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身安全操作规程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74515104 上传时间:2024-08-16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46.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检身安全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检身安全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检身安全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检身安全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身安全操作规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检身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检身工作人员。 第 2 条 检身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煤矿上下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上岗条件 第 3 条 检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4 条 检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每班的入井、出井人员数量。 3、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安全规定 第 5 条 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 (如饮酒检测器、 金属探测器等) 。 第 6 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 7 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

2、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满足要求。 第 8 条 无证(未经过入井培训)人员不得入井。 第 9 条 禁止在距井口 36 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装置。 正常操作 第 10 条 操作期间要严格按检身要求操作。 第 11 条 要求对入、出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不得拥挤。 第 12 条 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 13 条 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除了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汇报矿上。 第 14 条 随时检查距井口 20 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劝其离开或责令立即改正。 第 15 条 操作期间的信

3、号发送,可以参照“运输信号工”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发送信号。 第 16 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和其他规定) 。 第 17 条 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煤矿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 18 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 19 条 如果检身工兼职担任把钩工,还需要按照“把钩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特殊操作 第 20 条 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停止绞车等应急措施。 收尾工作 第 21 条 交接班要交代清楚上下井人员的数量和有关事项。 第 22 条 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