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 批要求【心理激励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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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内容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内容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要求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要求黑龙江省水利厅潘树森黑龙江省水利厅潘树森二二O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一、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内容一、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内容一水土保持法修订的主要成果一水土保持法修订的主要成果二水土保持法对社会成员责任的规定二水土保持法对社会成员责任的规定三水土保持法对政府管理职责的规定三水土保持法对政府管理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个人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个人义务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

2、一水土保持法修订的主要成果一水土保持法修订的主要成果新的水土保持法从原来的新的水土保持法从原来的6 6章章4242条,增加到条,增加到7 7章章6060条,新增加了条,新增加了1 1章章1818条。条。11、突出了水土保持的公益性质,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政府职责,特别明确了建立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突出了水土保持的公益性质,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政府职责,特别明确了建立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同时还对政府提出提出了五个惩制度,同时还对政府提出提出了五个“鼓励、四个鼓励、四个“支持的要求;支持的要求;22、突出了水土保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了预防保护的措施。这次修订共、突出了水土

3、保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了预防保护的措施。这次修订共1313处使用了处使用了“禁止一禁止一词,词,3 3处使用了处使用了“不得一语;不得一语;3 3、突出了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与作用;、突出了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与作用;4 4、突出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方针,强化了水土保持的重点治理和科学治理;、突出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方针,强化了水土保持的重点治理和科学治理;5 5、突出了水土保持谁破坏谁治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法律责任,水土保持法全篇共有、突出了水土保持谁破坏谁治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法

4、律责任,水土保持法全篇共有6767个地方使用了个地方使用了“应当一词。应当一词。新的水土保持法建立完善了新的水土保持法建立完善了2020项管理制度项管理制度 1 1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2 2水土流失调查制度水土流失调查制度3 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4 4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水土保持规划制度5 5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公告制度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公告制度6 6地貌植被保护制度地貌植被保护制度7 7陡坡禁垦制度陡坡禁垦制度8 8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制度9 9水土保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使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使 用运

5、行用运行1010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 1111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制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制度1212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1313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1414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1515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1616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制度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制度1717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制度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制度1818公众参与规划、保护、治理制度公众参与规划、保护、治理制度1919表彰和奖励制度表彰和奖励制度2020行政代履行制度行政

6、代履行制度二水土保持法对社会成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水土保持法对社会成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水土保持法建立了对政府履责的要求水土保持法建立了对政府履责的要求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四条惩制度。第四条水土保持法建立了对主管部门履责的要求水土保持法建立了对主管部门履责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

7、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七条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七条水土保持法建立了公民法人、组织责任追究制度水土保持法建立了公民法人、组织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第八条对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改正。第六章对单位和

8、个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改正。第六章对不按规定和要求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分。第六章对不按规定和要求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分。第六章对造成重大灾害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对造成重大灾害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 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对水土保持

9、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知识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加强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加强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

10、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鼓励社会参与并实施表彰和奖励鼓励社会参与并实施表彰和奖励第九条第九条国家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

11、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批准水土保持规划批准水土保持

12、规划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或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批准。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13、扩大林草覆盖面积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修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修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活动的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

14、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

15、治区相衔接。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范围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范围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

16、。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划定并公告。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制定荒坡地开垦管理方法制定荒坡地开垦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方法由省、自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17、,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国家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

18、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修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修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制定鼓励扶持的优惠政策制定鼓励扶持的优惠政策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国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扶持。三、水土保持

19、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鼓励鼓励“四荒治理开发四荒治理开发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实施对水土流失的科学治理实施对水土流失的科学治理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在风力侵蚀地区,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

21、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在重力侵蚀地区,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十六条在饮

22、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鼓励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鼓励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

23、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以下有利于水土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以下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三开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三开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三水土保持法规定

24、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保障水土保持监测经费保障水土保持监测经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开展和社会公众效劳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策、经济社会开展和社会公众效劳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三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裁决行政区域间的水土保持纠纷裁决行政区域间的水土保持纠纷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

25、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裁决。裁决。 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

26、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治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组织编制并组织实

27、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批准。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

28、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对相关规划提出意见对相关规划提出意见第十五条有关根底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第十五条有关根底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

29、定监督林木采伐方案的实施监督林木采伐方案的实施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修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修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30、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

31、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

32、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方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方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

33、产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合格的,生产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对生产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工程水

34、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5、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开展公益性水土保持监测开展公益性水土保持监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36、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开展和社会公众效劳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策、经济社会开展和社会公众效劳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定期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

37、监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情况,定期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 况和变化趋势;况和变化趋势;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

38、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

39、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依法查封、扣压依法查封、扣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查封、扣押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四水土保持法对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分依法实施行政处分第六章第六章责令停

