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民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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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民法学2010201120102011学年第学年第2 2学期学期主讲:刘淑华主讲:刘淑华 电话电话: : 邮箱邮箱: : 某甲,系某高校教师,因某甲,系某高校教师,因妻遇车祸死亡,忧郁成疾住院妻遇车祸死亡,忧郁成疾住院治疗。其独子乙,治疗。其独子乙,1717岁,擅自岁,擅自将祖传花瓶卖与将祖传花瓶卖与2020岁的丙,并岁的丙,并完成交付。丙明知该花瓶非乙完成交付。丙明知该花瓶非乙所有。甲听说此事,怒极,心所有。甲听说此事,怒极,心脏病突发身亡,乙悲痛不已。脏病突发身亡,乙悲痛不已。半年后,乙成年,因悔自己无半年后,乙成年,因悔自己无知出卖花瓶气死父亲,遂诉请知出卖花瓶气死父亲,遂诉请丙返

2、还,问乙能否得偿所愿丙返还,问乙能否得偿所愿? ?第一章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第四章自然人自然人第五章第五章法人法人第六章第六章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第七章第七章民事权利的客体民事权利的客体第八章第八章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第九章第九章代理代理第十章第十章诉讼时效和期限诉讼时效和期限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物权总论物权总论物权编结构总览图物权概述一般所有权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限制物权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占有返回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所有权所有权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共共 有有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担保

3、物权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占占 有有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概念,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概念,明确明确民法学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了解民法的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了解民法的渊源,了解民法的体系。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渊源,了解民法的体系。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制定民法典的意义。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制定民法典的意义。重点与难点:民法的涵义;民

4、法的分类;民法的沿重点与难点:民法的涵义;民法的分类;民法的沿革;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渊革;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渊源源主要外语词汇:主要外语词汇:民法民法civillaw私法私法PrivateLaw民法渊源民法渊源Thesourceofcivillaw权利权利right 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 人作为一个个体具有两重人作为一个个体具有两重性,一层是性,一层是生物的人生物的人,在这个层,在这个层次,人和动物没有区别;另一层次,人和动物没有区别;另一层次,人具有次,人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作为社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而存

5、在。一旦有两个或的一份子而存在。一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相处,人的社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相处,人的社会性就立刻会表现出来。会性就立刻会表现出来。 (1 1)中国古代文献中,刑、法、中国古代文献中,刑、法、律三个字的含义是相通的,可以互律三个字的含义是相通的,可以互换的。换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法,亦律法,亦律也。也。”夏商周夏商周三代最初为三代最初为“刑刑”,春秋战国为春秋战国为“法法”,秦汉以后为,秦汉以后为“律律”。吕刑吕刑法经法经秦律秦律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大清律例大清律例1、中国古代没有、中国古代没有“私法私法”意义上的民法意义上的民法一、民法的词源一、民法的词源尚书尚书孔传孔传:“咎单

6、,臣名,主土地之官,作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明居民法一编,亡。一编,亡。”清末变法之时,民政部奏请有语:清末变法之时,民政部奏请有语:“东西东西各国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各国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中国律中国律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称,见于尚书孔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称,见于尚书孔传。传。”2 2、今天我们说的民法,、今天我们说的民法,是来自日本的舶来品。是来自日本的舶来品。1885年甲午海战,宣告年甲午海战,宣告“洋洋为中用为中用”的破产。的破产。20世纪初,世纪初,清末政府派大臣载泽、戴鸿慈清末政府派大臣载泽、戴鸿慈出国考察出国考察“宪政宪政”,同时委托,同时委托沈家本等人,聘请

7、日本学者松沈家本等人,聘请日本学者松刚正义,志田钾太郎为顾问,刚正义,志田钾太郎为顾问,起草民法典,从日本引入起草民法典,从日本引入“民民法法”.清政府对此略加变更,自创清政府对此略加变更,自创“民律民律”用语,用语,于于1906年筹备起草年筹备起草大清民大清民律草案律草案,19111911年年8 8月制定。月制定。 草案草案在史学界被称为在史学界被称为民律一草民律一草,是,是清末改制的一部重要的法典草案。清末改制的一部重要的法典草案。仿仿照德国式民法草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共,共5编1569条条,分分总则、债权、物、物权、亲属和属和继承。承。前三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

