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进出口商品归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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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六六章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一节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结构和特点的结构和特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简称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或或HSHS编码编码) )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关组织) )在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联合国

2、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1992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开始采用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协调制度,从而使进出口,从而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目之一。项目之一。 一、一、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的基本结构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内容:商品归类

3、的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内容:商品归类总规则;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类、章总规则;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类、章及子目注释。及子目注释。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21类、类、9797章。章。协调制度协调制度采用由六位数税采用由六位数税( (品品) )目和子目构成的编目和子目构成的编码码 税税( (品品) )目号中第目号中第1-41-4位称为税位称为税( (品品) )目,第目,第5 5位开始称位开始称为子目为子目 。从类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从类来看

4、,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 (或称生产部类或称生产部类) )分类的;从章来看,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分类的;从章来看,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途( (功能功能) )来划分的;从税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来划分的;从税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物、植物、矿物质顺序排列。物、植物、矿物质顺序排列。 二、二、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主要特点的主要特点( (一一) )完整性完整性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目录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全部分类目录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全部分类列出;列出;( (二二) )系统性系统性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遵循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并照顾的分类原则遵循一定的科

5、学原理和规则,并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 (三三) )通用性通用性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目前已为目前已为180180多个国家多个国家( (地区地区) )所采用;所采用;( (四四) )准确性准确性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目录所列税目录所列税( (品品) )目的概念明确,内涵和外延明了;目的概念明确,内涵和外延明了; (五)完善性(五)完善性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在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和管在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各国还可提出修正意见,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理,各国还可提出修正意见,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第二节第二节 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

6、制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度中商品归类总规则中商品归类总规则一、规则一一、规则一(一)规则一的内容(一)规则一的内容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如税(品)目、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如税(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二)对规则一的解释和说明(二)对规则一的解释和说明1 1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因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标题对商品

7、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2 2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1 1)按照税(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按照税(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办理;(2 2)如税(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如税(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二、规则二二、规则二( (一一) )规则二的内容规则二的内容1 1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8、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2 2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

9、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对规则二的解释和说明(二)对规则二的解释和说明1 1规则二规则二1 1的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税的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税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税目的商品范围所限,本款规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税目的商品范围

10、所限,本款规则这一部分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则这一部分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即第三十八章及以前各章所包括的货品)。(即第三十八章及以前各章所包括的货品)。 2 2规则二规则二1 1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己组装物品的同一税目。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己组装物品的同一税目。 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税目的商品范围所限,本款规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税目的商品范围所限,本款规则这一部分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则这一部分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即第三十八章及以前各章所包括的货品)。(即第三十八

11、章及以前各章所包括的货品)。3 3规则二规则二2 2是关于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是关于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它所适用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它所适用的税目是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税目和列出某种材的税目是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税目和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品的税目。但应注意的是,仅在料或物质制成的货品的税目。但应注意的是,仅在税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运税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运用本款规则。用本款规则。在类、章注释或税目条文列为调制品的混合物,应在类、章注释或税目条文列为调制品的混合物,应按规则一的规定进行归

12、类。按规则一的规定进行归类。 本规则最后规定,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本规则最后规定,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如果看起来可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如果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必须按规则三的原则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必须按规则三的原则进行归类。进行归类。三、规则三三、规则三( (一一) )规则三的内容规则三的内容当货品按规则二当货品按规则二2 2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1 1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列名比

13、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2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1 1归类时,在本归类时

14、,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件归类。3 3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1 1或或2 2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二)对规则三的解释和说明(二)对规则三的解释和说明1 1对于根据规则二对于根据规则二2 2或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货品,本规则规定了三条归类办法。或两个以上税目的货品,本规则规定了三条归类办法。这三条办法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这三条办法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

15、用。它们优先权的次序为它们优先权的次序为1.1.具体列名;具体列名;2.2.基本特征;基本特征;3.3.从从后归类。同样,只有在税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后归类。同样,只有在税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运用本规则。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运用本规则。2 2规则三规则三1 1是本规则的第一条归类办法,它规定列是本规则的第一条归类办法,它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应优先于列名比较一般的税目。作名比较具体的税目应优先于列名比较一般的税目。作为一般原则可以这样说:为一般原则可以这样说:(1 1)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2 2)如果某一税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

