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版解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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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最新版解读第第第第2 2页页页页十年铸剑十年铸剑十年铸剑十年铸剑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6 6个月审议个月审议个月审议个月审议20022002年年年年6 6月月月月29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18118票赞成、票赞成、票赞成、票赞成、1 1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2 2票弃权表决通过,票弃权表决通过,票弃权表决通过,票弃权表决通过,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

2、诞生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诞生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诞生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诞生历时历时历时历时1010年实施,年实施,年实施,年实施,20112011年开始修订准备年开始修订准备年开始修订准备年开始修订准备20142014年年年年2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20142014年年年年8 8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委会第十次会议委会第十次会议委会第十次会议(8(8月月月月3131日日日日) )表决,以表决,以表决,以表决,以165165票赞成、票赞成、票赞

3、成、票赞成、5 5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席签署第席签署第席签署第1313号主席令,公布自号主席令,公布自号主席令,公布自号主席令,公布自20142014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十年练剑十年练剑十年练剑十年练剑铸铸就就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利利剑剑第第第第6 6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为了加

4、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第第第7 7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5、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6、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第第第第8 8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

7、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以人为本第第第第9 9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8、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9、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安全发展第第第第1010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10、、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第第第1111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

11、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第第第1212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

12、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

13、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第第第1313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第第第第1414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

14、总则总则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

15、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制定修改制度听取工会意见第第第第1515页页页页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第第1616页页页页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6、: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三)(三)(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组织制定并

18、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职责第第第第1717页页页页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19、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第第1818页页页页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产、经营、储存单位产、经营、储存单位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产管理人员。产

21、管理人员。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一百人一百人一百人的,应当的,应当的,应当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职

22、或者兼职专职或者兼职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企业安全机构及安全人员配置要求第第第第1919页页页页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列职责:列职责:列职责:(一)(

23、一)(一)(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二)(二)(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24、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三)督促落实本单位(三)督促落实本单位(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五)(五)(五)(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5、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六)制止和纠正(六)制止和纠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行为;的行为;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26、障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7项安全职责第第第第2020页页页页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应

27、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

28、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经营决策,应

29、听取安全管理人员意见第第第第2121页页页页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30、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31、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

32、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门制定。门制定。门制定。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3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危险行业应当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第第第第2222页页页页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业人员业人员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34、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35、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上岗作业。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业人员统一管理业人员统一管理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教育

36、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培训。培训。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第第第2323页页页页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生产经营单位接收生产经营单位接收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中等职业学校

37、、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的,应当对的,应当对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学校。学校。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安

39、全教育,发劳保用品第第第第2424页页页页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0、。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第第2525页页页页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门

41、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确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第第2626页页页

42、页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

43、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第第第2727页页页页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品的建

44、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第第第第2828页页页页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负责。负责。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45、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章第二

46、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第第第第2929页页页页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47、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投入

48、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49、产保障矿山、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第第第第3030页页页页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

50、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第第3131页页页页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51、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52、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第第第第3232页页页页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

53、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

54、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第第第第3333页页页页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55、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56、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

57、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第第第3434页页页页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物品的,由

58、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

59、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施的监督管理。施的监督管理。施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实行审批制度第第第第3535页页页页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60、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6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门备案。门备案。门备案。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登记建档登记建档

62、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员工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备案备案第第第第3636页页页页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采取技术

63、、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

64、除重大事故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隐患。隐患。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第第第3737页页页页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

65、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66、员工宿舍的出口。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不允许三合一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宿舍出口畅通第第第第3838页页页页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67、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专门人员现场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落实安全措施第第第第3939页页页页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

68、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9、。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教育和督促员工遵章守规告知员工安全事项危险因素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第第第第4040页页页页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70、戴、使用。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单位提供劳保用品监督教育佩戴使用第第第第4141页页页页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71、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

72、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

73、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经常安全检查并记录重大事故隐患可报安监第第第第4242页页页页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

74、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产培训的经费。产培训的经费。产培训的经费。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购买劳保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第第第第4343页页页页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7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76、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第第第4444页页页页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生

77、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当

78、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

79、期进行安全检查,发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第第第第4545页页页页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

80、七条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第第第46

81、46页页页页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费。费。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单位购买工伤保险鼓励投

82、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第第第4747页页页页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第第第4848页页页页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83、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工伤保险的事项。工伤保险的事项。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

84、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第第第4949页页页页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

85、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提出建议。提出建议。提出建议。知情权危险因素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第第第5050页页页页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检举、控告;有权拒