8、正、志田钾太郎太郎协助主助主编,后两,后两编亲属和属和继承由朱献承由朱献文、高种和等分文、高种和等分别起草,并因起草,并因“关涉礼教关涉礼教”而依而依钦旨会同礼学旨会同礼学馆共同共同拟定。草案曾交定。草案曾交资政院政院审议,但至清朝,但至清朝灭亡也未能公布。亡也未能公布。它它对以后的民法立法有一定影响以后的民法立法有一定影响,它大胆,它大胆地移植了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同时又努地移植了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同时又努力地在中国传统民法和西方法律之间寻求力地在中国传统民法和西方法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使中西文明和文化在此发生一个平衡点,使中西文明和文化在此发生了第一次大交融。尽管在许多方面遭后人了第一

9、次大交融。尽管在许多方面遭后人批评,但积极意义是明显的批评,但积极意义是明显的.梁慧星教授中肯地说:梁慧星教授中肯地说:“通过通过民律一草,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民律一草,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被移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被移入我国,对现代中国的民事立入我国,对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响。”(民法总论民法总论17页。法律出页。法律出版社,梁慧星著版社,梁慧星著1991年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中华民国成立之后,19261926年制定了一年制定了一部以民法称谓的法律草案。部以民法称谓的法律草

10、案。19291929年,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实施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实施中华民国民中华民国民法法总则总则,至此,中国近代开始使,至此,中国近代开始使用用“民法民法”词语,并沿袭至今。词语,并沿袭至今。 3 3、罗马法,即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罗马法,即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但是,它并非某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但是,它并非某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公公元前元前450年年“十十二铜二铜表法表法”公元公元527年东罗马年东罗马帝国帝国民法大全民法大全宁宁可可让让罪罪犯犯逃逃脱脱惩惩罚罚,也也不不可可枉枉屈屈一一人人“罗马法

11、是简单商品生产及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及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它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这正是的法,但它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这正是(资产阶级)在他们兴起时期所需要,而在教会法和习惯法中(资产阶级)在他们兴起时期所需要,而在教会法和习惯法中找不到的找不到的”。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提高、科学的

12、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 ” 耶林耶林中国学者梅仲协中国学者梅仲协民法要义民法要义:“民民法一词,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法一词,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东瀛复从拿翁法典之东瀛,东瀛复从拿翁法典之droit droit civil,civil,译为今称译为今称”(转引自郑玉波(转引自郑玉波民法总则民法总则三民书局三民书局19791979年年 1111月月910910页注页注1 1注注2 2)拿破仑:拿破仑:“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13、东西摧毁的,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1986 1986年颁布的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 2条: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

14、系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二、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含义(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实质民法:凡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除民法典外凡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除民法典外 还包含其他特别法律、法规等还包含其他特别法律、法规等形式民法形式民法:以以“民法民法”或或“民法典民法典”命名的命名的民法学研究的是实质民法民法学研究的是实质民法 民法概念的区分民法概念的区分(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广义民法:与与“民商合一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体例相联系,与“私法私法”同义同义狭义民法:狭义民法:与与

15、“民商分立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体例相联系,为“私法私法”之一部之一部民商合一:民商合一:民法之外不另设商法,商法合入民法之中,民法之外不另设商法,商法合入民法之中,所有私人关系统统由民法调整所有私人关系统统由民法调整民商分立:民商分立:在民法之外,专门制定商法,将有关商人、在民法之外,专门制定商法,将有关商人、商行为等一切商事关系都归入其中商行为等一切商事关系都归入其中但理论上都把商法视为广义民法的一部分但理论上都把商法视为广义民法的一部分(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直接国家强制力具有直接国家强制力涉及范围较窄涉及范围较窄研究民法的科学研究民法

