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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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支付法律制度支付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票据与票据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我国支付结算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结算制度国际贸易支付结算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票据与票据法n n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n n( (一一) )票据的概念与分类票据的概念与分类n n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自己承诺或委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自己承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托他人按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证。n n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规定的

2、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和支票。 n n1.1.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Bill of Exchange)。汇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n n(1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汇票。n n(2 2)根据附不附商业单据,汇票分为

3、光票汇票和)根据附不附商业单据,汇票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跟单汇票。n n(3 3)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和远期汇票。n n(4 4)根据是否载明收款人,汇票分为记名汇票和)根据是否载明收款人,汇票分为记名汇票和不记名汇票。不记名汇票。n n2.2.本票本票(Promissory Note)(Promissory Note)。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

4、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当事人。n n(1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我国行本票。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行规定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本票。n n(2 2)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本票也可以分为即期)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本票也可以分为即期本票与远期本票本票与远期本票/ /期票。我国期票。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本规定的本票,限于即期本票。票,限于即期本票。n n3.3.支票支票(Cheque(Cheque or Check) or Check)。支票是存款客户

5、签。支票是存款客户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限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于见票即付。n n支票也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三方当事支票也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三方当事人。其付款人必须是依法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人。其付款人必须是依法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票人必须是在银行或其他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票人必须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有支票存款账户的客户。金融机构开立有支票存款账户的客户。n n(1 1)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根据付款方式的

6、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转账支票。n n(2 2)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支票分)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支票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n n(3 3)划线支票)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Crossed Cheque) )。经划线的支。经划线的支票,收款人只能是银行,不能提取现金。票,收款人只能是银行,不能提取现金。n n(4 4)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n

7、n( (二二) )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n n1.1.要式性。即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要式性。即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根据我国求。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票据的要式性集中表,票据的要式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票据上的签章。票据上的签章。票据金票据金额。额。必须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的更改。票据记载事项的更改。n n2.2.无因性。指票据是否有效,与出票或转让原因无因性。指票据是否有效,与出票或转让原因无关。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其持票人即能取得票无关。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其持票人即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必须无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票

8、据到期时,付款人必须无条件付款。无因性的实质是实现票据关系与其基条件付款。无因性的实质是实现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的分离。础关系的分离。n n3.3.独立性。指在同一票据上进行的各个票据行为独立性。指在同一票据上进行的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效力。即使票据因出票人无权利能力均独立发生效力。即使票据因出票人无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而被撤销,已在该票据上进行的背书、或行为能力而被撤销,已在该票据上进行的背书、承兑、支付等其他各个票据行为的效力均不受影承兑、支付等其他各个票据行为的效力均不受影响。响。n n4.4.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流通转让与民法上的债权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流通转让与民法上的债权让与有很大区别

9、。票据流通转让仅凭交付或经适让与有很大区别。票据流通转让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受让人即可完成合法转让手续。当背书后交付受让人即可完成合法转让手续。n n( (三三) )票据的作用票据的作用n n1.1.支付工具。支付工具。n n2.2.流通工具。流通工具。n n3.3.信用工具。信用工具。n n4.4.融资工具。融资工具。n n二、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n n( (一一)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n n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确认和规范的、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确认和规范的、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

10、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简称票据关系。和义务关系,简称票据关系。n n( (二二) )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n n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务的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n n根据是否在出票行为中出现,票据当事人分根据是否在出票行为中出现,票据当事人分为:为:基本当事人。票据一经签发就存在的当事基本当事人。票据一经签发就存在的当事人,如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人,如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非基本当事人。票据签发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人。票据签发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系的当

11、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n n( (三三)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n n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据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n n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对汇票的出票、背书、对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作出了详尽规追索等作出了详尽规定,而对本票和支票定,而对本票和支票的票据行为则规定得的票据行为则规定得十分简单。本票的背十分简单。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支和追索权的行使,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有

12、特别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以下以汇票为主此,以下以汇票为主论述票据行为。论述票据行为。n n1.1.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制作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制作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方面。制作票据必须符合方面。制作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法的要求,否的要求,否则票据无效。则票据无效。n n2.2.背书。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背书。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法律行为。背书在法律上的效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法律行为。背书在法律上的效力有三:力有三:权利转让的效

