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RoHS指令的基本内容以及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oHS指令二、同质材料和拆分基本原则三、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介绍 一、 欧盟RoHS指令的基本内容以及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oHS指令目录1. 何为“RoHS”?2. 谁受到指令影响?3. 什么产品受到指令影响?4. 何种类型产品为为指令所豁免?5. 有哪些有害物质应用情况为指令所豁免? 6. 何时家电产品必须满足指令要求?7. 2006年7月之后现有设备如果需维修或保养,该如何处理?8. 主要有哪些有害物质应用情况为指令所禁止?9.何为“最高浓度限定值”?10. 为准时遵守指令应该采取哪些合理措施? 1. 何为“RoHS”? RoHS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英文缩写,用以代指从2003年1月31日起生效的欧盟2002/95/EC指令(以下简称为“指令”)RoHS指令中第四条规定,(欧盟)成员国应确保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阻燃剂 2. 谁受到指令影响? 通过下述行为将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上的业者将受到指令限制: (1)生产和销售指令涉及的电子电气设备; (2)以自家品牌转销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3)将涉及产品进口或出口欧盟25个成员国。
从法律角度来说,材料和零部件的制造商不受指令要求的直接影响 3. 什么产品受到指令影响? 指令中的第三条(A)款对电子电器设备的定义是,该设备是“需依赖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或者是发生,转移和测量上述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其中“依赖”一词的含义是该设备必须依靠电流或电磁场,也即是说该设备使用的主要能源是电力而不是汽油或燃气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该设备没有得到电力供应的话,他就不能实现基本(主要)功能如果电力只是用来完成设备的辅助或控制功能,那么这种类型的设备将被视为不在指令的适用范围之内 很多类型产品都在指令的适用范围之内原则上,所有的家用电器产品,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电烤箱等大产品以及吸尘器,吐司炉,电熨斗、时钟、标尺等小产品都在该范围内指令适用的产品范围(共八类)(1)大型家用器具(large household appliances) 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2)小型家用器具(small household appliances); 如:吸尘器、熨斗、钟表等;(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IT &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如:电脑、复印件、打印机等;(4) 消费类设备(consumer equipment)如:电视机等;(5)照明设备(lighting equipment)如:荧光灯等;(6)电子及电气工具(electrical & electronic tools)如:电锯、缝纫机等;(7)玩具、休闲运动设备(toys)(8)自动售货机(automatic dispensers)。
4. 何种类型产品为为指令所豁免? 某些类型产品从指令的禁止清单中得到豁免,如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而特别设计的产品、丝状电灯泡(filament light bulbs)、家用照明物以医用的移植设备和传染设备等 2004年12月10 日,欧盟技术修订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欧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对指令的豁免清单附件进行了以适应技术进步为目的的修订 5. 有哪些有害物质应用情况为指令所豁免? 许多有害物质应用情况为指令所豁免具体到家用电器领域,主要有以下相关豁免情况: (1)电触点上的镉76/769/EEC指令均已规定禁止使用镉,但电触点上的镉不在此禁止范围内最新的RoHS再豁免清单也进一步确认,电触点上的镉将继续得到豁免参见2002/95/EEC指令附件的第8条内容 (2)正温度系数(PTC)元件中的铅PTC元件通常用于陶瓷加热器件中参见指令附件的第7条内容(电子陶瓷零件中的铅) (3)某些金属合金中的铅指令附件的第6条内容 指令的豁免范围:(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盐磷酸盐10克,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8毫克;(3)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他照明灯中的汞含量;(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合金铅含量达 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7)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用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的焊料中的铅;(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10)用于维修2006年1月1日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零件。
6. 2006年7月之后现有设备如果需维修或保养,该如何处理? 指令允许使用含有被禁止物质的备用零件对2006年7月之前投放市场的设备进行维修尽管目前各国对这一规定还有争议,但可以认为在上述设备的维修上,能无限期地使用不符合指令要求的零部件 7. 何时家电产品必须满足指令要求? 从2006年7月起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要求对那些为家电制造商提供元件、材料、零件或小组件的供应商来说,还应该再提前半年至一年的时间满足此要求,因此2005年12月是最后期限8. 主要有哪些有害物质应用情况为指令所禁止? 具体到家用电器领域,以下为指令所禁止的应用情况值得特别关注: (1)电子电气零件使用的焊料中的铅 (2)烤箱玻璃上的铅釉彩铅含量限定水平:1000ppm拟建立下列两个铅含量限定值:天然玻璃中铅含量1000ppm,釉彩处理中铅含量1000ppm (3)PVC(聚氯乙烯)和其他类别塑料中的铅铅含量限定水平:1000ppm以电缆为例,拟建立下列铅含量限定值:每条电缆外壳铅含量1000ppm,每个金属零件铅含量1000ppm,等等。
(4)紧固件及其其他金属零件上的六价铬六价铬含量限定水平:1000ppm而对六价铬表面处理工艺,不再规定限定值 (5)一般而言,电镀层和涂层所使用的物质不同于基底物质,而且可能由数层不同物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分别对每一层进行分析因此像触点、电镀元件、釉彩玻璃、涂层或漆层元件等零件都不能被视为同质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6)合成材料,如填充塑料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同质材料在某些情况下,装填物和聚合物基体表现出是由不同材料构成,结果就可能被确定为是不同质材料如果发生这类情况,就必须分别对装填物和聚合物基体进行分析 (7)一些膨胀材料,如电冰箱和电冰柜使用的PUR绝热发泡材料,虽然明显由二部分组成(发泡材料和空气),但在RoHS指令中,这类材料可以被视为同质材料 9. 何为“最高浓度限定值”? 欧盟执委会的有关文件建议将“同质材料”这个术语定义为是一种“成分一致且均匀分布”的材料,这种材料不能机械地分解为不同材料换句话说,同质材料所指的是一种单一材料,它既没有被涂上、也没有被附着上其他种类材料,本身内部也不含有其他种类材料。
