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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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2进口贸易融资产品进口贸易融资产品g授信开证(减免保证金开证)g提货担保(提单背书)g进口押汇g进口代付g进口应付款融资g进口保理3进口贸易融资涉及的规章制度进口贸易融资涉及的规章制度g渤海银行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g渤海银行进口押汇管理办法g渤海银行进口代付业务管理办法g渤海银行国际贸易汇款融资管理办法g渤海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渤海银行进口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g渤海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授信业务专项管理办法(未正式实施)4进口贸易融资银行风险进口贸易融资银行风险g市场风险(汇率、利率、商品风险)g国家风险g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挪用风险)g操作风险g合规风险

2、(法律风险) g欺诈风险5进口贸易融资的特点进口贸易融资的特点 g有贸易背景g自偿性:以货物销售款项作为还款来源,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匹配g短期:正常销售周期,防止挪用货款进口押汇:一般不超过90天进口代付:一般不超过90天,境外银行代付超过90天属于外债g对货权的控制:进口开证:全套正本提单进口押汇:银行取得货物所有权(银行取得信托收据)g与国际结算方式相结合6进口贸易融资与普通贷款相比的优点进口贸易融资与普通贷款相比的优点 g风险较小:第一性还款来源货权的控制g资本资源占用较少g利用代理行的资金,融资成本低g能争取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g综合收益较高7进口贸易融资的要求进口贸易融资的要求g对申请

3、人资格的审查g必须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g必须按授信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担保g应使用总行统一下发的法律文本8授信开证信用证的定义授信开证信用证的定义g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系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兑的书面承诺。9授信开证信用证流程图授信开证信用证流程图出口商(受益人)承运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买卖合同申请开证开出信用证通知信用证装运交单议付寄单索汇通知到单赎单 承付提货交付货物10授信开证授信开证g信用证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于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信用证是单据交易,银行只处理单据,不

4、处理涉及的商品和服务;银行对于单据的真伪、有效性等免责,对于单据的路途遗失免责; “相符交单”原则: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构成“相符交单”,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g开证行的责任:第一性的付款责任。g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g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的使用:不涉及货物贸易,仅仅是银行为企业出具的某种担保行为11授信开证授信管理授信开证授信管理g授信管理综合授信收取全额开证保证金部分使用授信额度,其余部分收取保证金 单笔授信 零风险开证(世界银行请款的信用证、进出口银行担保的信用证等等) 12授信开证保证金授信开证保证金g保证金:活期保证金与定期保证金保证金的性质:动产质

5、押定期保证金与定期存单的区别应当与客户书面约定保证金的金额、账号、所对应的信用证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13授信开证保证金授信开证保证金g保证金管理100%保证金的进口开证业务,要求对开证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每笔保证金应与信用证一一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这不是一笔信用证开立一个保证金帐户,是同一保证金帐号中的一一对应关系)。单笔单批的远期信用证 ,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进口保证金账户的开立遵循一个客户同一币种只开立一个账户。 g信用证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将非保证金

6、性质的资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或协助客户进行资金避险。14授信开证运输单据与货权授信开证运输单据与货权 g提单的性质: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物权凭证g开证行控制货权:运输单据为提单时:规定受益人提交全套正本提单(谨慎对待收货人(consignee) 为申请人的提单);或者当信用证规定1/3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给申请人时,提单的收货人为开证行或做成“凭开证行指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对于其他运输单据:规定收货人为开证行。多式联运单据:如果最后一程是海运的,收货人一栏可规定为“空白抬头”(to order)并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或者规定为“凭开证行指示”

7、。15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g进口商的信用风险g远期信用证风险(注意远期期限与货物销售周期是否匹配)g进出口双方相互勾结,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以套取银行资金。g货物质量存在瑕疵;或者进口货物价格波动较大,如价格下跌过多,可能影响进口商偿付开证行的能力和意愿(涉及打总贸易与期货公司合作套保的需要)。g货物未办理保险,在运输途中灭失。16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g合规性风险:外汇管理法规;反洗钱g法律风险:诉讼风险(国内、涉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 释200513号g操作风险:举例如下未妥善保管好来单;或者客户未办理付款/承兑手续

