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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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考勤奖惩制度医院考勤奖惩制度第 1 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标准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那么(试行)。第 2 条遵守和履行本细那么是医院全体医务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那么进行和奖惩。第一局部奖励第 3 条以下情况,应予以奖励: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 50 元、70 元、90 元;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 100 元;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 200 元;4、凡获优秀*员称号参照本条 1、3 款标准奖励(民-主党派同等对待);5、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 30 元;6、

2、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 80 元;7、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那么按上级规定执行。8、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 100 元以上;9、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 元以上;10、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 元以上;11、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过失者奖50 元以上;12、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 100-1000 元;13、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14、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防止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15、职工在两个文明建立中有突出奉献者,视情给予100 元以上奖励;16、医务人

3、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100元、50 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取前两名;17、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 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 500-1000 元;18、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 300 元;19、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 40 元;20、科研课题立项,并获得上级部门资助者,按上级资助经费额的20%奖励课题组和科研管理部门;21、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者,可按市肿199830 号文件规定,奖励购房集资款;22、获得国家、部、省、市、局科研成果或新工程奖者,按上级奖励金额的 100%计奖;同时

4、另以上级奖励金额的 30%奖励科研管理部门;23、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者,医院以 100%匹配发奖;24、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工程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 200 元、500 元;25、成为院、局学科带头人,每年给予奖金 300 元以上;2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 20 元以上;第二局部缺陷管理一、劳动纪律及规章:第 4 条科室应建立、休假审批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 20 元;没有审批休假的那么扣科室 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 元。第 5 条迟到、早退、

5、离岗 30 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 30元;30 分钟-60 分钟扣奖 60 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第 6 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第 7 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 (包括 BP 机)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第 8 条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 30 元;工作时间带病人看病影响医疗秩序者,一次扣50 元。第 9 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

6、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第 10 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 个月以上奖金。第 11 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 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第 12 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 3 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分,直至追究行政责任。第 13 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第 14 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 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 元。第 15 条偷窃集体

7、财物者,按实际价值 5 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 5 倍处分。第 16 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 1 分。第 17 条职工必须遵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超过借阅时间未还者,每天每册扣 1 元。假设遗失或损坏者按现价加倍赔偿。借用公物受损或不还者,参照本条处理。第 18 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效劳变为有偿效劳或将有偿效劳变为无偿效劳,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 1-3 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

8、3 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 19 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 30 元以上奖金。第 20 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 1 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 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 50 元。第 21 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标准、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 20 元。二、医德医风及职业标准第 22 条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 1%扣 1 分。第 23 条职工着装标准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

9、当事人 5 元奖金。第 24 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 1-3 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 3-6 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 25 条职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扣 3-6 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 26 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 3 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第 27 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 3 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

10、一年。第 28 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装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 1-3 个月奖金。第 29 条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物品,拿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 个月以上奖金,并追究其责任。第 30 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周围旅社联合介绍病人住宿、看病,干扰和影响医疗秩序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 个月以上奖金。第 31 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效劳,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 50 元以上。第 32 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管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

11、 100 元以上奖金。第 33 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 3 个月奖金。第 34 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那么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成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抱歉外,扣 1 个月以上奖金。第 35 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 2 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第 36 条行风违纪问题按 97 年 4 月 25 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 98 年 6 月 18 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执行。三、医疗护理管理第 37 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 20 元。第 38

12、 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 元。第 39 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 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 元。第 40 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标准(河南省卫生厅第三版修订)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 年 10 月 15 日办公会通过)处理。第 41 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 元奖金。第 42 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

13、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 20 元。第 43 条丧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 50 元,丧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 100元,对丧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 100 元。第 44 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置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前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 30 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分。第 45 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方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 20 元以上奖金。引发事

14、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第 46 条科室发生过失,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 50 元以上奖金;第 47 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 5 分,扣科室负责人 1 个月奖金。第 48 条科室发生过失、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 个月以上奖金。第 49 条发生纠纷、过失、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第 50 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 2 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当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第

15、51 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过失,扣除当事人 2 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当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第 52 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当经济损失: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 6 个月奖金,承当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 30%,扣科室 3 分。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 12 个月奖金,承当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 40%,扣科室 4 分。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 12 个月以上奖金,承当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 50%,并给予待岗 3-6 个月,扣科主任 3 个月奖金,并扣科室 5 分。第 53 条年内发

16、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过失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 3-6 个月的待岗培训。第 54 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 50 元以上。第 55 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 20 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 100 元以上奖金。第 56 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 元以上。第 57 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 1%扣科室 1 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 30 元。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

17、格率每下降 1%扣科室 0.5 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 10 元,药房 10 元。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 1%扣科室 1 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 100 元,上级医生每人 50 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9、B 超阳性率5

18、0%,每下降 5%扣 1 分。10、临床生化室间质评 IVS120,每上升 10 扣科室 5 分。11、临床生化室内质控各次 CV 值在允许范围,一项超标扣 2 分。12、X 光甲片率40%,每下降 1%扣 1 分。13、X 光废片率2%,每升 1%扣 1 分,隐瞒不报加倍处理。14、大型 X 线机检查阳性率50%,每降 1%扣 1 分。15、CT 检查阳性率60%,每降 1%扣 1 分。16、门诊发药双签字率 100%,每降 1%扣 1 分。17、药品报损率2,每升 1扣 1 分。18、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 0。每项每升 1%扣 1 分。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 0.1%

19、扣 1 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 30 元。20.无菌操作场所无尘,有消毒措施,空气培养符合要求。一项不合格扣 20 元。21、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 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 元。22、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 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 10 元。第 58 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 元。第 59 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根底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 10 元,单项质量每下降 1%扣 1 分。第 60 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10 元。第 61 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 元。第 62 条整体护理病区按“模式病房综合质量评价标准”考核,质量达标。每下降 1%扣护理单元 1 分。第 63 条褥疮发生率为 0。发生一例褥疮扣护理单元 1-5 分,引起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理(晚期癌症或特殊病情不允许翻身、病人强迫卧位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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