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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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0 / 39 黄陵韩城侯马铁路侯马至禹门口段增建二线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中铁诚业黄韩侯( 山西段 ) 铁路工程项目监理部2010 年 9 月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错误 !未定义书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错误 !未定义书签。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 四、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6 五 、 铁 路 营 业 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 法6 六、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5 七、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16 八、太原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19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31

2、 十、太原铁路局关于防止电气化区段触电伤亡事故措施(试行)35 十一、施工期间驻站联络员管理办法38 十 二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严 格 禁 止 “ 黑 施 工 ” 的 通 知39 十三、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培训内容41 十四、关于上报点内施工日报表的通知47 十五、维修天窗管理办法48 十六、建设系统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51 十七、关于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补充办法的通知53 十八、关于封锁施工时邻线来车有关防护办法的补充规定53 十九、断轨检查及处理补充办法55 二十、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56 二十一、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56

3、 二十二、关于电化区段配合作业有关规定的通知57 二十三、关于制定列车运行中发生晃车处理规定的通知59 二十四、黄韩侯(山西段)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60附:各项施工作业列车放行条件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 / 3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七条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第五十七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

4、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第六十八条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5、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

6、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

7、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米;(四)其

8、他地区,不少于米。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 / 39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砂、挖沟;(三)采空作业;(四)堆放、悬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等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

9、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第二十三条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

10、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五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

11、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

12、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第三十三条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第五十九条任

13、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五)击打列车;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 / 39 (六)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七)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八)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九)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十)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

14、、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十一)开启、关闭列车中货车阀、盖及破坏施封状态;(十二)开启列车中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盖、阀及施封状态;(十三)松动、解开、移动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十四)钻车、扒车、跳车;(十五)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十六)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十七)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第六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在地下光 (电) 缆两侧各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

15、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四)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米内进行挖砂、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五)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三)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四)在杆塔、拉线周围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六)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四、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

16、度在2.5 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所称人行过道,是指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 米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 1.5 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 1.2 米。人行过道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经过批准。第七条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新建、改建、扩建铁路线路上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五 、 铁 路 营 业 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 法第 2 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

17、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 、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

18、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4 / 39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 5 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 180 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 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 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

19、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 次( 双线为单方向 )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 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 分钟封锁时间。5. 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 次不少于30 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6不影响跨局

20、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第 7 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 1 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 处,双线1 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 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 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 8

21、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

22、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 9 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

23、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 16 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5 / 39 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 17 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

24、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第 18 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

25、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第 27 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 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 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 LKJ 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 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 28 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 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 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

26、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第 29 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

27、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第 43 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 见附件 5) 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第 44 条 封锁施工时, 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28、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 45 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 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29、。速度 160km/h 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第 46 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6 / 39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

30、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31、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第 47 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 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 48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 49 条 过渡工程的开

32、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 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 56 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

33、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第 57 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第 58 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 59 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34、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第 60 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第 6

35、1 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第 62 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 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既有线施工安

36、全监理手册7 / 39 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 63 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7 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 64 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 65 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

37、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

38、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7 执行)。第 66 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 (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 67 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

39、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 68 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

40、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第 71 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200250km/h 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41、,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 72 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第 73 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

42、 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8 / 39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第 74 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 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

43、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 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六、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1)大秦、 石太、 侯月、 京包(大同古店)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 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封锁 6小时及以上或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影响信联闭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大秦、石

44、太、侯月、京包(大同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大型换梁施工。( 3)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 1)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古店)线封锁正线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大张(不含大同) 、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封锁正线 4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其它换梁施工。( 4)大秦、石太、

45、侯月、京包(大同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封锁2 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九条工程车需进入工程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检查确认具备进车条件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写明作业内容、时间、范围、车列种类、限速条件等),由项目主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线路基、线路等符合规定并具备施工进车条件,将申请报送运输处并抄送有关处、室,运输处审核后下发准按工程线办理进行作业的书面通知交调度所,调度所根据通知进行安排并发布工程车进入的调度命令。工程线作业,施工单

46、位须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接轨车站须制定有关作业办法。七、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一、施工类别的划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 米、 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 1. 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项目:吊装作业架设、拆除铁塔架设、拆除支柱架设、拆除接触网杆2. 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项目: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线路注浆CFG桩施工3. 其它符合铁道部( 铁运 2010 51 号) 文件中有关“A类”要求的施工项目。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

47、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9 / 39 1. 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开挖、取土施工项目。2.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作业施工项目。3.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现浇梁设置钢板桩、钢管桩搭设、拆除脚手架、膺架等修砌路堑护坡修砌路堑防护挡墙修砌天沟、吊沟桥梁防抛网安装4. 其它符合铁道部( 铁运 201051 号 ) 文件中有关“B类”要求的施工项目。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C类施工 :

48、 开挖顶管、框构基坑大型机械(铲车、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框构、涵洞接长人工挖孔桩钻孔桩桥墩、桥台浇注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挖排水沟挖电缆沟埋设接地线(极)各种支柱基坑开挖各种支柱基础浇制路基帮宽路基填筑、弃土、碾压其它符合铁道部( 铁运 2010 51 号) 文件中有关“C类”要求的施工项目。二、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1. 临近营业线施工中“A类”以及不能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附表1) 。2. 能够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B类”施工,以及“C类”必须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附表2) 。3.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49、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4. 对来不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中“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附表2)的临近施工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向运输处提报,由运输处根据情况集中办理,编制当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补充表)”,经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批准后,以业务通知下发。5. 因营业线既有设备故障抢修需进行的准备工作,对其中符合“B类、 C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要求部分,可立即组织实施,不受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限制。6. 具体涉及路基的各项施工,由有关工务段负责审核确定影响范围。影响路基稳定列A类,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列C类。7. 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对

50、需本单位配合的施工认真审查并盖章签认。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内容:1. 列入月度施工计划中附表1 的临近营业线施工A类、B类施工项目, 有关车站应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有关单位需在车站登记有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在“运统46(其它)”登记,配合单位签认;临近营业线施工A类、B类及 C类中第 7 项(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消记。2. 批准和公布的临近营业线各项施工、施工单位现场设置防护施工,须在配合单位配合人员全部到场后方可组织实施。3. 太铁师 2010261号第 5

51、 条改为: 局外或局内工程部门施工由施工单位组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0 / 39 织有关施工配合单位共同制定施工方案,经配合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并将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计划经局配合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每月10 日前报局运输处。月度施工计划的格式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八、太原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第五条对施工、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人身安全、安全不良行为、设备故障及生产安全、工程质量、铁路交通事故等五个方面作为考核内容,按照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又分为A类、 B类、 C类三个等级。第六条安全管理方面1A类问题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签订安全协议并上

52、报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未办理开工报告及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擅自开工。施工前未组织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造成后果。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不落实。对于达到以下规模的工程,没有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没有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既有线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岩、沉井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高空、水上作业;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铺轨、架梁工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安全管理

53、人员、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及数据,不能全面监控分管的项目,对于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彻底。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不履行承包合同,工程安全、质量严重不达标,多次督促整改无效果、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严重问题。未提供竣工资料及LKJ 基础数据文件或提供错误。2B类问题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机械使用前未检查。未根据铁路施工现场配

54、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未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对工程开工控制不严格,对条件完全具备的未及时批准、组织开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盲目开工。施工方案未按照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审核、铁路局组织审查批准(重大方案需经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 监理实施细则存在严重漏洞。监理未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较大隐患的,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未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竣工资料及

55、LKJ 基础数据文件。3 C类问题施工准备不足,造成计划取消。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流于形式,记录不全。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1 / 39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总监理工程师未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违反现场劳务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七条现场安全方面1A类问题对影响线路稳定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未纳入“天窗修”管理,施工无计划。施工封锁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超量进行上道施工准备作业(包括拆卸配件、清除石碴和更换轨枕等)。不具备阶梯提速条件,盲目提速;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同意放行列车。设备开通后,未能按规定进行阶梯提速;恢复常速后临时

56、限速;地面限速标志未及时更换。隐蔽工程未进行检查、记录和签认。擅自损坏、开启护网进入施工现场或施工后未按标准及时修复。违反施工“五不准”的规定,偷干蛮干。未进行联锁试验或联锁试验不全面,造成联锁错误。停留的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及其它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未按规定设置好防护开工,施工防护牌不及时移设、更换或防护设置不符合安规要求。违规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违章设置临时道口或未按规定派人看守。施工中损坏或堵塞既有线排水设施。无缝线路施工超轨温作业造成后果。隧道工程没有进行工程地质超前预报,未根据隧道风险等级配置施工机具、选择施工方法;有瓦斯的隧道,未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隧道施工开挖后

57、不按规定进行支护,超过规定距离。架梁施工时设备未检测,超过6 级大风及以上不良天气未停止作业。下穿框构施工超挖。既有线车站信号改造, 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未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未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电务人员违章使用封连线。施工列车、自轮运转设备等运行中超速或擅自关闭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行监控装置及违章解锁。(21) 未按施工计划批准的作业地点、影响范围组织施工;实际施工影响范围与计划不符,且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22) 施工无计划,无安全措施,无负责人,盲目要点施工,或施工作业应登记而不登记要点。(23) 施工料具侵限,存在碰撞列车的隐患。(24)3 处及以上应看守

