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540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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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人力资源配置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管理体系,广纳贤才,知人善用,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增强发展活力,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严格遵照执行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强化员工培训教育,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引进、

2、培养、使用机制,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落实社保政策,建设和谐企业。使人力资源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并突显其关键性作用。 第四条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配套管理程序和执行措施,完善劳 2 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 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是:多渠道培养吸纳人才,多层次满足企业需要,科学定岗定员,及时补充缺员,合理裁岗裁员,选好管理人员,精干生产人员,重视技术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3、。 第六条 公司推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以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为主,以固定期限劳动用工为辅,以临时聘用作为调剂,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工来稳定职工队伍,通过固定期限合同工来满足公司一定期限内劳动用工需要,通过聘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来顺应公司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 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员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1、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资产优势,广泛招聘和吸纳与产业相关的优秀人才,通过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尽可能多接收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合适岗位,精心培养,为企业创新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院校联系,采用“单独招生”或订单式培养等方式,

4、选送委培采矿、通风、安全、地质、化工、热能、建筑、财会等专业人员,使之成为有用之才;做好新工培训、特殊工 3 种培训、全员培训等各种内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岗位技能。 2、员工录用一律采取先试后聘的办法。即先签订不超过 6 个月期限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用。 3、继续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度,以提高在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效率。 4、完善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做好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技术等级差别待遇制度。 第八条 完善内部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备案和外部人力资源信息对接工作,形成人力资源

5、统计辐射性网络,满足公司调配人才的需要。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需求计划,计划应有所需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比如专业、学历、技术要求等,有推荐人选的附其基本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安排、调配,临时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科学合理地进行定编、定员,压缩辅助岗位富余人员,充实生产岗位,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各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度将下年度定岗定编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定的计划,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4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一线工人向二、三线倒流,生产单位员工向辅助单位流动。本人因伤病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出具

6、相关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属于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方可调离原岗位。 第三章 劳动力管理 第十二条 完善“以效定编、以编定岗、以岗定资、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做到“不留一个懒人,不养一个闲人,不亏一个能人” 。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主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竞争机制。 第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公司每年年初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和 工人技工聘任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工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对员工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的员工转入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人事关系仍

7、留在原单位) ,一个月为一个培训期。培训合格后回原单位试用,但原则上不允许一线员工向二、三线倒流;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培训一期;经过两期培训仍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 第十六条 继续整顿劳动用工秩序,清理冒名顶替或长期旷工人员,每发现一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 2000 元罚款,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企业内部员工退职、退养管理办法实行员工内部离岗退养制度。 第十八条 各生产矿井采掘一线的农民合同工连续从事井下工作不得超过八年,超过八年的要及时清退,严禁超年限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下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8、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彬煤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评价表 彬煤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评价表 单 位: 日 期: 年 月 日 岗位类别: 姓 名 劳动合同号 现岗位职务 岗位年限 学 历 毕业院校 专 业 基层单位 职 称 技能等级 履 历 工作单位 岗 位 职 务 6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打 分 栏 目 项目 10-12 分 810 分 68 分 6 分以下 得分 责任心 充分尽职尽责 一般尽职尽责 不尽职尽责 推卸责任 工作效率 程序科学效率高 工作有条理 较低 低 品德言行 言行诚信,

9、严于律己 言行可信、自我约束 言行正常,无越轨行为 自以为是, 品行不佳 专业知识 专业造诣深厚 有相当的专业知识 能处理一般难题 不能胜任工作 履职情况 水平、质量高 较好 较少 少 服务意识 强 较强 一般 较差 执行力 强 较强 较弱 弱 学习能力 常主动自觉学习 能主动学习 需加督促 很少学习 创新能力 注重制度创新 常有办法创新 常有建设性意见 按部就班 忠诚度 十分忠于企业利益 一般忠于企业利益 漠视企业利益 有损企业利益 奖惩事项(有或无) 所在部门 或班队 打分及意见 部门或班队(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 7 所在基层单位 打分及意见 基层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10、签字) : 该职工最终得分是 分.处于 级(A:100 分以上;B:100-90 分;C:90-75 分;D:75 分以下) 。急需加强和改进的是: 考核单位(盖章): (职工本人意见) 签 名: (复核意见) 复核单位(盖章) : 接受考核人员必须写本年度工作总结一份,主要谈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思想修养不足,以及实事求是的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总结附于此表后。 本表使用黑色墨水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绩效考核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表中所涉及岗位要规范填写,经复核,职工无异议后装入本人档案。 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转换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严肃劳动纪律

11、,强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适应公司跨越式 8 发展的需要,树立 “管理科学,企风纯正,行为规范,高产高效” 的形象标准,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迈进,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条 严肃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员工因病、因事外出(包括公出)必须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考勤的原始记录必须严格保管,建立个人出勤、考勤登记、记录台账,以此作为支付工资报酬和处理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依据。 第四条 培训员工学习并遵守

12、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意识,树立员工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的奉献精神,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出现下列情形,按对应条款处理: 一、上班迟到、早退者,每查处三次,扣一个工作日工资。 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干私活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 100200 元. 三、上班时间与他人打架斗殴者,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旷工者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事由情形分别责令其 9 写书面检查或扣发日工资。连续旷工达到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30 天以上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视其情节给予警告

13、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按照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规范请销假管理,对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者,或请假期间发现从事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禁止或员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第二职业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服从公司行政管理,服从领导安排,坚守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形的,视其情节按照相应条款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执行上级指示,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发生此类情况责令离岗接受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培训期满,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无理取闹,聚众闹

14、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责令停工检查(停工时间不超过十天) ,检查期间停发工资,观其思想认识觉悟程度恢复工作。对于影响面大,性质恶劣,思想认识觉悟低,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胜任现职和末位淘汰者,不积极、 主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经多次教育仍不改变者, 10 予以调岗、停职培训、停工检查等处分,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一、 玩忽职守,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使用设备,或者违章指挥, 使员工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工作无责任心,

15、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挥霍公司财产,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虚造购买计划,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四、蓄意破坏生产设备或机器配件等其它恶劣行为;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隐瞒事故发生真相或转移事故责任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和被处以罚款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撤销其领导职务。 其中造成 1000 元5000 元损失的,罚款 200 元;造成5000 元以上不到 10000 元损失的,罚款 500 元;造成 10000元以上不到 20000 元损失的,罚款 1000 元;造成 20000 元以上损失的(含 20000 元),罚款 2000 元。

16、关于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由公司相对应主管部门会同损害人所在单位负责联合认定。罚款的同时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第八条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员工辞职必须递交个人辞职申请书 ,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报请公司审批同意,批准后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对未经公司批准自行离岗离职的人员按旷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和工作失误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条 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自审判机关公布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及原则 第十一条 违纪处分本着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

17、。对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的员工,要从严处理。处理程序应严格规范,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被处分人申诉或申辩,保留记录不同意见,同时做好被处分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力争使其心服口服,吸取教训,起到警示其他员工的作用。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须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经工会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 12 第十四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

18、照岗位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经民主评议合格者,恢复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按照其所在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六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期限,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在 30 日之内处理完毕。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必须填写员工奖惩情况登记表 ,并经本人签字后与处理文件一同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入档。 第十八条 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向公司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

19、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员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逃避处罚的员工, 13 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文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1、彬煤公司员工奖惩登记表 2、彬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彬煤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 彬煤公司员工奖惩登记表 姓名

