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篇婚姻家庭与与继承法业界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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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与继承法黄洁黄洁主讲人主讲人1技术教育婚婚 姻姻 家家 庭庭 篇篇2技术教育第一章婚姻家庭法学导论第一章婚姻家庭法学导论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的属性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必然性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必然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特点、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的特点、调整对象3技术教育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一)婚姻现阶段我国关于婚姻的定义为:现阶段我国关于婚姻的定义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

2、程序,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夫妻关系的结合1、概念、概念4技术教育婚姻的含义婚姻的含义(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男女结合须符合法定条件)男女结合须符合法定条件(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4)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义务为内容的结合5技术教育2、婚姻的性质、婚姻的性质(1)契约说)契约说(2)婚姻伦理说)婚姻伦理说(3)制度说)制度说(4)信托关系说)信托关系说(5)身份关系说)身份关系说6技术教育(二)家庭(二)家庭1、概念、概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

3、同经济为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生活单位7技术教育家庭的特征家庭的特征(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财共居的特点(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3)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互负法定义务8技术教育2、家庭的职能、家庭的职能(1)生育职能)生育职能(2)经济职

4、能)经济职能(3)教育职能)教育职能(4)抚养职能)抚养职能9技术教育二、婚姻家庭的属性二、婚姻家庭的属性(一)自然属性(一)自然属性(二)社会属性(二)社会属性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3、婚姻家庭是一定物质社会关系和、婚姻家庭是一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10技术教育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前婚姻时期(一)前婚姻时期(二)群婚制(二)群婚制1、血缘群婚、血缘群婚2、亚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三)对偶婚制(三)对偶

5、婚制(四)一夫一妻制(四)一夫一妻制11技术教育一夫一妻制确立的必然性一夫一妻制确立的必然性1、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财产的私有化为、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财产的私有化为个体家庭脱离氏族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奠个体家庭脱离氏族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奠定了物质基础定了物质基础2、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转变,摧毁了母、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转变,摧毁了母系氏族,确立了男权统治,个体婚姻家庭系氏族,确立了男权统治,个体婚姻家庭形式与父系氏族同时产生形式与父系氏族同时产生3、父权制下的私有财产继承制度构成了、父权制下的私有财产继承制度构成了导致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诱因导致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诱因12技术教育第二节婚姻家庭法概

6、述第二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1、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亲属法13技术教育我国婚姻法学界对婚姻法名称我国婚姻法学界对婚姻法名称的几种观点的几种观点(1)回归民法)回归民法(2)保持独立地位)保持独立地位(3)基本维持现状)基本维持现状2、婚姻家庭法的形式、婚姻家庭法的形式14技术教育(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律规范的总和(三)婚姻家庭

7、法的特征(三)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身份多重性、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身份多重性3、婚姻家庭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婚姻家庭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4、婚姻家庭法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具有法律的强制性15技术教育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2、法律、法律3、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度的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度的有关规章关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用、认

8、可的有关判例6、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16技术教育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3、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17技术教育(二)婚姻家庭法同其他法律的关系(二)婚姻家庭法同其他法律的关系1、婚姻家庭法与宪法、婚姻家庭法与宪法2、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婚姻家庭法与民法3、婚姻家庭法与行政法、婚姻家庭法与行政法4、婚姻家庭法

9、与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法与民事诉讼法5、婚姻家庭法与刑法、婚姻家庭法与刑法18技术教育四、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四、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一)婚姻自由1、概念、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或干涉19技术教育2、内容、内容(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3)二者的关系)二者的关系3、对破坏婚姻自由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对破坏婚姻自由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

10、姻自由的行为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划清婚姻关系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划清婚姻关系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0技术教育(二)一夫一妻(二)一夫一妻1、含义、含义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妻的婚姻制度21技术教育2、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的行为(1)禁止重婚)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的形式重婚的形式关于重婚的法律后果关于重婚的法律后果重婚者应承担刑事责任重婚者应承担刑事责任22技术教育(2)禁止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禁止

