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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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篇) 【第 1 篇】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施工前准备 1.1 安全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进行布置。 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各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板图及时上墙。 1.3 现场围档、灯厢式安全门、六牌一图、防火工具和宣传图板的设置。 1.4 需购置新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司上报设备采购计划。 1.5 已进场的设备要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定期保养,填好记录。 1.6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包括专业班组)成立危源辨识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情况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演

2、习计划,安全员参与编制,并且上报公司审批。 1.7 及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与作业班组及个人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8 临时用电的安装配置和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及两级保护,宿舍照明一律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各种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零线应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内不少于 3 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l0 q,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工作接 2 地电阻不大于 4 q,室内线路及灯具高度不低于 2.4m,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每周测试漏电保护器,并且填写用电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有专人管理。 2 基础工程 2.1

3、土方开挖前,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此资料,安全员有权拒绝施工。 2.2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2.3 在基坑周围设置 1.2m 高标准护栏,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马道。 2.4 在安全教育时对深基坑施工的针对性要加强。 2.5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 在基坑边堆放物料时,物料堆与基坑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5m,高度不得超过 l.5m。 2.7 要密切注意基坑及周围土质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4、。 2.8 加强对桩基础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 主体工程。 3.1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架子工持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及酒后作业。密目网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并且保证密实。脚手架内跳板要锁牢,不得有探头板,上料平台要有限定荷载的标牌,搭 3 设时不能与架体连结,不能超出额定荷载。脚手架搭设一步架验收一次,并填写好记录。搭设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主体施工时,严禁私拆乱卸架体的扣件和拉结点,如违章罚款 200 元/次。 3.2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按照方案具体实施。支撑的间距、拉杆的步距

5、要合理有序,边梁的外模板支撑不能与架体相连接。 拆模前操作班组长必须有技术人员出具的拆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拆模。如有违反,罚款 2000 元/次。 3.3 混凝土施工前应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的部位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塔吊吊运砼或布料机浇筑砼时,卸料不能集中,以免超出模板的额定荷载,振捣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电源线架设不能拖地。如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 100 元/次。 3.4 砌筑工程: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裂缝现象,砌筑材料堆放时要离坑边 lm 以上。在楼层施工时,材料堆放严禁超过额定荷载,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6、后方可进行堆放施工。在架体上施工时,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2 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 2 人。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挡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装饰工程 4.1 室内抹灰使用的铁、木马凳必须搭设平稳牢固,操作平台上堆放的物料不得过于集中,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不得将脚手板支靠在门窗或采暖管道上。严禁向窗口外随意抛投物品。使用手持电动工 4 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电动设备及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违反其中一项罚款 100 元/次。 4.2 室外抹灰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必须检查脚手板是否

7、牢固可靠,不牢固的或有探头板的应及时处理。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工具不许随便乱扔,材料堆放不得超载,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支护结构和护栏,如妨碍施工必须经工长批准后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密目网严禁提前拆除,必须超出作业层一步架。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 l00 元/次。 【第 2 篇】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

8、称 “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 5 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9、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标准、 规范及图纸

10、(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6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 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 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

11、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 7 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12、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3、。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 8 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4、。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 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5、。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9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

16、 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建质2004213 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 1 0 的基

17、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 爬模、 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18、。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 1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19、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

20、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 1 2 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 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

21、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1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 3 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

2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 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

23、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1 4 4、 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 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

24、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 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5、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1 5 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 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

26、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 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

27、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 1 6 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措施 1 外脚手架: (1)本工程采用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由公司搭架专业组搭设。 (2)采用有出厂合格证明、无变形、裂缝的扣件和

28、 48mm 直径壁厚3.3 的钢管。 (3)基础地面平整夯实,不积水。立杆下加垫方枕木或砼块。 (4)立杆横向间距 1m,纵向间距 1.5m,垂直允许偏差控制在 1/1200以内,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 50cm 以上。 (5)大横杆设四根,同步架同跨内不超过两个接头,步高 1.8m。 (6)小横杆里端伸出内立杆 150-200,高墙 50-100,外墙伸出外立杆 10cm 以上。 (7)架的两端和中间每隔 15m 自下而上设置连续的剪刀撑,架每两步四跨设一个与建筑物刚性拉结点。 (8)二步以上脚手架每皮均设 1m 高防护拦杆,并在脚手架外侧拉设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9)脚手架每平方米负荷不得超过

