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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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汪炜推荐教材:推荐教材:经济法概论,周庭芳主编,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经济法概论,周庭芳主编,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社,0909年第年第2 2版版 看教材看教材听讲课听讲课查法规查法规 提问题提问题评案例评案例读论文读论文 表观点表观点写论文写论文成理论成理论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无形之手(市场之手)无形之手(市场之手)”与与“有形之手(国家之手)有形之手(国家之手)” ” 调控经济。调控经济。 1 1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1 1)古代经济法:奴隶、封建社会)古代经济法:

2、奴隶、封建社会 涉及税收关系和财产关系;表现为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涉及税收关系和财产关系;表现为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2 2)近代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近代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刑民分离,刑民分离,1804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为标志;单行法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为标志;单行法规。调节的规。调节的政治性、间接性、间断性、局部性政治性、间接性、间断性、局部性。 (3 3)现代经济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现代经济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 2 2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1 1)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 (2 2)相当发达的市场经济)相当发达的市场

3、经济 市场经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与计划经济相对。相对。 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 商品经济(交换角度)商品经济(交换角度)社会主导地位社会主导地位市场经济(调市场经济(调节角度)节角度) 市场经济缺陷:盲目性、滞后性、垄断性。市场经济缺陷:盲目性、滞后性、垄断性。 (3 3)国家主动地发挥组织经济的职能)国家主动地发挥组织经济的职能 3 3独立的条件和标志独立的条件和标志 1) 1)独立的条件独立的条件 (1) (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十分发达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十分发达 (2) (2)经济法制比较健全经

4、济法制比较健全 2) 2)标准标准 独立的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特定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3 3)独立的标志)独立的标志 (1 1)经济法律数量较多)经济法律数量较多 (2 2)法律内部和谐一致:共同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法律内部和谐一致:共同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概念二、经济法概念 (一)概念的由来(一)概念的由来 1 11755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摩莱里,自然自然法典法典 2 21842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公有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公有法典法典 3 31865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代表蒲

5、鲁东,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代表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4 41906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世界经济年鉴年,德国学者莱特,世界经济年鉴 5 5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前后的德国 6 619791979年年6 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件中首次使用“经济法经济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特定的经济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1 1国家国家协调协调经济法论(简称国家协调论):北大杨紫烜经济法论(简称国家协调论):北大杨紫烜(1 1)经济运

6、行需要国家协调;)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2 2)在国家协调)在国家协调本国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由经济法调整;(3 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 4)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5 5)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 2国家干预经济法论(简称国家干预论):西

7、南政法李国家干预经济法论(简称国家干预论):西南政法李昌麒昌麒经济法网经济法网(1 1)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2)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 3)独立的法的部门。)独立的法的部门。3 3国家国家调节调节经济法论(简称国家调节论):武大经济法论(简称国家调节论):

8、武大漆多俊漆多俊(1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2)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宏观)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调控关系;(3 3)独立独立的法的部门。的法的部门。4 4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人大刘文华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人大刘文华(1 1)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市场经济

9、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规范的统一体系;(2 2)调整对象: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调整对象: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并认为前两类关系是基本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并认为前两类关系是基本内容;内容;(3 3)经济法是法的一个部门。)经济法是法的一个部门。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均承认市场管理关系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均承认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

10、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整体(社会?)整体(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资料:补充资料:1.1.利益关系与部门法(叶必丰):四大基本部门法利益关系与部门法(叶必丰):四大基本部门法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宪法规范宪法规范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民法规范民法规范刑法规范刑法规范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1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3 3)行政法)行政法(4 4)经济法)经济法(5 5)社会法)

11、社会法(6 6)刑法)刑法(7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经济法的特点三、经济法的特点 1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2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3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4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5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纵横交错、手段多样、态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纵横交错、手段多样、态度各异度各异 四、经济法的四、经济法的体系体系 1 1经济法体系的含义经济法体系的含义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经济法部门

12、组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 1)层次性)层次性 (2 2)全面性)全面性 2 2经济经济法法体系和经济体系和经济法学法学体系体系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 1)构成要素:经济法部门;经济法学分支学科)构成要素:经济法部门;经济法学分支学科 (2 2)法律约束力: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理论、观)法律约束力: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理论、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两者的联系表现在: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部门和经济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内容;经济法学以经济法部门和经济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内容;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对经济法部门和经

13、济法规范的完善产生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对经济法部门和经济法规范的完善产生积极影响。积极影响。 3 3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结构 主要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 五、我国经济法的形式渊源五、我国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1 1宪法宪法 2 2法律法律 3 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 4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14、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 5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 6. 6.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7 7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法律 8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9 9国际条约。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国际条约。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我国缔结或参加;未声明保留。我国缔结或参加;未声明保留。补充:补充:1.1.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9841984年(年(1212):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198

15、81988年(年(1 1):宁波):宁波19921992年(年(3 3):淄博、邯郸、本溪):淄博、邯郸、本溪19931993年(年(2 2) :苏州、徐州:苏州、徐州2.2.批准条件批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人口数量标准人口数量标准政府法制机构及人员配备政府法制机构及人员配备3.3.我国的经济特区:我国的经济特区:深圳(面积深圳(面积327.5327.5平方公里),珠海(平方公里),珠海(121121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厦门(厦门(131131平方公里),汕头(平方公里),汕头(52.652.6平方公里),海南平方公里),海南岛(岛(3392033920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16、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一一)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1. 1.它是一种它是一种意志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2. 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3.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4.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 (二二)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1 1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 2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 3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经济

17、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4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即主体、内容和客体。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一) )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认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一般采用法律规定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 ( (二二) )主体范围主体范围 1 1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机关、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机关、授权授权组织组织 2 2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活动的主体 (1) (1)

18、企业企业 (2)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3)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 (4) (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个体工商户工商户 (5) (5)公民公民 经济组织的经济组织的内部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一)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 1 1经济经济职权职权。它是指。它是指国家机关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 1)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19、 (2 2)经济职权的享有主体是特定的。)经济职权的享有主体是特定的。 (3 3)经济职权的行使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经济职权的行使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 (4 4)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 2 2所有权所有权 3 3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4 4请求权请求权 (二)经济义务(二)经济义务 (1 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 (2 2)约定义务)约定义务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 1有体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有体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法律认可。法律认可。 2 2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

20、一定工作的行为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4 4权利。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权利。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 五、经济法律事实五、经济法律事实 1 1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 2 2经济法律事件: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经济法律事件: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企业法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一)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以营利为目企业是指依法

21、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的的经济组织。1.1.性质:经济组织性质:经济组织2.2.目的:营利目的:营利盈利盈利3.3.设立:合法设立:合法4.4.行为:经营性活动;行为:经营性活动;持续性持续性5.5.地位:独立或相对独立地位:独立或相对独立(二)种类(二)种类1.1.投资人投资人的责任形式的责任形式(1 1)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2 2)合伙企业:无限)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责任、有限责任(3 3)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2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1 1)内资企业)内资企业(2 2)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3.3.企业的所

22、有制性质企业的所有制性质(1 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2 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3 3)私营企业)私营企业(4 4)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4 4企业的规模:资产、销售额企业的规模:资产、销售额 (1 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 (2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3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 规模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大于企业: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大于200200万万的或的或者国有企业;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大于者国有企业;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大于500500万万的或者国有的或者国有企业。企业。 5 5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法律地位 (1 1)法人企业)法人企业 (2 2)非

23、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概述二、企业法概述 1. 1.企业法企业法 企业法:企业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组织、管理企业法:企业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组织、管理 2. 2.重要的企业立法重要的企业立法 (1 1)公司法公司法: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3 3) (2 2)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1 1) (3 3)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 (4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2001年年3 3月月1515日施行(日施行(2 2

24、) (5 5)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2007 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 3. 3.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1 1)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2 2)企业内部组织关系)企业内部组织关系 (3 3)与企业组织活动直接相关的经济关系)与企业组织活动直接相关的经济关系4 4企业法的特点企业法的特点(1 1)主要是)主要是组织组织法,兼具法,兼具行为行为法法(2 2)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3 3)主要是国内法,兼具国际性)主要是国内法,兼具国际性5 5可思考可思考的问题的问题(1 1)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

25、明确、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管理科学 要求:要求:“两权分离两权分离”(2 2)内资企业立法的标准统一:责任;所有制)内资企业立法的标准统一:责任;所有制(3 3)内、外资企业立法的分立制)内、外资企业立法的分立制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 1.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1 1)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19881988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日起施行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7 7条)条)(2 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

26、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第2 2条)条)2. 2.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一个自然人;限制:公务员、警)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一个自然人;限制:公务员、警官、法官、检察官等。官、法官、检察官等。(2 2)企业财产方面特征。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企业财产方面特征。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27、3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登记时登记时明确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 4)法律地位方面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地位方面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3 3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 1999 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自日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共日起施行。共6 6章章4848条,主要规范了企业的设立

28、、投资人及事务条,主要规范了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内容。管理、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1.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社会实体。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社会实体。(1 1)出资主体方面。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出资主体方面。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2 2)责任财产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责任财产方面。个体

29、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3 3)法律依据方面。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法律依据方面。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4 4)组织形态方面。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组织形态方面。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属性。有组织体属性。2.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

30、任公司。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 1)出资人不同)出资人不同(2 2)主体资格不同)主体资格不同(3 3)责任承担不同)责任承担不同(4 4)资本要求不同)资本要求不同(5 5)设立依据不同)设立依据不同3 3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1 1)资金来源不同)资金来源不同(2 2)出资者不同)出资者不同(3 3)设立依据不同)设立依据不同(4 4)责任承担不同)责任承

31、担不同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1 1)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公务员、警官、法官、检察官公务员、警官、法官、检察官(2 2)未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提出要求)未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提出要求(3 3)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2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维持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必要