8、就向其释放单据;未审出不符点对外付款后,申请人拒绝偿付开证行;对外拒付通知不符合UCP600规定:UCP600对拒付通知的要求:只能一次性提出拒付通知;必须明确表明拒付的意思;不符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说明拒付后单据的处理方式;拒付时限的要求 (必须在收到单据次日起最多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出)。17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g受益人的欺诈风险g欺诈的认定:(司法解释第8条)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g“欺诈例外”原

9、则: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受益人有上述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18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g受益人的欺诈风险g法院拒绝止付的情况: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19授信开证开证行风险控制授信开证开证行风险控制g做好对申

10、请人的授信调查工作,了解其财务状况、短期偿债能力等,落实可靠担保,防范信用风险。g应谨慎开立期限在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开立期限超过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必须报备总行国际业务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属于短期外债管理范畴。开立期限在一年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属资本项目,须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逐笔审批后方可办理。g远期信用证向申请人释放单据时一般应要求其出具“信托收据”,明确开证行对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和受益权,但目前我行仅仅对于在我行办理进口信用证融资业务的客户要求出具。g调查分析贸易背景:关联企业;进口商品不属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无运输单据,只要求提交货物收据;货物在境外周转,不入境(转口贸易);

11、开新证,还旧证等。20授信开证开证行风险控制授信开证开证行风险控制g进口商品种类、价格的审查:重点关注热门商品、价格波动大的商品、特殊商品(许可证商品、“三废”商品)。g对于大额商品,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必要时要求存入指定仓库以进行监管(结合供应链融资及未来货权质押业务)。 g防范欺诈风险:建议进口商采用FOB的价格术语,由进口商租船定舱。 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检验证书(如SGS);受益人装船后应立即将装运详情如提单号、船名、航次等通知开证行,以便通过有关渠道查询(在班轮的情况下);为防范受益人欺诈风险,及时取得法院的止付令,对于金额较大、进出口双方初次交易或者可能出现欺诈情形的交易

12、,建议开立由开证行付款(即期)或迟期付款(远期)(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or deferred payment)的信用证,不要规定指定银行,防止出现善意第三人。 21授信开证开证行风险控制授信开证开证行风险控制g以CIF、CIP成交的,信用证要求提交保险单据;以FOB,CFR成交的,要求进口商投保。g为防范风险,对于非全额保证金开立的信用证,如涉及以下内容的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应追加相应担保:如延长效期、增加金额、付款期限的变更(即期更改为远期或付款期延长)、货物品名完全变更(需要提交修改后的合同或补充协议)、货权运输单据的修

13、改(如全套正本提单修改为2/3提单等)。 22提货担保提货担保 g提货担保是指货物到达港口但开证行仍未收到提单等单据时,为不耽误提货,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船公司出具的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缴付船公司的各项应收费用及赔偿由此而可能遭受的损失。23提货担保适用条件提货担保适用条件g提货担保适用于近洋运输。g提货担保只适用于进口信用证业务。g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24提货担保开证行的风险提货担保开证行的风险 g担保金额和期限的不确定性。g开证行失去货权。g开证行失去对不符点单据拒付的权利。g欺诈风险:如申请人伪造提单传真件,冒领他人货物;或者所提

14、货物不属于该信用证等。g申请人不及时用正本提单换回担保函。25提货担保开证行风险控制提货担保开证行风险控制g申请人应向我行提供反担保或信托收据:即期信用证应落实全额保证金;远期信用证应落实全额担保或书面承诺在付款前交足保证金,落实相应担保 。g申请人应当在“提货担保申请书”中声明放弃单据中的所有不符点,同时承诺不因货物质量问题等拒付信用证下款项。 g必须审核副本发票、副本提单和船公司出具的货物到港通知书(如有)。g根据信用证条款我行无法掌握全套货权单据时,例如1/3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等,不能办理担保提货。 g到单以后,应要求申请人及时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函,必要时由开证行自行换回担保函。

