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学习规划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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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科学开展观严格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学习学习?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讲座讲座一、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n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公布?城市规划编制方法?;n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1979年开始起草?城市规划法?;n1982年?城市规划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1984年国务院公布?城市规划条例?;n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n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根本框架n? ?中华

2、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n法律:法律:?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n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 ?物权法物权法? ?等等n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n ?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n ?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正在正在制定制定) )等等n规章地方规章、部门规章:规章地方规章、部门规章:n ?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n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n ?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方法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方法? ?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

3、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在制定正在制定) )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 ?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方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方法? ? ?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城市绿线管理方法? ? ?城市紫线管理方法城市紫线管理方法? ? ?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城市蓝线管理方法? ? ?城市黄线管理方法城市黄线管理方法?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等等n标准性文件:标准性文件:n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知? ?国发国发200213200213号号 n ?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

4、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国办发200612200612号号n ?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那么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那么? ?建规建规字第字第333333号号n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n ? ?印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印发市规划局拟定的 的通知的通知? ?津政发津政发200757200757号号n ? ?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那么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那么? ? n ?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行方法? ?等等n城市规划技术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法规n 1993 1993年出台的年出台的? ?城市规划标

5、准标准体系城市规划标准标准体系? ?包含技术标准包含技术标准6060项,其中根底标准项,其中根底标准6 6项、通用项、通用标准标准1717项、专用标准项、专用标准3737项。项。n 到目前为止,已公布施行的标准到目前为止,已公布施行的标准1313项,项,已经编制完成待审定后公布施行的已经编制完成待审定后公布施行的1 1项项, ,另外另外还有还有1818项标准在编。项标准在编。 三、?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共七章七十条,与共七章七十条,与? ?城市规城市规划法划法? ?比较,取消了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造这一章,

6、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和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八个方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八个方面。面。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n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开展与建设、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开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引导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开展的重要公共政策作用。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开展的重

7、要公共政策作用。n 比较:比较:为了合理地、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社会主义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开展,特制定本条例。?城市规划条例?为了确定城市的开展规模和开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开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城市规划法?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制定本法。?城乡规划法?1 1、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各类公益设施用地的保护护和各

8、类公益设施用地的保护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开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域人口开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平安的需要。平安的需要。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

9、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根底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表达地方特色。表达地方特色。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方案地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有方案地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开展,应当依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开展,

10、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播送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路走廊、通信设施、播送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燃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效核电站、垃圾填埋场

11、及燃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效劳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劳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自改变用途。2 2、明确城乡规划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城乡规、明确城乡规划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的主体划编制审批的主体n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第六条n确定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各类法定城乡确定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主体,表达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特规划的编制审批主体,表达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特性

12、。性。见见?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三十四条等条文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三十四条等条文3 3、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根底设施、公共设施工程、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根底设施、公共设施工程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优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优先安排根底设施以及公共效劳设施,妥善处理新区开发先安排根底设施以及公共效劳设施,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13、。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n 镇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镇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播送电视等根底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路、通信、播送电视等根底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效劳。村提供效劳。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根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底设

14、施、公共效劳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开展方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开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向和空间布局。4 4、强调规划公开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强调规划公开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众参与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第九条:任何

15、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n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为。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n?

16、?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

17、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5 5、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n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

18、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应当依法给予补偿。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n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

19、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当依法给予补偿。n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应当依法给予赔偿。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

20、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表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表达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开展达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开展的要求,具有综合性、前瞻性。的要求,具有综合性、前瞻性。1 1、突出城乡统筹,确定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突出城乡统筹,确定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区内进行建设活

21、动,必须遵守本法。n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开展的需要划定。开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开展的需要划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开展和先规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开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划后建设的原那么。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制定镇规第二章: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制定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是不同的组成局部,并自成系统。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是不同的组成局部,并自成系统。n? ?城乡

22、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规划要求。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那么,确定开展水平,按照

23、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那么,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划。 2 2、“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开展的必然趋势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开展的必然趋势 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

24、、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和社会开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第十七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水源地和水系、根本农田和绿化用地。水源地和水系、根本农田和绿化用地。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要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要“明确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近期建设的时序。3 3、强调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强调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第七