32、的从业人员:维持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1.管理模式管理模式(1 1)自行管理)自行管理(2 2)委托管理: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委托管理: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 3)聘用管理: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聘用管理: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受托受托( (聘聘) )者的义务:诚信、勤勉者的义务:诚信、勤勉(1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 2)侵占企业财产;)侵占企业财产; (3 3)挪用企业的资金;)挪用企业的资金; (4 4)擅自开立帐户储存;)擅自开立帐户储存; (5 5)擅自提供担保;)

33、擅自提供担保; (6 6)未经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 7)未经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 8)未经同意,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转让;)未经同意,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转让; (9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1解散事由解散事由(1 1)法定事由:自愿和强制)法定事由:自愿和强制如: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如:成立后无

34、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2 2)意定事由:自愿)意定事由:自愿2.2.清偿顺序清偿顺序(1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 2)所欠税款;)所欠税款;(3 3)其他债务。)其他债务。3 3责任消灭制度责任消灭制度(1 1)偿还消灭)偿还消灭(2 2)时限消灭。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时限消灭。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5 5年内未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3 3)民事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35、)民事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若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时,若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例案例1 1个人独资企业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的承个人独资企业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担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2003 2003年年5 5月至月至20032003年年6 6月间,原告月间,原告甲甲雇请驾驶员给原重庆市雇请驾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 A企业)运矿石。后经双方结算,企业)运矿石。后经双方结算,由原由原A A企业出纳刘继宏(可称企业出纳刘继宏(

36、可称乙乙)给原告甲出具欠条,欠条载)给原告甲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原明原A A企业欠甲运费企业欠甲运费9492 9492 元。原元。原A A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原企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原企业负责人业负责人丙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该企业在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该企业在20042004年年5 5月月20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2004)渝三中执字第)渝三中执字第1515号号民事裁定书将丙的原民事裁定书将丙的原A A企业企业财产全部财产全部作价作价410410万元卖给万元卖给丁丁。丁买。丁买得企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得

37、企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但对企业名称未作变更。更登记,但对企业名称未作变更。问:谁承担原问:谁承担原A A企业的债务?企业的债务? 分析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第一种意见认为原A A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独资企业法第2828条的规定应由企业投资人丙对企业所欠债条的规定应由企业投资人丙对企业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2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原原A A企业应当进行清算而未清算,原企业应当进行清算而未清算,原A A企业的债务不能和原企企

38、业的债务不能和原企业脱钩,应由原投资人丙及变更后的现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共业脱钩,应由原投资人丙及变更后的现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共同偿付。同偿付。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1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 2种类种类 (1) (1)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

39、提供有偿服务、责任承担方式特别的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专业供有偿服务、责任承担方式特别的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机构。 (2)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 3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1 1)形态:组织性与契约性)形态:组织性与契约性(2 2)目的:营利与多重)目的:营

40、利与多重(3 3)基础:书面协议与事实)基础:书面协议与事实(4 4)程序:登记与自由)程序:登记与自由(5 5)财产:相对独立与不独立)财产:相对独立与不独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 1)有)有2 2个以上合伙人个以上合伙人(2 2)有)有书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3 3)有合伙人)有合伙人认缴认缴或者或者实际缴付实际缴付的出资的出资(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2合伙企业设立程序合伙企业设立程序(1 1)申请)申请

41、(2 2)登记:营业执照)登记:营业执照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1财产范围:共有或共用财产范围:共有或共用(1 1)出资部分)出资部分(2 2)积累部分)积累部分2 2财产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财产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1 1)分割限制:除法律规定;存续期)分割限制:除法律规定;存续期2 2)转让限制:协议约定优先;合伙人以外,一致同意;)转让限制:协议约定优先;合伙人以外,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优先购买权;原合伙人,通知义务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优先购买权;原合伙人,通知义务3 3)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区分)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区分(1 1)抵销禁止:形成权;三方一致?)抵销禁止:

42、形成权;三方一致?(2 2)出质限制:一致同意;无效)出质限制:一致同意;无效(3 3)代位权行使限制:不得代合伙人之位)代位权行使限制:不得代合伙人之位(4 4)债务承担独立:)债务承担独立:先先企业财产企业财产后后合伙人财产合伙人财产3 3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伙企业财产转让(1 1)依据:合伙协议)依据:合伙协议(2 2)私自转让: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私自转让: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内部关系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内部关系1 1决策方式决策方式(1 1)多数决:约定优先;一人一票;过半数)多数决:约定优先;一人一票;过半数(2 2)一致决:)一致决:约定优

43、于法定约定优于法定;法定一致和约定一致;法定一致和约定一致改变名称;改变名称;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处分处分不不动产;动产;转让或者处分财产转让或者处分财产权利权利;为他人提供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聘任合伙人聘任合伙人以外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人员。2 2执行方式执行方式(1 1)合伙人执行:协议)合伙人执行:协议 全体执行:共同执行和分别执行全体执行:共同执行和分别执行委托执行委托执行(2 2)非合伙人执行:聘任执行;合同)非合伙人执行:聘任执行;合同3 3合伙人义务合伙人义务(1 1)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绝对绝对(2 2)交易禁止义务:相对

44、;协议约定和一致同意)交易禁止义务:相对;协议约定和一致同意(3 3)损害禁止义务:绝对)损害禁止义务:绝对4 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有顺位有顺位(1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 2)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 3)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 4)平均分配、分担。)平均分配、分担。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1 1与善意第三人:合同关系;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与善意第三人:合同关系;内部限制,不得对抗(1 1)善意:不知情)善意:不知情(2 2)可流

45、通:财产性质)可流通:财产性质(3 3)有偿)有偿2 2与企业债权人与企业债权人(1 1)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2 2)企业财产)企业财产合伙人财产合伙人财产合伙人内部分担合伙人内部分担3 3与合伙人的债权人:无关系,有影响与合伙人的债权人:无关系,有影响六、入伙与退伙六、入伙与退伙1 1入伙入伙 (1 1)除除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 2)依法订立)依法订立书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3 3)对入伙)对入伙前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2退伙退伙1 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1 1)约定合伙期限时:)约定合伙期限时

46、:A.A.约定事由出现;约定事由出现;B.B.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C.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D.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义务。(2 2)未约定合伙期限:)未约定合伙期限:A A.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B B.提前提前3030日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通知其他合伙人。2)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1 1)当然退伙:)当然退伙:客观不能客观不能A A.死亡或宣告死亡;死亡或宣告死亡;B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 C.组织主体资格消失;组织主体资格消失;D D

47、.丧失相关资格;丧失相关资格;E E.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一致同意,可转为能力人的,经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有限合伙人。未能一致同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退伙。意的,退伙。 (2 2)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不当行为不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A A.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B B.因故意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执行合

48、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除名日,除名生效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被除名人退伙。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自学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自学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 1适用:专业服务机构适用:专业服务机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提供有偿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提供有偿服务服务2 2名称:标明名称

49、: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字样3 3责任承担责任承担(1 1)故意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责任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有限责任责任,其他人有限责任(2 2)其他情形: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情形: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4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九、有限合伙企业九、有限合伙企业1 1设立规定设立规定1) 1) 合伙人:合伙人:2 2个以上个以上5050个个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1 1个普通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2)2)名称:标明名称:标明“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字

50、样。字样。3)3)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劳务出资。出资。2 2有限合伙人行为规定有限合伙人行为规定1)1)限制:限制:(1 1)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2 2)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 2)允许:协议)允许:协议另有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除外;比较:比较: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1 1)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同本企业进行交易(2 2)自营或者合营相竞争的业务自营或者合营相竞争的业务(3 3)将其财产份额出质将其财产份额出质(4 4)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提前)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提前3030日日通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

51、人案例案例1 1:甲、乙、丙:甲、乙、丙3 3人各出资人各出资5 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分配或分担3 35 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 15 5,争议由合伙,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限为2 2年。年。 问题:问题:(1)(1)乙、丙在执行

52、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厂? ?为什么?为什么?答:答:(1)(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利: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

53、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 (2)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企业利益的活动。” ” 案例案例2 2 假设假设20082008年年3 3月,甲、乙、丙、

54、丁按照中华人民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 1)甲以现金)甲以现金5 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 8万元出资;丙以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劳务作价4 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 5万元出资;丁以现万元出资;丁以现金金101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2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 3)各合伙人按相同

55、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 6)合伙企业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稳信物流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

56、规定?)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规定?【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1 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p37p37(2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合伙企业

57、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p37p37(3 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p27p27(4 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字样。字样。p37p37(5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规定。p35p35第四节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1 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

58、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设立的,由中、外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国投资者:经济组织中国投资者: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经济组织、个人外国投资者:经济组织、个人2 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涉外性:外国投资者、来源于境外的资金)涉外性:外国投资者、来源于境外的资金(2 2)国内性:中国法律、中国境内)国内性:中国法律、中国境内(3 3)私人性:非外国政府投资;直接投资)私人性:非外国政府投资;直接投资3 3类型及比较类型及比较序号序号比较内容比较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中外合作

59、经营企业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1 1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中外双方中外双方中外双方中外双方外方外方2 2企业性质企业性质股权式企业股权式企业契约式企业契约式企业多种形式多种形式3 3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有有可选择可选择可选择可选择4 4投资者权义投资者权义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不确定不确定5 5 4 4外商投资项目的类别外商投资项目的类别(1 1)鼓励类)鼓励类(2 2)允许类)允许类(3 3)限制类)限制类(4 4)禁止类)禁止类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1 1消极条件:不予批准消极条件:不予批准(1)(1)有

60、损中国主权的;有损中国主权的;(2)(2)违反中国法律的;违反中国法律的;(3)(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4)造成环境污染的;造成环境污染的;(5)(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权益的。 2 2审批审批(1 1)审批机构)审批机构法律授权:商务部法律授权: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审查批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 3个月个月内决定批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准或不批准。 08 08年年

