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六章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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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新新破产法破产法06年年8月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通过,自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第一节第一节 (了解基本概念了解基本概念) 破产破产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判上的程序审判上的程序。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破产程序,之前可以走破产程序,之前可以庭外调节庭外调节,即便进入破,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产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和解或和解或债务债务重整重整化解危化解危机,以免被清盘出局。机,以免被清盘出局。(破产预防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破产清算

2、和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和解和和解和重整重整)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P181) 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适用公司及合伙。破产适用公司及合伙。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

3、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重在资不抵债重在“财产财产”清偿清偿,忽视,忽视“信用信用”清偿清偿。资不。资不抵债并非一定破产。抵债并非一定破产。最科学:能还债就不破产,不能还债就破产最科学:能还债就不破产,不能还债就破产。l二、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P182)l(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1、债务人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破产清算2、债权人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不能主动要求和解不能主动要求和解)3、清算人清算人的申请的申请l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已解散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但未清算

4、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应当(非可以,非可以,可以表示权利,应当表示义务可以表示权利,应当表示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算。(正常清算程序发现资不抵债时走破产程序正常清算程序发现资不抵债时走破产程序)l重整、和解和破产三者并列选择适用。即可一开始就重整、和解和破产三者并列选择适用。即可一开始就直接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也可开始申请破产,在直接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也可开始申请破产,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破产宣告前再申请重整或和解。此时破产程序进行中破产宣告前再申请重整或和解。此时破产程序转化为重整或和解程

5、序。破产程序转化为重整或和解程序。4、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管辖。(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册地)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产在管辖权的是:产在管辖权的是:A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B 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C 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 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A议论:议论: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工商局吊销执照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工商局吊销执照的问题,问题,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

6、记管理条例对吊销执照后对吊销执照后的债务的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认为:营的债务的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自吊销之日起公司不复存在,业执照被吊销,自吊销之日起公司不复存在,其原有的债权债务也因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其原有的债权债务也因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灭。法律未授予法院对公司吊销执照的实质审查法律未授予法院对公司吊销执照的实质审查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对独立。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对独立。假吊销真逃债。假吊销真逃债。三、破产受理三、破产受理(P183)(立案立案)(一一)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定是否受理。受理受理(重整

7、或和解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破产能力:破产能力(企业法人有:内资合资。企业法人有:内资合资。合伙可适用但合伙人继续偿债。个人独资不合伙可适用但合伙人继续偿债。个人独资不适用适用)、破产界限、破产界限(初步确定不能偿债,不能初步确定不能偿债,不能100%把握把握)。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申请人适格、提交:申请人适格、提交材料、法院管辖权材料、法院管辖权1、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裁定不服的,可

8、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第一章讲与第一章讲的一致。的一致。)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以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内向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进一步查实是否达到破产进一步查实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另外如查出是恶意申请:隐匿转移界限。另外如查出是恶意申请:隐匿转移财产、巨额财产不明等财产、巨额财产不明等

9、)裁定驳回是裁定不予受理的补救措施。裁定驳回是裁定不予受理的补救措施。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序开始后对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破产破产判决判决均以裁定均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形式作出。(破产程序为一破产程序为一审终审制审终审制)l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有:裁定有: 多多lA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l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lC 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的裁定lD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lAB1、法人代表及高管退居

10、二线,、法人代表及高管退居二线,管理人管理人进住)进住)2、受理后、受理后,对,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3、受理后、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是我的给我是我的给我)4、受理后、受理后,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13131616)5、受理后、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未设未设担保担保),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审结的其他

11、诉讼)(已经审结的其他诉讼)6、受理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其他诉讼受理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其他诉讼应当中止,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后,在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继续进行。确定债务后回来。确定债务后回来7、受理后、受理后,未开始的其他诉讼未开始的其他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提出。(二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183) 7条:条:l(二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183) 7条:条:l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

12、关人员有关人员(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承担下列义务义务:l妥善妥善保管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书等资料l根据人民根据人民法院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回答询问l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l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不得离开住所地住所地l不得新任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13、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受理之裁定受理之日非裁定送达之日日非裁定送达之日),债务人对,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的债务清偿无效。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破产申请受理前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已到期的个月已到期的个别清偿行个别清偿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

1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是我的给我是我的给我)例:甲为破企业称为破产债务人,例:甲为破企业称为破产债务人,D欠甲欠甲100万元,万元,D为债务人的债务人,应还甲为债务人的债务人,应还甲100万元万元(哪怕未到期哪怕未到期),E承租甲的设备,承租甲的设备,为甲财产持有人为甲财产持有人(不享有处分权的不享有处分权的),应交,应交付。向付。向“管理人管理人”还还100万元或交付。不可万元或交付。不可向破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交。向破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交。故意向他人交故意向他人交使其他

15、债权人受损的,有使其他债权人受损的,有向向“管理人管理人”再再交交的义务。的义务。链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链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利人可以“管理人管理人”取回。取回。(是别人的给别是别人的给别人人)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管理人对破产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该当事人均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该当事人均未履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l(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l因继续履行

16、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P191)。优先优先普通债务清偿。普通债务清偿。l在第一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继续或停止营业续或停止营业(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应当经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许可。l(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l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普通债权非普通债权非共益债务共益债务)(P186)。不算违约金。不算违约金。l(3)视为解除合同:视为解除合同:l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

17、起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个月”内内未通知未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解除合同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视为解解除合同除合同。以上三种情况视为以上三种情况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

18、未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lA 一律解除合同一律解除合同 B 一律继续履行合同一律继续履行合同lC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 变更合同变更合同lC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请受理之日起( )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

19、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内未答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复的,视为解除合同。lA 30日、日、30日日 B 30日、日、2个月个月lC 2个月、个月、30日日 D 2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lC(22)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0、。债权。(已经结案,未执行,防止个别受偿已经结案,未执行,防止个别受偿)(一般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查一般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及其他封、扣押、冻结及其他)破产程序与其他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与其他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前者是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后者是前者是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后者是为个别债权人清偿。为个别债权人清偿。例:例:A企业在被破产受理前欠王某的债不还,企业在被破产受理前欠王某的债不还,王某仅就该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并查王某仅就该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并查封办公楼。查封办公楼是为了对王某的个封办公楼。查封办公楼是为了对王某的个别债进行的保全

21、措施,下一步就是执行程别债进行的保全措施,下一步就是执行程序,即拍卖。在未拍卖前法院又受理了序,即拍卖。在未拍卖前法院又受理了A企企业的破产申请。此时对办公楼的保全措施业的破产申请。此时对办公楼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中止中止”而非而非“终结终结”。如果最后不是破产清算。如果最后不是破产清算而是重整或和解,则执行程序恢复进行。而是重整或和解,则执行程序恢复进行。所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所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无物权无物权担保担保”债权的执行债权的执行,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保物的执行原

