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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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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规定,参照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及《XX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全州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州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 ,领导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第三条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养护、局机关安全生产专业办公 室 第五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水上交通,局机关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

负责归口指导、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主任,局运输科科长担任副主任 (二)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建专办)设在局工程管理科,由局工程管理科科长担任主任,局质量监督科科长担任副主任 (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运专办)设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水专办)设在州海事局,由州海事局局长担任主任 (五)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养专办)设在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处长担任主任,局路政法规科科长担任副主任 (六)局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机关办)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担任主任,局综合规划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 第六条局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因工作变动时,由接任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章 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七条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领导、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开展法定职责内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 制定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等 (四)研究部署全州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 监督、检查、指导全州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七)制定并执行州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八)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承办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局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 监督、协调、检查各专业办公室和交通运输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要措施建议 (四) 组织实施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并提出考核建议 (五) 组织全州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督查事故及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相关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建专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 (二)制订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州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 按规定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 (六)制定、实施本专业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运专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 (二)制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 按规定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 (六)制定、实施本专业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水专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州水上交通安全、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水运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评估水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五) 组织水上交通和水运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 按规定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 (八)制定、实施本专业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养专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 (二)制订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州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 按规定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 析、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 (六)制定、实施本专业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 (二)制定局机关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局机关自身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 按规定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 (六)制定、实施局机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 各专业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统一以交通运输局文号发文。

(二)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活动、安全考核奖惩、文件资料 (上级来文、本级发文、下级报告请示等)、隐患整改通知书、规章制度、责任书、事故统计资料(报表)、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汇报(总结)、应急预案、签到表等要形成记录,归档保管,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 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提请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即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办公室、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具体要求如下: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事先确定会议内容,并作好有关资料的准备; 2.会议要建立台账、记录、指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3.会议通知或参加会议实行签名制,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必须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会后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阅会议相关资料和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签名记录,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作为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文书依据 (二) 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要求同上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业办公室全体会议或有关部门负责 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 (一) 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业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参加,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 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开展定期、不 定期的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三) 安全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 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撰写检查专题报告,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 85号)和厅《关于统一使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通知(云交运安〔2011]537号) 的要求,组织督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记录在案,落实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负责部门和督促检查部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八条形势分析报告制度 (一) 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及时研究预防事故的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和办法,研究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二)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向领导小组报送一篇安全工作信息 (三)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半年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总结 第十九条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各专业办公室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视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二)当发生较大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时,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组织办公室及五个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事故 (三)当发生一般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时,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组织办公室及事故涉及的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考核奖惩制度 (一) 每年初,按照与省交通运输厅、州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建议,并报局党委决定后执行 (二)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对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奖惩报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督办制度 (一)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各专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交通运输局文号的文件对办理单位进行督促办理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办理并答复办理意 见,做好痕迹化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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