61、9 9月月1212日起,外商投资设立日起,外商投资设立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及其变更由及其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但无店铺方式销售或从事音像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但无店铺方式销售或从事音像制品批发、图书、报纸、期刊销售的继续由商务部审批。品批发、图书、报纸、期刊销售的继续由商务部审批。3 3登记: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登记: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 1个月;工商行政管理机个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4 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5 5协议、合同和章程协议、合同和章程(1 1)协议:可备)协议:可备 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要点和

62、原则达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2 2)合同:必备)合同:必备 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关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合同为准。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合同为准。(3 3)章程:必备)章程:必备 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等事项的文件。(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二)

6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1 1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借款借款2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1 1)比例:外方)比例:外方一般一般不低于不低于25%25%(2 2)变更:董事会通过)变更:董事会通过审批机构批准审批

64、机构批准工商登记;一工商登记;一般不得减少般不得减少(3 3)转让:各方同意)转让:各方同意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工商登记;优先工商登记;优先购买权购买权(4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关系)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关系: :“7543“7543规则规则”序序号号投资总额投资总额X X(万美(万美元)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Y Y(万美元)(万美元)最低值最低值Y Y(万(万美元)美元)1 1 X300 X300Y7/10 XY7/10 X2 2 300 300X1000X1000Y1/2 XY1/2 X2102103 310001000 X 30003000Y2/5 XY2/5 X5005004 4 3

65、000 3000X XY1/3 XY1/3 X12001200注:最低值确定,上一区间段投资总额最大值时的最小注册资本注:最低值确定,上一区间段投资总额最大值时的最小注册资本数数3 3出资方式出资方式(1 1)中方独有:场地使用权)中方独有:场地使用权(2 2)外方)外方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生产必需;不得高于国际市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生产必需;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批准。场价格;批准。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先进;节能;批准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先进;节能;批准4 4出资期限出资期限(1 1)一次缴付: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次缴付: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 6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2 2)分期缴

66、付)分期缴付第一期:不低于第一期:不低于各自各自认缴的认缴的15%15%;3 3个月;批准证书失个月;批准证书失效效最后一期:一般公司,最后一期:一般公司,2 2年;投资公司,年;投资公司,5 5年;违约年;违约(三)组织结构(三)组织结构1 1权力机构:董事会权力机构:董事会(1 1)人数:不少于)人数:不少于3 3人人(2 2)任期:)任期:4 4年年/ /届;可连任届;可连任(3 3)任职:)任职:一方一方担任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他方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法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4 4)召开:)召开:2/32/3以上董事出席以上董事出席(5 5)决议:法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决议:法

67、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一致通过方可决议的通过方可决议的事项事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2 2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经营管理机构:经理任职:董事会聘请;中外公民均可任职:董事会聘请;中外公民均可兼职限制: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兼职限制: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 1特征特征(1 1)权

68、利义务契约化)权利义务契约化(2 2)法人资格可选择)法人资格可选择(3 3)管理方式多样性)管理方式多样性(4 4)投资收回灵活性)投资收回灵活性2 2国家鼓励的合作企业国家鼓励的合作企业(1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思考题:思考题:1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 1)审批期限)审批期限(2 2)管理机制)管理机制(3 3)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2 2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1 1)审批期限)审批期限(2 2)组织形式)组织形式(3 3)出资期限)出资期限3 3设立设立(1 1)审批期

69、限:审查批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审批期限:审查批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4545天内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或不批准。(2 2)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4 4管理机制和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组织机构(1 1)董事会制:董事会)董事会制:董事会(2 2)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机构)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机构(3 3)委托管理制:一方或双方不参与管理;委托第三方,)委托管理制:一方或双方不参与管理;委托第三方,报批、登记报批、登记5 5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外方先行收回投资(1 1)条件)条件合作期满

70、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期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担保企业债务担保企业债务(2 2)方式)方式扩大外方收益分配比例扩大外方收益分配比例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批准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批准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金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金6 6利益分配方式利益分配方式(1 1)分配利润)分配利润(2 2)分配产品)分配产品(3 3)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1 1设立的消极条件设立的消极条件(1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71、;(4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1 1)拟设立地政府同意:县级以上)拟设立地政府同意:县级以上(2 2)拟设立地政府报送设立申请)拟设立地政府报送设立申请(3 3)审批机关批准: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审批机关批准: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090天内天内决定决定(4 4)工商机关登记)工商机关登记3 3组织形式组织形式(1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2 2)其他:经批准的形式)其他:经批准的形式4 4出资期限出资期限(1 1)一次缴付: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次缴付:

72、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 6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2 2)分期缴付)分期缴付第一期:不低于认缴的第一期:不低于认缴的15%15%;9090天;批准证书失效天;批准证书失效最后一期:一般公司,最后一期:一般公司,3 3年年;投资公司,;投资公司,5 5年;违约年;违约5 5国有化和征收国有化和征收(1 1)一般:不实行)一般:不实行(2 2)特殊: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程序;相应补偿)特殊: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程序;相应补偿(3 3)赫尔原则:充分、及时、有效)赫尔原则:充分、及时、有效“只要有审批的地方,就只要有审批的地方,就有寻租的空间,即便只是有寻租的空间,即便只是个简单的登记注册。个简单的登记

73、注册。” ” “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的发明”。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公司法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 1公司:依法设立、营利目的、企业公司:依法设立、营利目的、企业法人法人。 2 2特征特征 (1 1)目标:营利性、持续性公益性、偶然性)目标:营利性、持续性公益性、偶然性 (2 2)性质:法人性。独立人格、财产、承担责任)性质:法人性。独立人格、财产、承担责任 (3 3)形态:法定性。)形态:法定性。 二、公司的种类标准二、公司的

74、种类标准 1 1股东的责任股东的责任 (1 1)无限公司: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公司:无限、连带责任 (2 2)两合公司:无限有限)两合公司:无限有限 (3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 4)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5 5)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有限责任2 2公司公司信用信用基础基础(1 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2 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3 3)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3 3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母公司和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母公司和子子公司公司4 4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5 5公司的国籍: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公司的国籍:本国

75、公司和外国公司6 6公司的组织形态:单一公司和公司集团(集团公司、公司的组织形态:单一公司和公司集团(集团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公司) 案例案例1 1 1897 1897年英国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年英国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保护公司面纱原则)保护公司面纱原则 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在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在18921892年,他年,他把自己拥有的靴店卖给了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转让的价格把自己拥有的靴店卖给了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转让的价格为为3900

76、039000英镑。此后,公司发行了每股英镑。此后,公司发行了每股1 1英镑的股份英镑的股份2000720007股,股,他的妻子和五个子女各拥有他的妻子和五个子女各拥有1 1股,萨洛蒙本人拥有股,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20001股股(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7 7人)。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作担人)。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作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 公司不久陷入困境,一年后公司进行清算,此时公司的公司不久陷入困境,一年后公司进行清算,此时公司的资产只剩下资产只剩下60006000英镑,但

77、公司欠债,除本人的英镑,但公司欠债,除本人的1000010000英镑外,英镑外,尚有尚有70007000英镑。若公司清偿了萨洛蒙的有担保的债权,其他英镑。若公司清偿了萨洛蒙的有担保的债权,其他的无担保的债权人就将一无所获。无担保的债权人认为,萨的无担保的债权人就将一无所获。无担保的债权人认为,萨洛蒙和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公司不能欠他的债,因为自洛蒙和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公司不能欠他的债,因为自己不能欠自己的债,公司的财产应该用来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己不能欠自己的债,公司的财产应该用来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债。 三、我国的公司法三、我国的公司法 1 1概念:概念: 2 2立法立法 (1 1)199

78、31993年年1212月,通过第一部公司法,月,通过第一部公司法,19941994年年7 7月月1 1日日施行施行 (2 2)19991999年年1212月,第一次修改。增加国有独资公司月,第一次修改。增加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规定、放松规定、放松高新技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上市的条件。 (3 3)20042004年年8 8月,第二次修改。删月,第二次修改。删131131条,股票条,股票溢价溢价发行报发行报批。批。 (4 4)20052005年年1010月,修订大改;月,修订大改;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计日起施行,计2192

79、19条。条。 四、公司法律制度主要特征四、公司法律制度主要特征 1 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 2 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 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标志。 4 4突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法律规则的突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法律规则的密度密度能满足能满足现代企业运营的需要。现代企业运营的需要。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1 1公

80、司设立:公司设立:成立成立公司、法律行为。公司、法律行为。2 2设立条件:人、物设立条件:人、物3 3设立程序:内部、外部(申请、审查、登记、公告)设立程序:内部、外部(申请、审查、登记、公告)4 4设立方式:设立方式:发起发起设立和设立和募集募集设立(设立(X%X%)二、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二、公司的名称与住所1 1名称名称1)1)组成:所在地具体名称营业类别公司种类组成:所在地具体名称营业类别公司种类2)2)限制:限制:(1 1)文字:法定)文字:法定(2 2)冲突:排除同辖区、)冲突:排除同辖区、同行业的相同或近似名称同行业的相同或近似名称(3 3)淡化)淡化2 2住所住所 1 1)判定:所

81、有权或一定时间()判定:所有权或一定时间(1 1年以上)的使用权;年以上)的使用权;一个一个 2 2)意义)意义 例例1 1:公司更名:公司更名:河南航空河南航空的伊春空难的伊春空难 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公告,撤销之前对河南航空的变更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公告,撤销之前对河南航空的变更登记,责令其恢复登记,责令其恢复鲲鹏航空鲲鹏航空的名称。河南工商局给出的理的名称。河南工商局给出的理由是:河南省有关方面并未在河南航空中有任何投资,依由是:河南省有关方面并未在河南航空中有任何投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已经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注册

82、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予以纠正”。三、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1 1含义: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的含义: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的“宪法宪法”。2 2构成构成(1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强制性;必须强制性;必须(2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引导性;可以)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引导性;可以(3 3)任意记载事项:未涉及)任意记载事项:未涉及3 3约束对象约束对象(1 1)公司)公司(2 2)股东)股东(3 3)董事、监事)董事、监事