13、力。权利转让的效力。担保效力。票据担保效力。票据上的背书越多,其信用越高。上的背书越多,其信用越高。资格授予的效力。资格授予的效力。经连续背书的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被推定为票据经连续背书的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被推定为票据的权利者。的权利者。n n最常见的背书包括:最常见的背书包括:转让背书。转让背书。限制转限制转让背书。让背书。委托取款背书。委托取款背书。设质背书。设质背书。记名记名背书。背书。空白背书。空白背书。n n3.3.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委托,承担付款责任,并将此意旨记载在票据人委托,承担付款责任,并将此意旨记载在票据上的行为

14、。本票和支票以及即期汇票不存在承兑上的行为。本票和支票以及即期汇票不存在承兑问题。问题。n n承兑的意义在于:承兑的意义在于:承兑使付款人成为主债承兑使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即承兑人。务人,即承兑人。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可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可视为付款人拒付,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及时向前手为付款人拒付,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及时向前手直至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以保护自己的汇票权利。直至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以保护自己的汇票权利。经过承兑,特别是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因为经过承兑,特别是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因为付款有保障,能更为顺利地流通转让。承兑不得付款有保障,能更为顺利地流通转让。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

15、承兑视为拒绝承兑。附有条件,附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n n4.4.保证。指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以担保主票保证。指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以担保主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从票据行为。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从票据行为。适用于汇票与本票。保证人在汇票上没有记载被适用于汇票与本票。保证人在汇票上没有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的汇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任。n n5.5.付款。指收

16、款人或持票人提示即期票据或到期付款。指收款人或持票人提示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由承兑人或付款人付款的行为。持的远期票据,由承兑人或付款人付款的行为。持票人按规定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票人按规定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全部付清后,票据上的付款。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全部付清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持票人获取付款,应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持票人获取付款,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n n6.6.追索。持票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即追索。持票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发生收款人或持票人向其背书人

17、、出票人或其他发生收款人或持票人向其背书人、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的问题。票据债务人追索的问题。n n追索权的行使,不一定要在付款人拒付时。追索权的行使,不一定要在付款人拒付时。在票据到期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也可在票据到期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以行使追索权:票据被拒绝承兑的;票据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终止业务活动的。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终止业务活动的。n n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取得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取得拒绝证明。拒绝证明。

18、n n三、票据法与票据公约三、票据法与票据公约三、票据法与票据公约三、票据法与票据公约n n( (一一) )票据的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公约体系票据的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公约体系n n为统一各国票据制度,便于国际支付,国际为统一各国票据制度,便于国际支付,国际联盟主持召开日内瓦会议于联盟主持召开日内瓦会议于19301930年签订了年签订了统一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汇票本票法公约,19311931年签订了年签订了统一支票法统一支票法公约公约。参加日内瓦票据公约的除了前苏联外,。参加日内瓦票据公约的除了前苏联外,均为大陆法系国家。日内瓦票据公约签订后,包均为大陆法系国家。日内瓦票据公约签订后,包括法国与德国在内

19、的一些国家以公约为基础对本括法国与德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以公约为基础对本国的票据法进行了修订。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之国的票据法进行了修订。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之间的分歧逐渐消失,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渐趋间的分歧逐渐消失,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渐趋统一。统一。n n英国于英国于18821882年颁布年颁布票据法票据法,19571957年颁年颁布布支票法支票法。美国原采用单行票据法规,。美国原采用单行票据法规,19521952年制订的年制订的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以第三编对商业票据进以第三编对商业票据进行了规范,现在除路易斯安那州外,其余各州均行了规范,现在除路易斯安那州外,其余各州均已通过立法程序采用已通过

