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统计规则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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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 3 条 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 临时营业线

2、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 4 条 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 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

3、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 5 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 维护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 6 条 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 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 7 条 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 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 8 条 统计范围 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

4、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 9 条 有关定义 1国家铁路:指铁道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包括组建有内部综合性支线管理机构的铁路。 2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包括规范改制的铁路支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规范改制支线公司)。 3地方铁路: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4新线:指未交付运营部门的工程 f 临管线路。 5 分界站: 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铁路局(分局)问分界站及国境分界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6统计区段:是指由铁道部统一确定划分原则,满足铁路

5、各项统计需要的线路统计区段。由各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定的原则制定,报铁道部核备。 第 10 条 统计报告制度 本规则中各种报表, 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采用 18 点结算制, 即自昨日 18: 00(不含)起至本日 18:00(含)止 24 小时为统计报告日。各种报表通过网络传输逐级上报。 第 11 条 货车及车种分类 一、货车(守车,下同) (一)部属铁路货车: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 (二)企业自备货车: 凡属企业(包括铁路局及下属企业)资产的货车和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其确定方法为:指车号左起第一位为“0”,车体标明“

6、自备车”、到站“站”、没有铁路路徽者。 (三)外国铁路货车:凡属于国外铁路资产的货车。 二、货车车种分类 主要类型 棚车 敞车 平车 毒品车 罐车 冷藏车 集装箱车 其他货车 经守车 长大货物车 矿石车 家畜车 散装水泥主 散装粮 食生 特种车 其他货 车 基本记号 P C N W G B X D K J U L T S 三、货车车种分类的确定方法 1.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2外国铁路货车根据其实际车型参照分类表确定。 3罐车除统计总数外,将其中轻、粘、其他三种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 第 12 条 列车出发、到达

7、、通过及出入时分的确定 一、列车出发:列车机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界(场界)内不再停车为准。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分为准: 注: 场界系指一站多场的场间分界点 各车场在列车运行罔内分别规定有列车发、到(或通过)叫分。 二、列车到达:以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时分为准。列车超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以第一次停车时分为准。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则以全部车辆到达前方站时分为准;如分部运行将车辆拉向蕊端车站时,以拉向前方站的最后一部分车辆到达时分为准。 三、列车通过:以列车机车通过车站值班员室时分为准。 四、列车出入:指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站与设有

8、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问,国内与国外问相互交接列车,不包括凋车产生的车列出入。 以列车通过分界站外侧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AEI(地面识别设备)的时分为准。列车通过 AEI 后因故退回再次出(入)时,则以最后出(人)的时分为准。 第 13 条 货车出入(包括守车出入,下同)和时分的确定 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守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间的依据。 一、随同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下同)出入的货车 (一)铁路局、分局:为经分界站与邻局(分局)及国外、新线及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相互交接的货车。 (二)编组站、区段站: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

9、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时, 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 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 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站多场的车站,18 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问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三)中间站:为实际摘挂的货车以及始发、终到或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车(沿途零担车除外),虽未进行摘挂,亦统计货车出入。 注 1:停运列车系指列车未到达运行区段终止站,亦未到达整列货车

10、装卸作业站而在中间站停运并摘走机车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等机车不能摘走,根据调度命令可视同机车摘走)一 注 2:中间站始发、终到的列车不包括在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或变更车次继续运行的列车。 (四)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分:分界站货车出入指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站与没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国内与国外间,下同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车站以列车到、发时分为准。 列车发出站界后困故退回或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的货车出入时分: 1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车辆时,摘下的车辆视为未发出;加挂车辆时,对加挂的车辆以挂车后再次发出时分为准。 2因列车分部运行,先到达前方站的车辆挂于其他列车发出时,该

11、部分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分为准; 如车辆分别拉向两端车站时, 后方站到达的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分为准。 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 (一)新购人的货车:由车站在“新造车辆移交记录单(车统 13)”上签字时起加入。 (二)报废车:根据铁道部批准的“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 3)”,车站由接到统计部门或车辆部门通知的时分起剔出。报废车未解体前,车辆部门必须涂去车号并涂打“报废车”字样及报废部令号。 (三)根据铁道部命令拨交其他部门或由其他部门拨交铁路的货车,以双方在“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上签字时起分别计算转出或转入。 (四)企业自备车的加入、 退出:由办理该企业自备车过轨合同车站根据收到的铁道部批复

12、电报, 并车辆送至本企业或指定交接地点时起为加入或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车辆由就近站退出并电报通知办理合同站销账。 注:区间装卸按本规则第九章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人统计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反映铁路局(分局)问,营业线与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国内与国外铁路问的列车、货车出入情况,作为统计铁路局(分局)货车现有数、考核列车货车交接计划完成情况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第 14 条 对分界站统计的基本要求 一、分界站统计必须有专人负责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二、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分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分界站统计要根据车站值班员记载的列车车次核对统计车次, 并根据统计复示系统将列

13、车出人时分通知车站值班员或与车站值班员进行核对。如发现车站值班员采点不准,应提出纠正。 三、分界站统计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含确报,下同)与现车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核对制度,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有关铁路局、分局上报,以便采取措施纠正。 四、 铁路局(分局)必须保证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依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的齐全、正确。 第 15 条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一、报表(运报-1) 二、编制依据 1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2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或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表名:运报1(YB1)制表单位:铁

14、道部统计中心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统汁2000113 号统一编号:0172 空车 平车 毒品车 罐车 其中 冷藏车 集装箱车 其他 计 棚车 敞车 正车 毒品车 罐车 其中 轻油 粘油 其他 轻油 粘油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空车 其中 冷藏车 集装箱车 其他 计 棚车 敞车 平车 毒品车 罐车 其中 散地冷 藏车 集装箱车 轻油 粘油 其他 轻油 粘油 其他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上报日期: 年月日 (盖章

15、)(签章)93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分界站所属分局可使用 TMIS 确报编制并直接生成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但须与分界站邻分局(局)货车出入数据核对一致。 三、编制说明 (一)铁路局间,营业线与国外铁路及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的货车出入报表由铁路局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铁路局(分局)与未设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货车出入统计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二)本表分别部属车(BYB-1)、企业自备车(QYB-1)和综合(YBI)填报,格式同YB-1。 (三)列车列数:为实际出入分界站的货物列车(小运转列车除外)及行包专列列数。其中行包专列列数以分子单独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 (四)货车出入数

16、:为出入分界站的所有列车(包括旅客列车、行包专列、单机、轨道车等)上所挂货车以及在货车上装载的回送部属检修车。 (五)对出人的整车装运铁路货车用具(篷布、 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按重车统计。 (六)对出入的非运用车, 不论重空(按规定填制货票的路用车除外)均在空车栏按车种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 (七)分界站、分局、铁路局对在国境外和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内的货车现有数、守车数按日逐级上报。 (八)对国际联运的外国铁路货车出入,在分界站企业自备货车出入报表(QYB-1)中按运用车列报。 (九)新线、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要完善通讯、网络传输设施,按要求核对出入现车和

17、线内结存货车数。 (十)分界站上报双方铁路局(分局)的各类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的数字必须一致。报出后如发现错误,需双方协商确认,由分界站订正当日统计数字或在次日报告中调整。未经双方同意,不准单方修改,必须以分界站上报数字为准。 (十一)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分局、铁路局管内以及新线、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 点货车现在数及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第 16 条 现在车分类 一、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外国货车。 二、现在车按运用状况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 (一)运用车:指参

18、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 1重车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以 “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5)填制货票的游车; (6)在编组计划规定区段内未装有货物的沿途零担车。 2空车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二)非运用车: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和在有专用线、 专用铁道企业内的已批准过轨的该企业自备

19、货车及军方特殊用途空车, 以及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1备用车:指为了保证完成 I 商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 (1)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 军用备用车、 专用货车(包括冷藏车、 散装粮食车、家畜车、罐车、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毒品专用车、基本型号为“D”字的长大货物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2)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和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港阳、国境站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根据铁道部每季批准下达的计划,按

20、照指定的车站、车种、数量以铁路局备用命令批准备用。 (3)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部、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并签字的时分起算。 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 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 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 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 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 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 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 (4)特殊备用车须备满 48 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 24 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 (5)

21、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 (6)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根据命令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需备满规定时间。 (7)不准将重车、租用空车列入备用车。 (8)对违反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运用车数和货车停留时间。 2检修车:见第十四章。 3代客货车:根据铁道部命令用以运送人员、行李及包裹的货车。 车站接到命令后,由车站和检车人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转入“代客”,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备品)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转回

22、运用车。代客空车根据调度命令以客运车次回送时,按代客统计;以货运车次回送时,按挂运凭证(回送清单、调度命令等)实际统计,无挂运凭证按运用车统计。 “代客货车”装载货物填制货票时,自代客或回送到达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行包专列上编挂的行包专用货车,不论重车、空车,按代客货车统计。 4 路用车: 为铁道部批准作为铁路各单位运送非营业运输物资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货车。分为特种用途车和其他路用车。 特种用途车指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 上述车辆以外的路用车为其他路用车。 (1)经铁道部批准的 “路用车使用证明书” 是统计路用

23、车的依据。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涂打路用车使用标记。 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 区段和用途的范围内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路用车,按运用车统计。 (2)路用车的转变时分自使用单位收到车辆并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至使用完了交回车辆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转回运用车时止按路用车统计。 (3)路用车装运货物并填制货票时,在重车状态下按运用车办理。 (4)防洪备料车: 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为汛期防洪抢险指定储备一定数量防洪备料的重车, 在重车储备停留状态下按路用车统计, 其他状态按运用车统计。 5洗罐车: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 由洗罐段填制“车辆装备单(车统 24

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计算为洗罐车;洗刷完了,由车站人员在“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段一律填发“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 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Q)”转回运用车。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4 小时),自货车送人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6 整备罐车: 为在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整备的整列(成组)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在到达整备站时,按运用车统计;送入配属段整备线进行技术整备时,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

25、“车辆装备单(车统 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 6 小时内按整备罐车统计。超过 6 小时车辆部门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按检修车统计。整备完了由车站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如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更换车辆时,须由车辆部门及时通知车站。 7企业租用空车: (1)企业租用的部属货车空车。 (2)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 (3)部队训练使用的部属货车: 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曰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 80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

26、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代客”统计。 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4)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 8在本企业内的过轨自备车:指在本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内的已批准过轨的该企业自备货车。 包括没有(租用)专用线、 专用铁道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 9 军方特殊用途空车:指军方用于军事运输等特殊用途的空货车(车体基本记号标明为客车的除外)。 (三)企业自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 对出入本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的企业自备车,以将车辆送到交接地点时分为准;对没有企业(租用)专用线、专用铁道

27、的企业自备车回到过轨站,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 第 17 条 现在车的掌握为确保货车(守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车站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货运票据与现车核对制度。对车数、车种、车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及守车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并定时与分局统计逐列核对货车出入数,达到实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三)各编组站、区段站及较大厂、矿站必须建立“集中掌握、分场管理”或“到、发列车编组顺序表对号销”以及其他有效方法掌握现在车。 (四

28、)对新购货车,车站、车辆段与工厂必须建立交接核对制度。 (五)对企业自备车的过轨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车管理规则,签订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合同,建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账,及时、准确地加入或转出。 二、铁路局、分局 (一)要认真掌握部属车与企业自备车,新购货车及报废车,出租车及退租车等。 (二)要认真执行“货车动态表(运统 11)”掌握货车数的方法。 第 18 条 现在车报表 一、报表(运报-2)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 1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2行车日志(运统 2 或运统 3); 现在车报表 表名:运报一 2(YB2)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H3 号统

29、一编号:0173 局 名或 月日 昨 日结 存 现在车 运 崩车 合计 运用车 入 出 重车 到达 新 购货 车 新 企合 业同 自加 备入车 其他 发出 报 废车 退 自出 企备 业车 其他 现在车计 计 棚车 敞车 平车 毒 品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非运用车 非 运车计 备用车 代 客货车 代用车 路计 棚车 敞车 平 品车 毒 品车 罐车 其中 集 装箱车 其他 修车 径油 粘油 其他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编表单位: 编表人: 上报日期:年 月 日(盖章)

30、 (签章) 3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4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 5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6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7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 7-A); 8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9新造车辆移交记录(车统 13); 10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 11车辆报废通知等有关资料。 二、分局 1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2车站的现在车报表(运报-2); 318 点在途列车确报; 4货车动态表(运统 1-1)。 三、编制说明 (一)本表分别部属车(BYB-2)、企业自备车(QYB-2)、综合(YB-2)逐级上报,格

31、式同 YB-2。其中企业自备车现在车报表中的非运用车数只填记检修车、洗罐车、租出空车、在本企业内自备车数、军方特殊用途空车栏。 (二)企业自备车及企业租用车的加入和退出, 按路企双方签订的过轨运输合同办理。途中发生报废时,在发生站退出,同时通知原合同加入站销账。 (三)铁路局及其所属企业的自备车空车填报在企运报一 2 第 54 栏内。没有本企业(租用)专用线、专用铁道的企业,其回到过轨站的自备车空车填报在企运报-2第 55 栏内。 (四)其他部门拨交铁路或铁路拨交其他部门的货车在“其他(5 及 9 栏)”填报。 (五)国外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 由车辆工厂向企业或国外回送的新造及修复的

32、货车(装载在货车上的车辆除外),在企运报-2 第 5、第 9 栏中填报。 (六)为确保检修车数的准确, 列检与车站、 车辆调度及分局统计应核对一致上报。 (七)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 19 条 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 本表反映 18 点管内重车及移交重车去向,作为铁路局(分局)组织卸车及掌握重车车流的依据。 一、报表(运报 3) 1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 表名:运报 3(YB-3)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统一编号:0174 局 名 或 月日 自局管内卸车 移交外局车数 车数 其 中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棚车 敞车 平车 罐

33、车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盖章): (签章):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根据 18 点当时运用重车货票、列车编组顺序表或其他货运单据上记载的到站编制。 (二)分局:根据车站报送的“1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3)”及 18 点在途列车确报编制。 三、编制说明 (一)整车分卸、多站整装零担车及沿途零担车按最终到站统计。 (二)对到达国外、新线、合资、地方铁路的重车按所到达分界站(无分界站时为交接站)所属局统计。 (三)水陆联运的重车按到达第一港口车站所属局径路统计。 (四)到达本局(分局)管内的重车经由邻局(分局)运送时,按到达邻局(分局)统计。 (五)

34、重车到站不明时,按到达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编组站径路统计。 (六)本表合计重车应与现在车报表 (运报-2)重车数字一致。 (七)本表为综合表,日报。 第五章 车停留时间统计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反映运用车的货物作业和中转停留时间完成情况, 作为检查、分析、改善车站的运输组织工作,提高货车使用效率的依据。 第 20 条 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运用车, 由到达或加入时起至发出或退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不包括其中转入非运用车的停留时间)均应统计停留时间, 但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装卸完了仍随原列车继续运行时,只计算作业次数(沿途零担车除外),不计算停留时间。 货车停留时间按作业性