16、的科学学说只为间接法源学说只为间接法源涉及范围较宽涉及范围较宽(4)民法与民法学)民法与民法学 民民 法法 民法学民法学民法与民法学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民法与民法学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CASE1: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互留地址,但双方一直没有见因意气相投,互留地址,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2000年年2 2月月14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十分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重

17、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失费一万元。本案如何处理?CASE2:某甲穷困潦倒,某甲穷困潦倒,妻离子散,苦思冥想,心生一妻离子散,苦思冥想,心生一致富之策,贴出广告,称欲出致富之策,贴出广告,称欲

18、出售健康肾脏一只,价格面议。售健康肾脏一只,价格面议。乙看广告后与之谈判,以乙看广告后与之谈判,以10万元价格谈妥。问:若甲反悔,万元价格谈妥。问:若甲反悔,乙能起诉要求甲履行乙能起诉要求甲履行合同吗?合同吗?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各国民法典对其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一、各国民法典对其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社会生活关系中具体受民法调整的事项,称民法社会生活关系中具体受民法调整的事项,称民法的调整对象。考察传统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调整对象。考察传统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 1、未作专条抽象规定、未作专条

19、抽象规定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日本民法典典、意大利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18041804年的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序编相的序编相当于民法的总则,规定的是关于民当于民法的总则,规定的是关于民法全局性的问题,此编共法全局性的问题,此编共6 6条,规定条,规定了民事法律的颁布、效力与适用,了民事法律的颁布、效力与适用,并没有关于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并没有关于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其第其第1 1编即进入了具体的法律制度,编即进入了具体的法律制度,这就是民事权利制度,此后再无有这就是民事权利制度,此后再无有关民法整体性的规定。关民法整体性的规定。18961896年的年的德国民

20、法典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开篇第一编总则,开篇即是具体的自然人制度,亦无专条即是具体的自然人制度,亦无专条规定其调整对象。规定其调整对象。18981898年的年的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第第1 1编编“总总则则”中一开始便是具体的主体制度,中一开始便是具体的主体制度,后于后于19471947年,依其第年,依其第222222号法律,始号法律,始在第在第1 1章之前追加了关于民法基本原章之前追加了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及解释原则,该原则可被则的规定及解释原则,该原则可被视为统揽民法全局的条文,但除此视为统揽民法全局的条文,但除此之外仍未有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抽之外仍未有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抽象规定。象规定

21、。19421942年的年的意大利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在其序编(一般原则)中规定了在其序编(一般原则)中规定了“法源法源”和和“一般法律的适用一般法律的适用”两两章,亦并无民法调整对象的抽象规章,亦并无民法调整对象的抽象规定定2 2、有专条规定,但并未对其调、有专条规定,但并未对其调整对象作出更精确的抽象整对象作出更精确的抽象 如如19071907年年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其第。其第1 1条条第第1 1款规定:凡依本法文字或释义有款规定:凡依本法文字或释义有相应规定的任何法律问题,一律适相应规定的任何法律问题,一律适用本法。用本法。3 3、规定为、规定为“民事民事”如我国民国时期民法典。如我国民国

22、时期民法典。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 1条(民事法规及顺位)条(民事法规及顺位)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惯;无习惯者,依法理。4 4、规定为民事关系并且对民、规定为民事关系并且对民事关系作出简要列举事关系作出简要列举如我国如我国19861986年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941994年颁布的年颁布的蒙古民法典蒙古民法典第第1 1条条(本法典的任务)作出了类似于我(本法典的任务)作出了类似于我国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其第二条的规定。其第第1 1条第条第1 1款用肯定的描述方式规定款用肯定的描述方式规定“本民法典确定民事