29、270kg,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架上杂物及时清理。 (10)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准投入 1 7 使用。 2 土方开挖: 地下室土方开挖工程分为两个施工区段开挖,21-22 楼为第一区段,23-24楼为第二区段,配备w1-100型反铲挖掘机2台,t815型自卸土方车 10 台。 土方开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边延展,开挖坡度按 1:1 放坡, w1-100型挖掘机开挖深度可达6.50m,开挖分两次到位,预留0.3m用人工开挖清底,以免铲齿扰动桩头,开挖时,桩头位置应事前设好标记,以免铲齿破坏桩头,梁基槽、积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线后利用人工开挖。 基坑监测:1、主要监测内容为

30、:周边坡顶位移、周围建筑等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2、周边 20 米范围内、建筑物均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每个项目不少于 2 个点;本工程已布置 25 个监测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3、基坑监测预警值为;a、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开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敛;b、地面沉降达 30mm;c、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4、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以便调整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为防止土质滑坡,应尽可能减轻场地上的集中荷载,同时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发现土方滑坡及围护结构水平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

31、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坑内堆土、砂袋等方法解决。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反馈有关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方案。 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并确保 1 8 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方可继续施工。以下为土方开挖的注意点: 1、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下阻碍物及运输道路情况,将施工区域的障碍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栋基础的外界线,采用 w50 反铲挖掘机挖掘。 2、 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预留 30-50cm 厚覆盖土层等待基础施工时用人工开挖和修坡。并应特别注意机械挖土时不能碰撞 phc 管桩,防止损坏管桩。 3、挖土时注意

32、检查坑底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不小于 5m。 5、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通知勘察和设计部门进行验槽以便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3 基坑支护 1、中港三期工程拟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钉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坑围护,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制锚开挖基坑修整边坡素喷砼面施工土钉编钢筋网制作锚头喷射砼面注浆,当遇大雨的紧急情况可先挂网喷砼,而后施工土钉。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喷射混凝土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清理受喷面;埋设好控制喷层厚度的

33、标志。 本工程采用483.0 钢管,在淤泥质土层中采用893.0 钢管 1 9 扩大头(钢管扩大头详见围护-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 c20。配合比为水泥:砂:碎石=1:2:2.5,黄砂为粉细砂,碎石为细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匀,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应妥善存放。喷射混凝土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断片之间,层与层之间作成 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结成整体。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保持垂直,并视情保持 1.0m(1.1m)的间距;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现象。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喷水养护,并在至少 7d内始终保持

34、其表面润滑。 基坑边坡角有渗水或渗水土层时,喷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钻孔,尔后插入直径48mm 的孔内即成(还可在管内充填粗砂和砾石)。 初喷混凝土厚度控制在 3050mm,喷射砼面层,喷射总厚度100mm(60mm)。喷射砼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掺加速凝剂,喷射混凝土强度 c20。 采用孔底注浆法。土钉置入后,进行注浆。锚管内注浆进行压力慢速注浆,注浆配比均为水泥:砂:水=1:0.2:0.5(或纯水泥浆代替),注满后压力不小于 0.4mpa,确保锚杆注浆量25kg 水泥/m,注浆要求饱满。 编钢筋网、焊接

35、加强筋:按设计要求绑扎双焊向钢筋网。钢筋定位误差小于 50mm 相邻钢筋接头错开 200mm,土钉头部焊接用 216 通长加强筋与锁定筋和土钉上下侧焊接,钢筋网片采用6.5250250, 2 0 螺纹钢井字压在钢筋网上,钢筋网片、联系筋土钉、井字架之间用点焊联结。 每一施工段 1d 施工完毕。再进行下一段施工,前层土钉完成注浆24h 以上,面层砼喷射完毕 12h 以上方可进行下一层支护面的开挖,开挖进程,土钉墙施工形成循环作业,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及时封底,使垫层对围护结构形成一个刚性支点,这样能有效的防止基坑侧壁的变形,严禁暴露时间过长。具体施工顺序按现场条件而定。 放出边坡边线,按图纸上标高,