25、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改。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第三十条: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区和城市新区。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三建立新的城乡规划体系 建立了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建立了

26、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新的城乡规划体系。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新的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第二条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1 1、表达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表达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制要求

27、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n? ?城乡规划法城

28、乡规划法?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总体规划。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n? ?城

29、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2 2、明确规划区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明确规划区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第二条: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开

30、展需要,必须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开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统筹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开展的需要划定。城乡开展的需要划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第十七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用地黄线、用地规模、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用地黄线、水源地和水系蓝线、根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绿线

31、水源地和水系蓝线、根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绿线、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以、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 3、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

32、审批机关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备案。n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根底设施、公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共效劳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开展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开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年。 4 4、强调规划编制机关的责任、强调规划编制机关的责任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六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第十六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

33、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划的情况一并报送。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编制工作。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第二十六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

34、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见采纳情况及理由。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七条: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第二十七条: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1 1、新增城乡规划评估的规定、新增城乡规划评估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

35、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众意见。?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2 2、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定规划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第四十

36、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n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改规划要求的;n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n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n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n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形

37、。n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领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应领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案。n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

38、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3 3、修改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定、修改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划地段内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

39、、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领先修改总体规划。领先修改总体规划。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0、; 4 4、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九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5 5、修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规定、修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八条: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十八条: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二条乡、镇

41、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五完善城乡规划实施与行政许可制度1 1、细化城乡规划的实施原那么与要求、细化城乡规划的实施原那么与要求?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方案、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群众意愿,有方案、分步骤地组

42、织实施城乡规划。划。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优先安排根底设施以及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妥善处优先安排根底设施以及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需要。n 镇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镇的建设和开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会开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播

43、送电视等根底设施和学校、卫供气、道路、通信、播送电视等根底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效劳设施的建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效劳。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效劳。n 乡、村庄的建设和开展,应当因地制宜、乡、村庄的建设和开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根底

44、设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表达和公共效劳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表达地方特色。地方特色。n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方案地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方案地对危房集中、

45、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n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开展,应当依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开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n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4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期建设规划,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播送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路走廊、通信设

47、施、播送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燃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效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燃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效劳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劳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自改变用途。 2 2、设立以、设立以“一书三证为核心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一书三证为核心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权限: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权限:n选址意见书n规划条件 n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n乡村建设规划

48、许可证n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n临时建设规划管理n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n选址意见书的规定选址意见书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第三十六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n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n规划条件的规定规划条件的规定 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提

49、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局部。未确定规划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局部。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 1针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城市、县人

50、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局部的规划条件。组成局部的规划条件。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51、管部门提出申请。变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n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经有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

52、程,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

53、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地。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备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54、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未取得建设;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n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55、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提交修建性详细规

56、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n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定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

57、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3 3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n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

58、设规划许可证。n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市制定。n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地管理法? ?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5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划许可证。n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 4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开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开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那么,充分考虑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那么,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60、并符合城市规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5 5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规定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规定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平安等的,不得批准。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平安等的,不得批准。n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撤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

61、内自行撤除。除。n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方法,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6 6建设工程证后管理建设工程证后管理n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

62、组织竣工验收。n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验收资料。 3 3、确定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资格许可制度、确定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资格许可制度n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

63、作。具体编制工作。n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n n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的规定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的规定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第二十四条: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

64、国务院人事理方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行政部门制定。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城乡规划法?通篇强调了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各阶段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专门新增一章来规定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这是我国现行的行政法领域的一次突破。1 1、行政层级监督、行政层级监督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施、修改的

65、监督检查。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n n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n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

66、行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第五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关提出处分建议。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政处分,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分的,上级

67、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分。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2 2、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

68、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本级人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

69、处理。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n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n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县人民

70、政府所在地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3 3、全社会的公众监督、全社会的公众监督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第九条

7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n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n

72、?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二条: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第二十二条: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第四十

73、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

74、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n1 1、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n2 2、对注册规划师执业的管理、对注册规划师执业的管理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

