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与大学生的成才发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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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两课两课”教研教研室室教学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案例:性别歧视案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学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生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只要男生,不要女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1996级本科毕业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某认为税务局

2、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1 1、宪法、宪法 所所谓谓宪宪法法是是指指规规范范民民主主施施政政规规则则的的国国家家根根本本法法,它它是是有有关关国国家家权权力力及及其其民民主主运运行行规规则则、国国家家基基本本制制度度以以及及公公民民基基本本权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学内容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概述(一)宪法概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教学内容2 2、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基本特征第一,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第一,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最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具

3、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规定。规定。 (一)宪法概述(一)宪法概述教学内容(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 1、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教学内容(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 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导原则;人民人民民主民主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保障公民权利;法制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教学内容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5、人人人人民民民民民民民民主主主主专专专专政政政政是是是是我我我我国国国国的的的的国国体体。即即国国家家的的性性质质,是是国国家家的的阶阶级级本本质质,是是指指社社会会各各阶阶级级在在国国家家中中的的地地位位和和作作用用。我我国国宪宪法法第第1 1条条规规定定:“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是是工工人人阶阶级级领领导导的的、以以工工农农联联盟盟为为基基础础的的人人民民民民主主专专政政的的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国国家家。”这这一一规规定定表表明明,我我国国的的国国体体或或国国家家性性质质是是工工人人阶阶级级领领导导的的、以以工工农农联联盟盟为为基基础础的的人人民民民民主主专专政政的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

6、义国家。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或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宪宪法法规规定定,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的的一一切切权权力力属属于于人人民民,人人民民行行使使国国家家权权力力的的机机关关是是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和和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代代表

7、表大大会会。即即人人民民代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内容中中中中国国国国共共共共产产产产党党党党的的的的领领领领导导导导的的的的多多多多党党党党合合合合作作作作制制制制度度度度和和和和政政政政治治治治协协协协商商商商制制制制度度度度是是是是我我我我国国国国的的的的一一一一项项项项基基基基本本本本政政政政治治治治制制制制度度度度,是是是是中中中中国国国国特特特特色色色色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主主主主义义义义政政政政党党党党制制制制度度度度。中中中中国国国国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主主主主义义义义政政政政党党党党制制制制度度度

8、度的的的的特特特特点点点点是是是是共共共共产产产产党党党党领领领领导导导导、多多多多党党党党派派派派合合合合作作作作,共共共共产产产产党党党党执执执执政政政政、多多多多党党党党派派派派参参参参政政政政。我我我我国国国国宪宪宪宪法法法法明明明明确确确确规规规规定定定定:“ “中中中中国国国国共共共共产产产产党党党党领领领领导导导导的的的的多多多多党党党党合合合合作作作作制制制制度度度度和和和和政政政政治治治治协协协协商商商商制制制制度度度度将将将将长长长长期期期期存在和发展。存在和发展。存在和发展。存在和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度和政治

9、协商制度教学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民族共同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取的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的多民族国家。 ( (四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解以生产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解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

10、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1、坚持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教学内容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含义(一)公民的含义( (二二)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含义: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一一) )我国公

12、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公民民的的基基本本权权利利也也叫叫宪宪法法权权利利,是是指指由由宪宪法法规规定定的的公公民民享享有有的的基基本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教学内容(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公民民的的基基本本义义务务也也叫叫宪宪法法义义务务,是是指指由由宪宪法法规规定定的的公公民民必必须须遵遵守守和和应应尽尽是是根根本责任。本责任。教学内容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国家家机机构构是是指指统统治治阶阶级级为为了了实实现现国国家家职职能能而而建建立立起起来来的的互互有有联联系系的的国国家家

13、机关的总和。机关的总和。教学内容(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中央军事委员会(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三)国务院(三)国务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五五)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和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教学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我国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

14、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三)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四)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教学内容2005年3月,原告林某报名参加厦门大学2005年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报考导师为廖教授。原告的初试单科成绩和总分成绩均超过被告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同年5月,林某参加了厦大法学院组织的复试。原告在报考廖教授的学生中总成绩排名第三,在报考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发研究方向的19位参加复试的考生中最终成绩排名为最后一名,在进入复试的25

