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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 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2 安全环保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2.3 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 负责
2、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2.5 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6 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7 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2.8 有新、 改、 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9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 限期整改到位。 2.10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2.11 安全环保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1、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