23、活动参加者的本民法典确定民事活动参加者的法律地位,并根据平等、意思与财法律地位,并根据平等、意思与财产的自治原则调整他们之间的财产产的自治原则调整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与之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关系和与之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其第。其第2 2款则对非民法调整对象作款则对非民法调整对象作出了排除:出了排除:“本民法典的规定不适本民法典的规定不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在行政上从属于另用于一方当事人在行政上从属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和与之有关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和与之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5 5、对民法调整对象作罗列式、对民法调整对象作罗列式规定规定19941994年通过的年通过的俄罗斯民

24、法俄罗斯民法典典(第一部分)。其第(第一部分)。其第2 2条条(民事立法所调整的关系)(民事立法所调整的关系)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罗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罗列式的规定列式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性质、特点不同性质、特点不同的调整方法不同的调整方法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如:荣誉、父

25、母、子女、夫妻等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决 定定法律法律 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调调 整整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2 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特点:主体地位平等、特点:主体地

26、位平等、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价值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价值人格: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如: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身份: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如: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财产:财产: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有形财产:有形财产:物物无形财产: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

27、、商号、商业秘密等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财产支配关系:财产支配关系: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特点: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特点: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特点: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特点: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第一编第一编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第一章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概述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民法历

28、史沿革一、西方民法历史沿革 青年学者易继明教授青年学者易继明教授: :现代民法的源头可追现代民法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的溯至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格尔蒂法典,古希腊法,古希腊法格尔蒂法典格尔蒂法典前前5 5世纪世纪易继明易继明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中国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大学出版社20032003年版,第年版,第3232页。页。(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 (古代民法的代表)(古代民法的代表) 1.时间时间:公元前六世纪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公元七世纪2.代表代表:1)早期:)早期:十二表法十二表法(前(前450年)年)2)晚期:)晚期:查士丁尼国法大

29、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六世纪)包括包括查士查士丁尼法典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查士丁尼新律新律3.体例体例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人法、物法、人法、物法、诉讼法诉讼法4.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奴隶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奴隶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中世纪中期中世纪中期封建法:主要调整土地关系以及基于封建法:主要调整土地关系以及基于土地关关系产生的农奴对土地的人身土地关关系产生的农奴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依附关系教会法:家庭、婚姻、继承教会法:家庭、婚姻、继承商法:调整商事的法律,但只适用在商法:调整商事的法律,但只适用在商人之间商人之间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

30、统治地位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改”。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第2121卷,第卷,第454454页。页。(二)(二)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1)时间)时间:1804年年(2)意义)意义: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3)体例)体例:以以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为蓝本,包括序言和人、财产和为蓝

31、本,包括序言和人、财产和所有权、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所有权、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3 3编,共编,共22812281条。条。(4 4)背景:)背景:政治背景政治背景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 经济背景经济背景自由商品经济关系自由商品经济关系 (5 5)三大原则:)三大原则: 所有权神圣原则所有权神圣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18041804年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我的光荣并不在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于赢得了4040场战役,因为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利黯然失色。

32、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永世长存。” 拿破仑拿破仑(三)(三)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近代民法的趋于完善:近代民法的趋于完善的标志的标志(1)时间)时间:18961896年颁布,年颁布,19001900年施行年施行(2 2)创新)创新:1 1、体例创新、体例创新 总则总则分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分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2 2、内容创新、内容创新(3 3)特点)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确、概括方法的运用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一)现代民法(一)现代民法:20世纪后民法发展的结

33、果世纪后民法发展的结果(二)现代民法的特点(二)现代民法的特点:近代民法近代民法现代民法现代民法绝对的所有权绝对的所有权绝对所有权的公益限制绝对所有权的公益限制契约自由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个人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三)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的关系(三)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的关系在近代民法的基础上,对近代民法的修正在近代民法的基础上,对近代民法的修正三、三、苏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前苏联前苏联19221922年制定的年制定的苏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

