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75185604 上传时间:2024-08-17 格式:PPT 页数:171 大小:4.9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考核知识_继续教育课件(1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2012.04 4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五、事故案例分析五、事故案例分析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相关法规与技

2、术规范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工程案例安全生产工程案例5 5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P82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建质20071892007189号号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规定,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3、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为三年。 6 6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P82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建质20071892007189号号 “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时,应重新考核: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F(F:P82)P

4、82)1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3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4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5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

5、为。、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7 7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满时,应重新考核:(二)对于项目负责人:(二)对于项目负责人:(X(X:P83)P83)1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任事故的;2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

6、罚或通报批评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3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4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5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8 8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应重新考核:( (

7、三)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Z(Z:P83)P83) 1 1、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

8、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3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4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5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9 9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满前3个月个月,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

9、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同意后,由施工企业向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同意后,由施工企业向原颁发管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颁发管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原证书自动失效。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考核发证单位公章,并注明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考核发证单位公章,并注明“经经考核,同意延期三年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有效期延期3年。年。对于需重新考核

10、的对于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三类人员”,经颁发管理机关重新,经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并在其证书内注明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并在其证书内注明“经重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字样。1010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P9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

11、施工企业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

12、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111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P9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第六条建筑施工企

13、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F:P95(F:P95共共1414条条) ) (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六)制订企业安

14、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212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F:P95(F:P95共共1414条条) )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5、;(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313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6、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具有以下职责: (Z(Z:P95)P95)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17、(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八)企业明确

18、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414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F(F:P95)P95)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

19、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

2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1616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X(X:P96)P96)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八

2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3、实施情况;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18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

24、0891号号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X(X:P96)P96)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19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

2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891200891号号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足下列要求: (X(X:P97)P97)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26、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020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的通知家论证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鲁建管发20104号号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2121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

27、布之日起实施,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省建筑工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鲁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鲁建管质安字建管质安字200735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

28、技术措施文件。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222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技术措施

29、文件。第五条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2323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的施工现场临时

30、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制专项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方开挖工程;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的土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凿岩、爆破工程。2424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

31、场临时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二)基坑支护工程(二)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程。(三)基坑降水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杂的基坑工程。2525山东省建筑工程

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搭设高度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搭设跨度搭设跨度

33、10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施工总荷载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及以上的;集中线荷载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2626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及以上的施工

3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五)脚手架工程(五)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新型及异型脚手架。2727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六)起重吊装工程(六)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5、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拆除、爆破工程(八)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828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3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钢结构及网架工程;钢结构及网架工程;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水上桩基工程;水上桩基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2929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

37、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一)深基坑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护、降水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

38、沟、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3030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搭设跨度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

39、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的;集中线荷载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点集中荷载7kN以上。以上。3131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40、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三)脚手架工程(三)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高度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提升高度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3232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

41、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重量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高度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工程;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

42、除工程;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的拆除工程。3333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七)其它工程(七)其它工程施工高度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

43、工程;跨度大于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要专家论证的工程。3434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八条专项方案应由

44、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第八条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3535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九条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

45、主要应第九条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件名称。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

46、、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等。6.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3636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十条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第十条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

47、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3737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

48、家论证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监理单位项目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由本人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3838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十三条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第十三条需专家论

49、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第十四条专家组应当由第十四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

50、程监理等参建各方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939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十五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第十五条专家论证审查宜

51、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2.方案编制人员;方案编制人员;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6.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040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

52、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十六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第十六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专项方案的数学模型是否准确;程专项方案的数学模型是否准确;3.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

53、的意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注明专业技术职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专家组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专家组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4141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工程项

54、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人审核签字。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家进行论证。4242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

55、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和专家诚信督机构应当建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和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公示专家名单,为方案论证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公示专家名单,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其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职责等管置,其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职责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理制度由各市制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

56、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批程序。批程序。4343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二十二条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第二十二条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和作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工。第二十三条

57、第二十三条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危及人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

58、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4444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