20、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或工种 奖惩事项及文号 14 奖惩原因 批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人签字: 彬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年限 现工作单位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动去向(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终止合同日期) 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时薪金发放情况 15 员工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签字即生效。 彬煤公

21、司员工辞职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请辞职时间 本单位 工作年限 现任何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辞理由或原因 16 员工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批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对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可另附文字说明。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及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指在管理岗位上从

22、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管理并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过程 17 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真正做到好中取优,择优录用,讲求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四条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发展要求,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在岗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竞聘。因用人单位确需,本人工作能力突出,也可破格聘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3、热爱煤炭事业,热爱企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

23、够胜任本职工作; 4、班组干部,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区队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各级管理干部应当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聘任程序 第五条 公司机关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有定员、有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批准的定岗定员方案及聘任条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开展聘任工作: 18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根据考核依据,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双代会”聘任; 2、班队以上管理干部。根据定岗定编方案,由各基层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由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报公司

24、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人力资源部发文聘任; 4、各基层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竞聘人员述职答辩, 评委现场打分,经所在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坚持竞聘结果公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公示期间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对群众意见大的人员,要进行深入考察,确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四章 管理人员考核 第七条 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考核方式分为述职总结、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相结合三种形式。 1、 述职总结。 管理人员要对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考评领导小组存档。 2、民主测评。员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

25、,对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类别. 19 3、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述职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等,对其进行工作认定。 第八条 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将作为管理人员奖励、升职、降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理人员解聘 第九条 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岗位聘任制,在聘期内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对管理人员的聘任。 1、所聘任管理人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2、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累计 3 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 3、违法乱纪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4

26、、聘期内被开除、劳教以及判刑的,管理人员身份自动解除; 5、单位处于法定整顿期间和遇到机构调整及人员精简; 6、本人要求辞聘、请长假、脱产学习和应征入伍的; 7、劳动鉴定伤残程度达到 14 级,或因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的; 20 8、所聘任管理人员办理内部退养或退休手续的。 第十条 解聘或终止聘任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或终止聘任手续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聘任编制,任何单位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超定员聘任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管理人员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此制度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实施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7、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要求,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的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 21 真正做到好中取优,择优录用,严把质量,宁缺勿滥。 2、学用结合的原则.为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在聘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学非所用” ,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使员

28、工能在本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力争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 3、专业对口的原则。各竞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必须与所竞聘岗位相符,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任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强。 2、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3、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中专以上学历。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达不到相应岗位要求的水平、能力者不得聘任。 5、虽然水平、能力达到了任职条件的要求,但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聘任: (1)脱产进修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

29、的人员。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3)因政治、经济、职业道德、技术责任事故等问题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严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22 (4)虽具有任职资格,但本单位没有其专业岗位或因岗位编制有限不能上岗的人员。 6、对由于定员限制或未设岗而不能在本单位就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下延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近专业岗位,即允许高职低聘,但严禁低职高聘.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1、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据实写出评语,存入技术档案。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公司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公司给予解聘。

30、2、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脱离本工种的生产岗位,离开本工种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3、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办理退养手续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4、 因脱离原工种岗位而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回到原工种岗位满一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复聘,从重新聘任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撤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停止享受技术职称待遇: 23 (1)违反纪律,受刑事拘役以上惩处者. (2)违反公司规定,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到

31、外单位受聘兼职者. (4) 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失误或事故,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长期不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作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工意见较大者。 (6)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年病假累计在 2 个月以上者. 6、专业技术人员解聘、辞聘时,各基层单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解聘有异议时,在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请求. 7、政工系列、会计系列、医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由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职工医院进行岗位设置及办理聘任手续,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岗位设置及办理聘任手续,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积极配合. 四、专业

32、技术人员的考核 1、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满必须提交专业技术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以考核本人工作业绩及设岗合理性。 没有及时提交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或论文、业务工作报 24 告不合格者将不予聘任或下延一级聘任。 3、考核原则。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注重平时表现,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坚持部门推荐、民主评议、个人竞聘的原则。 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工作实际和能力、水平为主要内容.每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 30%。 5、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考核。 (1)个人总

33、结。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的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述职和评议。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单位述职,述职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主持评议。 (3)初步确定。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标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考核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4) 组织确定。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对形成的初步考核结果,逐一讨论,由组长最后审定。 (5) 与本人见面。 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有异议,提请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复审。 (6) 归档。 将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解聘或晋升职务、 奖惩的依据之一。 25 五

34、、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1、 聘任到公司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享受职称薪点工资津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除外),高级职称为岗位工资的15%,中级职称为岗位工资的 10%,初级职称为岗位工资的5%。 2、 聘任到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享受职称津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除外) ,高级职称 324 元/月,中级职称216 元/月,初级职称 108 元/月。 六、其它事项 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其解释权属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 附:1、彬煤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2、彬煤公司政工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3、彬煤公

35、司会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4、彬煤公司医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彬煤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单位岗 位 公司 生产 技术部 动力处 安全 监察处 经营 管理部 救护 中队 下沟矿 蒋家 河矿 合计 总 工 1 1 1 3 26 机电副总工 1 1 1 3 采掘副总工 1 1 通安副总工 1 1 采掘技术员 2 1 7 4 14 测量技术员 2 2 4 地质技术员 1 1 1 3 机电技术员 3 1 11 8 23 安全技术员 1 1 2 2 6 通风技术员 1 3 2 6 工民建 技术员 1 1 环保技术员 1 1 工程造价 审核员 1 1 合 计 4 5 3 4 1 1 28 21 6

36、7 备注:下沟矿:采掘技术员 7 人(生产科 4 人,综采一队 1 人,综采二队 1 人,综掘队 1 人);测量技术员 2 人(生产科 2 人);地质技术员 1 人(生产科) ;机电技术员 11 人(机电科 4 人,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队、运输一队、运输二队、机电队、机修队各 1 人) ;安全技术员 2 人(安检科 2 人) ;通风技术员 3 人(通风科 2 人,通防队 1 人).蒋家河矿:采掘技术员 4 人(生产科 2 人,综采队 1 人,综掘队 1 人) ;测量技术员 2 人(生产科 2 人) ;地质技术员 1 人(生产科) ;机电技术员 8 人(机电科 4 人,综采队、综掘队、运输队

37、、机电队各 1 人);安全技术员 2 人(安检科 2 人) ;通风技术员 2 人(安检科 1 人,通防队 1 人) 。 彬煤公司政工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人 数 单 位 聘任人数 党群工作部 3 27 工 会 2 综合管理部 3 人力资源部 2 下 沟 矿 10 蒋家河矿 9 职工医院 1 合 计 30 彬煤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人数 单 位 聘任人数 公司机关 2 煤化能源公司 2 煤矸石电厂 2 彬源洁净煤公司 1 云投置业公司 1 宇源置业公司 1 天喜建材公司 1 铁路外运公司 1 28 合 计 11 彬煤公司医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岗位 单 位 医 师 护 师 合 计 下沟矿诊所

38、 6 9 15 蒋家河矿诊所 3 4 7 合 计 9 13 22 工人技工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兴企、 人才强企战略要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扎实做好我公司工人技工岗位评聘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一支高技能工人队伍,根据国家工人技工聘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技工是生产岗位上技术工作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2、实施工人技工聘任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解决生产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工人在生产岗位上安心工作、努力钻研生产技术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调动广大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不