35、质,分为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和中转停留时间。 一、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为运用车在站线(包括区间,下同)及专用线(包括铁路的厂、段管线,下同)内进行装卸、倒装作业所停留的时间。 货物作业停留时问作业过程: (一)人线前停留时间: 由货车到达时起至送到装卸地点时止, 以及双重作业货车由卸车完了时起至送到另一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 (二)站线作业停留时间: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三)专用线作业停留时间: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如规定以企业白备机车取送车辆时, 以双方将货车送到规定地点的时分计算。 (四)出线后停留时间:由货车装卸作业完了时起至发出时止的时

36、间。 二、中转停留时间: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有两种: (一)无调中转货车 1. 在编组站或区段站原列到开的列车上的货车(摘走的车辆除外)。 2在编组站或区段站进行补、减轴调车作业的原中转列车上的货车(补、减轴的车辆除外)。 3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二)有凋中转货车 凡不符合上述无调中转作业条件的中转货车均按有调中转货车统计。 三、在中间站产生下列中转作业时必须统计中转停留时间(不论是否有中转停留时间指标计划)。 (一)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二)列车在中间站折返

37、原方向所挂的不属于本站办理装卸作业的货车; (三)不是本站装卸作业而摘下的货车。 第 21 条 货车停留时问报表 一、报表(运报4) 二、编制依据 1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2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3车站现车管理信息系统; 4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5装卸车报表(货报1)。 三、编制说明 本表由车站采取号码制编制。 未上现车信息管理系统的出入货车较多的车站亦可按非号码制编制。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表名:运报4(YB4)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统一编号:0715 局名一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中转车停留时间 作车一

38、 次无调中转 有调中转 合 计 或月日 业次数 辆小时 平均 车数 车 辆小时 车平均 车数 生 辆小时 车 平均 车数 车 辆 小时 车 越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装卸量较大的车站货物作业车作业过程 作业车数 车辆小时 一车平均 入线前停留时间 站线作业时间 专用线作业时间 出线后停留对问 车数 车 辆小时 主 平均 车数 车辆小时 车 平均 车数 车 辆小时 生 平均 车数 车 辆小时 车 平均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年月 日(盖章) (签章)

39、(一)货车停留时间的统计方法: 根据当日发出车辆的实际, 按车号逐车统计货车由实际到达时起至发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作业车数、作业次数及中转车数。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时, 按换算小时统计当日货车所停留的时间、 作业次数和中转车数。 (二)中转车转为货物作业车或货物作业车转为中转车:由实际到达时起转入。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的车站, 当日到达的由到达时起转入; 当日以前到达的,则由当日 18:01 起转入。 (三)采用非号码制的车站,作业次数(第 1 栏)根据“装卸车报表(货报-1)”第43 栏的数字填写。第1327 栏一律用号码制编制。 (四)本表车数、车辆小时栏以整数填记。车辆小时

40、满 30 分进为 1 小时,不满 30分舍去;平均停留时间算至小数一位,小数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五)本报表中的各项平均停留时间计算方法: 1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3 栏)=货物作业车辆小时(2 栏)货物作业次数(1 栏) 2无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6 栏)=无调车辆小时(5 栏)无调车数(4 栏) 3有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9 栏)=有调车辆小时(8 栏)有调车数(7 栏) 4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12 栏)=中转车辆小时(11 栏)中转车数(10 栏) 5货物作业车及其中作业过程的一车平均停留时间=车辆小时车数 四、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分别部属车(BYB-4)、企业自备车(QYB

41、-4)、综合(YB-4)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格式同 YB-4。 第六章 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货车运用效率统汁反映货车运用效率情况, 为考核货车运用计划及分析货车运用效率提供依据同时为运营成本计算、财务清算提供依据。 第 22 条 货车运用成绩指标 一、运用车辆公里:为运用货车走行公里的总和。 注: 运用车辆公里统计应包括客货混合列车、 路用列车、 单机挂车中的运用货车。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对重车走行公里的比率。 空车走行率=空车辆公里/重车辆公里100 空车走行率=空车辆公里/重车辆公里100 三、货车全周转距离:为运用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走行的公里。 货车全周转距离=运用车辆公里工作

42、量 四、工作量:为每天的货运工作循环次数。 铁道部工作量=使用车数 铁路局(分局)工作量=使用车数+接运重车数 注:铁路局(分局)接运重车数包括局间(分局问)分界站接运的重车数及跨局(分局)新线分流接运的重车数。 五、重车周转距离:为运用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中重车走行公里。 重车周转距离=重车辆公里工作量 六、货车中转距离:为运用货车平均每中转一次走行的公里。 货车中转距离=运用车辆公里中转车数 七、管内装卸率:为每一工作量平均装卸作业次数。 管内装卸率=装卸作业次数工作量 八、运用车辆日:为全日平均每小时运用车数。 运用车辆日=(运用车旅行车辆小时十一中转车辆小时+ 货物作业车辆小时)24 注

43、:运用车旅行车辆小时包括旅客列车(包括混合列车)、路用列车、单机挂车在内的各走行距离的运用车数乘以对应的旅行时间,为“运统10”6 栏21 栏。 九、货车周转时间:为货车自第一次装车完了时起至再一次装车完了时止(即运用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所消耗的时间,汁算单位为天。 其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车辆相关法 货车周转时闻=运用车辆日工作量 (二)时间相关法 货车周转时间包括旅行时间、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中转停留时间等三部分。 1旅行时间=(全周转距离旅行速度)24 2货物作业停留时间=(管内装卸率货车平均一次作业停留时间)24 3中转停留时间=(全周转距离中转距离货车平均中转停留时间)24 在一般情

44、况下,以上两种方法求得的数字应接近,如差误较大,需查找原由。 十、运用货车日产量:为平均每一运用货车每日产生的货物吨公里。 运用货车日产量=货物周转量运用车辆日十一、货车运用率:为运用货车占现在车的比率。 货车运用率=运用车现在车100第 23 条货车运用成绩报表一、报表(运报-5) 货车运用成绩报表 表 名:运报-5(YB-5)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局 统一编号:0176 局 (分局) 名或 月日 运 用 车辆 ( 千车 辆 公里) 空 车走 行率 空 主全 周转 距离 公里 货 车周 转距 离公里 重 车由 转距 离公里 货 内装

45、 卸率 管 转车数 中 卸作 业次数 装 用车 辆日 运 用车 旅行 车辆 小时 运 转车 辆小时 中 业车 辆小时 工 作量 工 生周 转时 间天 运 用货 车日 产量 (万吨 公里 /辆)合计 重车 空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编表单位(盖章)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年月 日 (签章) 二、编制依据 (一)运报-1、2、4,货报-1; (二)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 10)。 三、编制说明 (一)本表由分局编制。 (二)本报表按部属车(BYB 一 5)、 企业自备车(QYB 一 5)、综合(YB-5)分别统计上报,格式同 Y

46、B-5。 (三)计算单位:运用车辆公里(13 栏)以千公里为单位;空率、货车运用率、运用车辆日、运用货车日产量保留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人;管内装卸率、货车周转时间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人;货物吨公里、运用车日产量以万吨公里为单位,保留小数一位。 (四)中转车数(9 栏)、装卸作业次数(10 栏)、中转车辆小时(13 栏)、作业车辆小时(14 栏)摘自“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 四、上报办法 本报表为日、月、季、年报,每日 18 点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是反映货物列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情况, 考核日(班)列车工作计划的编制质量及执行情况,分析改善列车

47、运行秩序和运输指挥工作的主要依据。货物列车正点率是考核运输组织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 24 条 统计范围 凡以货物列车车次(小运转列车车次除外)开行的列车, 均按货物列车统计。 行包专列单独统计。 第 25 条 统计依据 一、 开行列车的车次以列车运行图为准;加开的列车以日(班)计划确定的车次为准。 二、列车开行时分的确定: 1按列车运行图运行线开行的列车,根据图定时分统计; 2临时定点运行的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 3因影响行车的技术设备施工、维修,由铁路局以书面文件、电报或在运输方案中公布调整列车运行图中的列车运行时分,根据调整的时分统计; 4铁路局批准由分局下达施工方

48、案调整列车运行时分(包括附加时分)时,根据分局调整的时分统计。 三、对有下列情况的列车,以列车发、到前下达的调度命令为准: 1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提前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时; 2停运列车临时恢复运行时; 3使用原车次在枢纽内变更始发或到达的编组站时; 4在局管内整列重车或空车变更到站时; 5编组站(区段站)编组的始发列车利用日(班)计划内中转列车空闲运行线提前开行时。 第 26 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划分 一、各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闻站恢复运行的停运列车,图定或日(班)计划规定原车次接续在编组站、区段站进行技术作业中转出发的列车,均按出发统计。 二、列车由出发至运行区段的终到站(包括中间站),按运行统

49、计。 三、铁路局(分局)分界站为中间站时,除本站编组始发和停运列车恢复运行外,均不统计出发。对经过分界站的列车按两个运行统计(即由列车出发至分界站外侧 AEI 为一个运行, 由分界站外侧 AEI 至列车运行终到站或下一分界站外侧 AEI为另一个运行),分界站所属局(分局)由分界站接入时分为运行开始,列车交出时分为运行终止。 四、在国境、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向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发出的列车,不统计出发;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向营业线发出的列车,统计编组始发。 五、在编组站、区段站图定不进行技术作业的列车、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继续运行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而机车不能摘走的停运列车除外),不统

50、计出发和运行。 六、列车在干支线衔接的中间站,由于变更运行方向而变更车次,根据机车交路图如不更换机车时, 按一个运行区段统计; 如更换机车则按两个运行区段统计(临时更换机车除外)。 第 27 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正点统计 一、编组始发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一)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按图定的时分正点或早点不超过 15 分钟出发时; (二)日(班)计划规定以图定运行线到达的中转列车, 因临时停运或晚点在执行的日(班)计划内不能到达时,编组站、区段站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利用该运行线提前开行日(班)计划规定的编组始发车次的列车,正点或早点不超过 15 分钟出发时。 除上述情况外,利用该

51、运行线开行的编组始发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 二、中转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一)根据日(班)汁划规定按图定接续运行线正点、 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注 1)图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 预计中转列车不能按图定接续运行线运行时, 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图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二)直达列车原利用的运行线已终止, 按日(班)计划规定以原车次另行接续的运行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日(班)计划规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三)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提前利用空闲运行线(注 2)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固定接续中转时

52、间出发时。 中转列车临时晚点利用空闲运行线出发时, 仍按到达运行线固定接续的中转时间统计正晚点。 注 1:到达运行线系指列车按日(班)汁划或调度命令规定昕走的运行线。 注 2:空闲运行线系指基本列车运行图中:(1)日(班)计划未使用的运行线;(2)日(班)计划规定使用的运行线,又以调度命令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或临时停运时。 三、列车运行,下列情况按运行正点统计: (一)按列车出发所走运行线的时分正点、 早点到达或晚点不超过规定旅行时间到达时; (二)分界站为中间站,列车早点超过15 分钟接入,正点、早点到达时。 四、临时定点列车 (一)按基本列车运行图图定列车开满时,对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根据日

53、(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图定列车实际未开满时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 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注 1:在统计列车出发正晚点时,基本图开满以编组、区段站实际发出的列车计算。 注 2:摘挂列车运行线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分开计算。 注 3:干支线衔接的区段,列车对数分别计算。 注 4: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而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视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 (二)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停运列车恢复运行以及开行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在作业站间的临时定点,均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五、停运列车 (一)日(

54、班)计划规定开往中间站的停运列车(摘走机车), 按日(班)汁划规定统计运行正晚点。 (二)列车临时在中间站停运,运行按晚点统计。 (三)中间站停运列车临时恢复运行, 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指定的空闲运行线或临时定点(到局管内前方第一编组站或区段站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六、 除由邻局(分局)接人的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根据所走运行线或开车前调度命令指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外, 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或日(班)计划中一条运行线规定两个车次时,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统计。 七、变更发到站的列车: 在局管内整列重车临时变更卸车站或整列空车临时变更配空站(变更后如有剩余车辆不超过该区段单

55、机挂车辆数时可视同整列),以及枢纽内临时变更始发或到达编组站的列车,均根据发、到前的调度命令,有图定时分的按图定时分统计正晚点,变更后的发、到站无图定时分的,出发按有图定时分的第一个车站统计出发正晚点, 运行按有图定时分的最终站统计运行正晚点。 列车旅行时间按实际发、到站的时分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临时变更发、到站的列车,出发或运行均按晚点统计。 八、合并运行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列车车次分别进行统计。 九、 列车车次应保持到列车编组计划或日(班)计划规定的终到站。 中途变更车次(包括变更为小运转车次)时:在编组站(区段站)变更,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所走运行线统计;在中问站变更,运行按

56、晚点统计。 十、 根据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 如使用的运行线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分,按附加的起停车时分统计正晚点。 第 28 条 行包专列、“五定”班列正晚点统计 凡以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列车车次(包括货物五定班列、集装箱五定班列)开行的列车一律按基本运行图图定时分统计列车出发、运行正晚点。 第 29 条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一、报表(运报-6)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 表名:运报-6(YB-6)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统一编号:0177 局 或 区 段 别 出发 运行 货 物列 生总列 数 其 中正 点列数 正 点

57、率 其中 行 包 专 列 总 列 数 其 中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货 物 列 主 总 列 数 其 中 正 点 到 数 正 点 率 其中 五 定 班 列 总 列 数 其 由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五 定 班 列 总 列 数 其 由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日期:年月日 (盖章)(签童) 二、编制说明 (一)本报表由分局根据“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 10)”编制。 (二)凡当日出发或到达的货物列车,均在当日统计出发及运行列数。 (三)货物列车正点率算至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人。

58、货物列车出发正点率:出发正点列数出发总列数 100 货物列车运行正点率=运行正点列数运行总列数 100 行包专列比照计算。 (四)对晚点原因,各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定附表加以统计。 三、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九章 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在区间内正线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的货车, 由办理货运手续站统计装卸车数和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非办理货运手续站的货车出入及其停留按中转车统计。 在非营业站内的装卸视同区间装卸。 第 41 条 按调车作业调入区间的装卸 凡随同货物列车(包括小运转列车,下同)以外的车次进入区间;或以货物列车进入区间, 在两个营业站之间装卸后原方向返回时, 均视为调车作业进入区间装卸。

59、 一、本站办理货运手续: (一)货车由本站调入区间(如图一),以 7:00 货车到达本站时算人,装卸作业完了 10:00 返回到本站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11:00 由本站发出时算出,统计 4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如图二)装卸作业完了调往邻站,以 10:00 到达邻站时本站算出,同时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3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邻站由 10:00 至 11:00 统计 1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并将 10:00 到达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二)货车由邻站调人区间(如图三), 由邻站8:00 发出时本站算人,装卸作业完了 10:00 返回到邻站时本站算出,同时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 2

60、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邻站由 7:008:00、10:oo11:00 统计 2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两次中转车数。并将 8:00 调入区间的时间和 10:00 装卸作业完了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如图四)货车于 8:00 由邻站调入区间本站算人,装卸作业完了 10:00 调到本站,以 10:00 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11:00 由本站发出时算出,统计 3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邻站由 7:008:00 统计 1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并将 8:00 调入区间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二、邻站办理货运手续: (如图五)本站自 7:00 货车到达时算人,8:00 发出时算出,10:00 装卸作

