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准备方案2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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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准备方案 一、计划准备 1.在进行全合同段范围的现场调查时,搜集当地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调查了解施工材料供应(包括土、石料场、钢筋、水泥等)和各施工点进场道路等条件,选择并确定施工营地、取土场、弃土场位置。 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路基施工总平面图,注重场地建设集中化、规范化,本着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路基用地,山地荒地进行场地建设,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及桥梁预制场;施工便道尽量采用原有道路,纵向便道在红线范围内修建,对需新增的红线外临时道路,尽量与当地协调好,与本标段接线改路工程相结合,作为以后村镇的永久道路,可减少临

2、时道路用地,也做到双方互利互惠;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可结合当地永久用电线路一起改造,后期可移交当地作为长期利用线路; (2)路基施工方案(注重土石方调配方案,要求做到填挖平衡,零弃方)和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进度图表) ; (3)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4)材料采供计划,混凝土配合比要充分利用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优化配合比设计,以达到节约用料的目的; (5)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6)各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绿色公路专项方案施工,做好首件工程的全过程跟踪记录、验收和总结工作,实行首件工程样板引路制,作为后续全面施工的依据。 编制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按规定要求上报,经监理和

3、业主批复后方可开工。 二、技术准备 1.施工放样 (1)路基施工放样前,应进行本合同段的恢复导线测量,其工作包括: 接受交桩。 即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导线点和水准基点的交接, 发现桩位遗漏、丢失和技术数据错误时,作好记录并以书面材料上报。 恢复控制点桩。 对于交接桩时发现已损毁或丢失、 或设在建筑红线之内施 工期间可能导致破坏的导线点和水准基点, 按照与测设阶段相同的精度等级补设至建筑红线之外的方便且安全之处。 加密控制点桩。为了施工方便而需增设、加密的附合导线点及水准点,必须与原导线点和水准点闭合,并满足规范规定的等级精度要求。 共用控制点。路基施工与隧道、桥梁共用的控制点,分别满足公路隧道

4、施工技术规范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固桩保护。对于已认定正确的导线点和水准基点桩,且在建筑红线之外、可在施工期内长期使用的(包括原始导线点、水准点,恢复控制点桩和加密控制点桩) ,按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固桩保护措施。 贯通测量。 施工合同段内的导线点和水准基点被确认以后,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做一次贯通测量, 并与相邻标段接头处的导线点和水准基点进行闭合, 且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复测验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贯通测量以后, 将检测资料及时整理上报驻地监理请求复测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签认。 监理处要组织对各标段的控制网进行联测。 资料整理。所有交桩、复测的资料,包括监理工程师和

5、业主书面批复的文件资料,均按竣工资料编制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2)路基施工放样 中桩放样。中桩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线、相邻标段的中线闭合, 放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 属于原设计的问题及时上报监理和业主,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地面线复测 中线放样完毕并经监理检查无误后, 施工单位与监理、 设计单位一起进行原地面线复测(业主方也要尽可能参加) ,并将复测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和业主,申请审查批复; 设置施工标识桩 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施工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场、通道涵洞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其主要有: 路基中心桩、边桩、护坡道、用地红线界桩及环

6、保绿线(竹片桩宽不小于5cm,长不小于50cm) ; 通道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方木桩边宽不小于 65cm,长不小于 55cm) ; 截水沟、 边沟和排水沟位置桩 (方木桩边宽不小于 65cm, 长不小于 55cm) ; 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大工点不得少于3 个,小工点不得少于 2 个。 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如遇丢失移动应及时补设。 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距不宜大于 50m,桩上标明桩号及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应先做成样板架,每隔 1020m 在沟内外边缘钉木桩并注明里程和挖深。 2.材

7、料试验 (1)组建工地试验室之后应尽快组织试验人员对取土场的土样和其它原材料(石料、水泥、钢筋等)进行采样和试验。 (2)在取土场采样时应注意代表性,对同一个取土场土质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分区取土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编号,以指导土石方施工。 (3)对于细粒土应进行成分分析、液限、塑性试验、击实试验;对于含有硬质材料的土类,在进行击实试验时应同时分析硬质材料的含量比例。 (4)施工单位应将土样试验结果和原材料(石料、水泥、钢筋等)的质检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经批复认可后方可使用和施工。 3.试验路段选择 (1)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对本合同段具有代表意义的位置,一般要求其地基稳定、断面形式具

8、有代表性、所用填料在本合同段里利用土、石方数量大,填料性质具有代表性等。 (2)当本合同段内的土、石性质变化大时,还需对变化大的路床部分,进行单项试验。 (3)各类试验路段的长度均不得小于 100m。 三、作业条件准备 1.补征地 (1)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征地图严格检查征地红线的准确性,发现红线桩有位移情况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 (2)承包人测量放样后,如发现挖方或填方区红线宽度不够,需要在坡顶 或坡脚外补征地的, 将需补征的用地图送监理工程师证明签字后及时上报业主协调部门。 2.施工便道及便桥 标准参照设计执行。 3.组织施工机械进场 (1)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经理部或施工队驻地附近选择停放施工机

