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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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概念(一)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或或认购的股份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不同的公司形式不同的公司形式1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股东

2、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3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4 4、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方可能上市)、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方可能上市)5 5、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司法中的公司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的公司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法中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1.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有

3、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出资额为限对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或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字样。字样。 2.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4、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或者“股股份公司份公司”字样。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连带清偿责任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经济法中的公司法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2人有限合伙企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150

5、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人数要求区别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出资制度与股权确认出资制度与股权确认(一)出资制度认缴制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认缴金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登记“实收股本总额”需验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可抽回出资的情形不是抽逃)放松了法定资本制度取消三项规定(无最低注册资本、取消缴纳出资的法定期限、无需验资)1 1、未按期募足股份;、未按期募足股份;2 2、发起人未按期(、发起人未按期(3030日)召开创立大会;日)召开创立大会;3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解释【解释1 1】新公

6、司法取消了】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和“出资期限出资期限”的要求,同时取消了的要求,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30”的规定。的规定。【解释【解释2 2】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法定资本制度被放松。载于公司章程,法定资本制度被放松。自自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和

7、“发起设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发起设立:发起设立:ABCABC三人发起设立一家甲股份有限公司,三人发起设立一家甲股份有限公司,ABCABC三人为发起三人为发起设立人,公司注册资本设立人,公司注册资本10001000万,全部发起人认购万,全部发起人认购10001000万的万的全部股本总额。全部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登记机关申

8、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募集设立:募集设立:ABCABC三人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一家乙股份有限公司,公三人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一家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司注册资本10001000万,万,ABCABC作为发起人,认购股本作为发起人,认购股本400400万,剩万,剩余部分采用募集方式。余部分采用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最低认购的比例为35%35%;发起人缴足出资后才能向他人募集股份。1. 1.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股份 2. 2.实收资本进行验资实收资本进行

9、验资3.303.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日内召开创立大会3.303.30日登记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日登记申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司成立日期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

10、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20142014年)年)A.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B.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C.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D.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ABABD D经济法中的公司法2.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例例 甲乙两公司与

11、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在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分出资方式中,符合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2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B.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3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C.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4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D.D.张某

12、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5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C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出资的法律效果(2015新增)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出资人负担出资义务+未履行对公司债务负补充清偿责任认足出资后才可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解散时未缴出资应列为清算财产发起人负担出资义务+补充清偿责任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公司解散时未缴出资应列为清算财产申请设立登记经济法中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

13、人主张债权时的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一并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的请求,一并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怎是否应予支持?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样的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

14、请求的,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济法中的公司法4.履行出资义务未依法评估的债权、股权事后贬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无权处分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重新评估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办理登记参照善意取得制度, 【解释】(【解释】(1)只要公司)只要公司取得该财产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可以取得该财产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可以最终为公司所有;(最终为公司所有;(2)公司如果不符合善)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所有权人则有权取回该财产,意取得条件,所有权人则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视为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此

15、时应当视为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拍卖或变卖股权处置,禁止直接抽回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例例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甲出资无

16、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B.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C.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C C【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果符合物权法第106

17、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偿。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股东何时享有股东权利 情景一:情景一:ABCABC三人成立甲有限公司,三人成立甲有限公司,A A以其房屋出资,以其房屋出资,4 4月月1 1日日A A将房屋交付给了甲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将房屋交付给了甲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给甲公司,经甲公司催促后于变更登记,过户给甲公司,经甲公司催促后于7 7月月1 1日办

18、理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问了过户手续。问A A何时可以享受甲公司股东的权利?何时可以享受甲公司股东的权利? 情景二:续上例情景二:续上例, ,假定假定4 4月月1 1日日A A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了甲公司,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了甲公司,但是一直交房子交付给甲公司使用,经甲公司催促后于但是一直交房子交付给甲公司使用,经甲公司催促后于7 7月月1 1日交付给了甲公司。问日交付给了甲公司。问A A何时可以享受甲公司股东的权利何时可以享受甲公司股东的权利?自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自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经济法中的公司法5.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和

19、和“未全面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义务”能否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责任?对其他债权人承担何种责任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公公司司内内部部全面履行全面履行1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全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本金、利息)2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受限)(受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

20、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有影响)(有影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对对公公司司债债权权人人补补充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1 1)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

21、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请求)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请求被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连带带责责任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

22、追偿。经济法中的公司法6.抽逃出资的责任【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发生在公司的【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发生在公司的“设立环节设立环节”,抽逃出,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成立之后”。形态(5种)1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验资后又转出2 2)通过)通过虚构债权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出资转出3 3)制作)制作虚假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润进行分配4 4)利用关联交易将)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出资转出5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出资抽回的行为的行为 例例 甲、乙、丙各出资甲、乙、丙各出资