40、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责令整改实施罚款实施罚款实施行政代履行实施行政代履行责令停工、停止生产或投入使用责令停工、停止生产或投入使用提出追究责任意见提出追究责任意见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义务的规定 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41、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义务的规定 控制生产建设活动,营造植物保护带控制生产建设活动,营造植物保护带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

42、关管理单位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避让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避让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工程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工程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

43、失。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并按照经批

44、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批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

45、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关批准。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落实先批后建要求落实先批后建要求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五水

46、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搞好弃土、弃碴的防治搞好弃土、弃碴的防治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

47、律义务的规定搞好碴场、料场防治搞好碴场、料场防治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

48、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搞好搞好“四荒地水土流失治理四荒地水土流失治理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

49、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工程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

50、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

51、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五水土保持法

52、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上报监测情况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上报监测情况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五水土保持法对单位和个人法律义务的规定配合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

53、第四十五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四十五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现场查封、扣压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和机械、设备现场查封、扣压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和机械、设备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

54、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违法取土、挖砂、采石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取土、挖砂、采石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

55、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违法开垦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开垦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

56、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 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违法毁林、毁草开垦的依森林法草原法处分对违法毁林、毁草开垦的依森林法草原法处分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

57、、毁草开垦的,依照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的有的有关规定处分。关规定处分。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滥采、滥挖发菜、虫草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滥采、滥挖发菜、虫草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58、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乱采、乱伐的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对乱采、乱伐的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59、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0、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1.1.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开工建设的;2.2.生产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

61、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3.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不开展水土保持验收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开展水土保持验收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工程投产使用

62、的,由县级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工程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违法倾倒弃土、弃碴的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倾倒弃土、弃碴的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

63、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拒不承担防治义务的

64、实施行政代履行对拒不承担防治义务的实施行政代履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工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

65、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三倍以下罚款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三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局部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局部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的罚款。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六水土保持法对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追究民

66、事、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要求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要求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级分类管理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级分类管理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程序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程序三技术评审的相关要求三技术评审的相关要求四后续管理的相关要求四后续管理的相关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的适用范围n n地

67、域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指县级以上地域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容易发生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的平原、城镇及有景观要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容易发生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的平原、城镇及有景观要求的区域求的区域n n工程范围: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工程范围: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工程被的生产建设工程水土

68、保持方案的分级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级管理n 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工程,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工程,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部门审批n n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工程,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工程,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类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类管理n n凡征占地面积在凡征占地面积在1 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 1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

69、案报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新要求可能为告书新要求可能为5 5公顷或公顷或5 5万方万方n n其他生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n n生产建设工程概况生产建设工程概况n n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n n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目标n n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n n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n n实行审批

70、制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进行编制;n n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工程、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工程,以及重新报批、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工程、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工程,以及重新报批、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主体工程相应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工程进展进行编制,并到达工程可研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主体工程相应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工程进展进行编制,并到达工程可研或初步设计深度或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n n从事水土

71、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参加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管理方法取得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参加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管理方法取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n n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 ?水土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

72、?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n n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委托专门技术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委托专门技术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n n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较大生态影响的生产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较大生态影响的生产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进行技术评审方案,可进行技术评审n n技术评审机构应当在技术评审机构应当在5050日内对水土保持方案提出

73、技术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日内对水土保持方案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方案审批条件方案审批条件n n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和政策规定n n符合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符合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n n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n n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通过了技术评审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通过了技术评审不批方案的十种情况不批方案的十种情况n n属于产业政策规定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工程属于产业政策规定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工程n n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工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工程n n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74、禁垦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工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垦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工程n n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采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采石n n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n n经过拆分或打捆的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工程。对国家宏观调控类工程,有关立项审批部门同意前方可开展经过拆分或打捆的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工程。对国家宏观调控类工程,有关立项审批部门同意前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不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工程前期工作,不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工程不批方案的十种情况不批方案的十种情况n n分期建设的前

75、一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方案、未落实或未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工程分期建设的前一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方案、未落实或未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工程n n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方案、未落实或未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工程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方案、未落实或未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工程n n影响水功能区划中的一级保护区,或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区水质的工程影响水功能区划中的一级保护区,或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区水质的工程n n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工程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工程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n n按分级管理的

76、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应当向具有相应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应当向具有相应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交如下申请材料:n n审批申请审批申请n n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n n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n n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审批申请的主要内容审批申请的主要内容n n方案送审稿可由建设单位的内设机构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行文要求审查,抄送技术评审方案送审稿可由建设单位的内设机构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行文要求审查,抄送技术评审机构。文件中应载明该工程是否列入行业规

77、划,主体工程所处的设计阶段,以及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文件中应载明该工程是否列入行业规划,主体工程所处的设计阶段,以及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时间和单位时间和单位n n方案报批稿经技术评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向审批机关行文申请审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方案报批稿经技术评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向审批机关行文申请审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的生产建设单位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文件中需载明方案送审稿于何时通过何会信誉良好的生产建设单位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文件中需载明方案送审稿于何时通过何技术评审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说明工程的根本情况以及方案编制的主要结论技术评审