59、收。验收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4545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二十五条

60、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

61、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4646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施第二十七条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

62、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第二十八条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监督第二十八条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重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未按规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

6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3.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管部门报告的。关于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等关于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

64、规程等三个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征订工作的通知三个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征订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发布等三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3号),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主编的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 (J11640-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J11640-2010)和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11642-2010),经审定,被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3.0.2从事塔机安装、拆卸

65、活动的单位应当从事塔机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工程。从事塔机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从事塔机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3.0.10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安装时,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

66、现场安装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施。任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符合下列规定:1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小于2m。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3.0.12有下列情况的塔

67、机不得安装:有下列情况的塔机不得安装: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6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7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9租赁的设备,出租单位未能

68、提供安全性能检测租赁的设备,出租单位未能提供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的合格证明的。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4.2.1在安装、拆卸塔机的作业现场,安装在安装、拆卸塔机的作业现场,安装单位应配备下列人员:单位应配备下列人员:1安装负责人;安装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索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索信号工和塔机司机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号工和塔机司机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4.4.1安装前的检查安装前的检查5对钢丝绳、钢丝绳夹、锲套、连接件、紧固件、对钢丝

69、绳、钢丝绳夹、锲套、连接件、紧固件、滑轮等部件进行检查,对有缺陷、塑性变形或损滑轮等部件进行检查,对有缺陷、塑性变形或损坏的部件不得安装上机。坏的部件不得安装上机。5.3.3安装时,各部件之间的连接件和防松、防安装时,各部件之间的连接件和防松、防退元件(退元件(如销轴、螺钉、轴端挡板、开口销、钢如销轴、螺钉、轴端挡板、开口销、钢丝绳夹、钢丝绳用楔形接头等)必须安装齐全并丝绳夹、钢丝绳用楔形接头等)必须安装齐全并连接可靠。开口销尾部必须按规定分开弯折,不连接可靠。开口销尾部必须按规定分开弯折,不得以小代大,也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得以小代大,也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

70、技术规程5.3.4高强度螺栓连接4高强度螺栓的紧固,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高强度螺栓的紧固,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预紧力矩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手,预紧力矩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6.1.4塔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顶升塔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顶升装置应具有可靠的防脱功能。装置应具有可靠的防脱功能。7.2.1拆卸附着装置前,应降低塔机高度,使待拆卸附着装置前,应降低塔机高度,使待拆附着装置之上塔身悬臂高度最小时,方可拆卸拆附着装置之上塔身悬臂高度最小时,方可拆卸该道附着装置。该道附着装置。10.1.2塔机安全装置必须安装齐全,并按照规定塔机安全装置必须安装齐全,并按照规定程

71、序调试合格。程序调试合格。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规程 3.0.7升降机评估机构根据对升降机的安全性升降机评估机构根据对升降机的安全性能评估情况,作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的能评估情况,作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的判定。评估合格的升降机,其工作有效期不应判定。评估合格的升降机,其工作有效期不应超出如下规定:超出如下规定:1物料提升机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物料提升机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齿轮年;齿轮齿条升降机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齿条升降机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年;2超过上款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应再次评估。超过上款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应再次评估。建

72、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规程 3.0.7评估机构根据对塔机的安全性能评估情评估机构根据对塔机的安全性能评估情况,作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的判定。评况,作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的判定。评估合格以及降级使用的塔机,其工作有效期应估合格以及降级使用的塔机,其工作有效期应符合下列规定:符合下列规定:.起重力矩起重力矩630KN.以下(不含以下(不含630KN.),),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年;6301250KN.(不含(不含1250KN.)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年;1250KN.以上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以

73、上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年;2超过上款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应再次评估。超过上款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应再次评估。5656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1 2.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2.1.12.1.1产权备案的概念(二)产权备案的概念(二)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简称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简称“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简称级以上地方人