22、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因为在破产清算和和解请的是重整程序。因为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就担保物的执行,不会损害先受偿权,其就担保物的执行,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不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不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如果查封的办公楼是王某如果查封的办公楼是王某具有担保物权的具有担保物权的办公楼,那不用中止,因为不论是走一般办公楼,那不用中止,因为不论是走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还是走破产程序和和解程的民事执行程序还是走破产程序和和解程序均具有优先受偿权序均具有优先受偿权,不损害其他债权人,不损害其他债

23、权人的权益。的权益。例:习题例:习题118例。例。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继续进行。例:例:A欠欠B100万不还,万不还,B向甲法院诉讼向甲法院诉讼A,甲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审理的过程甲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中,A的破产程序开始,的破产程序开始,A地乙法院受理破地乙法院受理破产,此时,甲法院的审理应中止,当管理产,此时,甲法院的审理应中止,

24、当管理人进住人进住A后,有了看家的后,甲法院的审理后,有了看家的后,甲法院的审理继续进行。继续进行。(让甲法院判以明确债权债务(让甲法院判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后再归乙法院来公平受偿。)关系,后再归乙法院来公平受偿。)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后,有关债务人,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提出。例:北京例:北京A应收上海应收上海B合同款合同款100万元,履万元,履行地在广州,如果行地在广州,如果B不破产,不破产,A对对B诉讼,诉讼,可在上海的法院也可在广州的法院,但如可在上海的法院也可在广州的法院,但如果果B破

25、产后,破产后,A对对B的诉讼,只能在上海的的诉讼,只能在上海的法院。另外确定债额的诉讼及有关财产的法院。另外确定债额的诉讼及有关财产的归属的诉讼归属的诉讼(非给付之诉非给付之诉)与已经开始的破与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不发生冲突。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产程序不发生冲突。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第第5条和第条和第6条,是没有受理破产前发生的条,是没有受理破产前发生的诉讼,第诉讼,第7条是破产后发生的诉讼。条是破产后发生的诉讼。四、债权申报与确认四、债权申报与确认(P185)(一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P185)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

26、短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0日,日,最长最长不得越过不得越过3个月个月。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权人未申报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权的,可以在最后财产分配最后财产分配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救济条款救济条款),但是,此前已进,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担。(P186)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职工债权不必申报2、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可可一人或共同一人或共同申报。申报。不可分别报。不可分别报。3、 债

27、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2626)4、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债权人债权人有权有权分别申报分别申报。5、未到期视为到期未到期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受理日理日”起起停止计息停止计息。6、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的可申报可申报。7、解除合同对方解除合同对方以以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申报,申报,违约金不算违约金不算。8、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以由此产生的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申报9、债务人是出票人,付款人付款、债务人是出票人,付款人付款以以请求权申报请求权

28、申报(二二)债权申报的要求债权申报的要求(P185)(二二)债权申报的要求债权申报的要求(P185)1、债务人所欠、债务人所欠职工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偿金,不必申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以要求管

29、理人更正;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债权不必申报职工债权不必申报)2、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可以由其中一人一人代表全体连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共同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分别报不可。分别报不可。如如A欠欠B100万元,万元,A破产,破产,B分立为分立为C和和D,C和和D为连带债权人。可任一人申报为连带债权人。可任一人申报100万元万元或共同申报或共同申报100万元但不可分别申报万元但不可分别申报100万万元。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30、,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尚未代替债务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但是, 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申报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申报的,保证人就不申报了,反之,债权人未申报的保证人即申报。就不申报了,反之,债权人未申报的保证人即申报。例:例:A欠欠B100万,万,C为保证人,为保证人,A破产前

31、,破产前,B找找C要要回了回了100万元,与万元,与B无关。无关。C向向A申报申报100万元的债权。万元的债权。 B没向没向C要过钱,与要过钱,与ABC均有关,均有关,A破产,破产,B申报申报100的债权,最后分的债权,最后分10万元,剩余万元,剩余90万元找万元找C要,要,C不得拒绝,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此时不得拒绝,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此时C不能对不能对A再申再申报债权了。因为报债权了。因为B已经就已经就100万元申报过了。万元申报过了。 A破破产时如果产时如果B不申报,不申报,B有义务通知有义务通知C,C可找可找A预先申预先申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100万元。假设最后也分回

32、万元。假设最后也分回10万元,以后万元,以后B肯定找肯定找C要要100万元,万元,C先将从先将从A分回的分回的10万元给万元给B,再自己承担,再自己承担90万元。万元。 (3030)4、连带债务人数人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被裁定适用企业企业破产破产法法规定的程序的,其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有权就全部债权权分别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对一个破产债务人不可分别申连带债权人对一个破产债务人不可分别申报,但一个债权人对破产的连带债务人可分报,但一个债权人对破产的连带债务人可分别申报别申报),例:例:A欠欠B100万元,万元,A分立为分立为C和和

33、D,而,而C和和D又都破产了,又都破产了,C和和D为连带债务人,此时,为连带债务人,此时,债权人债权人B可分别可分别向向C和和D申报申报100万元。万元。5、未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视为到期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时”起起停止计息停止计息。6、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诉讼、仲裁未决决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可以申报。(附生效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附生效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将

34、其分配额提存效力。将其分配额提存)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权以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限,为限,违约金不属于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且为普通债权,履行合同产生共益债务且为普通债权,履行合同产生共益债务)8、债务人是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被裁定适,被裁定适用用企业企业破产破产法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

35、受托人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申报债权。包括费用债权。包括费用及报酬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报酬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例:习题例:习题P119。9、债务人是债务人是票据的票据的出票人出票人被裁定破产,该被裁定破产,该票据的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请求权申报债权(银行承(银行承兑汇票)。兑汇票)。例例1: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的的是:多: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的的是:多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B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C未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 D

36、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ABCl例例2: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中正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中正确的是:单确的是:单l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l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作为破产债权清偿l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lD不予清偿不予清偿lD(三

37、)债权确认(三)债权确认(P186)管理人管理人依法编制的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应当提交第一次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后,管理人、,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表。债权表由入债权表。债权表由“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确裁定确认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力。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第三节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第

38、三节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一、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P187)债务财产包括债务财产包括“破产破产申请受理时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叫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叫破产财产。管理人:管理人: 由清算组、中介机构及自然人担由清算组、中介机构及自然人担任。由法院指定并决定其报酬。任。由法院指定并决定其报酬。法院受理后职责:法院受理后职责: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受理后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主持召开第一次