36、第一层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段的长度为20m,宽度要大于土钉长度,开挖完成后,立即修整边坡,按土钉墙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待第一层已施工完成的土钉墙达到 80%的设计强度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长度为 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设计深 2、土钉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在机械开挖后,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喷射混凝土作业按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依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 0.6-1.0m,钢筋网应在喷射

37、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网保护层不宜小于 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长度应大于 300mm,钢筋网绑扎完成后喷射第二层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终凝 2h 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 2 1 根据气温确定,宜为 37h,待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80%后方可开挖下个工作面土方。 3、土钉锚杆抗拔试验 土钉拉拔试验:在第一排第二排锚管,每排随机选取 3 根锚管(土钉)作拉拔试验,试验拉拔力极限值暂按锚管长度 7kn/m 计,等试验单位确定后具体商定。 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 5 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 2 倍。 拉力型锚杆的起始荷载可为计划最大试验荷载的 10%。 每级

38、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 5mm 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抗拔试验。 a、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无法施加,或施加后无法使抗拔力保持稳定。 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 2

39、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rt。 试验结果宜按循环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数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曲线和锚杆荷 2 2 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6-20 【第 4 篇】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公司在以往类似工程中的经验,针对危险性较大(一般规模)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

40、产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交通事故、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 2、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 3、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进入施工现场。 2 3 4、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不带病作业,不超负荷使用,不在机械运转中保养,严格执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临

41、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脚手架严禁钢、木、竹混搭,且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7、严格执行(jgj80-91)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高空作业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滑鞋,严禁打闹嬉戏和酒后上班。 8、职工进入工地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由负责人为组长,按(jgj59-99)标准检查,做好文明施工。 10、 进入施工作业人员,不论任何人违反各项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的各项制度,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

42、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教育的资料,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 2 4 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对操作人员的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

43、经培训合格不得山岗操作。 5、项目部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一次,并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前后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也可采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组织作业人员观看录像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检察时间 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增加检查的密度。 2施工班组做到每天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按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察标准 认真进行填写。 脚手架搭设、 三宝一器

44、、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塔吊、井字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运行维修情况、生活设施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分别进行检查。 2、检查工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以及工地安全检察、事故分析会等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2 5 3、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进行各自侧重的检查。 4、定期的派专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维修。 5、检查脚手架是否按方案及规范等搭设安装。 3、检查的方法 1、采取周查制、不定期制、巡查制、班组自查制、自我防护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按全检查。 2、周查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施工员等参加,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的由专职安全员组成

45、,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及有关人员参加,对脚手架及井字架、塔吊等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专职安全员每天在施工生产第一线巡回检查,发现有违章现象,要求立即整改,直到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班组自查,每天各班组长在上岗前,首先检查所属施工部位安全设施的状况,三宝一器的使用情况,操作中查职工的安全意识,下班查安全用品的回收和整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6、 职工自我检查所在的工作面有无隐患,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7、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轻重急缓列出。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必须责令停工整顿,为经复查合格不得复工。 8、

46、做好检查记录 2 6 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于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熟练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班前应做好上岗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班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5、 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 6、班

47、组应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 7、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有: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 信号指挥工、 场内机动车驾驶、 司索工、 司炉工等十四个工种。 3、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 2 7 的资格年检和复审,如果资格证书超过合格

48、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时,没有进行复审,则该工种证视为无效上岗证。 5、 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证号码、上岗证发证部门、有效期年限和复审情况,可以监督项目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6、 为更好地执行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地上必须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管理。 六、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 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 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拆装,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

49、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 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2 8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

50、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高支撑体系搭设管理制度 1、本工程高支撑体系采用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 2、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或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技术员、施工员、方案编制人对安装架子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3、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必要的劳护用品,搭设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 高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由专人负责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到工序

51、。 5、 使用过程中派人巡查模板及支撑系统有无变形,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有大的变动时应暂停施工进行抢修加固。 【第 5 篇】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2 9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

52、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

53、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 3 0 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标准、 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 工艺流程、 施工