74、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简称“设备备案机关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办理备案。 2.1.22.1.2产权备案的范围(二)产权备案的范围(二)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等机械设备。2.1.32.1.3产权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产权备案应提供的资料2.1.42.1.4不予产权备案的范围不予产权备案的范围 5757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2 2.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2.2.12.2.1安装单位的资格安装

75、单位的资格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3 3个等级标准。个等级标准。 2.2.22.2.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2.2.32.2.3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P77(P77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2.2.42.2.4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和检验(二)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和检验(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76、。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858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3 2.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建筑起

77、重机械的使用2.3.12.3.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2.3.22.3.2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P78(P78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2.3.32.3.3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P7878(P7878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2.3.42.3.4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P79 (P79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2.3.52.3.5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P79 (P79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5959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3.22.3.2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使用单位的

78、安全生产职责(P78(P78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Z)(Z)(一)(一)(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

79、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七)组织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验收。(七)组织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验收。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3.32.3.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

80、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1、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

82、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3.42.3.4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83、程专项施工方案;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3.52.3.5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

84、,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6363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4 2.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z)(z)2.4.12.4.1产权档案产权档

85、案(P76(P76第九条第九条) )2.4.22.4.2安装拆卸档案安装拆卸档案(P77(P77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2.4.32.4.3使用档案使用档案使用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使用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Z)(Z)1.1.建筑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建筑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2.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3.3.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工程验收资料。5.5.使用安全技术交

86、底。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6. 6.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安装、拆卸告知资料。 7.7.使用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资料。 8. 8.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9.9.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0. 10.其他资料。其他资料。6464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5 2.5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5.12.5.1产权单位的法律责任产权单位的法律责任(P80 (P80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2.5.22.5.2安装单位的法律责任安装单位的法律责任(XP80 (XP80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2.5.32.5.3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XP80

87、(XP80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2.5.42.5.4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P80 (P80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2.5.52.5.5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P80 (P80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2.5.62.5.6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P80 (P80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5.12.5.1产权单位的法律责任产权单位的法律责任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88、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术档案的。 6666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5.22.5.2安装单位的法律责任安装单位的法律责任(X:P80 (X:P80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89、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以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一)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二)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二)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救援预案的;(三)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三)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90、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设主管部门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五)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五)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6767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5.32.5.3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X:P80 (X

91、:P80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一)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二)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二)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三)

92、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三)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员的;(四)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四)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的;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的;(五)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五)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六)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六)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附着装置的。 第2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5.62.5.6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

93、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3 3万元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6969第3章 生

94、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007年年3月月28目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目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号),自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依据国务院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号令,于于2007年年11月月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与国务院与2010年年7月月1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于进一步加

95、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国发发201023号号)。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

96、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

97、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与2010年7月29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建质2010111号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为

98、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规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二处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二一一年五月十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日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处督办暂行办法。7373第3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1 事故的等级(P85或P69)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99、,事故一般分类以下等级: (1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特别重大事故,是指30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损失的事故。 (2 2)重大事故,是指)重大事故,是指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以上万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事故。 (3 3)较大事故,是指)较大事故,是指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

100、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以上万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失的事故。 (4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所述各条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474第3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2 3.2 事故的报告事故的报告(P86)(P86)3.2.13.2.1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报告的时限1.1.

101、施工单位报告的时限(施工单位报告的时限(X X)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应当于1 1小时内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102、,由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负责上报事故。责上报事故。 7575第3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2.23.2.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建质建质20101112010111号号 )建筑施工事故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筑施工事故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2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 3)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的初步原因;

103、(4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及时补报。第3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3.2.33.2.3事故发生

104、后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3.3 3.3 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3.3.13.3.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P71P7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7777第3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3.23.3.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建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建质201011

105、12010111号号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2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

106、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术论证; 4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的处理建议; 6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878第3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3 3.3 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3.3.33.3.3事故调查报告(建质事故调查报告(建质20101112010111号号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107、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当在事故调查报

108、告上签名。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五、事故处理五、事故处理(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

109、附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110、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六、其他要求六、其他要求(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

111、救援。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

112、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况。(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中