75、、第六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资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资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八强化法律责任n追究政府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政府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n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n追究违法建设行为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和建设单位的责任n明确给予违法行为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明确给予违法行为罚款的范围和数额 n授予政府强制撤除权授予政府强制撤除权1 1、追究政府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政府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n可被追究的人员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城乡规划主可被追究的人员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部门

76、工作人员。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n可被追究的行为包括:可被追究的行为包括:n 城乡规划制定:应当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城乡规划制定:应当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委托不具有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n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许可证件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件的申请人核发许可证件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件的。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件的。n 城

77、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未依法确定规划许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未依法确定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n 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的;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的;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对未依法取得建设

78、用地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n有关法律责任:有关法律责任: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员依法给予处分。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

79、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80、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

81、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关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民政

82、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核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的;发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 2、追究城乡规划编制

83、单位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以下行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承担赔偿责任:n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

84、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编制工作的;n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n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n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作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资质证书,

85、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 3 3、追究违法建设行为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明确处分、追究违法建设行为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明确处分的范围和罚款数额的范围和罚款数额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

86、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

87、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行为之一的,由所

88、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n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n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n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撤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撤除的。除的。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89、主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4、授予政府强制撤除权、授予政府强制撤除权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

90、措施。场、强制撤除等措施。四、?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与?城乡规划法?的衔接 ?城乡规划法?是城乡规划领域的根本法,是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应该遵循的上位法。虽然?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都给予法律性规定,并对重要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的程序、要求等有些方面仍然比较原那么、没有进一步细化,需要各地在不违反?城乡规划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城乡规划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做好与?城乡规划法?的衔接。 一?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简介1 1、?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立法历程立法历程 19911991年年1212月月2121日天津市第十

91、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自,自19921992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41994年年5 5月月2525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第八次会议做出? ?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主要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办理时,主要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办理时限等做了修正。限等做了修正。20042004年,为贯彻实施年,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

92、法行政许可法? ?,启动,启动?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修订工作;修订工作;20052005年底开始,为适应新的开年底开始,为适应新的开展形势和规划、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对天津市城市规展形势和规划、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对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划条例? ?进行全面修改,进行全面修改,20062006年年9 9月月7 7日市第十四届人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审议通过,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审议通过,20062006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 2、?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的主要特点的主要特点 n?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93、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以邓小平理论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科学开展观和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科学开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开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开展中的龙头、引导、统筹调控和效劳作用等为根本展中的龙头、引导、统筹调控和效劳作用等为根本原那么,以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确立城原那么,以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确立城乡规划的法定地位和法律效力为重点,用法律手段乡规划的法定地位和法律效力为重点,用法律手段来强化规划工作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来强化规划工作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

94、威性和统一性,保障规划的依法编制与实施。性、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规划的依法编制与实施。n?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共八章七十条。共八章七十条。n一是重点突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一是重点突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明确将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谐社会战略目标。明确将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作为城乡规划遵循的根本原那么,并贯穿于城乡规划作为城乡规划遵循的根本原那么,并贯穿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工作的全过程。n二是重点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95、明确规定城二是重点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必须市规划必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原那么;强调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原那么;强调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资源、公共利益、公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资源、公共利益、公共产品的保护、调节和分配功能,明确了城市规划要共产品的保护、调节和分配功能,明确了城市规划要“维护公共平安、公共卫生,严格保护维护公共平安、公共卫生,严格保护“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体育运动场地、教育用地和市政根底公共活动场地、体育运动场地、教育用地和市政根底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河湖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河湖水

96、面等用地。水面等用地。n三是注重表达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龙头、先三是注重表达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龙头、先导、调控与效劳作用。突出了城市规划是进行规划管导、调控与效劳作用。突出了城市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土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强调城市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开展、理。强调城市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开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开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开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

97、促进城乡协调开展,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促进城乡协调开展,促进本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规定中心城区应当增加公本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规定中心城区应当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等。明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等。明确城市规划在土地等资源利用中的作用。规定国有土确城市规划在土地等资源利用中的作用。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明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明确规划审批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和要求等,确规划审批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和要求等,为城市建设活动提供规划效劳。为城市建设活动提供规划效劳。n四是用法律