15、26提货担保开证行风险控制提货担保开证行风险控制g申请人应向我行提供反担保或信托收据:即期信用证应落实全额保证金;远期信用证应落实全额担保或书面承诺在付款前交足保证金,落实相应担保 。g申请人应当在“提货担保申请书”中声明放弃单据中的所有不符点,同时承诺不因货物质量问题等拒付信用证下款项。 g必须审核副本发票、副本提单和船公司出具的货物到港通知书(如有)。g根据信用证条款我行无法掌握全套货权单据时,例如1/3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等,不能办理担保提货。 g到单以后,应要求申请人及时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函,必要时由开证行自行换回担保函。 27提单背书提单背书 g进口信用证业务涉及近洋运输时,经常

16、发生货物到港后而单据仍在银行间流转的情况。申请人为不耽误提货,同时开证行又想控制货权,常常在信用证中规定:提单的收货人为“凭开证行指示(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同时1/3正本提单由受益人在装运后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提单后,向开证行申请叙做“提单背书”以便向船公司提取货物。g开证行背书后,失去对信用证下不符点单据进行拒付的权利。28进口押汇定义进口押汇定义g进口押汇是指进口押汇申请人与银行书面约定将其在单据以及单据代表的货物上所具有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作为对银行债务的担保,并应银行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在此条件下银行代申请人对外支付进口货款,

17、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银行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佣金、费用、逾期罚息等。g我行办理的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代收押汇。 29进口押汇流程图进口押汇流程图押汇银行承运人进口商(押汇申请人)议付行/托收行国内买方进口押汇合同回笼款项寄单索汇凭信托收据释放单据提货销售归还押汇用押汇款偿付30进口押汇境外银行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进口押汇境外银行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 g英国和香港:质押g台湾地区:信托占有g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担保利益31进口押汇我国银行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进口押汇我国银行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g所有权移转 + 信托关系的设立所有权移转:进口商把单据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信

18、托关系的设立:银行通过信托收据将单据和货物信托给进口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进口商作为受托人。g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2进口押汇信托收据进口押汇信托收据g信托收据是进口商向银行出具的收据,在承认将单据及其代表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同时,作为受托人代银行持有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代银行处理有关货物,包括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保险及出售等,及信托持有货物出售后的款项,及时将销售款项用于偿还押汇项下本息和费用,或按照银行的指示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33进口押汇信托收据进口押汇信托收据g需要客户提交信托收据的进口贸易融资产品远期信用证下释放单据(建议)提货担保(提单背书)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货到付

19、款的汇款融资(建议)34进口押汇信托收据进口押汇信托收据g信托关系设定对银行的好处:申请人发生破产时,信托收据项下之货物不作为破产财产。银行享有信托法赋予的撤销权和追及权。35进口押汇特点进口押汇特点 g进口押汇是自偿性的融资业务,开证申请人对进口货物进行加工并销售后,以所得款项来偿还开证行。g进口押汇是短期的融资业务,一般不超过90天。g信用证下的进口押汇不同于开证行的被动垫款。g进口押汇业务中,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只是“附属担保”,如果申请人资信欠佳,开证行还常常要求其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36进口押汇银行的风险进口押汇银行的风险g申请人的信用风险:挪用风险g受益人的欺诈风险g货物的市场风险:

20、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容易腐烂变质或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商品,或者销路不畅时,势必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造成影响。g对进口货物失去控制的风险:进口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等库存商品作为集合物,因生产销售而流动不息,很难予以确定。可能与进口商的其他货物相混同。g销售回笼款项未汇入指定账户,或与受托人其他账户资金相混同。37进口押汇银行的风险进口押汇银行的风险g法律风险:法院对进口押汇法律性质的态度不明确,银行享有的是担保权益还是所有权?渤海实业银行青岛分行诉青岛中宇公司案g合规风险:外汇管理g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尤其是善意买受人。g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采登记生效主义,但未明确应当登记的财产的种类,这就使得开证行在从