113、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

114、办法暂行办法 第三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第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

115、同意后,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事故概况;(三)督办事项;(四)办理期限;(五)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第六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

116、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下列事项:(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二)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给予吊销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等处罚;(三)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处罚权限不在本级或本地的,向有处罚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事实材料,并提出处罚建议;(四)其他相关的工作。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第

117、七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说明。第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事项后,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送有关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后,依照规定解除督办。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第九条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118、。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负责对事故查处督办事项的指导和协调。第十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

119、并报告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不力的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通知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山东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例、省政府山东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长令定(省长令172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全

120、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现将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通知一、按照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一、按照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工程安全省、市、县(市、区

121、)三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生产警示约谈制度。二、警示约谈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二、警示约谈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检验检测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检验检测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 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通知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市、县(市、区)建筑工三、凡有下列行

122、为之一的,由各市、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程管理部门在10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行警示约谈。1、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受到上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标准,受到上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3、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工程管理部门下达停标准,工程项目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工程管理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123、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工整改通知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的;4、市、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市、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行为。 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通知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筑工程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管理局在15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约谈。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约谈。1、发生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安全生产、一年内发生两起以

124、上四级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的;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通知五、警示约谈主要内容:五、警示约谈主要内容:1、听取被约谈单位在事故发生、听取被约谈单位在事故发生(或收到整改或收到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后,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情况的汇后,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帮助分析事故报,帮助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改方案,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出具体要求。2、听取被约谈单位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听取被

125、约谈单位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工县(区、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汇报,帮助当地分析安全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汇报,帮助当地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进一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出具体意见。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出具体意见。 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关于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通知六、由约谈单位签发约谈通知书(见附件六、由约谈单位签发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被约谈单),被约谈单位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市)建筑工程管理部位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地

126、市、县(区、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约谈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约谈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印章,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筑安全监督门印章,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一联。约谈时,约谈单位要派专人做记录(见管理机构各一联。约谈时,约谈单位要派专人做记录(见附件附件2),约谈负责人、被约谈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约谈负责人、被约谈人签字后存档备查。七、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七、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整改,生产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及行业标

127、准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并在约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报告上报整改报告上报省、市、县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省、市、县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要进行严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肃处理。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

128、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追究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

129、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追究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追究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

130、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

131、处罚。 二是严格职业准入。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追究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132、,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追究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二、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追究

133、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政策引导三、加强政策引导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

134、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作了明确,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具有两个突出特点: 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通知明确一次

135、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136、状况,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通知规定,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同时又是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制度、新举措。108108第4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082008年年4 4月印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月印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规定(建质200875200875号),自号),自20082008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P89P89)4.1 4.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和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137、工种范围和条件4.1.14.1.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范围(Z Z:P89P89第三条)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1.1.建筑电工;建筑电工;2.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3.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脚手架);4.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5.5

138、.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重机);6.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7.7.建筑起重机械司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机(物料提升机);8.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9.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1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11.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12.12.建筑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电气焊接(切割)工。 4.1.24

139、.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P90(P90第八条第八条) )109109第4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2 4.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4.2.14.2.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4.2.24.2.2培训机构培训机构4.3 4.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4.3.14.3.1考核申请考核申请4.3.24.3.2考核受理考核受理(P90(P90第十条第十条) )4.3.34.3.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P90(P9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4.3.44.3.4证书颁发证书颁发

140、4.3.54.3.5证书延期复核证书延期复核 1.1.有效期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两年。 (P91 (P91第第2222条条) ) 2. 2.延期复核的内容延期复核的内容(P91(P91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 3. 3.延期复核材料延期复核材料(P91(P91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4.3.64.3.6证书管理证书管理 1. 1.证书的补发证书的补发.(P91.(P91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2.) 2.证书的撤销证书的撤销(P92(P92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 3. 3.证书的吊销证书的吊销(P92(P92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

