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法律纠纷处理和案例分析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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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关于未成年学生的学校监护问题初探彭 剑 飞处理与案例分析中小学校事故法律纠纷一、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的监督保护人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中监督保护人称为监人设定的监督保护人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中监督保护人称为监护,被保护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身护,被保护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一般是由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所具有的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份权,一般是由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所具有的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因此不是任何人都

2、能担任监护人,只有具有一定亲属身份产生的,因此不是任何人都能担任监护人,只有具有一定亲属身份关系的人,才能担任监护人。对监护人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关系的人,才能担任监护人。对监护人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做了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六条做了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 1、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2 2、兄、姐;、兄、姐;3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的规定是全面的,但其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的规定是全面的,但其中恰恰缺少与未成年人关系极为密切的学校,这显然不是制定这项中恰恰缺少与未成年人关系极为密切的学校,这显然不是制定这项条款时的疏漏,而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严格地将学术交流排

4、除在未条款时的疏漏,而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严格地将学术交流排除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之外。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学校不是未成年学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之外。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生的监护人。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职责 虽然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虽然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职责。我们所讲的未成年学生是不满负有监护职责。我们所讲的未成年学生是不满1010周岁或者已满周岁或者已满1010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在幼儿园或学校学习和生活的未成年人。周岁在幼儿园或学校学习和生活的未成年人。 学校只有一定范围内承担对未成年学

5、生的监护职责。学校在学校只有一定范围内承担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学校在特定的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学校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职责。这里所指的特定的时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职责。这里所指的特定的时间和区域不能以上课和下课、校内和校外,简单、机械地加以划间和区域不能以上课和下课、校内和校外,简单、机械地加以划分,而是以是否在学校控制范围内的原则来加以确定,也只有在分,而是以是否在学校控制范围内的原则来加以确定,也只有在学校的控制范围内学校才负有监护职责。学校的控制范围内学校才负有监护职责。 一般说

6、来,学校只对在校内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未成一般说来,学校只对在校内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职责。年学生负有监护职责。 学校只承担有限的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学校只承担有限的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三、学校依照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意见意见第第160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

7、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由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存在过错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学校之所以依照过错原此可见,存在过错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学校之所以依照过错原则来承担责任,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法律关系讲,学校则来承担责任,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法律关系讲,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此,学校只应承担过错责任。另一方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此,学校只应承担过错责任。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学校

8、面对的是全体在校学生,因此,学校只能面,从实际情况看,学校面对的是全体在校学生,因此,学校只能承担过错责任。所谓学校没有过错一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承担过错责任。所谓学校没有过错一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学生损伤的,如突发地震、校舍倒塌致学生损伤,学校不负责造成学生损伤的,如突发地震、校舍倒塌致学生损伤,学校不负责任。二是指学校已尽到监护职责,即学校和老师既做到遵守法律、任。二是指学校已尽到监护职责,即学校和老师既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又做到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学生的损伤完全是由法规又做到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学生的损伤完全是由于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例

9、如:在某中学下课于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例如:在某中学下课时间,原告孟某与另二位同学正在走廊上行走,被告潘某突然从厕时间,原告孟某与另二位同学正在走廊上行走,被告潘某突然从厕所对面的教室冲出来,撞倒了正在拉裤子的顾某,顾某的手臂肘由所对面的教室冲出来,撞倒了正在拉裤子的顾某,顾某的手臂肘由于惯性撞到了原告腹部,致原告腹部血肿,原告孟某遂向法院起诉于惯性撞到了原告腹部,致原告腹部血肿,原告孟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潘某和该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潘某和该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中,经查该校平时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审理中,经查该校平时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校纪校

10、规教育,并严格实行教师值勤制度,事发当时走廊上也有执勤老师在执勤。并严格实行教师值勤制度,事发当时走廊上也有执勤老师在执勤。根据上述事实,我们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因为从学校平时对学生根据上述事实,我们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因为从学校平时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到制定教师执勤制度,都说明学校的管理相当严的行为规范教育到制定教师执勤制度,都说明学校的管理相当严格,而且当时教师并未擅离岗位而是在认真执勤,事故的发生是格,而且当时教师并未擅离岗位而是在认真执勤,事故的发生是执勤教师无法预料和无法及时制止的,所以说学校和老师都尽到执勤教师无法预料和无法及时制止的,所以说学校和老师都尽到了监护职责,事件的发生是由潘

11、某的违纪行为造成的,学校无过了监护职责,事件的发生是由潘某的违纪行为造成的,学校无过错即无责任。错即无责任。 学校的过错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和不作为三种类别。学校的过错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和不作为三种类别。 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但仍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但仍然希望并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然希望并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损伤的就是一种典型的故意过错的行为。成学生损伤的就是一种典型的故意过错的行为。 过失是指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未尽到应过失是指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但由

12、于未尽到应尽的义务,以至于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例如:某学校将盛热尽的义务,以至于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例如:某学校将盛热汤的汤盆放置在教室门口。中午下课时,由于同学们互相拥挤,汤的汤盆放置在教室门口。中午下课时,由于同学们互相拥挤,将无人看管的汤盆打翻,热汤翻倒在原告徐某的双腿和臂部,致将无人看管的汤盆打翻,热汤翻倒在原告徐某的双腿和臂部,致碑臀部、双下肢烫伤总面积碑臀部、双下肢烫伤总面积7%7%。该校赔偿了所有的医药费,但双。该校赔偿了所有的医药费,但双方对今后原告所需的继续治疗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方对今后原告所需的继续治疗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今后继续

13、治疗的费用。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 这类过失过错有以下几种类型:这类过失过错有以下几种类型: 1 1、学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的;、学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的; 2 2、在体育课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未落实、在体育课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违反教学大纲要求的;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违反教学大纲要求的; 3 3、在学校实验课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学校实验课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指导教师实施了错误指导的;指导教师实施了错误指导的; 4 4、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教育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教育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的;

14、 5 5、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有关教育人员疏、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有关教育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所谓不作为的忽大意,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所谓不作为的侵权并非指行为人什么也没有做,而是行为人不履侵权并非指行为人什么也没有做,而是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以致发生损害结果。不作为的过错既行特定义务,以致发生损害结果。不作为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不作为也包括过失不作为。包括故意不作为也包括过失不作为。四、学校只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意见意见第第160160条规定了学校有过错的,可以责令条规定了学校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该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这

15、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该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害事故一般不负全责。因为内或在学校组织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害事故一般不负全责。因为一来未成年学生虽然暂时离开家长在学校学习,但他们的家长一来未成年学生虽然暂时离开家长在学校学习,但他们的家长始终是他们的监护人并且无论过错的有无始终要承担监护责任,始终是他们的监护人并且无论过错的有无始终要承担监护责任,所以当损伤事故发生时,学校根据自身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所以当损伤事故发生时,学校根据自身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剩余的责任则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来承担。二来许多未任,剩余的责任则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来承担。二来许多未成年学生损伤事故是由学校和未成年学生或肇事方共同原因造成年学生损伤事故是由学校和未成年学生或肇事方共同原因造成的,那么各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例如:李某(成的,那么各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例如:李某(1212岁)岁),吴某(,吴某(1212岁)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为参观一处景岁)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为参观一处景点,在老师带领下登上了禁止攀登的楼梯,在登梯过程中,李点,在老师带领下登上了禁止攀登的楼梯,在登梯过程中,李某和吴某相互打闹,致李某不慎跌下楼梯摔伤。某和吴某相互打闹,致李某不慎跌下楼梯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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