11、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通奸通奸指男女一方或双配偶,而又与他人秘指男女一方或双配偶,而又与他人秘密地、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不当行为密地、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不当行为姘居姘居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同居的行为联系和区别联系和区别处理方法处理方法23技术教育(三)男女平等(三)男女平等(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权益1、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3、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24技术教育(五)反对家庭暴力(五)反对家庭暴力指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12、限制人指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六)计划生育(六)计划生育25技术教育思考题:思考题:1、如何理解婚姻家庭、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的社会属性?2、试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进、试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进程和规律?程和规律?3、如何理解婚姻自由?、如何理解婚姻自由?4、一夫一妻制有哪些要求和合理性、一夫一妻制有哪些要求和合理性?26技术教育第二章第二章 亲属制度亲属制度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亲属的概念以及特征亲属的概念以及特征现代法上亲属的分类现代

13、法上亲属的分类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亲属身份行为亲属身份行为罗马法亲等制罗马法亲等制27技术教育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或抚养而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或抚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和法律、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和法律拟制而产生拟制而产生3、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义务关系4、亲属具有特定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亲属具有特定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

14、构28技术教育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1、宗亲、宗亲2、外亲、外亲3、妻亲、妻亲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配偶在室女同一祖先未嫁的女在室女同一祖先未嫁的女性性29技术教育(二)现代亲属分类(二)现代亲属分类血亲血亲自然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姻亲姻亲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的血亲配偶配偶30技术教育三、亲属的范围三、亲属的范围1、总体概括性限定法、总体概括性限定法指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做概括

15、性指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做概括性规定,然后根据亲属的种类和亲等的规定,然后根据亲属的种类和亲等的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2、分别实用性限定法、分别实用性限定法指法律对亲属的范围不做总体限定,指法律对亲属的范围不做总体限定,而是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而是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属的法律效力做出具体规定属的法律效力做出具体规定31技术教育第二节亲系与亲等第二节亲系与亲等一、亲系一、亲系指亲属之间的联系指亲属之间的联系1、男系亲和女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父系亲和母系亲3、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4、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

16、32技术教育二、亲等二、亲等指计算亲属相互关系亲与疏、远与指计算亲属相互关系亲与疏、远与近的单位和方法近的单位和方法(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三)我国古代的丧服制(三)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四)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世代计算(四)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世代计算法法33技术教育思考题思考题1、亲属身份有哪些特点?、亲属身份有哪些特点?2、亲属有哪些类型?、亲属有哪些类型?34技术教育第三章结婚制度第三章结婚制度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婚约婚约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权夫妻财产权配偶身份权配偶身份权35技术教育第一节结

17、婚制度概述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一、结婚制度的概念一、结婚制度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事实狭义,仅指结婚狭义,仅指结婚广义,包括订婚和结婚两个方面广义,包括订婚和结婚两个方面36技术教育(二)沿革(二)沿革1、掠夺婚、掠夺婚2、有偿婚、有偿婚买卖婚买卖婚互易婚互易婚劳役婚劳役婚3、聘娶婚、聘娶婚4、宗教婚、宗教婚5、合意婚、合意婚37技术教育二、婚约二、婚约(一)婚约的概念(一)婚约的概念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预先约定的预先约

18、定1、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当事人亲自订立、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当事人亲自订立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意思表示真实2、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3、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4、婚约为非要式行为、婚约为非要式行为38技术教育(二)婚约的历史沿革(二)婚约的历史沿革1、早期型婚约、早期型婚约2、晚期型婚约、晚期型婚约39技术教育(三)我国对婚约的态度(三)我国对婚约的态度1、婚约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2、订婚决定权在当事人本人、订婚决定权在当事人本人,他人他人不得强迫与干涉不得强迫与干涉3、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没有法律效