58、的料具无人看守。(25) 料具 20 根(件)及以上未按规定摆放。2B类问题未落实施工组织方案、简化作业程序。未按施工预案准备人员、机具、材料。开通前未进行质量检查或无检查记录放行列车。开挖、撬石有可能破坏线路设备,未对设备进行防护。在铁路保护区内动用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未设防护或列车通过时未停止作业。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支柱整正,作业轨温超过规定范围或在同一曲线同时有两处及以上施工作业。没有按要求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检验。隧道施工未进行围岩量测。冬季桥涵混凝土、路基等施工未按规定采取保温措施。施工作业延时未登记要点继续施工。联锁试验不全面,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施工作业未按设计方

59、案进行或违反设计要求以旧代新、以次充优进行作业。未通知监护(配合)单位或监护(配合)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施工料具侵限,未及时清理。料具 5 根(件)及以上20 根(件)以下未按规定摆放。2 处应看守的料具无人看守。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2 / 39 3C类问题施工前未填写施工配合通知单。施工工地管理混乱。每次提速前未按规定检查线路。施工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岗,进行施工或指定的施工负责人不符合规定。有计划的施工未按规定派人参加施工预备会、总结会。在无缝线路上施工不测量轨温或无轨温测量记录。施工、检修登记,作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符,且扩大影响范围。隧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围岩量测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

60、安全警戒线。料具 5 根(件)以下未按规定放置。1 处应看守的料具无人看守。第八条人身安全方面1A类问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人身轻伤。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施工现场未设置防护人员或防护人员脱岗。无调度命令或未经同意,擅自上道作业。高空作业,无隔离设施进行人员垂直施工。施工作业人员未及时下道、避车,导致列车制动。防坠落、防触电、防伤害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2B类问题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前,未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双方未签字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在线路钢轨上、列车旁、车底下、枕木头、道心、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施工起重

61、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或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后,没有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继续使用。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下道避车。3 C类问题对架子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各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无专人管理,无生产( 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无安全鉴定证,未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

62、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无产品合格证。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施工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现场与既有线间未设防护隔离带。夜间作业时,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第九条安全不良行为1 A类问题对严重违章作业不制止、不采取措施。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不按程序处理。发生隐患和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时机导致发生事故或扩大事故范围和事故升级的。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能力差,扩大事态或延误处理。安全关键项目严重失控、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及其它经检查认定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备未达到开通条件,虚报开通。设备验交时

63、,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重大隐患。未开通的设备,盲目同意使用。对影响验交的问题未立即组织整治。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隐患;重载线路严重晃车。施工中有偷工减料不良行为。施工组织不力,现场卡控不到位,一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3 / 39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认或同意不合格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内业资料造假。2B类问题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盲目请验。不具备开通条件,盲目组织开通。违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管理有关规定。未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未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64、。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旁站规定。对于路局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3C类问题施工后的线路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晃车。路局通报的安全重要信息未整改,在一周之内重复发生。设备开通后与设备管理单位共管期间未安排专人整修。工程验收中,在验收的依据、方法、检测或评定等方面出现较大差错。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项目负责人离岗未经项目管理机构同意。第十条设备故障及生产安全、工程质量、铁路交通事故发生设备故障、施工延时及生产安全、工程质量、铁路交通事故时,由路局主管部门组织分析认定,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考核标准分为经济处罚、信用评价扣分、停工整顿、责成

65、撤换项目主要负责人、限期停标、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等五种方式。第一节经济处罚第十二条处罚标准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及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按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并处以110 万元罚款。2产生延时时,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发生施工延时,施工导致线路封锁或轨道电路红光带等设备故障,影响既有线行车时:区间及站内正线延时,每30 分钟处罚10000 元,不足30 分钟按分钟折算。正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延时,每30 分钟处罚5000 元,不足30 分钟按分钟折算。桥涵顶进,不按审定的方案施工或违章作业造成塌方,影响单线正常行车每 30 分钟处罚10000 元,影响双线正常行车每30 分

66、钟处罚15000 元,不足30 分钟按分钟折算。影响线路稳定的施工作业,不按规定采取加固措施或加固措施不当造成线路无计划慢行, 单线每慢行30 分钟处罚 2000 元, 双线每慢行30 分钟处罚3000元,不足 30 分钟按 30 分钟计算。在既有线周围违章爆破作业,导致行车设备故障或阻碍设备正常使用时,视影响程度每次扣款5000 30000 元。3施工、监理单位发生A类问题,处罚5000 10000 元;发生 B类问题,处罚 20005000 元;发生C 类问题,处罚10002000 元。连带责任按主体责任的 40% 至 100% 进行考核。4施工、监理单位接到路局安全问题通知书,按月以累计

67、扣分进行考核扣款,红色、黄色、白色“通知书”分别扣3 分、 2 分、 1 分,每累计达到20分,扣款 2000 元。5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应实施旁站监理而未到位,对施工作业检查不够,对可能影响人身、行车安全的施工监理不到位等监理人员过失、失职,导致违章作业、设备故障、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按处罚施工单位金额的2040% 处罚监理单位。第二节信用评价扣分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4 / 39 第十三条扣分标准发生安全问题后整改不力或重复发生问题的安全不良行为,发生行车故障、事故以及人身伤害,实行考核扣分,所扣分值纳入半年信用评价扣分。1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

68、扣分标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现行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执行。发生较大及一般事故时,除按不良行为扣分外,在路局现行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场管理检查扣分标准中安全管理项下按相应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三分之一扣分。2发生设备故障扣分标准每件扣 1 分。一月内累计3 件、一季度内累计5 件、半年内累计10 件时,在按件数扣分的基础之上,增加扣1 分、 2 分、 3 分。3发生施工延时扣分标准施工发生延时按以下标准扣分:延时在30 分钟以内时,每件扣1 分;超过30 分钟不足120 分钟时,每件扣2 分; 120 分钟及其以上时,每件扣4 分。施工延时未影响正线时,按上述标准的50% 扣分。4发

69、生安全问题扣分标准发生人身轻伤,一件扣2 分;一个季度内A类问题累计10 件,扣 1 分;受到停工整顿处罚的,每次扣2 分;受到撤换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每次扣2 分。第三节停工整顿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项目管理机构或路局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顿通知书,进行停工整顿:1发生生产安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及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其以上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停工整顿310 天。2发生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及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停工整顿2 8 天。3发生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铁路交通一般C 类、 D 类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停工整顿17 天。4一月内发生设备故障、施工延时5 次,根据严重程度

70、停工整顿1 3天。5一月内A类安全问题累计5 件,停工整顿12 天;6施工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问题较多,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路局及项目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停工整顿15 天。第四节撤换项目主要负责人第十五条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凡发生违章指挥,连续发生不良行为的,安全管理混乱经整改依然没有明显改变,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履行职责的,项目管理机构应责成中标单位撤换项目主要负责人。被撤换项目主要负责人进入路局黑名单,并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质量监督总站备案。两年内不得再行进入我局建设市场。1发生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其以上事故,或发生

71、2 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一般D 类事故,撤换项目经理。技术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较大事故、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撤换项目总工程师。2一月内发生设备故障、施工延时5次, 对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进行警示。3严重不负责任,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4营业线施工期间项目经理连续10 天,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连续 15 天不在岗;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季度内离开项目管辖地累计30 天。5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制度,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示。6一月内发生A类问题 10 件或 A类、 B类、 C类问题累计30 件,对项目分管负责人警示。7监理人员应

72、旁站而不到场一月内发生三次的进行撤换。连续三次发现监理人员未执行旁站规定,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批评,连续发现5 次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警示。8季度内被警示2 次或一年内被警示3 次,进行撤换。第五节停标处罚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5 / 39 第十六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发生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工程局及以下单位)、监理单位参加我局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做出限制。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第十七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执行铁道部有

73、关规定。路局认为必要时,可加重处罚,取消施工、监理单位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第十八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一般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对责任单位进行投标限制处罚:1. 一般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根据情节,取消施工单位3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2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2.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3. 对于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质量问题比照一般事故处罚。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1.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单位3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2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2. 造成人员死亡的,自事故发生之

74、日起,取消施工单位4 次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3 次投标资格。第二十条由于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1. A类事故,取消施工单位5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4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三个月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的,第二起事故及以后事故的停止次数加倍。2. B类事故,取消施工单位4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3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三个月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的,第二起事故及以后事故的停止次数加倍。3. C类事故,取消施工单位3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2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一个季度内发生二次,自第二起

75、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单位 4 次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3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一年内发生三次,自第三起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单位6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 4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4. D类事故,一个月内发生二次,取消施工单位1 次投标资格。一个季度内发生三次,自第三起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单位2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一年内发生五次,自第五起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单位4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2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第二十一条发生施工延时及设备故障,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1. 施工延时一次超过3 小时,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