78、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说明工程的根本情况以及方案编制的主要结论方案审批程序方案审批程序n n受理: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5 5日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n n公示:受理审批申请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或行政许可专门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公示公示:受理审批申请后,水行政主管部门

79、应当在门户网站或行政许可专门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公示1515日,征求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就公众反映的主要水土流失问题,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作出解释,并采取或完善必要的水土流失社会公众意见。就公众反映的主要水土流失问题,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作出解释,并采取或完善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治措施n n审批:收到材料后,审批:收到材料后,2020日内不包括技术评审和公示时间,评审后超过日内不包括技术评审和公示时间,评审后超过6 6个月的应重新评审作出审批决定。个月的应重新评审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特殊情况,可延长1010日。日。审批意见的主要内容审批意见的主要内容n n一是工程建设内容和组成,指明拟建

80、工程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和建设性质等,指出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工程建设内容和组成,指明拟建工程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和建设性质等,指出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n n二是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指是否同意审查意见提及的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二是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指是否同意审查意见提及的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投资等内容确实认,并明确水土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投资等内容确实认,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投资。指明水土保持初步设

81、计和工程建设的要求。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投资。指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的要求。n n三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一是后续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工作中的水土保持要三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一是后续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工作中的水土保持要求。二是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报送要求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三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求。二是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报送要求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三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要求。四是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五是执行过程中关于较大修改或设计变更的工作要持监测、监理要求。四是施

82、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五是执行过程中关于较大修改或设计变更的工作要求。六是方案送达要求。求。六是方案送达要求。n n四是明确验收要求。四是明确验收要求。方案的补充与修改条件方案的补充与修改条件n n生产建设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或以下条件之一,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或以下条件之一,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批: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批:n n矿山、电厂等点型生产建设工程,其主要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矿山、电厂等点型生产建设工程,其主要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n n公路、铁路、管道等线型生产建设工

83、程,其线路位置发生变化超过公路、铁路、管道等线型生产建设工程,其线路位置发生变化超过30%30%的的n n生产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增加生产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增加20%20%以上的以上的责令限期补报方案的时间要求责令限期补报方案的时间要求n n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重新报批、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生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重新报批、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生产建设工程的申报期限不得超过产建设工程的申报期限不得超过6060日,省级以下立项以及不需要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工程的申报期限日,省级以下立项以及不需要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工

84、程的申报期限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030日日n n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申报期限不得超过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申报期限不得超过3030日日方案管理的其他要求方案管理的其他要求n n建设生产类工程验收投产后,每建设生产类工程验收投产后,每5 5年应当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批准年应当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批准n n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期为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期为5 5年。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 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工程年方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工程n n,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变更要求变更要求n n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85、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以下重大变更之一时,其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工程量应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以下重大变更之一时,其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工程量应当经原审批机关经原审批机关n n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40%40%的的n n工程措施工程量变化超过工程措施工程量变化超过30%30%的的n n取土量在取土量在5 5万立方米以上取土场位置发生变更的万立方米以上取土场位置发生变更的n n上述三款的其他变更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完成,保存相关手续,作为验收的依据上述三款的其他变更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完成,保存相关手续,作为验收的依据弃渣场位置管理弃渣场位置管

86、理n n法律第法律第2828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工程,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n n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位置发生变更,需办理报批手续。弃渣量超过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位置发生变更,需办理报批手续。弃渣量超过5 5万方以上

87、的,由水土保持方案万方以上的,由水土保持方案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他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他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条件不具备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条件n n对主体工程根本情况把握不准、现场查勘深度缺乏,工程工程组成、规模、布置及施工工艺等表述不清楚对主体工程根本情况把握不准、现场查勘深度缺乏,工程工程组成、规模、布置及施工工艺等表述不清楚n n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及可能发生的灾害评价深度缺乏,分析结果不能为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及可能发生的灾害评价深度

88、缺乏,分析结果不能为方案批复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方案批复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n n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过于笼统,防治措施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临时防护措施安排不到位,不能有效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过于笼统,防治措施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临时防护措施安排不到位,不能有效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及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灾害人为水土流失及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灾害n n水土保持监测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总体安排和设计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施缺乏指导和水土保持监测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总体安排和设计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施缺乏指导和控制作用控制作用n n水土保持投资概

89、估算不准确,图纸、工程量和概算不一致,独立费用明显不能满足开展相关工作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不准确,图纸、工程量和概算不一致,独立费用明显不能满足开展相关工作n n不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文字、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较多不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文字、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较多技术评审不予通过的几种条件技术评审不予通过的几种条件n n方案中没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水土保持有关量化指标的方案中没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水土保持有关量化指标的n n对自然地貌扰动率超过对自然地貌扰动率超过70%70%,或

