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安全检查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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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社区平安检查与评估制度平安社区平安检查与评估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根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平安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立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xx67 号)要求,为了促进平安社区建立,标准平安社区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平安社区评定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公布的平安社区建立根本要求(AQ/T9001-xx)标准,对申请社区实施评定,确认申请社区已根本满足标准,并命名国家级平安社区称号的过程。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那么进行。第三条 凡符合平安社区建立根本要求“社区”定义的城市区域、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企业主导型社区

2、、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乡镇、村等均可提出申请。第四条 受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平安安康协会(国-家-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在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司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监视平安社区评定与管理工作。平安社区评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第五条 申请平安社区评定的社区必须具备两个根本条件:(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公布的平安社区建立根本要求,持续进行平安社区建立两年以上;(二)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连续两年控制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指标内;注:凡启动安区社区建立的社区应在启动20 天内呈报促

3、进中心备案。第六条 促进中心依据平安社区建立根本要求编制平安社区评定指标作为平安社区评定的工作标准。第七条 平安社区评定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组建评定组、现场评定、综合评定和证后管理。第二章 申请及初审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向促进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平安社区评定申请书并经社区所在地上级政府综合平安监视管理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意并盖章后寄送促进中心。第九条 社区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向促进中心提交三份工作报告,并提交电子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社区概况,包括地域、社区特点、人口及构成、平安现状、已获得的各级与平安相关的命名及命名时间等;(二)有证据的平安社区建立启动时间;(三)

4、按照平安社区建立根本要求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可参考平安社区评定指标编制;(四)平安社区建立工程的评估方法、结果以及持续改进的证据。(五)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第十条 促进中心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司认可。第三章 现场评定准备第十一条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社区,由促进中心组建现场评定工作组依据平安社区建立根本要求和平安社区评定指标对其进行现场评定。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准备包括组建评定组、编制评定方案和编制评定工作文件。第十三条 评定组成员一般为 3-5 名,根据评定工作量的大小而定,可以将评定组分

5、为假设干个小组。第十四条 评定组成员的职责:(一)编制相关工作文件;(二)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三)负责现场评定工作并与申请社区领导进行沟通;(四)将个人的现场评定发现及时与组长或其他成员沟通;(五)对申请社区的平安促进工作做出评价;(六)负责社区整改情况的跟踪评定。评定组长对现场评定的有效控制负全面责任。第十五条 评定组成员除具备必须的、教育、工作经历和从事平安社区建立工作经历外,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申请社区性质有关的平安专业知识;(二)平安社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方面的指示。能从评定现场的各种现象和文件记录中作出整体判断,给出合理的分析和客观评价;(

6、三)善于交往。评定成员应具备较强的适应环境的能力,与申请方各个层次的人能够很好地相处,营造一种融洽的气氛,以取得理想的评定效果。(四)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保证评定结果客观公正。第十六条 平安社区评定人员应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如有违反,经查实后予以严肃查处。第十七条 编制评定方案评定方案是对评定工作的标准性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评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定标准、评定组成员、现场评定的起止日期以及评定日程安排等。评定方案在评定前应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第十八条 编制评定工作文件评定工作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评定组在实施评定过程中控制评定的进程,进行评定记录和对平安社区建立情况进

7、行评价包括:评定检查表、会议记录、调查问卷、指标评定汇总表等。第四章 现场考察第十九条 现场评定程序现场评定包括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考察、汇总分析和召开末次会议。第二十条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双方人员;(二)介绍评定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方法;(三)申请社区汇报平安社区创立过程,平安促进方案及工程实施结果;首次会议由评定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评定组全体人员,社区负责人及平安社区创立机构负责人。第二十一条 现场考察首次会议后即转入现场评定,现场考察包括:(一)听取现场部门或场所的情况介绍;(二)查阅平安社区建立档案,重点为事故与伤害发生情况、平安方案、平安促进活动方案和实施效果;(三)现场人