76、6 小时,根据情况,取消施工单位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2. 施工损坏电缆,恢复时间一次超过4 小时,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8 小时,或一个季度内累计超过16 小时,根据情况, 取消施工单位1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3. 出现其它严重设备故障,对运输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况取消施工单位 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单位1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组建合格的“架子队”,并且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取消施工单位1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监理单位根据采取监管措施情况酌情处罚。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发生转包的,取消施工单位

77、2 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监理单位根据采取监管措施情况酌情处罚。施工单位发生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并且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取消施工单位1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监理单位根据采取监管措施情况酌情处罚。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发生违法分包的,取消监理单位2次及以上投标资格。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上报的,或影响项目总工期的,按照事故等级对应次数的1.5倍处罚;对隐瞒不报的,或被举报查实的,一经确认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加重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停止投标期间再次发生事故的,停止投标时间和次数累计后顺延。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6 / 39 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第二十八

78、条施工单位多次或连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事故,监理单位监管卡控不力,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施工、监理合同的能力,由项目管理机构报告路局,路局研究同意后,可采取解除施工、监理合同并清退出场的严厉措施。1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其以上事故。2发生人身安全群伤群亡事故。3一月内发生2 起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6 起;一年内发生安全事故多起。4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造成重大影响。5由于野蛮施工或故意偷工减料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7.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建设项目按施工组织设计推进,经两次警告仍无改进的。九、危险性较大的

79、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80、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81、,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 3m )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

82、挖深度超过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7 / 39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83、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

84、过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

85、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

86、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8 / 39 十、太原铁路局关于防止电气化区段触电伤亡事故措施(试行)一、通用安全措施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需停电时必须办理停电接地手续。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15 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

87、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各项手续。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 考试成绩80 分以上为合格 ) 。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 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

88、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5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在供电部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处理。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传达电气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监护。6在电气化铁路上,天桥及跨线桥等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89、。7在电气化区段, 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 如长杆、导线等 ) 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 米以上的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 ( 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8乘坐轨道作业车时,严禁将长大料具高举挥动。作业人员拿有长大物体通过电气化铁路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9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办理好停电接地手续时,任何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10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装载的货物高度( 从地面算起,下同 ) 不得超过4.5 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

90、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 2 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11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 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 米,并设有接地线。12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 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13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人员

91、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14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 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15工务、电务等部门使用的钢轨连接线须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16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

92、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防护监护,必须明确防护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17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 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18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19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 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

93、电;扑灭距接触网超过4 米的燃着物体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 米以上时,可不停电。20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 米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杆等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装置。在距接触网5 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19 / 39 21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树枝等异物时,不得与其接触,必须保持10 米以上的距离,并在对该处进行监护的同时,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2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要根据技规、行规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94、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六、工务作业安全措施58在电气化铁路上,线、桥工区应备2 4 套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等,妥善保管,并每半年由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测试。打连接线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59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整组更换道岔、成段更换钢轨及其他影响供电、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和作业,必须有供电或电务有关部门配合并采取安全措施,工务部门必须按规定连接好横向和纵向连接线,方准施工。施工结束开通前,必须经供电或电务部门确认后,方准撤除连接线60在电气化铁路上,换轨如

95、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部门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连接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部门完成。61线路上单根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应注意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并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62大机清筛、捣固、换碴等作业时,必须有供电部门配合,并在封锁点内进行。严禁碰撞接触网(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后,由供

96、电人员或经专门培训持证的工务人员担任拆装工作。拆除接地线时,应接好临时接地线,临时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63在电气化区段上,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64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车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在不足2 米以上安全距离高度,禁止平板车装运钢轨、枕木等装卸车作业。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65在进行隧道的检查、补漏、铺砌、油刷标志、刨冰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等工作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与接触网间距不足2 米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66电气化区段进行开山

97、爆破、清除山体危石、砌挡墙、搭脚手架、伐树等作业时,必须与供电部门商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7在电气化区段进行圬工养生等作业时,禁止向接触网带电部分2 米范围内泼水、喷水。68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桥梁检查时,上下墩台应通过检查梯,禁止通过接触网支柱上下。十一、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93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94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95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和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96手持木

98、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97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98在电气化铁路上,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十一、施工期间驻站联络员管理办法为保持施工期间车站行车室(信号楼)的秩序,规范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的行为,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请管内各车务站段收文后遵照执行:1、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驻站联络员,必须穿着所属单位的防护服,佩带驻站员证,使用带耳机的良好通信工具,并携带施工计划等资料提前一小时到达行车室或信号楼。在施工签到簿上签注单位、职务、姓名、到岗时间,按照车站要求在指定位置担当驻站联络任务。

99、2、驻站联络员负责传达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值班员间的要求。根据施工地段和影响范围准确、及时、不间断、全过程的向现场通报行车情况,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向车站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3、对发生的紧急情况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4、熟练掌握“运统 46”登消记标准,按照规定正确登消记。对复杂的施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0 / 39 工登记,应提前拟好登记草稿与车站共同审核确认后再行抄写。5、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得影响车站正常作业秩序。6、如通讯条件不良确需大声联系时,应到行车室门外完成联系工作,联系完毕后返回行车室指定位置。7、车务站段要加强对其他单位驻站联络员

100、的管理。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一、明确“黑施工”范围1. 未纳入日施工计划的施工。2. 无调度命令许可的施工(包括未正式接到准许施工的命令及持有没有起止时间的预发命令进行施工作业)。3. 超出日计划批准范围的施工。4. 未在车站按规定进行登记,擅自施工。5. 在点内没有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消点后,继续进行施工作业。6. 超出调度命令许可范围的施工。7. 违反相关规定,超前、超量进行施工准备。8. 应纳入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未纳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维修作业。9. 应在天窗点内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 190号)规定的维修作业项目,违规在天窗点外进

101、行。10. 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二、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范围1. 施工登记与日计划不符。2. 扩大或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对行车组织、运输安全构成影响。3. 施工负责人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指挥。4. 盯控干部不按规定到岗盯控。5. 监护单位未到场监护,开始施工作业。6. 未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7. 施工机械、机具、器械及路材路料侵限。8. 施工人员、机械、机具占用未封锁的线路上道作业不登记。9. 不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带等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10. 其他直接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三、考核办法1. 凡是“黑施工”,无论局内还

102、是局外施工单位,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7 年第 30 号)一律按一般C 类事故处理。造成后果的,按事故等级定性定责处理。对“黑施工”的直接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项目主管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单位、配合单位相关责任。2. 对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构成事故的,按事规规定定责。未构成事故的,按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太铁安监 2010263 号)分别给予警告牌、安全警示书进行安全问责。3. 局外施工单位发生上述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按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2008

103、320 号)及 太原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 (太铁建201047 号)规定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处罚。同时追究局内单位安全监管责任。4. 路局业务处室、站段在施工安全盯控过程中,发现上述“黑施工”及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行为,能够立即制止,并认真组织分析、严肃处理的,不追究发现处室、站段责任。四、具体要求严肃施工纪律,确保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是贯彻“一条主线”、做好“三个坚持”、抓实“六个方面”安全管理理念的重要体现,必须常抓不懈。为此要求:1. 路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设、多经处,总工室要根据专业特点,重点抓好本系统内“黑施工”及违章、违

104、规施工整治,安监室对全局施工进行监督检查。2. 对一、二级施工及集中修、换轨、换枕施工,太原铁路公安局要组织足够警力,主动上手维护现场施工秩序,清理闲杂人员,及时制止施工过程中的治安事件。接到对“黑施工”及严重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行为不听制止的汇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3.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局各个单位、参建施工单位要人人清楚“黑施工”的危害,以及路局严格禁止“黑施工”的目的和意义,覆盖率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1 / 39 达百分之百。电视台要对“黑施工”及违章、违规施工行为进行曝光。4. 路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对局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

105、培训时,要将本文纳入到培训范围,并纳入对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内容。5. 施工安全预备会,比照部署专运任务的方式,首先要对本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针对性地提出严格的防范要求。施工预备会会议记录中要有学习专项记录。十三、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培训内容(一)施工计划申报、审批1、在开工报告批准后,开工前需申报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此表在开工前只报批一次,施工中涉及到分步要点,不再申报。2、施工月计划施工单位组织车站及有关施工配合单位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后,将次月施工计划报指挥部预审,经车务段(直属站)和配合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连同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报局相关业务处及主管处室审核,于10 日前

106、向运输处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3、施工日计划施工单位于施工前5 日将施工计划报指挥部预审,再于施工前3日上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 日 9:00 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 日 12:00 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 日8:00 前) 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站段,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指挥部及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5、临近营业线A类及 B类纳入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施工配合单位共同制定施工方案,经配合单位主管领导签认,