83、(4 4)高管高管:法定和:法定和章章定定四、公司资本四、公司资本(一)相关概念(一)相关概念1. 1. 公司资本:出资人出资构成公司资本:出资人出资构成+ +载于章程载于章程+ +财产财产(1 1)注册资本:注册)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登记的资本;发行资本的资本;发行资本(2 2)授权资本: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授权资本: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3 3)发行资本:已缴纳和认购的资本。)发行资本:已缴纳和认购的资本。(4 4)实缴资本:已缴纳的资本。)实缴资本:已缴纳的资本。(5 5)待缴资本:已认购、未缴纳的资本。)待缴资本:已认购、未缴纳的资本。2 2公司资产:可供公司支配的财产公司

84、资产:可供公司支配的财产3 3我国法规定我国法规定(1 1)一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一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2 2)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本(3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募集设立: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募集设立: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二)资本制度(二)资本制度序序号号比较内容比较内容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许可资本制许可资本制折中授权制折中授权制1 1资本总额资本总额章程载明章程载明章程载明章程载明章程载明章程载明章程载明章程载明2

85、 2发行发行一次性一次性一次性总一次性总额外授权额外授权第一次总第一次总额内授权额内授权可多次可多次+ +每次每次无限制无限制3 3认购认购募足或认足募足或认足募足或认足募足或认足部分部分部分部分4 4缴纳缴纳一次或分期;一次或分期;首次比例限首次比例限制制一次或分期一次或分期一次或分期;一次或分期;首次比例限首次比例限制制一次或分期一次或分期5 5增加资本增加资本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 (三)资本三原则:法定资本制(三)资本三原则:法定资本制 1. 1.资本确定原则:设立;全部募足或认足;我国采行资本确定原则:设立;全部募足或认足;我国采行 2. 2.资本维持(充实

86、)原则:存续;资本与相当的资本维持(充实)原则:存续;资本与相当的净净资产资产 3. 3.资本不变原则:存续;不得随意改变资本不变原则:存续;不得随意改变 五、合并与分立五、合并与分立 1 1合并:合并:1+X11+X1 (1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A1+B+CA2A1+B+CA2 (2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A1+B+CDA1+B+CD 2 2分立:分立:11+X11+X (1 1)派生分立:)派生分立:A2A1+B+CA2A1+B+C (2 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DA1+B+CDA1+B+C六、公司收益分配六、公司收益分配1 1弥补亏损弥补亏损2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

87、定(盈余)公积金(1 1)税后利润的)税后利润的10%10%;(2 2)累计达)累计达50%50%注册资本后,可不再提取;注册资本后,可不再提取;(3 3)转为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少于)转为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少于转增前转增前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25%25%;(4 4)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转增资本)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转增资本(5 5)资本公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法定3 3提取提取任意任意公积金:股东公积金:股东4 4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分配利润(1 1)有限公司:实缴的出资比例;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有限公司:实缴的出资比例;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除外。(2 2)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章程

88、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章程另有规定除外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不得分配利润。分配利润。七、解散和清算七、解散和清算1.1.解散:停止业务活动解散:停止业务活动(1 1)性质: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性质:主体资格归于消灭(2 2)原因:强制和自愿;违法、破产、僵局)原因:强制和自愿;违法、破产、僵局2.2.清算:处理未了事宜清算:处理未了事宜3.3.公司僵局公司僵局(1 1)经营严重困难)经营严重困难(2 2)存续损失重大)存续损失重大(3 3)不能自行解决)不能自行解决(4 4)股东提起诉讼:)股东提起诉讼:10%10%以上以上表决权表决权的股东的股东(5 5

89、)法院作出裁决)法院作出裁决 例例2 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比例分别为70%70%、25%25%、5%.5%.自自2005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项是正确的?(s-08-3-32s-08-3-32)A.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

90、院请求解散公司B.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八、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限制八、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限制1 1能力:能力: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 2犯罪:犯罪:经济类经济类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年;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年;

91、 3 3破产:担任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担任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的,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三年; 4 4吊销执照: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吊销执照: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法定代法定代表人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三年; 5 5负债:个人所负数额负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高管董事、高管不得不得兼任监事。兼任监事。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1 1概念概念2 2特征特征1)1)人数限制:上限人数限制:上限

92、 2)2)责任有限责任有限 3)3)募资封闭募资封闭4)4)转让受限转让受限 5)5)资本法定资本法定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1 1人的条件:投资人;人的条件:投资人;X50X5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 2物的条件:注册资本;物的条件:注册资本;认缴认缴(1 1)最低限:人民币)最低限:人民币3 3万元;法律、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较高规定;较高规定(2 2)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20%和最低限和最低限(3 3)最后期限:成立之日)最后期限:成立之日起起;2 2年;投资公司年;投资公司5 5年年(4 4)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不低于

93、注册资本的30%30%(5 5)出资方式:货币估价)出资方式:货币估价+ +依法转让;货币、实物、知识依法转让;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产权、土地使用使用权;法律权;法律禁止禁止的出资方式:劳务、信用、的出资方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3 3行为条件:公司章程行为条件:公司章程4 4名称名称5 5场所场所 例例3 3: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

94、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s-10-3-26s-10-3-26) A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和使用 B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30三、股东与组织机构三、股东与组织机构(一)股东(一)股东1 1股东含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含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2 2股东权利股东权利(1 1)资

95、产收益: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资产收益:按实缴的出资比例(2 2)重大决策)重大决策(3 3)选择管理者)选择管理者(二)组织机构(二)组织机构1 1股东会:决策或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或权力机构1)1)种类种类(1 1)定期会议:章程规定时间)定期会议:章程规定时间(2 2)临时会议:特定原因,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特定原因,应当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表决权:表决权:章程章程规定规定出资比例(出资比例(4343条)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 2)重大决策通过重大决策通过

96、(1 1)范围:法定和意定)范围:法定和意定 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章程规定的事项:章程规定的事项:意定意定 (2 2)通过:代表)通过: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法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法定 2 2董事会:管理和执行机构董事会:管理和执行机构 1 1)任职限制()任职限制(147147) 例例4 4(多选题):甲公司于(多选题):甲公司于20082008年年7 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的董事人选,

97、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担任公司董事?(?(s08-3-76s08-3-76)A.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2001年年6 6月被判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2004年刑满释放年刑满释放B.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70%,该,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2006年被宣告破产年被宣告破产C.C.徐某,徐某,20032003年向他人借款年向他人借款100100万元,为期万

98、元,为期2 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套住至今未清偿D.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2006年年5 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人责任2 2)任期:)任期:T3T3年年/ /届,章程规定;连选连任。届,章程规定;连选连任。3)3)人数人数(1 1)3-133-13人;(副)董事长的产生人;(副)董事长的产生章程章程规定规定(2 2)1 1名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名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

99、少或者规模较小4)4)组成组成(1 1)一般董事:股东会决定。)一般董事:股东会决定。(2 2)职工董事:民主选举。国有公司)职工董事:民主选举。国有公司应应有;其他公有;其他公司司可可有有5 5)董事义务)董事义务(1 1)忠实义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忠实义务:不损害公司利益(2 2)勤勉义务:履行职责)勤勉义务:履行职责6 6)表决权:一人一票)表决权:一人一票3 3监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1)1)任期:任期:T T3 3年年/ /届,连选连任。届,连选连任。2) 2) 人数人数(1 1)X3X3人:监事会,每年度人:监事会,每年度至少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

100、数以上监事通过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 2)X X1 12 2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3) 3) 组成组成(1 1)股东代表:股东会决定。)股东代表:股东会决定。(2 2)职工代表:不低于)职工代表:不低于1/31/3;民主选举。;民主选举。4)4)限制:主席由全体监事限制: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理人员不得兼任4 4经理:经理:可设可设;日常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四、股权的转让:变更主体四、股权的转让:变更主体(一)法律特征(一)法律特征1 1性质:买卖行为性质:买卖行为

101、2 2影响:改变股东,不改变公司资格影响:改变股东,不改变公司资格3 3形式:要式行为形式:要式行为(二)转让方式与限制(二)转让方式与限制1 1方式方式(1 1)内部转让:股东总体不变)内部转让:股东总体不变(2 2)外部转让:引进新股东;)外部转让:引进新股东;章程章程规定优先规定优先2 2限制限制(1 1)理由:人合性意思自治)理由:人合性意思自治(2 2)手段:股东决定股权、人数)手段:股东决定股权、人数 3 3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 (1 1)内部转让:)内部转让:一般一般采自由主义原则章程限制采自由主义原则章程限制 (2 2)外部转让:除章程)外部转让:除章程另有另有规定规定 其

102、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过半数同意。明示和默示;期限内不答复或同意。明示和默示;期限内不答复或不购买;收到通知不购买;收到通知3030日。日。 不同意须购买不同意须购买 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协商确定购买比例第一,协商确定购买比例 第二,按出资比例购买第二,按出资比例购买 (3 3)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转让:同等条件、特定期限(通知之日转让:同等条件、特定期限(通知之日起起2020日)、优先购买权日)、优先购买权 (4 4)继承()继承(7676):):一般许可一般许可;章程可排除;章程可排除 (5 5)异议收购:合理价格;)异议收购:合理价格;606

103、0日日协商期;协商期;9090日日起诉权起诉权 5 5年盈利年盈利5 5年不分(配);年不分(配); 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异议;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异议; 解散事由出现,决议存续异议解散事由出现,决议存续异议 (三)实务中问题(三)实务中问题 1 1部分优先购买权部分优先购买权 (1 1)章程约定;()章程约定;(2 2)不允许行使)不允许行使 2 2同等条件的认定同等条件的认定 (1 1)章程对同等条件定义)章程对同等条件定义 (2 2)法定或约定情况下的相等条件)法定或约定情况下的相等条件 (3 3)更优条件成交的可撤销性)更优条件成交的可撤销性 3 3股权分割、赠与股权分割、赠与

104、 (1 1)夫妻分割:转让;()夫妻分割:转让;(2 2)赠与:转让)赠与:转让 例例5 5: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s-s-川川08-3-6908-3-