39、债权人会议。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撤销权(一)撤销权(P188)1、对不正当减少财产的撤销。、对不正当减少财产的撤销。 法院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前前1年内年内,下列行为,下列行为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请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求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无偿转让财产的财产的(2)以明显)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进行交易交易的的(包括买和卖包括买和卖)(3)对)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的(4)对)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的(对已到期的对已到期的提前提前6个月个月清偿也属于可撤销的清偿也属于可撤销的受理后的个别清偿无效受理后

40、的个别清偿无效)(5)放弃放弃债权的债权的 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对债务人的上,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述行为(才发现才发现),债权人债权人(没有管理人了没有管理人了)可以请求法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第七节)(第七节)(37)链接链接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民事行为自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之日起超过1年,年,对可撤销的合同,在对可撤销的合同,在“知道或者应当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年内行使。破产撤销权:没规定,通常认为在受理破产撤销权

41、:没规定,通常认为在受理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之间均可行使。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之间均可行使。链接链接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对,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才发现才发现),债权人债权人(没有没有管理人了管理人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第七节)(第七节)例:法院于例:法院于2007年年9月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多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多A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

42、7年年3月月1日对于日对于2007年年10月月1日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B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2月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万元的机器设备C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6年年9月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万元债权D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2月月10日将价值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万元的车辆作价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万元转让给丁企业ABD2、个别清偿的撤销(、个别清偿的撤销(P18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个月内,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到

43、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已有破产迹象还对(已有破产迹象还对个别人个别人已到期已到期的债务清偿)的债务清偿)链接:法院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再对个别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再对个别人的清偿的清偿肯定肯定无效无效。撤销:撤销:无效:无效:1、五种行为的撤销、五种行为的撤销(受理前(受理前1年内)年内)转移、隐匿财产转移、隐匿

44、财产虚构债务虚构债务2、个别清偿的撤销、个别清偿的撤销(受理前(受理前6个月到期)个月到期)受理后的个别清偿受理后的个别清偿管理人无权直接追回,管理人无权直接追回,先依法撤销再追先依法撤销再追管理人可直接追回管理人可直接追回(二)无效行为(二)无效行为(P189)1、为逃避债务而、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隐匿、转移财产的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的债务的(三)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三)债务人财产的收回(P189)(我的还我)我的还我)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

45、当要求该,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不能说不到限制。不能说不到2年的出资期限不交。年的出资期限不交。2、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通通过清偿过清偿债务债务(以质物或留置物的市场价值为限以质物或留置物的市场价值为限)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

46、取回质物、留置物置物。但清偿要公平。但清偿要公平。例例1:A欠欠B100万元,以汽车万元,以汽车抵押抵押,破产时,破产时,A还还B100万元后,可将汽车万元后,可将汽车取回取回,但要公平,但要公平,不能只对不能只对B100%还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没有还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没有100%偿。那不行。因为偿。那不行。因为A不还不还B100万元,万元,B只能卖汽车,卖汽车可能只卖只能卖汽车,卖汽车可能只卖70元。元。例例2:出资不实出资不实:ABCD共设立甲,其中共设立甲,其中B应应出资出资100万元,只出资万元,只出资30万元,令其补交,万元,令其补交,但如果只但如果只补交补交10万元,另万元,另60万元万

47、元ACD补交,补交,因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补交的因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补交的70万万元均为破产财产。元均为破产财产。例例3:未按期出资:未按期出资:如上例如上例D2年内还差年内还差30万元万元未出齐,则令其补交,未出齐,则令其补交,补交补交的是破产财产,的是破产财产,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收回及取回都向收回及取回都向“管理人管理人”对话对话我的收回我的收回别人的取回(走)别人的取回(走)1、不按期出资、不按期出资、出资不实(不受出出资不实(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资期限的限制)一般取回,一般取回,占有别人的财产(取占有别人的财产(取回原物,灭失以价款申报债

48、权,回原物,灭失以价款申报债权,代位权除外)代位权除外)2、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人或财产持有人应清偿或交付清偿或交付3、高管非正常收、高管非正常收入入(43)特别取回特别取回: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财产,出卖人部价款的财产,出卖人只要向管只要向管理人表示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并取回货物(不要求追火车取回不要求追火车取回),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于保管人的地

49、位。l(四)取回权(四)取回权(P190)(别人或债权人要取走别人或债权人要取走)l1、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l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管理人人”取回。取回。l一般取回权的行使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灭失,权,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作为破产债权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但

50、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代位权利的除外。l例:例:A出租出租100万元的设备给甲,甲破产,万元的设备给甲,甲破产,A可通可通过过“管理人管理人”将设备取回。但如果设备灭失,将设备取回。但如果设备灭失,A只能拿只能拿100万元申报债权。且是普通债权。但如果万元申报债权。且是普通债权。但如果设备参加了保险,首先保险公司赔偿设备参加了保险,首先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这万元,这80万元为代位权利,这万元为代位权利,这80万元首先属于万元首先属于A。申报。申报20的破产债权。的破产债权。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51、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付财产。(我的给我我的给我)2、特别取回权、特别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即发生取回的法

52、律效力,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不要求追火车取回不要求追火车取回),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v例: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例: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是:单符合规定的是:单vA自行取回自行取回v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vC通过管理人取回通过管理人取回vD申请

53、人民法院裁定取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vC(五)抵销权(五)抵销权(P190)债权人债权人在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前前对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负有债务的,可以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但是,在下列情形的,但是,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抵销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例:破企业甲欠例:破企业甲欠A100万元,万元,A估计清偿率估计清偿率10%,以以12万元价格将此债权卖给万元价格将此债权卖给B,B明知这明知这100万元万元不能要回多少为什么还买呢?因

54、为不能要回多少为什么还买呢?因为B又欠甲又欠甲80万万元,这样,元,这样,B即是甲的债务人又成为甲的债权人,即是甲的债务人又成为甲的债权人,想要抵销,这不可以。想要抵销,这不可以。AB合伙有预先抵销的预谋。合伙有预先抵销的预谋。B为债务人甲的债务人,取得为债务人甲的债务人,取得A对债务人甲的债权对债务人甲的债权的。的。(2)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有事实,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有事实,对债务对债务人负担债权的人负担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年前

55、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例:例:A欠破产企业甲欠破产企业甲100万元,万元,A为债务人为债务人的债务人,预先知道的债务人,预先知道4月月1日甲要申请破产,日甲要申请破产,赶紧将自己的破设备以赶紧将自己的破设备以100万元卖给甲。以万元卖给甲。以期互相抵销。不可以,发生在一年前的可期互相抵销。不可以,发生在一年前的可以。以。3、债权人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破产申请产申请1年前年前所发生的原