61、业完了调到本站时算入,11:00 发出时算出,统计 2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两次中转车数。并将 8:00 调入区间时间和 10:00 装卸作业完了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邻站(办理货运手续)从 8:00 至 10:00 统计 2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10:00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三、在区间装卸作业完了以前的各站往返,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第 42 条 随同货物列车(包括小运转列车、下同)进入区间的装卸 一、本站办理货运手续 (一)货车由本站挂人列车发往区间(如图六),以 7:00 货车到达时算入,8:00发往区间时算出,同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 1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二)随列车

62、挂来经过本站进入区间时(如图七),以 8:00 列车发出或通过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问。 (三)货车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如图八),装卸作业完了列车经过本站继续运行时,以9:00 列车到达或通过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如图九)货车在本站摘下或列车到达本站终止,以 9:00 列车到达本站时算人,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10:00 货车发出时算出,由本站统计1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四)货车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 装卸作业未完, 随列车经过本站进入下一区间继续装卸时(如图十)

63、, 以 8: 00 列车通过(或本站发出)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如图十一)列车在本站折返原区间继续装卸时,以 8:00 列车到达时算入,9:00 列车发出时算出,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 1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二、邻站办理货运手续 (一)货车由本站挂入列车发往区间(如图十二),自 7:00 货车到达时算人,8:00 列车发出时算出,本站统计 1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 (二)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 装卸作业完了列车到达本站终止或货车摘下时(如图十三),以 8:00 列车到达本站时算入,9:00 货车发出时算出,本站统计 1

64、小时中转停留时间。 (三)货车随列车挂来经过本站进入区间, 或由邻站(办理货运手续)随列车进入区间,装卸作业完了,列车经过本站继 续运行(如图十四),列车在本站不沦停留与否,均不统计中转车数和中转停留时间。 第十章 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第 43 条 货车车辆公里统计 货车车辆公里统计反映货车运用工作量,并为运营成本计算提供数据依据。 一、指标含义 货车车辆公里是指各种类型的部属货车、 企业自备货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产生的车辆公里数。 二、统计依据 (一)对“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信息进行检索、查询、归类,按车辆产权所属(部属、企业自备)、车辆状态情况(重、空)、车种别(P、C、N、W、G、

65、B分为机械冷藏车、加冰冷藏车、K、X、D、J、U、L、T、其他)共计 15 类车种计算其分类结果; (二)线路统计区段表; (三)列车运行图。 三、货车车辆公里统汁表(运报-9) 四、编制方法 (一)编制说明: 1本表由分局调度所编制。 2 本表按各个线路统计区段,分上、下行别,部属、企业自备车别(非运用车列入空车栏计算)及车种别填记。 3 表中“B(机)”即机械冷藏车,“B(冰)”即加冰冷藏车。 (二)填写说明1、2 栏根据公布的线路统计区段代码、公里填记;3 栏填记全天在本区段运行的各类车辆数的总和;4 栏填记全天在本区段内运行的各类车辆产生的车辆公里的总货车车辆公里统计表 表名:运报 9

66、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铁路局(分局)年月统一编号:0365 线 路统 计区 段 代码 线 路统 计区 段公里 货车车辆数 货 车车 辆公里 其中 部属货车及车种 货货合计其中 车车重车 车车辆车辆合计其中 辆数公里公车辆 Pc N W GB(机数 数里数公里车辆车辆车 里数公里数公里数 辆 公 里 车 数 辆车 公 里数 辆车辆公 里数里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其中 部属货车及车种 其中 重车 空车 其中 合计 K XDJULT 其他 车 数 辆 P 车数 辆车公 里

67、数 辆车辆车辆车辆车辆车辆 公里 数公里 数公里 数公里 数公里 数公里 车数 辆公里 公车里数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其中 部属货车及车种 其中 空车 其中 N WGB(机)B(冰)KX D J UL 车数 辆车公 里数 辆车 辆车 辆车 辆车 辆车辆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里数里数里数里数里数里 车数 辆公里 车辆公 数里 车辆车数里数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其中 企业自备车及车种 其中 合计 其中 空车

68、 车数 辆公里 重车 其中 合计 其中 其他 辆公里 P C N W 车数 辆公里 车 数 辆 公 里 车 数 辆 公 里 车 数 辆 公 里 车 数 辆 公 里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其中 企业自备车及车种 其中 重车 空车 其中 合计 XD J U L T 其他 车数 辆公车 数 辆数 辆 车 公 里数 辆车公 里数 辆公里 车数 辆公里 车数 辆公里 车数 辆公里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其中 企业自备车及车种 其中 空车 其中 G B(机)

69、 B(冰) K X D 车 辆 公 车 辆车 公 辆公 里 车 数 辆 公 车 数 辆 公 车 数 辆 公 车 数 辆 公 数 里 数 里数 里 里 里 里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日期:年月日 (盖章)(签章) 和;5 至 135 各奇数栏按分类别填记全天在本区段运行的车辆数;6 至 136 栏各偶数栏填记全天各类别车辆在运行区段-内产生的实际辆公里。 (三)报表内各栏关系: 3 栏=5 栏+71 栏 5 栏=7 栏+39 栏 7 栏=9 栏+11 栏+十 37 栏(奇数栏)

70、 39 栏=41 栏+43 栏+69 栏(奇数栏) 71 栏=73 栏+105 栏 73 栏=75 栏+77 栏+103 栏(奇数栏) 105 栏=107 栏+109 栏+135 栏(奇数栏) 4 栏=6 栏十 72 栏 6 栏=8 栏+40 栏 8 栏=10 栏+12 栏+38 栏(偶数栏) 40 栏=42 栏+44 栏+70 栏(偶数栏) 72 栏=74 栏+106 栏 74 栏=76 栏+78 栏+104 栏(偶数栏) 106 栏=108 栏+110 栏+136 栏(偶数栏) (四)计算单位:线路统计区段公里(2 栏)以公里为单位;货车车辆公里(4 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 部属货车和企业

71、自备车的各合计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 各车型别栏中的辆公里以公里为单位;表中各项均应为整数。 (五)计算方法:货车车辆公里=部属重车(分车种别)数线路统计区段公里+部属空车(分车种别)数线路统计区段公里+企业自备重车(分车种别)数线路统计区段公里+企业自备空车(分车种别)数线路统计区段公里。 注 1:在线路统计区段内中止运行的车辆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注 2:守车及表中所列之外的车种按其他货车统计。 五、上报办法 本表为月报,次月 5 日前逐级通过网络报铁路局、铁道部成本数据库。 第 44 条 货物列车公里统计 货物列车公里统计反映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实际工作成绩与运用效率;同时反映该线路

72、统计区段通过列车数量,据以分析区间货物列车密度、区间能力利用情况,为线路技术改造、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一、指标含义 货物列车公里是指各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走行公里数之和。其中: (一)列车旅行时间:各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运行时间之和; (二)列车平均旅行速度: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数。 二、统计依据 (一)列车运行图; (二)线路统计区段表; (三)调度命令。 三、货物列车公里统计报表 (一)报表(运报-10) (二)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1)本表由分局调度所编制。 (2)凡以货物列车车次(含小运转列车、路用列车)、单机及行包专列开行的各种货物列车,均统计

73、货物列车公里。 (3)1 栏填记线路统计区段代码;2 栏填记线路统计区段的公里数;3 栏填记货物列车在该线路统计区段实际走行的公里数;4 栏填记在该线路统计区段走行的货物列车列数;5 栏填记货物列车在该线路统计区段内产生的列车公里数;6 栏填记各货物列车在该线路统计区段内的旅行时间;7 栏填记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平均速度。 货物列车公里统计表 表名:运报-10(YB-10)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局(分局)年月统一编号:0367 线 路 统 计区段代码 线 路 统 计区段公里 货物列车 列 车 实 际走行公里 列车列数 列车公里 旅行

74、时问 平均旅速 1 2 3 4 5 6 7 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日期:年月日(盖章)(签章) (4)本表按上下行分别填记有关资料。 2 计算单位: 列车公里(5 栏)以列车公里为单位; 旅行时间(6 栏)以小时为单位;平均旅行速度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人;其余各项均为整数。 3表内关系: 5 栏3 栏4 栏 7 栏=5 栏6 栏 注:在线路统计区段内中止运行的列车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4 计算方法: 货物列车公里=各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走行公里 平均旅速=货物列车公里/旅行时间 (三)上报办法 本表为日、月、季、年报,随每日 18 点统计逐级汇总上报,并将分区段别的月报于次

75、月 5 日前通过网络报铁路局、铁道部成本数据库。 第 45 条跨 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 跨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是为满足全路运输生产调度和财务清算的需要所统计的部属排空车在各局的走行公里数,作为运输调度调整及清算作业的依据。 空车走行公里=排空车数空车走行系数 注 1:排空车数为部运报-1 各项空车数,不包括分子数。 注 2:空车走行系数由铁道部另文公布。 第 46 条 编组站办理货车辆数统计 一、指标含义 编组站办理辆数为编组站全天(昨日 18:00(不含)起至当日 18:00 止)办理的货车出入车辆数。分为中转货车数(含有调和无调)、货物作业车数、非运用车数。 二、编组站办理货车辆数统计表(运报

76、-11) 三、编制依据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二)编组站现车管理信息系统; (三)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四)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五)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四、编制说明 (一)本表仅由铁道部公布的全路 49 个编组站整理编制,其他编组站不上报。 (二)根据运统 1、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18 点结算后相关栏及相关栏的合计数填记;或根据车站现车管理信息系统、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使用号码制编制。 (三)表内关系: 3 栏=4 栏+5 栏 2 栏=3 栏+6 栏+7 栏 (四)计算单位: 表中各项均以辆为单位,且各项均为整数。 (

77、五)计算方法: 编组站办理辆数=发出车辆数+接入车辆数 五、上报办法 本表为月报, 次月 5 日前各编组站逐级通过网络报铁路局、铁道部成本统计数据库。 编组站办理货车辆数统计表 表名:运报-11(YB-11)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年月统一编号0368 站名 办 理 货 车辆数合计 其中 中转货车数 货物作业 车数 非运用 车数 合计 有调 无调 1 2 3 4 6 7 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口期:年月日 (盖章)(签章) 第十一章 综合效益统计 综合效益统计反映日常运输生产经营效益, 为改善运输生产经营水平, 提高运输生产效

78、益提供依据。 第 47 条 综合效益统汁指标 (一)货运综合效益指标 1货运吨公里收入率:指每万货物吨公里产生的货运收八。 货运吨公里收人率=货运收入货物吨公里(元历吨公里) 2分品类发送吨收入率:指货物分品类别每发送 1 吨产生的货运收人。 分品类发送吨收入率=品类别货运收入/品类别货物发 送吨(元吨) (二)客运综合效益指标 客运人公里收入率:指每万人公里产生的客运收入。 客运人公里收入率=客运收入,旅客人公里(元万人公里) (三)行包运输综合效益指标 1 行包吨公里收入率:指每万行包吨公里产生的货运收入。 行包吨公里收入率=行包收入行包吨公里(元万吨公里) 2行包专列收入率:指每列行包专

79、列产生的行包收入。 行包专列收入率=行包专列收入行包专列列数(万元列) (四)综合效益指标 1换算周转量收入率:指每换算吨公里产生的运输收入。 换算周转量收入率=运输收入/换算吨公里(元吨公里) 注 1:运输收入=货运收入+客运收入+行包收入 货运收入=货物运费收人+其他收八 注 2:换算周转量=客运周转量+货运周转量+行包周转量 2货车日产值:指平均每一运用车一天产生的运输收入。 货车日产值=运用货车日产量货运收入率(元货车日)或=货运收入运用车辆日(元车辆日) 第 48 条 综合效益统计报表 一、综合效益统计报表 (一)报表(综报-1) 综合效益统计报表 表名:综报-1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

80、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统一编号:0414 局别 客运收入( 万无) 客运人公 里(万) 客运收入率( 元/ 人公里) 行包收入( 万元) 行包吨公里(万) 行包收入 率(元/ 吨公里) 货 运收 入( 万元) 货运吨公里(万) 货 运收 入率(元 / 吨公里) 运 输收 入( 万元) 换 算吨公 里(万) 总 收人 率( 元吨 公里) 运用货车日产 量 运用货车日产 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期:年月日(盖单)(签章) (二)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运输收入统计; (2

81、)18点周转量统计 2由站段提供各项收入数据报 18 点统汁逐级汇总生成。 (三)上报办法本表为日、月、季、年报,每日 18 点逐级汇总上报。二、货物分类收入统计报表(一)报表(综报一 2) 货物分类收入统计报表 表名:综报-2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汁2000113 号 统一编号:0415 局 名或 月日 发送吨合计 其中:货物分类 发送吨 货运收入 ( 万元) 收 入率 煤 石油 焦炭 金属矿石 钢铁 非发进吨 收人(万元) 收 发入 送率吨 收入(万元) 收率 发 送吨收入率 ( 万元)收入率 收入(万元) 收入率 发 送吨收入(万元) 入率 吨1 2

8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其中:货物分类 矿建 水泥 木材 粮食棉花 化肥 发 送吨 收人(万元 收人率 发 送吨 收人(万元) 收人率 发 送吨 收人(万元) 收 发人 送率吨 收入(万元) 发送吨 收入(万元) 收入率 发 送吨 收(万其中:货物分类 人工 金属制品 工业机械 电子 农业机具 鲜活货物发 送吨 入(万元) 收人率 发 送吨 收人(万元) 收人率 发 送吨 收入(万元) 收 发人 送率吨 收入率 发送吨 收入(万元) 收入率 发 送吨 收(元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其中:货

83、物分类 饮食烟草 纺织皮革 纸及文教 医药 其他货物 零担货物 集装箱 发 送 吨 /收入(万元)收入率 发送吨/收入 (万元) /收入率 发送吨/收入 (万元) /收入率 发送吨/收入(万元)/收入率 发送吨/收入(万元)/收入率 发送吨/收入 (万元) /收入率 发送吨/收入(万元)/收入率 39 40 41 42 43 44 45 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日期:年月日 (盖单)(签章) (二)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 运输收入统汁; (2) 货物分类装车统计 (货报-2) 。 2根据站段提供的分品类收人数据及“货物分类装车报表”由 18点统计逐级汇总生成。 (三)上报办法

84、本表为日、月、季、年报,每日18点逐级上报。 第十二章 工程临管运营新线与营业线的交接统计 第 49 条 在新线工程临管运营期间,工程临管运营新线与营业线间经铁道部批准设新线分界站,对货车出人、列车正晚点,装、卸车数及发送吨数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 50 条 新线分界站统计的主要原始依据 一、 凡经新线分界站的上、 下行列车(包括单机、 轨道车及旅客列车附挂的货车),列车始发站要增添一份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交运转车长(无守车列车或单机附挂交司机)带交新线分界站,作为车辆交接及货车统计的依据。 二、新线分界站应建立“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统 3)”,指定专人根据货票填记,作为编制“

