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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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 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充分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2

2、、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的原则;3、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4、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原则;5、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6、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则;7、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8、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认同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3、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统一1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和方式: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披露;2、筹备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材料;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工作;4、负责与公众媒体的沟通

4、;5、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并确保上述沟通方式畅通;6、根据需要组织与投资者沟通的活动;7、与投资者保持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8、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经常联络,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9、与其它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10、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报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实施;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第七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具备搞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意识,同时有义务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也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和协作者。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及时提供相关规则和信息,此外还负责对公司员工的相关知识培训。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生产流程、产品、技术、投资、管理、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热情

6、和责任心,诚实信用;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第四章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内容和方式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1、公司的发展战略;22、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信息;3、企业文化;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大会:(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2)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2、公告:(1)定期报告;(2)临时报告。3、一对一沟通: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

7、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一对一沟通中须平等对待投资者。4、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1)公司认为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2)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3)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事先需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5、现场参观:(1)如投资者提出到公司或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公司需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2)公司需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6、电话咨询

8、:(1)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2)公司设置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3)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需及时进行披露。7、公司网站(1)公司设立公司网站,并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2)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3)董事会秘书应督促、支持有关人员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38、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1)公司应当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

9、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2)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说明和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3)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条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http:/为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第五章特定对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10、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五条 本章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

11、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业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执行的有效性,以符合公平披露的要求。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4。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八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调研采

12、访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预约登记,并填制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该特定对象方可进行调研采访活动。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董事会秘书已批准的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提前做好调研采访活动的准备工作。第二十条 特定对象的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防止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活动时,对特定对象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并填写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

13、格证书号码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三)。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

14、料存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形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15、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5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栏目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四),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16、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第三十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本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

17、后的文件进行区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0 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6附件一: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表姓名部门/职务行业类别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调研采访的日程安排调研采访的内容备 注电话手机E-mail制表人:审批人:年年月月日日7附件二: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单位地址:从业资格证书号码:调研、采访的日程安排:调研、采访的主题:备注:8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附件三:承 诺 书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19、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授权代表):日期:9(签章)(签章)附件四: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投资者关系活动特定对象调研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类别现场参观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附件清单(如有)日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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