19、力40技术教育(四)解除婚约时彩礼的处理(四)解除婚约时彩礼的处理1、原则上,自愿赠与的财物,不得、原则上,自愿赠与的财物,不得要求返还要求返还2、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况、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41技术教育三、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三、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一)概述(一)概述1、实质要件、实质要件(1)必备要件)必备要件(2)禁止条件)禁止条件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42技术教育(二)结婚的条件(二)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

20、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5、禁婚疾病、禁婚疾病43技术教育(三)结婚程序(三)结婚程序1、结婚程序的历史沿革、结婚程序的历史沿革2、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1)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机关(2)程序)程序申请申请审查审查登记登记3、结婚证、结婚证44技术教育四、事实婚姻问题四、事实婚姻问题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生活的两性结合(一)各国的态度(一)各国的态度1

21、、不承认主义、不承认主义2、承认主义、承认主义3、相对承认主义、相对承认主义45技术教育(二)我国的态度(二)我国的态度1、第一阶段,建国初到、第一阶段,建国初到1989年年11月月21日以前日以前2、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989年年11月月21日至日至1994年年2月月1日日3、第三阶段,、第三阶段,1994年年2月月1日以后日以后46技术教育第二节婚姻的效力第二节婚姻的效力一、概念一、概念婚姻的效力是指因婚姻成立所导致婚姻的效力是指因婚姻成立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和约束力的法律后果和约束力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1、关于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关于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2、

22、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3、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47技术教育二、配偶身份权二、配偶身份权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权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权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的统称(一)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一)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1、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人身自由权3、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48技术教育5、夫妻双方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双方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7、夫妻双方都有实行

23、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9、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二)外国法的相关规定(二)外国法的相关规定4、夫妻有忠实的义务、夫妻有忠实的义务6、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49技术教育三、夫妻财产权三、夫妻财产权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

24、变更与废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止的法律制度50技术教育(一)夫妻财产制的分类(一)夫妻财产制的分类1、法定制和约定制、法定制和约定制(1)法定制,指在双方婚前和婚后)法定制,指在双方婚前和婚后均未对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是均未对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是作出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作出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财产制定当然适用的财产制(2)约定制,指夫妻以合法约定的形)约定制,指夫妻以合法约定的形式决定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式决定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51技术教育2、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同

25、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统一财产制(1)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所有一般共同制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52技术教育(2)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并和婚后所得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并且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且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3)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财产,自己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财产

26、,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以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为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53技术教育(4)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交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值,转产外,交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值,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者价金的返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者价金的返还请求权还请求权(5)联合财产制,指除了特有财产)联合财产制,指除了特有财产外,夫妻对婚前财产

27、和婚后财产各享外,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各享有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但将双方财产有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但将双方财产联合起来,由夫行使管理权联合起来,由夫行使管理权54技术教育(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1、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5)因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但)因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但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55技术教育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

28、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的孳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的孳息2、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3、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4、偶然中奖所得的奖品和奖金、偶然中奖所得的奖品和奖金5、股票、债券买卖所得的收益、股票、债券买卖所得的收益56技术教育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妻共有的财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29、费等费用(3)遗嘱中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夫)遗嘱中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57技术教育3、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58技术教育(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资格)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资格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30、能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3)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内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内容一般共同制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59技术教育第三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第三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一、无效婚姻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1、重婚、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病,婚后

31、尚未治愈4、未达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60技术教育二、可撤销婚姻二、可撤销婚姻指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指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的胁迫而结合的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的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违法婚姻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2、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日或自恢复人身的,应当自婚姻登记日或自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提出自由起一年内提出61技术教育三、法律效力三、法律效力1、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婚姻无效或者

32、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子女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养问题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互、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互不享有继承权不享有继承权62技术教育四、确认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四、确认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一)主张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当(一)主张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1、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未达法定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3、有禁婚亲