85、装卸车报表(货报-1)”和“货物分类装车报表(货报-2)”的统计依据。 第 51 条 未建立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的现在车及停留时间的统计。 营业线与新线接轨的营业站对进入新线、地方铁路内的货车按本站现在车统计,自到达本站时起至新线返回本站发出时止计算货车停留时间(其中进、出新线按专用线停留时间计算)。 第 52 条深圳与九龙交接站的统计方法,比照地方铁路分界站统计方法统计。 第十二章 工程临管运营新线与营业线的交接统计 第 49 条 在新线工程临管运营期间,工程临管运营新线与营业线间经铁道部批准设新线分界站,对货车出人、列车正晚点,装、卸车数及发送吨数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 50 条

86、新线分界站统计的主要原始依据 一、 凡经新线分界站的上、 下行列车(包括单机、 轨道车及旅客列车附挂的货车),列车始发站要增添一份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交运转车长(无守车列车或单机附挂交司机)带交新线分界站,作为车辆交接及货车统计的依据。 二、新线分界站应建立“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统 3)”,指定专人根据货票填记,作为编制“装卸车报表(货报-1)”和“货物分类装车报表(货报-2)”的统计依据。 第 51 条 未建立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的现在车及停留时间的统计。 营业线与新线接轨的营业站对进入新线、地方铁路内的货车按本站现在车统计,自到达本站时起至新线返回本站发出时止计算货车停留时间(其中

87、进、出新线按专用线停留时间计算)。 第 52 条深圳与九龙交接站的统计方法,比照地方铁路分界站统计方法统计。 第十四章 货车检修统计 货车检修统计反映检修货车现有数量及情况, 为各级有关部门掌握车辆状态, 指挥运输生产,编制和检查检修车计划完成情况,改进货车检修工作等提供依据。 第 59 条 统计范围 一、为定检到期或过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的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守车,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 “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统计为检修车(由企业向铁路车辆工厂、 段回送检修的企业自备车除外)。 二、在铁路营业线内的外国车在运行过程中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 i 临修时

88、,按检修车统计。 三、机械冷藏列车中的车辆或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扣留时,应全组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按检修车统计。修竣后,对未修理的车辆,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注明“撤销”字样。 四、 整备罐车超过整备规定时间(6 小时)继续整备时, 从超过时起按检修车统计。 第 60 条 统计依据 一、检修车应由梭车人员在施行车辆技术检查时判定。判定后应立即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作为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二、回送检修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作为回送的依据。 三、修竣车由车辆段或车辆工厂填发“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作为修竣的依据。 四、所有原始单据均根

89、据车辆所属分别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填发。 第 61 条 18 点检修车现有数统计 一、18 点检修货车现有数:凡 18 点当时在管界内的检修货车(包括装在货车上回送的部属货车或落地的检修车),不论停放在车站、工厂、车辆段、区间、专用线内或连挂在列车中运行,均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车站、分局列报。 二、18 点检修车在厂、段现有数划分: 1在厂检修货车:送往工厂修理的检修车,经车辆段与工厂在“车辆交接单(车统 71)”签字时起,至修竣交车站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签字时止列为在厂检修车。 2 在段检修货车: 在站段待修和站段修理中的检修车, 自邻段接人由本段承修(或通过)以及入厂交接前

90、列为在段检修车。 三、车辆与统计部门要加强检修车的核对,每日 18 点前,车辆段(列检所)与车站、分局(局)车辆调度及统计及时核对,发现差误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第 62 条 回送检修车统计 回送检修车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自车辆接入时起统计检修车数。 检修车回送时, 应由送出的车辆段以电话通知有关局(分局)车辆段作为掌握检修车的依据。车辆部门(调度)要掌握回送检修车的动态(车号、车次、命令号码),及时将回送检修车出入情况通知有关车辆段。 第 63 条 检修车的起迄时分 检修车的起止时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在有检车人员的车站,由车站在车辆部门送交的“车辆检

91、修通知单(车统23)”上签字时分起算;亦可由站段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议规定间隔时间,自列车技术检查完了时起至将“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交到车站时止,在规定间隔时间内送到车站按实际交到时分起算, 在规定间隔时间后送到时, 按规定间隔时间起算。 对扣修的重车需要卸车修理时,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中注明,按卸车完了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分起算。 2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对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人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车均由车站值班员通知管辖车辆段或列检人员,由通知时起,站、段双方均计算检修车(车站应作出通话记录,内容为:双方姓名、时间、车种、车号、车辆故障原因,记在当日行车日志空白栏内作为

92、依据)。车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检查,并补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经鉴定认为不需要修理或重车需要卸空后修理,应填发“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予以撤销;需要修理的重车(不论在自站或送往他站修理)均自卸空后, 由车站通知(作出通话记录)车辆部门时起,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转为检修车。 3回送检修货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在车辆段管界内,自车辆接人时起计算检修车, 交出时撤销检修车。 没有运输过轨协议的企业自备车出厂、送检和回送时,由车辆接人车站时在“企运报-2”第 5 栏转入现在车,交出时在第 9 栏转出,期间按企业自备检修车统计。铁路局应制定统

93、计与车辆部门的联系制度。 4修竣的货车由车站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签字时起转入运用车。 5铁路车辆工厂修竣的货车,如规定以工厂自备机车取送时,由车辆送到规定交接地点,车站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签字时转入运用车。 第 64 条 检修货车的分类 一、货车车种按照车种分类表分为棚车、敞车、平车、毒品车、罐车、冷藏车(分机械冷藏车、加冰冷藏车)、矿石车、集装箱车、长大货物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特种车、其他货车、守车等类。 二、一般货车与特殊货车的划分: 一般货车包括棚车、敞车、平车;特殊货车包括除一般货车以外的其他车种的货车。 第 65 条 车辆段修竣车数确定

94、 一、 凡由车辆段进行检修的货车(不包括返工修及成组的整备车)均由施修段统计修竣车数。摘车检修的车辆,根据车站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签字时刻统计;不摘车检修的车辆,根据实际修理完了时分统计。 二、摘车修数种修程同时进行的车辆,只统计一个修程。具体规定如下: 1辅修与临修同时进行时,只统计辅修修竣车数。 2临修与摘车轴箱检查同时进行时,只统计摘车轴箱检查车数。 第 66 条 检修车休车时间的确定 检修车自车站在 “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上签字时起至 “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送交车站签字时止的全部时间称为休车时间(站段双方协议规定有间隔时间时,可按协议规定时间统计)

95、。返工检修车修竣时,应将其休车时问按原修程分别加入全月休车时间内,不包括检修车误扣时间和回送检修车到达施修段(厂)所在站以前的运行时间。 休车时间分为: 1待送时间:自车站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上签字的起至送人检修线时止的时间。 2待修时间:自送人检修线时起至开始修理时止的时间。 3修理时间:自开始修理时起至“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送交车站签字时止的时间。 第 67 条 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一、报表(车报-1) 二、编制方法 1本报表由车辆段根据“客货车检修运用日报(车调-1)”和“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编制。 2货车检修车数(14 栏),分母为全月每日 18 点当

96、时各该检修车的合计车数,分子为全月日均车数,均以整数填报,小数四舍五人。 3货车休车时间(2636 栏),分母为全月修竣车的总休车时间,分子为每一修竣车的平均休车时间。段修以日为单位,辅修、临修、摘车轴检以小时为单位。分母按整数填报,小数四舍五人。分子保留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人。 4数据关系:1 栏=2 栏+3 栏 5 栏=6+7+21 栏 26 栏=27 栏+28 栏=30 栏+31 栏+32 栏 5本报表按月、季、年编制,采用 18 点结算制,报告期为上月月末 18:01 起至当月月末 18 点止。由车辆调度统计,于次月 5 日前汇总通过网络上报铁路局计统处。铁路局月报于次月 6 日前,

97、季、年报于 8 目前,由铁路局计统处汇总后通过网络报铁道部。 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表名:车报-1(CB-1)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2000113 号 统一编号:0416 年月 检修车数 修竣车数 合计 其中 段 修合计 其中 在 在段 棚车 敞车 平车 毒 品罐车 机 械加 矿 集 长 大家 畜散 散 种 子厂 合计 其中临修 车 冷 藏车 冰冷藏车 石车 装箱车 货 物车 车 装水泥车 装粮食车 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修竣车数 休车时间 辅修 轴检 临修 段 做厂 修合计 段修

98、(日) 临 修小时 辅 修小时 摘 车轴 检小时合计 其中 待送 待修 修理 一般车 其中 合计 其 中 机 械冷藏车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编表单位:编表人:单位领导:上报日期:年月日(盖章)(签章) 第十五 章原始记录 第 68 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本章各种原始记录是货车统计最基础的信息资料,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保证各项记录的准确、完整,并接受统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 各铁路管理信息系统中凡以本规定原始记录为基础信息的一律以本规则规定为准,并为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标准接口。 三、对各种原始记录(“列车编组顺序表”除外),各铁路

99、局为了基层工作方便,在保证正确编制报表的前题下,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规定的格式。 第 69 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列车编组顺序表(含确报, 下同)是记载列车组成情况,作为车站与车长(或司机)间、铁路局(分局)之间交接车辆的依据,是运输统计的主要原始资料。有关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准确、清楚地填记、报送。 一、凡由编组站、区段站及列车始发站发出的一切列车(包括挂有车辆的单机、轨道车附挂路用车),均由车站按列车实际组成情况编制本表。除留存一份外,一份交车长(无车长时为司机,下同)带到下一区段站、终到站,并按规定及时传输上报确报库。对经由铁路局(分局)分界站(包括分界站为中间站)交出的列车,需

100、增添一份由车长负责交分界站统计人员。 根据自局或自站需要,可增添本表份数。 二、填记方法: (一)编组站名:填记列车始发站名。 列车在分界站或运行途中的编组站、 区段站更换本表时, 表头仍应填记原编组始发站名。 (二)年、月、日、时、分:按日历日填记列车计划发车时间。 (三)列车车次:填记计划开行车次。 (四)自首尾:不用字抹销。 (五)制表者、检查者:签字(代号)或盖章。 (六)车种栏:填记货车基本记号及辅助记号。 (七)罐车油种栏: 根据罐车车体标记以简字填记。 轻油: 填 “Q” , 粘油: 填 “L” 。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填记。 (八)车号栏:根据车体上的大号码

101、填记。如发现双号码时,以车底架侧梁号码为准。 (九)自重及换长栏:车辆的自重及换长,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表”的规定计算。无规定时在本栏填记车体标记的自重及换长。 (十)载重栏: 根据货票记载的货物实际重量(无实际重量按计费重量)填记。一票多车只有合计载重吨数时,用上下括号表示。 对下列货车装载重量,按以下规定填记: 1沿途零担车,不论重空和装货多少,均按货车标记载重的 13 填记; 2重客车按客车车体外部标记载重计算,并以左右括号表示: 3代客重车按每辆 10 吨计算;行包专列重车按行包专列组织办法有关规定填记;其他装运非营业货物的非运用重车,按实际装载重量计算;无实际

102、装载重量时,按标记载重 13 计算; 4货车上装载的重集装箱填记“货重+箱重”合计重量; 5空集装箱自重(箱重):按“集装箱技术参数表”规定填记; 集装箱技术参数表 集装箱类型 自重(吨) 载重(吨) 换算箱数 吨箱 6(5)吨箱 10 吨箱 20 英尺箱 40 英尺箱 6整车回送铁路篷布每张按 60 千克计算; 7其他铁路货车用具(加固材料、军用备品等)按实际重量计算;整车回送无实际重量时,按货车标记载重的 13 计算。 本栏的载重量按辆以吨为单位填记,吨以下四舍五人。 (十一)到站栏: 按货票或其他货运票据填记重车的到达站名。 多站整装零担车及整车分卸应分别填记第一及最终到达站站名; 水陆

103、联运货票按到达第一个港口车站填记;其他有指定到站的车辆亦在此栏填记到达站名。 (十二)货物名称栏: 按货票记载的货物名称填记。 对下列车辆按规定的字样填记: 1沿途零担车填记“沿零”,整装零担车填记“整零”。 2运用空车填记“空”字。 3非运用车填记非运用种别(含守车),如“检修”、“代客”、“路用”字样。 4企业自备车、企业租用空车填记“自备”、“租用”字样;军运货票填记军运号码。 5整车运送铁路集装箱时按实际状态填记箱型、重(或空)、箱数。 6一车货物有数种品名时,按其中重量最多的货物品名填记;如只有一个重量时,按第一个品名填记,并在品名之后增填“等”字。 (十三)发站栏:按货票填记重车始

104、发站名。 (十四)篷布栏:按货票和“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记铁路篷布张数。 (十五)收货人或卸线栏:按铁路局规定填记。 (十六)记事栏:除下列规定外,其余按铁路局的规定填记: 1对装载危险、易燃货物的车辆,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填记隔离记号。 2对外国车辆填记国名;对企业自备车填记企业简称;对军方自备车填记“军方自备”字样。 三、“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各栏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站名: 编组始发列车填记始发站名。 列车在分界站或在运行途中的区段站更换本表时,填记更换站名。 (二)客车:填记客车(包括简易客车)的辆数。 (三)货车:分别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合计三行填记

105、。其重、空车为运用车的重车、空车辆数;非运用车为检修、代客、路用、军方特殊用途空车等非运用车的合计辆数。 (四)守车:为实际守车数。 (五)其他:填记不属于客、货、守车范围的机械车辆、架桥机、起重机、无动力机车等的合计辆数。 (六)合计:为列车编组总辆数(不包括本务、重联、补机及有动力附挂机车等 )。 (七)自重:填记全列车(包括无动力机车)加总后的自重吨数(吨以下四舍五人)。 (八)载重:填记表内载重栏加总后的吨数。 (九)总重:填记本项自重加载重及括号内表示的重量的总吨数。 (十)换长:填记全列车辆(包括无动力机车)加总后的换长。 (十一)铁路篷布合计:为铁路篷布总张数。 四、列车中有装载

106、回送部属车检修车时,须另填本表一份,填记被装载车辆的车种、车号及辆数,并注明“第次列车运统 1 附件”,作为各车站(分界站)统计出入车数的依据。 五、在列车出发、运行途中及到达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号员编制本表后,应与现车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更正。 (二)列车在中间站摘挂车辆时,由车站将有关摘下车辆的记载抹销,将加挂车辆有关事项记人空白行内,并在各该车辆的记事栏内注明摘挂车辆站名以及填记摘挂后列车编组情况各栏。 (三)列车到达后,司机应将本表移交车站,车号员与现车进行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更正。 六、车站对本表应分别到、发列车逐日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七、“运统 1 甲”为“列

107、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的确报形式,其内容应与“运统 1”相同;“运统 1 乙”为司机报单用的列车编组通知单。 第 70 条 行车日志(运统 2、3) 一、本日志是各车站记录列车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用于: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站编组一站终到_年_月_日时分 _次列车自首尾(不用字抹销)制表者检查者 顺序 车种 罐 车油种 车号 自重 换长 载重 到站 货物名称 发站 篷布 收或货卸人线 记事 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 站名 客车 货车 守车 其他 合自计重 载重 总重 换长 铁路篷布合计 合计 其中 空车 非 运 用车 其 由 代客 原编组客车 担当局 加挂客车 担当局车 到

