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金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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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金融协调国际金融协调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全球金融服务全球金融服务 贸易协议贸易协议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深刻理解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熟悉国际金融实践两个突出成果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与意义。 教学目标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一、一、 国际金融协调及其理论基础国际金融协调及其理论基础(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国 际 金 融 协 调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 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

2、融机构为促进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国际磋商和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在国内政策方面相互进行的配合,或对国际金融活动进行的联合行动。 狭义: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是指各国在制订国内金融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的磋商等方式对某些金融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广义: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金融政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二)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基础 1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一般性理论 (1)经济政策的溢出入效应 (2)结构性相互依存性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第一节第一

3、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2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方式(1 1)规则性协调)规则性协调(Rule-based Coordination),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包括原则、协定、条款及其他指导性条文等)来指导各国采取政策措施从而达到国际间协调的一种协调方式。 (2)相机性协调(Discretion-based Coordination) 是指有关协调主体根据世界经济变化趋势和各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并不明文规定各国应采取何种协调措施的规则,而是通过某种方式(如召开会议、主持论坛等)协商确定针对某一特定情况各国应采用的政策组合和共同行动措施。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

4、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 1国际货币体系本身的国际协调。 2国际收支失衡的国际协调。 3汇率的国际协调。 G20首尔峰会 关注G20首尔峰会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形式 主要从地域范围和参加国的构成情况来看,有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调、区域性金融协调、国家间的双边与多边协调等三种形式。 三、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三、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 (一)第一阶段:19741978年 (二)第二阶段:1980

5、1985年 (三)第三阶段:19851996年 (四)第四阶段:1997年以后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一、巴塞一、巴塞尔委委员会的成立会的成立 1975年2月,经英格兰银行总裁查理森提议,在国际清算银行(BIS)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际活动的协调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Practices)”,即巴塞尔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负责对国际银行的监管。 二、巴塞

6、尔协议 1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演变 1975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即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管出台。该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突出强调了两点: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监督的职责。东道国为主监督外国分行的流动性和外国子银行的清偿能力,总行为主监督其在外国分行的清偿能力,外国子银行的流动性主要向东道国负责。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存在严重不足,如合作范围过于狭窄、各国监督仍缺乏有效的协调统一等等。针对前者暴露出的问题,1983年5月,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即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督的原则推出。 第二个

7、巴塞尔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沒有实质性差异。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Proposal for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也就是第三个巴塞尔协议。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有四部分内容:即资本的组成、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资本充足率规定、过渡期与实施安排。(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协议把资本分为两级,即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

8、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一级,是银行资本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要占银行资本基础的50%。 附属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二级,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和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其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银行的管理层需要防备各种不同的风险,对大多数银行来说最主要的风险是信贷风险。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 四个风险档次。风险越大,加权数就越高。(3)资本充足

9、率规定。为长期保证国际银行拥有一个统一稳健的资本比率,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从文件公布之日起,银行要逐步建立起所需的资本基础,到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该比率称为资本充足率)。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4)过渡期与实施安排。为了保证顺利、平稳地过渡到新的监管体系,巴塞尔委员会同意设置一个过渡期,让各银行调整和建立所需的资本基础。巴塞尔协议规定,从1987年底到1992年为过渡期,1992年底必须达到8%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目标。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3巴塞尔协议的缺陷及其完善 (1)容易导

10、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这样,即使银行符合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也可能因为其他风险而陷人经营困境。 (2)从具体的风险资产的计算看,巴塞尔协议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面临的真实的风险状况。 (3)对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权重的处理比较简单化。 (4)仅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经营中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 (5)巴塞尔协议难以有效约束日益增长的国际银行界的资本套利现象。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正是由于巴塞尔协议在实际应用中日益显现出来的局限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6年年初推出了巴

11、塞尔资本充足协议的补充协议,在1997年4月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并于同年9月下旬在香港举行的IMF和世界银行的年会上正式通过,要求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1998年10月之前进行认可。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三、巴塞尔核心原则 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包括25条原则,主要从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发照和审批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2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化的审批 3持续银行监管手段 4监管者的正式权力 5 跨国银行的监管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协议发布以后,全球银行业经历了重大的变化,促使巴塞尔委员会着手

12、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整与修订。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和探讨,发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2001年6月25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经过两度修正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推迟到2002年初,同时决定将原定2001年末完成新协议的制定并在2004年实施新协议的安排分别推迟到2002年和2005年。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继续延续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突出强调国家风险的风险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

13、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个支柱的原则,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的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使资本充足比率和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更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是: 继续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少维持金融体系目前的资本总体水平。 促进公平竞争。 提供更全面的处理风险的方案。 使处理资本充足率的各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映银行头寸及其业务的风险程度。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特点 (1)新资本协议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8%)仍然是新资本

14、协议的重点。 (2)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3)更强调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 (4)更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 新的巴塞尔协议已于2003年4月最终定稿,各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来调整、适应和发展必要的匹配系统与程序,以便符合新协议的标准要求。2006年新巴塞尔协议将正式生效,预计届时它将广泛应用于现已执行旧规则的100多个国家。 第二节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出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国际服务贸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各国服务贸易的磨擦也日益激烈。经过艰苦的谈判,各国最终在1993年达成

15、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for Trade of Service, 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共包括6大部分、29条和8个附件,其中金融贸易服务附件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1995年1月1日,管理多边贸易体制的常设性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正式启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1948年以来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此,多边贸易体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第三节第三节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主要包括一个核心文件以及成员国提交的承诺表和豁

16、免清单,这些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2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 3关于开放的具体金融部门第三节第三节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三、三、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是第一个规范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对未来全球金融体系、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三节第三节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本章回顾本章回顾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IMF的概况2、世界银行的概况3、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与意义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与意义 结束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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