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工业产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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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示内容提示【学习本章要掌握学习本章要掌握】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商标权、职务发明等概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商标权、职务发明等概念念,工业产权的特征工业产权的特征,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件,专利、商标的优先权原则专利、商标的优先权原则,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商标的分商标的分类类,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学习本章要了解学习本章要了解】商标权和专利权法律关系的构成商标权和专利权法律关系的构成,专利权的终止和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无效,专利代理专利代理,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商标的管理。商标的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2、 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商标法商标法商标法商标法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法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六章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业产权的概念(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 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

3、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专有性专有性(1)地域性地域性时间性时间性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二、工业产权法的概念二、工业产权法的概念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实施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实施有关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

4、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具有法律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力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83年在巴黎签订的年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黎公约(中国于(中国于1985年加入)、年加入)、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的年在华盛顿签订的专专利合作条约利合作条约(中国于(中国于1994年加入)、年加入)、1891年在马德里签订的年在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中国于(中国于1989年加入)、年加入)、1973年年在维也纳签订的在维也纳签订的商标注册

5、条约商标注册条约等。等。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一)专利()专利是指专利文献,主要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专利是指专利文献,主要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不得为生产经营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法(三)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7、的总称。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4年年3月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专利法专利法),自),自1985年年4月月1日起施行。根据日起施行。根据1992年年9月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根据进行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年8月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十七次会议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根据进行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年12月月27日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并于进行第三次修正并于2009年年10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于于2001年年6月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号公布,根据2

9、002年年12月月28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年1月月9日日国务院关国务院关于修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年2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一)专利权的主体(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专利权的主体是指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法的规定,有权申请专利并获

10、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的规定,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是: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共同发明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人4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5外国人外国人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的客体(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发明1实用新型实用新型2外观设计外观设计3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

1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

12、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创造性的评价可考虑以下几点:对于创造性的评价可考虑以下几点:u()开辟了一个全新领域的发明;()开辟了一个全新领域的发明;u()发明创造具有人们料想不到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具有人们料想不到的技术成果;u()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u()克服了长期以来人们在技术上的某种偏见。()克服了长期以来人们在技术上的某种偏见。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

13、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产品,能够重复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产品,能够重复制造;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方法,能够重复使用。积极效果是指造;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方法,能够重复使用。积极效果是指能够产生有益的经济效果、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够产生有益的经济效果、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在申请日

14、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一)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四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四个文件:个文件:u一是请求书,用以表明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一是请求书,用以表明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u二是说明书,用以说明专利的实质内容。二是说明书,用以说明专利的实质内容。u三是摘要,用以概括专利的技术内容,便于审查和了解。三是摘要,用以概括专利的技术内容,便于审查和了解。u四是权利要

15、求书,用以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四是权利要求书,用以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1)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我国我国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国申请专利的,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2)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一件发明

16、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权授予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

17、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确定申请人。(4)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所谓所谓“优先权优先权”是指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定期是指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的日期。一是外国优先权,即在外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一是外国优先权,即在外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二是本国优先权,即在中国

18、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二是本国优先权,即在中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的审批(二)专利的审批1.发明专利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的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的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2)早期公开)早期公开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即行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从技术角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从技

19、术角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4)通知申请人陈述或修改申请书)通知申请人陈述或修改申请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

20、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5)授予发明专利权)授予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生效。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

21、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同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同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日起2个月内,也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个月内,也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请主动提出修改。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的复审和

22、无效宣告(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

23、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

24、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

25、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记和公告。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

26、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 (2) 缴纳专利费缴纳专利费的义务的义务(3) 给予报酬的给予报酬的义务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权的期限(三)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法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27、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1.期限届满终止,即正常终止。期限届满终止,即正常终止。2.期限届满前终止,即提前终止,包括专利权人期限届满前终止,即提前终止,包括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没有按期缴纳年费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两种形式。利权两种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四)专利权的限制(四)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也称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专利权的限制也称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经专利权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经

28、专利权人同意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人同意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滥用专利权,维护国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家和社会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的范围和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

29、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除依照除依照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和为了消除或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和为了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

30、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裁决。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

31、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六、专利权的保护六、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32、保护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2. 专利权的保护机构专利权的保护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3.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侵

33、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授予之日前即已得

34、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侵权行为(二)专利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是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为准。专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是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为准。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任何人未经专利权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实施专利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特定的情形特定的情形不视为专利侵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权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1. 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4)伪造或

35、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

36、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一、商

37、标、商标权与商标法的概念一、商标、商标权与商标法的概念 (一)商标(一)商标商标是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特定标志。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俗称商标是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特定标志。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俗称其为其为“牌子牌子”。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同别人生产、制造、加工、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同别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区别的一种标志。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区别的一种标志。这种标记通常包括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这种标记通常包括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38、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 1.商标的概念商标的概念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 2.商标的作用商标的作用标记性标记性(1)区别性区别性(2)信誉性信誉性(3)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 3.注册商标注册商标u注册商标是商标使用人为获得法律的保护向政府有关注册商标是商标使用人为获得法律的保护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此时的商标成为注册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此时的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商标。u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

39、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权,受法律保护。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二)商标权(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按商标法的规定,由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授予商标商标权是指按商标法的规定,由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授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注册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 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任何单位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相同商品或者类和个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相同商品或者类 似商品上使用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三)商标法(三)商标法商标法是

40、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的总称。 1982年年8月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通过了中华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商标法商标法),于),于1983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3年年2月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和会议和2001年年10月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41、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两次通过并公布议两次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定。商标法商标法共八章六十四共八章六十四条,自条,自2001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自2002年年9月月15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二、商标权的取得二、商标权的取得(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二)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三)商标注册的条件(三)商标注册的条件1.申请人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42、生产、制造、加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2.商标规格的法律规定商标规格的法律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3、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

44、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

45、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同“红十字红十字”、“红新月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46、、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四)商标注册程序(四)商标注册程序1.申请申请2.审查审查3.核准核准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专专用用权权许许可可权权转转让让权权投投资资权权续续展展权权标标示示权权禁禁止止权权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四、商标权的消灭四、商标权的消灭(一)注册商标的注销(

47、一)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注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注销。不依法使用的注销。不依法使用的注销。商标注册人也可以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标注册人也可以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但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指定商品上的注册,但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年期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第三节第

48、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二)注册商标的撤销(二)注册商标的撤销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他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商权的行为。当他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商标权人可以请求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标权人可以请求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二)商

49、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4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市场的;(1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u(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侵犯注册商标

50、专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u(2)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侵权人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理部门处理。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四)驰

51、名商标的保护(四)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众所熟知的商标。巴黎公约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包括规定的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只包括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只包括注册商标。册商标。(1)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

52、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第三节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法(2)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注册的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就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

53、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并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公众并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记;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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