56、因而负担债务的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除外。外。例:破企业甲欠例:破企业甲欠A100万元,清偿率万元,清偿率10%,A知道甲要破产,赶紧向甲借知道甲要破产,赶紧向甲借80万元,如果万元,如果甲在甲在07年年4月月1日申请破产,只要日申请破产,只要A借借80万万元时在元时在07年年4月月1日前日前06年年4月月1日后,即可日后,即可定为有预谋抵销,不可以,在定为有预谋抵销,不可以,在06年年4月月1日日前的可以。前的可以。不得抵销:不得抵销:1、受理后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向他人买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向他人买的债权2、申请前申请前1年内年内,债务人的债务人,赶紧用破,债务人的债务人,赶紧用破

57、设备取得的债权设备取得的债权3、申请前申请前1年内年内,债权人赶紧借钱取得债务,债权人赶紧借钱取得债务解释:解释:破产抵销权以等额抵销为原则破产抵销权以等额抵销为原则破产债权大于债务的破产债权大于债务的,差额部分参加财,差额部分参加财产分配产分配在受理前:破企业欠在受理前:破企业欠A100万元,万元,100万元万元为为A申报的破产债权,申报的破产债权,A又欠破企业又欠破企业80万元,万元,80万元为万元为A对破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可就对破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可就20万元差额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万元差额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债权小于债务的破产债权小于债务的,差额部分管理人,差额部分管理人有权请求该

58、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负给付有权请求该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负给付义务。义务。上例:如果前者为上例:如果前者为80万元,后者为万元,后者为100万元,万元,则管理人可向则管理人可向A要要20万元,万元,A负有给付义务。负有给付义务。总结:总结:1、 破产申请及受理破产申请及受理:3种人申请。审查受理。种人申请。审查受理。2、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3、撤销权撤销权:受理前:受理前1年的年的5种不当减少财产和种不当减少财产和6个

59、月个月的到期个别清偿的到期个别清偿4、自始无效自始无效: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受理后: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受理后个别清偿个别清偿5、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不按期出资或出资不实及:不按期出资或出资不实及高管不当取得的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等高管不当取得的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等(属于债属于债务人财产务人财产)6、取回权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和特别收回权:一般取回权和特别收回权(别人取回,别人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7、抵销权抵销权:互欠债务互有债权,没有预谋才可。:互欠债务互有债权,没有预谋才可。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为破产均为破产受理后受理

60、后发生的发生的)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必发生)(必发生)共益债务共益债务(不一定)(不一定)诉讼诉讼费用费用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产生的管理、变价(拍卖)和管理、变价(拍卖)和分配债务人财产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的费用继续营业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而应支付的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管理人费用、报酬费用、报酬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誰先清偿:誰先清偿:随时清偿随时清偿无因管理所无因管理所产生的产生的两样不足时先破产费用两样不足时先破产费用(连破产费用都不足清偿,连破产费用都不足清偿,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管理人致人损害致人损害一样都不足时按比例

61、一样都不足时按比例财产财产致人损害致人损害(5656)(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继继续履行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所产生的债所产生的债务;务;(2)债务人财产受)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与破产前的职工工资及保险清偿顺序不同与破产前的职工工资及保险清偿顺序不同)(5)管理人或

62、者相关人员)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例例1: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D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ABC (D为共益债务为共益债务)例例2: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 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示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示履行完

63、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D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ABC (D 为破产费用为破产费用)(三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P191)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随时清偿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不足清

64、偿不足清偿两个的两个的)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按照比例清偿。(一个都不一个都不足清偿的足清偿的)习题习题P121例。例。4、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或者债务在债权人或者债务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即发现破产人财产即发现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无财产可供分配的,自行达成和解的自行达成和解的,人,人民民法院法院在确认其属实之后,在确认其

65、属实之后,应当受理应当受理破产破产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终结破产产程序的裁定,不应拒绝受理破产案件,程序的裁定,不应拒绝受理破产案件,这样可使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得以合法终结,这样可使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得以合法终结,使债务人企业使债务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依法退出市场。管理人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管家管家,似董事似董事会,法会,法院指定院指定和并决和并决定报酬定报酬是是权利机构权利机构,似股东会。,似股东会。大事管家提方案,全权大事管家提方案,全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其中人会议表决通过,其中重整、和解及破产方案重整、和解及破产方案还

66、必由法院裁定批准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重重整整)或认可或认可(和解和破产和解和破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似监事,似监事会(由债权人会议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出的债权人代表选出的债权人代表组成,组成,1名债务人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不超的职工代表,不超过过9人)人)提议召提议召开开债权债权人会议人会议一般决议:一般决议:1/2+1/2)和解和重整为和解和重整为(1/2+2/3)人数过半人数过半+代表债额以上代表债额以上表决权:无担保表决权:无担保(5858)监督监督管家管家财产的管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分配理和处分、分配提议召开提议召开债权人会债权人会议议主席主席法院指定非选举法院指定非选举三、管理人制度三、

67、管理人制度(P192)三、管理人制度三、管理人制度(P192)1、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的产生(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是中介人,是管家,类似于公司里的董事会,管家,类似于公司里的董事会,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管理人由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并接受债权,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任。

68、也可自然人。也可自然人。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属于破产费用,由法院确定。法院确定。解释:解释: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管理人的报酬。酬。2、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P193)(1)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料(2)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

69、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不得担任管理人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1.受过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 2.曾被曾被吊销相关吊销相关专业执业专业执业证书证书 3.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有利害关系 4.其他情形其他情形3.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

70、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关系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是债务人的年内,是债务人的固定中介机构固定中介机构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问、法律顾问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

71、者近姻亲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关系法院认定的其他法院认定的其他l管理人的报酬:法院决定:管理人的报酬:法院决定:l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总额确定: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总额确定:l1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12%以下以下l100至至500万元,万元,10%以下以下l500至至1000万元,万元,8%以下以下l1000至至5000万元,万元,6%以下以下l5000至至1个亿元,个亿元,3%以下以下l1亿至亿至5亿,亿,1%以下以下l5亿以上的,亿以上的,0.5%以下以下l有财产担保的财产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有财产担保的财产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l法院可参照上述比例在法院可参照上述比例在30

72、%范围内浮动。范围内浮动。例:根据规定,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例:根据规定,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A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 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C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ABCD (63)第四节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共同意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是债权人自治的机构。是全思表示机关,是债权人自治的机构。是全体债权人的表议机构。体债权人的表议机构。(是权利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股东会。是权利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股东会。但但不是