20、立法程序采用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英国、美。英国、美国等国家从一开始就拒绝参加日内瓦票据公约,国等国家从一开始就拒绝参加日内瓦票据公约,从而形成了票据法上的英美法体系与日内瓦公约从而形成了票据法上的英美法体系与日内瓦公约体系。体系。n n( (二二) )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n n鉴于票据法律制度存在日内瓦公约体系与英鉴于票据法律制度存在日内瓦公约体系与英美法体系的分歧,为了促进票据制度的协调统一,美法体系的分歧,为了促进票据制度的协调统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721972年第五届会议上年第五届会议上通过了通过了联合国国际汇票与

21、国际本票公约草案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和和联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联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联合国国际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会19871987年第二十届会议通过后,已由联合国大会年第二十届会议通过后,已由联合国大会于于19881988年年1212月月9 9日正式通过,但该公约迄今尚未日正式通过,但该公约迄今尚未生效。鉴于电子资金划拨将越来越多地取代支票生效。鉴于电子资金划拨将越来越多地取代支票支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停止有关支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停止有关联联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的工作。

22、的工作。n n( (三三) )我国的票据立法我国的票据立法n n我国现行我国现行票据法票据法于于19951995年年5 5月月1010日由第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通过,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我国支付结算制度n n一、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概述一、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概述一、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概述一、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概述n n建国以后,我国把银行结算作为行政管理的建国以后,我国把银行

23、结算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八种结算重要手段,推行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八种结算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方式。改革开放以后,19881988年年1212月,经国务院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银行结算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建立了以票据为主体的结算制度,但仍有不够完建立了以票据为主体的结算制度,但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善的地方。n n中国人民银行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1997年年9 9月发布了月发布了支付结支付结算办法算办法,自,自19971997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银行结银行结算办法算办法同时废止。根据同时废止。根据支付结算办

24、法支付结算办法,我,我国对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国对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我国,支付结算业务主要由商业银管理体制。在我国,支付结算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办理。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行办理。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刷的票据凭证和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刷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必须按规定签发票据和填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必须按规定签发票据和填写结算凭证。写结算凭证。n n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原则n n1.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恪守信用,履约付款。n

25、 n2.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n n3.3.银行不垫款。银行不垫款。n n三、银行账户的管理三、银行账户的管理三、银行账户的管理三、银行账户的管理n n银行账户管理是支付结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银行账户管理是支付结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分。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除基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除基本存款账户外,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本存款账户外,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

26、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n n四、支付结算方式四、支付结算方式四、支付结算方式四、支付结算方式n n( (一一)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n n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 “现金现金” ”字样的银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n n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 “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汇票申请书” ”。出票银行

27、受理银行汇票申请。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n n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 1个月。个月。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票和解讫通知。n n( (二二)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n n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

28、人以及其他组织之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n n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

29、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 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n n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6个月。其个月。其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10日,持票人应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向付款人提示付款。n n( (三三)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n n单位和个人在

30、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于转账,注明“ “现金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1千元、千元、5 5千元、千元、1 1万万元和元和5 5万元。万元。n n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 “银行银行本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

31、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向申请人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应将收妥款项后向申请人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n n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2 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n n( (四四) )支票支票n n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n n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支

32、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10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外。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n n( (五五) )汇兑汇兑n n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33、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由汇款人选择使用。n n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填写并提交汇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填写并提交汇兑凭证。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兑凭证。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款通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向其发出收款通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

34、、电汇的取款通知和本人身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和本人身份证件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份证件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n n( (六六)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n n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应的款项。n n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向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向银行提

35、交托收凭证和发运证件,委托银行办理托收。行提交托收凭证和发运证件,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行审查。n n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两种。n n( (七七)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n n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

36、已承兑商业汇票、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n n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收款凭证及债务

37、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n n( (八八) )银行卡银行卡n n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的信用支付工具。n n1.1.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可进一步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存备用金,信用卡可进一步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记卡两类。n n2.2.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 (含储蓄

38、卡含储蓄卡) )、专用卡和储值、专用卡和储值卡。卡。n n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发卡银行应按规定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发卡银行应按规定计收计付利息,计收费用,实施账户和交易管理计收计付利息,计收费用,实施账户和交易管理以及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结算制度国际贸易支付结算制度n n一、商业汇付一、商业汇付一、商业汇付一、商业汇付n n商业汇付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支付工具,商业汇付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支付工具,将款项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将款项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n n( (一一