39、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29 3、实行技工聘任制度,要参照陕西省煤炭专业技能鉴定站规定的鉴定考评程序,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审。 二、技工的聘任 1、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以上院校毕业试用期满或经陕西省煤炭专 业技能鉴定站综合评审合格,并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参加工人技工岗位的竞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能参加竞聘)。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并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方面有一定成绩.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技术工人

40、,不能参加技工岗位的竞聘. 2、 竞聘技工的工种范围: 在公司统一核定和确认的技工岗位设置范围内,根据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技工竞聘的工种。 3、竞聘坚持先高后低的原则,即:参加技工岗位聘任的人员有高级技工的,按高级技工聘任;没有高级技工的,按中级技工聘任;没有中级技工的,按初级技工聘任;没有初级技工的,不予聘任。 30 4、工人技工的聘期为一年. 三、技工的管理 1、 公司成立技工考评领导小组,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技工进行评议、考核,据实写出评语,存入技工档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公司可以续聘 ,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公司给予解聘。 2、 被聘任的技工不能脱离本工种的生产岗位,

41、离开本工种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时,技工职务自行解聘,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3、被聘任的技工在聘任期间办理退养手续时,技工职务自行解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4、 因脱离原工种岗位而被解聘的技工又回到原工种岗位满一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复聘,从重新聘任之月起享受技工待遇.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公司技工考评小组审议批准后,撤销技工任职资格,停止享受技工待遇: (1)违反纪律,受刑事拘役以上惩处者; (2)违反公司规定,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到外单位受聘兼职者; (4)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失误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1 (5)长期不能发挥技工作

42、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工意见较大者; (6)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年病假累计在 2 个月以上者. 6、 技工解聘、 辞聘时, 各基层单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技工本人对解聘有异议时,在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可向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请求。 四、技工的考核 1、技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考核原则。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注重平时表现,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坚持部门推荐、民主评议、个人竞聘的原则。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工作实际和能力、水平为主要内容。每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 30。 4、考核办法.采取个

43、人述职、群众评议、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考核。 (1)个人总结.由技工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的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述职和评议。技工人员在所在单位述职,述职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主持评议。 (3)初步确定。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32 个标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考核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4)组织确定。公司技工考评领导小组对形成的初步考核结果,逐一讨论,由组长最后审定。 (5) 与本人见面。 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有异议,提请技工考评领导小组复审。 (6)归档。将技工考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技工人员聘任、解聘或晋升职务、奖惩的依据

44、之一. 五、技工的待遇 凡聘任的高级技工享受每月 300 元津贴,聘任的中级技工享受每月 200 元津贴,聘任的初级技工享受每月 100 元津贴。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其解释权属公司技工领导小组。 附:1、下沟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2、蒋家河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下沟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单位 工种 聘任人数 综采一队 矿井泵工 1 支架工 2 采煤机司机 2 采掘电钳工 4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1 小计 10 综采二队 矿井泵工 1 33 支架工 2 采煤机司机 2 采掘电钳工 4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1 小计 10 综掘队 综掘机司机 6 采掘电钳工 4 支

45、架工 6 小计 16 运输一队 输送机操作工 6 采掘电钳工 3 小计 9 运输二队 绞车操作工 4 采掘电钳工 2 电机车司机 2 小计 8 机电队 矿井维修电工 1 矿井维修钳工 1 小计 2 机修队 锻工 1 钳工 1 电氧气焊工 1 车工 1 刨工 1 电气维修工 1 小计 6 洗煤厂 矿井维修电工 1 矿井维修钳工 1 小计 2 总 计 63 蒋家河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单 位 工 种 聘任人数 综采队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2 矿井泵工 1 液压支架工 2 采煤机司机 2 综采维修电工 2 34 综采维修钳工 2 小计 11 综掘队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1 综掘机司机 2

46、 采掘电钳工 2 支架工 3 小计 8 运输队 主提升机操作工 2 电机车司机 2 矿井维修电工 2 输送机操作工 2 小计 8 机电队 锻工 1 钳工 1 电氧气焊工 1 车工 1 刨工 1 电气维修工 1 小计 6 总 计 33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 35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签订、鉴证、续签、终止及解除等,均适用本制度。 三、管理权限: 所有涉及的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主

47、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2、负责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日常管理与实施工作; 3、负责有关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员工咨询、培训及公司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员工代表监督并参与公司范围内涉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过程,当员工代表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 四、管理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以公司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2、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36 (1)经公司职工医院检查,身体健康,且诚实守信,经调查没有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 (2)取得与前任职公司书面劳动

48、合同解除证明或能证明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各种可信材料;若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当即解除劳动合同; (3)符合公司招聘岗位要求,达到招聘录用标准. 3、新进员工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可签订劳动合同书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4、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临时聘用三种形式. 1、固定期限:此类合同期限为 1 年以上。 2、无固定期

49、限:此类合同不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 3、临时聘用:此类合同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劳动合同的鉴证 37 劳动合同签订结束后,加盖公司公章,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期限和程序,报送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并进行保存归档.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 ,并进行是否续签合同的认可。但合同期内受到最终书面警告(包括)以上的员工,其续签合同资格认定须经公司领导核准。 2、经资格认定续签的员工,其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应随即填写 续签劳动合同名册中合同起止日、主管确认二项,并要求员工填写“员工签认一项. 3、经资格认定不合格的员

50、工,其所在部门权责主管立即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呈部门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员工本人,并依公司文件规定予以办理清算手续。 4、员工连续考核为差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给予经济补偿: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 38 任的; (3)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的; (4)劳动合同期满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公

51、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员工的. 除以上条款外,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其他情形的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公司有权扣除不超过其工资 20的数额作为擅自离职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52、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39 工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教育拒不改正的; (5)连续旷工 15 天,或年累积旷工达 30 天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

53、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观察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40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6、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相关规定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予以办理。 (六)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54、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员工所在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员工所在矿井闭坑或单位破产,因各种原因扭亏无望,无法正常经营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合同中止 1、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其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其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 15 天的; 2、因员工个人原因须申请超过 1 个月及其以上的休假并得到批准的; 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 41 正常工作,经公司最高管理层特别批准,允许保留其职位的; 4、因员工

55、与公司发生各种争议,须诉诸第三方解决,该期间内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中止劳动合同将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但由此造成员工法定权利受到侵害的,公司应根据第三方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6、其他因任何一方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需要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等另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公司将暂停乙方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期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劳动合同中止的

56、相关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1、员工收到书面或口头通知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或退工单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调解和仲裁。 42 2、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拒不赔偿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当地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仲裁结案前请求冻结该员工未领取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人事档案关系,但仍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1)违反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服务期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原有工作未进行交接,给公

57、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有员工本人签名的单据证明欠有公司债务的; (4)因员工本人过错损坏设备工具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五、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附件 附件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纪律处分通知书 附件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四: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附件五:员工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 43 附件六: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附件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_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_(身份证号码: _)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

58、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年_月_日; 二、 _方支付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元; 三、 其他: 四、 双方无其他异议;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您在我司的工作年限为_年,需支付相 当于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您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_元,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如“二”所示。 您的经济补偿金将在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过工

59、资卡或现金支付给您。 附件二: 纪律处分通知书 44 使用部门: _编号: _签发日期: _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 违反考勤制度,如屡次迟到早退,虚假考勤,不及时销假等; 工作时睡觉、拖拉、玩忽职守或干扰其他员工的工作;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包括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屡次逃避工作或故意不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工作任务; 工作时喧哗、嬉闹、吵架等; 行为不检点; 其他_ 具体过 失内容 处分: 谴责:_ 罚款:_ 停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日。 降职:_ _ 解除劳动关系,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其他:_ 班