105、69)A.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B.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此应当购买该股权C.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D.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放弃五、一人公司五、一人公司1 1含义含义: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

106、限责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2 2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最低1010万;万;足额足额缴纳缴纳3 3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一个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不能能投资设立投资设立新的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4 4机构机构: :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5.5.债务承担债务承担(1 1)财产独立:有限责任)财产独立:有限责任(2 2)财产混同:连带责任;股东证明;)财产混同:连带责任;股东证明;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六、国有独资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 1 1概念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

107、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 2设立方式设立方式 (1 1)新建设立)新建设立 (2 2)改建设立)改建设立 3 3特征特征 (1 1)股东特定)股东特定 (2 2)组织特别:)组织特别:必设必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 5人,职工代人,职工代表不低于表不低于1/31/3。 (3 3)竞业禁止特别:董事、高管)竞业禁止特别:董事、高管未经未经同意,不得兼职同意,不得兼职阅读思考:阅读思考:1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

108、设立条件2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原因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原因3 3累计投票制累计投票制4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5 5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第五节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1 1)2-2002-200(2 2)50%50%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 1)人民币)人民币500500万元万元(2 2)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法

109、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通过; 5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二、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认缴制2募集设立:实缴制三、组织机构:自学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条件2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条件3累计投票制4董事长的产生5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四、股份与股票1股东的权利类别1)自益权与共益权2)单独股东权与少数

110、股东权2股份1) 股份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2)种类(1)普通股和优先股:权益;分红优先,分配财产优先(2)A股、B股和H股3)股票股票是指由股份公司签发证明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4)特征(1)有价证券(2)流通证券(3)证权证券(4)要式证券(5)风险证券。五、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发行1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2种类(1)公开发行:法定条件;依法核准 (证1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2)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11、 (二)股份转让1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通过 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2股份转让原则自由转让为主,限制转让为辅3股份转让限制1)地点和方式限制:证券交易场所;记名股票背书方式,无记名股票交付2)发起人转让限制(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 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

112、章程其他限制性规定。4)公司(1)收购限制:不得收购,不得接受质押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与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奖励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收购资金为税后利润;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异议: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不得接受质押五、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一切关

113、系的特定董事。(1)法律地位独立性(2)意思表示独立性(3)职能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确定董事、高管的薪酬等3.股票上市条件(1)股票已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一般,25%以上股份总数 ;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10%以上股份总数 ;(4)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

114、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一、

115、破产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1 1破产的概念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制度。破产制度的核心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的一种制度。破产制度的核心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2 2破产特征破产特征(1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 2)存在多数债权人)存在多数债权人(3 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人公平受偿(4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二、破产法二、破产法 企

116、业破产法是调整企业破产及其财产处理过程所产生企业破产法是调整企业破产及其财产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中既有实体规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中既有实体规范,也有程序规范。范,也有程序规范。1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国有企业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国有企业21991年,民事诉讼法;适用企业法人年,民事诉讼法;适用企业法人32006年,企业破产法,年,企业破产法,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适日起施行。适用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参照该法用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参照该法适用。适用。三、破产原因三、破产原因1破产原

117、因概念破产原因概念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条件、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破产原因,又称破产条件、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确定:概括主义和列举主义。我国破产法采用的是概确定:概括主义和列举主义。我国破产法采用的是概括主义立法方式。括主义立法方式。2新破产法规定新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破产宣告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四、破产案件的管辖四、破产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

118、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机关;(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院管辖。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一、破产案件的申请1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破产申

119、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表示。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1)债务人)债务人(2)债权人)债权人(3)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的权利,清算组织负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的权利,清算组织负有依法申请破产的义务。依法申请破产的义务。(4)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1破产案件受理破产案件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破产案件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序的司法行

120、为。2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3受理通知和公告受理通知和公告(1)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2)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日内送达债务人;(3)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以公告。4受理的效果受理的效果(1)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

121、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3)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应当中止(5)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者仲裁应当中止(6)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提起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案件中的特别主体破产案件中的特别主体 破产案件中的特别主体特指仅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破产案件中的特别主体特指仅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

122、程序终结时存续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产程序终结时存续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人委员会。一、管理人一、管理人1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同时指定管理人。2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限制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限制(1)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清算组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2 2)管理人的任职限制)管理人的任职限制因故意犯罪

123、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3 3管理人的任免管理人的任免(1)(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任免。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更换。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任免。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更换。(2)(2)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4 4管理人职责管理人职责(1 1)向法院报告工作)向法院报告工作(2 2)接受债权人监督)接受债权人监督(3 3)接管债务人企业)接管债务人企业 二、债权人会议二、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组成债

124、权人会议组成(1)成员)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2)主席)主席债权人会议设主席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3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1)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第一次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第一次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日内。(2)他次会议)他次会议可决定的主体:人民法院。可决定的主体:人民法院。可提议的主体: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可提议的主体: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以上的债权人。4债权人会议决

125、议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形成(1)普通决议:)普通决议:“双半数原则双半数原则”人数过半。人数过半。出席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1/2)。)。债权过半。所代表的债权额债权过半。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的1/2以上(以上(1/2)。)。(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重整、和解等特别决议的形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重整、和解等特别决议的形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债权人会议不能形成决议的,由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不能形成决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三、债权人委

126、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权人全体利益监督破产程序进行的机构。 1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1)债权人会议选任:1名职工或工会代表(2)法院书面认可。2债权人委员会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第四节 重整和和解一、重整制度(一)重整的概念和特征1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指对已满足或接近破产条件、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防止其破产的一种制度。2重整的特征(1)重整对象特定化(2)重整原因宽松化(3)程序启动多元化(4)适用措施多样化(5)重整程序优先化(6)重整效力全面化(7

127、)参与主体广泛化(二)重整原因和申请 1重整原因:同时满足(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2重整申请(1)直接申请:债务人和债权人。(2)破产程序中申请适用范围: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申请时间: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主体: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出资人申请的,要求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三)重整程序的效力(三)重整程序的效力1 1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可以自行管理业务:申请、裁定、监督自行管理业务:申请、裁定、监督2 2特定财产的担保权行使受限特定财产的担保权行使受限3 3可以依法设定新的担保可以依法设定新的担

128、保4 4行使财产取回权应符合约定行使财产取回权应符合约定5 5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 6债务人的高管人员转让股权受限债务人的高管人员转让股权受限 (四)重整程序终止(四)重整程序终止1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可能性; 2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五)重整计划(五)重整计划1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主体

129、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主体(1)债务人)债务人(2)管理人)管理人2重整计划草案制作时间重整计划草案制作时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同时给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同时给予三个月附条件的宽限期。予三个月附条件的宽限期。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采用分组表决制。重整计划草案采用分组表决制。出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4重整计划

130、通过重整计划通过(1)表决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表决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2)批准通过。法院)批准通过。法院;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申请;法定条法定条件。件。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终止终止重整重整程序程序 。5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执行:非重整程序!非重整程序!(1)执行人:债务人)执行人:债务人(2)监督人:管理人)监督人:管理人6重整计划的终止重整计划的终止(1)终止情形)终止情形执行完毕执行完毕裁定终止裁定终止(2 2)裁定)裁定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终止的原因终止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131、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3 3)裁定终止的程序)裁定终止的程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4 4)裁定终止的效力)裁定终止的效力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所受清偿有效债权人所受清偿有效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二、和解制度二、和解制度(一)和解的概念(一)和解的概念1 1和解和解 和解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和解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出和解协议草案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132、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2 2和解种类和解种类(1 1)破产申请前的和解:债务人)破产申请前的和解:债务人(2 2)破产申请后的和解:债务人)破产申请后的和解:债务人 3 3和解与重整的区别和解与重整的区别 和解与重整有许多共同点,两者都是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和解与重整有许多共同点,两者都是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均为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均有法院的批准和监督机的制度、均为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均有法院的批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都有避免破产清算的目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构的监督、都有避免破产清算的目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异:(1 1)目标不同)目标不同(2

133、 2)适用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3 3)原因不同)原因不同(4 4)申请人不同)申请人不同(5 5)效力不同)效力不同(6 6)措施不同)措施不同(7 7)利害关系人不同)利害关系人不同(8 8)表决方式不同)表决方式不同(二)和解协议通过(二)和解协议通过1和解协议草案提出:债务人和解协议草案提出:债务人2人民法院审查认可人民法院审查认可3表决和解协议草案表决和解协议草案 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保

134、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4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公告后,成为正式的和解协议,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并公告后,成为正式的和解协议,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产生约束力。产生约束力。(三)和解协议的效力(三)和解协议的效力1阻止或中止破产程序阻止或中止破产程序2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取得对财产的重新支配权;)债务人取得对财产的重新支配权;(2)债务人应严格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应严格执行和解协议。3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在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接受清偿,不能接受协议在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

135、协议接受清偿,不能接受协议外的个别清偿。外的个别清偿。4对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的效力对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及物上保和解协议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及物上保证人。证人。(四)无效的和解协议(四)无效的和解协议1无效的和解协议无效的和解协议无效的和解协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件,自始不产无效的和解协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件,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生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2无效和解协议产生原因无效和解协议产生原因(1)债务人的欺诈)债务人的欺诈(2)债务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债务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五)和解协议执行后果(五)和解协议执行后果1按照和解协议履

136、行清偿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清偿义务2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2)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一、债务人的财产一、债务人的财产1 1破产财产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1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人取得的财产2 2不当破产

137、行为不当破产行为 不当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实施的以恶意逃避债务为不当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实施的以恶意逃避债务为目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目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1 1)破产可撤销行为)破产可撤销行为(1 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2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 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6 6)个别清偿行为: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使债)个别清偿行为: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使债务人财产

138、未受益的务人财产未受益的2 2)破产无效行为:无时间限制)破产无效行为:无时间限制(1 1)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2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3 3破产财产的收回破产财产的收回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的财产后,为破产程序的顺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的财产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第三人占有的债务人的财利进行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第三人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产,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4 4取回权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财产所有人从管理人接管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