98、标准确立我市城市规划体系,突出规划的法四是用法律标准确立我市城市规划体系,突出规划的法定地位。确定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由总体规划、近定地位。确定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由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各级、各类期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各级、各类城市规划与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构成的我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与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构成的我市规划体系。n五是重点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定市和区五是重点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是城市规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是城市规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城市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99、加强对重要的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对重要的城市规划事项的审议。严肃规划层级关系和规划调整的城市规划事项的审议。严肃规划层级关系和规划调整的程序,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程序,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据;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内容和要求,强调各类规划控制理。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内容和要求,强调各类规划控制线管理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加大对各种违法建设、违线管理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加大对各种违法建设、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等。n六

100、是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明确市六是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明确市和区、县人大会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城市规和区、县人大会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城市规划情况的监督。引入公众参与制度,规定编制和调整划情况的监督。引入公众参与制度,规定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依法批准的城市城市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公布制度、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布制度以及规划公布制度、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布制度以及规划部门层级监督检查等。规划部门层级监督检查等。n七是进一步标准规划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明七是进一步标准规划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明

101、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管理权限、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对规划实施的管理权限、程序和相应的责任。n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与?城乡规划法?的对照 总体上来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的总体框架和许多内容是符合?城乡规划法?立法精神的,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规划条例?有关内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二是?城乡规划法?有规定而?规划条例?没有涉及的;三是?规划条例?有关内容与?城乡规划法?要求不一致的,其中有些是不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四是?规划条例?有规定而?城乡规划法?没有规定的。1 1

102、、?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与与?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一致的内容一致的内容n主要集中在立法目的、规划原那么、规划编制审批、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原那么包括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划修改、临时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但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2 2、?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有规定有规定?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没有涉及的内容没有涉及的内容n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的一些原那么,城乡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备案与内容规定,规划草案公告,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与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划实施的各项原那么与限制性规定,乡村规划编制与管理、乡村规划许可证,规划修改的

103、程序和具体要求,行政补偿和赔偿,对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的约束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3 3、?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与与?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不一致的内容不一致的内容1 1规划编制审批权限规划编制审批权限镇的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人民政府审批。 ?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规定,区、县城市总体规划

104、和建制镇规定,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所在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n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第二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n?规划条例规

105、划条例?规定,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定,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人民政府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nn修建性性详细规划修建性性详细规划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性详细规划。 n ?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规定,

106、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规定,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应当编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总平面设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计方案。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

107、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区、县城市规划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2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n关于选址意见书:关于选址意见书: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工程地使用权的,需要

108、办理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工程不办理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要取得规划不办理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要取得规划条件,不办理选址意见书。条件,不办理选址意见书。 n ?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规定,各类开发、建设利用土地,规定,各类开发、建设利用土地,应当首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首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出让后,受让人应当申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出让后,受让人应当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请换发选址意见书。 n关于建设用地规划

109、许可证: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核准、备案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签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签订出让合同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合同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 ?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110、。出让国有土地地的,应当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受让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权出让后,受让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3关于建设工程证后管理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关于建设工程证后管理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规划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

111、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竣工实测图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九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4 4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n违法建设处分及罚款范围与数额:违法建设处分及罚款范围与数额:n ?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规定,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规定,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施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

112、期撤除,不能撤除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十以下的罚款。n ?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规定,在规划保护用地范围内违反规定,在规划保护用地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撤除、恢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撤除、恢复原状,并处违法建设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复原状,并处违法建设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下的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拒

113、不停止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建设、撤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建设、撤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建设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门处违法建设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市或者区、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撤除。对其他违法建设责令限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撤除。对其他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撤除,并处违法建设局部每平方米一期改正或者限期撤除,并处违法建设局部每

114、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处违法建设局部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违法建设局部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用于销售的,处违法建设局部销售价格一倍的罚款;用于销售的,处违法建设局部销售价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n对规划设计单位的罚款数额:对规划设计单位的罚款数额: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编规定,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编制规划等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制规划等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n?规划条例规