60、队或科室主管意见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人力资源部批准意见 公司确认意见 备 注 个人签收栏 签字 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个人、公司、用工部门各一份;自个人签字或送达之日起。 45 附件三: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您于_年_月_日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于_年_月_日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 3、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 4、其他: 请您在_年_月_日前到用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财物资料的交接等有关手续, 并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三天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逾期不办

61、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您在我公司的工作年限为 _年, 根据法律规定, 需支付您相当于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您的月工资标准为_元, 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为: _元。您的经济补偿金将在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过工资卡或现金支付给您. -签 收 回 执 本人(或用工部门)已收到_ 有限责任公司于_年_月_日发出的关于_员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6 附件四: 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您在我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于_年_月_日到期,根据工作需要, 经研究, 拟与你按不低于原先的劳动条

62、件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合同起止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拟聘用岗位:_.请于_年_月_日前将个人意向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单位人事部门. 用工部门: (盖章) 用人单位:_有限责任公司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职工意向 终止 续签 其他(请说明理由) :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请务必在_年_月_日将个人意向以书面形式回复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逾期不回复的,视作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不在续签。 签收回执 本人(或用人单位)已收到_ 有限责任公司于_年_月_日发出的关于_ 员工的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五: 员工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

63、 47 姓名: 部门: 员工号: 岗位: 职级: 入司时间: 学历: 专业: 年龄: 本次劳动合同到期日:_年_月_日 按规定可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5 年 8 年 无固定期限 其他:_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对员工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及劳动合同是否续订的建议 部门主管经理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经理签字: 日期: 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副总经理签字: 日期: 附件六: 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移交人姓名 原 部 门 原 岗 位 现 部 门 现 岗 位 移交时间 员工按下列项目办理工作交接 移交项目 情况说明(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完好程度) 48 办公用品(含钥匙、生产工

64、具、工作服装等) 文件、帐册等 资料 其他事项(如福利借款等) 移交原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 1、工作人员岗位调整或离职后,须将原岗位职责范围内所有事项进行移交; 2、本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移交人原部门负责人、接收人、管理人各一份。 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一、 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劳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和扩大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49 二、 工资分配的原则 1、坚持以岗位工资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65、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 2、坚持“向一线、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逐步推行岗位薪酬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 3、坚持工资分配与机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定岗,科学定编。 三、主辅分离及养老保险的建立 1、 生产与辅助分离, 按照服务单位逐步向市场化转变的原则,矿井设立直接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独立核算单位。 直接生产单位包括: 综采队 (采煤队) 、 综掘队 (掘进队) 、运输队、通防队、机电队、机修车间、安瓦监员、机关管理人员. 生产辅助单位包括:洗煤厂、营销队、供应组

66、。 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小车司机、通讯员、打字员。 服务单位包括:营销队平车工、治安队、澡堂、拣矸工、门卫、服务员、清洁工。 独立核算单位包括:药卷厂。 50 2、根据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要求,企业逐步将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养老统筹范围,建立个人帐户。 向社会招聘的服务岗位人员不纳入社会养老统筹范围。 四、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 1、岗位薪酬工资 公司领导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管理层、矿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工资,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当月工资=年薪/10 月考评+各种补贴 领导决策层及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职 务 年

67、薪 备 注 决策经营管理者 董事长 144000.00 党委书记 120000.00 总经理 120000.00 副书记 96000.00 副总经理 96000.00 总工程师 96000 。 00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96000.00 采掘副总、机电副总 72000.00 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 72000。 00 监事会主席 72000.00 51 总经理助理 72000.00 工会主席 72000。 00 管理者 部长(处长、经理) 54000。 00 副部长(处长、经理) 48000。 00 矿井管理层 矿 长(总支书记) 96000.00 副矿长、总支副书记 72000。 00 总工

68、程师 72000.00 采掘副总、机电副总 60000。 00 基础年薪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每个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考评打分,按得分计算当月工资。 绩效年薪根据年初各单位目标管理合同中的目标任务,由考评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考核考评,按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2、岗位薪点工资 岗位薪点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异,发挥工资激励职能和调节职能的工资部分,主要按照员工的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差异因素,建立岗位薪点工资分配制度.岗位薪点工资由岗位薪点工资基数和岗位综合薪点构成.公司、 矿井机关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救护队工程技术人员) 、部门管理人员和职工医院实行岗位综合薪点工资。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岗位

69、薪点基础工资基数标准 52 单位 岗 位 薪点工资基数 公司机关 干 事 2160。00 各矿井 生产、机电、安监、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4800。00 生产、机电、安监、通风科副科长、调度室副主任 4200.00 办公室、经营科、劳资科科长 4200.00 办公室、经营科、劳资科副科长 3600.00 办公室副主任、服务公司经理、主任工程师 3600。00 救护中队 救护队工程师 3360。00 救护队技术员 2640。00 职工医院 院长、书记 2520.00 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 960。00 岗位工资=岗位综合薪点工资+各种补贴(取消工龄工资补贴) 综合薪点工资=基础工资+工龄薪点工

70、资+学历薪点工资+职称薪点工资 岗位工资基数 基础工资=-当月实际完成产量 生产技术部下达的考核产量 工龄薪点工资=基础工资基数连续工龄工龄薪点 连续工龄与薪点对照表 53 连续工龄 薪 点 每年连续工龄 0.02 工龄薪点工资依据员工的连续工龄对照表确定,员工的连续工龄采取年头相减加一的办法计算,每年元月增加一年工龄,同时调整一次工龄薪点工资. 不实行薪点工资制的员工工龄工资计算办法为: 工龄工资=连续工龄10 学历薪点工资=岗位工资基数薪点 学历与薪点对照表 原 始 学 历 后续学历增加薪点 类 别 薪 点 在原始学历基础上,后续 学历每上升一个档次,增加薪点 0。02 中 专 0。05

71、大学专科 0。08 大学本科 0。11 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 0.14 博士研究生 0.17 学历薪点依据员工现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表确定.员工在职期间,通过自学或在职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时,其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书不予认可) ,并从员工取得毕业证书的次月调整其学历薪资。 职称薪点工资=岗位工资基数薪点 职称与薪点对照表 54 职 称 薪 点 初级 0.05 中级 0。10 高级 0.15 教授级 0.20 职称薪点依据员工所获得的与其所在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表确定(取得的专业职称与岗位不相应的不予计算职称薪点工资)。员工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从取得与本人相

72、符的专业资格证书的次月调整其职称薪资。 3、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部管理的特点和主辅分离的原则,直接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科学地进行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生产及辅助单位实行竞争上岗, 岗变薪变,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1)直接生产单位工资按照相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按 照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工资,再加各种补贴(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月岗位工资

73、标准 55 月岗位工资=-当月完成生产任务+各种补贴 当月生产考核任务 直接生产单位工资标准 单位 年人均岗位工资标准 月人均岗位工资 备注 综采队、综掘队 26400.00 2640.00 具体标准由各矿井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确定 通防队 21600.00 2160。00 安监队 21600。00 2160.00 选运队 19200.00 1920.00 机电队 14400.00 1440.00 机修车间 14400。00 1440.00 (2)生产辅助单位工资按照相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当月销售量计算工资 (供应组、 炸药库按全矿产量计算) .再加各种补贴(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 辅助单

