2014房第六章 土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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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2014房第六章房第六章 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制度6.1 概述Click to add Title 6.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Click to add Title 6.1.2 土地所有权 6.1.3 土地使用权6.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 1.土地| 2.土地特征(1 1)固定性)固定性(2 2)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3 3)有限性)有限

2、性6.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土地管理法是指狭义的土地管理法是指19861986年年6 6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16次会议通过根据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1988年年12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 5次会议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一次修正19981998年年8 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 4次会议修订根据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2004年年8

3、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11次会议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 3.土地管理法6.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广义的土地管理法除广义的土地管理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外,还包括外,还包括19921992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41994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51995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监察暂行规定、19951995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

4、办法处理暂行办法、19951995年颁布的年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权的若干规定、19961996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71997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81998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实施条实施条例例,以及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6.1.2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使用、收

5、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属国家国家和和劳动群众集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其特征有:所有。其特征有: 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土地只能由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土地只能由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人;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人; 交易的禁止性。交易的禁止性。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所以,在我国,土地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所以,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

6、包括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都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包括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都是非法的;是非法的;|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权属的稳固性。权属的稳固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由于其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由于其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有高度的稳定性; 权属的可分离性。权属的可分离性。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相分离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相分离的。国有土地的绝大部分并非是由国家直接占有和使用,集体所国有土地的绝大部分并非是由国家直接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由农户占有和使用的。在符有的土地

7、,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由农户占有和使用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6.1.2 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6.1.2 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代表全国人民对土地依法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代表全国人民对土地依法占有、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其他任何单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 2.国家土地所有权6.1.2 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

8、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二条,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1)1)城市市区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2)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3)3)依据依据森林法森林法、草原法草原法、渔业法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不等相关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4)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5)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的土地;6)6

9、)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土地所有权6.1.2 土地所有权| 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享有集体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只能是土地所有权的只能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分为,分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和乡(镇)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

10、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8 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农民享有所有权土地款规定,农民享有所有权土地范围:范围:(1 1)除国有土地以外的全部土地;)除国有土地以外的全部土地;(2 2)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 3)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6.1.2 土地所有权| 4. 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1 1)国家依法实行)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制度;(2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有权。核发集

11、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有权。(3 3)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是)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4 4)当公共利益如建桥修路等需要时,国家可以征收集体)当公共利益如建桥修路等需要时,国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将其变为国有,但必需依法给予补偿。所有土地,将其变为国有,但必需依法给予补偿。6.1.3 土地使用权| 1.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

12、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具体表现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利用、出租、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转让、抵押等权利。 6.1.3 土地使用权| 2.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1 1)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国家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国家依法出让、划拨出让、划拨、或通过其他、或通过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继承、获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继承、获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等方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式取

13、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承包、转让、继承承包、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30年年。若要承包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若要承包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须经村民会议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须经村民会议2/32/3以上成员或以上成员或2/32/3以上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民代表的同意。(3 3)农民可依法取得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农民可依法取得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6.1.3 土地使用权| 3.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确认 土地管理法土地

14、管理法第第11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

15、登记发证,由国务院确定。证,由国务院确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册,负责保护管理。6.2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Click to add Title 6.2.1 概述Click to add Title 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2.3 耕地保护6.2.1 概述 2004 2004年年8 8月实施的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第中第3 3条明确规定了条明确规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16、全面规划,严格本国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综合考虑社会、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对土地的开发、利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编制出的一定期限内土地利用的规划。用、治理和保护所编制出的一定期限内土

17、地利用的规划。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实质上是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和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国家通过土地。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分配。利用总体规划将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分配。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地、县、乡乡五级五级,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期限一般为,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期限一般为1515年年。 地方

18、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总量不减少。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总量不减少。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土地利用总体

19、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1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 2)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率;(3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1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 2

20、)土地供需分析;)土地供需分析;(3 3)确定规划目标;)确定规划目标;(4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5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编制规划供选方案;(6 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2121条及条及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8 8条规定,土地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规定有: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规定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

21、务院有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准。批准。省会城市、人口在省会城市、人口在100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准。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

22、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6.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

23、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根据省级人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2.3 耕地保护制度| 1.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 1

24、)基本农田及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及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占用的耕地。 分分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一级基本农田为长期不得占用,一级基本农田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二级基本农田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的耕地,二级基本农田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定程序划定的区域。6.2.3 耕地保