73、最高权利机构。管理人或债务人不是最高权利机构。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制定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其中,其中重整计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划和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仅需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要债权人会议通过,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或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一 、表决权、表决权(P194)1、凡是申报债权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对于第一次会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对于第一次会议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74、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只有债权得到确认得到确认者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表决权,债权被否认债权被否认而又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者,不得再参加而又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者,不得再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2、债权、债权尚未确定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75、的事项不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表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表决权。决权。为什么会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没有?为什么会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没有?与破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如破与破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如破企业破产对自己损失更大,有可能放弃优企业破产对自己损失更大,有可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先受偿权利,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促使和解草案通过,阻止其破产。促使和解草案通过,阻止其破产。(活活)为了竞争的考虑,放弃优先受偿权利,为了竞争的考虑,放弃优先受偿权利,行使表决权阻止和解,促使其破产。行使表决权阻止和解,促使其破产。(让死让死)例:甲

76、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例: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多的事项有:多A 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B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C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D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BC二、债权人会议的参加人二、债权人会议的参加人 (P194)1、债权人债权人 不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不参

77、加的可委托他人(可债权人可不是可债权人可不是)2、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要求其参加时必须参加。义务债权人要求其参加时必须参加。义务3、管理人管理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作并并提交债权人讨论。提交债权人讨论。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因职工债权人处于最优先的清偿地位,破产程序因职工债权人处于最优先的清偿地位,破产程序的进行不影响其实际利益,的进行不影响其实际利益,职工债权人一般不享职工债权人一般不享

78、有表决权。有表决权。但是,如果职工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但是,如果职工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受偿,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中全额优先受偿,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利益利益(如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如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的情况下,职工债权的情况下,职工债权人人应享有表决权。应享有表决权。5、其他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有限公有限公司司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国有国有独资独资合资合资企业企业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章程规章程规定定选举选举(过半数过半数)指定指定协商协商/选举选举(一方一方)章程规定章程规定(一方一方)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主席选举选举(过半数过半数)选举选举(过半数过半数)指定指定

79、 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会议主席席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指定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指定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P195)1、第一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指人民法院召集并指定会议主席。定会议主席。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设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主席一人,由人民一人,由人民法院法院在有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权的债权人中中指定指定。(非选举产生非选举产生)主席的职权不能代理。主席的职权不能代理。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必认为

80、必要时,或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有限公有限公司临时司临时股东会股东会3条条10%以上表以上表决权股东请决权股东请求求1/3以上以上董事提议董事提议监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或监事提议提议股份公股份公司临时司临时董事会董事会3条条10%以上股以上股份股东请求份股东请求1/3以上以上董事提议董事提议监事会监事会提议提议股东大股东大会临时会临时会议会议5条条董事人数董事人数不足不足5及及章程规定章程规定人的人的2/3未弥补亏未弥补亏损达实收损达实收资本资本

81、1/310%以上股以上股份股东请求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董事会认为必要为必要监事会监事会提议提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会议4条条第一次第一次债债权人会议权人会议由由法院召法院召集并指定集并指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必要必要债权债权总额总额以上债权人以上债权人提议提议(非无(非无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债权人委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员会提议管理人管理人提议提议例: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例: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A 管理人提议召开管理人提议召开B 占债权总额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提议召开的债权人提议召开C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D 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ABCD

82、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P195)1、核查核查债权债权(法院法院确认确认)2、申请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审查管理人的管理人的费用费用和报酬和报酬 (法院更换法院更换人,法院人,法院决定报酬决定报酬)3、监督监督管理人管理人4、选任和、选任和更换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非全部非全部1职工职工)5、决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营业6、通过通过重整重整计划计划(1/2+2/3) 法院裁定法院裁定7、通过通过和解和解协议协议(1/2+2/3)法院裁定法院裁定8、通过通过债务财产的债务财产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1/2+1/2

83、)法院裁定法院裁定9、通过通过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变价方案(1/2+1/2)法院裁定法院裁定10、通过通过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1/2+1/2)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A 更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B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C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D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继续履行BC五、债权

84、人会议的决议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P195)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1/2+1/2(出席过半数出席过半数+代表债额代表债额)(有表决权的(有表决权的1/2人数举手;占无财产担保人数举手;占无财产担保1/2)和解和重整决议:和解和重整决议:(1/2+2/3)和解:有表决权的和解:有表决权的1/2人数,占无财产担保人数,占无财产担保2/3重整:出席会议的重整:出席会议的1/2人数,占债权总额人数,占债权总额2/32、决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人请求请求法院裁定法院裁定撤销撤销,责令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重新作出决议。决议。3、“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管

85、理 、变价方案变价方案”一次一次未通过未通过的,的,由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不服裁定的可申请复议,但不可上诉不服裁定的可申请复议,但不可上诉)4、 “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的,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对,对裁定不服(裁定不服( )可申请复议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不能上诉也不能上诉)(7878)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P195)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的债权人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通过,并且其所代表

86、的债权额占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决议:一般决议:1/2+1/2(有表决权的(有表决权的1/2,占无财产担保,占无财产担保1/2)和解和重整为和解和重整为(1/2+2/3)和解:有表决权的和解:有表决权的1/2,占无财产担保,占无财产担保2/3重整:出席会议的重整:出席会议的1/2,占债权总额,占债权总额2/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均有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均有效。包括包括参参加加会议的债权人和会议的债权人和未参加未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同意同意该该决议的债权人和决

87、议的债权人和不同意不同意该决议的债权人。只有该决议的债权人。只有“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决议对有财产担保决议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约束力。的债权人无约束力。2、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日内,请求请求人民法院裁人民法院裁定定撤销撤销该决议,该决议,责令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重新作出作出决议。决议。链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链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违反章程为可撤销。违反章程为可撤销

88、。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无论是违法、还是违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无论是违法、还是违反章程均为可撤销。反章程均为可撤销。3、当债权人会议表决、当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管理方案方案”和和“通过破产财产的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变价方案”时时未通过未通过的,由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 (一次表决未通一次表决未通过,即由法院裁定过,即由法院裁定 ,对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对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但不可上诉复议,但不可上诉)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由管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定,拿到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理人制定,拿到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4、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

89、人会议表决 “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时,经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的,由人民法人民法院裁定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裁定不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复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不能上诉也不能上诉)解释:第一次未通过时,管理人可依据债解释:第一次未通过时,管理人可依据债权人的意见作合理的修改,将修改后的分权人的意见作合

90、理的修改,将修改后的分配方案再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配方案再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裁定作出破产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裁定作出均不可上诉。除不予受理和驳回的裁定外均不可上诉。除不予受理和驳回的裁定外六、债权人委员会六、债权人委员会(P196)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团体的利益维护和作为债权人团体的利益维护和意思表示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取得相对独意思表示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取得相对独立的自治地位,却立的自治地位,却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日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常监督;特别是在债权人会议;特别是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闭会期间,仅仅由法院监督债务人和管理人的活动,仅仅由法院监督债

