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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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连锁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 促进家政服务业的持续、 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一、须具备条件须具备条件参与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实体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必须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 3 年以上,公司管理人员 20 人以上,在建设城市当地拥有连锁门店 10 个以上,

2、年安置能力达到 300 人以上,年营业额 50 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二、建设要求( (一)连锁店建设要求一)连锁店建设要求家政服务企业可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建设连锁店,建设完成后在全省(区、市)新增网点数达到 10 家(其中直营店比例达到 50以上).连锁门店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通信等设备,具有可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企业网站并有专人维护;基本生产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培训实操教室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直营店由总部按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 统一经营模式及统一管理制度.开展特许经

3、营的家政服务企业须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此规范执行。(二)经营要求(二)经营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30以上。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并公示;对客户来人、来电、来函(包括电子邮件)及时回复、有问必答;管理人员和服务员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对于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进行解决并有记录;严格遵照理赔制度,按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企业自身对服务项目回访覆盖面在 90以上, 回访满意度在 95%以上.(三(三)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家政服务人员: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 500 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数不少于 100 人) ;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的比例不低于 80%;家政服务员具备上岗必备的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家政服务员工资按时发放,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规则并得以实施; 有完备规范的企业与客户书面合同签订制度;有完备规范的人事聘用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有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备规范的风险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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