16、及某一货品,)如果某一税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货品,则该税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则该税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税目更为具体。税目更为具体。 3 3规则三的第二条归类办法仅适用于:规则三的第二条归类办法仅适用于:(1)(1)混合物;混合物;(2)(2)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3)(3)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4)(4)零售的成套货品。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零售的成套货品。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1 1归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规则。无论如何,只有在本款类时,才能运用本款规则。无论如何,只有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

17、本特征的可适用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同。因素会有所不同。 4 4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1 1或或2 2归类时,应按号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税目。这是一条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税目。这是一条“从后归类从后归类”的原则,即将某个商品可以归入的所有的原则,即将某个商品可以归入的所有税目号进行比较,并按排列在最后的税目号归类。税目号进行比较,并按排列在最后的税目号归类。 四、规则四四、规则四( (一一) )规则四的内容规则四的内容根据上述规

18、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货品的税目。(二)对规则四的解释和说明(二)对规则四的解释和说明1 1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按照规则一至三归类的货品。它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按照规则一至三归类的货品。它规定,这些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中。规定,这些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中。2 2在按照规则四归类时,必须将报验货品与类似货品在按照规则四归类时,必须将报验货品与类似货品加以比较以确定其与哪种货品最相类似,然后所报验的加以比较以确定其与哪种货品最相类似,然后所报验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同一税目。当然,所货品应归入

19、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同一税目。当然,所谓谓“类似类似”要看许多因素,例如,货品名称、特征、用要看许多因素,例如,货品名称、特征、用途、功能、结构等,因此这一规则实际应有起来有一定途、功能、结构等,因此这一规则实际应有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如不得不使用这条规则时,其归类方法是先列的困难。如不得不使用这条规则时,其归类方法是先列出最相类似的税目号,然后从中选择一个最为合适的税出最相类似的税目号,然后从中选择一个最为合适的税目号。目号。五、规则五五、规则五( (一一) )规则五的内容规则五的内容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1 1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

20、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合长期使用的,如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器。2 2除规则五除规则五1 1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包装材料或包装容

21、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二)对规则五的解释和说明(二)对规则五的解释和说明1 1规则五规则五1 1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1)(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进行设计的。有些容器品的,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进行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2)(2)适合

22、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品相比是相称的。品相比是相称的。 (3)(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税目。归入的税目。(4)(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5)(5)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本身只是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本身只是货品的包装物,无论是从价值或是从作用看,它都是从货品的包装物,无论是从价值或是从作用看,它都是从属

23、于货品的。属于货品的。 2 2规则五规则五2 2是关于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是关于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是规则五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是规则五1 1的补充。它适用的补充。它适用于明显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这些材料和于明显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这些材料和容器都是货物的一次性包装物,向海关报验时,它们容器都是货物的一次性包装物,向海关报验时,它们必须是包装着货物的,当货物开拆后,包装材料和容必须是包装着货物的,当货物开拆后,包装材料和容器一般不能再作原用途使用。例如,包装玻璃器皿的器一般不能再作原用途使用。例如,包装玻璃器皿的纸板箱、包装大型机器设备的

24、木板箱等,均应与所装纸板箱、包装大型机器设备的木板箱等,均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规则五物品一并归类。规则五2 2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及装压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及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等。缩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等。六、规则六六、规则六( (一一) )规则六的内容规则六的内容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

25、的以外,有关的类注、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二)对规则六的解释和说明(二)对规则六的解释和说明1 1以上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以上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一税目项下的各级子目。一税目项下的各级子目。2 2“同一数级同一数级”子目,是指五位数级子目子目,是指五位数级子目( (一级子目一级子目) )或六或六位数级子目位数级子目( (二级子目二级子目) )。 3 3“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文或子

26、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 4 4六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六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五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也不得超出其所属的税目范围。范围;五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也不得超出其所属的税目范围。 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目录一、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概况一、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概况我国现行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和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以是以20022002年版年版商品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为基础编制的。 200620

