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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人员上岗培训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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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75946004
劳资人员上岗培训新编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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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人员培训——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课程主要内容一、劳动用工的新政策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uu 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uu 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uu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三、涉外就业管理四、本市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 本市主要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本市人员就业管理2、涉外就业管理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劳动力市场分市场)办理本市人员及流动人员用工备案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流动人员用工备案 企业招用员工类型n n本市城镇人员n n本市农村劳动力n n流动人员(省内、外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n n涉外就业人员(包括境外人员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外派雇员就业管理) 用人单位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自主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劳动权益保障 (一)劳动用工备案n n办理招用对象n n经办机构n n办理所需材料n n办理时效n n办理结果n n收费情况n n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办理招用对象n n进入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具体包括三类人员:uu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uu本市农村户籍人员uu流动人员 (2)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按经营所地就近办理的原则前往以下机构办理:n n市内任何一间市级就业服务网点n n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就业服务网点n n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中心 (3)办理所需材料A. A. 初次办理或新成立的用人单位,首先办理用工主初次办理或新成立的用人单位,首先办理用工主体资料登记:体资料登记:1、1、《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2、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单位基本资料日后如无变更,不须再办理本项登记,只须作人员增注:单位基本资料日后如无变更,不须再办理本项登记,只须作人员增减备案减备案。

(3)办理所需材料B.办理所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1、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uu属本市失业人员的交还属本市失业人员的交还《《失业证失业证》》或提供或提供《《广东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省就业失业手册》》;;uu属流动人员的提交本市暂住证、计生证(男性或属流动人员的提交本市暂住证、计生证(男性或未婚人员不需提供计生证)未婚人员不需提供计生证)2、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名册》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如上岗证等) 如何下载填报表格网址:网址: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http://http://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简易办法:用搜索引擎输入简易办法:用搜索引擎输入“ “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 查找查找下载路径:下载路径:  方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方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首页————表格下表格下载载————劳动就业表格下载劳动就业表格下载————查找具体表格查找具体表格     如何填报表格操作示范 (4)办理时效办理所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应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30日内,其中:uu续用或辞退本市户籍劳动者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续用或辞退本市户籍劳动者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uu续用流动人员的,需于续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续用流动人员的,需于续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uu合同期内与流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于解除合同期内与流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uu合同期满与流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办理合同期满与流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办理备案。

备案 (5)办理结果n n核盖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n n核盖的《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对有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的发放)n n《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 (6)收费情况n n办理招用工手续不收费n n《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免费发放n n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向用人单位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7)需要注意的事项1、关于手册的发放和管理1、关于手册的发放和管理n n在计算机业务系统可满足记载前提下,实施在计算机业务系统可满足记载前提下,实施““四四证合一证合一”——”——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n n手册内容简化,只保留了个人基本信息项目、相手册内容简化,只保留了个人基本信息项目、相片、失业登记和手册信息变更项目片、失业登记和手册信息变更项目n n具刷卡等电子功能,为下一步向广州市社会保障具刷卡等电子功能,为下一步向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过度创造了条件将来业务系统协同(市民)卡过度创造了条件。

将来业务系统协同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将过渡到广州市社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将过渡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实现会保障(市民)卡,实现““一卡通行一卡通行”” 手册的发放管理手册的发放管理ØØ手册的登载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失业记录手册的登载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失业记录ØØ《《手册手册》》统一制定,免费发放统一制定,免费发放ØØ本本市市户户籍籍人人员员和和流流动动人人员员的的申申领领途途径径和和提提交交资资料料有有所区别  所区别  ØØ服务时效:15个工作日服务时效:15个工作日ØØ新旧手册的衔接、保管和补领办法新旧手册的衔接、保管和补领办法 新旧《手册》的衔接üü劳劳动动者者原原已已领领取取的的手手册册仍仍继继续续有有效效,,在在劳劳动动者者进进行行重重新新失失业业登登记记或或《《失失业业证证》》年年审审时时,,申申领领新新手手册üü申申领领新新手手册册后后,,劳劳动动者者原原来来的的《《失失业业证证》》由由就就业业服服务务机机构构收收回回,,劳劳动动者者原原来来的的《《广广州州市市职职工工劳劳动动手手册册》》、、《《广广州州市市农农村村劳劳动动力力就就业业手手册册》》、、《《广广州州市市流流动动人人员员劳劳动动手手册册》》由由就就业业服服务务机机构构加加盖盖“ “已已申申领领《《广广东东省省就就业业失失业业手手册册》》” ”印印章章后后退退回回劳劳动者本人保管。

