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1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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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调查需要和进度,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是可以对公民的房子和企业或者公司的房屋进行搜查,公民、企业和公司都是有配合的义务的。但是也存在非法搜查的情况。那么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指: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 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

2、权。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 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7)通信、 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 不得任意公开;(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

3、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 搜查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非法搜查是合法搜查的对称。我国法律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 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

4、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 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

5、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亲人等,但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6、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 3 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去进行法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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