39、) )商业汇付的当事人商业汇付的当事人n n1.1.汇款人。即汇出款项之人。通常是进口商。汇款人。即汇出款项之人。通常是进口商。n n2.2.收款人。即收取款项之人。通常是出口商。收款人。即收取款项之人。通常是出口商。n n3.3.汇出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汇出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n n4.4.汇入行汇入行/ /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银行。n n( (二二) )商业汇付的种类商业汇付的种类n n1.1.信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信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

40、,用航空信函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收款人的汇款方式。n n2.2.电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电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人的汇款方式。n n3.3.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其优点是:寄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其优点是:

41、取款灵活。取款灵活。汇票可以转让。汇票可以转让。手续简便。手续简便。n n二、银行托收二、银行托收二、银行托收二、银行托收n n托收是出口商为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货款,托收是出口商为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支付方式。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支付方式。n n( (一一) )托收的当事人托收的当事人n n1.1.委托人。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委托人。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商。常是出口商。n n2.2.托收行。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委国外银行托收行。指接受委托人的

42、委托,转委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n n3.3.代收行。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代收行。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项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理行。n n4.4.付款人。指代收行向其收取货款的人,通常就付款人。指代收行向其收取货款的人,通常就是进口商。是进口商。n n5.5.提示行。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行。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代收行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为提示行,也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作为提示行,也可以自己

43、兼任提示行。n n6.6.需要时的代理人。指经委托人指定于发生拒付需要时的代理人。指经委托人指定于发生拒付时在付款地代为办理货物存放、保险、转售、运时在付款地代为办理货物存放、保险、转售、运回等事宜的人。回等事宜的人。n n( (二二) )托收的种类托收的种类n n按出口商开具的汇票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按出口商开具的汇票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在国际贸易结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货款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算中,货款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n n1.1.即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

44、单。n n2.2.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n n3.3.承兑交单。承兑交单。n n( (三三) )托收国际惯例托收国际惯例n n19951995年年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国际商会第522522号出版物)。该统一规则只有经当事人事先约定号出版物)。该统一规则只有经当事人事先约定才受其约束,属任意性惯例。我国银行在进出口才受其约束,属任意性惯例。我国银行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也参照该规则办理。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也参照该规则办理。n n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共共2626条,分总则和定义,条,分总则和定义,托收的形式和构成,提示的形式,责任和义务,托收的形式和构成,提

45、示的形式,责任和义务,付款、利息、手续费和费用,其他条款付款、利息、手续费和费用,其他条款6 6个部分。个部分。 n n( (四四) )国际保理国际保理n n国际保理是一项借助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通讯国际保理是一项借助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通讯技术,集国际性的企业资信调查与评估、代收账技术,集国际性的企业资信调查与评估、代收账款、账目管理、贸易融资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款、账目管理、贸易融资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n n典型的国际保付代理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典型的国际保付代理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商和进口保理公司。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商和进口保理公司。n

46、n为了适应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需要,19881988年年5 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加拿大渥太华通过了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加拿大渥太华通过了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公约,我国是其签字国之一。该公,我国是其签字国之一。该公约已于约已于19951995年年5 5月月1 1日生效。日生效。n n三、信用证支付三、信用证支付三、信用证支付三、信用证支付n n( (一一) )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的概念n n信用证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出口商提供有信用证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出口商提供有条件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条件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n n( (二二) )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

47、的当事人n n1.1.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n n2.2.开证行。开证行。n n3.3.受益人。受益人。n n4.4.通知行。通知行。n n5.5.议付行。议付行。n n6.6.付款行。付款行。n n( (三三)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信用证的业务程序n n1.1.进口商与出口商双方在货物销售合同中订入信进口商与出口商双方在货物销售合同中订入信用证支付条款。用证支付条款。n n2.2.进口商在当地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根据合同进口商在当地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根据合同内容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内容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由银行开立信用证。他保证,由银行开立信用证