86、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

87、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违章指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第第第5151页页页页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88、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89、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第第第5252页页页页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

90、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要求。要求。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赔偿权第第第第5353页页页页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章制度和操作规

91、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第第第第5454页页页页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92、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能力增强安全能力第第第第5555页页页页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

93、体工程同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时设计、同时时设计、同时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权益的行为,权益的行为,权益的行为,有权要

94、求纠正有权要求纠正有权要求纠正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

95、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工会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并要求追并要求追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6、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工会的安全权利第第第第5656页页页页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第第第5757页页页页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97、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下职权:下职权: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检查,

98、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了解情况;了解情况;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改正改正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

99、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监的四大权利第第第第5858页页页页(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重大事故隐患排;重大事故隐患排;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100、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人员人员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01、的设(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予予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以查封或者扣押以查封或者扣押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对违法生

102、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监的四大权利第第第第5959页页页页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103、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

104、他产品。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审查验收不得收费不得要求购买指定产品第第第第6060页页页页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

105、有效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出示证件对单位秘密保密第第第第6161页页页页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6、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的生的生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7、。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停止供停止供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108、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等措施,等措施,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通知应当。通知应当。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

109、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生。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产监督管理职责

110、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的强制执法第第第第6262页页页页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

111、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

112、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构。构。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违法情节严重向社会公告通报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第第第第6363页页页页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第第第6464页页页页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113、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与县政府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第第第6565页页页页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114、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1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116、,保证正常运转。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第第第6666页页页页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7、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

118、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人员报负责人负责人组织抢救如实报告安监部门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119、援与调查处理第第第第6767页页页页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事

120、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定。定。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12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第第第6868页页页页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6969页页页页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122、资人不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

123、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负责人给予负责人给予负责人给予撤职撤职撤职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124、下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的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安全投资不足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和投资人罚款安全投资不足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和投资人罚款第第第第7070页页页页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

125、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

126、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的,给予的,给予的,给予撤职撤职撤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自刑罚执行完

127、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五年内五年内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重大、特别重大重大、特别重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终身终身终身不得担任不得担任不得担任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安全管

128、理不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撤职和限期任职安全管理不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撤职和限期任职第第第第7171页页页页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129、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以罚款:以罚款: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

130、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安全管理不善发生事故后对主要负责人罚款安全管理不善发生事故后对主要负责人罚款第第第第7272页页页页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第九十三条生产

131、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132、究刑事责任。责任。责任。责任。暂停或者撤销资格刑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7373页页页页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的罚款;逾的罚款;逾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133、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的罚款,对其的罚款,对其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直接负责的主管直接负责的主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134、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5、和培训,或者未(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6、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137、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7474页页页页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逾期未改正的,处逾期

138、未改正的,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的罚款,对其的罚款,对其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139、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140、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三)矿山、金属冶炼

141、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142、的。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7575页页页页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的罚款;逾的罚款;逾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期未改正的,处期未改正的,处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的罚款,其的罚款,其的罚款,其直接负

143、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144、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145、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五)

146、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标志,投入使用的;标志,投入使用的;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六)

147、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7676页页页页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的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48、,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对其对其对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构;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149、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

150、应急预案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

151、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7777页页页页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152、停业整顿,并处十万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隐患不改1050万罚款直接主管25万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

153、第第7878页页页页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

154、元以上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不足十万元的不足十万元的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单处或者并处,单处或者并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十万十万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对其直接负责

15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156、协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157、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对其,对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7979页页页页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

158、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

159、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未签安全协议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

160、任第第第第8080页页页页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下的

161、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62、;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163、的。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三合一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8181页页页页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业人员

164、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罚款。罚款。免除或者减轻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处210万元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8282页页页页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

165、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166、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安监执法220万罚款直接主管处12万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8383页页页页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167、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十至百

168、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报

169、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降级、撤职降级、撤职处上一年年收入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100%100%罚款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8484页页页页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170、照下列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处以罚款:处以罚款: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

171、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的罚款;情的罚款;情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节特别严重的,处节特别严重的,处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72、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发生事故,对单位罚款202000万第第第第8585页页页页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

173、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

174、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现责任人财产,继续执行赔偿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第第8686页页页页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第第第8787页页页页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危险物品,是指危险物品,是指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

175、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生产、搬生产、搬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运、使用或者储存运、使用或者储存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数量等数量等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于或者

176、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包括场所和设施)。(包括场所和设施)。(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第第第8888页页页页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附附 则则则则问问 & & 答答感谢大家的聆听与参与!感谢大家的聆听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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