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完整版ppt全套教程课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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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 济济 法法目录第一章 企业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破产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章 担保法第六章 票据法第七章 证券法第八章 保险法第九章 金融法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目录第十二章 竞争法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十五章 诉讼法 和仲裁法 3第一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4第一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X(一)企业概念X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

2、利性。5第一章 企业法(二)企业的特点X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X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X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X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6第一章 企业法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X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X法律渊源:企业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范1.宪法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法律 6.国际条约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7第一章 企业法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X一、外资企业X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u(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u(二)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u(三)独立的经济实体8第一章 企业

3、法X三、外资企业的设立X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u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X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9第一章 企业法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X一、独资企业u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X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u(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u(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u(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0第一章 企业法三、独资企业的设立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X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4、管理。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11第一章 企业法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u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2第一章 企业法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X一、合伙企业的类型u(一)普通合伙企业u(二)有限合伙企业13第一章 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X(一)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X(二)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X(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X(四)合伙属人合型企业三、合伙企业的成立14第一章 企业法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五、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六、入伙与退伙X入

5、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X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七、合伙企业的解散15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16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X概念:u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X特征:u依法设立u以营利为目的u由股东投资u是企业法人17第二章 公司法二、公司的种类三、公司的演变X(一)公司的萌芽时期X(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X(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8第二章 公司法四、公司法X概念X公司法是调整

6、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X特征X组织法、行为法、制定法、内容多为强制性、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19第二章 公司法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X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u(一)公司的名称u(二)公司的住所X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u(一)公司的设立u(二)公司的成立X三、公司的章程20第二章 公司法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X(一)公司的权利能力X(二)公司的行为能力21第二章 公司法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X(一)公司的合并u公司合并的形式u公司合并的程序u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X(二)公司的分立u公司分立的形式u公司分立的程序22第二章 公司法六、公司的资本、资产X

7、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X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23第二章 公司法七、公司债X公司债的概念X公司债的种类24第二章 公司法八、公司的解散与清算X(一)公司的解散u解散的概念u解散的原因25第二章 公司法(二)公司的清算X清算的概念X清算的种类X清算组X清算的程序26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X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7第二章 公司法u特征:u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u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u公司不得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办法筹

8、集资本u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u公司财务状况不公开u组织机构设置灵活28第二章 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X(一)设立的条件u股东符合法定人数u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满足公司章程的规定u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u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u有公司住所 29第二章 公司法X(二)设立程序u订立章程u认缴出资u申请设立登记u公司成立30第二章 公司法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X(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u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X(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u股东的权利u股东的义务31第二章 公司法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X(一)股东会u股东会

9、的性质与职权v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u股东会会议的召集u股东会的议事规则32第二章 公司法(二)董事会X董事会的性质u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X董事和董事长u董事的产生方式u董事资格的限制X董事会职权X董事会会议的召集X董事会的议事规则X经理33第二章 公司法(三)监事会X监事会的性质u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不是必设机构。X监事X监事会的职权34第二章 公司法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X概念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X特征35第二章 公司法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X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u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0、,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36第二章 公司法X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u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u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u股东人数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u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u是资合公司u经营的公开性u设立程序较复杂37第二章 公司法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X(一)设立条件X(二)设立方式u发起设立u募集设立38第二章 公司法X(三)设立程序u订立发起人协议 u订立章程 u认缴和募集股份u召开创立人大会u设立登记39第二章 公司法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东X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u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u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X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40第二章 公司法四、股份X(一)股份

11、的种类u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u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u根据股票是否表明金额X(二)股份的发行u设立发行u增资发行X(三)股份的转让41第二章 公司法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X(一)股东大会X(二)董事会X(三)监事会42第二章 公司法六、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X上市公司行为的限制X独立董事43第三章 破产法n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n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n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n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n第五节 破产清算44第三章 破产法n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n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

12、主体资格的事件。n二、破产法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5第三章 破产法(一)我国破产法的构成普通规范特殊规范(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46第三章 破产法n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n一、破产界限n二、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47第三章 破产法n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二)破产案件的受理债务人异议权 裁定受理期限 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 48第三章 破产法(三)受理的法律效果对债务人的约

13、束对债权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 管理人的权利 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49第三章 破产法(四)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管理人所受的监督 管理人的职责 50第三章 破产法(五)债务人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51第三章 破产法(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