74、位工资标准 单位 年人均岗位工资标准 月人均岗位工资标准 备注 营销队 14400.00 1440。00 具体标准由各矿井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确定 洗煤厂 14400.00 1440。00 供应组 9600.00 960.00 井下炸药库 14400.00 1440。00 救护队岗位工资标准 工种 年岗位工资标准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注 队长 48000.00 4800。00 副队长 42000。00 4200.00 总工程师 36000。00 3600.00 56 小队长 26400.00 2640。00 救护队员 21600.00 2160.00 维修瓦监员 21600.00 2160.00 驾

75、驶员 21600.00 2160。00 固定工资 4、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 对技术过硬,理论、操作达到工人技工、技师标准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过理论、实践考核,由企业内部给予评定技工、技师职称,并在岗位工资以外设立技工、技师技能工资等级,按照评定的技术等级,增加技能工资.(技能工资仅作为固定收入,不按当月完成产量计算) 。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技能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技能等级工资系数 技能等级工资系数 技能等级 工资系数 备注 普工 13 年为岗位工资,3 年后可以报考技工、技师 四级技工 0。05 三级技工 0.10 二级技工 0.15 一级技工 0.20 工人技师 0。25 技

76、能等级工资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达到高一级等级标准者,予以晋升。达到原技能标准者,执行原等级标准,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者, 从次月起降低或取消技能等级工资.技能工 57 资只能按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岗位变化,技能工资也相应变化,如原评定的技能与岗位不符, 从次月取消技能等级工资。 5、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收入激励机制 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差距,合理拉开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实行按科技成果奖励的办法,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以稳定和吸收高素质管理人才。 6、服务岗位向市场化转变的临时

77、用工,实行固定收入分配制度。 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定编需要可在员工或社会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期为一年,按照相对应的岗位月固定工资标准,每月作为固定收入(含各种补贴在内)不参与吨煤工资分配。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工作人员也实行固定月工资) 一般工作人员、服务单位固定工资标准 单位 固定月工资 备注 公司矿井机关小车司机 2160。00 公司机关锅炉工 1440.00 治安员 1200。00 包括公司机关 澡堂 1200.00 通讯员 1200。00 58 广播员 1200.00 清洁工 840。00 包括公司机关打扫卫生 7、独立核算单位分配制度 食堂、药卷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标准如下:

78、 单位 月固定工资标准 备注 药卷厂 1440.00 核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食堂 840。00 8、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在 6 个月试用期内执行固定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另行聘用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固定工资标准 学 历 月固定工资标准 备 注 大学本科 1600 大学专科 1400 中专 1200 9、非煤产业单位按照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依据本单位当月考核任务计算工资。 咸阳洁净煤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59 经理 5400 副经理 4800 部门经理 3600 部门工作人员 2160 一般工作人

79、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陕西宇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经 理 5400 副经理 4800 项目经理 3600 部门经理 3600 业务主管 2160 一般工作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铁路外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经 理 5400 副经理 4800 部门经理 3600 60 工作人员 2160 临聘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煤矸石电厂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主 任 5400 副主任 4800 总工程师 4800 副总工程师 420

80、0 部门经理 3600 部门副经理 3360 部门工作人员 一级 2160 二级 1920 三级 168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煤化工筹建处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主 任 5400 副主任 4800 61 总工程师 4800 副总工程师 4200 部门经理 3600 部门副经理 3360 部门工作人员 2160 临聘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五、附则 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如有变动,根据变动后的工资分配制度具体执行。 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 标准及执行办法 根据陕劳社发(2005)48 号关于发布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补贴标

81、准的指导意见,和彬人劳社发(2005)47 号文件规定,为了保障生产一线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特制定本标标准及执行办法: 一、津贴标准 1、井下津贴标准: 凡从事井下工作的采掘工(采煤队、掘进队、救护队、安监员、通(风)防队),井下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其 62 井下津贴标准为 20 元/班次。 凡从事井下辅助(运输队、 机电队、 机修车间及机关下井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井下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 12 元/班次。 2、夜班津贴标准: 因生产工作需要, 在当日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井下职工,其夜班津贴标准:在当日二十四小时

82、以前上班的 6 元/班次,次日零时以后上班的 8 元/班次。 3、班中餐补助标准: 凡在井下工作四小时以上,因工作需要不能上井就餐的职工,其班中餐补助标准:井下采掘工 8 元/餐,辅助工种 6元/餐。 二、发放办法及考核: 1、每月随工资册一同造发,矿井以调度室点工帐及班、队报工单为准。 (以后各矿调度室增设指纹考勤机以考勤机为准) 2、 井下津贴、 班中餐和夜班津贴要严格按照实际出勤发放,对不下井工作或入井工作不满四小时者,不能发给。 3、 今后各矿井的各种补贴不再进入吨煤工资。 每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和原各种补贴考核标准严格审核。 4、各单位在审核中,对点工不实、随意增减补贴

83、、弄虚 63 作假、审核不严者,处以 1000 元罚款. 本办法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了对职工休假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 8 小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出勤 21 天为满勤。 第四条 假勤按类别分为:事假(零星事假) 、病假(零星病假) 、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 第二章 各类假期 第五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段内办理的, 可请事假。

84、员工有下属情况不能办理事假: (1)无故不上班期间; (2)从事第二职业期间; (3)打架斗殴的责任者在事件处理期间. 第六条 病假 64 1、员工疾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或疗养、非因工致残停止工作的, 视为病假.员工请病假需要出具公司职工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 对病假天数发生异议的, 需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成为休假天数的最终依据,任何超过核定天数的假期将视为旷工。 3、如员工遇突发疾病需急诊的,可就近急诊,待病情稳定后由本人或其家属请假,并需在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4、在其他假期内突发疾病需治疗的,先按原假期处理,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时,再根据

85、核定的病假天数,扣减相应的原假后,合并处理。 5、病假期间,以本县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以当月应出勤的天数为计算单位。 其计算方法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应出勤的天数病假天数。 6、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部劳部发(94)479 号文件执行,即: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65 上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86、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 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需要休息的,凭安监部门工伤证明及医院医生批准的休假证明,发给工伤津贴,停发本人工资。 第八条 探亲假(依据国务院国发(1981)第 36 号) (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对民营企业没有强制规定) 员工配偶、父母不在一起,长期远距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待遇. 1、凡公司员工连续工龄满五年者或被评为省以上劳模者,外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家属、亲属在省外者,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15 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10 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

87、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25 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可以四年给一次假。假期为 15天,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但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3、探亲假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职工在单位依据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本人岗位工资发给探亲假工资。 66 4、探亲往返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不能按时返回的,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其途中耽误时间可计算为路程假。 5、 学徒、 临时工、 试用期未满人员, 不能享受探亲假.6、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探亲 假.职工遇到特殊情况

88、,需要在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予适当假期,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7、探亲假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有特殊情况者,经领导批准可与下年度假期合并使用,时间另增加半月。 8、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配偶同居一地的(指同一市、县) ,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条 婚假 员工休婚假,可以根据具休情况,给予 13 天婚假,工资原则上按本人岗位工资支付.对于晚婚员工可酌情延长510 天假期(延长假期期间,不予造发工资). 第十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与子女)死亡时,可酌情享受丧假 1-3 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途假。 2、丧假者须