27、06年版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税目总数为76057605个。个。 以以协调制度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对为基础的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对商品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从类来看,基本商品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 (或称生产部类或称生产部类) )划分的,即将属划分的,即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从章来看,基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功能、用途划分。而每章中各税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功能、用途划分。而每章中各税( (品品) )目的排列顺序一般按

28、照动物、植物、矿物质产品目的排列顺序一般按照动物、植物、矿物质产品或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的顺序编排。或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的顺序编排。二、各类、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二、各类、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目录分为中的商品目录分为2121类、类、9797章。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中的商品目录分为的商品目录分为2222类、类、9999章,其中前章,其中前2121类、类、9797章的商章的商品目录与品目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完全相中的完全相同。同。第一类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

29、产品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第一章 活动物活动物第二章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动物第四章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第二类 植物产品植物产品第六章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30、第九章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第十章 谷物谷物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含油籽仁及果实;杂项籽仁及果实;工业含油籽仁及果实;杂项籽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油脂;动

31、、植物蜡本类商品仅有一章(第十五章)构成,包括以第一、本类商品仅有一章(第十五章)构成,包括以第一、二类的动物和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物、植物油、二类的动物和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物、植物油、脂;油、脂的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物、植脂;油、脂的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物、植物蜡;处理油脂或蜡所产生的残渣。物蜡;处理油脂或蜡所产生的残渣。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品的制品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32、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糖及糖食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

33、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第五类 矿产品矿产品本类包括从陆地或海洋里直接提取的原产状态或只本类包括从陆地或海洋里直接提取的原产状态或只经过洗涤、粉碎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的矿产品及残经过洗涤、粉碎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的矿产品及残渣、废料,而其加工后的制品则归入以后的类章。渣、废料,而其加工后的制品则归入以后的类章。本类共三章。本类共三章。第五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五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

34、;沥青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物质;矿物蜡第六类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第三十章 药品药品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章 肥料肥料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

35、;墨水、油墨油墨第三十三章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牙科用蜡”及牙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

36、八章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本类包括两章: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和第四本类包括两章: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和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这两章所包括的原料都属于十章橡胶及其制品。这两章所包括的原料都属于高分子聚合物,是由高分子聚合物组成的塑料与高分子聚合物,是由高分子聚合物组成的塑料与橡胶以及它们的制品。除天然的以外,合成的高橡胶以及它们的制品。除天然的以外,合成的高分子聚合物大多是由第二十九章的有机化合物聚分子聚合物大多是由第二十九章的有机化合物聚合得到的。合得到的。第七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七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

37、第三十九章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制品本类从第四十一章至第四十三章。其中第四十一章主本类从第四十一章至第四十三章。其中第四十一章主要包括生皮(毛皮除外)和皮革,并且按加工程度由要包括生皮(毛皮除外)和皮革,并且按加工程度由低到高排列。第四十二章主要包括皮革制品和具有皮低到高排列。第四十二章主要包括皮革制品和具有皮革特征但用其他材料制成的货品。第四十三章主

38、要包革特征但用其他材料制成的货品。第四十三章主要包括毛皮及其制品。括毛皮及其制品。第八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八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秆;针茅或其他编结

39、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 (废碎废碎) )纸或纸板;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十类从第四十七章至第四十九章,按纸张的加工分列于各第十类从第四十七章至第四十九章,按纸张的加工分列于各章。章。第十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十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四十七章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

40、纤维状纤维素浆;因收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因收( (废碎废碎) )纸或纸或纸板纸板第四十八章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第五十章 蚕丝蚕丝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第五十二章 棉花棉花第五十三章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41、第五十四章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长丝 第五十五章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绣品第五十九章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第

42、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织物第十二类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本类有四章,第六十四章主要包括各种形状、尺寸、本类有四章,第六十四章主要包括各种形状、尺寸、用途及制造方法的鞋靴;第六十五章主要包括各种材用途及制造方法的鞋靴;第六十五章主要包括各种材

