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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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1) 1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2 、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 一级召回: 24 小时内召回药库。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 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 3、二级召回: 一周内召回药库。 当发现药品

2、缺陷, 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的二级召回方式。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质量管理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质量检验部门、 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 按程序处理药品。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2) 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

3、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在效期

4、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 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 由处置记录。 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 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3)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

5、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 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

6、科备案。 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 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 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

7、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 2 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

8、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 应在失效期前 6 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 并寻找原因, 如属完全

9、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 2 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 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5) 一、 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 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

10、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 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

11、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

12、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6)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1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 必须经过核对,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 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 7)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 元以上者,针剂 500 元以上者列为贵

14、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2、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3、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7、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9、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10、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11、 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 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3、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14、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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