8、员访谈和问卷调查;(四)随机抽样评估现场平安管理、平安环境和其他平安。具体指标的评定按照平安社区评定指标执行。第二十二条 在末次会议之前,评定组要对评定结果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便对申请社区的平安社区建立总体情况作一次总体评价。平安社区评定指标共设有 12 个一级评定指标,45 个二级评定指标。对平安社区评定指标的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一)45 个二级评定指标中;A 级指标个数=30 个的评定为合格。(二)B 级指标缺陷经整改、并经专家组两个月内复审到达A 级后且满足(一)要求的,评定为合格。(三)出现 C 级指标评定为不合格;(四)假设某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评定均为B,那么平安社区评定视为不合

9、格。第二十三条 末次会议现场评定结束后,应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向申请方报告评定发现;(二)评价申请方的平安社区建立所取得的成绩,使申请方了解平安社区建立中存在的问题;(三)宣布现场评定结论性意见,并提出对评定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第二十四条 评定过程的控制评定组长对现场评定的质量控制负全面责任。现场评定时,要严格按照评定方案中有关日程和时间的安排,无特殊意外不应随便改变评定方案。应恰当、合理的抽取评定样本,针对最能反映社区平安社区建立绩效的部门和工程进行评定。判定不符合事实要以客观事实为根底,以评定标准为依据,并与申请方共同确认事实。第二十五条 申请方有如下权利:(一)与国-家-

10、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协商确定现场评定时间;(二)对不适宜参加本次评定的人员提出异议,但应有合理的理由;(三)对现场评定结果有争议时,应与评定组协商,假设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方可向国-家-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提出申诉或投诉。第二十六条 申请方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按现场评定要求提供评定所需文件和资料;(二)为现场评定工作组提供评定工作必要的条件;(三)允许评定人员实施评定时进入相关现场,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有关人员。(四)申请方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评定组进行评定,以便及时把相关消息进行反应。第五章 综合评定第二十七条 现场评定结束后,评定组应撰写出评定报告。评定报告由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简述评定

11、过程、方法、评定的工程、查阅的资料、随机调查结果、指标评定结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以及对申请社区总体情况的评定,并提出是否推荐命名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评定组将评定报告报促进中心,促进中心在20 个工作日内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定情况进行总评。第二十九条 促进中心将总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司。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司的意见,促进中心于20 个工作日内向被评定社区反应评定意见并抄送其申请认可部门。第六章确认与命名第三十一条 总评合格的申请社区,由促进中心授予“国-家-安-全社区”称号。第三十二条 被授予“国-家-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一般在平安社区会议期间举行命名仪式,也可

12、以在当地举行命名仪式。证书和证牌和旗帜一般在命名仪式上颁发。第三十四条 总评未获通过的社区,整改后可在一年以后重新提出申请。第七章 证后管理第三十五条 “国家级平安社区”称号保持时间为五年。届满六个月前应该重新提出申请,促进中心将派评定组进行现场复评,以确定是否继续保持称号。复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第三十六条 保持“国家级平安社区”称号的单位应于每年1 月 30日之前向促进中心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平安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方案。促进中心视情况抽检。第三十七条 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者,促进中心将进行调查,确定其是否继续保持称号。第三十八条 五年到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称号

13、,促进中心将在媒体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第三十九条 保持“国家级平安社区”称号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事件者,应及时通报促进中心。促进中心将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以确定是否保持称号。第四十条 本评定管理方法由中国职业平安安康协会(国-家-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负责解释。社区平安绩效评审 xx-09-21 16:441、工程平安绩效评审工作在平安社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平安社区创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各工程组的评估应写入工程年度方案中,工程完成后应由工程组撰写评估报告,创立办公室负责检查初评,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评估。3、绩效评估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听取工程组汇报、实地考察等。4、每年对各工程的绩效评估不少于一次。5、各工程组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各项平安促进工程,并在下次评估中表达改进的方面。6、各工程组的评估要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包括文本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资料),做到有方案,有记录,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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