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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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完善和健全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2、相关条款。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二)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3、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利-1-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公司预计和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可以及时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二)利润分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2 年 8 月 21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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