107、并将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计划经局配合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每月10 日前报局运输处。B类不纳入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附带防护设施设置审核资料)及C类施工,由设备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局运输处。确定为B 类不纳入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出保证营业线运营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措施,经监理部门、指挥部审核确认后,由路局主管部门批准。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 C类施工,以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6、对来不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中“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能够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B类”施工,以及“C类”)的临近施工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8、后向运输处提报,由运输处根据情况集中办理,编制当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补充表)”,经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批准后,以业务通知下发。7、工程车进入工程线施工办理程序。工程车需进入工程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检查确认具备进车条件后向指挥部提出申请(写明作业内容、时间、范围、车列种类、限速条件等),由指挥部及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线路基、线路等符合规定并具备施工进车条件,将申请报送运输处并抄送有关处、室,运输处审核后下发准按工程线办理进行作业的书面通知交调度所,调度所根据通知进行安排并发布工程车进入的调度命令。工程线作业,施工单位须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接轨车站须制定有关作业办法。8、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

109、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 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区间装卸路料在出发站运统-46(施工)上登记。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由车站安排进行,其它线由车站自行安排。在车站和其它线装卸路料按规定在运统-46 (检查)上进行登记。(二)轻型车辆使用办法1、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运送路材路料,除钢轨探伤小车和轨道检查小车外,不准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2、进行线路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需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运送路材路料时,除在施工封锁作业点及范围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

110、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办理好封锁手续,方可上道作业,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3、凡办理封锁手续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运送路材路料时,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指定负责人,配齐随车人员,并在其前后各800m (站内50m)距离处设置防护员,随车移动,显示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4、特殊情况在夜间、暴风雨雪、 降雾天气或在长大桥隧地段运送路材路料,应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2 / 39 (三)驻站联络员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驻站联络员,必须穿着所属单位的防护服,佩带驻站员证,使用带耳机的良好通信工具,并携带施工计划等资料提前一小时到达行车室或信号楼。在施工签到簿上签注单位

111、、职务、姓名、到岗时间,按照车站要求在指定位置担当驻站联络任务。 2、驻站联络员负责传达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值班员间的要求。根据施工地段和影响范围准确、及时、不间断、全过程的向现场通报行车情况,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向车站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 3、熟练掌握“运统46”登消记标准,按照规定正确登消记。对复杂的施工登记,应提前拟好登记草稿与车站共同审核确认后再行抄写。 4、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如通讯条件不良确需大声联系时,应到行车室门外完成联系工作,联系完毕后返回行车室指定位置。 5、临近营业线施工A类、 B类及 C类中第 7 项(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专职驻站、现场

112、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在“运统46(其它)”登记,配合单位签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消记。(四)路材路料管理规定1、路料运输管理:卸车站在站内或专用线卸车的,由卸车组织单位负责卸车及卸后附属作业安全,车站把关监管。区间卸车(含区间分卸及跨区间分卸),由卸车组织单位负责卸车及卸后附属作业安全,施工监护单位、施工管理单位把关监管。2、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遵守以下规定:( 1)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处、信号机处应采取强化的加固措施确保稳定。在轨端头 10m 范围内向外拨至道床边坡下,相邻轨条端头要互相错开位置,从距端头10m处开始穿

113、入木枕进行钉固,中间曲线每隔50m 、直线每隔100m为一点与穿入木枕进行钉固,在对应加固点处主轨也应与穿入枕木钉固牢靠,确保与线路上钢轨间的净距不小于150mm ,高出线路轨面不大于25mm 。( 2)换出的旧长钢轨,当日回收不完的,可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内。但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能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放在道床肩时,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比照新长轨方式进行加固。放置于道心时,在迎车方向切成梭头形状,送车方向一端拨成喇叭口形状,在长轨条两端穿入木枕进行钉固,中间每隔50m 为一点穿入木枕进行钉固,保持与线路上钢轨间净距不少于 300mm ,高出线路轨面不大于25mm 。

114、两个相邻长轨条间应空出2m的距离。放在道心的长轨条应在完工后10 天内收回。3、 各种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8m以下的短轨必须立即收回,不准在线路上存放。准备换入的轨枕应放在路肩上或道床边坡上,排列整齐,离外侧钢轨的最近距离不少于1 米,高度不超过轨面;不准放在道床肩上或两线间。换下的旧轨枕当日回收不完的,应堆码整齐放置在路肩上,大修换枕应在10 日内清理完毕。各种袋装、箱装的石碴、零配件等不准放在两线间或路肩上,确需存放的应在路基坡角下距离外侧钢轨8m外集中存放;对用量较大的零配件在交通不便、地形特殊困难地段,可集中在路基、桥头、隧道避车洞内存放,必须派人24 小时看守。4、路材路料的看守。现

115、场的路材路料(除钢轨、轨枕按规定放置外)必须派人进行看守。看守时应插设“路料看守”标志牌。长期看守处所需设置看守工棚。看守轨料较多时,应分段看守,分别插设“路料看守”标志牌。看守人员应满足两看守点之间的正常通视和看管,如不能通视和看管,要加密看守点。路料看守人员应穿着黄色防护马夹,戴黄色工作帽,佩戴红色袖标,持证上岗。建立看守记录本,配备防护用品,经常巡视检查,按标准迎送列车,以通过列车能够确认为准。不能确认的,视为脱岗。(五)取消封锁点前慢行的规定1、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破底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无缝路放散、道岔换碴等施工全部取消点前慢行。取消点前慢行后,安排月度施工计划时,在铁道部和

116、铁路局规定施工天窗时间基础上另加30 分钟 ( 图定旅客列车运行线不能满足时除外)。2、特殊情况无法取消点前慢行时,由路局级施工领导组研究确定。3、施工单位要针对取消点前慢行的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确保按计划、按质量完成施工任务。(六)竣工验收验收程序: 1、对于不需要点施工的项目(路基、桥涵、预铺线路、预铺道岔、通信、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3 / 39 信号和接触网、房建及站场设备等),在封锁施工前进行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向指挥部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2)指挥部在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在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表上签认。同时做出验收安排。验收工作组由

117、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接管使用单位以及施工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安排报建设管理处核备。(3)指挥部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工作组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整改完成后,验收工作组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并签署验收意见。 2、对必须在封锁点内完成并开通的项目,在封锁期间由指挥部组织验收工作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接管使用单位和施工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进行现场随工验收,当场填写营业线施工项目现场随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开通。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 次、站线轧道30 次)、检查、整

118、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 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 24 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设备安全责任交接按下列规定执行:1扰动枕底道床的封锁施工项目在恢复常速后不超过24 小时; 2顶桥等扰动路基、道床的慢行施工在恢复常速后不超过48 小时; 3未扰动枕底道床的轨道施工不超

119、过24 小时; 4电气集中、非集中联锁设备、驼峰设备、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设备施工(含CTC 、 TDCS 、G网施工)完成,试验正常,运营部门开始使用后24 小时未发现异常;(七)“黑施工”及惯性违规、违章在太原铁路局管内对施工过程中的“黑施工”及严重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明确“黑施工”范围(1)未纳入日施工计划的施工。(2)无调度命令许可的施工(包括未正式接到准许施工的命令及持有没有起止时间的预发命令进行施工作业)。(3)超出日计划批准范围的施工。(4)未在车站按规定进行登记,擅自施工。(5)在点内没有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消点后,继续进行施工作业。(6

120、)超出调度命令许可范围的施工。(7)违反相关规定,超前、超量进行施工准备。(8)应纳入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未纳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维修作业。(9)应在天窗点内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的维修作业项目,违规在天窗点外进行。(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2、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范围(1)施工登记与日计划不符。(2)扩大或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对行车组织、运输安全构成影响。(3)施工负责人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指挥。(4)盯控干部不按规定到岗盯控。(5)监护单位未到场监护,开始施工作业。(6)未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方案进

121、行施工。(7)施工机械、机具、器械及路材路料侵限。(8)施工人员、机械、机具占用未封锁的线路上道作业不登记。(9)不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带等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10)其他直接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3、考核办法(1)凡是“黑施工”,无论局内还是局外施工单位,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7 年第 30 号)一律按一般C 类事故处理。造成后果的,按事故等级定性定责处理。对“黑施工”的直接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项目主管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单位、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4 / 39 配合单位相关责任。(2)对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

122、工行为,构成事故的,按事规规定定责。未构成事故的,按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太铁安监 2010263 号)分别给予警告牌、安全警示书进行安全问责。(3)局外施工单位发生上述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行为, 按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 2008320 号)及太原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 (太铁建201047 号)规定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处罚。同时追究局内单位安全监管责任。4、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局各个单位、参建施工单位要人人清楚“黑施工”的危害,以及路局严格禁止“黑施工”的目的和意义,覆盖率达百分之百。电视

123、台要对“黑施工”及违章、违规施工行为进行曝光。(2)路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对局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时,要将本文纳入到培训范围,并纳入对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每名人员对抵制“黑施工”及违章、违规施工行为作出承诺。(3)施工安全预备会,比照部署专运任务的方式,首先要对本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针对性地提出严格的防范要求。施工预备会会议记录中要有学习专项记录。十四、关于上报点内施工日报表的通知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现场施工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关健不失控,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点内施工日报表并要求如下:一、各指挥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盯控把关,把关干部要切实掌控