33、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有禁婚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4、婚前患不当结婚疾病婚后未治愈与患、婚前患不当结婚疾病婚后未治愈与患病者共同的近亲属病者共同的近亲属63技术教育思考题思考题1、试述我国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试述我国结婚的条件和程序2、试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其法律、试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后果3、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系?4、配偶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义、配偶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务64技术教育第四章离婚制度第四章离婚制度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34、离婚对夫妻人身、财产以及子女的离婚对夫妻人身、财产以及子女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65技术教育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一、婚姻的终止一、婚姻的终止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一)配偶一方死亡(一)配偶一方死亡(二)离婚(二)离婚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关系的行为66技术教育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1、从性质不同、从性质不同2、效力不同、效力不同离婚与法定别居的区别离婚与法定别居的区别1、能否再婚不同、能否再婚不同2、是否负有贞操义务不

35、同、是否负有贞操义务不同3、是否享有继承权不同、是否享有继承权不同3、提出主体不同、提出主体不同67技术教育二、离婚制度的沿革二、离婚制度的沿革(一)离婚制度的立法发展(一)离婚制度的立法发展1、禁止离婚主义、禁止离婚主义2、许可离婚主义、许可离婚主义(1)专权离婚主义)专权离婚主义(2)限制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3)自由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68技术教育(二)我国的离婚制度(二)我国的离婚制度1、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1)出妻)出妻(2)和离)和离(3)义绝)义绝(4)呈诉离婚)呈诉离婚2、新中国的离婚制度、新中国的离婚制度69技术教育三、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三、处理离

36、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一)保障离婚自由(一)保障离婚自由(二)反对离婚(二)反对离婚70技术教育第二节登记离婚制度第二节登记离婚制度一、概念一、概念(一)协议离婚的概念(一)协议离婚的概念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离婚有关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共同申请离婚71技术教育(二)条件(二)条件实质性条件实质性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2、离婚的合意要件、离婚的合意要件3、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所引起的、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所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作出一致的安排其他法律后果作出一致

37、的安排72技术教育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1、双方不得有未成年子女、双方不得有未成年子女2、双方结婚须满一定的时间、双方结婚须满一定的时间3、双方须达一定的年龄、双方须达一定的年龄(三)协议离婚的程序(三)协议离婚的程序1、行政程序、行政程序2、依照司法程序的协议离婚、依照司法程序的协议离婚73技术教育二、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二、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一)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一)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1、对主体的要求、对主体的要求(1)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2)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3)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7

38、4技术教育2、其他的要求、其他的要求(1)对子女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对子女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2)对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对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二)离婚登记的程序(二)离婚登记的程序75技术教育(三)有关问题(三)有关问题1、夫妻感情破裂确已破裂是否是、夫妻感情破裂确已破裂是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2、附违法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附违法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而不离、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而不离家家76技术教育第三节诉讼离婚第三节诉讼离婚一、概述一、概述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向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由法院调

39、解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一)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一)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1、过错主义原则、过错主义原则2、目的主义原则、目的主义原则3、破裂主义原则、破裂主义原则77技术教育(二)裁判离婚的立法形式(二)裁判离婚的立法形式1、列举主义、列举主义2、概括主义、概括主义3、例示主义、例示主义78技术教育二、我国诉讼离婚的程序二、我国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诉讼外的调解程序(一)诉讼外的调解程序(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1、调解、调解法院不应久调不解法院不应久调不解2、判决、判决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判决不准

40、离婚的,原告在6个月内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79技术教育(三)关于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三)关于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现役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1)现役军人指在在人民解放军和)现役军人指在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人员(2)针对的是现役军人的军人配偶)针对的是现役军人的军人配偶80技术教育(3)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的离婚,对于双方)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的离婚,对于双方合意的

41、离婚,则不适用合意的离婚,则不适用(4)军人一方有过错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军人一方有过错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军人一方重婚军人一方重婚军人一方与他人同居军人一方与他人同居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军人一方虐待家庭成员军人一方虐待家庭成员军人一方遗弃家庭成员军人一方遗弃家庭成员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81技术教育2、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例外例外(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在此期间双方

42、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一方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系因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怀孕系因与他人通奸所致82技术教育三、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三、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与否的法定条件与否的法定条件(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1、综合分析法:、综合分析法:(1)看婚姻基础)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原因)看离婚原因(4)看婚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看婚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