91、务人和管理人的活动,还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团体利益。因此设还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团体利益。因此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其代表债权会议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其代表债权会议行使行使监督职能,监督职能,以彻底实现债权人监督破产程以彻底实现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进行的自治要求。序进行的自治要求。(监督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监事会监督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监事会)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债权人代表和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不得超过9人人。其成员应由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其成员应由法院书

92、面决定认可。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监督监督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管理和处分(2)监督监督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分配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第五节第五节 重整程序重整程序 (延期救活再还债,也可打折延期救活再还债,也可打折)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制,制定债务人定债务人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债务人,债务人继

93、续营业继续营业,并,并在一定在一定期限内清偿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度。提出:提出:可以是可以是一开始就由一开始就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直接提出重整,出重整,也可以是在也可以是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由法院受理后,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由占或由占表决权表决权10%的出资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申请重整。申请人申请人开始时债权人、债务人及债权人申请破产法开始时债权人、债务人及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院受理后,占占10%比例的出资人比例的出资人重整人重整人(管管理事务的人理事务的人)管理人或管理人或债务人

94、(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债务人(债务人申请,法院批)(重整期间是受理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重整期间是受理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管理人或债务人管理人或债务人6个月个月内作出。对所有债权内作出。对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人具有约束力。有担保债权暂停行使。有担保债权暂停行使。会议表决会议表决 分组表决。有担保、职工、税务、普通分组表决。有担保、职工、税务、普通(1/2+2/3)。涉及出资人权益的可加出资人。涉及出资人权益的可加出资人组组执行计划执行计划 执行人执行人:债务人债务人。监督人监督人:管理人管理人。终结重整终结重整 不执行计划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不执行计划裁定终止重整,宣告

95、破产。限制:限制:(86)效力:效力:(99)破产、重整、和解之关系:破产、重整、和解之关系:破产清算是让债务人消亡,重整与和解是破产清算是让债务人消亡,重整与和解是让债务人再生,阻止其消亡。让债务人再生,阻止其消亡。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前者是积极的拯救前者是积极的拯救,重整计划:不仅对,重整计划:不仅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还有改变经营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还有改变经营方向、财产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兼并等。向、财产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兼并等。和解是消极的避免破产和解是消极的避免破产,和解协议:只是,和解协议:只是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只是让步。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只是让步。原因不

96、同原因不同:破产和和解是不能支付,重:破产和和解是不能支付,重整原因较宽。整原因较宽。申请人不同申请人不同:和解只有债务人申请,重:和解只有债务人申请,重整申请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及股东整申请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及股东效力不同效力不同:和解协议仅对无财产担保债:和解协议仅对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有约束力。重整计划对所有债权人均权人有约束力。重整计划对所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约束力。利害关系人不同利害关系人不同:和解仅考虑债权人和:和解仅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重整还考虑股东的关系。债务人的关系。重整还考虑股东的关系。决议表决不同决议表决不同:和解是通过债权人会议:和解是通过债权人会议集体集体表决,

97、以少数服从多数加债额的表决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加债额的表决方法方法(1/2+2/3) 。重整则采用。重整则采用分组分组表决方法。表决方法。按债权人分类分组表决按债权人分类分组表决(1/2+2/3) 。一、重整申请一、重整申请 (P198)1、尚未进入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

98、务人注册资本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重整。(大股东不想让企业死大股东不想让企业死)破产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同时存在破产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同时存在时法院应优先受理重整。时法院应优先受理重整。法院审查受理重整申请,应作出裁定并公法院审查受理重整申请,应作出裁定并公告。告。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请重整的是:A 债务人债务人B 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提议临时债权

99、人会议临时债权人会议)C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债权人(通过和解协议时通过和解协议时)D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以上的出资人资人AD二、重整期间二、重整期间(P198)自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至裁定批准(或不自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至裁定批准(或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止,为重整期间。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止,为重整期间。不不包括执行期间。包括执行期间。重整期间的重整人重整期间的重整人(草案的制定人草案的制定人):管理人管理人作为重整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作为重整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处理相关事务。此时,可聘任债务人业,处

100、理相关事务。此时,可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营业事务。的经营管理人员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人民法院院”批准,债务人批准,债务人可以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此时,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的要移交给债务人。已接管的要移交给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是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是债务人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1、特定财产享有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担保权暂停行使。行使。(输血时不抽血输血时不抽血)2、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保

101、。(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3、占有、占有他人财产取回他人财产取回的,应符合约定的条件。的,应符合约定的条件。4、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还没救活别想分还没救活别想分)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债务人的股权(包括对内对外包括对内对外)。但经法院同意。但经法院同意的除外。的除外。(高管要有信心,不能先跑高管要有信心,不能先跑) (90)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

102、,担保物有损坏。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复行使担保权。(输血时不抽血输血时不抽血)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用,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他人财产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

103、要求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取回的,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分配(还没救活别想分还没救活别想分)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其持有的债其持有的债务人的务人的股权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外。(高管要有信心,不能先跑高管要有信心,不能先跑)例: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例: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多不

104、符合规定的是:多A 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行使了抵押权B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C 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D 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其持有的债务人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ACD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三、重整计划的制定(P199)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105、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债务人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个月内,同时,同时向人民法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交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程序,并宣告宣告债务人债务人破产破产。3、重整计划的内容、重整计划的内容

106、(1)经营方案经营方案(改变方向、财产出让、租赁改变方向、财产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兼并经营、企业兼并)(2)债权分类债权分类(有担保、职工、税收、无担有担保、职工、税收、无担保保)(3)债权调整债权调整(打折、延期、免息、债转股打折、延期、免息、债转股)(4)债权受偿债权受偿(一般不低于破产清算,一般不低于破产清算,顺位顺位)(5)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为一般为2年左右年左右)(6)监督期限监督期限(设监督人员监督重整计划的设监督人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执行。四、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四、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P199) (98)(法律法律强制分组强制分组非任意分组,目的是对非任意分组,目的是对同一

107、性质的同一性质的债权同等对待,债权同等对待,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差别对待。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差别对待。)1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2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第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第2项以外的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

108、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划草案的表决。3组:债务人所欠税款,即组:债务人所欠税款,即(税收债权税收债权)4组: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苦孩子苦孩子)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可设出资人组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可设出资人组1、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 (1)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过重整

109、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重整计划的划的申请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日内裁定批准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下表中的下表中的1)(P200)(2)“部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后再表决

110、一次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决组拒绝两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拒绝两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起30日内日内裁定批准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表中表中的的3)(3)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且且未未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获得