108、达时间月日时分交接时间时分车长签章 (一)记载列车到发时分 作为填记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 (运统 8)的依据。 (二)记载列车运行实际情况,作为向分局或列车调度员报告的资料。 (三)确认区间是否空闲的根据。 二、凡占用闭塞区问,在本站办理到发(通过)的一切列车(包括单机、各种轨道车)均在本日志内记载。 三、本日志由车站(场)值班员填记。 (一)本日志的月、日按日历日填记。单、双日分别使用时,按统计日(昨日 18:00(不古)至今日 18:00)更换日志。 (二)列车到、发时分按日历日时间(O:01 至 24:00)填记实际到、发时分。 (三)表中各栏根据本规则和

109、有关规定填记。 四、行车日志包括中间站行车日志(运统 2)和编组(区段)站行车日志(运统 3)。 五、 分界站的列车运行时分按列车到发(通过)和出入分别填记。即分界站填写行车日志(运统 2、3)时,另在记事栏填记接入、交出时分。 第 71 条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一、本簿用于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以及大量装卸站登记货车出入情况,作为编制“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 中间站行车日志(运统 2) 年月日天气: 编组(氍段)站行车日志(运统 3) 年月口大气:82 和“现在车报表(运报-2)”以及登记“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的资料。 二、填

110、记依据: (一)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填记; (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根据本规则第 13 条之二的规定填记。 三、填记方法: (一)方向(1 栏):分别列车到发方向按出入时分顺序填记。 (二)列车车次(2 栏):填记到发列车的车次。对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填记出入的种别,如“新造车”、“企业自备车”等。 (三)到发时分(3 栏):根据“行车日志(运统 2、运统 3)”填记。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则根据各该规定的出入时分填记。 (四)出(入)货车: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货车,均填记在各有关栏内。 (五)守车(48 栏):填记列车所挂的实际辆数。出厂的新造守车、检修守车

111、亦在此栏填记。 (六)各换算车小时栏,按下列方法填记: 1标准换算小时(4 栏):一小时结算制的车站以本小时内出入的实际时分,按十进位小时填记。 如 18: 20 到达(或出发)填记为 0 7 小时。 各站可采取 1 小时、3 小时、6 小时等不同结算制的办法填记。 2以标准换算小时(4 栏)分别乘各栏(5、7、9、11、13 栏)的车数,将各项乘积填记在各该换算车小时栏内(6、8、10、12、14 栏)。 6 栏=8 栏+10 栏+12 栏+14 栏 四、每日 18 点终了时,应将本日入、出的各项分别加总,并分出其中随同列车的入、 出以及各种不随同列车的入、出合计数,作为填报“现在车报表(运

112、报-2)”的依据。 正算十进位小时换算表 实 际分数 1 2 3 8 914 1520 2126 2732 3338 3944 4550 5156 5760 十 进位 小时 0 逆算十进位小时换算表 实 际分数 5860 5257 4651 4045 3439 2833 2227 1621 1015 49 13 十 进位 小时 0 第 72 条 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 一、 本簿用于登记检修车, 作为填记 “运统 8、 运统 9” 以及编制 “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依据。 二、本簿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检修车回送单 (车统 26) ”、 “车辆修竣通知单 (车统 36

113、) ”及报废命令填记。 检修车登记簿 (运统 5) 顺号 车种 车号 到达 重或空 签收车辆检修通知单月日时分 送到检修线月日时分 签收车辆修竣通知单或报废命令月日时分 车辆发出月日时分 记事 列车车次 月日时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 73 条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本记录是车站用以登记租用、部备、代客、路用、试验等货车分类的转变情况,作为填记“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以及“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的资料。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由_车转入_车部令第_号局令第_号 车种 车号 车种 车号 记事 车站签字_使用单位签字_车辆段茬字_ 签字时分_月

114、_日_时_分 第 74 条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一、 本簿用于登记非运用车的转变及到发情况, 作为填记 “现在车报表(运报-2)”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的资料。 二、填记方法: (一)本簿应按非运用车种类分别填记; (二)车站于每日、旬初(18 点)开始填记前,应将前日各组结存的非运用车转入本日、旬内,然后根据转变随时填记。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车种 车号 使 用单位 类别 入 出 记事 到 达车次 月日 时分 命 号码 转 入时分 命 令号码 转 出时分 发 出主次 月日 时分 1 2 3 4 5 6 7 8

115、9 10 11 12 13 14 15 另: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 7-A) 一、本簿是铁路局、分局、车站和车辆段(列检所)用以登记“部备用货车”备用和解除的专用台账,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运报一 2)”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的资料。 二、本簿根据部、局的备用、解除调度命令及“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填记。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 7-A) 转入备用车 未备满 24或48小时调回时分 实际解除备用车 注 转人日期 命令号码 车种 车号 解除日期 命令号码 月日 时分 局令 部令 月日 时分 月日 时分 局令 部令 1 2 3

116、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第 75 条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一、本簿是车站用以逐车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以及使用“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车的作业过程,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运报一 4)”的资料。 二、填记依据: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中的列车车次、车种、车号; (二)行车日志(运统 2、3)中的列车到发时分; (三)装(卸)车清单(货统 2)及货车调运单(货统 46)或专用线取送车辆记录中的货车调到交接地点及装卸完了时分; (四)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及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中的转变时分。 三、

117、填记方法: (一)货车的到、发和转变以及各种货物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分均填记实际时分。 (二)在站线卸车后调入专用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站线装车时, 分别填记其各个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分。 (三)在站线卸车后调入另一站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另一专用线装车时,在第 6 至 9 栏或第 10 至 13 栏内,另以分子填|己第二次的起止时分。 (四)作业过程不全的货物作业车, 需在第 6 至 13 栏及第 20 至 23 栏内划一横线。 (五)作业种类(17 栏)按下列简称填记: 装车:“装”,卸车:“卸”,双重作业:“双”,货物倒装:“倒”,未计算装卸车的零担作业车:“零”,无调中转:“无”,有调

118、中转:“有”。 (六)货车发出后,根据第 17 栏的记载,按下列办法结算其停留时间: 1中转车停留时间(18 栏)及作业车停留时间(19 栏)填记发出时分(15、16 栏)与到达时分(4、5 栏)的差数,再减转入非运用车(26 栏)的时间; 2入线前停留时间(20 栏)填记调入装卸地点时分(6、7 栏或 10、11 栏)与到达时分的差数; 3站线作业时间(21 栏)及专用线作业时间(22 栏)填记作业完了时分(8、9 栏或12、13 栏)与调人装卸地点时分(6、7 栏或 10、11 栏)的差数; 4出线后停留时问(23 栏)填记发出时分(15、16 栏)与作业完了时分(8、9 栏或12、13

119、栏)的差数; 5 双重作业车按第 6 至 13 栏的记载,将自卸车完了至调入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加入第 20 栏内。 (七)当日 18 点终了时,将当日发出的货车(已填记第 14 至 16 栏)加以结算: 1各项停留时间(18 至 23 栏)加总后,1 小时以下满 30 分进为 1 小时,30 分以下舍去; 2 货物作业车中在第 6 至 13 栏及第 20 至 23 栏划有横线的车数与停留时间,须单独加以结算; 号码制货车停翟时间登记簿(运统 8) 货车 到达 调入站线 站线作业 调 入 专 用专 用 线 作线 业完了 车种 车号 车次 月日 时分 月日 时分 月日 时分 月日 时分 月日 叫分

12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发出 作 业种类 中 转主 停留 时间 作 业生 停留 时间 货物作业过程别 非运用车 记事 车次 月日 时分 入 线前 时间 作 业 时 间站专 出 线后 时间 转 入月 日时分 转 出月 日时分 停 留时间 站线 用线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3作业过程各停留时间进为小时后的合计,与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19 栏)尾数不等时,按第 19 栏调整各作业过程时间; 4货物作业次数按 17 栏加总计算,并按本规则第 34 条确定。 (八)为便于总结,应将昨日未发出的货车用红笔移

121、人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填记当日到发货车。 第 76 条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一、 本簿为车站用以按阶段(小时)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及中转停留时间, 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资料。 二、填记依据: (一)“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中的货车到发时分、车数及换算小时。 (二)“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备用车登记簿(运统 7-A)”中的货车转变时分。 三、填记方法: (一)凡计算出入车数的一切运用及非运用车,均需在本簿内登记。 (二)每日 18 点开始登记前,先将昨日各项结存车数移人本日“昨日结存”行各栏内。 (三)各到达和

122、发出的车数、换算小时栏根据“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结算每一小时的随同列车和不随同列车出人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的总数,填入本小时的有关栏内。 (四)各转入和转出的车数、换算车小时栏根据“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备用车登记簿运统 7-A)”及装卸车情况,结算每一小时由运用车转入非运用车、非运用车转回运用车以及中转车转入作业车、作业车转入中转车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总数,填入本小时有关栏内。 (五)转入、转出各栏按下列规定填记: 1由非运用转回运用的货车,按转入非运用前的作业种别填记,但进行装车时,必须转入作业车(包括解除备用时间不满的货车); 到达的非运用车和

123、由运用车转非运用、非运用转回运用车前后作业种别不同时,则按转回运用的实际作业种别填记。 2由于转入、转出需要倒退时间订正时,为了简化手续,不倒退时间涂改,可在记事栏内注明原因、车数及刚问,在当日总结时一次调整计算;同一小时内产生转入、转出时,也应在记事栏注明原因。 (六)每行的出入车数及换算小时数填记完了后,按下列方法结算: 1以上一行的各结存车数加本行人的车数,减本行出的车数,等于本行各结存车数;各类别作业车数的和应等于总的结存车数。 2以上一行的各结存换算小时加本行人的换算小时数,减本行出的换算小时数等于本行的各停留时间;各类别作业停留时间的和,应等于总的停留时间。 (七)每日 18 点终

124、了后,用结存车数(6 栏)及(42 栏)与“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现在车数(10 栏)及非运用车数(36 栏)核对一致。 (八)每日终了后,将一日间的各行数字加以总结(结存栏不加昨日结存车数),填记在合计行内,并按以下方法,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 1.用无调中转、有调中转到达与发出栏合计车数(不加转入与转出栏的车数)被 2除,分别求得当日的无调、有调中转车数(小数后一位四舍五人),两者的和为合计中转车数。 2用货物作业、无调中转和有调中转停留日司间合计数作为各该作业种别的全日停留时间数。无调中转与有调中转的和为中转车合汁停留时间。 非号码制货车停雷时间登记簿(运统 9) 第

125、 77 条 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 1() 一.本表用以填记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各项资料,作为编制“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及“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报-6)”以及“货物列车公里统计表”的依据。 二、填记依据: (一)列车运行图; (二)日(班)计划及有关命令; (三)列车预确报。 三、本表按列车区段分上下行方向分别填记每一列车的各项资料。 四、本表对货物列车须逐栏填记。列挂有运用货车的旅客列车(包括混合列车)、路用列车、单机等仅填记第 1 至 6、 8、11、17 栏和 2022 栏,小运转列车则填记第 1 至 6 栏及第 11、17、20、21、22 栏。 五、在本表内填记的货物列车,根据

126、统计项目的不同,各种列车除第 1、2 栏均须填记外,其余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出发及运行均统计的列车须逐栏进行填记; (二)只统计出发的列车,填记第 7 至 15 栏; (三)只统汁运行的列车,填记第 3 至 6 栏、第 1O 至 12 栏及第 16 至 25 栏; (四)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填记第 7 至 9 栏。 六、填记方法: (一)区段(第 1 栏): 填记各该列车的起止站名, 分界站至外侧 AEI 填记为 “*(分界站站名)至 AEI”。 (二)车次(第 2 栏):填记各该列车的车次。对于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的列车,应将所利用的车次以括号表示,填记在该车次的上方,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

127、)列车公里(第 3 栏):填记各该列车的实际走行公里数。 注:站间里程根据铁路局制定的“运营里程表”计算。 (四)运用车辆数(第 4、5、6 栏):按列车编组中部属、企业运用车辆数分别重、空、合计填记,企业运用车按分子填八斜线上方,部属运用车按分母填入斜线下方。列车在区段进行摘挂而变更组成时,则以出发辆数加到达辆数折半计算。如在个别区段上用折半方法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可由铁路局自行规定计算方法。 (五)定点(第 7、10、16 栏):按本规则第 25 条的规定填记。 (六)早、晚点时分(第 9、12、18 栏):以该列车实际时分与定点时分比较求得,并以下列符号填记:正点填“”、早点填“-”、晚点

128、填“+”。分界站外侧AEI 处的定点时分按分界站图定时分加 (减)附加时分计算。 附加时分是指分界站列车到达、出发、通过时分与列车通过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 时分之间的差值。局间分界站的附加时分,经铁道部核定后公布。 (七)旅行时分的规定(第 19 栏):填记该列车第 10 栏与第 16 栏的差数。但早点出发的列车,应加入实际的早开时分计算。 (八)旅行时分的实际(第 20 栏):填记该列车第 11 栏与第 17 栏的差数。 (九)出发及运行成绩(第 13、14、23、24 栏):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判明,以下列记号填记:正点填“”、晚点填“+”。 (十)十进制时分(21 栏):填记将第 20 栏

129、 60 进制旅行时分转换成十进制的旅行时分。 (十一)旅行车小时(22 栏):第 6 栏斜线上方企业运用车与第21 栏的乘积,填人第 22 栏斜线上方;第 6 栏斜线下方部运用车与第 21 栏的乘积填人第 22 栏斜线下方。 列车运行分析表 年月日(运统 10) 区段 生次 列车公里 运用车辆数 出发 中 到 转列车时分 出发时分 成绩 重车 空车 合计 定点 实际 早晚点时分 定点 实际 早晚占时分 正点 晚点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运行 到达时分 旅行时分 成绩 晚点原因 定点 实际 早晚点时分 规定 实际 十 进 制时分 车小时 正点 晚点 16

130、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七、每日 18 点终了时,按下列方法汇总: (一)以各区段别的运用车辆数(第 4、5 栏)乘以各该区段实际列车公里求得车辆公里,并将列车公里(第 3 栏)、旅行时分(第 20 栏)汇总,作为编制“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一 5)”的资料。 (二)将各区段的出发与运行成绩列(第 13、14、23、24 栏)数字分别加总,作为编制“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报-6)”的资料。 第 78 条 货车动态表(运统 11) 一、本表(即货车甩挂图)是铁路分局正确掌握货车、守车现有数的依据。 二、填记方法: (一)在途列车的车次、车数栏:根据昨日摘录。 (二