124、安全关健,确保施工安全正点。二、各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对施工内容较多的,可在站场施工重点部位盯控平面示意图内标注说明。对未按时间要求、内容上报的单位,建设处将严格进行考核。三、各指挥部要统筹部暑盯控人员力量,各专业的较大型施工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提前到岗到位,各监理公司要针对施工的专业特点适时安排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四、各指挥部从即日起,于施工前一日15:30 前,将次日建设系统点内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日报表、含站场施工重点部位盯控平面示意图上网或电传报建设处调度。(网址: 点内施工日报文件夹) 、传真电话: 029-21747 五、路局将不定期对指挥部施工包保情况

125、、项目经理、总监及专业监理旁站的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未及时到岗到位的干部,一经发现将严肃通报考核。十五、维修天窗管理办法太工 200929号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天窗修工作各段应成立以主管线路、桥梁生产副段长为组长、线路、桥梁、安全科长为组员的的天窗领导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段的天窗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1、制定本单位天窗维修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2、了解掌握管内天窗运用情况, 定期检查车间天窗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及时督促车间保质保量完成天窗修任务;3、定期总结、分析和考核天窗修工作,协调解决天窗修存在问题,提高天窗利用率。二、加强天窗管理,提高天窗利用率。我局管内各线的维

126、修天窗计划由运输部门月度施工计划予以公布,各段应提前做好天窗使用计划及工作量调查,确保维修天窗的有效利用。1、各段要提高天窗修工作的认识,科学管理,不断优化劳动组织和作业方式,积极转变维修理念,充分利用“天窗”开展机械修、专业修和集中修,提高“天窗”利用率。2、建立天窗计划申报制度。太铁师 2008297号太原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 1 规定的 31 项作业必须纳入维修天窗进行,各段应根据运输处公布的天窗给点计划于每周四 17:00 前将下周维修天窗使用计划及上周维修天窗完成情况按附表一格式上报至天窗管理/ 周报文件夹中。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5 / 39 受天窗给点时间、时长

127、以及无缝线路作业锁温、集中修施工等的影响,天窗点内无法安排作业时,可不申报天窗计划,但必须注明弃用原因。3、各段应组织车间提前对作业地段的设备病害进行全项目调查,确定工作量、用料计划及核算用工,合理安排作业项目,确保天窗时间的充分利用,杜绝盲目作业;同时在作业中必须严格贯彻和落实“零误差、零缺陷”标准,确保作业质量,做到干一处、成一处、保一处。4、各段每月要对天窗计划、登记、批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天窗完成工作量统计、天窗兑现表按附表二、三格式上报至至天窗管理 / 月报文件夹中, 天窗兑现率不足100% 时必须详细说明缘由, 部令或局令停止时不纳入兑现率考核,但要

128、求在未兑现原因一栏注明命令号以及涉及车间、班组数量。车间要建立天窗运用档案,天窗命令集中统一保管并进行相应的利用率和兑现率分析。5、加强天窗考核工作,严禁无故弃用天窗。发生无故弃用天窗现象时,每次核减段安优工作日常考核分2 分。各段应结合车间申报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天窗作业专项检查,发现车间天窗兑现率不足、天窗计划申报后无故弃用或天窗作业组织不力等时必须严格考核,确保维修天窗的有效利用。三、天窗修作业安全控制1、各工务段要进一步加强天窗修的劳动组织管理,改进作业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合不同封闭时段、不同作业项目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限的天窗时间,集中人力、物力消灭设备病害,提高天窗利用率。2、凡是在天

129、窗内进行的作业,点前必须认真制定作业计划,准确测量和调查工作量,提前划撬,做好机具工具整修等准备工作。夜间天窗时必须在白天确定行走路线、避车地点和配足照明设备,确保人身安全。调查工作量应一并调查作业地点临近的全部设备病害,作业中综合整治,消除重复投工。3、各段必须明确不同规模的天窗维修作业负责人的级别、责任及权限,切实发挥施工负责人作用。原则上天窗点内成段扰动基础的作业由车间组织、车间干部负责;一般维修作业由工区组织、工长负责。4、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准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预想”即针对当天作业计划进行安全预想,分析当天作业的关键环节,制定控制措施,责任细化到人;“二准备”即准

130、备好作业机具与材料;“三提前”即驻站联络员提前到岗,作业人员提前到达作业地点,负责人按作业项目组织人员提前进行作业准备;“四确认”即确认作业时间,确认作业范围,确认作业内容,确认作业分工与作业标准。5、机具上道前必须进行检查试用,作业负责人要对安全退出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其良好使用;同时要制定应急处理措施,明确足够的人员负责机械下道工作,严防机具卡住等无法及时撤出现象的发生。现场作业机具要由具备资格的专人使用,机械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具特性,能迅速排除机械故障,迅速撤离机械,发生机具下道困难或线路达不到正常放行条件不得开通线路。使用冲击捣镐发生故障时,要求立即安排人工捣固,确保及时恢复和开

131、通线路。6、抓好养护维修作业全过程标准控制。一是做到通讯联络标准化;二是做到作业防护标准化;三是做到养护维修作业标准化;四是做到放行列车条件标准化。天窗点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天窗的登记、销点制度,作业前必须确认调度命令、设好防护方可作业;作业中严禁预留下沉量或回弹量;作业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可销点放行列车。7、销点前要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现场检查,质量要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同时确认无侵限料具,方可放行列车,杜绝盲目放行列车。人员撤离现场执行“三不撤离”的要求,即不通过列车不得撤离现场,列车过后不回检不得撤离现场,几何尺寸达不到保养标准不得撤离现场。8、各段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

132、场,检查天窗点内作业项目的落实以及作业过程和质量的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其他1、各段应重新制定或规范天窗修管理办法,并于8 月 10 日前将天窗管理办法交工务处备案,同时上报天窗管理专(兼)职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从 8 月 1 日起,各项报表要求按上述规定进行上报,其中报表内容应包括桥隧车间、工区的天窗计划及完成。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6 / 39 3、各段专兼职人员应加强天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天窗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工务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十六、建设系统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一、严格施工方案的审查。既有线施工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与配

133、合单位要提前沟通对接,制定的施工方案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指挥部组织预审,建设处根据指挥部预审查意见,组织召开审查会,按照路局的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不需封锁要点的临近既有线施工,由指挥部组织施工方案的审定,报建设处核备,对于铁运201051号文件中所列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点外施工,由建设处组织施工方案的审查。二、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盯控。封锁要点施工,一是施工前指挥部要对各个环节充分预想,明确卡控要点,提出具体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重点部位要明确专人盯控。二是督促施工、监理及配合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封锁施工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现场要核实各单位人员到位情况,检查关键卡控工作情况是否达到要求。三

134、是施工单位在施工预备会前,必须专门召开施工预想会,确定盯控关键,安排专人把关,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更换道岔施工、线路拨移、信号联锁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安排专人盯死。三、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要求安全卡控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单项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明确施工的项目、范围、程序,认真落实自控、互控、他控安全措施。四、严把施工安全关键。一是严把施工点前准备关,严格按照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封锁施工慢行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哪些能提前准备,哪些不能提前准备,能提前准备的准备到什么程度等,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坚决杜绝超范围施工。二是严把施工质量验收关,督促施工

135、、监理、监护配合单位对施工后的既有线路设备要逐一进行验收把关,尤其对阶梯提速线路,技术人员要严密盯控,发现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施工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车,督促相关单位对线路情况密切观测,发现线路基础不稳定,要果断采取限速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万无一失。五、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卡控1结合安全大检查活动,指挥部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检查,一是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对管内铁路基础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重点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对在建工程是否有针对性的度汛措施,各项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是否有影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指挥部要制定整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

136、,排查工作于6 月 10 日前完成,问题及隐患在6 月 15 日进入主汛期前整治完毕,对汛前不能解决的度汛隐患处所,责成施工单位采取工程措施,严防死守,并定期向防洪指挥部报告。二是组织施工单位要对防洪抢险预案、组织机构、应急器材机械、材料、工具等重点检查,对于损坏和丢失的器材必须迅速修复补齐。要深入排查防洪度汛安全隐患,明确防洪重点处所,实行干部包保。2合理安排好汛期的各项施工任务,对于防护工程未完的深路堑、高路堤、桥涵两侧等涉及营业线汛期安全的地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日常、雨中、雨后的检查、巡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及时

137、处理。3凡是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各类工程,确需在雨季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制定汛期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预案,明确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对于确定的重点防洪处所,要安排专人检查巡视,降雨期间要不间断看护,巡视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坚决实施扣车、停车和拦车制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汛期施工防洪批准手续,经路局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要加重处罚力度,按安全不良行为纪录在案。4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参建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情况,遇强降雨天气预报及恶劣天气,主要领导必须到岗值班,

138、应急队伍要做好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5开展防洪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审查既有线施工的度汛方案,对临近既有线的新线建设、复线改造、扩能改造等在建工程,要做到全程监控,切实把防洪各项安全制度、监控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职工,形成分工明确、纪律严明、措施有力、保障到位全员防洪的工作局面。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7 / 39 十七、关于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补充办法的通知太铁师函 2006703号1.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应严格按技规、行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运送路材路料,除钢轨探伤小车和轨道检查小车外,不准利用列车间