25、护制度| 1.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各

26、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域内耕地的耕地的80%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行划区定界6.2.3 耕地保护制度| 2. 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 为了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总量的平衡。为了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总量的平衡。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31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占多少,垦多少” ” 的原则,由占用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

27、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负责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负责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6.2.3 耕地保护制度| 3. 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1 1)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2

28、 2)鼓励土地整理)鼓励土地整理(3 3)土地的复垦)土地的复垦 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满两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未动工,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使用权。 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必须的前期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工作造成 开发延迟的除外。开发延迟的除外。6.3 建设用地 Click to add Title 6.3.1 建设用地的概念Click to add Title 6.3.2 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 6.3.3

29、国有建设用地Click to add Title 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6.3.5 临时用地6.3.1 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一切非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一切非农用土地。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及因经济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及因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规划中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规划中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前者称为前者称为规划内建设用地规划内建设用地,后者称为,后者称为规划外建设用地规划外建设用地。二者。二者均称为建设用地。规划内建设用地分均称为建设用地。规划内建

30、设用地分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6.3.2 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1.1.乡(镇)村建设用地要求(乡(镇)村建设用地要求(P116-117P116-117)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只可用于只可用于村民住宅、乡镇企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建设等与农业有关的乡业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建设等与农业有关的乡村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村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2.2.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3.3.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

31、用权的收回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偿;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6.3.3 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以及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

32、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土地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中的建设用地。 6.3.3 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具体可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为:规定,具体可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为: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6.3.3 国有建设用地(1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

33、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偿使用的方式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土地使用权

34、出让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含地下之物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含地下之物|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为: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7070年;年;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5050年;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50年;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40年;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50年。年。 |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2 2)土地

35、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有拍卖、招标、协议拍卖、招标、协议三种方式。三种方式。 拍卖出让拍卖出让 招标出让招标出让 协议出让协议出让|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3 3)土地使用权终止和续期)土地使用权终止和续期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因土地的灭失规定,因土地的灭失而导致使用者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即土地使而导致使用者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36、出让年限届满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而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前国用权出让合同期满而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前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续延土地使用权的续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届满时,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届满时,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就必须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续使用该土地,就必须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方能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

37、办理登记,方能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4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的。标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开发期限。开发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土地使用规则土地使用规则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条款|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5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变更和解除 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出让合同。

38、出让合同。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中,比较多见的是土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中,比较多见的是土地使用者提出改变土地用途,为此使用者提出改变土地用途,为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规定了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准程序和处理方法。了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准程序和处理方法。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中,比较多见的是当事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中,比较多见的是当事人双方违约,或土地使用者不按法律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人双方违约,或土地使用者不按法律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而导致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而导致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6.3.3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39、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将国有建设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回:用地的使用权收回: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现为实现“城规城规”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土地的;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又没办续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又没办续用的或没被批准的;用的或没被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3.国有土地使用权

40、收回的情况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能一些原属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能一些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用于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用于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所以所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2 2条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条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征收与征用征收与征用的异同: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的异同: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1.征收

41、土地的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45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国务院批准:批准:(1 1)基本农田;)基本农田;(2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35公顷的;公顷的;(3 3)其他土地超过)其他土地超过7070公顷的。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1.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424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需占用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需占用

4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需报国务院批准:(1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 2)军事设施;)军事设施;(3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4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2.征收农用地办理程序 涉及征收农用地的,必须按照涉及征收农用地的,必须按照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设单位持项目有

43、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建设单位持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批准后, ,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书。土地使用者应进行申请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应进行申请土地登记。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先行用地。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先行用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当恢复原状

44、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 6个月内申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3.征收土地的实施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25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定程序批准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

45、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到公告指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持土地权属证到公告指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地补偿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发建设用地批准书。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4.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 3年平均年产值的年平均年产值的6 6至

46、至1010倍。倍。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 3年平均年产值的年平均年产值的4 4至至6

47、 6倍。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 3年平均年产值的年平均年产值的3030倍倍。6.3.4 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 5.征收土地的劳动安置 因征收土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因征收土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扩大农副业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扩大农副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将符合生产和乡镇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到用地单位或其它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就条件的人员安置到用地单

48、位或其它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6.3.5 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察等确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察等确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

49、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期限为临时用地期限为2 2年年,临时用地上不得建永久建筑物。,临时用地上不得建永久建筑物。占用耕地的到期之日起占用耕地的到期之日起1 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6.4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见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见P117P117)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