14、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52第三章 破产法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53第三章 破产法(七)债权申报可申报的债权不必申报的债权54第三章 破产法n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n一、债权人会议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15、 (一)组成有表决权的成员无表决权的成员55第三章 破产法(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 监督权 通过和解协议 决定债务人营业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通过重整计划 56第三章 破产法(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决议事项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 n二、债权人委员会57第三章 破产法n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n一、重整(一)重整的申请和重整期间(二)重整计划n二、和解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其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关间达成的解决债务问题的一揽子谅解协议,该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

16、法律程序。58第三章 破产法(一)过程(二)和解协议(三)和解的效力(四)和解的终结59第三章 破产法n第五节 破产清算n一、破产宣告 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的认定。60第三章 破产法n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转为破产财产。 (二)变价(三)分配n三、破产程序的终结61第三章 破产法n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62第四章 合同法n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n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n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n第六节 合同责任63第四章 合同法n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n一、合同

17、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64第四章 合同法n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五)主合同与从合同(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65第四章 合同法n三、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66第四章 合同法n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n一、合同订立n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二)格式

18、条款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三)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67第四章 合同法n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要约概述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消灭68第四章 合同法(二)承诺承诺的概述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效力承诺的迟到、迟延和撤回69第四章 合同法n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70第四章 合同法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n一、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合同生效概述合同生效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

19、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标的须确定与可能71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2第四章 合同法n二、合同的可撤销情形: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73第四章 合同法n三、合同的效力待定情形: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74第四章 合同法n四、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把一定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终止根据的合同。条件:应是尚未发生的事实

20、应是不能确定将来是否发生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75第四章 合同法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终止根据的合同。条件:应是将来的事实应是将来确定会到来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76第四章 合同法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n一、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过程。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77第四章 合同法n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78第四章 合同法成立要件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双方

21、互负的义务均已届履行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79第四章 合同法(二)不安抗辩权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没有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80第四章 合同法成立要件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当事人一方有先行履行的义务且已至履行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效力81第四章 合同法(三)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

22、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82第四章 合同法成立要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适当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83第四章 合同法n三、合同履行的保全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而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84第四章 合同法(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已经构成迟延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行使与效力85第四章 合同法(二)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行使与效力86第四章 合同法n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23、n一、合同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的方式协议变更法定变更裁决变更变更的效力87第四章 合同法n二、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主体的变更。88第四章 合同法(一)合同权利的转让概念合同权力转让的限制不许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力转让的效力从权利的转移抗辩权的转移抵销权的转移89第四章 合同法(二)合同义务的转让概念合同义务转让的限制不得转让:根据合同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从债务的转移抗辩权的转移90第四章 合同

24、法(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概念转让的方式协议概括转让法定概括转让转让的效力91第四章 合同法n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概述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92第四章 合同法(一)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二)抵销约定抵销法定抵销93第四章 合同法(三)提存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四)免除(五)混同混同的原因混同的效力94第四章 合同法n第六节 合同责任n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95第四章 合同法(一)构成要件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相对方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

25、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二)具体形式96第四章 合同法n二、违约责任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构成要件(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预期违约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97第四章 合同法(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法定免责条件约定免责条件(四)责任承担形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其他98第五章 担保法n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n第二节 保证n第三节 抵押n第四节 质押n第五节 留置n第六节 定金99第五章 担保法n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n一、担保n概念n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

26、,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n特征n担保地位的从属性n担保履行的条件性n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n担保债权的特定性n担保的财产权性质100第五章 担保法n二、担保的分类n(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n(二)本担保和反担保n(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n(四)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n三、担保物权101第五章 担保法n第二节 保证n一、保证及保证合同 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102第五章 担保法n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

27、承担责任的协议。103第五章 担保法n(一)保证合同的特征n保证合同是从合同n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n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n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n(三)形式及内容 n形式n内容104第五章 担保法n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n(一)债权人n(二)保证人n保证人的资格n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n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n保证人的范围n自然人n法人n其他组织105第五章 担保法n三、保证方式n概念n(一)种类n(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n成立方式不同n权利内容不同n担保力度不同106第五章 担保法n四、保证责任n(一)范围n主债权n利息n违约金n损害赔偿金

28、n实现债权的费用107第五章 担保法n(二)保证责任期间n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n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n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n(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n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n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108第五章 担保法n第三节 抵押n抵押的概念n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09第五章 担保法n一、抵押权的标的n(一)范围n不动产n动产n权利n(二)抵押

