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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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编辑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每日一练(2014.9.1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 【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 条的规定。

2、海商法第 22 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 23 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

3、 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B 错误。 第 24 条规定,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C 选项正确。 第 25 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单归纳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 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ACD。 2、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

4、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和解 【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故 C 选项说法正确, 当选,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

5、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可编辑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 票据法第 15 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此, 4、2012 年 5 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

6、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应选 A。 5、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7、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 8 名债权人代表与 1 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 。第 97 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

8、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只有 D 选项。 6、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 10 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 10 万元变更为 20 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 可编辑 C.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

9、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 26 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 选项正确。 第 37 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 14 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

10、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 10 万元票据责任。故 B 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票据责任。所以 C项正确,D 项错误。 7、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11、.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 【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 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 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

12、处分,不应选。再次, “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 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C 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 应选。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 2007 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8、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

13、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反诉 【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故 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可编辑 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

14、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9、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 A 仲裁委员会或 B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 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当事人约定了 2 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当事

15、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 C 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10、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

16、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96 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所以,A 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 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

17、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 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B 正确。 11、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

18、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 可编辑 【考点】起诉与受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 142 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 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 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

19、理。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诉意见第 1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 1 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

20、,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 32 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选项 A 错。 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 (第 128 条) ;选项 C 正确。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 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 10 条) 。由此,选项 C 错误。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21、机构备案(第 36 条) 。选项 D 错误。故本题只有 C 项符合规定。 13、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58 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A 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59 条第 1 款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

22、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 项正确。 第 2 款,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无此限制,所以 D 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64 条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 项正确。 14、下列哪些选项是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2007 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 可编辑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

23、 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 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 2012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 选项正确,当选。 15、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司法部

24、答案】C 【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答案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 正确。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5、”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B 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5 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婚姻法第 43 条第 3 款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 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 1 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 8000 万元,均未约定工程

26、价款的支付时间。7 月 1 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 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000 万元垫资自 7 月 1 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 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 亿元自 7 月 1 日起的利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案解析】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

27、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 正确。根据第 18 条:利. 可编辑 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 月 1 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 B 选项正确。 第 21 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

28、款的根据。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 1 亿元,C 正确。 第 17 条规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 18 条规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 月 1 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应当自该日按

29、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 正确。 17、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司法部答案

30、】B 【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96 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所以,A 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 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

31、权法第 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B 正确。 18、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 月 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

32、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 可编辑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3、。 ”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 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 正确。 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 错误。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 可编辑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 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 可编辑 ppt 课件设计制作,word 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 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 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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