115、划条例?规定,未按照城市规划、规划设计要规定,未按照城市规划、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的,或者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的,或者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的,处标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设计的,处标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4 4、?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有规定有规定?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没有的内容没有的内容1 1关于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关于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规定:规定: 市规划委员会依据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市规划委员会依据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议;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116、,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民族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城市乡、民族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 2 2关于规划编制审批关于规划编制审批 ?规划条例?规定了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 、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 、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审批权限。规定编制重要区域或者重大工程的城市规划,应当采取招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确定。 3 3关于规划实施管理关于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条例?规定了建

117、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办理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要件、时限等。明确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为二个月,有效期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法定期限,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有效期六个月。目前,有关规划许可办理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已进一步压缩。 ?规划条例?对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办理程序、使用期限和使用要求等进行了规定。4 4关于证后管理关于证后管理 ?规划条例?对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的程序、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

118、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 5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 ?规划条例?违法用地、违反证后管理、违法设计、违法施工、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违法当事人的责任等行为的处分都有明确规定。违法占用建设用地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119、,撤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后不申请规划验收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n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停止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规划设计和参与建筑设计投标;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处标准施工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在本市参与施工投标。 n违法占地或者违法建设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做好?天津市城市规划

120、条例?与?城乡规划法?的衔接根本思路:根本思路:一是一是?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明确强调与限制的内容,以及地方法明确强调与限制的内容,以及地方法规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规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执行,如城执行,如城乡规划原那么、规划实施原那么与要求、规划编制审乡规划原那么、规划实施原那么与要求、规划编制审批与修改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约束和限制批与修改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约束和限制性条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法律责任等。性条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法律责任等。二是二是? ?规划条例规划条例? ?中有关规定与中有关规定与? ?城乡规划法

121、城乡规划法? ?明显冲突、明显冲突、矛盾的,停止执行地方法规,按照矛盾的,停止执行地方法规,按照?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执行,执行,如,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处如,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处分方式和数额、规划编制资质单位违法行为处分数额分方式和数额、规划编制资质单位违法行为处分数额等。等。n三是?规划条例?中有关规定与?城乡规划法? 立法宗旨一致的,同时执行,如临时建设管理等。n四是?规划条例?中与?城乡规划法?不一致但不违背其立法精神的,以及?城乡规划法?中没有规定的,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审批权限、规划许可程序和许可证有效期、证后管理、城建档

122、案管理、法律责任以及有关程序设置等,继续执行。n五是依法调整规划管理业务流程,标准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条件与时限等。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关注的有关法律内容n城乡规划必须依法编制和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约束力。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是规划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准那么。城乡规划编制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要求规划本身必须是科学的。n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批的主体是有规划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委托、指令或者招标等方式,将规划编制任务交给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只

123、有规划实施阶段具体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以由建设单位采取委托或者招标等方式,交给具有相应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一城乡规划体系与法定规划n?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 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由各类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构成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n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我市具有法定地位的城乡规划主要有:n 总体规划: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

124、国家级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 专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专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根底设施、综合防灾、产业布局城保护、地下空间、根底设施、综合防灾、产业布局等。等。 分区规划:中心城区分区规划。分区规划:中心城区分区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县近近期建设规划: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县近期建设规划。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市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新城、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确定

125、的重点开展地区、新城、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划覆盖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计方案: 乡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乡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其他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其他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制定的城乡规划等。区的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制定的城乡规划等。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原那么1 1、?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的规定的规定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

126、约土地、集约开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开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原那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开展、国防建设、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开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平安的需要。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平安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

127、规定。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会开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开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开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n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与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全

128、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n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n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n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

129、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2 2、?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的规定的规定n第四条:本市的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第四条:本市的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尊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开展目标和战略,促重历史文化,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开展目标和战略,促进本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进本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n

130、第八条: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第八条: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n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市开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开展,局部利益和市开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开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开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整体利益,经济开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n 二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改善人民生活环二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n 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平安、公共卫震

131、、防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平安、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四贯彻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那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五促进城乡协调开展,合理确定城镇布局和规模,引导工业、人口和土地经营适当集中。 六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七中心城区规划和建设应当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改善城市交通,完善根底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

132、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表达城市设计的要求。 3 3、?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的规定的规定n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开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开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

133、面协调可持续开展。面协调可持续开展。n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平安。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平安。n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那么。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那么。三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与修改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六条:省、自