21、事进口押汇业务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38进口押汇银行风险控制进口押汇银行风险控制g国外寄来的单据中原则上应包括代表货物权利凭证的全套物权单据(仅仅有提单是代表物权凭证)。g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经我行审核有不符点,押汇申请人应书面明确放弃提出不符点的权利。 g进口货物为市场适销的商品,进口货物和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对价格波动大的商品谨慎办理;机器设备等不宜办理。g进口押汇申请人应具备完善的付汇手续,取得相应的付汇资格。g进口押汇申请书、信托收据、进口押汇合同应使用我行法律部门下发的标准文本。39进口押汇银行风险控制进口押汇银行风险控制g进口押汇的最高金额应不超过国外来单的总金额,押

22、汇款的用途仅限于对外付款,不得挪做他用。g进口押汇期限:押汇天数一般应掌握在90天(含)以内,原则上不得展期。如若展期,只能展期一次。 超过90天以上(含展期)的进口押汇须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 g远期信用证原则上不应再办理进口押汇,如若办理应在承兑放单时提交进口押汇申请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有明确授信批复的除外);代收D/A不应办理进口押汇。g代理进口的,应得到委托方的授权。40进口押汇可能的方式:浮动抵押进口押汇可能的方式:浮动抵押g浮动抵押,是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

23、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g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浮动抵押作了明文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41进口押汇可能的方式:浮动抵押进口押汇可能的方式:浮动抵押g可以对特定财产进行抵押。g可以对将来的财产进行抵押。g可以防范进口货物由于生产、加工、销售而导致的无法予以确定的风险。g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可以对抗第三人,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g物权法对物保和

24、人保竞合的规定。42进口代付进口代付g进口代付是指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T/T货到付款项下,我行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另外一家银行(简称“代付行”)即期代理付款给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或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托收行/出口商、或T/T货到付款项下的收款人,我行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其所垫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即利用代付行资金为我行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43进口代付流程图(进口信用证和进口代收)进口代付流程图(进口信用证和进口代收)开证行/代收行承运人进口商(代付申请人)代付行国内买方进口代付合同回笼款项代付融资协议(凭信托收据释放单据)提货销售归

25、还代付款项议付行/托收行寄单索汇询价付款还款付款指示44进口代付适用的结算方式进口代付适用的结算方式g我行可以叙做进口代付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 即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开立远期信用证,规定议付行可即期向偿付行(代付行)索偿,开证行到期向代付行付款。D/P即期项下进口代收T/T项下货到付款45进口代付性质进口代付性质g进口代付业务是我行利用代付行资金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我行对代付行承担着第一性还款责任。46进口代付银行的风险进口代付银行的风险g基本原理与进口押汇相同47进口代付银行风险控制进口代付银行风险控制g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中原则上应包括代表货物权利

26、凭证的全套物权单据。g在进口代收项下,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中原则上应包括代表货物权利凭证的全套物权单据和进口商同意付款的书面文件。g在T/T货到付款项下,必须有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g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审核有不符点的,在办理进口代付时,开证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放弃不符点并同意付款的书面文件。 48进口代付银行风险控制进口代付银行风险控制g被动垫款不得办理进口代付业务。g进口代付申请书、进口代付额度协议应使用我行法律部门下发的标准文本。 g进口代付业务的金额:在进口信用证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代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国外来单的总金额。在T/T货到付款项下,

27、进口代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明的总金额。进口代付的用途仅限于对外付款,不得挪做他用。 49进口代付银行风险控制进口代付银行风险控制g进口代付期限 进口代付期限与原进口信用证期限合计不得超过90天(含90天);进口代付期限超过90天的,纳入全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各分行须通过各行的国际业务部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后方可办理(境内他行的代付例外);一般远期信用证不再办理进口代付,如需要须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有明确授信批复的除外)。 g强调:选择国外银行或中资银行国外分行做为代付行的必须纳入全行的短期外债管理,应当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50进口应付款融资定义进口应

28、付款融资定义g进口应付款融资是指在贸易汇款项下我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由我行代其支付进口应付款项的一种有追索权的短期融资业务。51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的风险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的风险g失去对货权的控制g合规性风险:外汇管理规定g贸易背景的确定(货到汇款项下融资除外)g申请人的信用风险g原则上不能做预付款融资,建议只做货到付款52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风险控制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风险控制g申请人的资格认定1.申请人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它执业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经营单位。2.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经营单位。3.申请人在我行开有基本