48、。n n3.3.开证行将信用证航寄或电传给接受委托的出口开证行将信用证航寄或电传给接受委托的出口商所在地通知行。商所在地通知行。n n4.4.通知行核对函开信用证签字、印鉴无误,或电通知行核对函开信用证签字、印鉴无误,或电传信用证密押相符,判明信用证真实后,将信用传信用证密押相符,判明信用证真实后,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证转交受益人。n n5.5.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齐各项单据,开出跟单汇票,在定装运货物,备齐各项单据,开出跟单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

49、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扣除汇票议付日到信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扣除汇票议付日到信用证到期日的利息,垫付货款给受益人。用证到期日的利息,垫付货款给受益人。n n6.6.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付款行索偿。付款行审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付款行索偿。付款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n n7.7.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n n( (四四)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用证的主要内容n n1.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n n2.2.对货物的要求。对货物的要求。n n3.3.对运输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n n4.4.对单据的要求。对单据的

50、要求。n n5.5.特别要求。特别要求。n n6.6.开证行对通知行、议付行的指示条款。开证行对通知行、议付行的指示条款。n n7.7.责任文句。责任文句。n n8.8.声明。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一般声明:本信声明。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一般声明:本信用证根据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第第500500号出版号出版物物) )开立。开立。n n9.9.开证行代表签字或在信用证上加注密押。开证行代表签字或在信用证上加注密押。n n( (五五)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n n1.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

51、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n n2.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相比,不可撤销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更有保用证相比,不可撤销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更有保障。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还是不障。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还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UCP500UCP500规定,应视为不可撤销规定,应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信用证。n n3.3.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开立即期汇票还是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开立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由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由信用证规定。n n4.4.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唯有

52、开证行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明确注明在信用证明确注明“ “可转让可转让” ”,信用证方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n n5.5.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n n( (六六) )信用证国际惯例信用证国际惯例n n巴黎国际商会巴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初订初订于于19301930年,后历经年,后历经6 6次修订。次修订。19931993年修订本为年修订本为国际商会第国际商会第500500号出版物,简称号出版物,简称UCP500UCP500,于,于19941994年年1 1月月1 1日正式生效。日正式生效。UCP500UCP500共共4949条,分条,分为

53、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责任与义为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款项让渡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款项让渡等七个部分。等七个部分。n n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和信用证业务的发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和信用证业务的发展,国际商会经过展,国际商会经过3 3年努力,现已完成对年努力,现已完成对UCP500UCP500的修订工作。新版本为国际商会第的修订工作。新版本为国际商会第600600号出版物,号出版物,简称简称UCP600UCP600,即将出台。,即将出台。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n n一、电子支付概述一、电子支

54、付概述一、电子支付概述一、电子支付概述n n以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以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的资金被形象地称为电子货币,其赖以网络使用的资金被形象地称为电子货币,其赖以生存的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被称为电子支付系统。生存的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被称为电子支付系统。n n1.1.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零售电子资金划拨系统。零售电子资金划拨系统。n n2.2.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批发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批发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指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指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金融机构服

55、务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是一易商及金融机构服务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是一国支付系统的主动脉。国支付系统的主动脉。n n二、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二、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二、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二、小额电子资金划拨n n( (一一)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n n1.1.自动柜员机自动柜员机(ATM)(ATM)。产生于。产生于2020世纪世纪7070年代,主年代,主要供客户存取现金的一种电子化、智能化的银行要供客户存取现金的一种电子化、智能化的银行设备。设备。ATMATM通常作为储蓄系统或银行卡系统的终通常作为储蓄系统或银行卡系统的终端设备使用。端设备使用。n n2.2.销售点终端设备销售点终端

56、设备(POS)(POS)。指设置于超级市场、。指设置于超级市场、大型百货商场之内并与银行计算机联网的银行卡大型百货商场之内并与银行计算机联网的银行卡终端设备。通过终端设备。通过POSPOS,银行卡的持卡人向银行发,银行卡的持卡人向银行发出向商场方账户进行支付的指令,可以方便地进出向商场方账户进行支付的指令,可以方便地进行行“ “刷卡消费刷卡消费” ”,而不必使用现金。,而不必使用现金。n n3.3.居家银行业务。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个居家银行业务。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个人计算机、数字电视系统,消费者可以在家中或人计算机、数字电视系统,消费者可以在家中或其他地点直接与银行进行联系,享受银