111、批准,或者,或者已通过已通过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未获得批准批准的的(下表中的下表中的2和和4),人民法院应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程序,并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法院法院 结果结果1 (经申申请) 2 (经申申请) 3 3 (经申申请) 4 (经申申请) 5 5 ( (不能申请不能申请) ) 闭嘴闭嘴 是否重整最终法院说了算。债权人会议每组都通过是否重整最终法院说了算。债权人会议每组都通过了也得法院批准。但每组都不通过法院不能主动强了也得法院批准。但每组都不通过法院不能主动强行批准通过。行批准通过。例:下列各项中,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

112、整例:下列各项中,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A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权人会议的通过B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会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会议通过且未依照议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的规定获得法院的批准得法院的批准C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但未获得法院的批准会议的通过但未获得法院的批准D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但通过了法院的批准权

113、人会议的通过但通过了法院的批准BC (99)(99)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五、重整计划的执行(P201)执行人执行人:重整计划由: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负责执行、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财产和营业事务。产和营业事务。链接:链接:受理重整申请时,重整人受理重整申请时,重整人可以是管可以是管理人也可是债务人理人也可是债务人监督人:监督人: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的监督期内,由日起,在重整计划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管理人监督监督

114、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债务人财务状况。重整的效力重整的效力(除第一条外,与和解的效力一样除第一条外,与和解的效力一样)1、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3、保证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不受责任不受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影影响响 (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也不打折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也不打折)4、减免的债务减免的

115、债务,不再承担清偿不再承担清偿。5、不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请求,应当法院经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划的执行,并,并宣告宣告债务人债务人破产破产。6、法院、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执行的裁定终止重整执行的,作出的,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失去效力,但,但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已经。债权人已经所受的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作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普通普通)。只有在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例时,才能继续

116、接受破产分配。1031031、经法院裁定批准的、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有担保和无包括有担保和无担保担保)2、债权人、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117、 (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也不打折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也不打折)4、按照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责任。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并宣告宣告债务人债务人破产破产。6、法院、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效

118、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偿仍然有效,债权,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作为破破产债权产债权(普通普通)。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已经接。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已经接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例:例:A欠欠B100万元,无担保,重整时打万元,无担保,重整时打4折,折,还还40万元即可。还了万元即可。还了25时重整终止,则打时

119、重整终止,则打4折折的重整失去效力,受偿的的重整失去效力,受偿的25万元有效,未受万元有效,未受偿的偿的75万元均作为普通债权,但只有同顺位万元均作为普通债权,但只有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可接债权人同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可接受分配,即如果受分配,即如果A还欠还欠C100万元,无担保,万元,无担保,只有当给只有当给C也还也还25万元时,占万元时,占25%时,时,B的的75万元才能受偿。如果只还万元才能受偿。如果只还C(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15万万元时,元时,B不能再接受分配。换言之如果其他普不能再接受分配。换言之如果其他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为通债权的受偿率为30%的话,

120、则的话,则B也只能得也只能得30万元,已经得万元,已经得25万元,还能再得万元,还能再得5万元。其他万元。其他受偿率低于受偿率低于25%,你已得的有效剩下的不再受,你已得的有效剩下的不再受偿,相对赚了。偿,相对赚了。申请人申请人债务人债务人和解表决和解表决不分组。不分组。(1/2+2/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额)。法院可强行不和解,不能强行和解。法院可强行不和解,不能强行和解。终止和解终止和解不执行和解协议经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和不执行和解协议经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宣告破产。解,宣告破产。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和解效力和解效力对对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无

121、担保)有效(无担保)有效保证人保证人不受主债和解的影响不受主债和解的影响不按规定申报债权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的不得行使权利减免的不再承担清偿减免的不再承担清偿。终止和解终止和解的效力的效力(107107)终止和解原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终止和解原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但提供的担保继续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已经清偿的仍然有效。已经清偿的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比例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与重整一样与重整一样)第六节第六节 和解制度和解

122、制度 (直接打折直接打折)第六节第六节 和解制度和解制度 (直接打折直接打折)概念:和解是指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概念:和解是指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会议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达成和解协议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减免的债务,自和,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不再承担清偿偿责任。责任。一、和解的提出一、和解的提出(P202)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可以直接直接向法院向法院申请和解申请和解;也可以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破产前,向人民法院

123、申请和解申请和解。和解只有。和解只有债务人可提出。债务人可提出。二、和解协议的通过二、和解协议的通过(P203) 集体表决不分组。集体表决不分组。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过半数同意,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额的2/3以上以上。(1)会议通过法院会议通过法院认可认可,法院裁定和解,并,法院裁定和解,并予公告。予公告。(2)会议通过法院会议通过法院未认可未认可,法院应裁定终止,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破产。和解程序,并宣告破产。(3)

124、会议未通过,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会议未通过,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破产。并宣告破产。法院不能强行和解。法院不能强行和解。和解时:债权人会议和解时:债权人会议 法院法院 结果结果1 2 3 3 闭嘴闭嘴 和解和解时债权人会人会议通通过法院可通法院可通过可不通可不通过,但如果但如果债权人会人会议都不通都不通过,法院必不通,法院必不通过。即法院可以即法院可以强行不和解,但不得行不和解,但不得强行和解行和解。例: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例: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多A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

125、得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通过B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法院认可的C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获得人民法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院认可的D 债务人未提出和解债务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或重整)协议草案的协议草案的ABD (113)三、和解协议的效力三、和解协议的效力(P203)1、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对债务人和全体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指无担保的指无担保的债权人,有担保的不受约束债权人,有担保的不受约束)2、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

126、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和重整一样和重整一样)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影响(对债务人可以打折对保证人不打折,对债务人可以打折对保证人不打折,与与重整一样重整一样)四、和解协议的终止四、和解协议的终止(P203)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中,和解协议

127、的中,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与重与重整一样整一样)解释解释1: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而院申请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而不不能提起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能提起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解释解释2:法院裁定: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128、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和解债权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清偿达到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配。(与重整一样与重整一样)理解理解: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终结前法: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终结前法院受理了重整或和解的,破产程序院受理了重整或和解的,破产程序中止中止,但当债

129、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时,但当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时,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或和解的执行,宣告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或和解的执行,宣告破产。即产。即恢复恢复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第七节第七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指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债务人:指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从而依法宣告其破产。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从而依法宣告其破产。从破产宣告开始,破产案件才真正进入实从破产宣告开始,破产案件才真正进入实质性的破产清算程序,即破产还债程序。质性的破产清算程序,即破产还债程序。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债务人称为为破产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

130、称为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称为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别除权别除权担保债权担保债权1、放弃优先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作为权利的,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2、以自己的物为、以自己的物为自己或他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构成但余债不是作担保构成但余债不是3、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不构成、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不构成分配顺序分配顺序 (1)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随时)(3)职工债权职工债权(4) 税款税款(5)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提存提存1、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给谁?,给谁