134、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本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表的审议意见交

135、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

136、、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少于三十日。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第二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部门进行审查。n?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二十一条:编制或者调整各种城第二十一条:编制或者调整各种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公示、征询或者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市规划,应当采用公示、征询或者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

137、研究公众意见。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公众意见。n 编制重要区域或者重大工程的城市规划,应当采取编制重要区域或者重大工程的城市规划,应当采取招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确定。招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确定。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府建设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承担。承担。1 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

138、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n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n?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 ?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2 2、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天津市城市

139、总体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n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140、?第十二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第十二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根底设施的支撑能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根底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

141、境等城市长期的开展保障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开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开展目标、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开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根底。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根底。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照以下程序组织 n ( (一一) )按照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按照

142、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根底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在此根底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前方可组织编制。意前方可组织编制。n ( (二二)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审查。n ( (三三) )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十四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第十四条:

143、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开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筹、城市开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3 3、其他总体规划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其他总体规划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

144、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人民政府审批。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二条:区、县城市总体规第十二条: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市城市规划行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n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

145、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六条:国家批准的经济功第十六条:国家批准的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在编制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时,应能区的管理机构,在编制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市城市规划行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四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第四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方法执行。镇的城市规划编制

146、,参照本方法执行。4 4、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三条:市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三条: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市

147、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意编制,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n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县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区、县部门依据区、县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意见后,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意见后,按照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审批。县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审批。5 5、专业专项规划、专业专项规划 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一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一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是单独编制。二是单独

148、编制。?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第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划和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各项城市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其他各项城市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五条

149、: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三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第三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根底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那么。根底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那么。n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150、,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n?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九条:城市地下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局部,依据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局部,依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n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6 6、分区规划、分区规划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五条:中心城区的分区规第十五条:中心城区的分区规划,由市

15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7 7、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52、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

153、案。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八条:中心城区、滨海新第十八条: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政府审批。n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民政府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

154、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n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市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备案。8 8、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155、建性详细规划。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第十九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总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方案。n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的修建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展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

156、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修建性详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第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 (城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 )提出的规划条件,

157、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位编制。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n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

158、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平面图予以公布。n?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n n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制定建筑设计方案或者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报计要求制定建筑设计方案或者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报批设计方案

159、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当自受理报批设计方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意见。n 9 9、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讨论同意。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五条: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第十五条:集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在所在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规划,在所在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

160、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大会审查同意,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衡,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部门备案。n?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1010、其他规划、其他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

161、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十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第十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十九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第十九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国家级

162、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n?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n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

163、区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批。n?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工程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施、重大建设工程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报

164、原审批机关备案。n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关批准。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五条:中心城区以外需要保第十五条:中心城区以外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城乡规划:重点地区规划、概念规划、规划筹划等。其他城乡规划:重点地区规

165、划、概念规划、规划筹划等。1111、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

166、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的情况。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n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n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

167、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领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划地段内利害

168、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领先修改总体规划。领先修改总体规划。n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

169、四十九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第四十九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条:因城市开展战略调第二十条:因城市开展战略调整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整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序办理。n城市总体规划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组织编制该城市总体规划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组织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原

170、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开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模、开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制审批程序办理。n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及强制性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及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内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原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原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n其他各种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其他各种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

171、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批程序办理。n因上一级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对下一级城市规划进行因上一级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对下一级城市规划进行调整的,下一级城市规划应当作出相应调整。调整的,下一级城市规划应当作出相应调整。四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城乡规划是一个内容庞杂的巨系统,不仅规划种类繁多、综合性强,而且深度和内容要求不一,涉及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需要多种专业人员协作,而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掌握和了解国家与地方的政策方针、开展战略目标等;规划成果不仅要符合规划编制审批机关的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如规划编制任务书、规划条件等,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乡规划的各种技术标准

172、、标准与要求。规划文本作为公共政策,一般以条文化形式表达,内容要求准确、精练、标准。一般要求:一般要求: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第二十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根底资料。根底资料。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第二十四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家有关标准。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采用符