139、隔时间进行。3. 使用钢轨探伤小车和轨道检查小车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足够作业人员随车,保证能够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并按规定在其前后各800m距离处设置防护员,随车移动,显示停车手信号,不间断瞭望,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暂时收回,待列车过后再显示。4. 工务进行线路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需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运送路材路料时,除在施工封锁作业点及范围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办理好封锁手续,方可上道作业,并按规定进行防护。5. 发生线路设备故障进行抢修作业需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无缝线路钢轨折断、重伤需插入短轨,运料及处理要点可分两次进行;区间标准轨线路钢轨

140、折断、重伤处理,运料及更换应一次办理封锁要点线路手续。6. 凡办理封锁手续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运送路材路料时,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指定负责人,配齐随车人员,并在其前后各800m距离处设置防护员,随车移动,显示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7. 特殊情况在夜间、 暴风雨雪、 降雾天气或在长大桥隧地段运送路材路料,应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进行。十八、关于封锁施工时邻线来车有关防护办法的补充规定太工 200827号为认真贯彻部、局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封锁施工时邻线来车有关防护办法,充分发挥施工及综合维修天窗的作业效率,确保封锁期间施工作业安全和人身、行车安全,在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基础上,特

141、做本补充规定如下:一、本线封锁时,邻线最高速度V120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二、本线封锁时,下列作业项目在邻线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但作业人员及使用的机具、材料不得越出本线靠近邻线一侧轨枕头部位置。大中型清筛机回转污土输送带必须朝向远离邻线一侧。1、大中型清筛机清筛道床作业。2、大型捣固车捣固作业。3、大型道岔捣固车捣固作业(必须同时封锁联动道岔或侧向连接线路)。4、大型打磨列车磨轨作业。5、大型稳定车稳定作业。6、长轨列车收、卸长轨作业。7、风动车卸碴作业。8、敞车、棚车向远离邻线一侧卸沙石料作业,且靠近邻线一侧车门不得打开,已打开的车门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9、小型液压捣固机、软轴捣固

142、机捣固作业。10、手提式冲击捣镐捣固作业。11、电动、内燃螺栓扳手松、紧扣件作业。12、钢轨焊联、焊补、小型打磨机磨轨作业。13、使用轨缝调整器成段均匀轨缝作业。14、使用直轨机校直远离邻线一侧钢轨作业。15、无缝线路放散作业。16、成段、个别抽换轨枕作业。17、成组更换道岔和道岔换碴作业,必须拉隔离绳做好防护。18、成段、个别更换远离邻线一侧钢轨作业。19、拆、铺道口道心及远离邻线一侧铺面板作业。20、调整线路几何尺寸、更换整修零配件,整治道床翻浆冒泥。三、本线封锁时,下列作业项目在邻线来车时,本线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不得越出本线靠近邻线一侧轨枕头部位置。1、大中型清筛机、配碴整型车

143、放下工作装置,或回转污土输送带调整角度时。2、配碴整型车作业。3、成段、个别更换靠近邻线一侧钢轨作业。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8 / 39 4、使用直轨机校直本线靠近邻线一侧钢轨作业。5、装卸轨枕、钢轨及其他工具、材料作业。6、拆、铺本线靠近邻线一侧及两线间道口铺面板作业。四、利用列车间隔的作业,本线、 邻线来车必须执行800m前下道避车规定,同时将所有工具材料,摆放在路肩,确保不侵限。所有工具材料严禁放置于两线间,道心内或道床碴肩上。五、站内施工作业,必须制定站区施工作业防护避车的具体措施,指定避车地点。十九、断轨检查及处理补充办法太工 20106号一、线路钢轨(焊缝)折断时,必须严格按照铁

144、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护、处理。二、各级人员接到红光带、严重晃车等信息,均视为断轨信息,立即向所在车间和段调度汇报,并启动防断应急抢险预案。安排驻站员立即携带报话机去行车室,负责登记、消点和信息通报;召集足够人员携带所需工、料具,对发生区段线路全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如果是发生断轨故障,应立即进行临时紧急处理。三、钢轨(焊缝)发生折断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进行防护,并通知行车部门后,再进行断轨处理。对发生钢轨折断处进行紧急处理后,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四、断轨抢险必须本着“先通后固”

145、的原则。当钢轨断缝不大于50mm 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鼓包夹板,用急救器固定, 拧紧断缝前后各50m线路扣件, 并派人看守, 限速 5km/h放行列车。如果断缝小于30mm 时,限速15-25km/h 放行列车。有条件时应在原位焊复,否则应在轨端钻孔,上好夹板或鼓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然后可适当提高列车速度。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使用短路铜线或连接铜线连接断轨两侧,恢复轨道电路。对发生折断处进行打眼加固处理后,当钢轨断口基本垂直,断口两侧钢轨上下互不咬合,无发生钢轨揭盖可能,上下左右错牙不超过3mm 时,可按照下列办法放行列车:第一列限速25( 万吨通道35)km/h ;过车

146、后,断口两侧线路及钢轨无变化,第二列限速45km/h;过车后,断缝处不再发生变化且断口不超过构造轨缝,第三列限速60km/h;以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但最高不得超过 90km/h;并安排专人现场看守,直至临时处理为止。钢轨折断严重或断缝大于50mm ,以及紧急处理后,不能立即焊接修复的,应临时要点封锁线路进行临时处理。沿断缝两侧对称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m 的同型钢轨,两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 级鱼尾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五、断缝处出现大于3mm及以上错牙(上下左右)时,必须先用起拨道机处理,捣实轨枕下道碴,之后按规定放行列车

147、。六、任何地点的双夹板折断,应比照钢轨折断处理。二十、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太师 201065号为杜绝营业线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准备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行车安全,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如下:一、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破底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无缝线路放散、道岔换碴等施工全部取消点前慢行。取消点前慢行后,安排月度施工计划时,在铁道部和铁路局规定施工天窗时间基础上另加30 分钟 ( 图定旅客列车运行线不能满足时除外) 。二、特殊情况无法取消点前慢行时,由路局级施工领导组研究确定。三、施工单位要针对取消点前慢行的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确保按计划、按质量完成施工任

148、务。二十一、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安监 2010251号一、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生各类铁路设备、设施、器材、材料等发生丢失案件,影响行车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行车设备故障时,对路局管内各施工单位、建设指挥部、铁路公安部门等实施考核。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分别确定责任进行考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29 / 39 核。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看护巡守制度,看管好施工用铁路设备、设施、器材、材料等,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丢失事件,一旦发生,应承担主体责任,并按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扣除施工安全抵押金。2、铁路公安部门应对辖区内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监督,并落实好巡线检查制度,确保一方平

149、安,发生上述案件,追究治安失控责任。构成行车设备故障时,按照路局运输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行车设备故障考核规定办理;构成事故时,按照路局运输安全奖惩办法和关于明确太原铁路公安局等单位安全百日考核条件的通知规定对公安部门进行考核。如将案件破获,可免于考核。3、建设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指导和协调,加强日常检查,对施工单位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时予以纠正,防患与未然。发生上述案件,追究连带责任,设备故障每件在当期百日奖励中扣除15% ,事故视性质每件在当期百日奖励中扣除20%-50% 。4、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由安全监察室填写通知单,提交财务部门扣除;对建设指挥部和公安部门,由安全监察室在

150、办理安全百日奖励时向劳卫处一并提交考核事项,在百日奖励中扣除。二、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如发生冒险蛮干,不听各级检查人员以及有关管理、监护人员劝阻制止的问题,按照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08】297 号)第94、95 条以及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2008】320 号)规定办理,检查或有关管理、监护人员有权填写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上报后由安全监察室确认统计,交财务部门在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予以扣除。问题性质严重的,有权提出给予停工整顿、清退或取消营业线施工投标权的建议。二十二、关于电化区段配合作业有关规定的通知太铁

151、师函 200640号为保证电化区段施工、维修作业设备和人身安全,除执行铁道部和铁路局有关规定外,并执行下列规定。 1. 电务部门在更换附有吸上线的两相邻的中心连接板 ( 线) ,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情况下进行,应有供电部门配合作业。供电部门负责接触网的停电、安设地线、拆装吸上线及送电。电务部门得到给点及供电配合人员停电通知后,按规定安设好“两横一纵”连接线,更换中心连接板( 线) ,更换完毕确认无误并得到新吸上线接触良好的通知,方可撤除“两横一纵”连接线,通知供电部门具备送电条件。2 . 工务部门更换钢轨( 含更换道岔尖轨、辙叉) 时,需有电务部门配合。由电务部门确定连接方式,工务人员在现场安设及

152、撤除连接线,电务人员监护确认接触良好。3. 工务部门进行下列换轨施工时,需有供电、电务部门配合。供电部门确认连接方式,提供连接图,由工务人员安设及撤除连接线,供电人员监护确认良好,并分别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更换带有吸上线( 含 CPw线) 的钢轨时,吸上线(含 CPw线)的拆装及安全措施由供电人员负责。(2)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他主要连接零部件,需停电时,供电部门负责该变电所的停电,并负责拆装接地线。(3)禁止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两股钢轨上的夹板。如必须拆下时,要按规定在钢轨两断点间安设短接线,并将该供电区段线路封锁,同时禁止电力机车或电力动车组行驶。(4)更