131、?2、未受领的破产财产,满、未受领的破产财产,满2个月,个月,分给其他分给其他(以上两条为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以上两条为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3、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满满2年年。分其他。分其他(自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自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后后2年内年内才发现的,才发现的,重新分配重新分配1、不当减少财产及个别清偿的、不当减少财产及个别清偿的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2、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3、 高管高管非正常收入非正常收入 (120)(120)第七节第七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一、别除权一、别除权(P204)1、对破

132、产人、对破产人(宣告破产后的债务人宣告破产后的债务人)的的特定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2、根据新、根据新破产法破产法的规定,的规定,有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仍属于破产债权,担保物仍属于破的债权仍属于破产债权,担保物仍属于破产财产产财产。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133、人仍应仍应当申报债权,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者不得依照破产未依法申报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3、如果、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如果有财,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未能完全受偿的,其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例例1:C向向B借借100万元,以设备作担保万元,以设备作担保(以以自己的物为自己的债作担保自己的物为自己的债作担保)。C破产,破

134、产,B对对设备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设备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叫别除权叫别除权。如果。如果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则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则100万元作为普通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如不放弃,债权,如不放弃, 若执行了设备若执行了设备80万元,万元,剩余的剩余的20万元可作为普通债权。万元可作为普通债权。4、如、如破产人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中可以构成别除权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

135、作为破产债权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也不能转为对破对破产人的产人的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例例2:A欠欠B100万元,万元,C以设备为以设备为A抵押担保,抵押担保,C破产破产(以自己的物为他人作担保以自己的物为他人作担保),B对设备对设备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叫别除权,如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叫别除权,如果B执执行了设备得行了设备得80万元,不足的万元,不足的

136、20万元与万元与C没关没关系,不是系,不是C的破产债权,不能向的破产债权,不能向C要应该向要应该向A要。如果要。如果B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那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那100与与C没有任何关系,不是没有任何关系,不是C的破产债权。的破产债权。B只只能向能向A要要100万元。万元。例例3:C欠欠B100万元,万元,A以设备为以设备为C作担保。作担保。C破产破产(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A的设的设备备不构成别除权不构成别除权,因,因A没破产,不存在优先没破产,不存在优先受偿问题。受偿问题。即:即:破产人的设备破产人的设备为自己或为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担保时担保时才才构成

137、构成别除权别除权,他人的设备他人的设备为破产人提供的为破产人提供的担担保不构成别除权。保不构成别除权。例: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构成别除权例: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构成别除权的情形的是:的情形的是:A 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B 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连带责任担保任担保(人保人保)C 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D 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保CD物保才构成别除权,人保不构成别除权。物保才构成别除权,人保不构成别除权。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

138、职工债权的清偿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序(物权与债权、物权与职工债权誰优先,通物权与债权、物权与职工债权誰优先,通常物权优先于债权。常物权优先于债权。)根据根据破产法破产法第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24)一般说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一般说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但对此有争议,所以有规定,自但对此有争议,所以有规定,自06年年8月月27日日(新新破产法破产法公布日公布日)前形成的如果在前形成的如果在无财产担保财产不能清偿职工债权时,

139、职无财产担保财产不能清偿职工债权时,职工债权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在工债权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在06年年8月月27日日后形成的有担保债权一定优先于职工债权。后形成的有担保债权一定优先于职工债权。6、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对债务人的特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对通过“和和解解协议和破产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财产的分配方案方案”的事项的事项不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2)以法院裁定批准的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重整计划,对计划,对债务人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和全体债权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均有

140、约束力有约束力,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3)经法院裁定认可的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和解协议,对协议,对债务人债务人和全体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有财产担;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二、破产财产的分配二、破产财产的分配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P205)(1)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随时清偿)(3)职工工资及医疗、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及基本职工工资及医疗、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

141、等医疗保险等(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和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A 当破产财产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比例分配B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1/2=1/2),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人民法院裁定院裁定认可认可。破产

142、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由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执行。(重整方案由债务人执行重整方案由债务人执行)3、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P207)(1)对于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最后分配公告日(其其他财产分配完毕日,即以此日为截止,生他财产分配完毕日,即以此日为截止,生效条件还未生效的效条件还未生效的),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

143、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该债权人。例:例:A赠赠B100万元,附生效条件万元,附生效条件8月月15日下大日下大雪。雪。4月月1日开始受理日开始受理A破产,破产,B可申报债权可申报债权100万元,假如破产清偿率为万元,假如破产清偿率为10%,并决定,并决定于于8月月1日和日和9月月1日两次偿还,日两次偿还,8月月1日偿还日偿还70%。则。则8月月1日生效条件未成就,将该分日生效条件未成就,将该分给给B的的7万元提存,至万元提存,至9月月1日如果日如果8月月15日日已

144、经下大雪,已经下大雪,A不仅将提存的不仅将提存的7万元给万元给B,还得再给还得再给B3万元。如果万元。如果8月月15日未下大雪,日未下大雪,3万元不能给,提存的万元不能给,提存的7万元也不给,均分万元也不给,均分给其他的人。给其他的人。一般最后分配公告日在生效条件日期之后。一般最后分配公告日在生效条件日期之后。(2)债权人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分配额,管理人应当应当提存提存,债权人自,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起满满2个月个月仍不领取仍不领取的,的,视为放弃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

145、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债权人。(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分配额提存。自自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往往在最后分配公告日之后往往在最后分配公告日之后)之日之日起起满满2年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债权人。 受理破产后再重整和和解时终结破产程受理破产后再重整和和解时终结破产程序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时的终结破产,其序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时的终结破产,其法人资格不消灭。破产偿债后终结破

146、产,法人资格不消灭。破产偿债后终结破产,其法人资格消灭。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消灭。注销登记。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P207)1、自破产程序、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 (当时未发现当时未发现2年内才发现年内才发现)(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于债务人年内,对于债务人“无无偿转让财产偿转让财产”等等5类行为类行为(使财产不当减少使财产不当减少),管理,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

147、以撤销撤销(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撤销销(3)债务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4)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和侵占的企业财产。2、破产人的、破产人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保证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

148、序未受清偿的债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链接链接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所享有的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不受重整计划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的影响。链接链接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所享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影响。的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破产、重整、和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破产、重整、和解的影响。的影响。物保以物为限承担责任,人保承担全部责物保以物为限承担责任,人保承担全部责任,被保证人破产了还不完的你的继续还。任,被保证人破产了还不完的你的继续还。不因他破产了开脱你的保证责任。不因他破产了开脱你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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