57、行提供的其他地点直接与银行进行联系,享受银行提供的零售服务。零售服务。n n4.4.自动清算所。指银行系统用以处理大批量小额自动清算所。指银行系统用以处理大批量小额支付的计算机设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的计算机设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NAPS)实际上是由两个业务系统组成,一个是实际上是由两个业务系统组成,一个是大额支付系统,另一个就是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另一个就是小额批量支付系统。n n ( (二二)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所涉及的合同关系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所涉及的合同关系 n n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涉及多个主体,存在复杂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涉及多个主体,存在复杂的合同关系。

58、有客户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客户与的合同关系。有客户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商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银行银行之间的关系、商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银行与数据通讯网络之间的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银行与数据通讯网络之间的关系等。关系等。n n在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合同群中,有一些是在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合同群中,有一些是属于标准合同。因此,如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属于标准合同。因此,如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必须重点解决法权益,是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的问题之一。n n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三、

59、大额电子资金划拨n n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均是采用贷记划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均是采用贷记划拨,即由付款人发动银行程序,它向银行发出支付命即由付款人发动银行程序,它向银行发出支付命令,指示银行借记自己的账户并贷记收款人的账令,指示银行借记自己的账户并贷记收款人的账户。户。n n( (一一)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n n1.1.发端人。发端人。n n2.2.发端人银行。发端人银行。n n3.3.受益人。受益人。n n4.4.受益人银行。受益人银行。n n5.5.中间银行。中间银行。n n另外,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中,还另外,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中,还

60、有发送人与接收银行这两个概念。大额电子资金有发送人与接收银行这两个概念。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过程,也就是发送人签发支付命令,接收划拨的过程,也就是发送人签发支付命令,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与执行支付命令的过程。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与执行支付命令的过程。n n( (二二)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业务程序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业务程序n n发端人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约定通过电子划拨方发端人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约定通过电子划拨方式支付款项;式支付款项;n n发端人向发端人银行签发支付命令;发端人向发端人银行签发支付命令;n n发端人银行接收支付命令;发端人银行接收支付命令;n n发端人银行接受支付命令;发端人银行接受

61、支付命令;n n发端人就支付命令向发端人银行作出支付;发端人就支付命令向发端人银行作出支付;n n发端人银行签发支付命令;发端人银行签发支付命令;n n中间银行接收支付命令;中间银行接收支付命令;n n中间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中间银行接受支付命令;n n发端人银行与中间银行结算;发端人银行与中间银行结算;n n中间银行签发支付命令;中间银行签发支付命令;n n受益人银行接收支付命令;受益人银行接收支付命令;n n受益人银行接受支付命令;受益人银行接受支付命令;n n中间银行与受益人银行结算;中间银行与受益人银行结算;n n受益人银行贷记受益人账户,以此向受益人支付。受益人银行贷记受益人账户,以此

62、向受益人支付。n n( (三三)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n n1. 1. 产生的时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发送人与接产生的时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发送人与接收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于接收银行接受发送收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于接收银行接受发送人的支付命令之时。人的支付命令之时。n n2. 2. 主要内容。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支付主要内容。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支付命令的发送人的基本义务,是向接收银行支付该命令的发送人的基本义务,是向接收银行支付该命令项下的款项;发送人的权利,是使它的支付命令项下的款项;发送人的权利,是使它的支付命令,在正确

63、的时间,按正确的金额,向正确的命令,在正确的时间,按正确的金额,向正确的地方得到执行。地方得到执行。n n3.3.发端人基础合同义务的履行。当受益人银行代发端人基础合同义务的履行。当受益人银行代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时,一项电子资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时,一项电子资金划拨就完成了。金划拨就完成了。n n( (四四)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损失责任的承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损失责任的承担n n1.1.诈骗损失的承担。美国诈骗损失的承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第第4A4A编规编规定了一种定了一种“ “安全程序安全程序” ”,即要求接收银行与其客户,即要求接收银行与其客户就支付命令的核证签订协

