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规定汇编整理2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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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车管理制度汇编网上收集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三、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二级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八、本制度由文化旅游局党组负责解释; 车辆使用制度 一、管控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安全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发挥车辆运营的效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

4、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务用车要求; 二、管控范围 澳龙国际物流城有限公司车辆和司机; 三、制度内容 一车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经理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行政部经理申请调派;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车辆的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下班之后用车: 1 因工作之需用车须由行政部同意后安排专职司机接送; 2 非工作用车必须请示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6、 不管

5、什么情况用车,必须在下午下班前返回公司,并将车钥匙上缴车辆负责人统一保管,次日返还;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公司的,必须之前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尽早返回; 二车辆保养 1、费用报销:公务车油料到行政部统一领用油票,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 3、车辆应由行政部经理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 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0 元时,应征得行政部经理的批

6、准; 5、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其所需要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负责专人负担;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无照驾驶、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与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经理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

7、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工资之处罚; 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 10%处罚; 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2000-5000 元者;按经济损失的 8%处罚; 3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 6%处罚; 4 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 20%处罚; 五、附则 1、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自 2003 年 11 月 20 日起

8、执行;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 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

9、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 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 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

10、”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11、; 第十一条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 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行车记录表 日期 起讫地点 用途 码表数 行使里程 派车单位 驾驶人 三、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

12、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

13、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 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

14、、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

15、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 500 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

16、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

17、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

18、置与距离;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亦可籍以申办;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五因犯上项处分表所列而取消 CarPlan 者,若其后二年间表现良好得恢复其 CarPlan 资格; 肇事赔偿: 一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

19、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五、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 专人保管、 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

20、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 200-500 元者,扣发 2 个月奖金,5001000 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 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 13 个月的工资;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

21、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作者:lijinglan2008-9-19 来自:转载/ 公司车辆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

22、,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 9 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置、停车场或适当、合

23、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

24、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0 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无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

25、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公司车辆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

26、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 9 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置、停

27、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

28、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0 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无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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