34、法典。该法典分总则、物权、债、继承典。该法典分总则、物权、债、继承4 4编。显然可以看出,这一民法典的编。显然可以看出,这一民法典的体系基本上是德国式的。与后者在体体系基本上是德国式的。与后者在体系上的区别是把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系上的区别是把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出去,19261926年另立了婚姻家庭和监护年另立了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法典。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四、我国的民事立法四、我国的民事立法(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二)清末变法(二)清末变法 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1911)(三)民初立法(三)民初立法“民律一草民律一草”“民

35、律二草民律二草”(四)新中国民事立法(四)新中国民事立法( 1949.21949.2废除废除六法全书六法全书)北洋政府: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律草案(1926) 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19291931)1、二十世纪三次民法典的起草二十世纪三次民法典的起草1956、1964、19822、八十年代以来的民事法制建设八十年代以来的民事法制建设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86)4、新中国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新中国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3、我国现行的形式民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形式民法体系关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关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思路1 1、“松散式、邦联式松散式、邦联式”思路

36、思路特点:不赞成逻辑性和体系性。明显带有特点:不赞成逻辑性和体系性。明显带有英美法影响的痕迹。英美法影响的痕迹。2、理想主义思路、理想主义思路第一编人身关系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第一编人身关系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各编再细分为四个分编。各编再细分为四个分编。第一编人身关系法再分为:第一分编自然第一编人身关系法再分为:第一分编自然“人法人法”、第二分编亲属法、第三分编法、第二分编亲属法、第三分编法“人法人法”、第、第四分编继承法;四分编继承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再分为:第一分编物权法、第第二编财产关系法再分为:第一分编物权法、第二分编债权法总则、第三分编各种合同、第四分二分编债权法总则、第三分编各

37、种合同、第四分编知识产权法。另外,在法典开头设一个序编,编知识产权法。另外,在法典开头设一个序编,规定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称之为规定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称之为“小总则小总则”。在法典后面设一个附编,规定国际私法。在法典后面设一个附编,规定国际私法。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回到罗马法回到罗马法”。第二个特。第二个特点是以法国式三编制为基础。点是以法国式三编制为基础。3 3、现实主义思路、现实主义思路 (1 1)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2 2 )以德国式五编制和民法通则)以德国式五编制和民法通则为编纂的基础。以德国式的编制结构为编纂的基础。以德国式的编制结构

38、和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和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作为编纂中国民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作为编纂中国民法典的基础法典的基础。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二、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私法1 1、私法学说的起源、私法学说的起源古罗马,乌尔比安:古罗马,乌尔比安: 公法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私法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涉及个人的福利”。 2 2、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个人利益个人利益 社会利益社会利益自治自

39、治 强制强制3 3、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权利本位权利本位 社会本位社会本位私法私法 公法公法三、民法是权利法三、民法是权利法1 1、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主体为实现特定利益的行为自由。主体为实现特定利益的行为自由。权利权利和和“个人自由的范围个人自由的范围”,“利益的合理利益的合理分配分配”以及以及“法律的强制力法律的强制力”密不可分。密不可分。 (1 1)权利清楚地赋予了个人)权利清楚地赋予了个人自由自由实实施活动(生存和追求幸福的一切活动)施活动(生存和追求幸福的一切活动)的具体条件和限度。的具体条件和

40、限度。(2)在在自自由由背背后后,“权权利利”是是由由法法律律公公平平地地在在主主体体之之间间分分配配利利益益并并对对这这种种分分配配加加以以国国家家强强制制力力的的保保证证。“公公平地分配利益平地分配利益”和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正正义义女女神神Justitia是是法法律律的的化化身身,左左手手持持天天平平,右右手手持持长长剑剑,眼眼睛睛用用布布巾巾蒙蒙着着。蒙蒙眼眼表表示示六六亲亲不不认认,大大公公无无私私。剑剑如如果果不不带带着着天天平平,就就是是赤赤裸裸裸裸的的暴暴力力;天天平平如如果果不不带带着着剑剑,就就意意味味着着软软弱弱无无力力。只只有有在在正正义义之之神神操