23、100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设立万元(均为货币出资),设立A A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A A公司欠公司欠B B公司货款公司货款250250万元,万元,A 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150万元。万元。B B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抽逃出资8080万元。万元。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ABCABC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 A、B B各以现金各以现金505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C C以价值以价值20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A

24、 A任公司董事长,任公司董事长,B B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A.AA.A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50万元万元B.BB.B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购置合同,将15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65万元,并已由天

25、问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公司实际转账支付C.CC.C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D.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ABDABD【解析】(【解析】(1 1)选项)选项A A:属于: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出资转出”的行为;的行为;(2 2)选项)选项B B:属于: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的行为;(3 3)选项)选项D D:属于: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制作虚假财务

26、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分配”的行为。的行为。民事责任能否享有股东权利是否还具有股东资格“帮凶”的连带责任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公公司司内内部部返还本息返还本息1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有权要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要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2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返还本息返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

27、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应的合理限制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股东资格股东资格股东股东抽逃全部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8、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对对公公司司债债权权人人补充赔偿补充赔偿责任责任1 1)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期

29、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二)股权确认(二)股权确认1.股东资格的认定认缴出资成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未登记在册不得对抗第三人2.股东资格的继承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直接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强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50万元设立一有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

30、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正确的是(的是( )。)。A.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

31、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C C【解析】【解析】(1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东权利;(2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3 3)股东资格自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股东资格自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

32、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的,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具有对抗效力。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名义股东“使坏”怎么办?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被股东”了怎么办?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按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权利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权利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意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式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参照善意取

33、得制度名义股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冒名登记人承担责任冒名登记人承担责任被冒名者不需承担被冒名者不需承担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例例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A A、B B共同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

34、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A A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解析】(【解析】(1 1)选项)选项ABCABC: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35、2 2)选项)选项D D: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予支持。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

36、代持的部分股权,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B.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C.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权D.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

37、让的股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权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解析】【解析】BDBD(1 1)选项)选项AB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同法第52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合同有效效;(2 2)选项)选项CD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

38、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交易的股,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予支持。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四、股东权利与义务(一)股东权利1.表决权 一股一票;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2.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或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或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查阅

39、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先提出书面请求先提出书面请求拒绝提供(拒绝提供(1515日内书面答复)日内书面答复)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查阅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根、公司记录或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记录或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解释【解释1 1】应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应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的“范围范围”不同不同。【解释【解释2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查阅、复制”财务财务会会计报告计报告;但;但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仅限于仅限于“查阅查阅”,不包括,不包括“复制复制”。【解

40、释【解释3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的,的,必须向公司提出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书面请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等文件时,时,法律并没有要求其必须向公司提出法律并没有要求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书面请求”。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复制的有()。A.A.股东会会议记录

41、股东会会议记录 B. B.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C. C.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会计账簿 D.D.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答案】【答案】ABDABD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小案例:小案例:ABCDABCD四四个个股股东东成成立立甲甲股股份份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D D认认缴缴出出资资额额100100万万,持持有有公公司司10%10%的的股股份份。D D认认缴缴出出资资后后发发现现ABCABC有有问问题,不想再继续下去,题,不想再继续下去,D D该如何逃生。该如何逃生。请问:请问:1 1,D D可以抽逃出资吗?可以抽逃出资吗? 2 2,D D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程序减资吗?请求公司按

42、照合法程序减资吗? 3 3,D D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吗?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吗? 4 4,D D可以请求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吗?可以请求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吗?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请问:请问:1 1,D D不可以抽逃,抽逃出资违法不可以抽逃,抽逃出资违法2 2,D D可可以以请请求求公公司司按按照照合合法法程程序序减减资资。公公开开的的合合法法的的减减资资程程序序可可以以。通通过过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经经过过超超过过2/32/3有有表表决决权权的股东通过。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的股东通过。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办理相关工商登记。3 3,D D可可以以将将股股权权转转让让,对对内内转转让让

43、,D-B,D-B,可可以以自自由由转转让让,除除非非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有有特特别别规规定定;对对外外转转让让D-FD-F,及及时时通通知知ABCABC,如如果果不不同同意意,那那么么ABCABC要要购购买买。如如果果ABCABC既既不不同同意意转转让,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让,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 4,D D可可以以请请求求法法院院解解散散公公司司,但但必必须须依依法法解解散散。要要满满足足的的条条件件:公公司司经经营营管管理理出出现现困困难难,通通过过其其他他途途径径不不可可以以解除,以及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解除,以及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0%10%股东提议。股东提议。经济