139、序中,财产所有人从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请求权。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请求权。(1 1)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一般取回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一般取回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他人财产,财产权利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经破产管理人同他人财产,财产权利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而直接取回特定财产的权利。意而直接取回特定财产的权利。(2 2)特殊取回权)特殊取回权 特殊取回权是指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特殊取回权是指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因法的债务人发运,债

140、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因法院受理了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院受理了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权利。的标的物的权利。5 5抵销权抵销权(1 1)抵销权)抵销权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向管理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主张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2 2)抵销权的限制:不得抵销)抵销权的限制:不得抵销 A.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

141、人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的; B.B.债权人已知债务人的现状:法律规定;破产申请一年前债权人已知债务人的现状:法律规定;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所发生的原因C.C.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的现状:法律规定;破产申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的现状:法律规定;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6 6别除权别除权(1 1)别除权)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对债务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对债务人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人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2 2)特征)特征它以担保权为基础;它以担保权为基础;它以

142、实现债权为目的;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它以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它以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它的行使不通过集体清偿程序;它的行使不通过集体清偿程序;它的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它的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由破产破产费用是指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由破产财产优先拔付的费用。包括:财产优先拔付的费用。包括:(1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

143、员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费用。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由破产财产优先拔付的费用。包括:而支付的,由破产财产优先拔付的费用。包括:(1 1)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

144、而产生的其他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其他债务; (5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职务致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职务致害所产生的债务;(6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三、债权申报三、债权申报1 1债权申报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2 2债权申报的规则债权申报的规则(1 1)申报期限:指定主义)申报期限:指定主义 自人民

145、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最短不得少于3030日日,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3 3个月个月。(2 2)申报范围)申报范围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时起停止计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法定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法定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3 3)逾期后果)逾期后果补充申报: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已进行的分补充申报: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

146、分配配不再补充分配承担补充申报费用承担补充申报费用 (4 4)审查债权)审查债权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查;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破产宣告四、破产宣告1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2 2破产宣告的依据破产宣告的依据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是破产宣告的基本依据和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是破产宣告的基本依据和必要

147、条件。必要条件。破产宣告前,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情形:破产宣告前,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情形:(1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全部到期债务的;(2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3 3破产变价和分配破产变价和分配(1 1)破产变价)破产变价(2 2)破产分配概念)破产分配概念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依照法定程序和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依照法定程序和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序。(3 3)

148、破产分配的方式)破产分配的方式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既可一次分配,也可多次分配。破产财产既可一次分配,也可多次分配。(4 4)破产分配的顺序)破产分配的顺序破产分配顺序的确定采用法定主义,任何主体均无权破产分配顺序的确定采用法定主义,任何主体均无权改变。改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的法定费用职工的法定费用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特定保险费

149、用和税款特定保险费用和税款第第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例分配。 (5 5)追加分配)追加分配 追加分配是指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破产程序终结追加分配是指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破产程序终结以后,对于新发现的属于破产人而可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以后,对于新发现的属于破产人而可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由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补充程序。配的补充程序。A.A.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二

150、年内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二年内B.B.有应当追回或供分配的财产有应当追回或供分配的财产C.C.债权人请求债权人请求D.D.人民法院组织人民法院组织E.E.按照元分配方案按照元分配方案 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五、破产程序的终结五、破产程序的终结1 1破产程序的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2 2破产程序的终结的事由破产程序的终结的事由(1 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人无财产

151、可供分配的;(2 2)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3 3)债务人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定规定,及时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定规定,及时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念和特征一、合同概念和特征1 1合同:规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规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的自然人、法

152、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 ”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他法律的规定。”2 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主体特定)合同是两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主体特定(3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法律行为:相对性相对性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合合同(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合合同

153、(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1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 2当事人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当事人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1 1缔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2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3 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核心内容;不违法。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核心内容;不违法。4 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5 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三)

154、公平原则:价值判断(三)公平原则:价值判断(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1 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订立阶段 2 2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3 3合同终止以后合同终止以后 4 4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问:问:(1 1)违约违约= =不诚信?不诚信? (2 2)不准违约?)不准违约?(五)鼓励交易原则(五)鼓励交易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以降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达到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的立法目的。达到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的立法目的。 1

155、 1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和种类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和种类 2 2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3 3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精神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缔约过程一、缔约过程: :要约和承诺要约和承诺(一)要约(一)要约1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事人发出的意思意思表示。表示。(1)(1)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2)必须以明确的方式向必须以明确的方式向受约人受约人发出发出(3)(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

156、体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确定(4)(4)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2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1)(1)生效的时间生效的时间: :到达到达(2)(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3)(3)对受约人的拘束力对受约人的拘束力(4)(4)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 :约定约定优先优先口头要约,立即承诺。口头要约,立即承诺。书面要约,书面要约,合理合理期限。期限。3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1)要约的撤回:阻止生效要约的撤回:阻止生效2)2)要约的撤销:生效到失效;回归失效要约的撤销:生效到失效;回归失效 不得撤销的情形:不得

157、撤销的情形:(1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承诺期限。期限。(2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不可撤销。撤销。(3 3)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 4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消灭:失效失效(1)(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受约人对

158、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二)(二) 承诺承诺 1 1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 1)承诺必须由)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做出做出(2 2)承诺必须)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做出(3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一致(4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存续期间内做出并且送达要约人做出并且送达要约人2 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到达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根据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合同

159、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交易习惯】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道的做法;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

160、任。担举证责任。3 3承诺的承诺的撤回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其取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其取消的行为消的行为 二、合同二、合同成立成立的要件的要件( (一一)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1 1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2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 3合同具有可履行性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二二)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当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三、缔约过失责任三

161、、缔约过失责任(一)(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中,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违反因过错违反先先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1 1时间:发生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时间:发生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 2主观:存在过错主观:存在过错3 3客观:合理的客观:合理的信赖信赖利益的损害利益的损害4 4主客观关系:因果关系主客观关系:因果关系(二)法定情形(二)法定情形1 1恶意磋商行为恶意磋商行为2 2欺诈

162、行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欺诈行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提供虚假情况3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 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同属合同责任,区别主要有:同属合同责任,区别主要有:1 1是否存在合同:有和无是否存在合同:有和无2 2产生责任原因:合同义务和先合同义务产生责任原因:合同义务和先合同义务3 3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

163、则4 4责任形式:约定和法定责任形式:约定和法定5 5赔偿范围: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赔偿范围: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合同生效是一种价值判断。合同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合同生效是一种价值判断。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1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缔约缔约能力能力2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组成部分。意思表示一般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组成部分。根据意思表示不真实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根据意思表示不真实产生的原因,可分为:(

164、1 1)内心效果意思与外部表示意思不一致)内心效果意思与外部表示意思不一致(2 2)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意思表示3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二)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1 1法定特殊生效要件法定特殊生效要件2 2约定特殊生效要件约定特殊生效要件(1 1)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条件必须是条件必须是将来将来发

165、生的事实发生的事实条件是条件是不确定不确定的事实的事实条件必须合法条件必须合法条件由当事人约定条件由当事人约定(2 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根据的合同。根据的合同。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求: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求: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期限是期限是确定确定要到来的要到来的期限必须合法期限必须合法二、合同的无效二、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的否定性

166、否定性评价,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状态。评价,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状态。(一)合同无效的原因(一)合同无效的原因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国家利益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的免责条款(二)无效的免责条款1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的概念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之中事先约定的,排除或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之中事先约

167、定的,排除或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来未来因合同导致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因合同导致的法律责任的条款。2.2.无效的免责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1 1)造成对方)造成对方人身人身伤害的;伤害的;(2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三) )合同无效的法律特征合同无效的法律特征1.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2.部分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3.3.不影响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条款的效力(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1返还财产:一般返还财产:一

168、般2 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3 3赔偿损失:过错方赔偿损失:过错方4 4收归国有:恶意串通收归国有:恶意串通5 5返还集体、第三人:恶意串通返还集体、第三人:恶意串通三、三、可可撤销合同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虽已同虽已成立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法可,但因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法可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一)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一)合同可撤销的原因1 1欺诈、胁迫:欺诈、胁迫:非非国家受损方国家受损方2 2乘人之危:乘人之

169、危:非非国家受损方国家受损方3 3重大误解:表意人过失;显著缺陷;重大损失重大误解:表意人过失;显著缺陷;重大损失4 4显失公平: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二)撤销权及其行使的方法(二)撤销权及其行使的方法1 1撤销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同关系溯及既往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地消灭的权利。2 2行权期限:行权期限:1 1年。该期限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年。该期限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应当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3 3撤销权行使:申请裁判;法院、仲裁机构撤销权行使:申请裁

170、判;法院、仲裁机构4 4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消灭(1 1)超过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2 2)明确表示放弃)明确表示放弃(3 3)通过行为放弃)通过行为放弃: :放弃撤销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放弃撤销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回合同被撤销,合同溯及至合同被撤销,合同溯及至成立时成立时无效。无效。案例:案例:20052005年年2 2月月1616日,张三到某商场看照相机。张三看日,张三到某商场看照相机。张三看到某型号奥林巴斯相机标价到某型号奥林巴斯相机标价35003500元,觉得性价比不错,于元,觉得性价比不错,于是买下了。是买下了。3 3月的一天,张三的朋友李四来访,张三将新月的一天,张三的朋友李四来访,张

171、三将新买的照相机拿给李四看,李四觉得很不错,于是要张三陪买的照相机拿给李四看,李四觉得很不错,于是要张三陪他去那家商场购买。他去那家商场购买。3 3月月1818日,他们两人一同到该商场奥日,他们两人一同到该商场奥林巴斯专柜,却发现同型号的相机标价为林巴斯专柜,却发现同型号的相机标价为53005300元。问营业元。问营业员为什么才一个月就涨价这么多,张三买的时候才员为什么才一个月就涨价这么多,张三买的时候才35003500元。元。营业员解释说当时是营业员疏忽了,将价钱由营业员解释说当时是营业员疏忽了,将价钱由53005300元错标元错标为为35003500元。并要求张三补交元。并要求张三补交18