43、的可能好的可能83技术教育2、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列举性、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列举性理由理由(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84技术教育第四节离婚的效力第四节离婚的效力一、对夫妻的身份效力一、对夫妻的身份效力1、再婚自由的恢复、再婚自由的恢复2、扶养义务的终止、扶养义务的终止3、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4

44、、姻亲关系的消灭、姻亲关系的消灭85技术教育二、离婚对夫妻财产的效力二、离婚对夫妻财产的效力(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分割的原则、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男女平等(2)照顾女方以及子女利益)照顾女方以及子女利益(3)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4)尊重当事人意愿)尊重当事人意愿(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86技术教育2、分割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二)关于离婚时公房问题的处理(二)关于离婚时公房问题的处理1、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年以

45、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87技术教育(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承租权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或联合购置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

46、,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另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另给调换房屋的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调换房屋的88技术教育2、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89技术教育二、债务的清偿二、债务的清偿(一)共同债务的清偿(一)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原则: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

47、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达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范围:范围:1、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2、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以及、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以及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90技术教育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工商业个体、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或农业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经营或农业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个人财产已经、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工同财产,而债

48、务尚未清转化为夫妻工同财产,而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的偿完毕的6、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91技术教育(二)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二)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1、男女自婚前所负的债务、男女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3、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担的债务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担的债务4、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塥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塥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体经营户所欠的债务?个体经营户所欠的

49、债务?92技术教育三、离婚时的补偿请求权三、离婚时的补偿请求权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结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婚姻关系存结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归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补偿,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93技术教育行使条件行使条件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行分别财产制2、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

50、补、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偿4、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94技术教育四、离婚时的帮助请求权四、离婚时的帮助请求权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2条规定:离婚时,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由法院判决行使条件行使条件1、一方必须是有生活困难的、一方必须是有生活困难的2、另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另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95技术教育五、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五、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

51、,指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1、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1)夫妻一方重婚的)夫妻一方重婚的96技术教育(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夫妻一方虐待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虐待家庭成员的(5)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2、夫妻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夫妻一方主观上有过错3、存在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4、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

52、果联系97技术教育(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办有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办有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偿2、只适用于离婚程序中、只适用于离婚程序中3、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范围和标准98技术教育六、离婚后子女抚养和教育六、离婚后子女抚养和教育(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例外例外1、患有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患有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

53、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且无不利影响的、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且无不利影响的99技术教育(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优先考虑: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女的100技术教育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子女随

54、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子女随祖父母或、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斧柄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祖斧柄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该子女的意见101技术教育(三)父母双方协

55、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三)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予准许予准许(四)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四)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疗费等费用1、数额、数额2、期限、期限102技术教育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应负担形,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应负担(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劳动)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确

56、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03技术教育3、抚养关系的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不利影响的104技术教育(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57、子女抚养关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系的,应予准许105技术教育思考题:思考题:1、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什么?2、离婚与婚姻无效如何区别?、离婚与婚姻无效如何区别?3、如何理解裁判离婚的标准?、如何理解裁判离婚的标准?4、离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哪些法、离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律后果?106技术教育第五章扶养、亲权、监护第五章扶养、亲权、监护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亲权的概念和种类亲权的概念和种类亲权关系的内容亲权关系的内容扶养的含义和特点扶养的含义和特点监护的种类和特征监护的种类和特征监护的设立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与责任监护人的

58、权利和义务与责任107技术教育第一节亲权第一节亲权一、概念一、概念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一)内容(一)内容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上的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2、父母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108技术教育(二)亲子关系种类(二)亲子关系种类1、三父、三父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之继父之继父2、八母、八母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出母、庶母、乳母109技术教育二、婚生子女二、婚