41、操剑剑的的力力量量和和掌掌秤秤的的技技巧巧并并驾驾齐齐驱驱的的时时候候,完完满满的的法法治治状态才得以出现状态才得以出现。民法为权利法的体现民法为权利法的体现私权神圣包括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和私权神圣包括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和契约神圣三个基本点契约神圣三个基本点n权利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主体)权利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主体)n行使权利的方法(法律行为和代理)行使权利的方法(法律行为和代理)n民事权利的种类(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民事权利的种类(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产权、继承权等)n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责任)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责任)n权利保护的时间(诉讼时效

42、)权利保护的时间(诉讼时效)四、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四、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第一,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平等第一,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等项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等项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规范市场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第二,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是规范市场第二,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第三,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

43、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制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度;第四,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第四,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为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五,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第五,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五节第五节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区别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区别一、与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2.被调整主体的地位3.调整方法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利益保护劳动者利益保护(一)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法律关

44、系主体不同(三)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三)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侧重于民法:侧重于“一般一般”合同的自愿订立、合同的自愿订立、 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合同的特殊性。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合同的特殊性。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 利益的保护。利益的保护。民法: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民法: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劳动法:侧重于强制性。劳动法:侧重于强制性。强势强势弱势弱势(二)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二)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请思考: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请思考: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1、二者的主体不同、二者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

4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境内的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户)而雇佣关系:双方都是自然人或是自然人的集合而雇佣关系:双方都是自然人或是自然人的集合2、二者所属法律部门不同、二者所属法律部门不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调整,是社调整,是社会法的一个分支会法的一个分支雇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是民法的一部分是民法的一部分3、二者遵守的原则不同、二者遵守的原则不同劳动关系:意思自治和强制相结合

46、的双重原则劳动关系:意思自治和强制相结合的双重原则雇佣关系:双方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雇佣关系:双方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马克思:每个人都知道暴马克思: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因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因此,资本家根本不关心工此,资本家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除非社人的健康和寿命,除非社会迫使他去关心。会迫使他去关心。 4、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

47、序雇佣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5、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害事故请求赔偿的法律依、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害事故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不同据不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民法通则意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三、三、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相同点(一)相同点1 1、同属私法、同属私法2 2、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调整对象的平等性3 3、某些原则的同一性、某些原则的同一性 民法学(二)(二)区别区别1、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48、(1)民法:商品经济民法:商品经济(2)商法:市场经济)商法:市场经济2、价值追求不同、价值追求不同(1)民法:公平)民法:公平利益平衡利益平衡(2)商法:效益)商法:效益保护营利保护营利3、历史发展不同、历史发展不同(1)民法:古罗马法)民法:古罗马法(2)商法:中世纪商人习惯法到成文法)商法:中世纪商人习惯法到成文法4、规范的性质不同、规范的性质不同(1)民法:民族性民法:民族性固有性固有性(2)商法:国际性商法:国际性多变性多变性5、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1)民法:除商品经济关系外,还调整其民法:除商品经济关系外,还调整其他民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他民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2)商法商

49、法:只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不调整其只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民事关系。他民事关系。6、对商品经济的调整上、对商品经济的调整上(1)民法:不分商人、非商人,对商品经民法:不分商人、非商人,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进行一般法律调整。济、市场经济进行一般法律调整。(2)商法:从商个人、商法人的营业角度商法:从商个人、商法人的营业角度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第六节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一、民法渊源的含义渊渊 源:源: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表现形式二、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二、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一)制定法(

50、一)制定法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宪法中的民法规范讨论:宪法的司法化问题讨论:宪法的司法化问题2、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4、行政法规、行政法规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5、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司法解释相关知识简介:司法解释相关知识简介:1、重要性、重要性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依据(1)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释工作

51、的决议(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3、2007年年3月月2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解释工作的规定(三)国家政策(三)国家政策讨论:国家政策能否直接作为法的渊源?讨论:国家政策能否直接作为法的渊源?(四)习惯(四)习惯1、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1)我国台湾)我国台湾“民法典民法典”第第 1条条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2)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判例与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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