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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验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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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验收检验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兽药验收与检验管理制度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一、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 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二、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三、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并及时做好记录 四、兽药产品的检验拒收 1、验收人员,应对兽药产品进行逐批(次)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验收首营品种时,应有该批号兽药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予以拒收: (1) 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 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 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4) 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5) 拒绝验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拒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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