15、位国际法专业考试中最重成绩排名也是最后一名。2005年5月24日,厦大法学院网站公布了拟录取名单,原告未在廖教授的名下的录取名单之内。2005年6月6日,原告为此分别向厦大法学院和招生办提出异议。2005年6月10日,厦大研究生院对原告所提录取名单的异议做出的书面答复,说明因名额所限,故无法录取原告,并希望原告理解。原告认为,被告针对原告做出的招生行行为和之后的一系列做法不具有合法性,其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故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2005年国际经济法方向博士生录取名单;判定被告按公布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原告。案例:中国博士生招考行政诉讼第一案(一)行政法概述1、行

16、政法及调整对象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即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渊源包含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作为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正式(有权)法律解释中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此外,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也是行政法的渊源。狭义的行政法只包

17、括法律、地方性法规。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1、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我国行政机关的宏观体系从最高层到最基层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2、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在编,能代表行政机关履行

18、行政管理职能的专门人员。(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复议行为。(四)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2.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由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案例:佘祥林案1994年初,佘祥林的媳妇张在玉突然失踪。1994年4月28日,

19、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4日,佘锁林因为弟弟冤案上访,被拘留41天。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1997年11月23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

20、民法院。1998年6月15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接到好几个电话,都说张在玉回来了。于是,他马上报了警。2005年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2005年4月1日,在临时法庭上,京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宣读了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下达的终审裁定。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佘祥林冤案。上午10点

21、20分,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原审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教学内容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民事主体(二)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 案例: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正在念初三的赵某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其家长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因此赵某的母亲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月1日,北京市

22、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200元。(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特定的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

23、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等。(四)民事权利制度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2、债权3、人身权4、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教学内容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

24、度(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二)(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律制度制度 (三)(三)税税法法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案例:商家最终解释权案2006年元月,某商场为促销在全城张贴了有奖销售广告。称该商场隆重推出让利大酬宾活动,凡在春节期间购物达100元者,可摸奖一次,超过100元,按100元一档次依次增加摸奖次数。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四等奖100元、五等奖50元。广告末尾郑重声明:对与奖项有关而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期间,张女士摸到一张属于一等奖标志五星图案。当她前往兑奖时,商场提出:总共才设了三个一等奖,此前已全部领完,这第四

25、个是由于商场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故拒绝兑奖。张女士提出异议,商场以已声明其有最终解释权抗辩,双方因而成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经济主体之间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在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3、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国家的保护(2)社会的保护(3)消费者组织的保护4、

26、争议的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通过五种途径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物价、计量等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税法法律制度(三)税法法律制度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海关法和有关税收的法规。2、我国现行税收种类(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资源税(5)行为税3、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

27、纳税人依法征收税款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活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4、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税法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纳税人违反税务申报、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相应罚款。教学内容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一)刑法刑法概念和原则概念和原则(二)(二)犯罪概述犯罪概述(三)刑(三)刑罚罚制度制度(一)刑法概念和原则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

28、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固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二)犯罪概述(二)犯罪概述1、犯罪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种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十大种类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2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2、犯罪成立的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方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等。(3)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1、刑罚的目的和体系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刑罚目的,在于惩治和预防

30、犯罪。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量刑及量刑制度(1)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量刑制度3、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指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规定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对于犯一定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地提前

31、释放的刑罚制度。4、刑罚消灭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但是,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案例: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案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意图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在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

32、库房旁边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概述(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管辖(三)行政诉讼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五)行政诉讼证据(六)行政诉讼程序(六)行

33、政诉讼程序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在诉讼过程中,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6)辩论原则。(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有审判权,亦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第一,对拘

34、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行处罚不服的。第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第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第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第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第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第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内

35、部分工权限。1、级别管辖:是指具体规定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判权限。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划分行使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判权限。3、裁定管辖:(1)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错误受理起诉之后,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2)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某个案件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审理。(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2、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指定的或者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五)行政诉讼

36、证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证据有七种:即证书;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六)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程序案例某日,李某骑车横穿交通十字路口,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因李某违反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30元;李某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完全承认,也愿意缴纳30元罚款;但李某发现该交警开出的罚款30元的收据是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除有交警大队公章以外,并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的标记或印章。李某以此“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罚款收据为由拒绝当场缴纳30元罚款。该交警解释说,2003年度统一使用的罚款收据现在还没有发到交警大队,先用交警队自己制