172、001800元价款。张三不干,该商元价款。张三不干,该商场诉至法院。场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该如何判決?为什么?请问法院该如何判決?为什么? 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1 1效力效力待定待定合同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成立的合同由于欠缺一定的的合同由于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合生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同。2 2合同效力补正:追认行为;单方意思表示;无条件合同效力补正:追认行为;单方意思表示;无条件3 3法定情形法定情形(1 1)缔约资格缺失人订立的合同)缔约资格缺失人订立的合同(2 2)无权代理人订

173、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全面)履行规则一、合同(全面)履行规则(一)适当(全面)履行规则(一)适当(全面)履行规则1 1主体主体 2 2标的标的 3 3时间时间4 4方式方式 5 5地点地点(二)法定义务履行规则(二)法定义务履行规则1.1.协助义务协助义务2 2保密义务保密义务3 3告知义务告知义务4 4减损义务: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减损义务: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履行规则(三)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履行规则1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2 2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有

174、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3 3法定的补缺规则法定的补缺规则(四)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合同履行规则(四)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合同履行规则1.1.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2.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方不利的价格执行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方不利的价格执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

175、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履行顺序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双方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的抗辩权。当事人均享有的抗辩权。1 1行使条件行使条件(1 1)互负对价债务;)互负对价债务;(2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3 3)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债务;(4 4)对方可能履行。)对方可能履行。2 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性质:延期的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有先后履行顺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176、一方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要求的权利。1 1行使条件行使条件(1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 3)先履行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先履行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4 4)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2 2性质:异时抗辩权性质:异时抗辩权 案例:案例:原告中意达原告中意达公司与公司与被告乐伟被告乐伟公司于公司于20032003年年1212月月3131日签订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定作矿泉水生日签订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定作矿泉水生产线设备一套,合同总金额

177、为产线设备一套,合同总金额为10.910.9万元。双方约定由原告万元。双方约定由原告按被告的要求提供设备材料,交货时间为按被告的要求提供设备材料,交货时间为20042004年年1 1月月1616日,日,并约定了有关质量要求、履行期限等。同时约定:并约定了有关质量要求、履行期限等。同时约定:“供方供方必须负责全部泉水生产线设备的管路、设备等附属设备的必须负责全部泉水生产线设备的管路、设备等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出水标准,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安装、调试达到出水标准,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余款。余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乐伟公司共向原告中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乐伟公司共向原告中意达

178、公司付款人民币达公司付款人民币6304063040元。后因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元。后因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未对未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被告另请他人安装调试后将该设备出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被告另请他人安装调试后将该设备出售。原告中意达公司于售。原告中意达公司于20042004年年8 8月月101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加工费人民币令被告支付尚欠加工费人民币4596045960元。被告乐伟公司辩称,元。被告乐伟公司辩称,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装调试、使设备达到约定出水标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装调试、使设备达到约定出水标准的义务,故原告对尚余货款不具有请求权。准的义务,故原告

179、对尚余货款不具有请求权。(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先后履行顺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序,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履行的权利。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履行的权利。1 1行使条件行使条件(1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 3)先履行方已届履行期限)先履行方已届履行期限(4 4)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180、: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约能力 2 2行权方义务行权方义务(1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2 2)举证义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举证义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3 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 1)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2 2)恢复履行)恢复履行(3 3)解除合同)解除合同4 4性质:预防抗辩权性质:预防抗辩权三三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1 1概念概念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债务人不当行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债务人不当行为致使责任财

181、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为致使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2 2种类种类(1 1)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2 2)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3 3特征特征(1 1)体现对外效力:涉及第三人)体现对外效力:涉及第三人(2 2)存于有效期间)存于有效期间(3 3)源于法律规定)源于法律规定(二)代位权(二)代位权 1 1概念概念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对债权人造成

182、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例外:专属债务例外:专属债务2 2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2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债权)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债权(3 3)债务人怠于行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权 3 3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向次债务人行使向次债务人行使 4. 4.行使的效力:实现债权行使的效力:实现债

183、权(三)撤销权(三)撤销权1 1概念概念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当减损偿债能力,对债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当减损偿债能力,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为的权利。2.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2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的处分行为:单方或共谋)债务人实施了有害的处分行为:单方或共谋 3. 3.行使行使(1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行)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行使使(2 2)时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行为发)时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184、之日起一年;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生之日起五年。4.4.行使的效力行使的效力(1)(1)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2)(2)对受益人的效力:返还、赔偿、恢复原状对受益人的效力:返还、赔偿、恢复原状(3)(3)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平等受偿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平等受偿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一、清偿一、清偿清偿是指能达到债权消灭效果的给付行为。清偿是指能达到债权消灭效果的给付行为。1债务人债务人2第三人第三人 二、抵销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

185、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2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三、三、 提存提存提存,一般是指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提存,一般是指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可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付债的标的物时,可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一)提存的构成(一)提存的构成1 1前提:到期债务无法履行前提:到期债务无法履行2 2主体:债务人和提存机关主体:债务人和提存机关3 3标的: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标的:应当交付的标的物(二)提存效力(二)提存效力1 1

186、消灭债务消灭债务2 2保管和交付提存物保管和交付提存物3 3受领提存物,支付提存费用受领提存物,支付提存费用 四、四、 免除免除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并发生债务消灭效力的单方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并发生债务消灭效力的单方行为。行为。1 1全部免除全部免除 2 2部分免除部分免除五、混同五、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消灭的事实。1 1原因原因(1)(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 (2 (2)特定承受)特定承受2 2效力: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效力:消灭债权债务关系3 3除外情况除外情况(1)(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合

187、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2)(2)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3 3)法律其他规定)法律其他规定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概念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2特征特征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独立性、财产性、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独立性、财产性、平等性等一般特征。此外,具有以下自有特征:平等性等一般特征。此外,具有以下自有特征:(1)因合同产生的责任)因合同

188、产生的责任(2)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具有一定的任意性(3)具有相对性)具有相对性(4)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5)以补偿性为主)以补偿性为主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例外。违约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例外。三、免责条件三、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免责条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 1法定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债权人的过错、货物法定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债权人的过错、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等本身的自然性

189、质或者合理损耗等2 2约定免责条件:有效的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件:有效的免责条款四、违约行为四、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同义务的客观事实。1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1 1)明示违约:明确表示。追究责任或等待期满。)明示违约:明确表示。追究责任或等待期满。(2 2)默示违约:行为)默示违约:行为 2 2实际违约实际违约(1 1)完全不履行: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完全不履行: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2 2)不完全履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完全履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3 3违反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五、违约责任的主要责任形

190、式五、违约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 (一)支付违约金(一)支付违约金 1 1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违定和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违约责任形式。法律特征:约责任形式。法律特征:(1 1)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协商确定(2 2)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合同的性质(3 3)数额预先确定)数额预先确定(4 4)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2 2违约金种类违约金种类(1 1)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2 2)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 我国

191、的违约金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我国的违约金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3 3违约金的增减违约金的增减(1 1)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2 2)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1 1性质:补偿性性质:补偿性2 2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1 1)完全赔偿原则: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完全赔偿原则: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2 2)赔偿损失的限制)赔偿损失的限制合理预见性规则合理预见性规则损益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减损规则责任减损规则责任相抵规则相抵规则(三)实际履行(三)实际履行 1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 实际履

192、行又称为特定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实际履行又称为特定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依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特征:依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特征:一种补救方法一种补救方法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的权利可与其他责任并存可与其他责任并存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存在违约行为存在违约行为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标的物特别。无法替代或不能计价标的物特别。无法替代或不能计价不违反合同性质以及法律规定不违反合同性质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客观可行必须客观可行(四)定金责任(四)定金责

193、任1 1定金罚则定金罚则(1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返还定金;(2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定金。2 2限制限制(1 1)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20(2 2)定金不得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并用。)定金不得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并用。六、责任竞合六、责任竞合1 1责任竞合责任竞合(1 1)责任竞合: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责任竞合: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

194、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2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2 2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1) (1)归责原则的区别归责原则的区别 (2) (2)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 (3)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195、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4) (4)免责条件不同免责条件不同 (5) (5)责任形式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6)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7) (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此外,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侵权责任和违约此外,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也存在着区别。责任也存在着区别。3 3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 1)受害人选择)受害人选择(2 2)选择一种责任)选择一种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基本问题一、基本问题(一)

196、竞争(一)竞争1 1含义含义(1 1)竞争是同类或不同类生物通过自我发展或相互较量)竞争是同类或不同类生物通过自我发展或相互较量以实现以实现优胜劣汰优胜劣汰的过程。的过程。(2 2)商业竞争,又称市场竞争,是指)商业竞争,又称市场竞争,是指经营者经营者在商业活动在商业活动中依法通过自我发展或相互较量以实现优胜劣汰的过程。中依法通过自我发展或相互较量以实现优胜劣汰的过程。(3 3)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律规定,损害其他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4 4)垄断)垄断: :排除竞争排除竞争(

197、5 5)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2 2竞争立法竞争立法(1 1)1883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定义不正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竞争行为。“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诚实信用的竞争行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 2)18961896年,德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认为是年,德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3 3)18901890年,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年,美国保护贸

198、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简称谢尔曼法。之害法,又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简称谢尔曼法。公认为公认为现代现代竞争法标志。竞争法标志。(4 4)1993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993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5 5)20072007年,我国年,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082008年年8 8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特点(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特点最直接的最直接的目的目的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重要特征:重要特征:1 1体现国家对竞争

199、行为的干预性体现国家对竞争行为的干预性2 2调整的的客体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的的客体是不正当竞争行为3 3具有与其他法律的具有与其他法律的竞合性竞合性4 4保护的法益具有社会性。保护的法益具有社会性。第二节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仿冒行为一、仿冒行为1 1概念概念 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混淆,以,以造成购买者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误认或误购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 2种类种类1)1)

