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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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二、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 )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 )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 )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 “请购单 (内购 )(外

2、购 )”附 “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 )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 )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 ”“说明栏 ”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 )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 ”上注明 “试车检验”及 “预定试车期限 ”。 (五 )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 ”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 )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

3、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 (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 )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 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 财产支出: (1)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 元至 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 请购金额

4、预估在1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 元至 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 )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 (含 )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 )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 (内购 )”或 “请购单 (外购 )”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 ”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 )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

5、购单加盖“撤销 ”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 “请购单 ”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采 购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 )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 )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 )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

6、一 )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 )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 )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 (内购 )”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

7、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 )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 “请购单 ”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 )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 “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 )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 )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 )

8、“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 ”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 )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 ”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 ”与 “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 )采购核决权限: 第十一条 订购 (一 ) 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 ”后应以 “订购单 ”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 )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 ”上注明 “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 ) (二 )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 ”上加盖 “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 )采购经办人员使用

9、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 ”加盖 “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 )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 )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 “异常原因 ”及 “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 )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 ”连同 “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 “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 )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

10、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 “请购单 (内购 )”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 )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 )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 )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 )外购部门依“请购单 (外购 )”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

11、或代理等原因)应于 “请购单 (外购 )”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 )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一 )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 (外购 )”,拟订 “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 ”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 )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 (含 )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 )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

12、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一 )“请购单 (外购 )”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 )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一 )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 (外购 )”及 “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二 )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三 )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

13、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 (外购 )”核准后 )的专案申请 (一 )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发 “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国贸局 ”在 “输入许可证”加盖 “国内尚无产制”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二 )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单 ”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二十三条 税务 (一 )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 1.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

14、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 “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合于免税规定的人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 ”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塑胶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二 )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并办理分期缴税及保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输入许可证、信用状的修改 供应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状、输入许可

15、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第二十五条 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 (一 )外购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有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 )外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三 )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 ”办理报关提货。 (四 )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的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以便据此

16、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 进口报关 (一 )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 (外购 )”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二 )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通知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三 )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

17、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 )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14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押款提货。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五 )税捐记帐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 (外购 )”,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记录表”及 “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六 )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以便船只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

18、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进度。 第二十八条 公证 (一 )各公司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记录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项目(如外购散装材料 ),通知进口单位于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二 )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现短损而合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三 )进口货品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退汇 (一 )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的装运情况,判断信用状剩余金额已无装船的可能时,应于提供报关文件时提示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状退汇通知单 ”连同

19、 “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二 )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状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应厂商索回信用状正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第三十条 索赔 (一 )外购部门接到收货异常报告(“材料检验报告表”或 “公证报告”等 )时,应立即填制“索赔记录单”连同索赔资料交索赔经办部门办理。 (二 )以船公司或保险公司为索赔对象者,由进口单位办理索赔;以供应厂商为索赔对象时,由外购部门办理索赔。 (三 )索赔案件办妥后,“索赔记录单”应依原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退货或退换 (一 )外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外购部门应适时通知进口单位依政府规定期限向海关申请。 (二 )复运出口

20、、进口的有关事务,外购部门应负责办理,其出口进口签证、船务、保险报关等事务则委托出口单位及进口单位配合办理。 (三 )退换的材料进口时依本节有关规则办理。 第四节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三十二条 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 )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二 )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 采购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制“采购事务

21、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 五、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 )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 ”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 ”,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 ”上所核准的

22、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 ”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 )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 ”及 “采购单 ”开柜 (箱 )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 2.开柜 (箱 )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 ”或 “采购单 ”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 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 元以上者(含 ),收料人员即

23、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

24、料,其超交量的 3%( 含 )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 )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 )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

25、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 )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 二、质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26、: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 一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 二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 三 )仪器管理; ( 四 )质量检验的执行; ( 五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 六 )客诉处理; ( 七 )样品确认; ( 八 )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 一 )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 二 )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 三

27、 )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 一 )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 ”,并参考 国家标准 同业水准国外水准 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 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 )订表 ”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 二 )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检查项目 料号 (规格 ) 质量标准 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

28、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 )订表 ”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 一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机械设备更新 技术改进 制程改善 市场需要 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 二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 )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 )订表 ”,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29、 ( 一 )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 ”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 二 )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 一 )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 “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 二 )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

30、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 、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 、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 (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 、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 )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 仪器保养 (1) 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 仪器

31、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 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 )”、 “材料验收单(钻头 )”及 “材料验收单(一般 )”,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 材料验收单”(一般 )、 (基板 )、 (钻头 )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

32、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 “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 一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 、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 、种类 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 、底板 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 、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

33、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 、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 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 是否明确表示。 6 、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 二 )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 、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 、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

34、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 一 )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 、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 、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 “加工方法”。 ( 二 )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 一 )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 二 )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 负

35、责检验: 1 、钻孔 IPQC 钻孔科日报表。 2 、修一 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 修一日报表。 3 、修二 针对镀铜(Cu) 易 (Sn/Pb) 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 修二日报表。 4 、镀金 IPQC 镀金日报表。 5 、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 、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 “QAI 进料抽验报告”、 “S/M 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 三 )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 、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 、

36、切片检验分PIH 、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 (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 四 )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 (副 )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 五 )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 (副 )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 六 )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