43、料(石棉除外)制成的任何用途(日用、戏剧用、化料(石棉除外)制成的任何用途(日用、戏剧用、化妆用、防护用等)的帽子(第九十五章的玩偶帽除外)妆用、防护用等)的帽子(第九十五章的玩偶帽除外)和发网,且可带有各种材料制的装饰物;第六十六章和发网,且可带有各种材料制的装饰物;第六十六章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雨伞、阳伞、手杖、鞭子等;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雨伞、阳伞、手杖、鞭子等;第六十七章主要包括已加工的羽毛和羽绒及其制品、第六十七章主要包括已加工的羽毛和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等。人造花和人发制品等。第六十四章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第六十五

44、章 帽类及其零件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第六十七章 己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己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发制品第十三类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本类由三章组成:第六十八章为石料、石膏、水本类由三章组成:第六十八章为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为陶瓷产品;第七十章为玻璃及其制品。为陶瓷产品;第

45、七十章为玻璃及其制品。第十三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十三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六十八章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硬币本类商品仅有一章(第七十一章)组成,本类商品仅有一章(第七十一章)组成,主要包括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以主要包括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以及天然养殖珍珠、宝石、半宝石制品,

46、也及天然养殖珍珠、宝石、半宝石制品,也包括一些贱金属制的仿首饰。包括一些贱金属制的仿首饰。第七十一章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饰、硬币第十五类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第七十二章 钢铁钢铁第七十三章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第七十七章 空章空章( (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铅

47、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其零件、附件本类的机械电子产品包括第八十四、八十五共两章。本类的机械电子产品包

48、括第八十四、八十五共两章。其中第八十四章主要包含非电气的机器、机械器具,其中第八十四章主要包含非电气的机器、机械器具,第八十五章主要包含电气电子产品。第八十五章主要包含电气电子产品。第十六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十六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八十四章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零件第八十五章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附件 第十七类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

49、关运输设备本类由第八十六章至八十九章组成,包括各种铁道、本类由第八十六章至八十九章组成,包括各种铁道、电车道用车辆及气垫火车,其他陆上车辆,包括气垫电车道用车辆及气垫火车,其他陆上车辆,包括气垫车辆,航空、航天器,船舶、气垫船及浮动结构体以车辆,航空、航天器,船舶、气垫船及浮动结构体以及与运输设备相关的一些具体列名商品,如集装箱、及与运输设备相关的一些具体列名商品,如集装箱、某些铁道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和机械信号设备、降落某些铁道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和机械信号设备、降落伞、航空器发射装置等。伞、航空器发射装置等。第十七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十七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八十六章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

50、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 (包括电动机械包括电动机械) )交通信号设备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

51、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本类由第九十章、第九十一章和第九十二章所组成。本类由第九十章、第九十一章和第九十二章所组成。本类所包括的商品有:第九十章的光学、照相、电本类所包括的商品有:第九十章的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影、计量、检验、医疗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第九十一章的钟表;第九十二章的乐器,以设备;第九十一章的钟表;第九十二章的乐器,以及分列于各章的上述商品的零件、附件。及分列于各章的上述商品的零件、附件。第十八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十八类中各章的具体内容为:第九十章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光

52、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钟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本类仅有一章,即第九十三章。本类主要包本类仅有一章,即第九十三章。本类主要包括供军队、警察或其他有组织的机构(海关、括供军队、警察或其他有组织的机构(海关、边防部队等)在陆、海、空战斗中使用的各边防部队等)在陆、海、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个人自卫、狩猎等用的武器及导弹种武器;个人自卫、

53、狩猎等用的武器及导弹等。其他章已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应归入本等。其他章已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应归入本章,如第八十七章的坦克、装甲车(不论是章,如第八十七章的坦克、装甲车(不论是否装有武器)、第九十章的武器瞄准用的望否装有武器)、第九十章的武器瞄准用的望远镜以及税目为远镜以及税目为42.0242.02的枪盒等等。的枪盒等等。第九十三章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杂项制品本类由第九十四章、第九十五章和第九十本类由第九十四章、第九十五章和第九十六章所组成。本类所称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六章所组成。本类所称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税目号未包括的商品。各

