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合同的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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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 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合同法合同法 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好友巴萨尼奥成婚,向犹太人高好友巴萨尼奥成婚,向犹太人高利贷者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币。利贷者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币。夏洛克因为安东尼奥借给别人钱夏洛克因为安东尼奥借给别人钱不要利息,影响了他的生意,又不要利息,影响了他的生意,又侮辱过他,所以借机报复,在借侮辱过他,所以借机报复,在借约上戏言三个月期满还不上钱,约上戏言三个月期满还不上钱,就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抵就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抵债。债。安东尼奥因船失事,不能如期

2、还安东尼奥因船失事,不能如期还钱,夏洛克提起公诉,要安东尼钱,夏洛克提起公诉,要安东尼奥履行借约。奥履行借约。合同自由的限度?合同自由的限度?合同法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三、合同生效的特别情形三、合同生效的特别情形 合同法合同法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前提。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存在与否的合同存在与否的事实事实问题问题,而合同成立后而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是否发生效力则是则是法律价值的判断问题法律价值的判断问题。合同

3、法合同法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含义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指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产生是指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产生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意义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原则原则表明法律对合同关系肯定或否定的评表明法律对合同关系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价要件当事人就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表示一致除了当事人合意以外,除了当事人合意以外,还应当符合法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间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立(有例外有例外)一般情况: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4、有例一般情况:合同成立时即生效(有例外)外)后果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只能只能产生缔约过失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等民事责任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仅会产生,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还可能引起可能引起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合同法合同法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一) 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包括办理法定的登记、审批手续)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的效力状态有效合同要件违反导致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符

5、合生效要件,法律允许补不符合生效要件,法律允许补救救 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根本缺乏生效要件,违法和违背公根本缺乏生效要件,违法和违背公共利益的合同共利益的合同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形式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程序合法)理论无效,但法律倾向于解释为有效理论无效,但法律倾向于解释为有效合同法合同法三、合同生效的特别情形 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分析:1 1、甲、乙

6、于、甲、乙于6 6月月2 2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何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何时生效?时生效?2 2、甲与乙于、甲与乙于0505年年5 5月月1 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该合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该合同同是否已经是否已经生效?生效?3 3、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问该合同是否已经生效?问该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合同法合同法(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定义: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

7、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解除条件。合同法合同法E.g.:甲与乙于甲与乙于0505年年5 5月月1 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属于附属于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的合同的合同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属于附属于附解除条件解除条件的合同。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条件条件:1、应为将来发生、尚未发生的事实2、是可能发生的事实3、是否发生不能预见4、应是合法的事实合同法合同法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合同

8、所附条件?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合同所附条件? 1.当太阳从西边出来时合同生效。 2. 当下一个五一假期到来时合同生效。 3. 当乙企业的技术攻关成功时合同解除。 4. 当乙企业研制出新型海洛因时合同生效。5. 当甲企业今年获得银行贷款时合同生效。6.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当甲的父亲死亡时,甲将家中房屋租给乙。合同法合同法(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定义: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期限也分为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合同法合同法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相同点:相同点:事实性事实性将来性将来性意定性意定性目的性目的性作为作为条件条件内容的事实内容的事实客观

9、上不确定不确定是否发生作为作为期限期限内容的事实内容的事实客观上确定确定到来。不同点不同点不同点不同点合同法合同法(三)依法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登记等手续(三)依法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登记等手续的合同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二节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一、概念概念二、适用情形二、适用情形合同法合同法一、一、概念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合同法二、适用情形二、适用情形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

10、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合同法合同法问题?问题?是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纯获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纯获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零用钱)的合同(如零用钱)合同法合同法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相对人相对人相对人 追认权追认权追认权追认权 拒绝权拒绝权拒绝权拒绝权 催告权催告权催告权催告权 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 合同法合同法追认权与拒绝权追认权与拒绝权追认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不为追认的方式经相对人催

11、告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拒绝拒绝的形式包括明示、沉默与推定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者,视为拒绝合同法合同法催告权与撤销权催告权与撤销权催告催告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的事实,并催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唯善意之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权。合同法合同法甲有一子乙,15岁。一日,乙携家中1.5万元到中关村某电脑市场从丙门市部购买手提电脑一部。乙携电脑回家,甲致电丙,称承认其子购买电脑行为,则乙、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否?如丙随乙携电脑回家,要求甲追认,甲未置可否。问:乙丙合同效力如何?乙、丙磋商合同时,丙即看出乙仍是孩子

12、,意欲利用乙之年少幼稚,故怂恿乙买下电脑。丙能否撤销合同?合同法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类型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合同法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 指指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名义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法合同法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合同法合同法

13、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或者代理代理权终止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一个月内予以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视为拒绝追认。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方式作出。作出。合同法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14、3、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E.g. E.g. 租客出售所租房屋租客出售所租房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合同法合同法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是基于善意且是有偿,第三人就依法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

15、权或他物权。 在此情况下,原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行使物权返还请求权,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合同法合同法第三节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一、概念二、适用的情形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合同法合同法一、概念指因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或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二、适用的情形二、适用的情形(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

16、、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1、 对合同内容有错误认识; 2、 由于自身原因; 3、 造成较大损失。合同法合同法(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1、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 2、 非当事人自愿; 3、 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法合同法(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

17、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胁迫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乘人之危乘人之危(1 1)一方有主观故意:知对方处境危难或紧迫)一方有主观故意:知对方处境危难或紧迫需要需要(2 2)另一方有危难:)另一方有危难:(3 3)苛刻条件,获不当利益)苛刻条件,获不当利益(4 4)受害人因被迫订立合同而遭受严重损失)受害人因被迫订立合同而遭受严重损失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合同法合同法三、撤销权的行使和

18、消灭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一)撤销权的行使(一)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被撤销的合同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合同法(二)撤销权的消灭(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合同法第四节第四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 合同法合同法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

19、、无效合同的概念 不具备合同有效条件因而在法律上无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 (1 1). .以以欺诈、胁迫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利益;(2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利益;(3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的区别合同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的区别无效无效当然无效,无须特定

20、当然无效,无须特定人的主张,即当然不人的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成立法律行为成立之初即属于无之初即属于无效效 不因时间的经过,不因时间的经过,而生效力而生效力 可撤销可撤销须有特定人的主张,须有特定人的主张,才归于无效。才归于无效。在我国,主张尚须向在我国,主张尚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 在撤销前,已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经生效 因撤销权的消灭因撤销权的消灭(包括除斥期间的(包括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有效;经过)而有效;但一经撤销的,就但一经撤销的,就溯及的无效溯及的无效 效力未定效力未定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有效,还立,但是否有效,还处于不定状态处于不定状态 须以第三人行为须以第三人行为使之确定。使之确定。经过承认则有效,经过承认则有效,拒绝则无效拒绝则无效 不因时间的经过而不因时间的经过而确定,必须以其他确定,必须以其他行为使之确定行为使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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