90、对林草植被破坏率超过,或对林草植被破坏率超过70%70%的的n n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达不到相关要求的n n方案深度缺乏,或方案有较大失误的方案深度缺乏,或方案有较大失误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要求n n分析评价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合理性分析评价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合理性n n对主设单位提出的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分析完善,对相近的大量弃方和大量需方的工程必须结合,相邻两对主设单位提出的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分析完善,对相近的大量弃方和大量需方的工程必须结合,相邻两个标段的土石方平衡可以联动。工程布局、弃渣场和渣

91、料场选址符合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个标段的土石方平衡可以联动。工程布局、弃渣场和渣料场选址符合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n n方案责任范围与主体工程征占地范围一致,未发现拆分和打捆现象方案责任范围与主体工程征占地范围一致,未发现拆分和打捆现象n n防治措施体系完整,典型设计全面,投资估算合理,保障措施可行防治措施体系完整,典型设计全面,投资估算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有关新理念的落实有关新理念的落实n n评价和修正主体设计评价和修正主体设计n n保护地表植被保护地表植被n n保护土壤保护土壤n n土石方平衡土石方平衡n n先拦后弃先拦后弃n n桥隧堤相结合桥隧堤相结合n n综合护坡综合护坡n近自然原那么n兼顾景

92、观n注重集雨工程n工程措施与土建衔接n土石方综合利用n避让预防和治理区n注重临时措施审查意见的十个内容审查意见的十个内容n n一是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局部,明确是否同意分析评价的结论,是否同意主体设计的推荐方案,是否一是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局部,明确是否同意分析评价的结论,是否同意主体设计的推荐方案,是否同意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同意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评价和界定。n n二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局部,明确是否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并分述工程建设区和直接二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局部,明确是否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并分述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范围和面

93、积。影响区的范围和面积。n n三是水土流失预测局部,明确是否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明确预测的主要结论,如损坏水土保持设三是水土流失预测局部,明确是否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明确预测的主要结论,如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并指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施的数量、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并指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n n四是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局部,明确生产建设工程所在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明四是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局部,明确生产建设工程所在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明确设计水平年的量化防治目标。确设计水平年的量化防

94、治目标。n n五是防治分区及措施布局局部。明确是否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并明确划分结果,明确是否同意水土流五是防治分区及措施布局局部。明确是否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并明确划分结果,明确是否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审查意见的十个内容审查意见的十个内容n n六是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对各分区进行措施布局,并提出不同时期的要求。六是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对各分区进行措施布局,并提出不同时期的要求。n n七是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七是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n n八是水土保持监测

95、。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指出生产建设工程主要采取的监测方八是水土保持监测。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指出生产建设工程主要采取的监测方法及监测点位。法及监测点位。n n九是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指出工程措施、九是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指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以及独立费用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以及独立费用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n n十是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结论,指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是否十是水土保持

96、效益分析。明确是否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结论,指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是否可以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能否得到保护或改善。可以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能否得到保护或改善。后续设计的落实后续设计的落实n n初步设计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初步设计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n n综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体系,主要工程量及综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体系,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情况投资估算情况n n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

97、更一并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一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n n对土石料场及弃土灰、渣、矸等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并对蓄水或过水的拦渣坝、护坡工程及大对土石料场及弃土灰、渣、矸等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并对蓄水或过水的拦渣坝、护坡工程及大型挡渣墙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型挡渣墙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n n对各区、段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设计,并绘制平面布置图对各区、段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设计,并绘制平面布置图n n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要求落实水土保持

98、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要求n n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评价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评价n n各区、段以及总工程的工程量汇总及投资概算各区、段以及总工程的工程量汇总及投资概算招投标管理招投标管理n n在工程发包标书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将各标段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各标段招标文件一起招标或汇成一个专在工程发包标书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将各标段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各标段招标文件一起招标或汇成一个专门的标段单独招标门的标段单独招标n n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明确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在招标文件中,详细

99、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明确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中标单位应承担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中标单位应承担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职责n n组织领导与管理组织领导与管理 n n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 n n监督检查和防治进展报告监督检查和防治进展报告 n n借助专业单位辅助管理借助专业单位辅助管理 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理n n生产建设工程实行水土保持监理制度,现场监理机构应配置水土保持监理人员生产建设工程实行水土保持监理制度,现场监理机构应配置水土保持监理人员n n征占地面积在征占地面积在5050公顷

100、以上的生产建设工程,其监理单位还需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工程,其监理单位还需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n n凡征占地面积在凡征占地面积在5050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50万方以上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万方以上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土保持监测n n承担监测工作的机构应当持有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承担监测工作的机构应当持有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验收管理验收管理n n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n n违反违反?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 ?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工程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工程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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