54、方法、 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

55、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 1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

56、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3 2 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57、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8、。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 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 3 3 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

59、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 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 6 篇】风电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 4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

60、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 “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61、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 3 5 单位组

62、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标准、 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 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 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

63、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 3 6 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

64、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

65、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 3 7 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

66、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

67、、 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3 8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

68、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 3 9 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 关于

69、印发和的通知 (建质2004213 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 爬模、 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

70、工总荷载 10kn/ 【第 7 篇】建筑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2) 4 0 建筑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二) 1 土方工程: 1.1 开挖基坑、基槽前,严格制定出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1.2 开挖基坑、基槽时根据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做好固壁支撑。 1.3 挖土时确保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纹及倾坍可能时,人员立即撤离并及时处理。 1.4 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小于 2-3 米,堆土要在 1 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 1.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工作,不得将土或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6 机械挖土操作中

71、,进铲不得过深,提升不得过猛。 1.7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1.8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 1.2 米高护栏并进行围挡,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9 开挖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或支撑破坏。 1.1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1.11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 1.12 场内道路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有专人进行 4 1 指挥引导。 2 回填土工程: 2

72、.1 装载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平土。 2.2打夯机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的规定,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穿着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 2.3基坑的支撑,要按照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要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得事先将支撑拆除掉。 3 模板工程: 3.1模板施工前,先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 3.2 模板支撑设计要有支撑设计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

73、详细注明。 3.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及系牢固。 3.4 经过查体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5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3.6 安装与拆除 2 米以上的模板,要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和操作平台,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4 2 3.7 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3.8 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示出

74、工作区,用红白旗加以围拦,暂停人员过往。 3.9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3.10 支模过程中,中途休息要将支撑、搭头、柱头板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3.11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3.12 模板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要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3.13 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使用梯子,不得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3.14 模板支撑在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

75、求时,向监理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3.15 装拆模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 3.16 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 3 4 钢筋工程: 4.1 所有从事钢筋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劳保手套,不得穿拖鞋和皮鞋进入施工现场。 4.2 所有钢筋机械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其他人禁止乱动,钢筋机械的接电、维修及保养也必须由专人负责。 4.3 钢筋断料、 配料、 弯料等工作要在地面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4.4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76、4.5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 1 米以下方可靠近,就位支撑好摘钩。 4.6 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得长短参差不齐,细长钢筋不得一点吊。 4.7 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8 钢筋头应及时清理,成品要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定,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4.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箍筋、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4.10 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4.11 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5 钢筋冷拉、焊接工程: 5.

77、1钢筋冷拉时,卷扬机要设置防护挡板,冷拉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 4 4 施,冷拉时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 5.2 电焊机必须采用接零和漏电保护,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接线处,都要可靠地绝缘。 5.3 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超过60,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电焊机暂载率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5.4 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戴好防护面罩。焊工应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5.5 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裂、漏电等,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6 混凝土工程: 6.1夜间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时,

78、要有安全领导成员值班,施工照明充足,防护措施可靠,符合施工和安全要求。 6.2震动泵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乱动,震动泵所用的电缆确保不破损、不漏电,所有漏电保护安全有效,灵敏可靠。 6.3 所有操作人员禁止疲劳作业,不得连班,夜班加班供应夜餐,并保证有良好的休息场所。 6.4 所有操作工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尤其持震动泵者必须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防护服。 6.5 用塔吊、料斗浇筑混凝土,在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6.6 离地面 2 米以上浇筑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

79、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 5 6.7使用振动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观察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 7 地面工程: 7.1 操作时必须穿水鞋,以免水泥湿脚。 7.2晚上压光地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应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7.3 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 8 砌筑工程: 8.1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通畅,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80、 8.2 浇筑独立基础时,堆放材料应离开坑边 1 米以上。 8.3 在楼层施工时,堆放机械、材料不得超过使用荷载。 8.4施工脚手架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不准用钢模作立人板,同一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8.5 砖笼、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8.6 要作好防雨措施,避免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9 脚手架工程: 4 6 9.1 搭设前要严格对钢管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使用。 9.2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使用。 9.3 脚手架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作好排水处理。 9.