54、类、章、税目号未包括的商品。第九十四章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活动房屋第九十五章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零件、附件第九十六章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本类只包括一章,即第九十七章。主要包本类只包括一章,即第九十七章。主要包括艺术品和收藏品,有完全手工绘制的油括艺术品和收藏品,有完全手工

55、绘制的油画、粉画、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原本、画、粉画、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原本、雕塑品原件、邮票、印花税票等,以及动雕塑品原件、邮票、印花税票等,以及动物、植物、矿物等的收集品和超过物、植物、矿物等的收集品和超过100100年年的古物。的古物。第九十七章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本类由第九十八章和九十九章组成,仅在本类由第九十八章和九十九章组成,仅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专为统计需要中专为统计需要而设。而设。第九十八章第九十八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特殊交易

56、品及未分类商品本章包括:未分类商品,是指数量零星、单项金本章包括:未分类商品,是指数量零星、单项金额较小、逐项归类难度大、且非税、非证的进口额较小、逐项归类难度大、且非税、非证的进口商品;出口的计算机软件及军品(特殊交易品)。商品;出口的计算机软件及军品(特殊交易品)。第九十九章第九十九章 (无标题)(无标题)本章仅包括以出顶进的新疆棉和内地棉。本章仅包括以出顶进的新疆棉和内地棉。第四节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一、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依据一、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

57、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 (一一) )商品归类的主要依据商品归类的主要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税管理办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包括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类,包括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目录条文;注、章注、子目注释、目录条文;3 3海关总署公布下发的关于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包海关总署公布下发的关于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包括总署的文件、归类决定、归类行政裁定、归类技术委括总署的文件、归类决定、归类行政裁定、归类技术委员会决议以及总署转发的世界海

59、关组织归类决定等;员会决议以及总署转发的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等;4 4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录注释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录注释;5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国子目注释;6 6国家其他有关商品归类的公开规定国家其他有关商品归类的公开规定 ( (二二) )商品归类的其他依据商品归类的其他依据在进出口商品归类过程中海关可以要求进在进出口商品归类过程中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将其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必有关资料并将其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必要时,海关可

60、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依据。 二、约束性预归类制度二、约束性预归类制度为准确实行进出口商品归类,便利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为准确实行进出口商品归类,便利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加速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加速货物通关,我国海关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进出口商品货物通关,我国海关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约束性预归类制度。实行约束性预归类制度。(一)约束性预归类的定义(一)约束性预归类的定义约束性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

61、约束性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二)约束性预归类的程序和规定(二)约束性预归类的程序和规定1 1预归类申请的提出预归类申请的提出预归类申请应由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预归类申请应由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提出。预归类申请人填写位或其代理人提出。预归类申请人填写海关进出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口商品预

62、归类申请书(简称(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以书),以书面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进出面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进出口地海关应于接收申请的三天内交直属海关并由直口地海关应于接收申请的三天内交直属海关并由直属海关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属海关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一份预归类一份预归类申请书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申请人不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申请。2 2预归类申请的受理预归类申请的受理预归类

63、申请由各直属海关受理并作出决定。海关预归类申请由各直属海关受理并作出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审查由直属海关上报的疑难商品或有归总署负责审查由直属海关上报的疑难商品或有归类争议的商品的预归类申请并作出决定。类争议的商品的预归类申请并作出决定。海关根据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类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预归类申请进行审查,对的规定对预归类申请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预归类条件的申请,海关可不予受理。不能满足预归类条件的申请,海关可不予受理。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应为申请人实际或计划进出口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应为申请人实际或计划进出口的货物,如所提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无关,海

64、关可的货物,如所提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无关,海关可不予受理。不予受理。3 3预归类决定书预归类决定书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后以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后以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决定书(简称(简称决定书决定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持有,另一份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持有,另一份由作出预归类决定的海关留存。由作出预归类决定的海关留存。 4 4预归类决定书的效力和使用预归类决定书的效力和使用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对该决定书所述货物的海关商品归类具有约束力,对该决定

