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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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工程 建筑电气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陕西晨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5 年x 月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特征 1.1.1工程项目名称 1.1.2建设地点 1.1.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地上、地下层数、投资额等) 1.1. 4工程类型 1.1. 5工程特点 1.2建设实施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2 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3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2.4国家、北京市有关

2、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3、50217-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4、电力变压器、 油浸电抗器、 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

5、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 DBJ01-601-99 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 DBJ01-606-2000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0:2007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1075-2014 北京市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J/T01-26-2003第7分册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施工D800-18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09BD系列 本项目监理规划 3监理范围及目标 3.1监理范围 室外电气 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 电气动力 电气照明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 防雷及接地 3.2监理目标

6、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建筑电气工程达到合同目标。 4 监理工作流程 5 工程质量控制 参与设计交底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审核工程物资 检验批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 参加系统联合试运转 组织竣工预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参加竣工验收 监理资料归档 编写专业监理工作总结 5.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5.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 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

7、重点。 5.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 设备检验制度, 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1.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5.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开工前,审查各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电工、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 【按“京建发2010111 号”文要求: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电气质检员不应

8、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电气质检员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电气质检员不少于3 人】 。当工程项目设有电气技术负责人时,应由电气助工以上人员担任。 5.2.2参与设计交底, 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 设计的主导思想, 使用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将影响工程质量、与其他专业图纸矛盾之处,尽可能提早发现。将审查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综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方意见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记录 ,并经各方会签,作为施工依据。 5.2.3 施工方

9、案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 天,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电气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审核、签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审批,监理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DB11/T363-2006所规定的内容相符; 其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具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要分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还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报送监理备案。 5.2.4各分包项目划分要

10、有书面记录。 对项目划分的细节, 特别是一些交叉点要明确职责范围,避免无人负责的地方出现。甲乙双方订货划分要有划分细目,对当时不能确定的设备,要有造型尺寸,保证予留、予埋的正确,避免事后大量的剔凿。 5.2.5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依据北京市住建 委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 京建法201119 号) ,配电设备等应备案的必须备案。 5.2.6对电气管材、专用接地卡子、接线盒、电缆桥架、线槽、封闭母线、电线、电缆、灯具等主要电工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属于强制认证的产

11、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节能规范有节能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节能检测报告,电线、电缆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5.2.7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防火阻燃材料(防火涂料、防火堵料、阻火包)必须经过型式认可,取得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设计图纸对耐火线槽、耐火母线槽有维持工作时间(或耐火时间)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5.2.8对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等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与所订设备类型相符。施工单位订货时要比质比价,并将考察情况及订货清单、订货计

12、划、到货日期等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 5.2.9主要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施工合同(包括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应明确哪些需要设计交底,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各方确认后方可订货。 5.2.10 进口的电气设备、材料,应提供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属于商检范围的还应提供商检证明。 5.2.11 在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有省部级相应的鉴定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跟踪,及时反馈有关的信息。 5.2.12与消防、 楼宇自控有关的配电箱 (盘) 、 配电柜在订货前应具备相关的接口资料,并经设计认可后才能订货。 5.2.13各专业间要充分进行协调

13、: 通过总包组织各专业对管道密集处, 如强弱电井、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管路、桥架、线槽等预排,并画出平面图、剖面图,以便在施工中进行控制。 5.2.14 正式施工前,应做好样板,并经相关方进行确认,作为施工依据。 5.2.15 施工用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满足连续施工或阶段性施工要求。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5.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3.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

14、工。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进行,分包单位的洽商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签认后方可执行。 5.3.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5.3.3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 5.3.4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联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砼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施工单位应按照

15、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报验,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施工单位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未经验收自行覆盖的项目监理有权提出剥露检验的要求。 5.3.5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设备、器具的安装、预留盒、甩出口、软连接、设备基础等项的坐标及位置应做样板,并逐层进行检查。 5.3.6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消防、广播、电视及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施工图纸相符合。 5.3.7对垂直的电气线路,如配电箱、柜、中间接线盒、插座回路

16、、电视及动力设备等,其管口向上的要加以保护,防止堵塞。电气照明、强弱电器具,在随着建筑物装修的同时应及时安装与就位,并加强保护防止被损坏和污染。 5.3.8开关、插座靠近或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5.3.9电气安装工程完成后,应规定进行相应的测试,并有相应记录。 5.3.10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设备、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 5.3.11 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如电气竖井、变电室、机房、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 , 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

17、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5.3.12 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 24 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8、。 5.3.13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相应的规定、要求内容(包括最新版配套软件)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6.施工进度控制: 6.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原则下,采用动态的方法,对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6.2专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 编制本专业的分部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计划,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 月工、料、机动态表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

19、织工作,做好机具及劳动力的配备,合理组织工序搭接,尽量利用时间、空间安排主体交叉作业,提前安排设备、材料加工订货。每月 25 日前应上报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 6.3监理根据工程规模,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情况分析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对其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进行分析,了解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的配套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 6.4监理要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根据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和分析。发现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要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并及时向总监反映情况。 7 工程造价控制: 7.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或协议条款。对工程变更洽商、

20、材料变更、设备变更应严格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7.2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时限要求, 每月计量一次, 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统计月完成工作量,填报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 7.3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计量,未经监理核实的工作量不得结算工程款。 8 竣工验收: 8.1电气照明、动力,在通电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系统送电运行,并按照设计图纸、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检查、测量工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处理至正常状态。 8.2 建筑电气工程完成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后进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8.3对施工单位全部建筑电气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本实施细则是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及监理规划编写,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足之 处可另行补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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