59、生子女(一)婚生子女的概念(一)婚生子女的概念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应当具备的要件应当具备的要件1、该子女应为具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所生、该子女应为具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所生2、该子女的血缘关系来自具有合法配偶、该子女的血缘关系来自具有合法配偶的男女双方的男女双方3、该子女出生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子女出生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姻关系消灭法定期限内或者婚姻关系消灭法定期限内110技术教育(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1、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推定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指妻子在

6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推定的方法推定的方法(1)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结期间受胎的)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结期间受胎的(2)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3)子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300天内出生天内出生的的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111技术教育2、婚生子女的否认、婚生子女的否认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两

61、种情况两种情况(1)夫妻在妻受胎期间没有同居的)夫妻在妻受胎期间没有同居的事实事实(2)夫有生理缺陷或者没有生育能)夫有生理缺陷或者没有生育能力,包括时间不能、空间不能、肤色力,包括时间不能、空间不能、肤色不能以及生理上的不能不能以及生理上的不能112技术教育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和时效问题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和时效问题(1)否认权)否认权丈夫享有否认权丈夫享有否认权丈夫和子女享有否认权丈夫和子女享有否认权丈夫、妻子、子女和检察官均享有丈夫、妻子、子女和检察官均享有否认权否认权(2)时效)时效一般从自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或从丈夫知一般从自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或从丈夫知其妻子在受胎期间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之

62、其妻子在受胎期间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之日起计算日起计算113技术教育(三)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三)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子女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的关怀和培养114技术教育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管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是指父母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保护,是指父母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界或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权

63、益的非法分割,为消极性措施益的非法分割,为消极性措施管教,是指父母按照法律的要求,对管教,是指父母按照法律的要求,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言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言行给予必要的约束,是积极性的措施行给予必要的约束,是积极性的措施115技术教育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父母子

64、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权利116技术教育三、非婚生子女三、非婚生子女(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子女(二)外国法关于非婚生子女认领(二)外国法关于非婚生子女认领和准正的规定和准正的规定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法院宣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117技术教育准正的形式准正的形式(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因法官宣告而准正准正的要件准正的要件(1)须有血统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须有血统上的非

65、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关系(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者司法宣告)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者司法宣告(3)准正为法律事件)准正为法律事件118技术教育准正的效力准正的效力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2、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人的法律行为人的法律行为119技术教育认领的特征认领的特征(1)须有生父自己承认为非婚生)须有生父自己承认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单独的意思表示子女生父的单独的意思表示(2)认领的权利,有形成权的性质)认领的权利,有形成权的性质(3)认领人和被认领人之间的关系,)认领人和被认领人之间的关系,以

66、生理上的父母血缘关系为前提以生理上的父母血缘关系为前提120技术教育认领的形式认领的形式(1)任意认领)任意认领即生父承认自己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即生父承认自己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并且自愿对其承担抚育义务的法父,并且自愿对其承担抚育义务的法律行为律行为(2)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指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指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法院予以强制认领的有关当事人得诉法院予以强制认领的制度制度121技术教育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67、加以危害和歧视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1)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和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2)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扶助的义务(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遗产的权利122技术教育四、人工生殖子女四、人工生殖子女(一)人工受精技术(一)人工受精技术(二)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二)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夫妻双方

68、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规定123技术教育五、继子女五、继子女(一)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以及类型(一)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以及类型继子女,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继子女,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称为继子女所生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指子女对母亲或者父亲的后继父母,指子女对母亲或者父亲的后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1、名分型、名分型2、共同生活型、共同生活型3、收养型、收养型124技术教育(二)继父母子女法律地位(二)继父母子女法律地位(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以及效(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以及效力力生父

69、或生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对受其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扶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扶养意继续扶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扶养继父母与生父母争夺抚养权,继父母与生父母争夺抚养权,如何处理?如何处理?125技术教育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并独立生、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2、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过当事人、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70、但成年继子女须负担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子女须负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晚年生活费用126技术教育六、养子女六、养子女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不同点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不同点1、形成方式不同、形成方式不同2、四类子女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同、四类子女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同127技术教育第二节监护第二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一、监护的概念广义:指对一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广义:指对一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

