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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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厂考勤制度化工厂考勤制度一日常考勤1公司各部门(厂)必须设立专门的考勤员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记录2考勤记录和对应的请假 (出差)手续必须在下一月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删改考核记录3上岗考勤时间为公司规定上岗时间前30分钟至上岗时间;下岗考勤为公司规定下岗时间(交接班时间)至下岗时间后 30 分钟4上岗时间后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岗时间(交接班时间)离岗的为早退;中途考勤时不在岗,且 15 分钟内未能到岗的为脱岗(无论何种原因需暂时离岗的,均需落实好替岗人员,岗位上无替岗人员的无论时间长短一律按脱岗处理 );未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而未上岗的和迟到早退脱岗达

2、2 小时以上(含)的为旷工二病事假1因病事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2事假手续必须提前办理,确属公司认可的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岗时间后的二个小时内先行办理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 ;半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有公司认可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到医院门诊诊断治疗的应先办理事假手续,凭公司认可医院的诊断病历方可视同为病假做考勤记录的变更3半天内的病事假由所在班组或对应的上一级负责人批准 ;单次或连续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病事假由所在部门 (厂)负责人批准;单次或连续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五天以上病事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3、单次或连续二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部门(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二天以上的病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助总以上管理人员的病事假由总经理批准三因公外出1所有员工的因公外出必须办理外出审批手续2一天以内的因公外出由所在部门(厂)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因公外出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因公外出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一天以内的外出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部门(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一天以上的因公外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3因公外出的员工必须按审批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外出时间的,必须事先得到审批人的同意 否则,未按审批时间返回工作岗位的一律视同

4、旷工处理第二章交接班制度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相关生产班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作好交接班工作是各项生产活动开展的前提和保证一交接班应于下一班次上岗前 30 分钟开始,由班长牵头集体接班,无异常情况时交接班工作应在 30 分钟内结束二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保证本岗位现场整洁记录完整设备及器具齐全完好三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向接班人员说明当班期间的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 ,对当班期间接到的需下一班次连续实施的通知和要求必须交待清楚四交班人员有责任陪同接班人员对岗位所辖设施 设备进行查验并对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回答五接班人员必须对本岗位上一班次生产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到清楚明了,不留隐患六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必须对全厂的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参数原材料供应人员到岗等情况了解清楚七交接班时如发现异常情况 ,交接班人员必须联合进行异常的排查 ,未得到接班人员认可而离岗的交班人员按未交班处理八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记录九无论何种原因,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必须坚持在岗工作直至替岗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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