动者本人保管üü加加盖盖“ “已已申申领领《《广广东东省省就就业业失失业业手手册册》》” ”印印章章后后的的《《广广州州市市职职工工劳劳动动手手册册》》、、《《广广州州市市农农村村劳劳动动力力就就业业手手册册》》、、《《广广州州市市流流动动人人员员劳劳动动手手册册》》中中有关内容仍有效有关内容仍有效 (7)需要注意的事项2、关于办理社会保险2、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先备案、后参保先备案、后参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就业登记,才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等劳动者) (6)需要注意的事项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参保:凭已备案的《增减员表》和其他参保资料前往参保:凭已备案的《增减员表》和其他参保资料前往参保:凭已备案的《增减员表》和其他参保资料前往参保:凭已备案的《增减员表》和其他参保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社保机构办理社保机构办理社保机构办理 停保:凭《增减员表》和停保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停保:凭《增减员表》和停保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停保:凭《增减员表》和停保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停保:凭《增减员表》和停保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注:本市户籍人员停保注:本市户籍人员停保注:本市户籍人员停保注:本市户籍人员停保————直接前往社保机构减员;直接前往社保机构减员;直接前往社保机构减员;直接前往社保机构减员;   流动人员停保   流动人员停保   流动人员停保   流动人员停保————属合同自然终止的直接到社保属合同自然终止的直接到社保属合同自然终止的直接到社保属合同自然终止的直接到社保机构减员属合同期内解除(减员)的需先往办理备机构减员属合同期内解除(减员)的需先往办理备机构减员属合同期内解除(减员)的需先往办理备机构减员属合同期内解除(减员)的需先往办理备案,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减员案,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减员案,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减员案,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减员 (二)个人办理就业登记1 1、适用范围: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适用范围: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适用范围: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适用范围: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包括本市户籍和流动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流动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流动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流动人员)2 2、办理时效:就业后、办理时效:就业后、办理时效:就业后、办理时效:就业后303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3 3、受理机构:劳动者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机构:劳动者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机构:劳动者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机构:劳动者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为暂住所地就业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为暂住所地就业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为暂住所地就业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为暂住所地就业服务机构)4 4、提交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状况证明材料、提交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状况证明材料、提交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状况证明材料、提交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状况证明材料5 5、社会保险:先备案后参保、社会保险:先备案后参保、社会保险:先备案后参保、社会保险:先备案后参保6 6、参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投保资料、参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投保资料、参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投保资料、参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投保资料7 7、停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手册、停保资料、停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手册、停保资料、停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手册、停保资料、停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手册、停保资料 (三)个人办理失业登记1 1、适用范围: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适用范围: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适用范围: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适用范围: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 稳定就业满稳定就业满稳定就业满稳定就业满6 6个月的失业的流动人员个月的失业的流动人员个月的失业的流动人员个月的失业的流动人员2 2、稳定就业满、稳定就业满、稳定就业满、稳定就业满6 6个月的流动人员:个月的流动人员:个月的流动人员:个月的流动人员: ((((1 1)在本市居住满)在本市居住满)在本市居住满)在本市居住满6 6个月(按暂住证有效期计算,且暂住证当前有效),个月(按暂住证有效期计算,且暂住证当前有效),个月(按暂住证有效期计算,且暂住证当前有效),个月(按暂住证有效期计算,且暂住证当前有效), ((((2 2)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180180天;天;天;天; ((((3 3)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6 6个月(以就业备案记录为准);个月(以就业备案记录为准);个月(以就业备案记录为准);个月(以就业备案记录为准); ((((4 4)有办理就业登记。

有办理就业登记有办理就业登记有办理就业登记 (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3 3、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4 4、提交材料:分类提交、提交材料:分类提交、提交材料:分类提交、提交材料:分类提交 (四)档案管理A.A.档案管理uu本市失业人员的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本市失业人员的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务机构免费保管uu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失业人员后,应在办理用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失业人员后,应在办理用工备案后30日内提档(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工备案后30日内提档(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应随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应随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uu从就业转为失业的本市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从就业转为失业的本市人员,应在解除合同的次月将其档案从原档案保管单位提取,转的次月将其档案从原档案保管单位提取,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

入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 (四)档案管理 提档须知 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3030日内,日内,凭《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凭《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用人单位调档函《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用人单位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保管机构提取该人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保管机构提取该人员个人档案员个人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n n关于劳动合同鉴证 根据市政府2000年发布的《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府[2000]50号)的要求,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经已被取消 三、本市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n n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二)岗位补贴n n就业扶持政策 (一)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n n资助对象n n经办机构n n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n n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指女性3535周岁、男性周岁、男性404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

n n大龄农转居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女性3030周岁、男性周岁、男性35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n n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n n““““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指持有本市《““零就零就业家庭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n n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偶 n n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 2、经办机构n n各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就业办)n n主管部门:市就业办 3、补贴标准n n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给予累计不超过3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分由个人承担):((1 1)招用大龄失业和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招用大龄失业和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员、““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工伤保险补贴2 2)招用随军家属,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招用随军家属,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保险补贴3 3)招用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招用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 (二)岗位补贴n n资助对象n n经办机构n n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n n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指女性3535周岁、男性周岁、男性4040周岁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上的失业人员n n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n n““““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指持有本市《““零零就业家庭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2、经办机构n n各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就业办)n n主管部门:市就业办 3、补贴标准n n被企业(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二)就业扶持政策n n《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n n就业扶持政策 1、发放对象n n(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n n(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n n(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n n(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持有民(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社会救济领取证》),并失业一年以》或《广州市社会救济领取证》),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上的失业人员n n(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广州市企业实行全(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1994]95号)实施号)实施前(即前(即19941994年年1010月月2828日),被本市或区(县级市)日),被本市或区(县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收为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收为正式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后转为失业的人员职工),后转为失业的人员。

2、就业扶持政策A.A.税费减免B.B.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B.提供小额担保贷款C.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D.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E.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F.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公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C.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期限,分别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D.鼓励灵活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劳动保障局:劳动力市场:就业中心:就业中心:83816426局办公室:8333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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