71、度行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狭义:指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照顾的未成狭义:指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照顾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和法律制度监督、管理和保护和法律制度128技术教育监护制度的性质监护制度的性质1、权利说、权利说2、义务说、义务说3、职责说、职责说129技术教育二、监护人的设定二、监护人的设定(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72、而设置的监护而设置的监护指定监护指没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指定监护指没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130技术教育三、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三、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一)监护人的权利(一)监护人的权利1、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体发、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体发育和人身安全进行照顾和监督育和人身安全进行照顾和监督2、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思想道、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培养德和文化素质培养3、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

73、行必要、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可以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的管理,并可以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131技术教育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事诉讼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5、当其监护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诉、当其监护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132技术教育(二)监护人的义务(二)监护人的义务1、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与身体发育、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与身体发育和人身安全和人

74、身安全2、教育被监护人培养其正确的思想和文、教育被监护人培养其正确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化素质3、引导和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引导和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4、依法管理和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依法管理和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的财产5、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被监护人从、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133技术教育(三)监护人的责任(三)监护人的责任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

75、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护人承担民事3、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当减轻其民事责任134技术教育4、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的支付用的支付5、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全部委托给他人6、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赔偿责任成伤害的赔偿责任135技术教育

76、四、监护的终止四、监护的终止1、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终止、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终止2、对于精神病人监护的终止、对于精神病人监护的终止3、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撤销4、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监、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和为能力人民事和为能力人136技术教育5、监护人行使辞职权、监护人行使辞职权(1)年满)年满70周岁周岁(2)病重,长期卧床)病重,长期卧床(3)正在服兵役)正在服兵役(4)长期在监护人居所地之外的地)长期在监护人居所地之外的地方工作等方工作等137技术教育第三节扶养制度第三节扶养制度一、扶养的概念和特点一、扶养的

77、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一)概念广义: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广义: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确规定而存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狭义: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138技术教育(二)特点(二)特点1、扶养关系具有法定性、扶养关系具有法定性2、扶养是一种法定债、扶养是一种法定债3、扶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性、扶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性4、扶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扶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

78、能能139技术教育(三)扶养关系的立法层次结构(三)扶养关系的立法层次结构1、生活保持义务(、生活保持义务(maintenance)又称共生义务,通常是指发生于夫妻之又称共生义务,通常是指发生于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为纷繁家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为纷繁家庭共同生活而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条庭共同生活而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条件的扶养义务件的扶养义务2、一般生活扶助义务(、一般生活扶助义务(support)以一定范围的亲属由身份滋生出来,在一以一定范围的亲属由身份滋生出来,在一定条件下根据其承受能力而依法负担的潜定条件下根据其承受能力而依法负担的潜在性义务在性义务140技术教育二、我国

79、现行的扶养制度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一)夫妻之间互享扶养权利,互(一)夫妻之间互享扶养权利,互负扶养义务负扶养义务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以经济、夫妻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2、在历史意义上夫妻间的扶养,应、在历史意义上夫妻间的扶养,应基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基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等扶养的转化141技术教育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时、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时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

80、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4、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律的强制性142技术教育(二)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二)父母子女间的扶养1、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人类扶养、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人类扶养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和家庭的最基本职能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和家庭的最基本职能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式强制性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式强制性的生活保持义务生活保持义务3、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扶养是特定条件下、父母对成年

81、子女的扶养是特定条件下的义务的义务4、成年子女对父母是有条件的扶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是有条件的扶养义务143技术教育(三)祖孙间的扶养(三)祖孙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赡养的义务144技术教育(四)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四)兄弟姐妹之间的

82、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145技术教育思考题:思考题:1、试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试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3、试述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途径。、试述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途径。4、扶养关系有哪些特点?、扶养关系有哪些特点?5、直系姻亲是否应该列入扶养范围?、直系姻亲是否应该列入扶养范围?6、监护有哪些特征?、监护有哪些特征?146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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