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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医院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的要求(通用版) 综合医院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如下所述: 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方便,宜面临 2 条城市道路; 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3、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风险;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
2、,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的环境安静; 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的用地; 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对废弃物的处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4、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5、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6、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 7、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8、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做综合性设计; 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9、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 12m。 10、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