89、附死亡通知书及亲属关系证明。 3、在规定的丧假期内,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67 不再享受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 产假 1、凡女员工产假期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但必须持计生局生育证可享受以上待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晚育,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增加产假 15 天。 3、 女员工第一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 4、女员工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均不享受生

90、育待遇。 第十二条 节育假 凡做了节育手术者,经医院手术医生证明,由公司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办理。节育休息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岗位工资标准造发.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本公司在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连续生产岗位(职位)外,原则上实行放假,确因工作需要上班的,公司将按照该员工日岗位工资的 300%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为: (1)元旦放假一天(1 月 1 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68 (3)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 (4)劳动节放假一天(5 月 1 日) ; (5)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 (7

91、)国庆节放假三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第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收入。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

92、,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69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6)病假、事假相加累计超过 35 天的; (7)工伤假在三个月以上者; (8)连续旷工 5 天,累计旷工超过 10 天的; (9)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不服从分配和指挥,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11)玩忽职守,在生产、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12)学徒、临时工、试用期未满人员不享受年休假。在上半年转正的,下

93、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在第二年享受; (13)外出学习一年以上者。 5、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公司将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任何假期的申请均须提前一天履行审核批准 手续;特殊情况下,实在不能先申请后请假的要在事后及时 70 补假。 第十六条 零星(病)事假一般由员工上一级主管掌握 审批,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事假、病假等 3 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掌握审批, 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 事假、病假等 3 天以上 1 个月以下的由员工 所在部

94、门主管同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员工请长假(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 ,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休长假手续(签订协议),全部社会保险金(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一律由休假者承担,及时足额缴纳,企业与其保留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主管以上领导请假,须经主管副总经 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党委副书记请假,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以上各种休假,均应将其休假证明于销假 回公司后 1 周内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存档。交办不及时或手续不全的,由人力资源部勒令在

95、 2 周内补齐所有手续,不能补齐又没有合适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超过请休假天数未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员工考勤工作,员工出勤 71 实行逐日记录,以保证出勤记录的完整、连续、准确,为薪酬分配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并于下月初及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对于上报不及时的部门,将根据情况扣减其一定的考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内部员工退职、退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国务院第 11

96、1 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式工退养条件及待遇 1、1998 年元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干部、固定工、全 民合同工、集体工,男年龄满 50 周岁,女年龄满 45 周岁,办理提前退养; 2、1998 年以后参加工作和 1998 年以后调入本企业的, 按农民合同工退职条件办理; 72 3、凡请长假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交清企业及个人养老统筹后,公司上报审批退休; 4、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企业和退养员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员工

97、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仍计算工龄; 5、退养工资待遇:工龄满 25 年以上(包括 25 年)的,每月按本人退养前档案标准工资的 75%计算生活费;工龄满20 年不满 25 年的,每月按本人退养前档案标准工资的 70计算生活费;工龄在 20 年以下的(不含 20 年)每月按本人退养前档案标准工资的 65%计算生活费。患职业病(二、三期煤肺)的在本人档案标准工资内加 15。30 元的井下津贴.各种补贴按现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标准执行。 二、农民合同工退职条件 1、 凡男年龄满 50 周岁, 女年龄满 45 周岁的农民合同工,按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农民合

98、同工经济补偿标准为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的农民工按自行离职对待,不予经济补偿.二次来矿的农民工, 以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73 计算工龄。 三、 因违反劳动纪律, 被企业解除合同的不予办理退养、退职手续. 四、员工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五、凡符合以上退养、退职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属单位停职停薪,单位通知本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 凡办理内退手续人员, 任何单位不得再次安排工作,如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彬煤公司企业内部退养审批表 2、彬煤公司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表 彬煤公司

99、企业内部退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 身份 家庭住址 批准时间 工资级别 档案工资标准 退养 原因 74 工资计 算标准 本人 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司 意见 审核人: 制表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 工龄 工种 家庭住址 单位 经济补偿标准 其它 75 彬煤公司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表 审核人: 结算人: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文件依据及 公司规定 经济补偿 金计算 个人意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76 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100、补偿,加强对工伤事故的控制和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 和 咸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及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工伤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全监察处、人力资源部及职工医院,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申请、救治、待遇、安置等工作。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三条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

101、形之一的,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公共及公司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7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参与打架斗殴的; 4、自残或者自杀的; 5、与公司利益无关的伤害。 第三章 工伤处置流程 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将伤员送往职工医院进行抢救,同时

102、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矿井安监科。矿井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工伤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安监处及人力资源部备案。现场人员及各职能科室应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条 伤员送到职工医院后,根据伤员实际状况,先由职工医院制定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如伤情严重,需转院治疗,由职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转指定对口医院进行治疗。同时,职工医院需填写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伤事故报告书 ,报送公司安监处、人力资源部进行伤假审批, 78 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 伤员住院的医疗时间因伤而定,但一般不能超过 12 个月,确需延长医疗时间的,由

103、所在治疗单位出具证明,本人在治疗期满前 10 日内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累计医疗时间不得超过 18 个月。 第九条 伤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上报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鉴定可恢复工作的,根据伤员实际情况,妥善安置工作;确实不能恢复工作的伤员,由人力资源部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束,公司劳鉴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送达通知书送到伤员手中,并由伤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可在收到通知书的 15 天之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妥善处置。 第四章 工伤待遇及安置

104、 第十条 伤员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假体费、康复性治疗费、护具费、工伤津贴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后期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由所在矿井承担,从安全费用中列支。其具体标准为: 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 10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按 70 79 支付;伤员工资为 30 元/天;护理费为 50 元/天;假体费、护具费按照相关标准,100%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按实际100%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

105、因工死亡后,享受的待遇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给付 6 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配偶按 40%发给,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 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生前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18号令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给付 48 个月. 第十二条 伤员治疗终结后,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

106、级,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致残 14 级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80 1、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比例逐月支付。一级伤残,为 90%;二级伤残,为 85;三级伤残,为 80;四级伤残,为 75。 2、护理费 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 3、工伤人员确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所在治

107、疗医院提出证明,到市级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置,其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国产普及型). 4、工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致残 56 级待遇】 (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工伤人员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比例逐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 70%;六级伤残,为 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应补 81 足差额。 2、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要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08、,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三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 64 个月;六级伤残,三项补助金合计为 56 个月. 【致残 710 级待遇】(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工伤人员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先由公司安排工作,其仍然不能恢复工作的,直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由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给付 12 个月;八级伤残,给付 10 个月;九级伤残,给付 8 个月;十级伤残,给付 6 个月;

109、 2、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 30 个月;八级伤残,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 24 个月;九级伤残,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 18 个月;十级伤残,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 12 个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见本公司各岗 82 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区工伤保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彬煤公司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结算表 彬煤公司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结算表 姓 名 性 别 出

110、生年月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 经济补偿金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件依据及 公司规定 结算办 法计算 个人意见 年 月 日 83 年 月 日 审核人: 结算人: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 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和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实施科教兴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建立有利于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办法以及劳动法和公司法的有关章节,并结合

111、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经办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84 有纪律、守安全、会技能的员工队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考培分离、客观公正;全员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安全素质、学历证书、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 员工培训计划编制 第四条 员工培训实行 “计划管理、 分级负责; 专业对口、各司其职”的原则。公司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培训重点,以及公司当年的生产经