153、换整组道岔时,供电部门负责接地线的拆装。在未设连接线之前,不准拆开设备。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并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4. 供电、电务部门共同配合工务换轨施工时,供电人员需提出施工地段是否有吸上线 ( 含 CPw线) ,如遇有吸上线时,由供电部门提供连接图,交工务施工现场负责人,工务部门负责安设连接线,供电、电务部门配合监护,按图设好连接线后,方准拆开设备。5. 供电、工务、电务、工程等部门在施工、检修作业涉及红外线设备时,须提前通知车辆处和监测中心。施工前车辆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避免红外线设备损坏。电务部门要确保红外线传输通道及红外线专用电话畅通。二十三、关于制定

154、列车运行中发生晃车处理规定的通知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0 / 39 太铁师函 2007754号一、列车在运行中机车乘务员发现轻微晃车时,机车乘务员应视情况采取降速措施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在区间时,应将发生晃车的地段通知后方站车站值班员,后方站通知不到时,须通知前方站值班员,由前方站值班员通知后方站值班员。 发生轻微晃车报告的车机联控用语为:司机“ xx 站 xx 次呼叫”,车站值班员“ xx站有”;司机“ xx次 xxxkm+xxxm 处线路轻微晃车, 速度 xx 公里”,车站值班员“ xx站明白”。二、机车乘务员发现严重晃车时,机车乘务员应立即采取降速或停车措施。报告程序按上述规定执行。

155、发生严重晃车报告的车机联控用语为:司机“xx站xx 次呼叫”,车站值班员“xx站有”;司机“ xx次 xxxkm+xxxm 处线路严重晃车, 速度 xx 公里”,车站值班员“ xx站明白”。三、车站值班员接到机车乘务员发生晃车的报告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后续列车,并将发生晃车的具体位置和晃车时的列车运行速度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同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通知就近工务工区到现场进行检查处理。车站值班员通知后续列车用语:车站值班员“xx次列车xxxkm+xxxm处线路轻微(严重)晃车”,司机“xx次司机明白”。四、后续列车接到轻微晃车的通知时,应在晃车地段注意运行;严重晃车时,进入区间的

156、列车须在晃车地段前停车,或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限速命令运行。五、工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现场检查处理,确定列车限速条件,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车站值班员根据工务销记内容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按工务部门确定的行车速度,发布限速运行的命令。车站值班员接到命令后,使用具备良好通讯记录装置的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列车司机转达调度命令,通讯记录装置故障时或不能使用时,应停车交付。严重晃车在未得到限速命令之前,车站不得再放行列车,须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办理。六、发生严重晃车时,遇列车停车妨碍工务处理时,工务人员将处理办法及运行条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汇报列车调度员后,机车乘务员应根据列

157、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七、发生晃车时,调度所须通知工务处调度。工务处和调度所均应建立晃车登记制度,工务对晃车处所实行记名检查、记名整修。工务处要掌握各段的处理情况,并于每日17:00 前将当日发生的严重晃车情况汇总后报安全监察室纳入每日安全信息日报。工务部门系统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自行确定。八、本规定自2007 年 11 月 7 日 18: 00 时起执行,前发关于列车在运行中发生晃车时处理规定的通知(太铁师函 2006413号)和关于列车在运行中发生晃车时车机联控用语的通知太铁师电2007275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十四、黄韩侯(山西段)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158、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促使施工、 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施工、监理单位违反部、局有关规定尚未构成设备故障和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问题,按严重程度分为:“黑施工”问题、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问题、安全问题三类。(一)路局规定的“黑施工”1. 未纳入日施工计划的施工。2. 无调度命令许可的施工(包括未正式接到准许施工的命令及持有没有起止时间的预发命令进行施工作业)。3. 超出日计划批准范围的施工。4. 未在车站按规定进行登记,擅自施工。5. 在点内没有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消点后,继续进行施工作业。6. 超出

159、调度命令许可范围的施工。7. 违反相关规定,超前、超量进行施工准备。8. 应纳入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未纳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维修作业。9. 应在天窗点内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的维修作业项目,违规在天窗点外进行。10. 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1 / 39 (二)路局规定的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问题1. 施工登记与日计划不符。2. 扩大或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对行车组织、运输安全构成影响。3. 施工负责人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指挥。4. 盯控干部不按规定到岗盯控。5. 监护单位未到场监护,开始施工作业。

160、6. 未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7. 施工机械、机具、器械及路材路料侵限。8. 施工人员、机械、机具占用未封锁的线路上道作业不登记。9. 不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带等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10. 其他直接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三)安全问题临近营业线施工需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A”类和“ B”类施工,没有施工计划就擅自施工按铁路局规定的“黑施工” 进行处理;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B”类和“ C”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就擅自施工的按路局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问题进行处理。其他安全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A”类和“ B”。A类问题:1、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

161、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2、未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施工、监理管理机构。3、未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4、开工前, 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学习路局2010288号文件。5、参加施工的人员没有作出抵制“黑施工”的承诺。6、安全生产费未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投入。7、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质量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操作性不强,岗位职责不清,没有责任到人。9、凡需要进行配合的施工,施工负责人未提前按规定填写施工配合通知单(有计划的施工提前一天,临时要点的施工当日)。10、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施工负责人没有确认是否做好一切施工

162、准备,就在施工前一日17 点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登记。11、施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12、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没有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检算,没有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1)既有线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作业;(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铺轨、架梁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13、由于施工准备不足,造成计划取消。1

163、4、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15、提供竣工资料及LKJ 基础数据文件有误。16、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铁路局有关部门(营业线)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作业。18、防护员由非正式职工担任。19、 防护员脱岗或失职。20、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无正式职工带班,擅自上道作业。21、现场防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22、移动停车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信号牌和作业标未设置,进行施工。23、轻型车辆及小车在既有线上使用时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行车室办理登记手续)和设置防护人员。24、开通前,对线路设备没有进行检查验收就盲目确认具备开通条件。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2 / 39

164、 25、线路开通后,没有对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整修,不具备阶梯提速条件盲目提速。26、封锁开通后线路整修不及时,造成线路晃车。27、架梁施工设备未进行检测;超过6 级大风及以上不良天气未停止作业。28、桥梁架梁施工,架桥机或吊车支撑位置未进行预压、碾压,线路压道、整修及桥头加固不到位。29、顶进桥涵施工,架空线路前未放散无缝线路轨道应力;线路架空检查未执行趟检制,未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各部连接是否紧固、线路变形,轨道几何尺寸,垫木松动情况,支点变化,纵横梁变形)。30、顶进桥涵挖土作业时超挖(进度超50 厘米),过车时未停止作业,工作面下站人。31、桥涵接长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公路方向距施工

165、地点不少于10 米,白天用警示牌,夜间用警示灯) 。在桥涵两侧20 米范围(沿铁路线)未设置硬性隔离设施。32、既有涵洞接长未采取临时支挡即拆除涵洞翼墙等附属设施。33、施工中损坏或堵塞既有线排水设施未设临时排水设施。34、无缝线路施工需进行应力放散而没有放散;无缝线路施工超轨温作业。35、新铺、改铺、予铺的线路已与行车线路连接尚未开通前,未设置隔断设施。36、需加锁或钉固的道岔,未加锁或钉固。37、暂停使用或封闭的线路、股道,未设置临时车挡和停车牌标,夜间无红色色灯信号。38、钢轨焊(熔)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39、大型工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时:(1)未对机械操

166、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2)既有线两侧15 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既有线的机械和车辆(以车辆最高处高于路肩)施工,未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隔离墙、护桩、护栏等防护设施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10 米范围内施工时,机械车辆随意掉头;邻线来车时,未停止作业。施工时未执行“一机一人”防护。(3)路堑拓宽既有线一侧未预留隔离墙或设置护桩、护栏等防护设施。(4)在铁路设施附近倒车、卸车时,未在其周围设置护桩、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未派人监护。40、违章设置临时道口或未按规定派人看守。41、 3 处及以上应看守的料具无人看守。42、料具 20 根(件)及以上未按规定摆放。43、施工人员9

167、人及以上未按规定下道避车。44、施工作业人员未及时下道、避车,导致列车制动。45、施工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46、施工人员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及道床边坡上行走坐卧。47、施工作业人员抢道跨越线路或股道。48、施工人员违章使用封连线。49、未进行联锁试验或联锁试验不全面,盲目确认具备开通条件。50、电化区段更换扼流箱时,未进行“两横一纵”防护。51、电力施工作业未遵循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既停电、检电、接地封线、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52、电力施工作业未遵循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既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53