29、物的登记110第五章 担保法n二、抵押权的效力n(一)抵押担保的范围n(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n从物或从权利n孳息n代位物n(三)抵押物出租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n(四)抵押物转让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111第五章 担保法n三、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n(一)实现方式n折价n拍卖n变卖112第五章 担保法n(二)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n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n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n(三)不动产抵押权实现时的特殊问题n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n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n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的分配1

30、13第五章 担保法n第四节 质押n概念n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14第五章 担保法n一、质押合同n概念n特征n形式n内容115第五章 担保法n二、质权的标的n概念n(一)种类n动产n权利n(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16第五章 担保法n三、质权人的权利义务n(一)质权人的权利n占有质物的权利n收取孳息的权利n排除质权受侵害的权利n转质权n出卖质物的权利n转让质权的权利n费用偿还的请求权n优先受偿的权利117第五章 担保法n(二)质权人的义务n保管义务n禁止处分义务

31、n返还质物或权利证书的义务118第五章 担保法n四、质权的效力n质权担保的范围n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n质权标的的范围n供担保的从物n质物的孳息和利息债权n代位物119第五章 担保法n五、质押权的实现n(一)实现方式n(二)追偿120第五章 担保法n第五节 留置n一、留置n概念n性质n留置权的他物权性n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n留置权的法定性n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n留置权的不可分性121第五章 担保法n二、留置权的成立n必须是依法产生的n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n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122第五章 担保法n三、留置权的效力n(一)担保

32、范围n(二)标的物的范围n(三)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n留置权人的权利n留置权人的义务123第五章 担保法n四、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n(一)实现形式n(二)行使条件n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能受偿n必须经过一定期间n(三)消灭124第五章 担保法n第六节 定金n一、概述n(一)概念n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一定款项。n(二)种类n立约定金n证约定金n成约定金n违约定金n解约定金125第五章 担保法n二、定金合同及其成立n(一)定金合同n(二)定金合同的成立n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是践成合同n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n三、定

33、金的效力126第六章 票据法n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n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n第三节 票据抗辩及补救n第四节 汇票n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127第六章 票据法n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n一、票据n票据的概念n票据是指发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n 票据的特征n文义证券n要式证券n无因证券n完全有价证券128第六章 票据法n二、票据法n票据法的概念n票据法的特征n强行法n具有技术性n具有国际统一性n三、票据上的当事人n(一)基本当事人n(二)非基本当事人129第六章 票据法n四、票据的基础关系n(一)原因关系n(二)票据预约关系n

34、(三)资金关系130第六章 票据法n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n一、票据权利n票据权利的概念n票据权利的种类n付款请求权n追索权131第六章 票据法n(一)票据权利的取得n原始取得n发行取得n善意取得n继受取得n(二)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n票据权利的行使n票据权利的保全132第六章 票据法n(三)票据权利的消灭n概念n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n付款n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n票据时效期间届满n票据记载事项欠缺n保全手续欠缺n(四)票据权利的瑕疵n票据的伪造和变造n票据的更改133第六章 票据法n二、票据行为n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134第六章 票据法n第三节

35、票据抗辩及补救n一、票据抗辩n概念n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n种类n物的抗辩n人的抗辩135第六章 票据法n二、票据丧失的补救n(一)挂失止付n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n挂失止付的条件n挂失止付的程序n挂失止付的效力n(二)公示催告及诉讼n公示催告的界定n公示催告的适用n公示催告的后果n公示催告的结局136第六章 票据法n第四节 汇票n一、汇票n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特征n金钱证券n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

36、托”字样n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 137第六章 票据法n(一)汇票的种类n银行汇票n商业汇票n(二)汇票当事人n出票人n收款人n付款人138第六章 票据法n二、出票n(一)出票行为n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行为。n(二)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n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n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n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n(三)付款日期139第六章 票据法n三、背书n(一)背书概述n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n(二)背书的法律效力n(三)背书的限制140第六章 票据法n四、承兑及保证n(一)承兑n承兑n

37、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n提示承兑n付款人的承兑141第六章 票据法n(二)保证n保证及其法律效力n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n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n保证事项142第六章 票据法n五、付款n(一)付款n付款是汇票义务人承担汇票责任对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n(二)付款的程序n付款期限n提示付款n付款程序143第六章 票据法n六、追索权n(一)追索权的原因n(二)追索的条件及程序n追索的条件n拒绝证书的效力n通知n(三)追索与再追索n承担被追索责任者n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等n再追索n追索的例外n追索内容144第六章 票据法n第五节 本票