9、械的场地,场地的大小视路基工程规模而定, 并设置较宽松的维修机械用地。 机械维修场内设置油水分离池。 (2) 组织进场的路基土石方施工机械, 除满足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数量之外,还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为保证质量和进度而增加的施工机械。 (3)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确保完好率和利用率,而且排放要达到国标准,严格控制碳的排放量; (4)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和保养(保养时在现场垫毛毡防止对地面污染) 。维修厂内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按要求统一处理。 4.场地清理 (1)在清理场地之前应选择确定弃土场。 (2)公路用地范围内清表及清理原有构造物、树木等,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处理; 发现公路用地范围内

10、的树木、 地面及地下原有构造物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时, 施工单位在进场清理前将对照资料书面报告监理与业主, 监理与业主要尽快书面回复。 (3)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用地红线全面进行清表工作,对于须保护的文物、古树、有移栽价值的大树或珍稀植物等,应上报监理和业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对于耕植土、田泥及水塘淤泥,清除后需单独选择弃土场堆积,在绿化工程中使用,或在取、弃土场及临时便道恢复时充分利用。 (5)路基征地边界线与开挖线之间的原有绿地、互通区的三角地带等地方尽量不进行清表,宜保留原有植被不受破坏。互通三角区防、排水系统结合原有水系、植物,营造小型景观。 (6)发现泉眼和露头地下水,首先

11、应查明地下水的走向及水位,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有效导排;若无设计,及时报告监理,由监理、设计代表(或业主) 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确定泉眼或地下水导排设施方案。 (7)在填方路段进行清表时宜在用地红线之内 1m 处开挖纵向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下游与自然排水系统接通) ,以便用于放干水稻田或水塘积水,可减少雨水对路基底的浸泡。 (8)在路基跨越河沟或其它水域的路段,施工单位在清表之前,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干积水后并经过 23 日的晾晒方可进行清表。 (9) 对于树根洞穴、 墓穴或地下构造物坑洞等, 按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回填; (10) 当拆除构造物或障碍物须进行爆破作业的, 应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

12、交爆破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经书面批准后实施, 且须在后续项目或新工程项目开工前全部完成。拆除后构造物、建筑物材料集中收集,对有利用价值的分别用于临时工程的沉淀池、接线、接沟、便道等施工中。 (11)场地清理完成后,需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其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 (12) 详细核对纵横断面图路基清表后, 应根据工地试验室取样的土质试验结果并结合施工测量资料再次详细核对纵、横断面图,确保路基放样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如断面差异、坡率不合适、因征地不足致使截水沟距离坡顶边坡线宽度不够等)报设计代表及监理共同进行复测或补测,并将资料上报业主审批。 5.详细调查现有道路、供水管线、排水沟渠等构筑

13、物设施,当需要临时或永久改移时,承包人应尽早妥善处理和安排施工,避免引起纠纷,干扰施工。 6.选择和确定取土场及弃土场。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上岗合格证书。 2.施工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责任奖罚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这些制度均应明确责任人及实施方案,以便于落实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有文字记录。 3.在工程量较大、施工内容特殊的挖方、填

14、方路段,试验路段,取土场,弃土场等处,应设置相应标示牌,标明该路段起止桩号、施工总方量、路段中心挖 深、填高及路床顶标高、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及计划施工时间等。制作材料和尺寸应按统一要求。 对于主要施工场区要用围墙或者采用铁质板材围挡,高度不低于 1.8m,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现场环保制度管理牌。 4.从事起重、高空作业、爆破等特殊工种施工的工人,必须持有相应机关培训后核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5.执行安全作业分区管理办法,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需戴安全帽,各类危险作业区均应张挂安全作业警示标语。 6.石方爆破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对石方爆破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有明确的

15、责任人、安全施工管理细则和应急预案。每次爆破完毕后,先检查和处理哑炮和危石,然后再解除警戒。 7.土、 石方机械停放及修理场地需进行地面硬化, 各种油污垃圾应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 并定期弃运至指定的垃圾场, 禁止擅自掩埋或焚烧, 避免污染环境。 8.施工现场的供水管、电力线、阀门及开关盒应合理规划,布置安装整齐,并有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9.土、石方施工现场应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临时拦水带等措施,防止雨季发生泥石流污染或浸毁鱼塘和农田; 旱季进行土石方施工时, 应对便道洒水灭尘。 10.路基施工前应调查地下管线的位置,并用醒目的标牌标示,避免挖断地下管线;需要迁移的管线

16、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加以保护,不得随意迁动。 11.应注重取、弃土场的环境保护,严禁乱挖乱弃;对于大、中型弃土场,在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按“临时用地协议”要求进行防护和绿化,对于小型弃土场应在弃土完成后立即进行防护和绿化,以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12.合理使用水资源,生活用水循环利用 50%,施工用水循环利用 80%,在现场设立雨水、生活用水、施工用水回收储水池,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洗车、设备用水、绿化用水及其它施工用水; 1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 靠近施工现场 150m 的村庄和居民点, 当施工机械夜间超出噪音标准时,自 22 时至次日 6 时停止施工; (2)严格控制强噪音作业,夜间施工噪声控制不得超过 55 分贝,日间施工噪声控制不得超过 70 分贝(为施工场地边界处测得) ; 14.路基土石方施工及主要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降尘,并且根据施工季节和气候变化要增加洒水车的数量; 五、开工报告 1.承包人在基本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后, 应尽快组织编制路基土石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 按承包合同和业主规定的时间上报监理和业主。 2.开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应符合监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开工报告未经监理和业主批复不得开工。 3.已做首件工程的分项,把首件工程总结报告批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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