44、法中的公司法4.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经营严重困难经营严重困难+10%+10%1 1、公公司司持持续续2 2年年以以上上无无法法召召开开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公公司司经经营营管管理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发生严重困难的;2 2、股股东东表表决决时时无无法法达达到到法法定定或或者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规规定定的的比比例例,持持续续2 2年年以以上上不不能能作作出出有有效效的的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司司经经营营管管理理发发生生严严重困难的;重困难的;3 3、公公司司董董事事长长期期冲冲突突,并并且且无无法法通通过过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会解解决决,公

45、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 4、其他。、其他。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例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全部股东表决权10%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A.A.甲公司连续甲公司连续2 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

46、产B.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 4年不分配利润年不分配利润C.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 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理发生严重困难D.D.丁公司丁公司2 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C C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五、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

47、。股东代表诉讼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共同利益。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共同利益。股东直接诉讼保护个别股东利益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董事、高管侵犯公司利益监事会监事会/ /监事监事:任一:任一/ /连续连续180180日日+1%+1%+书面书面 监事侵犯公司利益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董事:任一:任一/ /连续连续180180日日+1%+1%+书面书面 公司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利益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监事):任一任一/ /连续连续180180日日+1%+1%+书面书面拒绝或拒绝或3030日内未提起日内未提起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例例AA为甲有限

48、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 B经营的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50万元。万元。甲公司小股东甲公司小股东C 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A A提起诉讼提起诉讼B.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A A提起诉讼提起诉讼C.C.只有

49、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 A提起提起诉讼诉讼D.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A A提起提起诉讼诉讼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B B【解析】【解析】(1 1)选项)选项ABC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监事会”;(2 2)选项)选项D 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 1的限制。的限制。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六

5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股东选举选举董事董事聘任聘任经理经理监事监事1.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P1581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5年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行期满未逾5 5年年;3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51、、经理,对该公司、企)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3年年;4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3年年;5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例例 甲股份有限公司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

52、2014年年6 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的是( A.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 6年年B.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清算完结已逾5 5年年C.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公司负有

53、300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 2年年D D经济法中的公司法2.忠实义务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本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自我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同类的业务。(同业竞争)(同业竞争)公司

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公用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B.

55、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C.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D.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CDCD (1 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业相竞争的业务;(2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6、的除外。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勤勉义务执行职务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无利益冲突)情景一:情景一: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思考?公司设立时也有出资义务,请问存在这样的问题吗?思考?公司设立时也有出资义务,请问存在这样的问题吗?情景二:情

57、景二: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情景三:一股二卖,情景三:一股二卖,D D将股权卖给将股权卖给E E,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面又将股权卖给了续,后面又将股权卖给了F F,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假定,办理了过

58、户登记手续,假定E E没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是因为董事或高管,那么他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是因为董事或高管,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会还未选举出来,董事会是公董事会还未选举出来,董事会是公司成立后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出来司成立后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设立1.条件发起人发起人2X2002X200,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财产财产出资出资组织条件组织条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募集设立)创立大会(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认缴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59、额;认缴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在设立时全部缴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在设立时全部缴纳;35%35%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二、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执行机构,执行决议执行机构,执行决议监事会监事会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经营管理机关经营管理机关1.股东大会权力机关(1)职权(2)会议形式年会与临时大会1 1年年1 1次次1.2/31.2/32.1/32.1/33.10%3.10%4. 4.监事会监事会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应应当当在在2 2个个月月内内召召开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1 1、董董事事人人数数不不足足法法

60、定定最最低低人人数数5 5人人或或者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3时;时;2 2、公公司司未未弥弥补补的的亏亏损损达达实实收收股股本本总总额额的的1/31/3时;时;3 3、单单独独或或者者合合计计持持有有公公司司10%10%以以上上股股份份的股东请求时;的股东请求时;4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多多选选题题:甲甲公公司司是是一一家家以以募募集集方方式式设设立立的的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其其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为为人人民民币币60006000万万元元,董董事事会会有有8 8名名成成员员,

61、最最大大股股东东李李某某持持有有公公司司12%12%的的股股份份。根根据据公公司司法法律律制制度度的的规规定定,下下列列各各项项中中,属属于于甲甲公公司司应应当当在在2 2个个月月内内召召开开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的的情情形形有有( )A.A.董事人数减至董事人数减至4 4人人B.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D.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1600万元万元经济法中的公司法ACAC 解析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 5人