131、)昨日结存栏:根据昨日的结存数摘录。 (三)图号说明: 1在途列车、昨日结存及今日结存的各车数栏:下方填记货车总数,上方填记守车数; 2圈内下方为始发列车货车总数,上方为守车数; 3方格内下方为到达列车货车总数,上方为守车数; 4在中间站摘挂时,在本列车线上注明摘挂辆数,用“+”表示挂车辆数、“-”表示摘车辆数,守车注明“S”。 (四)各列车的车数根据当日列车运行图和确报按列车开行顺序和各站摘挂车辆实际情况进行填记。定时与分界站及各站逐列核对货车、守车数。 (五)各站今日结存栏=昨日结存车数+当日的入-当日的出。 (六)分局统计人员抄收各站“现在车报表 (运报-2)”时,必须与本表核对一致。

132、(七)本表必须做到准确和及时,坚持“填、对、推、收”的原则,发挥其正确掌握现在车数的作用。 货车动态表 第 79 条 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统 3) 一、本记录单是新线分界自用以填记按一票直通办理、由新线接人或交出的重车情况,作为编制“装卸车报表(货报一 1)”及“货物分类装车报表(货报-2)”的资料。 二、填记方法: (一)新线分界站根据由新线接人或交出重车的货票分别填制; (二)交接时分(第 3 栏):按实际交接时分填记; (三)重量栏(第 10 栏):填记货物实际重量。 (四)如该车违反规定车流径路时,将原经由填在“记事”栏内。 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年月日 (货统 3) 顺序 车次 交接时

133、间 车种 车号 运单号码 发站 到站 品名 重量(千克) 记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车数 重量 第 80 条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是记载客货车检修情况和检修成绩, 用以编制客货车检修成绩报表的主要依据。 填记方法如下: 第 1 栏至第 3 栏根据车体上涂打的标记,分别填记基本记号、辅助记号、车号、标记载重。 第 4 栏根据货运单据填写重车始发站站名,空车不填此栏。 第 5 栏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分别填记“厂修”、“段修”、“临修”、“辅修”、“轴检”等修程。 第 6 栏至第 13 栏应填

134、写各修程上一次的施修单位和时间。 第 14 栏至第 16 栏对摘车修的车辆分别填写摘车车次、摘车地点和摘车原因 第 17 栏至第 20 栏应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车站签字时刻以及无列检所的中间站电话通知时刻填写。 第 21 栏至第 24 栏应根据第 17 栏至第 20 栏进行计算后填写。 对“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规定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各铁路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项目,但对该表所规定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 第十六章 统计调查和咨询 第 81 条 统计咨询是统计的主要职能之一。 包括一次性统计调查(即临时调

135、查)、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统计调查指导及有关重要统计技术业务、统计争议问题的研究解决等。 第 82 条 一次性统计调查属于专题调查,调查方式有全面、重点和抽样调查三种。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咨询职能 研究和解决货车运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性统计调查。 全路范围的一次性统计调查由铁道部部署, 铁路局范围的一次性统计调查由铁路局部署。 第 83 条 统计调查分析是统计的基本任务之一。货车统计要根据运输生产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咨询、预警作用。 第 84 条 有偿服务。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规章规定之外进行统计调

136、查、 提供统计信息咨询, 实行有偿服务。计偿数额可视工作量大小、信息量多少、使用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七章 统计监督与监察 第 85 条 实行统计监督是统计法确定的统计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能之一。货车统计要根据日常统计情况、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对运输生产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并对运输系统进行统计法规监督。 第 86 条 统计检查。上级单位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通报统计质量,确保统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运输生产情况。 第 87 条 统计监察是统计法赋予的对贯彻实施统计法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监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 货车统计监察人员要严格贯彻执

137、行国家统计法规和铁道部铁路统计监察有关规定, 认真搞好统计监察工作, 保证统计信息、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第 88 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支持和保障统计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统计监察工作,对统计监察人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处理,做出答复。 第十八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 89 条 统计数据的管理。统计数据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各级统计部门对本单位所上报和提供数据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如出现差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改、订正并作出解释。 第 90 条 统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对本规则规定的各种月、季、年报氏期保存;日报保存 2 年;“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新线货物交接记录

138、单”保存 3 年;其他原始记录保存 2 年。磁介质资料同期保存。资料保管到期后登册销毁,如需延长保存期由各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 91 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由铁道部统计中心统一制定、修改和解释。铁路局在保证范围、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符合部颁规则的前题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经铁道部审定后公布实行,并报铁道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擅自制定违反本规则的统计规定,均属无效,统计人员应拒绝执行。 第 92 条 对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要按具体规则规定的保管年限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 93 条 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违背本规则的行为,要依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经济

139、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违反统计法,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提高统计质量, 改进统计方法或统汁手段等方面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各单位应按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章 附则 第 94 条 本规则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铁道部(95)铁计字 148 号文发布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同时废止, 前发有关文电凡与本规则内容相抵触和重复的,一律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附件一、机车、车辆种类重量及长度表 摘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按下表确定。 机车重量及长度表 种类 机车类型 自重(吨) 换算长度 备注 蒸汽 QJ 168 包括六轴煤水车 154 包括四轴煤水车

140、JS 124 包括煤水车 JF 127 JF6 102 KD7 111 内燃 DF 118 DF4 127 DF4B 127 DF4C 127 DF4D 127 DR4DJ 127 DF4E 127 按单节计算 DR5 130 DF6 127 DF7 128 DF7B 128 DF7C 128 DF7D 131 山区型自重 125 吨,双司室机车换长 DF7E 143 DF7G 13D DF8 131 DF8B 139 DR8BJ 139 DF10 175 DF10F 240 DF11 132 DF12 127 DFH2 58 DFH21 57 DFH3 84 DFH5 81 BJ 84 BJ

141、(K) 84 ND2 114 ND3 122 ND5 126 NY6 124 NY7 124 NJ1 130 电 力 SS1 137 SS3 137 20 SS3B 274 SS1 182 SS4G 182 SS6 137 SS6B 137 SS7 137 SS7B 149 SS7C 131 SS7D 125 SS8 8789 无列车供电侑列乍供电 SS9 125 6G 137 6K 137 8G 91 按单节计算 8K 91 按单节计算 DJ 81 DJ1 183/199 注:来尽机车类型及数据,请见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或现车。 车辆重量及长度表 客车 客车种类 平均每辆总重量(吨) 平均每辆换

142、算长度 各种客车 按车体外部标记计算 按车体外部标记计算 货车 基本车种 车型 车号范围 自重 换棚车(P) P60 P13 P61 P62、P62T 30300003049999 30500003059999 30600003079999 31000003299999 P63 P62N,P62NT P64 P64A、P64K、P64AT、 P64T、P64GK P65 P65S 33000003309999 33100003399999 34000003419999 34200003499999 35000003599999 敞车(C) C62 C62 C62M C62M C16 C16 C

143、16A CF CF C65 C65 C61 C61Y C63 C63A C62A C62A 41000004139999 14800001482999 41400004169999 14830001483999 41700004173999 14850001485999 41740004175999 14860001486999 41760004199999 14840001484999 43000004319999 43200004324999 43250004325999 43260004349999 44000004499999 45000004599999 14000001429999

144、 C62A C62B、C62BT C5D C5D C64、C64K、C64T C64 C64A C76A C76B C76C C64H 14300001449999 46000004799999 14870001487999 48000004998999 14500001479999 49990004999999 43500004352999 43530004353999 43540004354999 42000004299999 平车(N) N12 N15 N6 N60 N16 N17(G、A) 50050005005969 50090005010999 50000005004999 501

145、10005015999 50200005039999 50400005049999 N17C N17A NX17A NX17B、NX17BT NX17、NX17K、 NX17T 50500005059999 50600005099999 51700005279999 5289999 52640005269999 22 3 冷藏车(B) B6、B6A、B6N B7 B18 B19 B20 B21 B23 B15-1 B18-1 B19-1 B20-1 70000007019999 70200007029999 71000017100160 7 1001617100452 710045371007

146、14 71007157100794 71016117150000 71500017159999 71800017180020 71900217190095 72000947200131 B21-1 B22-1 B22-2 B23-1 B15、B15B、B15C 72101277210146 72201477220330 72203317220350 72303517300000 78000017849999 毒品车(W) W5 W6 80000008003999 80040008009999 家畜车(J) J5 J6 80110008019999 80200008029999 散装水泥车(U)

147、 U15 U60 U60W U61W 80400008044999 80450008049999 80500008059999 80300008039999 粮食车(L) L17 80600008064999 特种车(T) T6F T6D T6 80660008066199 80662008066399 80664008066799 抄现车 T7 T9 T10 T60 TFH T11A T11B T11 T12 80668008066999 80670008067499 80675008067999 80680008068999 80690008069999 80700008074499 80

148、760008079999 80745008074999 80750008075999 大平车(D) D2 D2G D2A D5 D6 D16 56221005622199 56206005620699 56211005621189 56211905621199 大平车(D) D7 D17 D27 D8 D18 D18A D18G D9 D9G D19 D19G D10 D10 D10 D12 D15 D20 56215005621539 56215505621599 56215405621549 56218005621819 56218205621899 56318005631899 5622

149、3005622303 56223905622399 56209005620999 56210005621099 56309005630999 56312005631299 56315005631529 56228005622899 56207005620799 D21 D22 D23 D25 D30 D30A D35 D35 D38 56212005621299 56223045622389 56225005622j99 56237005623729 56230005623009 56235005623509 56245005624509 56238005623809 集装箱(X) X6A、X

150、6AT X6B、X6HT X6C X1K 52000nO5249999 52500005259999 52600005263999 53000005309999 矿石车(K) K10 K13N K13A K13NA K18 55000005519999 55200005522999 55230005526999 K18F K18D KF60 K70 KY 55270005529000 55310005531999 55300005530499 55305005530999 罐车(G) G12 G17、G17A、G17T 60500006079999 60800006139999 G17D G1

151、7G G17H、G17BT G18 G50 G60、G60T G60A G19 G70、G70T G70A G70B 61400006169999 62000006209999 62100006219999 62200006259999 62600006269999 62700006299999 64000006449999 63500006354999 1 1 GF 守车(s) S11、12、13 90000009049999 注:未尽车型及数据请抄现车, 附件二、客车分类及代号 客车分类及代号 车种 代号 车种 代号 软座 RZ 合 造 车 软硬座 RYZ 硬座 YZ 软硬卧 RYW 软卧

152、 RW 其他合造车 硬卧 YW 邮政 UZ、XU 餐车 CA 空调发电车 KD 行李车 XL 公务车 GW 双 层 客 车 软座 SRZ 试验车 SY 硬座 SYZ 特种车 TZ 软卧 SRW 维修车 EX 硬卧 SYW 餐车 SCA 行李车 XL 附件三、综合统计大表 一、本表是由“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综合而成。货车出入较多的车站,采用本表用以掌握现在车状况、统计货车出入和货车停留时间,作为填报“现在车报表(运报2)”、“1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3)”、“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的资料。 二、本表参照“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153、4)”、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的方法填记。 综合统计大表 _年_月_日_班_第_班统计_复核_ 时间 18/6 618 到达 车次 时分 换算小时 出发 车次 时分 换算小时 站存车转变 作业别 时分 换算小时 货 车 出 人及结存 到 达 重车 空车 非运用车 小计 出 发 重车 空车 非运用车 小计 结存 守车 到达出发 结存 运 用 车 作 业 车 停留时间 到达 出发 结存 无调中转 停留时间 到达 出发 结存 有调中转 停留时间 到达 出发 结存 非运用车 备用车 回检检修 代客车 路用车 洗罐车 整备罐车 在本企业内的过 轨企业自备车 军方特殊用途空车 租用空

154、车 停留时间 记事 附件四、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本通知单由检车人员填写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交车辆段技术室,一份交车站 车辆检修通知单第_号 20 年月日 车次_车辆停留在_场_线(1)车种_(2)车号_(3)轴数_(4)载重_(5)空重别_(6)重车之装车站及局别_ (7)前回定检年月日 及处所 厂修 段修 辅修 轴控 (8)主要损坏部分_(9)修程_(10)需要倒装否_(11) 拨往何处修理_ 填发检车员 _签章 车站值班员签字时间_ 月_ 日_ 时 _ 分 车站值班员_签章 拨到检修线时间_月_日_时_分 收车人_签章说明: 本通知单为客货车检修扣留之原始根据并在束发行车统 3

155、6 前亦是计算 检修车依据。注:原式样上有红色斜杠。 附件五、车辆装备单 (车统 24)本单由检车人员编制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车辆段技术室一份交车站 车辆装备单 安装事项_第_号 指定送往_线 车种 车号 车辆所在地点 通知送入指定线月日时分实际送人月日时分安装完了月日时分收到单据的车站值班员签字检车员签字编制人签字说明: 1.凡良好车辆送往指定线或厂段线进行装备洗罐等工作时均应填写本单据。不另发车统23。 2.安装完了时分根据车统36 站长签字时分填写。 附件六、车辆破损技术记录 (车统 25) 车辆破损技术记录_第_号 配属局_车号_ 年_月_日 2_局_车辆段(站)制空车/重车载重_3

156、车种_轴数 货物名称 4 车辆破损发生地点_车次_车站_ 区间_ 支线_专用线_ 货场 5 引起破损车过失有关单位,货主的名称(机关名称)_6 前次定检及临修年月日及厂段名_7 车内的货物重量_8 复铅封车站_站 9引起破损车辆过失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或货主的职名姓名_10 损害原因(违反技术管理规程及细则哪项)_儿引起车辆破损部分之状态初步估计该车修复后所要之成本及其结论_ 估价修复成本_ 实际修复成率_车辆段列检领工员签名_主任货运员_车辆段长_站长_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员_货主负责代表_由于破损程度所需的修程_ 送往施修厂段_ 检修回送单第_ 号_ 局_ 站_ 车辆段说明:本记录为掌握车辆破损

157、情况而制定并作为引起车辆破损的有关单位的付款依据。 附件七、检修车回送单 (车统 26)本单编制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同车辆送至到达地点检修车回送单第号 车种_车号_轴数_发送局及站_ 到 达 局 及 站 ( 车 辆 段 或 工 厂 所 在站)_经由分界站名车辆应挂在列车中部或尾部_前回检修年月日处所及修程_不良部位_填发日期 年月日时车辆段印_段长_签字 车辆到达工厂或车辆段所在站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车站值班员_签字 车辆送到检修线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收车人_签字 附件八、车辆修竣通知单 (车统 36) 由厂或段编制二份,一份交车站,一份存于车辆段或工厂 车辆修竣通知单第号 _车站_修理地点 (车

158、辆修理厂段列检所修理线) 车号 轴数 修程 修理开始时间 (日时分) 车的位置 (场线) 车种 号码 车辆修理工厂厂长 车辆段长签名 于 20 年月日验收员_认为检修完了可以由修理线拉出运用。 主任验收员签字_于 20 年月日时分已将通知交付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签名_说明: 1.厂段改造及各种修程客货车竣工后应立即发本通知单。 为撤销 “车统 23”之依据。 2 装备车辆竣工后亦发本通知单,但与其他修程分别编制,于修程栏内填写“装备”字样以示区别(洗罐者除外)。 附件九、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 (车统 89)本单编制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车站,一份交段会计室 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 20 年月日第号 车

