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细则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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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行为,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 二、健全考核组织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考核时段 教师师德考核在每学年的学期末进行,一学年考核两次。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2、原则上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学校可结合实际

2、,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 20%。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4)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5)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诱导现任教学班学生参与校外辅导班有偿补课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

3、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1、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个人自评总结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定级校内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局备案。 2、 本校教师、 所任班级学生及家长、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按照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打分,每位被考核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按以下比例计算: (1)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平均得分(占 30%) ; (2)所任班级学生及家长民主测评平均得分(占 30%) ; (3)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分(占 40%) 。 3、每学期的教师师德

4、考核表局盖章后,各单位取回留存;教师师德考核相关测评表纸质版学校按学期有序存档, 班级学生及家长通过学校或班级微信群电子测评表参与测评的, 学校需建立相关的电子档案,待上级有关部门查验。 六、奖励与惩处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育人事部门和教师工作部门组织的评先评模、表彰奖励、职务评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优先从师德考核每学期都为“优秀”的教师中产生; 学校要将师德考核每学期都为 “优秀”的教师树立为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学年末要把他们作为各级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2、学年内学期师德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学期师德考核“不合格”、可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 3 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核结果备案及登记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 学校将考评结果汇总表报局教师教育科备案,年度考核时师德考核结果写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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