62、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人数的2/32/3时时( (选项选项A A正确正确) );(2)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1/3时时( (选项选项D D未达到未达到1/3) 1/3) ;(3) (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0%以上的股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东请求时( (选项选项CC超过了超过了10%)10%);(4)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选项选项B B单个监事不行单个监事不行)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

63、)股东大会的召集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召开90日+10%股东年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30日前公告经济法中的公司法【20152015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20152015年)年)A.A.持有公司持有公司1/101/10股份的股东股份的股东B.B.董事长董事长C.1/3C.1/3的董事的董事D.D.监事会监事会【答案】【答案】ADAD【解析】选项【解析】选项BCB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

64、事长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或者1/31/3的董事不可以。的董事不可以。经济法中的公司法(4)表决和决议 一股一票,无出席最低人数和持股比例限制, 基数为出席会议股东的所持表决权普通事项过半数特别事项2/3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72017年年1 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

65、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总额1 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股份总额的半数B.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司股份总额的半数C.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66、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D.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C C 【解析】公司为【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必须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出席”会议的会议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所持表决权的的“过半数过半数”(大于(大于1/21/2)通过。)通过。经济法中的公司法2.董事会决策机关(代表公

67、司并行使经营决策)(1)组成(2)任期可连任,每届不超过3年5-19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3)职权(4)机构设置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专门委员会过半数董事经济法中的公司法(5)召开过半数出席+(一人一票)+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例行每年2次,10日前通知临时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或监事会注:董事本人出席;书面授权+其他董事(6)记录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11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是(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是()。)。A.5A.5名董

68、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B.8B.8名董事出席会议,名董事出席会议,5 5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C.9C.9名董事出席会议,名董事出席会议,6 6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D.10D.10名董事出席会议,名董事出席会议,5 5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过半数”(6)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全体董事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过半数”(6)通过。)通过。【知识点】【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经

69、济法中的公司法多多选选题题:下下列列关关于于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董董事事会会的的表表述述中中,符符合合公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A.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为5 5至至1919人,且人数须为单数人,且人数须为单数B.B.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C.C.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D.D.董董事事会会作作出出决决议议须须经经全全体体董董事事的的过过半半数数通通过过,董董事事会会决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CD。没有要求一定是单数,。没有要求一定是单数,A选项不对

70、。选项不对。B选项。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选项。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监事会监督机构(1)组成(2)机构设置(3)职权(4)任期可连任,每届3年不得少于三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1/3)董事、高管不得兼任主席副主席监事过半数(5)召开例行每6个月一次临时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至少1/3董事为独立董事1.概念:独立客观的判断2.任职条件积极条件禁止情形P170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经济法中的公司法3.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或1%股东4.任期:每届3年,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超过6年5.特别职权6.撤换和辞职撤换: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辞职经济法中

71、的公司法某某上上市市公公司司拟拟聘聘任任独独立立董董事事一一名名,甲甲为为该该公公司司人人力力资资源源总总监监的的大大学学同同学学,乙乙为为该该公公司司中中持持股股7%7%的的某某国国有有企企业业的的负负责责人人,丙丙曾曾任任该该公公司司财财务务部部经经理理,半半年年前前离离职职,丁丁为为某某大大学学法法学学院院教教授授、兼兼职职担担任任该该公公司司子子公公司司的的法法律律顾顾问问,根根据据公公司司法法律律制制度度的的规规定定,可可以以担担任任该该公公司司独独立立董董事事的的是是( )A.A.甲甲B.B.乙乙C.C.丙丙D.D.丁丁A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甲甲、乙乙、丙丙、丁丁拟拟任任A A上上市市

72、公公司司独独立立董董事事。根根据据上上市市公公司司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制制度度的的规规定定,下下列列选选项项中中,不不影影响响当当事事人人担担任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是(的情形是( )A.A.甲甲之之妻妻半半年年前前卸卸任任A A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之之附附属属企企业业B B公公司司总总经经理理之之职职B.B.乙于乙于1 1年前卸任年前卸任C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C.公司持有公司持有A 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7%D.D.丙正在担任丙正在担任B B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的法律顾问E.E.丁是持有丁是持有A 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2%的自然人股

73、东的自然人股东B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四.股票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1)限制转让场所限制证券交易所发起人转让限制1年内非公开发行股份转让限制1年内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称为。称为“私募私募”、“定向募集定向募集”董、监、高转让限制(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不在此限)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职期间,25%/年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单单选选题题:根根据据公公司司法法律律制制度度的的规规定定,除除有有继继承承等等特特殊殊情情况