141、4.3 4.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考核申请考核受理考核内容证书颁发在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集中向考核机关提出考核申请,同时培训机构提供申请人的下列资料;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近六个月以内);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考核机构自收到申请表起,5个工作日给出答复,不受理的应当面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理论一般采用闭卷的方式;实际操作一般采取现场模拟和口试方式;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

142、合格,应当重新接受专门培训。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应当自公布考核成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经省考核办审核,对于符合条件准予颁发证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于不予颁发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证书由国务院统一样式,全省统一编号。111111第4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4 4.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4.4.14.4.1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的职责1依法雇用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特种作业;依法雇用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特种作业;2与雇用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雇用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签

143、订劳动合同;3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4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5按规定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按规定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条件;作业条件;6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学时;7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8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查处

144、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112112第4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4 4.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4.4.24.4.2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1.1.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1 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 2)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后撤离危险区域;11

145、3113第4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4 4.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4.4.24.4.2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2.2.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1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律;(2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3)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4)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5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

146、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6 6)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管)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理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7 7)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115115第5章 事故案例分析教材共列举了教材共列举了1414个案例个案例.(P29P66).(P29P66) ( (一一) )事故简介事故简介 ( (二二)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经过 ( (三三)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47、间接原因 ( (四四)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 (五五) )事故的结论与教训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 (六六) )事故的预防措施事故的预防措施 ( (七七) )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16116第5章 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事故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一起事故的原因详细分析,通常对一起事故的原因详细分析,通常有两个

148、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在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时,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在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时,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1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 2)分析伤害方式。通常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分析伤害方式。通常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3 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 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

149、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117117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设施

150、、工具、附件有缺陷。3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缺乏或有缺陷。鞋等)缺乏或有缺陷。4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照明光线不良、)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混乱、交通线路配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方面。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方面。118118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

151、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 3)使用不安全设备;)使用不安全设备; 4 4)手代替工具操作;)手代替工具操作;5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不当;6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8 8)在

152、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12)不安全装束;)不安全装束;13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119119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技术和设计上有缺

153、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知识;3 3)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组织不合理;4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力;

154、7 7)其它。)其它。120120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按责任者

155、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1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员。2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3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121121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要责任;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156、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

157、职工未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122122事故性质的认定和责任追究事故性质的认定和责任追究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种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种类型。类型。1 1)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责任事故。即

158、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2 2)非责任事故。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认条)非责任事故。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认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者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者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法预料的事故。3 3)破坏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确)破坏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确定为破坏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追查破定为破坏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追查破案。案。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任追究的形式:根据事故责任的大

159、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123123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 20082008年年7 7月月2727日日下下午午1717时时3030分分许许,在在建建的的第第1111届届全全运运会会场场馆馆济济南南奥奥体体中中心心体体育育馆馆发发生生火火灾灾,过过火火面面积积约约30003000平平米米。截截止止到到记记者者发发稿稿,大大火火已已经经扑扑灭灭,无无人人员员伤伤亡亡。事事故故原原因因初初步步认认定定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电焊操作引燃材料保温层所致。为施工人员违

160、章作业,电焊操作引燃材料保温层所致。124124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 20082008年年1111月月1111日日1111点点半半左左右右,济济南南奥奥体体中中心心体体育育馆馆顶顶部部东东南南侧侧发发生生火火灾灾。经经过过3 3个个多多小小时时的的奋奋力力扑扑救救,大大火火终终于于被被扑扑灭灭。火火灾灾没没有有造造成成人人员员伤伤亡亡,失失火火原原因因是是施施工工人人员员在在屋屋面面天天沟沟防防水水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时时,使使用用汽汽油油喷喷灯灯热热熔熔防防水水卷卷材材,高高温温火火焰焰引引燃燃可可燃燃物。物。12512510.10 淄博建筑塔吊倒塌事故 20082008年年1010月月1010日