64、议。对于未经授权的支付就支付命令的核证签订协议。对于未经授权的支付命令所导致的损失,原则上应由银行承担;但是,命令所导致的损失,原则上应由银行承担;但是,如果接收银行与客户约定,以客户名义签发给接收如果接收银行与客户约定,以客户名义签发给接收银行的支付命令须经安全程序核证,而银行在接受银行的支付命令须经安全程序核证,而银行在接受支付命令时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遵循了安全支付命令时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遵循了安全程序,则应由客户承担损失并就未授权的支付命令程序,则应由客户承担损失并就未授权的支付命令向接收银行付款。向接收银行付款。n n2.2.错误支付命令的损失承担。美国错误支付命令的损失承

65、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规定,除非发送人能够证明,它遵循了与接收银行规定,除非发送人能够证明,它遵循了与接收银行间关于检测错误支付命令的安全程序;接收银行没间关于检测错误支付命令的安全程序;接收银行没有遵循安全程序;如果接收银行遵循了安全程序,有遵循安全程序;如果接收银行遵循了安全程序,错误本来能够检测出来,则因错误支付命令导致的错误本来能够检测出来,则因错误支付命令导致的损失应由发送人承担。损失应由发送人承担。n n3.3.间接损害赔偿问题。在资金划拨没有完成,或间接损害赔偿问题。在资金划拨没有完成,或者银行未执行、迟延执行、未适当执行支付命令者银行未执行、迟延执行、未适当执行支付命令的

66、情况下,每一个发送人,包括资金划拨的发端的情况下,每一个发送人,包括资金划拨的发端人,以及资金划拨链中支付命令的每一个后继发人,以及资金划拨链中支付命令的每一个后继发送人,是否有权主张间接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送人,是否有权主张间接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美国争论的问题。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第第4A4A编与编与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际贷记划拨示范法都规定,在电子资金划拨未都规定,在电子资金划拨未完成的情况下,发送人有权要求接收银行归还本完成的情况下,发送人有权要求接收银行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但除非发送人与接收银行有明示金并支付利息,但除非发送人与接收银行有明示的书面协议,银行不对间接损

67、失承担责任;在迟的书面协议,银行不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迟延执行、不适当执行等情况下,银行也不对间接延执行、不适当执行等情况下,银行也不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损失承担责任。n n四、我国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四、我国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四、我国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四、我国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n n( (一一)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11次次会议会议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通过,于日通过,于20052005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 )n n电子支付中的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应当遵守电子支付中的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应当遵守电子签名法电子

68、签名法的规定。的规定。n n1.1.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数据电文不得因为其是以电子、法律效力。同时,数据电文不得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光学、磁或者类似手

69、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n n2.2.数据电文的有效要件。数据电文的有效要件。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对数据对数据电文提出了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电文提出了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有有效性;效性;真实性;真实性;完整性;完整性;可识别性。可识别性。n n3.3.电子签名与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同时具电子签名与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备四个条件,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

70、对电子签名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可靠的电子签名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 n( (二二)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20052005年年2 2月月8 8日发布,同年日发布,同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 n作为部门规章,作为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进而对于保障电子支付对于规

71、范电子认证服务,进而对于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n n( (三三) )电子支付指引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第一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626日发布)日发布)n n1.1.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客户申请电子支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必须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银行应建立必付业务必须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银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进行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并应按协议约定及确认,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并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发送、接收和执行电

72、子支付指令,并回复确认。时发送、接收和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并回复确认。n n2.2.安全控制。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安全控制。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银行应在物理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银行应在物理上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能上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能够避免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够避免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和修改过程中被泄漏和篡改;应采取有效的使用和修改过程中被泄漏和篡改;应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为交易数据保密;应在法律法规许内部控制措施为交易数据保密;应在法律法规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内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信息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内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信息和交易资料。和交易资料。n n3.3.差错处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差错处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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