38、和支票n一、本票n(一)本票n概念n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特征n自付票据n基本当事人很少n无须承兑145第六章 票据法n(二)本票的出票和付款n出票人的资格n本票的记载事项n付款n(三)本票适用票据法的规定146第六章 票据法n二、支票n(一)支票n支票概念n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n支票特点n支票的出票人身份与付款人身份不重合n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所限制n支票的付款时间只有见票即付n支票是支付证券n支票种类147第六章 票据法n(二)支票

39、权利的主要内容n支票出票人的资格n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n未记载事项的补救n出票n付款n(三)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148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机构第三节 证券发行第四节 证券交易第五节 证券上市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149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概念及特征概念:证券是发行人为了证明或者设立财产权利,依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记账的形式交付给权利人的凭证。特征投资凭证权益凭证可转让的权利凭证150第七章 证券法证券的种类股票债券认股权证基金券二、证券市场(一)证券发行市场(二)证券流通市场151第七章 证券法三、证券法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

40、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152第七章 证券法(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153第七章 证券法第二节 证券机构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职能154第七章 证券法二、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设立(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要求155第七章 证券法(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风险控制监管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准备金监管

41、内控隔离监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独立代理业务限制156第七章 证券法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57第七章 证券法第三节 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证券发行(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三)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158第七章 证券法二、证券承销(一)承销的种类(二)承销团(三)承销的限制159第七章 证券法第四节 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一)交易的条件(二)交易的方式二、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一般规定(二)禁止内幕交易行为(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四)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五)禁止欺诈客户行为(六)证券违法责任160第七章 证券法第五节 证券

42、上市一、股票上市条件申请文件及公告二、债券上市条件申请及文件161第七章 证券法三、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四、证券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一)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二)债券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162第七章 证券法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一、上市公司收购概念投资者为了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或实施对某一上市公司的兼并,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入该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方式协议收购要约收购163第七章 证券法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一)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二)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四)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164第

43、八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第四节 保险索赔、代位求偿和委付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65第八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一、保险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分类按保险的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的对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按保险保障的范围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按保险的实施范围社会保险 、普通保险按保险承担责任的次序原保险、再保险166第八章 保险法二、保险法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专业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原则167第八章 保险法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念保

44、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四)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168第八章 保险法二、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按以给付保险金的目的按保险人的人数按保险标的的不同169第八章 保险法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170第八章 保险法四、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合法利益能够确定的利益属于金钱上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殊性171第八章 保险法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形式

45、二、保险合同的条款法定条款保险法第19条约定条款172第八章 保险法二、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的义务据实告知义务缴付保险费义务通知义务止损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解释、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密义务173第八章 保险法第四节 保险索赔、代位求偿和委付一、代位求偿权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二、委付174第八章 保险法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三

46、)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三、保险合同的终止175第九章 金融法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第四节 金融监管176第九章 金融法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一、金融金融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二、金融法的产生177第九章 金融法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一、概述(一)概念s中央银行法是关于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二)我国中央银行的建立和发展178第九章 金融法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其全部

47、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179第九章 金融法四、货币政策工具概述s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运用的手段,也是中央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所必需的手段。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s存款准备金s再贴现s公开市场业务s再贷款s基准利率180第九章 金融法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六、人民币的发行(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二)人民币的发行机构和发行原则181第九章 金融法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法二、商业银行的设立与一般公司设立条件的相同之处与一般公司设立条件的不同之处s法定注册资本额s符合条件的董

48、事、高级管理人员182第九章 金融法三、商业银行的业务传统业务特定的信托业务服务性业务其他183第九章 金融法第四节 金融监管一、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概念金融监管的目的s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s开展公平竞争s保护投资人和存款人的利益二 、中国银监会的设立及其职责(一)设立(二)职责184第九章金融法三、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审计监督185第十章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法第二节 商标法第三节 专利法186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法n一、著作权法w(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n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49、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n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产生、控制、利用等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87第十章 著作权法w(二)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n取得n自动取得制n标记取得制n注册取得制n期限188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二、著作权人w(一)作者w(二)其他著作权人n因约定取得著作权n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n继承取得n遗赠取得189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三、作品w(一)作品的构成要件n独创性n有具体的表现形式n必须是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创作的作品w(二)主要的作品类型w(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190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四、著作权的内容w(一)著作人身权n发表权n署名权n修改权n