81、4 脚手架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并在立杆上设置底座保护。 9.5 剪刀撑不得使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60 厘米,用三只扣件均匀分布扣紧,两端余头不小于 10 厘米。 9.6 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组织施工。 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9.7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及其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得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9.8 施工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掷钢管及其扣件。 9.9 脚手架拆除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 9.10所有连墙杆、 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9.11 所有杆

82、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9.12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9.13 脚手架采用落地双排管网脚手架,立杆纵距为 1.5 米,横距为1.0 米,离墙间距 0.2 米,大横杆间距 1.8 米,小横杆设在横杆与立杆点处,架子与墙体每隔 4 米进行一道硬拉结,连接点应设在立杆上。 4 7 9.14 每操作层外侧设置 1.2 米高防护栏和 0.18 米高的踢脚板且顶层防护栏应高于建筑物 1.5 米。 9.15 外架必须设剪力撑水平夹角 45-60 度,其它均严格按脚手架检查评分标准设置。 9.16内脚手架:梁板施工设置满

83、堂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系统,内装修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保证其操作时的稳定性和坚固性。 9.17 严格按尺寸要求搭设,控制好立杆垂直度和横杆偏差,严格控制使用荷载操作证不能烧;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划分动火区域,设置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电焊工、气焊工、动火审批人员; 危险品仓库保管员、操作员。 沪轨指(2022)1 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动火的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 1)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因生产、检修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 4 8 (割)、喷灯等明火作业。 2)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应当按动火等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应重新办理手续。 3)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1)一级动火区域:由各直属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如:控制中心、主变电站、列车停车库、危险品仓库、物存 100 万元以上的物资仓库

85、、3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等。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动火单位(各直属单位下属分公司或部门)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所属上级法人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3 天(72 小时)。 (2)二级动火区域:地铁车站(区间隧道)、 牵引变电站、 降压变电站、办公楼、物存 100 万元以下 30 万以上的仓库、3000 平方米以下 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以及各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等。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二级动火由所在动火单位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

86、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6 天(144 小时)。 (3)三级动火区域:除一级、二级规定的区域外,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4 9 4)动火作业者应当持证上岗(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及作业人必须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清理现场周围各种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

87、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2022)2号文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划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5 0 1)一般质量

88、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5 万元(含 5万元)的质量缺陷。 2)一般质量事故: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1)因围护结构局部缺陷或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且流砂量达 3立方米的; (2)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100mm-150mm,或机头出现冒水喷砂的,或盾构上抬、下陷 150mm-200mm 的; (3)地层冻结施工钻孔时发生喷砂的; (4)地下连续墙成槽过程中,出现坍塌,或地下连续墙大面积多处渗漏的; (5)工程监测过程中,墙体水平位移、周边地下管线位移、周围建筑物沉降、坑周地表沉降等项目中有任意一项出现连续三天报警的; (6)直接经济损失达 5-3

89、0 万元(含 30 万元)的质量事故。 3)严重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 (1)地下连续墙垂直度严重超标,侵入内衬结构达 100mm 的; (2)围护结构涌砂、基底管涌,且启用增设降水井(降压井)、坑外注浆等抢险应急预案的; (3)发生工地周边地面塌陷、管线断裂、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工程结构严重变形的; (4)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达 150mm 以上,盾构上抬、下陷 5 1 达 200mm 以上的; (5)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流砂量达到 10 立方米的; (6)联络通道施工时,开挖面出现冒水涌砂的; (7)直接经济损失达 30-100 万元(含 10

90、0 万元)的质量事故。 4)重大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1)发生基坑坍塌、结构垮塌、隧道被淹或结构严重破坏,结构损坏报废的;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00 万元的质量事故。 3g(group、grade 和 great)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程(dgj08-2001-2006) 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22) 【第 11 篇】建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

9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5 2 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并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2 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程如下: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

92、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2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2.3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 2.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5 3 2.3.2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初审分公司

93、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3 专家论证 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必要时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参加。 4 方案修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 方案批准 修

94、改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经批准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必须报公司质量技术处存档。 6 技术交底 5 4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三个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7 方案实施 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 结构、 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手续。 8 检查监控 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需要