112、营、工作重点制定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培训费用等内容的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归类、整理,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殊岗位上岗证、技能等级鉴定、公司技术比武等培训工作。 第六条 涉及全公司专业性、 行业性强、 人员多的特殊业务培训, 由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牵头, 编写特殊的培训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 职能部门组织实 85 施。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通知、 安排的临时、 紧急外出培训,由主管领

113、导, 涉及相关部门落实人员,然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不予支付培训费用。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新工的岗前安全培训、 在岗培训、 转岗培训、日常业务技术和安全教育全员培训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三章 员工教育培训的范围 第九条 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职业规范性培训及聘请高等专业院校相关人员来公司进行技术培训讲座或专业报告等。外出培训包括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岗位、公司急需临时安排培训的岗位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文件指令培训的岗位,并对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学历教育是指员工继续教育取得

114、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的成人高、中等院校、职大、电大、高等函授、管理干部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函授教育以及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煤矿监察总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应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培训, 重点加 86 强新工人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矿长必须参加具备矿长资格证颁发资质部门组织的培训,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15、。 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综采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安全监测监控、班组长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省级煤炭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煤矿员工上岗前培训的内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 4 个月,然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在岗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87 第十三条

116、 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统筹安排、 因材施教,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做到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 严格地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并建立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定期向公司汇报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向各基层单位公布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各专兼职培训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取得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后, 方可上岗执教, 并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117、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培训对象及内容,落实责任。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员工教育培训座谈会,对一年来的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促进共同提高。 第四章 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职责 第十七条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全公司营造 “关爱生 88 命,关注培训的氛围。为安全培训工作创造和谐、融洽的外部环境,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轨道。 第十八条 在公司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月、季培训班的教学,安排授课计划、教师选

118、聘、协议签定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拓宽与省内、外安全培训机构的联系渠道,积极开展安全培训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内聘教师的培训力度, 夯实基础,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陕西煤矿安全培训试题库, 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面推行“教考分离” 。对参培员工的培训基础资料,要规范保存。 第二十三条 选择国家推荐的优秀培训教材,并结合公司地质条件、生产工艺、设备型号、管理制度及员工心理等,编写本土材料。 第二十三条 创新安全培训方式, 积极推行现代化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和安全实验室设备,以真实的、

119、动态的现场模拟表达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完善安全培训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 89 制,建立从“单位工种人的培训信息库。所有培训人员的安全培训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步伐,为培训监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利用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已投入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及仪器实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五章 员工教育培训申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 12 月份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本单位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全年员工培训计划,做好人员、工种的落实工作,原则上没有列入培训计划的岗位培训,不予支付培训费用。 第二十七条 外出培训由各单位按人数、 岗位工作要

120、求的条件推荐人员,并要有专题报告和上级部门培训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 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培训人员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方可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长短,提交不少于 2000 字的培训报告或体会,方可报销有关费用,培训者有义务传达有关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借款要持相关培训学习通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九条 委托外校和培训单位办班,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同时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经主 90 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和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对所培训工种应提前 15 天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凡参加

121、单位培训班的人员花名册,必须在开课前 3天由委培单位将确定名单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否则, 不予安排培训。 第六章 员工培训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依法对员工进行岗前、在岗、转岗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将员工培训列入单位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保证培训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员工的合理培训。 第三十三条 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 脱产、 半脱产培训的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内容、目标、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按照培训规定, 保证员工的学习时间, 创造

122、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 第三十五条 员工应按国家规定和单位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91 第三十六条 参加员工应履行培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由单位全额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培训, 若参培员工调出、辞职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以下条款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在试用期内,参培员工不交纳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个人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年限协议内,参培员工应支付单位培训费用,即按服务年限协议中的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未规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已履行的合同期递减支付。 第

123、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2、从业人员上岗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的;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第三十九条 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处以 92 2000 元以下罚款。 1、 未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侵害员工受培训的权利. 2、强令未经过培训的员工上岗作业的。 3、 擅自调动经培训合格有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其他工作

124、的. 第四十条 员工违反培训制度,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1、经单位安排,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2、严重违反培训规章制度,扰乱员工培训正常进行的。 3、破坏员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并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 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骗取培训费的,取消报销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并处以 500 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承担培训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培训期间,考试作弊的。 2、外出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不合格的。 3、培训期间,冒名顶替者。 93 第四十二条 罚款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手续,财务

125、部执行,进入员工教育费用专户,用于奖励培训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员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与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矿区安全生产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相关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安全生产相关

126、工作。 第二章 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条件 94 第四条 严格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准入标准。公司各煤矿的矿长,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安全等副职岗位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各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 (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第五条 安全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煤矿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2、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3

127、年以上经历; 3、具备生产、机电、安全、管理等相关岗位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 5、经依法培训考试合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具备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煤矿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5 3、申请人出具从事煤矿工作经历证明; 4、任职煤矿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新办许可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任职文件(或县以上煤矿管理部门任职证明材料);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第七条 由各矿培训部门将申请人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上报材料统一汇总并

128、审核.严把材料审核的“入口关”,仔细审核培训人员的相关证明.对于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由申请人出具原毕业院校证明。不符合省煤炭局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申请材料合格的培训人员花名册统一汇总并上报省煤炭局。 第三章 培训与发证 第九条 矿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实行教考分离, 任前培训.由省煤炭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培训地点参加培训。 第十条 安全资格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0 学时。 第十一条 凡参加安全资格培训者,培训时须持有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复训)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 96 第十二条 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矿井安全生产主要负

129、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复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律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新技能。 第十三条 考核合格后,由省煤炭局按照有关程序统一核发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经复训并考试、 考试合格的人员, 由省煤炭局在原安全资格证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复训合格专用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资格证书实行年度审核,每年审核一次(领取当年不审核) ,对审核不合格者(含未按期参加复训或复训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书内容变更按省煤炭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安全资格证书遗失、 损毁的, 持证人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申请材料,并

130、出具登报声明或企业主管部门证明,经省煤炭局审查认可的补发新证. 第十八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其安全资格证书的考核、复审、吊销等规定按省煤炭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安全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97 第二十条 根据省煤炭局每年上、 下半年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培养本质安全型员工,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陕煤安局发 2007

13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人员结构需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特种生产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和新入井(厂)人员、转岗(待岗)人员、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安全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企业(安全)文化、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培训监督考核。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机 98 构或培训专干,负责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实施

132、监督考核。 第五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在执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四章有关条款的同时,并执行下列条款: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组织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定期编制培训计划和复训、复审工作计划向公司各单位公布,同时报送省煤炭局和市煤炭局,并在每期培训班前专项报送。 3、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基层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4、审核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 5、按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培训统计资料。 6、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7、提高办学能力,并做好接受省煤炭局、省安全监察

133、局每年一次的教学工作检查。 8、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第二章 各项培训对象的要求及内容 99 第六条 按照“计划管理、分级负责、教考分离、各司其职的原则,对“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所属相关单位配合。 第七条 “三项岗位人员” 在培训前, 相关单位要将学历、职历、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等资料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资格审查.“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内进行。其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复训) ,所持安全资格证书必须进行年度审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和年审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无效。 第八

134、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级所属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工作的副职(副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 2、 公司安全生产、 技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人(安监处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动力处处长、副处长,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等) ; 3、区队负责人(区队长) ; 4、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100 5、班、组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程序进行培训、复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矿长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

135、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班组长安全培训初训不得少于 90 学时,复训不得少于 20 课时。其他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按陕西煤省煤炭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按省煤炭局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非煤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 7、登高架设作业(架子工); 101 8、制冷作业 以上人员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发证。 (二)井下特种作业人员 1