术语“机械分解”指通过机械方式,如旋开、切削、挤压、碾磨和研磨等将材料分解 如果一个产品包含许多同质材料,如一个半导体粪状封装使用的材料包括模塑材料、铅(焊接)框架上的电镀锡涂层、铅框架合金和金焊线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高浓度限定值的指导性定义获得通过,则每一种同质材料都应满足指令的相关限定值规定 欧盟执委会建议在指令附件增加以下注释:“基于指令第5条(1)(a)所述目的,同质材料中允许含有的有害物质最高浓度限定值规定如下:铅、汞、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最高浓度值(以重量计)为0.1%,镉的最高浓度值为0.01%”此处的0.1%=1000mg/kg, 即 1000ppm; 0.01%=100mg/kg, 即100ppm 10. 为准时遵守指令应该采取哪些合理措施? 欧盟的有关监管机构一致认为,只有在指令的执行机构要求下,才需要生产者提供遵守指令的切实证据,但他们同时也希望看到有证据表明生产者采取了被认为是“合理的措施”来遵守指令要求 如果生产者是将设备进口到欧洲共同市场,他应该确认其供应商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遵守指令,同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个所供设备符合指令要求的声明。
如果生产者是在共同市场内组装设备,他应该为所用组装的零件、元件和材料取得类似声明,这些信息可放在一个技术性文件中 对每一类元器件来说,只要它们成分类似且都遵守了指令要求,仅需要提供一份证书或声明即可二、同质材料和拆分基本原则1. 同质物质 由材料制成的不能被进一步机械分拆的单元,也就是说不能用机械力分开,如旋开,切断,挤压,研磨、磨蚀等工艺 单一物质,例如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木板、树脂、涂料等 电缆就不属于同质物质,它由金属导线和非金属绝缘材料组成 一个半导体元器件可能包含许多同质物质,包括塑模材料,引线框上的镀锡涂层,引线框合金及焊线 对同质物质的定义进行详细的说明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影响到 检测机构如何进行样品拆分检测,它同时还决定了生产者是否可以在他们的产品中随意使用一些禁用物质 对同质物质的定义要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这种理解在整个电工行业范围内都是一致的 制造商和执法机构对同质物质定义的解释都是相同的2. 拆分基本原则按照同质物质进行拆分• 一般拆分成金属部分和非金属部分• 金属部分检测四种重金属• 塑胶部分检测全部六种有毒物质• 尽可能拆分成同质物质,这样才能保证检验过程的一致性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 质量较小的部件(<1克)如贴片电阻、电容可虑将其视为同质物质三、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介绍1.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根据欧盟WEEE & RoHS指令的规定,成立了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该中心是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共建,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测机构。
中心具有国内一流的分析化学的专家,测试队伍由一批富有经验的资深研究人员及年轻博士、硕士组成的中心拥有世界顶级的分析化学仪器,如等离子体-光谱/质谱仪、气-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X光荧光光谱仪、超导核磁共振谱仪等大型精密分析测试仪器,和紫外分光光度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元素分析仪等多种中小型分析测试仪器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技术力量雄厚,分析仪器先进,分析手段齐全,可以满足各种样品的分析测试要求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欧盟RoHS指令规定的六种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测试、玩具材料的分析测试及其他各种材料的分析测试,并且为企业提供分析测试的咨询服务2. BTIHEA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认可的国际CB试验室,可依据GB、IEC、EN、EPA、UL、DIN等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证书获得世界上多个国家认可,并与国际知名认证机构BEAB、TUV、VDE、UL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满足不同需求客户的能力 3.1 委托申请 各送检企业在送样品之前请填写《委托检测申请表》3.2 收费通知 中心对企业填写的《委托检测申请表》后,确认检测费用(检测费用是根据所需检测的每种检测项目单价与所需检测的样品总数相乘而得出),并通知企业;请贵公司在确认检测报价及其他信息无疑问后签字回传。
3.3 送样3.3.1将零部件分为金属件和非金属件(塑料件等)二大类3.3.2企业在送样之前应对所需检测产品进行详细拆分(至单均质体),并将拆分好的样品分别装好,送至分析中心3.3.3只进行重金属测试的样品:固体需提供50-100g,液体需提供50-100ml;进行重金属和阻让燃剂化合物检测的样品需提供100-200g3.4 样品检测3.4.1 检测样品收齐、检测费用确认后,即可安排检测3.4.2金属件一般需测试四种重金属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非金属件一般需测试上述的四种重金属之外,还需检测PBB、PBDE3.4.3金属样品测四种重金属,塑胶样品测六种有毒物,样品检测周期为七天3.5 费用结算 现金支付、银行转帐、支票支付3.6 颁发检测报告和证书 3.6.1 检测报告 中文版和英文版3.6.2 证书4. 联系方式4.1 名称: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4.2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4.3 邮编:100053、1000374.4 :010-63132706, 010-680554924.5 :010-630133914.6 联系人:潘权 关于“家用电器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定要求”国标项目的说明 针对欧盟RoHS指令,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定要求”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并获得立项批准(项目号20031627-Q-607)。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计划于2005年5月成立起草工作组,欢迎企业参加起草工作,该标准计划2006年2月完成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