50、保护作品完整权w(二)著作财产权n复制权n发行权n出租权191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w展览权w表演权w放映权w广播权w信息网络传播权w摄制权w改编权w翻译权w汇编权192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五、邻接权w出版者权w表演者权w录音录像制作者权w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权利n六、对著作权的限制193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第二节 商标法n一、商标法w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194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w(一)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的标志w(二)注册商标的种类n商品商标n服务商标n集体商标n

51、证明商标n二、商标注册申请w(一)商标注册申请人w(二)注册商标的构成w(三)商标注册原则195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w(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续展n注册商标专用权n独占使用权n排他使用权w(二)注册商标的转让w(三)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n独占许可使用n排他许可使用n普通许可使用196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n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n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197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销售侵犯注册

52、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n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n故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侵权的198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五、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w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w商标法第13条199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第三节 专利法n一、专利法w(一)专利及专利权n专利一般指取得专利权并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n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w(二)专利法n专利法是指调整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专利过程中

53、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二、专利权w(一)专利权主体n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n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n共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n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n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201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w(二)专利权客体n发明n实用新型n外观设计w(三)专利权的内容n专利权人的权利n专利权人的义务202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三、专利权的申请原则与取得条件w(一)申请原则n一发明一专利n申请在先n优先权w(二)取得条件n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n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203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四、专利权取得的程序w

54、(一)专利申请w(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n发明专利申请n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w(三)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w(四)专利权无效w(五)专利国际申请204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五、专利权的限制w(一)专利权的合理利用n专利权用尽n先用权人的实施n临时过境n为科学研究而使用w(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n一般强制许可n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n有依赖关系专利的强制许可205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n六、专利权的保护w(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w(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206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7

55、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法208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三)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209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210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11

56、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消费者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212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营者义务(一)依法和依约定履行的义务(二)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三)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四)保证质量的义务(五)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六)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213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消费权益争议及解决途径概念指消费者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57、14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生产者、销售者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提供服务者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215第十二章 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反垄断法216第十二章 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7第十二章 竞争法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商业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盗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58、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三)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218第十二章 竞争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垄断的概念经营者以独占、通过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的概念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9第十二章 竞争法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三、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反垄断调查220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第三节 劳动合同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

59、理方法221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就业原则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双向选择原则照顾特殊群体原则禁用童工原则222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二、工资223第十三章 劳动法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劳动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四、对特殊主体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224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三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概念

60、: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单一性内容的权利义务统一性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5第十三章 劳动法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和生效(二)种类(三)内容(四)试用期(五)无效226第十三章 劳动法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变更(二)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四、劳务派遣227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一、社会保险概念: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形式:基本社会保

61、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228第十三章 劳动法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缴费主体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险目的不同保险功能不同229第十三章 劳动法三、社会保险的具体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230第十三章 劳动法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一、劳动争议的概念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分类从劳动者人数分从合同类型分从争议的具体内容分231第十三章 劳动法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232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一节 税法第二节 价

62、格法233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一节 税法一、税法(一)税收概念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34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二)税法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法律责任235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二、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概念内容(二)营业税(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36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二节 价格法一、价格法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价格(一)价格的范围和构成(二)价格的基本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

63、指导价政府定价237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三、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经营者的权利(二)经营者的义务238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四、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一)适用范围(二)依据(三)各级政府价格权限划分239第十四章 税法和价格法五、价格监督检查(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二)其他形式的监督六、违法责任(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40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仲裁法241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当事人辩论原则权利处

64、分原则242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民事案件的管辖管辖的概念(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三)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243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与人(一)审判组织(二)当事人(三)诉讼代理人四、第一审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开庭审理244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五、第二审程序上诉的提起上诉的审理上诉的裁决六、审判监督程序(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三)当事人的申诉245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七、公示催告程序八、执行程序246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二节仲裁法一、仲裁概念: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

65、议产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47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自愿原则(二)独立仲裁原则(三)不公开审理原则(四)协议仲裁制度(五)一裁终局制度248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要件书面形式协议内容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当事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瑕疵249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其他条款性质不同符合当事人希望以仲裁而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初衷有利于当事人迅速高效地解决其争议(三)对仲裁协议的异议250第十五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开庭和裁决(四)执行七、申请撤销裁决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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