136、、 爆破作业 (爆破工由公安部门和省煤炭局双重管理培训发证) ; 2、矿山通风作业(瓦检员、瓦斯抽放工、通防工); 3、矿山安全监察作业(安检员); 4、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绞车司机、钢缆皮带司机等) ; 5、 采掘作业 (采煤机司机、 综掘机司机、 井下电钳工等) ; 6、矿山救护作业(救护人员、辅助救护队员) ; 7、危险物品作业(从事油库、爆破物品管理人员等); 8、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9、经国家监管监察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其中危险品作业(第 16 类)执行陕西省有关规定。 从事井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三级或以上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37、 并按规定每 2 年复审 1 次.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参加本单位每年组织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取 102 得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安全作业证) 。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基本培训教材,实施与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以及实验演示。 同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人与证是否相符; 2、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培训; 3、进行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对人证不符、冒名顶替的人员严肃处理,证书由发证机关收回;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培训单位可根据本人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补考的,

138、证书无效.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包括: 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该部分人员培训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安全作业证) 。 第十三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功训练,教育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每年接受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03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普法教育内容; 2、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文化体系; 3、安全意识和防护的技术技能; 4、 所从事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

139、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 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及该工种强制性标准; 6、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7、应急预案有关知识; 8、发生事故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等; 9、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还应增加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培训; 10、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11、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104 第十五条 新入井(厂)人员包括: 1、新分大中专院校以及技工学校学生; 2、农民协议工; 3、来矿培训和实习人员。 新入井人员必须在

140、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不少于72 学时的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后,方可入井.经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并且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地面新录用人员上岗前由所在单位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四级安全培训教育职责及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四级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即公司级、矿级、区队级、班组级.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即: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一级安全教育,其职责如下: 1、 负责教学的设施和管理工作, 按照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组织教学。 2、负责对所培训人员的学历、职历、年

141、龄等条件进行审查. 105 3、负责审查“三项岗位人员”的条件,培训年龄不得小于 18 周岁,不得大于从业规定年龄。 4、 按 陕西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学员培训档案. 5、 负责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考试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进入考场学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严禁替考和文盲参加考试。 6、严格规范培训程序,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 7、严格杜绝初训和复训人员混合培训。 8、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的初训(发证培训)一律在培训机构脱产进行,即: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参加省级培训机构脱产培训;区队长、 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二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班组

142、长、 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入井安全培训人员参加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 第十八条 凡涉及国家法规要求须依法持证上岗的三项岗位人员,由基层单位统计上报,经人力资源部联系组织实施,在矿区内部培训,须签订培训协议,外委培训根据办班通知实施. 第十九条 新入井人员报到后,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中心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6 第二十条 新入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矿规、矿纪;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和企业文化体系等。 第二十一条 二级安全培训

143、(矿)级,经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实施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区队。 第二十二条 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矿规、矿纪;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主要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 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案例和企业文化等。 第二十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区队)级,经矿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16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07 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任务、 生产

144、特点和生产设备;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6、事故案例和区队、班组文化等。 第二十五条 四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分配到班组的员工,必须明确班组安全教育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教育; 2、国家安全法规教育; 3、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4、安全责任感教育; 5、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6、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等. 第四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08 第二十

145、七条 按国家规定,委托相关部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新产品使用前, 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 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条 转岗、 工伤复工、 休假 6 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岗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参观、 短

146、期学习和大中专院校来矿实习等人员,由安全培训中心和对口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并有专人陪同。其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除“三项岗位人员外)的作业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有关规定, 考核合格后发放入矿培训合格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 109 育内容包括现场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五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是以区队班组为单位, 结合安全生产发展形势和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实施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十四

147、条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活动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及内容: 班组的安全活动可以采用学习、讨论、观摩、竞赛等形式.活动内容结合班组生产实际制定,至少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防水、防爆、防尘、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148、;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开展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等活动。 110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确立全员安全教育和终身安全教育的理念,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教育培训要求,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或培训专干必须严格按照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每年 11 月底将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 (复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复训

149、)计划报安全监察处。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复训)完成情况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与人事档案并行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安全培训管理机构保存,要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接受培训人员签字等基本情况。 第三十九条 培训合格证(安全作业证)是从业人员具备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对凡是独立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作业的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持证者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 考核内容及成绩等记入培训合格证(安全作业证)内.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与检查制度, 实施 111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

150、自查自纠活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培训部门在实施培训工作时,要组织好教学,严格纪律,加强管理,从人员报到、考试、办证等环节要严把关,严防假冒顶替现象,否则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法律、 法规、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保

151、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购房等 112 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 规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起保日期以具体安排时间为准。 四、参保基数: 1、养老保险 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

152、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大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以 3 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 60的,以 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 员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标准为咸阳市上年度参保职工人均社会统筹基金支出费用. 113 3、失业保险 员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大于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 60%的,以 60%作为缴费基数. 4、生育保险 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工伤保险 员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大于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

153、,以 3 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 60%的,以 60%作为缴费基数。 6、企业年金 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本人岗位工资。 7、住房公积金 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参保比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个人和企业参保比例结构如下,如有政策调整,公司将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项目 个人缴纳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8% 20 医疗保险 2% 6% 失业保险 1 2。5% 生育保险 0 0.6 114 工伤保险 0 具体按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 2 8。33% 住房公积金 5% 20 六、参保资料: (1)参保人员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上交参保材料。 (2)新办:员工本人

154、提交本人真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若干张。 (3)因员工本人原因延迟申请、上交相关资料者而导致未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者,其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七、参保费用: 员工个人负担金额按【参保比例】个人负担部分从员工参保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缴,单位负担金额则由公司按【参保比例】单位负担部分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八、特殊事宜的受理: 遇有如下情形,请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并尽快消除办理障碍,否则后果自负。 (1)员工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符; (2)员工身份证及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公安库中的不符; 115 (

155、3) 员工身份证及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不符; (4) 员工与原工作单位未办理退工手续的或办理不到位的; (5)员工被公司录用当月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员工尚处于自由职业者缴费、个体工商户缴费、非正规劳动组织人员缴费的; (7)员工未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个人信息初始化的; (8) 其他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九、其它: 为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人力资源部分别建立员工个人和企业基金管理台账,保证员工个人和企业账户基金数额准确无误,并定期公布,接受广大员工监督。 十、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本制度自公布

156、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 ,为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116 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 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员工应该享受的健康权益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职工医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实施,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标准,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实施

157、定期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及报告等,对生产环境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标准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监督与考核.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七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117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如存

158、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159、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章 职业卫生现场防护与管理 118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业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

160、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员工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 119 作场所,各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161、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各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日常监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记录入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向员工公布,并填报监测报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对各单位施工作业场

162、所职业病为危害进行检测, 并提供技术指导.在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进行施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过程中,各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职业卫生监督监测。 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 120 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 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

163、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害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职业卫生常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制定统一计划,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164、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21 员工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各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员工离岗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的检查. 第

165、二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三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单位及医院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 122 先由各单位垫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

166、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会应当督促并协助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用人单位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职工医院负责各单位员工的职业病普查工作,并负责向咸阳市卫生部门报告普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员工本人及用人单

167、位,同时应及时向咸阳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 鉴定需要各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员工和有关管理部门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23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各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在人力资源部确认核实后,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168、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供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 124 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地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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