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1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76509116 上传时间:2024-08-2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44.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1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1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1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兰溪市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杭国粮 2019第 297号) 一、数量、质量等要求: 1 、2019年江西、安徽产早籼谷 1430吨(以满仓数量为准) ;设 1 个标段;圆粒型(同一仓内粒型一致) ;散装入库;详见交易清单。 2 、质量要求:(1)符合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要求:水分13.0,黄粒米0.4,无霉变、无芽谷、无陈粮混入,基本无虫粮;(2 ) 储存品质指标达到宜存标准, 其中脂肪酸值 (干基) 18mgKOH/100g;(3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15-2016)及行业有关规定,其中:毒死蜱0.5mg/

2、kg,乐果0.05 mg/kg,三唑磷0.05mg/kg,马拉硫磷8mg/kg,水胺硫磷0.1mg/kg,铅(以 Pb 计)0.2 mg/kg,镉(以 Cd 计)0.2 mg/kg,汞 (以 Hg 计) 0.02 mg/kg,无机砷0.2 mg/kg, 黄曲霉毒素10ug/kg。 质量不达标者按退货处理,货物由竞得者及时调换,一切进出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 、供货时间: 1 、供货时间:2019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5 日止(竞得后 3 天内签订购销合同、4 天内首批货物送到,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

3、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 200 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发货要求之日起计算,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 ,并以双方的手机短信发货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短信手机号码合同中另行约定(竞得方在信息中须注明发货时间、数量、地点,委托方回复应予以明确答复) ;双方因雨天原因而影响接货造成后果的不算违约。 3 、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8:0017:00 ;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二) 交货地点: 兰溪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中心

4、 11 号仓库, 到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 (三)交货方式:按委托方标书说明中指定的仓库前车板验收、仓内交货 。 (四)数量与质量验收:委托方指定接收粮库检斤验质。 数量接收: 竞得方承担 0.3的入库机械损耗, 即按入库数量乘以 0.997 等于结算数量。 质量验收:入库前(竞得方须提供法定部门认可的同批次粮食检测报告) 在每车粮食入库前,对出糙率、整精米率、水份、杂质、黄粒米、谷外糙米、重金属(镉)等指标进行预检,对预检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竞得方进行处理;如竞得方对预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3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出复检,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5、测报告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合同数量完成入库后,由委托方组织满仓统样取样,送至公司指定法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质量(含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竞得方自行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前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方负责。 5 、货款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粮食入库后,竞得方凭相关验收凭证以 400 吨为一批次到 兰溪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 80的货款,(委托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其余货款待满仓鉴定合格(且无陈粮互混)15 天内结清。竞得方完成时提供正式发票(出票单位与竞得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6、。 三、起始价格、起拍量等的设定 (一) 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始价和保留价于 2019年 8 月 15 日前提供, 最高限价为起拍价或保留价的 1/2倍。 (二)车辆大小不限。 (三)其它说明: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交货仓库前的车板价格。 (四)进仓费用: 20元/ 吨、由竞得方承担,由委托方从货款中扣除。 (五)收购机械损耗:按入库数量,竞得方承担 3 的损耗。 四、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 、 发生质量纠纷时, 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 时向竞得方和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 、 竞得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

7、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 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 、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 ,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 、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委托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 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是具有CMA认证的法定检验检测资质。 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保证金赔付相关约定 1 、除违犯本交割细则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 2 、 竞得方违反本交割细则重要申明中退货约定的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按每吨150元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 、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或本标书中特别说明的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 。 由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六、遇有其他纠纷未在交割细则中说明的情况按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处理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