161、日1010时时2020分分,山山东东省省淄淄博博市市张张店店区区沣沣水水镇镇刘刘家家村村一一处处施施工工工工地地的的建建筑筑塔塔吊吊突突然然倒倒塌塌,不不幸幸砸砸上上与与其其相相邻邻的的村村办办幼幼儿儿园园。事事故故已已造造成成5 5名名儿儿童童遇遇难难,2 2名名儿童受伤,儿童受伤,1 1名塔吊司机受伤。名塔吊司机受伤。12612610.10 淄博建筑塔吊倒塌事故 1271272008.10.30 福建宁德市霞浦县人货电梯坠落事故 20082008年年1010月月3030日日,位位于于福福建建省省宁宁德德市市霞霞浦浦县县的的房房地地产产项项目目“阳阳光光城城”施施工工工工地地发发生生人人货货

162、电电梯梯坠坠落落的的严严重重施施工事故,造成梯内工事故,造成梯内1212人全部当场死亡。人全部当场死亡。 128128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91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1997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通过,现通过,现予公布,自予公布,自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63、江泽民19971997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 129129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领取施

164、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法律

165、、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许可证自行废止。 130130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66、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167、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31131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168、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2132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169、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建设单位位应当将委托的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企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理业务。 133133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建建筑筑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必必须须坚坚持持安安全全第第一一、预预防防为为主主的的方方针针,建建立立健健全全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责责任任制制度度和和群群

170、防防群群治制度。治制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一)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二)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设施的;( (三三)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四)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五)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

171、手续的其他情形。 134134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总承

172、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351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173、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

174、工程安全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13613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六条第六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

175、的真实、准确、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整。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176、资质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级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 13713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十三条采用第十三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员应当对其设计设计负责。负责。第十六条出

177、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证。 禁止出租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工机具及配件。 13813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相应资质的单位

178、的单位承担。承担。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揽工程。13913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

179、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

180、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挪作他用。 14014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机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

181、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182、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的施工。 1411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出入通道口、楼梯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坑边沿、爆

183、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执行。 14214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184、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安全距离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4314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

185、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

186、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封闭围挡。 1441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消防水源,配备

187、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4514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

188、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4614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9、、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4714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支付。实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

191、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4814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

192、权采取下列措施: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业人员或

193、者暂时停止施工。 14914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材料实行淘汰淘汰制度。制度。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预案。实行施

194、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5015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393393393号号号号) ) ) )第五十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第五十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

195、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151151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 “ “二二五五”期间的头三年,建筑业呈迅猛发展态期间的头三年,建筑业呈迅猛发展态势,建筑业总产值每年都在势,建筑业总产值每年都在200200亿元以上,连亿元以上,连续三年建筑

196、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续三年建筑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9%9%以上。以上。 19911991年年,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四级,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要在所属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以上施工企业要在所属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组标活动。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织开展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004 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针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197、的法规。 152152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据统计,20022002年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建筑业从业人员38933893万,万,80%80%以上是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建筑以上是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建筑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偏少,技术人员仅占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偏少,技术人员仅占5.3%5.3%,管理人员仅占,管理人员仅占4.9%4.9% 。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和控制减少和控制危害和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害和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

198、染以及其他损失他损失。153153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施施工工现现场场的的围围挡挡高高度度,根根据据行行政政区区域域划划分分,市市区区主主要要路路段段的的围围挡挡高高度度一一般般应应不不低低于于2.52.5米米;一一般般路段应高于路段应高于1.81.8米;米; 安安全全标标志志其其目目的的是是引引起起人人们们对对不不安安全全因因素素的的注注意意,防止发生事故防止发生事故。 安安全全色色分分为为红红、黄黄、蓝蓝、绿绿四四种种颜颜色色,分分别别表表示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安安全全标标志志分分禁禁止止标标志志、警警告告标标志志、指指令令标标志志和和提提示示标标志

199、志。安安全全标标志志的的图图形形、尺尺寸寸、颜颜色色、文文字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规定。154154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1 1)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备消防器材:2 2)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100平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不小于3A3A的灭火的灭火器;器;3 3)临时油