173、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根底资料。的根底资料。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开展,表达布局合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开展,表达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那么,保护自然与文化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那么,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表达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平安和国防建设需要。资源、表达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平安和国防建设需要。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开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及城市开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174、区域协调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调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成果的表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标准,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达应当清晰、标准,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n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方式表达

175、。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规定: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规定: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分区规划、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图件和附件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明书、图纸。n?城市黄线管理方法城市黄线管理方法?、?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城市紫线城市紫线管理方法管理方法?、?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城市绿线管理方法?规定:制定各类城市规定:制定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

176、市黄线、蓝线、紫线、绿线,并与规划,应当划定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绿线,并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规划一并报批。n?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城市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标准。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标准。1 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第十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77、: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根底设施的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根底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2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开展布局,功能分区,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开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n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

178、规模、根底设施和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用地黄线、水源地和水系蓝线、公共效劳设施用地黄线、水源地和水系蓝线、根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绿线、环境保护、自然与历根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绿线、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n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开展作出预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开展作出预测性安排。测性安排。n?

179、?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n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领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领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划成果的依据。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四章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第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第一节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n 从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从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作了详

180、细规定,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市域城镇体系容作了详细规定,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规划纲要成果、规划成果等方面。其中,有关强制及规划纲要成果、规划成果等方面。其中,有关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性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根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的地域包括:根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城市城市

181、建设用地、城市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等。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等。3 3、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开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开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182、五年。年。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开展时序,确定城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开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开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根底设施和市近期开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公共效劳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n?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四章第四

183、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的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的第二节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4 4、分区规划、分区规划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效劳设施、根底设施的配置做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效劳设施、根底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性要求。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四章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

184、容的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的第三节第三节“城市分区规划的规定。城市分区规划的规定。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三十九条:分区规划应当包括第三十九条: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n ( (一一) )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效劳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那么;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

185、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5 5、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地

186、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 (城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 )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包括以下内容:n ( (一一)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建筑类型。n ( (二二)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

187、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那么;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四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

188、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城市、镇开发建设,进行城市、镇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与直接的管理依据。目前,我国城市、镇经济社会开展和建设还处于快速开展时期,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开展因素和情况,在规划编制中,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过细、过死,缺乏相融性和灵活性,科学性缺乏,根据开展和建设需要修改规划的情况将会频繁发生,无法起到规划的引导、调控与统筹作用,也会因不合理的规划造成许多新问题。因此,?城乡规划法?公布后,地方要求建设部改变控规编制方法,将控规“粗化的呼声很高,各地也纷纷探索

189、符合当地实际的控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 6 6、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n ( (一一)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190、。 n ( (二二)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布置总平面图。 n ( (三三) )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n ( (四四)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n ( (五五)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n ( (六六) )竖向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 n ( (七七)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n

191、?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第四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照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设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n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在符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在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求,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标准的

192、根底上,满足开发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标准的根底上,满足开发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7 7、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表达地方和农村特色。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表达地方和农村特色。n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效劳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效劳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

193、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开展布局。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开展布局。8 8、专业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n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城乡规划编制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机关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并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审批机关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并满足有关技术标准、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n如

194、:如:?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城市供水条例例?、?城市黄线管理方法城市黄线管理方法?、?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城城市紫线管理方法市紫线管理方法?、?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城市绿线管理方法?等的有关规等的有关规定。定。五城乡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工作。n 从事城乡规

195、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n 一有法人资格;一有法人资格;n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门注册的规划师;n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n 四

196、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n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n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n?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二十三条:承担城市规划编第二十三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位,应当

197、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n?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198、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 ?。 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 ?规定的业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资质等级与资质等级与标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标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级。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划编制单位标准: n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199、能力; n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 4人,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 4人建筑、道路交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 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员不少于

200、1515人;人; 三到达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甲、乙第二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

201、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甲、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规定申请? ?资质证书资

202、质证书? ?。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两个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禁止第二十三条: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n? ?城市

203、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n?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

204、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者重新编制。六有关法律责任n?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以下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 一超越资质

205、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划编制工作的;n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n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作的,由

206、原发证机关撤消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撤消资质证书。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