50、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51、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案件:列案件: 地、市、州、盟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下列案地、市、州、盟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下列案件;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下列案件;列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方式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方式 2024/8/202024/8/20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A.财政部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C.国务院D.地方政府2.下列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 )。A.城市市区的土地B.宅基地和自留地C.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

52、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D.因国家组织移民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2024/8/202024/8/203.下列土地中,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 )。A.农村居民的自留地B.国家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C.城市市区的土地D.农村依法收归国有的土地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A.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C.县级人民政府D.省级人民政府2024/8/202024/8/205.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 )确定。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B.国务院C.省级人民政府D.工商行

53、政管理机关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B.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C.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D.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024/8/202024/8/207.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还应支付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补助费,按照( )计算。)计算。A.征收土地的面积征收土地的面积B.征收土地的评估价值征收土地的评估价值C.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D.被征收的耕地数量

54、被征收的耕地数量2024/8/202024/8/20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A.城市市区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B.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C.宅基地宅基地D.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E.因自然灾害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因自然灾害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地2024/8/202024/8/202.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下列表述正关于土地所有权与

55、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确的是( )。)。A.土地使用权可以被依法出让、转让,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被依法出让、转让,但是不能被出租、抵押不能被出租、抵押B.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府登记造册C.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D.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E.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发证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由国务院确定2024

56、/8/202024/8/203.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表述正确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的是( )。)。A.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B.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护区的耕地C.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采石、取土等建房、采石、取土等D.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57、和挖塘养鱼E.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县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县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2024/8/202024/8/204.关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下列说关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法正确的有( ) 。A.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B.按照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的原则C.由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力负责开垦由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力负责开垦与占用单位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与占用单位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D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

58、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监督占用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垦耕地,并进行验收2024/8/202024/8/205.以下用地,须由国务院批准的是(以下用地,须由国务院批准的是( )A.建设用地征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征用基本农田B.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公顷的C.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60公顷的公

59、顷的D.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公顷的E.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0公顷的公顷的6.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偿费用包括( )。)。A.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B.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C.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E.人口安置费人口安置费2024/8/202024/8/207.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的说法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中,正确的是( )。)。A.居住用地居住用地70年年B.工业用地工业用地50年年C.商业

60、用地商业用地40年年D.娱乐用地娱乐用地20年年E.教育、体育用地教育、体育用地50年年2024/8/202024/8/20案例分析1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 20042004年年1010月,某村村民委员会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月,某村村民委员会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与陈某签订擅自与陈某签订买卖土地协议买卖土地协议。协议约定:该村按照征地。协议约定:该村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将本村补偿标准将本村4 4亩土地(系一级基本农田)卖给陈某,用于亩土地(系一级基本农田)卖给陈某,用于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协议签订后,某村实际已经以土地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协议签订后,某村实际已经以土地征用和青苗赔

61、偿名义收款征用和青苗赔偿名义收款1515万元。万元。20042004年年1111月,陈某在施工中月,陈某在施工中被他人举报因而被某市国土资源局查获。某市国土资源局立即被他人举报因而被某市国土资源局查获。某市国土资源局立即下发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责令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为,听候处理。 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 20042004年年1111月,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月,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第第8181条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第3939条的规条的

62、规定,对该村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其在定,对该村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其在20042004年年1212月月1515日前改正违法行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为;没收违法所得1515万元;并处万元;并处5 5万元罚款。万元罚款。20052005年年1 1月,某市纪委月,某市纪委作出处分决定,给予该村村支部书记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作出处分决定,给予该村村支部书记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 某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卖地给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某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卖地给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第2 2条的规定,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条的规定,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63、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第2 2条第条第3 3款明确规定:款明确规定:“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陈某。陈某和某村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和某村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土地买卖,这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下,就擅自进行土地买卖,这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案例分析2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 某区政府于某区政府于19931993年

64、年8 8月月5 5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某合作建设某大厦大厦协议书,在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后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协议书,在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后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后续资金不足,该项目于后续资金不足,该项目于19941994年停工。为顺利完成大楼建设,年停工。为顺利完成大楼建设,区政府于区政府于19941994年年1111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三方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三方合作开发该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三方于合作开发该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三方于19991999年年5 5月签订协议月签订协议书,将三方合作建设的该项目作价书,将三方合作建设的该项目作价75

