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基础——范飞勇讲诉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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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基础范飞勇讲诉民法案例2007年3月6日,甲地张某向乙地好友王某借款3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约定2008年1月1日前还清,并立下字据,但未约定利息。到了2008年,张某由于装修房子手头紧张而未还款,王某碍于情面一直没有过问此事。结果,到了2010年3月,张某王某关系恶化,王某向张某提出还钱,并索要利息,张某未予理睬,王某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款3万元及利息5000元。问题:张某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可以要求利息吗?如果约定利息,约定多少为合法?法院的处理结果会是什么?民法案例答案甲地基层人民法院(原告就被告原则);可要求逾期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4倍都为合

2、法;法院会做出驳回王某起诉请求的裁定(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借款利率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3、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院司法解释)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刑法案例某女A在逛街,某男B骑着摩托载着某男C乘其不备欲将其包夺走,不料A死不松手,不得已,某男B将车加速把A带出10余米,导致A左手骨折,C乘机将其包抢走。路人D见此情形随手捡了根木棍将C击落摩托车,不料击中其太阳穴,致C当场死亡。某男B在逃离现场时被卡车轧死,

4、卡车司机为E,经查,E的血液酒精浓度为90mg/100ml。问题:B、C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D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E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什么犯罪?第一部分法理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法是由国家机关专门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的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三权分立)4)法是在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嫌疑人)法理学基础二.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指法

5、对本人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采光)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洛阳性奴案)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实施机关)法理学基础三.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239件)3.行政法规(690多件)4.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5.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政府规章、部门规章)7.其它。(法律优先原则)法理学基础四.我国的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选举法、立法法等(2

6、)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等(4)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5)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伤保险条例等(6)刑法:刑法(7)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理学基础五.法的适用范围1.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及飞机。2.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也叫法的溯及力,即法

7、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危险驾驶罪)3.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黑牌照)相结合。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法理学基础第二部分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宪法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二、宪法的特征 1. 是国家根本法 2.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据严格的程序。三.基本制度1.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模式。“长期共存、互相

8、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2.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驶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个区域等级。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即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2)立法权,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独立的司法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我国的法律

9、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宪法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概念: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2.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自由)宗教信仰自由:A公民有信不信教的自由;B有信哪个教的自由;C有信哪个教派的自由;D信教时间的自由。人身自由,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宪法3.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

10、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宪法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行政法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原则(当

11、场罚款)A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B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行政合理原则(城管执法)行政合理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行政法行政法二.行政主体概念: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主体的范围1)中央机关与机构2)地方机关与机构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行政行为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是

12、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四.行政处罚1.概念:是指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限制行政机关)(5)一事不再罚原则(6)裁执分离原则2.行政处罚的种类(6类)1)人身罚:行政拘留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13、扣或者吊销执照4)申诫罚:警告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4.行政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适用的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2)一般程序(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立案。(可以事后补办手

14、续)(2)调查取证。(3)审查并作出决定。(4)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要求在7日内送达。(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3)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民法民法一.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你老婆离婚,我就给你50万元)禁止权利滥用(言论自由,侵害别人隐私

15、权、侮辱、诽谤别人)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民法民法三.自然人1.自然人与公民、法人的区分。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这么一种地位或资格。(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四.法人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16、会团体法人)五.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或没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进行其他民事行为;(合同法中对此有所改变,它变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了。如果监护人拒绝追认,或相对人行使了撤销权,它才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合同法只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是无效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如吃回扣等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如“典妻协议”)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六.

1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受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七.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的,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该行为,一经追认,即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也属于效力待定,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八.婚姻家庭1.结婚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有下列情

18、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4.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除斥期间为一年)5.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

19、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九.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概念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血缘关系。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嫁的女儿?)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无先后次序之分。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同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但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保

20、留的份额依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以外的依靠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刑法刑法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三.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21、,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四、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四.犯罪构成1.犯罪主观: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过失,故意)2.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14岁以下,14-16岁,精神病人)3.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故意杀人罪,故意损害财物罪)4.犯罪客观:是指犯罪所实施的

22、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具体包括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件。(盗窃罪量刑)五.正当防卫: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对正在进

23、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谢谢范飞勇QQ:81605420联系方式:内线:245815294184418欢迎共同谈论有关法律问题!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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