74、况外外,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A.公公司司发发起起人人持持有有的的本本公公司司股股份份自自公公司司成成立立之之日日起起1 1年年内内不不得得转转让让B.B.公公司司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离离职职后后1 1年年内内不不得得转转让让其其所所持持有有的的本本公公司司股股份份C.C.公公司司监监事事所所持持本本公公司司股股份份自自公公司司股股票票上上市市交交易易之之日日起起1 1年年内内不不得转让得转让D.D.公公司司董董事事在在任任职职期期间间每每年年转转让让的的股股份份不不得得超超过过其其所所持持有有本本公公司股份总

75、数的司股份总数的25%25%B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A.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B.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1年内不得年内不得转让转让C.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 3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

76、让D.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1 1年内,不得转让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B B【解析】【解析】(1 1)选项)选项A A: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 2)选项)选项C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1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3 3)选项)选

77、项D D: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回购股票限制p174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奖励公司职工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票质押限制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标的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单单选选题题:甲甲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于于20152015年年7 7月月2121日日在在上上海海证证券券交交易易所所挂挂牌

78、牌上上市市。20152015年年1212月月2020日日,公公司司发发布布公公告告说说明明的的下下列列事事项项中中,符合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A.公公司司董董事事在在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份份前前持持有有的的本本公公司司股股份份自自20152015年年1212月月21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25%B.B.公公司司发发起起人人在在公公司司成成立立时时持持有有的的本本公公司司股股份份自自20152015年年1212月月21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日起可以对外转让C.C.股股东东大大会会通通

79、过过决决议议,同同意意公公司司视视股股价价情情况况收收购购本本公公司司已已发发行行股份的股份的3%3%用于未来用于未来1 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D.D.股股东东大大会会通通过过决决议议,同同意意接接受受债债务务人人乙乙以以其其持持有有的的本本公公司司股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发行的质押权标的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发行的质押权标的C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设立1.条件股东人数:50个以下,一人亦可财产条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二、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就股东会职权事项作出而直

80、接就股东会职权事项作出“决定决定”。全体股东对所决事。全体股东对所决事项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决定就成立。,决定就成立。经济法中的公司法2.股东会会议:定期和临时,15日前通知(先约定后法定)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1/3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3.主持4.决议:按出资比例(先约定后法定),以公司全部股权为基数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以后: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普通决议: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

81、别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20、35和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

82、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议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B:代表代表10以上表决权以上表决权(有限责任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东会临时会议

83、;(2)选项)选项CD: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出资比例)合计未达到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出资比例)合计未达到2/3。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二)董事会1.组成313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可以”(而非必须)(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包括职工代表,但是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由两个以上的国有

84、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职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2.职权3.召集4.表决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相同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三)监事会1.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2.职权 :区别和董事会职权的差异3.召集4.决议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多选多选】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乙有限责任

85、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AD 【解析】选项【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属于董事会的职权。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问题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问题1.监事会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

86、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2.董事会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

87、设立的有限责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题【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表述中,正确正确的是(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

88、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

89、监事会成员的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D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单选单选】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必须设立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是(的组织机构是()A.董事会董事会B.监事会监事会C.股东会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C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计划生育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法人”除外2.公示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3.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组织机构5.财务监督:应当在每一个会计

90、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事务所审计6.法人人格否定原则: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设股东会,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单选单选】刘某出资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

91、任公司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决定不制定公司章程决定不制定公司章程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A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A【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B:一个自然人(刘某)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自然人(刘某)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选项C:经理不得兼任监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3)选项)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92、,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单选单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股东会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不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告,但不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D.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3、的,有义务证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义务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明该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C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2)选项)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选项)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而非债权人)(而非债权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

94、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批2.组织机构股东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关设经理;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兼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应当有职工代表可以不设副董事长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单选单选】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规

95、定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会职权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决定公司合并事项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A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A【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96、解散、增减注: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定;(2)选项)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项)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单选单选】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

97、司。下列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规定的是()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定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经济法中的公司法正确答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

98、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监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因此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因此选项选项A、选项、选项D正确。正确。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代表,因此选项B正确。正确。本题中的本题中的“丙丙”公司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公司是

99、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C错误错误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五、股权转让1.转让限制3.股权回购请求权4.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参照善意取得制度2.转让程序约定优先内部转让协商一致即可外部转让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0日强制执行通知;20日份额继承直接继承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转化可相互转化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

100、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确的是()。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权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件下有优先购买权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下有

101、优先购买权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例例多选多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的下列条款中,符合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

102、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B.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日通知全体股东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有限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有限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配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答案】【答案】ABCD【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先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

103、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2)选项)选项B: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提前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提前15日通知;日通知;(3)选项)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4)选项)选项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经济法中的公司法Thanks!经济法中的公司法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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