95、监测的必须制定专人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 验收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公司有关人员、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并报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巡查。 11 危险源消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危险性消除后,项目部报分公司予以注销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公司报安全处、质量技

96、术处、总工 5 5 程师备案。 12 本制度自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第 12 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从公司层面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做出规定,使该项监理服务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项目管理部的监理服务过程。 3.内容 3.1 组织机构 3.1.1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分二级管理,公司一级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总经理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公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成员

97、由总工办、 项目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对各个项目管理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5 6 项工程安全监理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和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监理知识。 3.1.2 项目监理部一级管理由总监、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小组,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危险性较大的

98、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对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实现无重安全事故并减少和避免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3.2.1 公司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 (1)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本公司危险性较大的

99、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5 7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 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 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和考核; (3) 公司总工室: 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写本); 编制有关技

100、术指导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进行技术指导; 协助项目管理部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问题; (4) 公司项目管理部: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负责监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5 8 督促、检查各项目管理部制定的有关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的调查; (5) 公司办公室: 配合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落实监理人员的劳保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监

101、理人员的劳保手续、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材料; 安排监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学习。 3.2.2 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职责与分工(执行层) (1) 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负全面责任。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所分管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

102、对工程特点、 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 5 9 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

103、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总监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经常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督促,并做好自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其相应职责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管理部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104、程专项方案; 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 0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如防台、 防火等应急预案; 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情况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05、及技术措施; 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对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隐患; 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并及时协同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好现场。 监理员: 日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做好记录 6 1 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

106、理和归档工作。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3.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计划调整; (2) 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计划; (3)项目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同时,对本工地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4) 施工单位报审的 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并交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

107、项目管理部备案。 (5) 总工室负责收编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来往文件及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现场项目监理部。 (6)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 总工室配合组织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科学知识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提高性教育培训。 对新进监理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 6 2 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上岗; (7) 每年度对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8)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由总监处理并报告公司。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108、24 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交公司项目管理部存档。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通过项目监理部的现场抽检,检查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原则 3.4.1 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3.4.2 依照国家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

109、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与标准,通过主动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负监理责任; 3.4.3 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与管理。 6 3 3.4.4 控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责任落实的原则; (3)奖罚结合的原则。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贯穿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要求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3.5.1 应建立、 健

110、全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3.5.2 监理规划、 细则的编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3.5.3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5.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性较大的

11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 6 4 案 ,以及其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资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 监理规划中应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112、程安全制度。 3.6.2 事中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进行全方位监控,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都发生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此,事中控制特别重要,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教育;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如:基坑支护、 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 爆破工程等施工事项应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其是否违

113、反强制性规定,如有违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即要设专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管理 6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二定:即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 事故苗头不放过、 安全漏洞不放过。 3.6.3 事后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科学、重事实、重证据、重分析,客观、如实公正地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

114、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资料,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单位; (3)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并要求各方保护好现场,督促施工方、业主逐级上报; (4)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为了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要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要求如下: 6 6 3.7.1 各项目管理部在

115、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3.7.2 公司平时将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 3.7.3 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展,对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个月应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大检查(可与工程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平时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7.4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工作中,应做好检查记录,

116、及时收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会议的纪要。 3.7.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内容(略)。 3.8 奖罚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应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水平、 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办法如下: 6.8.1 奖励条例: (1)、 年终考评时,一年中未发生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6 7 全监理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管理部奖 10005000 元; (2)、

117、公司不定期检查、考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能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有简报、有检查整改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力度大的项目管理部奖 500 元/年;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能及时发监理通知,并经检查整改到位,受到业主好评的奖 100 元/次; (4)、 监理人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妥善处理且表现突出的奖 100 元。 3.8.2 罚款条例: (1)、 出现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且因监理处置不当的罚总监 1000 元,其他当事人员罚 300500 元; (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监理有一定责任的罚项目管理部500010000 元,总监罚 20005000 元; (3)、 因个人失职,造成质量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发生的罚监理人员 5001000 元。如由此发生经济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对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 20005000 元罚款; (5)、对于造成刑事责任的有关监理人员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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