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第九单元 撑起法律保护伞 第17课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 第1框《特殊的我们 特殊的保护》 鲁人版六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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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我们特殊的保护通过观察图片后,自己有什么感想?父母的呵护老师的关爱社会的关注 新闻追踪: 材料一:2004年10月30日11时左右,湖北咸宁市的三岁男孩在玩耍时,被一名早有预谋的陌生男子用薯片诱拐走,被拐男孩的家人在四处寻找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部门报案。材料二:江苏泰兴幼儿园凶杀事件31人受伤4月2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内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造成31人受伤,其中学生28人、老师2人、保安1人,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n讨论: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会成为违法分子的侵害对象?思考:国家为什么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校园恶性案件,2010年5月

2、4日下午,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学校安全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的保护?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不够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国家方面:我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

3、康成长直接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个人方面:n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有哪些?1991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2006年12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让法律的铁锤扎向侵害我们权益的人。法律是什么?1、法律是一种规则2、由国家来制定3、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我们要学法密切相关的法律 宪法 未成

4、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义务教育法我们要在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下,好好学习、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叫未成年人在社会、家庭、学校、司法等保护下,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我们要遵纪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自己,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六条法宝”防止不法侵害1.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2.不和陌生人说话。3.不跟陌生人出去。4.不给陌生人开门。5.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6.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遇事一定要冷静,寻求帮助是

5、良策,保全自己真聪明,不可硬拼要智斗,法律武器记心中,时刻不忘110。案例分析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

6、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案例分析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有什么教训?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让我们快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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