200、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等每30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不小于于4B4B的灭火器;的灭火器;155155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国家对矿山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负

201、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三个等级。三个等级。156156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要求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要求包括:1 1)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2 2)交底必须)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 3)各工种的安全技

202、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4 4)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 5)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157157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1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203、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等。等。2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行政负责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行政负责人。3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

20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全员。158158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业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施工建筑业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的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的公司、项目(或工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训。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

205、年至少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进行一次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59159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基础知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06、和安全技术标准、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范、规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应汲取的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应汲取的教训。教训。 160160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工程项目基本

207、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作用;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作用; 161161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班组从事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本班组从事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安全使本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安全使用要求;用要求;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维护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

208、使用规则和维护知识;识;班组的安全要求及班组安全活动等。班组的安全要求及班组安全活动等。 162162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46-2005) JGJ 46-2005)3 3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管理(Z Z:P109)P109)3.1.2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 (五)设计配电系统:

209、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六)设计防雷装置;(七)确定防护措施;(八)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163163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通通过过对对近近年年来来我我省省建建筑筑业业的的事事故故统统计计资资料料分分析析,事事故故主主要要发发生生在在高高处处坠坠落落、物物体体打打击击、触触电电、机械伤害和坍塌机械伤害和坍塌这五个事故类别。这五个事故类别。应应急急救救援援指指在在发发生生事事故故时时,采采取取的的消消除除、减减少少事

210、事故故危危害害和和防防止止事事故故恶恶化化,最最大大限限度度降降低低事事故故损损失的措施。失的措施。应应急急救救援援预预案案是是指指事事先先制制定定的的关关于于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发发生生时时进进行行紧紧急急救救援援的的组组织织、程程序序、措措施施、责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164164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B 5144-2006) GB 5144-2006)6 6安全装置安全装置(Z Z:P154P154) 6.1 6.1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 6.2

211、 6.2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6.3 6.3 行程限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 6.4 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 6.5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6.6 6.6 钢丝绳防脱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 6.7 6.7 风速仪风速仪 6.8 6.8 夹轨器夹轨器 6.9 6.9 缓冲器、止挡装置缓冲器、止挡装置 6.10 6.10 清轨板清轨板 6.11 6.11 顶升横梁防脱功能顶升横梁防脱功能165165第二部分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B 19155-2003) GB 19155-2003)7

212、 7检测规则检测规则(Z Z:P186P186) 表表4 4 吊篮检验项目吊篮检验项目1.绝缘性能试验; 2.安全绳锁绳速度试验; 3.安全绳锁绳角度试验; 4.安全绳静置滑移量试验; 5.自由坠落锁绳距离试验; 6.空载运行试验; 7.额定载重量运行试验; 8.超载运行试验; 9.噪声测定; 10.滑移距离; 11.制动距离; 12.手动滑降速度试验; 13.悬吊平台强度和刚度试验; 14.悬挂机构抗倾覆性及应力试验; 15.可靠性试验; 16.手动提升机操作力测定; 17.外观质量检查; 18.电气控制系统检查。166166“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即即事事

213、故故原原因因未未查查清清不不放放过过,防防范范措措施施未未落落实实不不放放过过,职职工工群群众众未未受受到到教教育育不不放放过过,事事故故责责任任者者未未受受到到处处理理不放过。不放过。167167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214、度;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

215、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168168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7.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8.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9.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使用符合要求的

216、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用;10.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环节进行监控;11.11.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12.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

217、事故扩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169169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什么情况下禁止动用明火?在施工现场什么情况下禁止动用明火?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1.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2.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3.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

218、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4.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效安全措施的;5.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流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流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的;6.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7.散落的火星危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安全的;散落的火星危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安全的;8.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

219、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全的;9.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170170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

220、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5.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171171专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企业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 1)国家和省、市有关安

221、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2 2)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的执行情况;(3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6 6)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7 7)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8 8)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处理情况;(9 9)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010)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情况;)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情况;(11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12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1313)安全生产达标和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生产达标和文明施工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