65、书所述货物的海关商品归类在其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直属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在其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直属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海关总署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海关总署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决定书决定书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决定决定书书只限申请人使用。只限申请人使用。5 5预归类申请人的权责预归类申请人的权责预归类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预归类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瞒或向海关提供影响预归类准确性的倾向性资料。如实际进出瞒或向海关提供影响预归类准确性的倾向性资

66、料。如实际进出口货物与口货物与决定书决定书所述及的商品不相符,申请人应承担法律所述及的商品不相符,申请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对其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对其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密。在预归类决定书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对归类决定持有异议,可在预归类决定书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对归类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复核。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复核。申请人可在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前向海关提供新资料,并对原申请人可在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前向海关提供新资料,并对原提供资料作

67、出说明。提供资料作出说明。申请人在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之后声明原提供资料作废并要求申请人在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之后声明原提供资料作废并要求向海关提交新资料的,如货物尚未实际进出口,海关应按新提向海关提交新资料的,如货物尚未实际进出口,海关应按新提交的预归类申请重新审核;如货物已实际进出口,按交的预归类申请重新审核;如货物已实际进出口,按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理。 三、商品归类海关行政裁定三、商品归类海关行政裁定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

68、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提出申请,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在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

69、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拟作进口或出口的3 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只应包含一项海关事务。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只应包含一项海关事务。 (二)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及裁定的作出(二)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及裁定的作出收到申请的直属海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直属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的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接受申请之日起符合规定的申请,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 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申请资

70、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在10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海关总署或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海关总署或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15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应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应当将作出的行政裁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对外公布。当

71、将作出的行政裁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对外公布。 (三)海关行政裁定的效力(三)海关行政裁定的效力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适用。进口或者出口相同情形的货物,应当境内统一适用。进口或者出口相同情形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对于裁定生效前已经办理完毕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对于裁定生效前已经办理完毕裁定事项有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该裁定。裁定事项有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该裁定。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的相

72、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裁定自动失效。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政裁定。政裁定。海关撤销行政裁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原申请人,并对海关撤销行政裁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原申请人,并对外公布。撤销行政裁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外公布。撤销行政裁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无溯及力。四、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四、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一)归类争议的处理方式(一)归类争议的处理方式报关人与海关的进出口商品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或行报关人与海关的进

73、出口商品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政复议的方式解决。1 1下列情形的进出口商品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的途径下列情形的进出口商品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的途径解决:解决:(1 1)已向海关申报,货物尚未放行的;)已向海关申报,货物尚未放行的;(2 2)应税货物尚未缴纳税款的;)应税货物尚未缴纳税款的;(3 3)有关证件管理部门的归类与海关归类不一致的;)有关证件管理部门的归类与海关归类不一致的;(4 4)对海关的预归类决定有异议的。)对海关的预归类决定有异议的。2 2下列情况的进出口商品归类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途下列情况的进出口商品归类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径解决:(1 1)应税货物已缴

74、纳税款的;)应税货物已缴纳税款的;(2 2)经磋商途径仍无法解决的;)经磋商途径仍无法解决的;(3 3)海关已作出结关处理的。)海关已作出结关处理的。 (二)归类争议的处理程序(二)归类争议的处理程序1 1归类争议由报关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归类争议由报关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提出;关提出;2 2进出口地海关接到报关人提出的归类争议后,复进出口地海关接到报关人提出的归类争议后,复核原始资料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核原始资料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3 3报关人不服该处理意见的,进出口地海关应将争报关人不服该处理意见的,进出口地海关应将争议的材料报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处理;议的材料报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处理;4 4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对报送的争议材料核实后,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对报送的争议材料核实后,能够明确归类的,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对归类不明能够明确归类的,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对归类不明确的,填写确的,填写归类问答书归类问答书上报海关总署(归类分上报海关总署(归类分中心)。报关人对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或海关总中心)。报关人对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或海关总署(归类分中心)的归类争议处理结果仍不服的,署(归类分中心)的归类争议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就根据该归类决定作出的涉税、涉证具体行政行可就根据该归类决定作出的涉税、涉证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进行救济。为提起行政复议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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