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章程模板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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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公司章程模板(篇 1)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2、委派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九)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所作出的以上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 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3、担任,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决定; (三)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

4、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条 公司设立经理1 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 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

5、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6、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

7、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两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人公司章程模板(篇 2)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_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X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8、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9、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

10、司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

11、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

12、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X 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13、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

14、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 X 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 X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15、;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

16、条 公司营业期限 N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

1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人公司章程模板(篇 3)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

18、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单独出资,设立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 第四条住所: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19、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股东,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

20、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21、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22、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

23、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

24、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

25、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26、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27、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 _年_月_日 一人公司章程模板(篇 4)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

28、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

29、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九)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所作出的以上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 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决定; (三)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30、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条 公司设立经理 1 名,由股东聘任或

31、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 1 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32、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

33、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订立

34、,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两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

35、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一人公司章程模板(篇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单独出资,设立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

36、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 。 第四条 住所: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37、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股东,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

38、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年(

39、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40、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

41、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_ :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42、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

43、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44、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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