37、处理单 ”反应处理。 ( 七 )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 一 )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 (表 )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 二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

38、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 三 )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 “出货检验记录表”见 (附表 )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 一 )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

39、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 “合格 ”或 “不合格 ”,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 二 )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 ”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 一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 ”,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40、(二 )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 “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 ”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 )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

41、门 )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 一 )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 “QAI 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 二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 三 )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

42、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 一 )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 二 )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 ”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 三 )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 ”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

43、成品缴库。 ( 四 )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 “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 五 )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 “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 “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 ”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

44、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 一 )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 二 )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 三 )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 四 )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 五 )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 六 )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 一 )确认样品的生产 1 、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 、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 )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

45、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 一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 )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 一

46、 )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 二 )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 三 )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 )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

47、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 一 )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 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 二 )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 “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 三 )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

48、B 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 (附表 )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 ? 第四章 生产管理制度 ? 一、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

49、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 (或随时 )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

50、,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

51、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 货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 (供应品 )订货单 ”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 (供应品 )领货单 ”及 “商品(附件 )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 仓

52、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九条 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

53、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 第十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 用 第一条 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 第二条 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 第三条 试用的规定: 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应品 )领货单 ”及

54、 “商品 (附件 )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公司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 第五条 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 “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

55、员保管。 第七条 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 货 第一条 为调节各地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二条 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商品 (供应品 )调拨单 ”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 第三条 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 ”,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第四条 若分公司以将在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

56、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帐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第五条 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唯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保 管 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 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表报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 库

57、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 ”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帐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

58、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第一条 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才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帐;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怠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 (供应品 )进库单 ”,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 第二条 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

59、品 (供应品 )订货单 ”向仓库部订货。 第三条 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制“商品 (供应品 )调拨单 ”,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 第四条 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 “商品 (供应品 )调拨单 ”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 “存货日记簿”上入帐,“商品 (供应品 )调拨单 ”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 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

60、 “存货日记簿 ”上。 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 (供应品 )领货单 ”,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 (附件 )领货卡 ”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七条 “商品 (供应品 )领货单 ”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商品 (附件 )领货卡 ”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 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 (供应品 )领货单 ”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 (

61、附件 )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 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十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 (附件 )领货记录卡 ”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 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

62、“商品 (附件 )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二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 (附件 )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 (附件 )领用记录卡 ”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 (供应品 )领货单 ”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的商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 (附件 )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

63、须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 (供应品 )进库单 ”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第十四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 (供应品 )进库单 ”上所载的内容,办理签收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 (供应品 )进库单 ”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

64、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 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应即行详细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应即在“商品 (供应品 )进库单 ”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并将“商品(供应品 )进库单 ”的第一联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如商品经仓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商品 (附件 )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一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七条 供应品经出货后,如

65、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 (供应品 )耗用单 ”,并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管单位凭以销帐。 第十八条 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填制销货报告时,不得有漏填型号的事情发生。凡未经出货,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不得擅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的经办人事先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票,惟该书面报告应随同销货报告转送仓管单位保管之,如未经附送书面报告者,一律不予核计实绩。 第十九条 仓管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帐,不得误销或漏销。 第二十条 库存商品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人员应填具“商品送修单 ”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商品送服务单位修护。分公

66、司若无法自行克服时,亦应填具 “商品送修单”,并应将货物寄送仓库部,统由仓库部转送服务部修护。 第二十一条 “商品送修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送修单位仓管人员存查,第二、三联由送修单位连同商品送仓库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二联由仓库部留存,第三联由服务部留存,第四联由服务部填妥预定修妥日期后,寄还送修单位交仓管人员收存。 第二十二条 服务部修妥送修的商品后,应将原留存的“商品送修单”第三联及商品一并持交仓库部并由仓管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商品系分公司送修的商品,则仓管人员应于两日内寄还送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送修的待料商品,除非向仓库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否则一律视为存货帐上的库存商品

67、。 第二十四条 仓管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的商品,分公司的仓管人员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商品存货月报表”及 “供应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公司仓库部及财务部核对,仓库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商品存货月报表 ”及 “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商品运输 第一条 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公司仓库部的一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之运送,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的一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洽办。 第二条 凡有关仓库部与各单位间的商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品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第三条 凡本公司库存

68、商品的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的需要,由仓库部会同总务部洽请托运处托运。 第四条 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的安全。 第五条 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详细登载于“货品交运明细表”上,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制“商品 (供应品 )调拨单 ”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帐凭证。 第六条 凡商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企业部定货单编号办法 附则 第一条 各分公司商品管理可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 1.凡本公司产品的订货单编号及工程承

69、揽的工作号,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编订。 2.本编号由 7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如下: (1) 合约号:4位数字,各企业部从0001 依次与客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另从头开始。 (2) 项号:同一合约内有多项不同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一合约内有多项规范不同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在同一合约号后附加两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同合约号之项号均从01开始,一合约只有一种二种工程或一种产品者,此项号乃为01 。 (3) 变号:表某合约中某项遇设计变更,规范变更,数量变更者依次编为1、 2、 3 。 各上项变更则为0。 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的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帐,工程及制造进度的追踪亦以此为准。 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与此联合运用,当不致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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