159、种 车号 专 用种别 轴数 载 重吨位 原 装油 名称 采 取的 洗罐 方法 洗 罐后 指定 装油 名称 洗罐时分 入线 竣工 月 日 时分 月 日 时分 上项罐车业经洗刷完了并经验收合格交车人洗罐站职名姓名签字验车入部门职名姓名签字车站值班员签收月日时分签字 附件十、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发站 到站(局) 经由 车种车号 铅封数 叫送命令号码 回送之货车或运送用具 附注 种类 号码 数量 发站日期戳发站负责人签字 到站日期戳到站负责人签字 附件十一、货车报废记录单 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 3) 铁道部批准章 本单编写四份,报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经批准后一份存留

160、,一份送计统部门, 二份送回铁路局车辆处或工厂,其中一份经车辆处返回车辆段送回工厂的二份由工厂将另一份报铁路局车辆处。 报废车记录 现停于地点由于 (车种、车号)(站段工厂)(年月日地点发生事 故或自然耗损) 1.中梁_ 2.侧粱_ 3.端梁_ 4.枕梁_ 5.横梁_ 6.车休(如棚守车车体、罐体)_ 7.转向架(型号)_ 8.车钩及缓冲器(型号)_ 9.制动装置_ 10.其他_ 参加鉴定人员(单位、姓名) 铁路局章车辆段章铁路工厂章 铁路局审核意见 (工厂) 附件十二、新造车辆移交记录 新造车辆移交记录(车统 13) 第_号 20_年_月_日_时_分兹将下列新造车辆由_工厂移交于_局_车站

161、车种 车号 轴数 指定到达局注明其局名及站名 部验收员承认 月日 记录号码 车辆总数移交人_部_工厂代表_ 签字接收人_站站妊_ 签字 _ 车辆段段长 _ 签字 附件十三、车辆资产移交记录 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 第号 于 20_年_月_日由车辆段段长_(姓名)站长_(姓名)企业代表_组成的委员会,根据铁道部 20_年_月_日_字_ (姓名)号部令编制本记录以便由铁道部车辆中转入_的资产台账内。该车配属于_局车种_车号_轴数_载重量_吨轴距_公厘制动机型_车钩型_制造年度及厂名_前次定期修理时间和修程_ (厂、段修)车辆技术状态 _(良或不良) 委员会组成者 _车辆段段长_簦字 _站站

162、长_签字 领收的企业代表_签字 附件十四、装卸车清单 装卸车清单(货统 2) 年 月 日_站 主种 车号 标记载 重 货物名 称 货物重量(千克) 发送(到站)局名及站名 调到时分到 装卸车完了时分 记事 整车 零担 自站 中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本记录由货运员填记。 附录一 关于修订“7、1 车编组顺序表”的通知 铁统计函2003410 号 2003 年 9 月 30 日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 根据铁道部组建三个专业运输公司的要求, 满足专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清算对统计信息的需要,铁道部决定对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中“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有关规定做

163、如下修改,请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 修改后的“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仅适用于货运列车(包括挂有车辆的单机、轨道车附挂路用车),行包专列照此办理。旅客列车用“旅客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 1)”(包括客运统 1 乙),另行发布前仍沿用原办法。 二、格式修改: “记事”栏前增加一栏“车辆使用属性”,“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部分增加结算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有关内容。格式如下: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_站编组_站终到_年_月_日_时_分_次列车 自首尾(不用字抹销)制表者:检查者: 顺序 车种 罐主油种 车号 自重 换长 载重 到站 货物名称 发站 篷布 收货人或卸线

164、车 辆使 用属性 记事 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 站名 客车 货车 守车 其他 合计 自重 载重 总重 换长 铁路篷布合计 合 其中 重主 其中 空 车 非运用车 其中: 行李车 租用车 代客 其中P65 *合计 企 部 集 特 行 到时达时同月日时分交接时间时分军长 (司机)签章 三、填记方法修改: 1车辆使用属性:反映车辆的使用企业别。重车根据货票和其他货运票据填记,空车按车辆所属填记。 目前仅反映集装箱、 特货、 行包等三个专业运输公司使用车辆和所属车辆运用情况,分别填记“集”、“特”、“行”(代码分别为:“01”、“02”、“03”)。 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集装箱专用车

165、(X,不舍两用平车);特货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长大货车(D)、冷藏车(B,含冰冷车和机冷车)、家畜车(J);行包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行李车(XL)。 2其他栏填记方法不变。 四、“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各栏填记方法修改: 1行李车:仅指部属行李车,即行包公司所属车辆。 2货车:分别合计、企业自备车、部属车和集装箱公司车、特货公司车、行包公司车分行填记。部、企货车划分仍执行原办法,部属车中包括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所属车。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车根据车辆使用属性栏结算(下同)。 “其中租用车” 为专业运输公司使用的非本公司所属货车(仅指租用部属车),即各专业运输公司组织的运输, 车辆

166、使用属性与车辆所属不一致时, 在相应行的此栏结算,同时以负数在部属车、合计行反映,表示部属车租出辆数。 “其中 P65”仅指行包专列货车。 3合计、自重、载重、总重栏:分别合计、集装箱公司车、特货公司车、行包公司车分行填记。 与货车结算的各有关行对应。 行包公司车行在结算时包括客车栏的其中行李车。 4各栏均结算合计行。表内主要关系为: 合计栏=客车合计栏+重车栏 t 空车栏+非运用车栏十 守车栏+其他栏 各栏合计行=企业自备车行十部属车行 5其他栏填记方法不变。 五、“运统 1 甲”和“运统 1 乙”同时相应修改: 列车编组通知单(运统 1 乙)各有关栏目须分别合计、集装箱公司、特货公司、行包

167、公司分行列示。具体格式如下: 列车编组通知单(运统 1 乙) _车站_年_月_日_次列车_号机车车站制丧者:车站值班员:运转车民所属单位:运转车长: 站名 牵 引 重 量(吨) 客车辆数 货车辆数 守 车及 其他 辆数 合 计辆数 换长 记事 总重 载重 合计 其 中行 李车 重生 空生 非 运用车 其 中代客 *(合计) 集 特 行 表内关系:合计辆数栏=客车辆数合计栏+重车栏+空车栏+非运用车栏+守车及其他辆数栏 六、相应的培训及软件修改、试点和各铁路局确报软件的升级工作要在 12 月底前完成, 达到应用水平: 由于时间紧迫, 为确保顺利实施, 便于管理和统一维护,各铁路局需采用铁道部信息

168、技术中心组织开发的确报软件。 没有采用铁道部统一现车软件的车站,现车软件与统一确报发送软件的接口由各铁路局自行负责解决。由于采用新版软件引起的计算机硬件升级和更新,先由各铁路局自行解决,待确报升级工程立项后,按工程设计批复意见办。 七、本通知自200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录二 关于“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填写及有关统计口径的补充规定 统信电200322 号 2003 年 12 月 18 日主送单位: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抄送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地方铁路协会,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 根据现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填写补充规定: 1整车集

169、装箱及整车回送空集装箱,载重栏填记“货重+箱重”,货物名称栏填箱型、重空、箱数,车辆使用属性栏为“集”。 2一吨集装箱整装零担车,载重栏根据货票封套记载填记“货重+箱重”,货物品名栏填“一吨箱”,车辆使用属性栏为“集”。 3 集装箱与零担货物拼装的零担车, 载重填记“货重+箱重”, 货物品名栏填 “箱零”,车辆使用属性栏根据货票封套或货物装卸清单所记载的货物重量,当其中集装箱货物重量超过全车货物重量一半及以上时填记为“集”,反之不填。 4整车回送铁路篷布,车辆使用属性栏填“集”。 5冷藏车代用装载集装箱时,车辆使用属性为“集”,但不结算为租用部属车。 二、其他明确的问题: 1冷板冷藏车比照加冰

170、冷藏车统计。 2机械冷藏车组中的机械车不再列入路用车统计,其运用状况随本组机械冷藏车运用状况确定,数量均包括在机械冷藏车内,其中在运用状态时按空车统计。 三、以上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录三 铁路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编制及传递办法 铁统计函200589 号 2005 年 2 月 5 日 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是记载客运列车组成情况,作为车站、运转车长、机车乘务员间交接和传送列车编组信息的依据,是运输统计的重要原始资料。有关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准确填记,及时传递。 一、 客运列车(包括以旅客列车及军用列车车次开行的整列客车、代客货车列车,行邮专列等), 均由该列车始发站按列车实

171、际组成编制 “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 (包括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运转车长或机车乘务员进行交接,列车终到后交终到站。 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为车站或运转车长传递给机车乘务员以掌握运行、 填记司机报单的依据。 由始发站根据客运列编组顺序表编制, 编制份数除一份留存备查外,一份交机车乘务员(长交路轮乘制应满足每班乘务员各一份)。 旅客列车指按列车分类规定的直达特快、特快、快速、普通列车,临时列车,临时旅游列车,回送客车底列车及因故折返旅客列车等。在客运站出发的行包专列可比照执行。 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 1)格式如下: 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 1) 始发站_年_

172、月_日_时_分列车车次:终到站:_列车担当企业: 组号: 制表者:检查者: 顺序 车种 车号 定员 自重 载重 换长 配 属局(企业) 支 配 局(企业) 摘、挂车站 记事 自始发站出发及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 站名 客车辆数 其他辆数 合计辆数 自重 载重 总重 换长 记事 合计 其中 基本编组 加挂企业1 及辆数 站 20 其中:行包公司 1 集装箱公司 特货公司 到达时间_月_日_时_分交接时间_时_分运转车长(司机)签章 一、填记方法: (一)始发站:填记列车始发站站名。 (二)终到站:填记列车终到站站名。 (三)年、月、日、时、分:按日历日,图定列车填记图定发车时间,非图定列车填记有关

173、文电公布的发车时间。 (四)列车车次:填记本次列车实际开行车次,途中需改变运行方向的列车填记复车次(始发车次变更方向后车次)。 (五)列车担当企业:填记本次列车的乘务担当企业名称简称。非图定列车(含不载乘客列车)根据客运调度命令填记。 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临管铁路以及专业运输公司、股份制公司等担当的列车需单独填记, 不得直接填记所在铁路局。 多担当列车根据实际担当本次列车的企业填记。 回送客车底列车担当企业确认原则: 出厂新客车为列车车辆配属企业; 本企业内借调客车为本企业; 企业问借调客车往程为车底借入企业, 返程为车底借出企业;借调(租用)车辆工厂新客车,往返均为借人企业。 路用列

174、车、 试轴列车担当企业为车辆配属企业;军用列车按铁道部规定车次范围确定, 运输企业简称见附件 1。 (六)组号:指本次列车的车体组数顺号。 (七)制表者、检查者:签字或盖章。 (八)顺序:为列车自始发站机次编组顺序号。 (九)车种栏:填记客车(含动车组拖车)基本代号及辅助记号。具体见附件 2。有客室的动车按车体标记填记。 (十)车号栏:根据车体上的号码填记。有客室的动车按车体标记填记。 (十一)定员栏:填记载客车辆的标记定员数。 (十二)自重及换长栏:按车体外部标记填记。保留1 位小数,自重以吨为单位。有客室的动车其客室部分重量及长度的分劈按下列公式计算: 动车客室重量 =动车总重量一动力部分

175、重量 注: 动力部分重量 =动车总重量一 (拖车总重量拖车定员 )动车室定员 (见部运输局、统计中心联合发文运装机运 2000217 号)。 动车客室长度 =动车总长度一动力部分长度 动力分散式动车组每节均视为车辆。 (十三)载重栏:填记客车车体外部标记载重,以吨为单位,保留 1 位小数。对下列车辆填“0”: 1回送空客车; 2回送检修车; 3空隔离车(指旅客列车编组表或有关文电、调度命令规定仅作隔离车用,不载乘旅客或装载货物的空车)。 (十四)配属局(企业)栏:根据车体外部标记填记车辆配属局(企业)简称。 (十五)支配局(企业)栏:填记车辆运用当时支配局(企业)简称。 (十六)摘、挂车站栏:

176、始发或途中改变图定编组时,车站根据调度命令填记。挂车时填记站名并同时填记各栏;摘车时填记站名同时将原编组行抹销。 (十七)记事栏:填记摘挂车调度命令号等。 对下列车辆按规定样填记: 1回送空车填记“回空”; 2空隔离车填记“隔离”; 3专列,挂有一、二、三级专运包车任务的车辆和特运列车填记“专运”; 4回送检修车填记“检修”; 5路用列车、抢险列车、特种车、试验车、维修车等填记“路用”; 6 新造车、段修、厂修车试运行填记“试轴”。 二、“自始发站出发及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部分按列车始发站、挂车站、摘车站分别填记。 (一)站名:始发列车填记始发站名。列车在途中发生摘、 挂车后,填记摘、挂站名

177、并重新计算、填记各栏。 (二)客车辆数合计栏:填记本站出发全列实际编组客车车辆数。客车分类具体见附件 2。 (执行本办法的行包专列,行包专列货车(P65)可在此栏反映。) 1基本编组栏:填记列车基本编组的客车实际辆数(包括隔离车,不包括加挂的车辆)。 2 加挂企业(1、 2)及辆数栏: 分别填记列车中加挂载客车辆的企业(即支配企业)简称及辆数,包括列车担当本企业及外企业加挂的。 3其他客车栏:填记列车中加挂的非载客车辆(如检修、路用、试轴、回空等客车车辆)的企业简称及辆数。 (三)货车辆数栏:填记列车中实际货车辆数。 (四)其他辆数栏:填记(二)、(三)项以外的其他车辆数(无动力机车、守车等)

178、。 (五)合计辆数栏:填记全列实际编组总辆数,为客车辆数合计、货车辆数、其他辆数栏之和。 (六)自重栏:填记全列自重栏加总后的吨数。 (七)载重栏:填记全列载重栏加总后的吨数。 (八)总重栏:填记自重栏与载重栏之和。 注:以上(六)、(七)、(八)项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九)换长栏:填记全列车辆(包括无动力回送机车)加总后的总换长。 (十)记事栏:填记列车因故改变经由或到站的调度命令号码及列车经由等。 (十一)始发及摘挂车站需将列车中挂运的行李车、邮政车等专业运输公司车辆另以其中数单独结算,分行填记。 (十二)列车运行途中发生摘挂时,重新计算各栏。 三、“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

179、 1 乙)分别按合计、其中行包公司(含行李车、邮政车)计、集装箱公司计、特货公司计填写。 具体格式如下: 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 (客运统 1 乙) _站_年_月_日_时分_次列车_担当_号机车车站制表者:车站值班员: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运转车长: 站名 牵引(吨)重量 辆数 换长 记事 总重 载重 合计 其中 基 本编组 加 挂企 业1及辆数 加 挂企 业2及辆数 其 他客车 货主 其他 站 其中: 行包 公 司计 集 装 箱公司计 特 货 公司计 (一)总重、载重、换长栏同“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总重、载重、换长栏。 (二)辆数合计栏同“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的合计辆数栏。 (三)基本编组、加挂企