29、存款帐户或一般帐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结算量,年进出口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上。4.申请人经常在我行办理进出口单证及汇款业务。g进口应付款融资的条件进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贸易背景真实,且申请人销售情况稳定。 申请人应有完备的汇款手续。53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风险控制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风险控制g办理进口应付款融资业务时调查重点1.进口商品适销性及价格合理性2.所有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3.融资金额、期限的合理性4.国内最终用户的情况g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提交单据金额的80%。g融资期限应与应付款的帐期相匹配。原则上不得展期,如若展期,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g客户向我行提

30、交国际贸易汇款项下进口应付款业务融资申请书;我行应与客户签订国际贸易汇款进口应付款业务融资协议书。54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风险防范建议进口应付款融资银行风险防范建议g监控融资款项,应用作对外支付。g慎做预付货款项下的融资。g对于大额融资,建议限于T/T货到汇款项下,要求客户提交正本报关单据并上网核查,同时要求其提交信托收据,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银行。55进口保理国际保理概述进口保理国际保理概述g国际保理是指是卖方(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债务人(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在卖方所在国与卖方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在债务人所在国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

31、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gFCI: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GRIF)g我行采用双保理机制(进出口双向)。g保理的核心:债权(应收账款)的转让g保理商只负责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对贸易纠纷和欺诈免责。56进口保理保理业务流程进口保理保理业务流程1.订立合同2 查询额度 7.出货并寄出单据 3.申请额度4.资信调查 5.核准额度8.债权转移9.预付货款 10.债权转移11.通知付款6.签约12.到期付款13.支付货款14.支付尾款进口保理商IF出口商出口保理商EF进口商57进口保理国际保理商的服务范围进口保理国际保理商的

32、服务范围g至少包括以下两项服务: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g我行作为进口保理商的服务范围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58进口保理保理适用的结算方式和期限进口保理保理适用的结算方式和期限g结算方式:赊销(O/A)承兑交单(D/A)g期限: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59进口保理操作流程进口保理操作流程g核批信用额度 ,与进口商签订进口保理协议 g应收账款的转让 g账款催收及对外付款 除非发生争议,如在发票到期日后60天进口商仍未付款,各分支机构应及时通知EF取消给予该进口商的信用额度。除非发生争议,如在付款到期日后90天进口商仍

33、未付款,各分支机构应在报经总行批准同意后对国外EF担保付款。 60进口保理操作流程进口保理操作流程g争议处理及担保付款 如自付款到期日后90天内收到进口商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消(争议)通知 ,原先已核准的应收账款即转为未核准的应收账款。 争议若是通过买卖双方协商的方式并在EF收到争议通知后的180天内获得有利于出口商的解决结果,各分支机构应视争议涉及的出口商的应收账款重新变为受核准。 争议若是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并在EF收到争议通知后的3年内获得有利于出口商的解决结果,各分支机构应视争议涉及的出口商的应收账款重新变为受核准。 61进口保理进口保理商的风险进口保理进口保理商的风险g进口商的信用

34、风险g进口商品风险:季节性商品、价格波动大的商品、易腐烂变质的商品、寄售商品不宜做保理g行业风险:不是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行业g债权转让的有效性g欺诈风险:关联企业间的交易62进口保理进口保理商风险控制进口保理进口保理商风险控制g了解进口商与出口商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进出口业务往来历史记录、近期签约情况、付款条件及贸易关系等,以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和额度的适量性。 g了解行业和商品情况。g我行原则上只接受国外保理商同意我行可以直接与进口商联络的进口保理业务申请。g若付款条件为D/A,各分支机构在收到国外寄来的全套商业单据后,应特别注意审核每张发票是否均载有债权转让条款,发票抬头、商品名称、付款条件及装运日期是否与事前的约定一致,付款到期日的计算是否正确,受让的债权是否超过原先核准的相关额度。 63进口保理进口保理商风险控制进口保理进口保理商风险控制g应对进口商就应收账款进行定期催收。g密切关注该进口商的业务往来情况,加强对其账户的管理,以防进口商转移其账户资金。 6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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