37、发的“收款收据”替代,并强调说,这几天都是用此“收款收据”在开罚单。教学内容(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二)(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管辖(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四)民事诉讼证据(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六)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六)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民事诉讼法概述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争议,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2、民事诉讼法

38、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除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有一些共有原则外,还具备以下特有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根据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社会支持起诉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二)民事诉讼管辖1、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2、管辖的分类(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3)移

39、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三)民事诉讼参加人1、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之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2、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一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四)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裁判民事案件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40、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六)民事诉讼审判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2、简易程序3、第二审程序4、特别程序5、审判监督程序6、执行程序案例吴某生前家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在该区有一栋100平米的瓦房四间,吴某有2儿1女,吴某一直和大儿子住在该房共同生活,二儿子和女儿在外市工作。吴某和大儿子生活在一起,但大儿子对其不孝,所以吴某生前暗地立下遗嘱交给女儿。吴某死后,大儿子没有通知弟弟妹妹

41、,他认为他赡养母亲,房子应该由他一个人继承。他怕弟弟妹妹和他争房子,将房子卖给张三。二儿子知道后,从外市赶回重庆,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兄长共同继承其母亲的财产,平分房产。法院立案后调查,其女儿从外市赶回重庆,向江北区法院递交了其母遗嘱,请求法院判决其继承全部房屋。教学内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的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管辖 (七)刑事诉讼程序(七)刑事诉讼程序(三)辩护制度(三)辩护制度(四)证据(四)证据(五)强制措施(五)强制措施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

42、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以及规定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主要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3)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6)审判公开原则。(二)刑事诉讼的管辖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1、立案管辖2、审判管辖3、专门管辖(三)辩护制度辩

43、护制度是法律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予从轻、减轻等进行辩解,并可由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一种司法制度。(四)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五)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

44、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1、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2、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3、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七)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分为:立案、侦查、诉讼、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案例分析一、某人的包落在出租车上,失主找到司机,司机却矢口否认,失主报案。公安机关在司机的家中找到失主的包,检察机关以侵占罪起诉到法院。二、某人在公安机关工作,后调到法院。在其审判时发现此案是他当初侦查的案件,便申请回避,被院长驳回。教学内容

45、(一)仲裁概述(一)仲裁概述(二)仲裁程序(二)仲裁程序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一)仲裁法概述仲裁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仲裁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1)仲裁的基本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仲裁管辖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仲裁的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简便性;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2)仲裁的基本原则双方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先行调解原则。(二)仲裁

46、程序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从收案到结案进行仲裁活动的全过程。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的开庭与裁决4、裁决的撤销与执行5、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案例:继承遗产纠纷超出仲裁范围案某市某路250号房屋内住的是一家人,一向相安无事。最近,因为小女儿要结婚,在房屋使用上发生争吵,闹得不可开支。该房屋的产权人是王某,他与前妻生有一女王甲。前妻去世后,王某1940年与翟某结婚,生有王乙、王丙、王丁、王戊四个子女。1947年8月,王某购买上述地点房屋,后又进行翻建,在二楼房内架了三层阁楼横条,但未铺楼板,房屋面积约87.6平方米。1950年,王甲因子女多,居住困难,征得父母同意后,在三层阁楼横

47、梁上铺设了楼板居住使用。1972年,王甲与丈夫自购私房居住,迁出三层阁楼。1980年王某去世后,系争房屋二楼16.3平方米后间有翟某居住,底层13.9平方米前间一隔为两小间,由王丙、王丁居住,王戊居住三层阁楼。底层11.6平方米后间自搭灶间和卫生间,大家共同使用。1996年2月,王戊拟将三层阁楼作为婚房,受到王乙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王戊便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使用三层阁楼房。课程小结通过本章学习,我们应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课后作业1、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2、如何理解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我国实体法律有哪些?5、我国程序法律有哪些?6、我国仲裁法律制度?7、简述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8、通过实例说明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当代大学生如何从我做起,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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