207、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单位违反本第六十三条: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城市规划、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条例规定,未按照城市规划、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的,或者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的,由定进行设计的,或者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的,由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标准设计费百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标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并由规划、建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并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在本市承担规划设计和参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在本市承担规划设计和参与建筑设计投标。与建筑设计投标。七?物权法?的有关规定n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七章

208、相邻关系n 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阻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工程建设标准,阻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n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防止对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防止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予赔偿。n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n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

209、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六、贯彻施行?城乡规划法?的对策措施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三做好新法规定与现有规划管理方式的衔接三做好新法规定与现有规划管理方式的衔接四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关系四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关系五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内容五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内容六切实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六切实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七加大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力度七加大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力度八改革创新城乡规

210、划管理体制机制八改革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市上下城乡规划法制意识n通过多层次广泛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自觉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水平,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遵守?城乡规划法?的意识。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n依据?城乡规划法?,加大地方立法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和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控制线管理方法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方法、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方法等一批地方立法工程的调研和制定工作。紧密结

211、合天津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调整、标准和补充、完善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内容、程序等。n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标准性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健全职责体系,充分发挥标准性文件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补充、标准作用,形成全方位的鼓励、创新与约束机制。 三做好新法规定和现有规划管理方式的衔接n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中,应正确对待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地域性、城乡间差距很大的客观情况,不宜搞一刀切,尤其是对广阔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为了切实保证?城乡规划法?的全面实施,需要用一段时间、花一定精力做好新法规定与现有管理方式、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衔接,并为新的

212、规划法律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等。如,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有关衔接问题进行分类规定,提出有关要求,规定完成有关城乡规划编制的时限;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实施规划许可的原那么,但对于必须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的方面在过渡期内给予一定原那么,并规定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的时限;对农村地区,在过渡期内应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给予更多的灵活性等。 四转变管理观念,正确处理好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关系n?城乡规划法?突出了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的各项法律程序,明确规定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这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政策水平,发挥规

213、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但也会增加规划各阶段的工作量和工作周期。同时,按照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时限,为公民、法人和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效劳。n 工作中,既要提高法律素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城乡规划工作,还要按照增强效劳意识,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提高主动效劳的自觉性,对于各种建设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如,对国家政策支持的工程,为社会公众提供效劳的根底设施、公共设施工程,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建设工程等,那么应提前介入、主动效劳,减少反复,压缩工作时限,提高效率,发挥城乡规划的效劳保障作用。五改

214、进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适应城乡规划体系的新要求n按照?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城乡规划体系和原那么,端正城乡规划指导思想,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内容、方法,拓展规划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引导城乡向节约集约的内涵式开展模式转变。n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部门联席、公众参与、规划公示等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方法,完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形成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n加强规划研究,进一步增强总体规划的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同时注重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使城乡规划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能与现实开展状况、民生民计等现实问题紧密结合,实现城乡规划从蓝图向行动、由技术向政策的转化。n合理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215、的内容、深度和强制性内容等要求,将控规编制确定地块控制指标转变为按街坊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等,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弹性。n重视发挥规划筹划和城市设计的作用,通过制定城市设计导那么,指导具体建设活动,确保规划出精品,切实保护城市特色、地方风貌,提升城市品位。n加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防止多头规划、重复规划、违法规划。n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培育规划设计市场,促进城乡规划理念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六合理设置城乡规划听证的环节、范围和内容等,切实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n?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及修改的听证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听证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在规划许可阶段对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建设工

216、程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听证,不仅会出现重复听证问题,也会给管理相对人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因此,应根据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特点、规划许可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管理对象的不同,通过立法,对规划听证进行规定,明确规划许可听证环节设置、内容和形式等。 七加强证后管理和执法监察,加大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力度n在?城乡规划法?的根底上,通过地方立法标准证后管理,完善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核实制度。对违反城乡规划及违法建设、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设计、违法施工等行为实现动态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错、及时查处,以有效控制和明显减少违法建设等现象,保证规划实施的“不失真。n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八改革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适应城乡规划工作新需要n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明确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职能。n实行规划决策、执行与监督相别离的管理机制,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和行政纠错、责任追究方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作用。n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设立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形成市局、区县局区处、乡镇规划所区县局派出机构的三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乡镇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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