168、、在信号、电力、通信、国防光缆等电缆附件进行施工,违反下列作业程序:(1)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2) 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对电缆走向进行指认下,用电缆探测仪进行探测。(3)开挖横向探测沟进行探测确认。(4)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到现场后方可进行施工。54、特种机械设备没有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就擅自投入使用。55、汽车吊车或轨道吊车支腿未支稳固,吊装无专人指挥、未设置防溜绳。56、停留的机车、车辆、工程列车、车列、重型轨道车及其他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57、机车、车辆等进入已开通的工程线,未按与车站签订的安全协议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3 / 39 做好防溜。5

169、8、监理应旁站的工程项目没有旁站。B类问题:1、应急管理组织、制度、预案不健全。2、级封锁施工时施工负责人不是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担任。级封锁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的 A 类和 B 类(在天窗点内施工的)项目时施工负责人不是由分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担任。临近营业线施工的B类(不在天窗点内施工的)和C 类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是由工、班长以上的人员担任。3、单位工程未经监理批准擅自开工。4、作业前没有安全预想。5、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现场施工人员对关键技术不清楚。6、有计划的施工未按规定派人参加施工预备会、总结会。7、未向

170、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8、汛期施工无防洪值班、现场巡查制度和记录。9、对架子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转岗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0、低职代高职作业或擅自让非本职人员代替作业。11、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竣工资料及LKJ 基础数据文件。12、施工作业人员穿越隔离绳作业。13、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黄马夹。14、施工作业防护牌不按规定移设、更换或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15、防护员站位不正确、兼做其它工作或扎堆聊天。16、防护员防护用品不全、过期、失效。17、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安全员没有持证上岗。18、驻站联络员不按规定时间签到。?19、未执行作业同去同归制度。?20、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未

171、穿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21、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未执行安规2.2.15条规定。22、不使用的单轨车、小平车、作业车梯等机具停在工地,未派人看守或加锁。23、没有应急排水设施。24、张拉区未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挡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擅自离岗,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区。25、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未采取防倾覆措施和无应急预案。26、钻孔桩基础施工,泥浆池距路基坡脚过近浸泡路基,使用吊车移动钻机、安装导管等作业时,摆臂可能侵限。27、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未遵守下列规定:(1)开挖基坑时,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2)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

172、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 米,高度不超过1.5 米。(3)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28、临边作业未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29、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设置防坠落设施。30、路基填筑进行碾压时,压路机距路基边缘小于0.5 米。31、既有防护设施拆除时,未按规定进行拆除(路堤地段应从下往上分层拆除,路堑地段应从上往下分层拆除)。32、自轮运转设备等进入工程线前,工程线未达到线路验收评定合格标准。33、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轨没有采取保持稳定和防止联电的措施; 换出的钢轨当日回收不完时,

173、未按规定摆放和派人巡检(需记录) 。34、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未遵守下列规定:(1)更换钢轨时,应有电务人员在场配合。(2)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35、在无缝线路上施工无轨温测量记录。36、每次提速前检查线路没有记录。37、新铺或改移道岔启用时未设置警冲标。38、道岔预铺后未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进行整治。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4 / 39 39、更换道岔时安装的滑轨不平行、不等高,出现滑轮掉道、滑轮滚翻或推移失控而碰撞既有行车设备、侵限等情况发生。40、推移轨排和拆除线路、道岔时,对可能影响的行车设备未采取保护措施。41、使用门式起道车时,

174、未插设安全销。42、施工料具虽未侵限,但是没有及时整理。43、3 处以下应看守的料具无人看守。44、料具 20 根以下未按规定摆放。45、违反了严禁在下列地点卸车的规定:(1)道岔及道岔咽喉区。(2)道口(3)无底碴的新线、有底碴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4)有可能损坏信号、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处所。(5)站台处靠站台一侧。(6)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7)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46、使用风动车卸碴时未遵守下列规定:(1)卸车顺序应由列车前部向尾部逐辆完成,卸车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倒退。(2)严禁单侧卸碴。(3)应及时清道。47、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

175、未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放在道心。(2)放置在道床肩部时,道碴应预先整平。(3)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不得放置钢轨。48、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堆放违反安规2.6.6条规定。49、8 米以下的钢轨当日未回收。50、现场路材路料看守违反下列规定:(1)应看守而未设看守。(2)看守时应插设“路料看守”标志牌。(3)路料看守人员应穿黄色防护马夹,戴黄色工作帽,佩戴红色袖标,持证上岗。建立看守记录本,配备防护用品,经常巡视检查。(4)路料看守人员按标准迎送列车。51、轨道电路区段,搬运材料、机具等横越线路时无防联电措施,施工时未使用绝缘工具。52、装载运输材料时偏载、超载或捆绑不牢

176、固。53、擅自损坏、开启护网进入施工现场或施工后未按标准及时修复。54、站台和雨棚施工,不中断既有站台使用时,未设置施工隔离区或隔离围护搭设不牢固。55、站台和雨棚施工,围护的施工区未留置大门和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措施。56、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或设置不标准。57、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 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小于5 米。58、施工人员9 人以下未按规定下道避车。59、起重作业时,人员未站立安全区域2 米以外。60、使用撬棍作业时,施工人员骑压、肩扛撬棍进行作业。61、在地面2 米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没有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 安全带、安全绳每半年

177、没有进行鉴定并做记录; 在一个物体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栓挂几个人。62、长轨车运行时人员在长轨上走动,卸长轨时人员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63、在施工改造过程中,与既有带电运行设备安全距离未能达到相关规定。64、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下列规定:(1)应能防雨、防尘。应装设端正、牢固。(2)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3)配电箱、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65、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有人员停留或通过;脚手架离动力线不足2米、照明线不足1 米。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5 / 39 66、模板、支

178、(拱)架拆除违反下列规定:(1)作业时料具、构件应传递,严禁抛掷。(2)拆下的模板、构件严禁堆放在支架上,应及时向下传递运出,临时堆放的位置、高度、地点不得影响通行和作业安全。67、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测试。68、尚未开通的信号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69、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向线路内侧倾斜。70、白天施工天窗内吊立的支柱,在当天没有整正回填完毕;夜间施工天窗内吊立的支柱,在18 小时内没有整正回填完毕。71、立杆、撤杆没有专人指挥,正在作业时下方有人员停留。72、高空作业时无隔离设施工人员垂直施工。73、应设置消防器材场所未配置或位置不当、数量不足、未定期检测。74、电力线

179、路靠近及跨越铁路、公路、河道时,没有与有关单位联系,在施工地段的两侧没有派专人监护。75、在既有机械室安装设备时,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无防火措施。76、跨线吊装桥梁、构件或重物,使用的吊车、吊索、吊具未进行计算、检算,超容许能力吊装。77、已吊装的T 形梁或重心较高的物件,未放置稳妥、未栓牢撑稳即摘钩、收工,吊车未摘钩即摆臂。78、自轮运转设备违反以下规定:(1)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称“三项设备”)必须检测合格。(2)司机必须持有铁道部统一颁发的驾驶证,方可驾驶。(3)必须配备专管人员,负责自轮运转设备的安全、运用、维修、管理等工作。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

180、办法。(4)应建立技术管理台账,认真填写运行、检修记录。(5)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6)出车前,应全面检查车况,确认“三项设备”、走行部、制动系统状态良好,方可上线运行。(7)在工程线上运行速度不能大于15km/h。(8)设备备品、安全防护用品、救援机具不齐全。(9)防溜器具不齐全、失效。79、作业车内放置涂料、柴油等易燃易爆品。80、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检查施工现场。81、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报告情况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没有记载。82、监理人员不

181、清楚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及数据,不能有效监控分管的项目。8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危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没有立即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没有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措施。84、现场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二、考核办法施工、监理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外,不免除铁道部、太原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相应处罚。(一)经济奖罚1、发现“黑施工”每件扣施工单位50000 元、监理单位5000 元。2、发现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每件扣施工单位10000 元、监理单位2000 元。3. A类每件扣除施工单位5000 元、监理单位1000 元; B 类每件扣除施工单位 200

182、0 元、监理单位500 元。4、每个单位工程或工点从开工到验收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问题及隐患,奖励 5000 元、监理单位1000 元。5、施工单位的分项目部在每月的评比中第一名奖励3000 元、监理单位组1000 元,每季度的评比第一名奖励8000 元、监理组3000 元。6、施工、监理单位的个人阻止了事故的发生,根据情况分别奖励8000 元、5000 元、 2000 元。(二)停工整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指挥部下发停工整顿通知书,进行停工整顿。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6 / 39 1、凡发生“黑施工”,根据严重程度停工整顿3-7 天。2、一月内发生严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惯性违规、违章施工2 次,根据严重程度停工整顿2-5 天。3、 单位工程一月内A类安全问题累计3 件、B类问题 5 件,该单位工程停工整顿 1-2 天。4、施工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问题较多,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停工整顿1-5 天。(三)信用评价扣分一个季度内A类问题累计20 件,扣 1 分; B类问题累计30 件,扣 1 分;受到停工整顿处罚的,每次扣2 分;附: 1、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2、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3、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黄陵至韩城至侯马(山西段)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0年 8月 13 日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7 / 39 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8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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