65、0750万元全部(含建筑物、土万元全部(含建筑物、土地)转让给物业公司独自开发。物业公司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地)转让给物业公司独自开发。物业公司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发现该项目已超越原用地红线发现该项目已超越原用地红线450m450m2 2(超越部分为区政府行政划(超越部分为区政府行政划拨用地)。经协商,区政府与物业公司于拨用地)。经协商,区政府与物业公司于19991999年年1212月月2525日签订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多占的补充协议,将多占的450m450m2 2土地作价土地作价6060万元(含在万元(含在750750万元转让万元转让费用中)转让给物业公司。试问这宗土地转让合法吗?符合转费用中)转

66、让给物业公司。试问这宗土地转让合法吗?符合转让程序吗?让程序吗? 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该案初看是出让土地转让,再看又像是少批多占的非法占该案初看是出让土地转让,再看又像是少批多占的非法占地行为,因为是在项目建设中确实多占用了区政府的划拨地行为,因为是在项目建设中确实多占用了区政府的划拨用地,但区政府与物业公司从项目的建设到转让协议、补用地,但区政府与物业公司从项目的建设到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再到项目、土地转让费用的支付,都满足充协议的签订,再到项目、土地转让费用的支付,都满足了土地转让行为的三大要素,既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动了土地转让行为的三大要素,既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动工建设。而在

67、转让的土地中含有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转让的工建设。而在转让的土地中含有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转让的行政划拨用地,所以,应根据行政划拨用地,所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第二条的规定,定性为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行为。第二条的规定,定性为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行为。处理结果:根据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第七十三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区政府和

68、物业公司作出没收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区政府和物业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对双方处以非法所得,对双方处以20%20%罚款的处罚。罚款的处罚。案例分析3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原原 告:告:杨天民等深圳市春风路文星楼小区居民杨天民等深圳市春风路文星楼小区居民被被 告:告:深圳市国土局深圳市国土局 文星楼小区是经被告深圳市国土局批准,由深圳联城合作发文星楼小区是经被告深圳市国土局批准,由深圳联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联城公司)负责规划发展,按该公司展有限公司(下称联城公司)负责规划发展,按该公司19901990年制定的小区规划,现嘉宾变电站的用地准备建高层建筑物。年制定的小区规划,现嘉宾变电站的用地准备建

69、高层建筑物。 此后,被告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收回联此后,被告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收回联城公司尚未建设的城公司尚未建设的38804.9 m38804.9 m2 2土地使用权,并与联城公司就土地使用权,并与联城公司就征地补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其征地补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其位于新安路以西、春风路以南、文星楼以北的位于新安路以西、春风路以南、文星楼以北的2900 m2900 m2 2用地,用地,交由深圳市供电局建设交由深圳市供电局建设1111万伏嘉宾变电站,该站的选址先后万伏嘉宾变电站,该站的选址先后经深圳市环保局公安局消

70、防支队审核同意。经深圳市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审核同意。经广东省电力实验研究所对类似变电站的实际经广东省电力实验研究所对类似变电站的实际检测,认为此类变电站的电磁场强度对周围环境的影检测,认为此类变电站的电磁场强度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几乎为零。但原告向法院起诉称深圳市国土局将文响几乎为零。但原告向法院起诉称深圳市国土局将文星楼小区原绿化用地改为高层变压电站用地,侵犯了星楼小区原绿化用地改为高层变压电站用地,侵犯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高压变电站危害居民的生命安全,原告的土地使用权;高压变电站危害居民的生命安全,原告认为变电站电磁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零没有科原告认为变电站电磁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零没有科学

71、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学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并赔偿损失。 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处理结果:此案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深圳市国处理结果:此案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深圳市国土局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将原属于深圳土局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将原属于深圳市联城公司使用的土地有偿收回并重新规划建设,是合法行市联城公司使用的土地有偿收回并重新规划建设,是合法行政行为。在规划建设变电站时,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并对文政行为。在规划建设变电站时,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并对文星楼居民提出担心的问题给予充分的注意和解决。变电站的星楼居民提出担心的问题给予充分的注意和解决。变电站的建设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门和消防部门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的评建设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门和消防部门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的评定,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依照定,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驳回原告起诉,判决维持深圳市国土局规划建设嘉宾变,驳回原告起诉,判决维持深圳市国土局规划建设嘉宾变电站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电站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法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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