180、业 1 及辆数、加挂企业 2 及辆数、其他客车、货车、其他辆数栏同“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相应各栏。 合计辆数栏=基本编组栏+企业加挂辆数栏+企业 2 加挂辆数栏+其他客车栏+货车栏+其他栏 四、列车出发、运行途中及到达,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始发站编制本表后应与现车进行核对, 发现不符时及时更正,按规定与运转车长或机车乘务员进行交接(无运转车长执乘的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由车站直接交机车乘务员)。 (二)运转车长在始发站取得车站“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 1)和“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 (客运统 1 乙)后, 应与现车核对无误后将“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

181、1 乙)按规定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交接。 (三)途中摘挂车辆时,挂车站应根据有关文电或调度命令,编制“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具体格式见附件 3),一式三份,一份车站留存,两份送交运转车长(一份交摘车站,一份交终到站);摘车时由车站通报运运转车长摘车情况。运转车长根据“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和车站的摘挂车实际,将加挂车辆的有关事项填入空白行内,将摘下车辆的记载抹销,并重新计算、填记列车编组顺序表和编组通知单, 再将修改后的内容通知机车乘务员。 长交路轮乘制机车乘务员负责修改移交给接班乘务员的“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 摘挂车站应与运转车长双方签章确认, 运转车长在抹捎编组内摘下车辆时也应签章。 (四)途

182、中运转车长换乘时必须对本表进行交接。 机车乘务员换乘时, 运转车长必须向接班机车乘务员通报“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的全部内容。长交路轮乘制机车乘务员换乘时也必须对客运统 1 乙进行交接。 (五)列车到达终到站后,运转车长应将本表及“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移交车站(无运转车长的,由车站从机车乘务员处取回),进行交接登记,车站与现车进行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更正。 (六)无运转车长执乘的特快行邮专列更换机车时, 机车乘务员将编组顺序表交车站助理值班员,再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交接续机车乘务员。 (七)车站对本表应分始发、到达列车逐日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为1 年,使用电子介质的保存 3 年。 五、

183、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铁路、股份制铁路、合资铁路以及地方铁路上开行的客运列车。 六、本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解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部统计中心备案。 附件:1运输企业名称表(略) 2客车分类及代号表(另发,略) 3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略) 4客车基本属性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略) 附录四 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运营指标统计暂行办法(相关部分) 铁统计函2003516 号 2003 年 11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满足财务清算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集装箱、

184、 特货、 行包等专业运输公司的铁路运输业务为全国铁路运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运输公司的 统计工作由铁道部统计中心归口管理。 铁道部统计中心委托各铁路局归口管理辖区内的专业运输公司统计工作,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专业运输公司对铁路局各级产生、采集、汇总的相关统计信息有知情权、监督权。 第 3 条 专业运输公司运营指标统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方法,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运输公司所完成的运输业务量及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工作量等,由铁道部统计中心提供和公布,并作为财务清算的依据。 第 4 条 本办法所列指标是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补充, 其中统计指标的口径、 计算方法等,除

185、本法有规定者外,其他均按现行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和铁路成本计算系统运营指标统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 5 条 专业运输公司运营指标统计的基础信息来源于车站、 机务段以及专业运输公司基层单位的原始信息和各信息系统,由铁路局逐级收集、审核、汇总、上报铁道部统计中心。 专业运输公司的基层单位要按照统计的业务流程向铁路局有关统计部门提供原始信息。专业运输公司的运营统计指标按本办法单独反映,现行各种统计报表维持不变,铁路局数据中仍含专业运输公司相应数据。 第 6 条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信息和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制度,并做到质量

186、互保,数据互控,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专业运输统计任务。 第六章 专业运输公司货车统计 第 22 条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数 1指标含义:专业运输公司组织运输租用的部属货车辆数;指车辆为专业运输公司组织运输所用,但非该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的其他部属货车。 2统计范围: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新线、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内每日 18 点专业运输公司租用部属货车的结存数。专业运输公司有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车辆调入装车地点(线)时起,无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装车完了时起, 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卸车完了时分恢复原属性(铁路局使用)。 3报表反映:建立“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运报 2-ZY)”。 4统计依据

187、。 (1)车站: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行车日志(运统 2 或运统 3); 运货七甲、装(卸)车清单(货统 2);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等有关资料。 (2)铁路局: 车站的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运报 2-ZY); 18 点在途列车运统 1(确报)。 5编制说明。 (1)表内关系: 集装箱公司租用计(第 1 栏)=第 2 栏+第 3 栏+第 4 栏+第 5 栏; 特货公司租用计(第 6 栏)=第 7 栏+第 8 栏+第 9 栏+第 10 栏; 行包公司租用计(第 11 栏)=第 12 栏+第 13 栏+第 14 栏+第 1

188、5 栏。 (2)本表为月、年报。由车站、公司按日统计并留存备查,按月逐级审核、汇总,次月 5 日上报铁道部统计中心。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 表号运报 2-ZY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函2003516 号 统一编号:0532 年月 站、局名 或年月日 集装箱公司租用 特货公司租用 行包公司租用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棚车 敞车 平车 其他 棚车 敞车 平车 其他 棚车 敞车 平车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O 11 12 13 14 15 第 23 条 专业运输公司现在车数 1指标含义:反映专业运输公司所属货车现在车数及运

189、用情况。 2统计范围: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新线、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内每日 18 点专业运输公司所属货车数。 3报表反映:建立“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现在车报表 (运报 2-GS)”。 4统计依据:同现运报-2。 5编制说明。 (1)本表根据现行部属车运报-2(BYB-2)及相关资料编制上报。 (2)表内关系: 现在车合计(第 1 栏)=运用车合计(第 2 栏)+非运用车合计(第 15 栏): 运用车合计(第 2 栏)=重车计(第 3 栏)+空车计(第 9 栏); 重车计(第 3 栏)=第 4 栏+第 5 栏+第 6 栏+第 7 栏+第 8 栏: 空车计(第 9 栏)=第 1O 栏+第 11 栏+第

190、12 栏十第 13 栏+第 14 栏; 非运用车合计(第 15 栏)=备用车计(第 16 栏)+检修计(第 22 栏)+其他(第 28栏); 备用车计(第 16 栏)=第 17 栏+第 18 栏十第 19 栏+第 20 栏+第 21 栏; 检修车计(第 22 栏)=第 23 栏+第 24 栏+第 25 栏+第 26 栏+第 27 栏。 (3)本表为日、月、年报。随18 点统计系统逐级上报、汇总。 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现在车报表 表号:运报 2-Gs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函2003516 号 统一编号:0533 年月 局 名或 月日 现 在车 合计 运用车 运

191、 用主 合计 重车 空车 计 集 装箱 车X 长 大货 车D 机 冷主 B 冰 冷车 B 家 畜车 J 计 集 装箱 车X 长 大货 车D 机 冷车 B 冰 冷车 B 家 畜车 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非 运用 车合计 非运用车 备用车 检修车 其他 计 集 装箱 车X 长 大货 车D 机 冷车 B 冰 冷车 B 家 畜车 J 计 集 装箱 车X 长 大货 车D 机 冷车 B 冰 冷车 B 家 畜车 J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第 24 条 编组站办理专业运输车数 1指标含义:编组站办理专

192、业运输公司组织运输的车数。分为中转货车数(含有调和无调)、货物作业车数、非运用车数。分站别统计。2统计范围:专业运输公司组织运输的车辆在指定编组站(或区段站)办理作业的车数。 3统计依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编组站现车管理系统和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8报表反映:同现运报-11。 5编制说明。 (1)车站合计办理车数与专业运输公司别办理车数分行填记,在站名栏区分。合计办理车数在站名栏只填记站名,增加专业运输公司行,在站名栏填记“站名+专业运输公司(代码)”。 (2)表内关系、计算方法、上报时间均同运报-11 规定。由各铁路局统计部门收集、上报。 第七章

193、 附则 第 25 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解释。第 26 条本办法自 2004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附录五 关于专业运输公司统计等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统信电20045 号 2004 年 3 月 30日 主送单位: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抄送单位:部信息中心,部内财务司,运输局,地方铁路协会根据铁运200431号、办财发20041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专业运输公司统计工作实际,现对专业运输公司统计等作以下补充规定和要求。 1旅客列车上加挂的邮政车比照行李车统计,车辆使用属性为行包公司。 2长大货物车(D)运输使用游车时游车的车辆使用属性为特货公司。该车为非专业

194、运输公司所属的部属车时,则结算为特货公司租用车。 3尚未涂改基本标志的 XN 系列货车和基本标志为 NX 系列的货车,不统计为集装箱公司所属集装箱专用车(x), 按平车(N)统计,进行集装箱运输时其使用属性为集装箱公司,该车为非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的部属车时,则结算为集装箱公司租用车。 4新图实行后,K1285、K1267 次改由沈阳局担当,机报-6 上报车次后不再加担当局代码;与现图车次相同但担当企业、始发终到站不同的,需在车次后加担当局代码,如 K1541、K1523 郑州一上海等(具体车次在中心网站公布)。 行邮专列(特快车次 X101106、快速车次 X8184)基本编组专用车辆按客车中的

195、行李车统计,车辆使用属性为行 包公司,列车担当企业为行包公司(S03)。行邮专列运用机车运输种别按行包专列工作统计。原行包专列统计方法不变。 5旅客列车(含行邮专列)列车编组顺序表除结算全部列车编组信息外,其中的行包(专业运输)公司使用车辆必须单独结算, 并通知机车乘务员。 在列车始发站,特别是换乘站,车站、运转车长和机车乘务员要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交接工作,不得遗漏丢失。机车乘务员还需将行包(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的编组情况(总重、载重、辆数等)作为其中行填记在司机报单上。具体实施办法请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制定。 无运转车长的,由始发站(换乘站)客运值班员将列车编组顺序表(含运统 1 乙)交机车乘务

196、员。 6集装箱、特货公司使用车辆挂运在旅客列车(行包专列、行邮专列)的处理:反映在机报-11 中,在备注栏填报“集”或“特”,总重和车辆公里分别填报在第 7 栏和 8 栏中。 附录六 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 2005 年 6 月 29 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长期以来,受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下同)间分界口统计手段和方法限制,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一直以每日 18: 00 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 由此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能准确反映铁路局占用货车的实际时间,铁路局货车使用费付费支出存 在不合理的情况;二是普遍存在分界口“抢 18 点”交车现象

197、,造成阶段不均衡,影响干线畅通,降低运输效率。随着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分界口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的日趋稳定成熟已基本具备按车辆实际出入时分统计的条件。为此,铁道部决定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 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以促进均衡运输,保持良好运输秩序,充分释放运输生产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在车辆日统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货车统计, 如实反映铁路货车运用情况, 满足铁路运输经营管理和财务清算的需要,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 (一)现在车辆日

198、指标统计 现在车辆日统计按实际占用时分准确计算,真实反映现在车在铁路局管内(含管内所辖合资、地方铁路公司和新线)的停留时间。 1指标含义。现在车辆日为各铁路局每辆现在货车与每天实际停留时分的乘积之和除以 24 小时。 区分部属货车、 企业自备货车统计, 部属货车中单独反映专业运输公司所属货车(不含租用车)。 区分车种(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 11 条“货车车种分类”)统计。 2统计范围。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范围内,含国家铁路股份制改造的公司(大秦铁路公司、 广深铁路公司), 以铁路局为单位进行统计。各车站的停留时间统计方法不变。 3统计依据。YB2,分界站出入列车编组顺序表(

199、运统 1,电子确报)、行车日志(运统 2、 3,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AEI 扫描时分, 列车出人时分按铁统计200321号文件执行), 新造货车车辆移交记录(车统 13),货车车辆报废通知(车统 3)等。 4计算方法。 (1)车辆小时计算:现在车辆小时数=昨日 18:00 结存现在车数注024 小时+ 接人辆数(当日 18:00 接入时分)“+ 加入辆数(当日蝎:00 一加入时分)注” 交出辆数(当日 18:00 一交出时分)- 剔出辆数(当日 18:00 剔出时分)注。 计算结果四舍五人保留 1 位小数,单位为辆小时。 注采取货车清查数据或 YB-2 昨日结存现在车数。 注为车辆在局时间,按

200、分钟折算成小时,下同: 注、注可按阶段处理,但不得跨月。 (2)车辆日计算 现在车辆日数=现在车辆小时数24 计算结果四舍五人取整,单位为辆日。 (二)统计表式 1货车现在车辆日统计表。 现在车辆日统计表(YB-2LR) 表名:运报-2LR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弓:铁办2005116 号 统一编号:0560 年月日 铁路局 台资地馈 车种 车型 车辆日 车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2编制说明。 (1)本表由铁道部每日生成,月、季、年汇总,并于次月5 日前反馈各铁路局。 (2)车数(第 6 栏)为铁路局 18: 00 现在车数(与计算车辆日数对应的车数)

201、,根据各铁路局当日现在车增减变化自动计算, 并应与 YB2 相关栏一致, 否则应及时查找原因,错误一方须及时修正。如遇货车清查,按清查时点数据进行调整。 (3)分铁路局别、车种别汇总。 3核对关系:在加入和剔出货车辆数仍按 24 小时计算时,全路现在车辆日数等于全路现在车数。其中: 部属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B),执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 11 条部属铁路货车划分; 企业自备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Q),执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 11 条企业自备货车划分; 集装箱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01)基本车种为“X”的货车,不含“XN”,不含“X”型企业自备车; 特货公司专用货车现在

202、车辆日表 (YB2LR02),基本车种为“B”、 “J”、 “D”的货车,不含“ B”、“ J”、“ D”型企业自备车: 大秦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 2LR VS2) , 指配属大秦铁路公司在大秦线上运送煤炭的专用货车。 (三)加入、剔出车辆的处理 1新造车加入、报废车剔出以及国境站货车出入,以车辆厂、段或分界点 AEI采集的出入时分为准,由车辆部门提供 AEI 采集的日期、时分、车种、车号等相关电子信息。如遇设备暂未安装调试或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电子信息时, 由车站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有关规定,填报“货车加入、剔出资料”。 2其余货车的加入与剔出,由加入、剔出站填报“货车加入、剔出

203、资料”。格式如下: 货车加入、别出资料(运统 41)_车站年月日 基本车种 车型 车号 加人或剔出 时分 备注 1 2 3 4 5 6 本资料由各车站根据新造货车车辆移交记录(车统 13)、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货车车辆报废通知(车统 3)等有关资料填记,加入或剔出栏对应加入或剔出的车辆填记“加入”或“剔出”字样,时分栏填记车辆加入或剔出的时分。备注栏对应填记“新购”、“新合同企”、“其他人”、“报废”、“退出企”、“其他出”等字样,并与 YB-2 第 35 栏、第 79 栏统计口径一致。每日报铁路局按站别简单汇总后,通过 18 点统计系统上传铁道部。铁路局汇总数据应与 YB2 相关栏一致。 3“货车加入、剔出资料”因故无法收集时,新造车、报废车以及国境站出入车仍可按 YB2 的时点数据计算,同时计算方法中注改为当日 YB2 第 35栏之和乘 24,注改为当日 YB2 第 79 栏之和乘 24。暂列人其他车种,月末按实际进行一次调整。 以上办法由部统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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