200、根据所造成混淆和误解的标的不同根据所造成混淆和误解的标的不同(1 1)产品仿冒行为)产品仿冒行为(2 2)质量仿冒行为)质量仿冒行为(3 3)外观仿冒行为)外观仿冒行为2)2)法定情形法定情形(1 1)假冒他人的)假冒他人的注册注册商标商标(2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造成混淆 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相关公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众所知悉的商品。(3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4)4)伪造或者

201、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质量标志,伪造标志,伪造产地产地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1 1有关概念有关概念(1 1)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中,为争取交易交易机会机会,特别是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交易,特别是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交易优势优势,通过秘密给,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付财物或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关人员的行为。(2 2)回扣:先付后返)回扣:先付后返(3 3)折扣:少付)折扣:少付(4 4)佣金: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支付给

202、具有)佣金: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支付给具有独立独立地位的地位的第三人提供服务的酬金。第三人提供服务的酬金。2 2比较比较3 3法律规定:明示,入账。法律规定:明示,入账。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 1商业秘密商业秘密2 2特征特征(1 1)秘密性()秘密性(2 2)保密性()保密性(3 3)经济性()经济性(4 4)实用性)实用性3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1 1)不正当手段获取: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盗窃、利诱、胁迫等(2 2)利用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人使用(3 3)违反)违反约定约定的利用:披露、使

203、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利用: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4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应知)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应知四、虚假宣传行为:商品品质指标;(引人误解的)虚四、虚假宣传行为:商品品质指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等假宣传;广告等五、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五、不当有奖销售行为1 1有奖销售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奖品或奖金等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地向购买者提供奖品或奖金等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2 2不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不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1 1)采用)采用谎称谎称有奖或有奖或故意故

204、意让内部人员中奖让内部人员中奖(2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5000元元的销售方式的销售方式六、低价倾销行为六、低价倾销行为1 1概念概念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以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以低于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品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 2适用除外:适用除外:无竞争性无竞争性(1)(1)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2)(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

205、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3)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4)(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七、商业诽谤行为七、商业诽谤行为1 1概念概念 商业诽谤行为,也称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损害商业诽谤行为,也称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 商誉商誉是指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总称。是指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总称。2 2特征特征(1 1)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3 3)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权)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权

206、(4 4)客观上表现为)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誉权的虚假事实有损他人商誉权的虚假事实八、不当招投标行为八、不当招投标行为1 1招投标行为招投标行为2 2不当招投标行为不当招投标行为(1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2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的行为九、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公用企业;独占单位经营九、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公用企业;独占单位经营者者十、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十、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除除国务院国务院1.1.以权经商以权经商2.2.地区封锁

207、地区封锁十一、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十一、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自学:自学:1 1消费者:自然人消费者:自然人2 2欺诈性经营(第欺诈性经营(第4949条)条)3 3产品(第产品(第2 2条)条)4 4产品缺陷: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不合理的危险5 5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常记一声常记一声“老师好老师好”,总求弟子学林秀,总求弟子学林秀扬帆起航终有日扬帆起航终有日 , 勿忘理工奠基时勿忘理工奠基时第七章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1 1消费:使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得以发挥的活动。包括生产消费

208、:使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得以发挥的活动。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和生活消费。2 2消费者: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消费者: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自然人。3 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核心核心是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利。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由?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由?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1.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1)19621962年年3 3月

209、,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月,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特别咨文,“四权论四权论”(2 2)19851985年年4 4月,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月,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国国家责任家责任”(3 3)19931993年年1010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九权消费者九权”2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体(1 1)消费者)消费者(2 2)经营者)经营者(3 3)保护者)保护者3.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1 1)公平、信用原则)公平、信用原则(2 2)国家支持原则)国家支持原则(3 3)社会监督原则)社会监督原

210、则(4 4)特别保护原则)特别保护原则四、消费者保护组织四、消费者保护组织1. 1. 消费者保护组织:依法设立;保护权益;社团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依法设立;保护权益;社团组织2.2.消费者保护组织发展消费者保护组织发展(1 1)从一国到多国:)从一国到多国:19361936年美国;年美国;19841984年我国年我国(2 2)国内保护到国际保护:)国内保护到国际保护:1960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织3.3.我国消费者协会我国消费者协会(1 1)从事公益性活动)从事公益性活动(2 2)禁止营利性活动)禁止营利性活动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

211、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一、消费者的权利1 1保障安全权: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保障安全权: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例例1 1 从从“大头娃娃大头娃娃”到到“结石娃娃结石娃娃”例例2 2 上海上海“丝华露丝华露”侵权案侵权案2 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悉真情权: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例例1 “1 “满天星钻石纪念金表案满天星钻石纪念金表案”3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1 1)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经营者(2 2)自主选择商品、服务)自主选择商品、服务(3 3)自主决定选择结果)自主决定选择结果(4 4)有权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权比较、鉴别和挑选4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1

212、1)质量保障)质量保障(2 2)价格合理)价格合理(3 3)计量正确)计量正确(4 4)拒绝强制交易)拒绝强制交易5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1 1)一般损害赔偿)一般损害赔偿(2 2)欺诈交易赔偿:惩罚性赔偿)欺诈交易赔偿:惩罚性赔偿6 6依法结社权:成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依法结社权:成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权利7 7求教获知权求教获知权8 8维护尊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维护尊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权利9 9监督批评权监督批评权二、经营者的义务二、经营者的义务1.1.来源:法定和约定来源:法定和约定2.2.对应:消费者权利对应:消费者

213、权利3 3特别注意特别注意(1 1)商品、服务严重缺陷:报告、告知;采取措施)商品、服务严重缺陷:报告、告知;采取措施(2 2)明码标价:商店提供商品)明码标价:商店提供商品(3 3)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必须)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必须(4 4)“三包三包”商品:二次修理;更换或退货商品:二次修理;更换或退货(5 5)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不公平、不合)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不公平、不合理;减免损害责任。内容无效。理;减免损害责任。内容无效。(6 6)不得侵犯人身权:不得侮辱、诽谤;不得搜查身体)不得侵犯人身权:不得侮辱、诽谤;不得搜查身体及其

214、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人身自由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人身自由 第三节第三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一、争议解决途径一、争议解决途径1 1和解:当事人和解:当事人2 2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3 3申诉: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机关4 4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协议5 5诉讼:法定;权威;终局诉讼:法定;权威;终局二、二、责任任归属属序序号号适用情形适用情形求求偿者者赔偿者者1 1合法合法权益受到益受到损害害消消费者者经营者;者;变更更后主体后主体2 2因商品缺陷造成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害消消费者或者或受害人受害人销售者、生售者、生产者者3 3使用他人使用他人营

215、业执照照消消费者者违法法经营者、者、执照持有人照持有人4 4在展在展销会、租会、租赁柜台消柜台消费消消费者者经营者;者;举办者、出租者者、出租者5 5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者利用虚假广告消消费者者经营者;广告者;广告经营者者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1.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1 1)财产损失:补齐;惩罚性赔偿)财产损失:补齐;惩罚性赔偿(2 2)人身伤害:法定或约定)人身伤害:法定或约定2.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3.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案例: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案例: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李萍、龚念带原告李萍、龚念带8 8岁的儿子龚硕皓前去被告经岁的儿子龚硕

216、皓前去被告经营的五月花餐厅就餐,被被告的礼仪小姐安排在一间营的五月花餐厅就餐,被被告的礼仪小姐安排在一间包房的外边就座。这间包房内发生爆炸,造成龚硕皓包房的外边就座。这间包房内发生爆炸,造成龚硕皓死亡、李萍残疾的后果。被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死亡、李萍残疾的后果。被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护法的规定,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被告:(1 1)赔偿各种费用共计)赔偿各种费用共计403403万元;(万元;(2 2)负担)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此次爆炸事件是犯罪分子所为。不知情被告辩称:此次爆炸事件是犯罪分子所为。不知情的

217、顾客把犯罪分子伪装成酒送给他的爆炸物带进餐厅,的顾客把犯罪分子伪装成酒送给他的爆炸物带进餐厅,他根本没有预见到会发生爆炸,餐厅当然更不可能预见。他根本没有预见到会发生爆炸,餐厅当然更不可能预见。发生爆炸纯属意外事件,被告既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发生爆炸纯属意外事件,被告既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在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况且爆炸还造成被告各种在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况且爆炸还造成被告各种损失近损失近100100万元,被告本身也是受害者。原告只能向真正万元,被告本身也是受害者。原告只能向真正的加害人主张权利,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加害人主张权利,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现在的起诉缺乏

218、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诉讼主体也不合现在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诉讼主体也不合格,其请求应当驳回。格,其请求应当驳回。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萍、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萍、龚念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念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16030160元,由二原告共同元,由二原告共同负担。负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给上诉人李萍、龚念事判决;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给上诉人李萍、龚念补偿补偿303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32060320元,由双方当元,由双方当事人各负担

219、一半。事人各负担一半。 第八章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和产品质量一、产品和产品质量1.1.产品产品(1 1)广义: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广义: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2 2)狭义:法律意义上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狭义:法律意义上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劳动生产物。销售的劳动生产物。 例外例外:初级农产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核设施、:初级农产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核设施、核产品核产品 形态:有形物和无形物形态:有形物和无形物2.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1 1)ISOISO规定:产品质量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

220、或者潜在需规定:产品质量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2 2)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一定需要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一定需要的特殊性质。特殊性质。(3 3)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内、外在品质的综合。是指产品内、外在品质的综合。3. 3. 产品质量的特性:质量指标产品质量的特性:质量指标(1 1)适用性)适用性 (2 2)安全性)安全性 (3 3)经济性)经济性 (4 4)可靠性)可靠性(5 5)适应性)适应性 (6 6)时间性)时间性 (7 7)环保性)环保性4. 4. 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的依据(1

221、 1)法定标准)法定标准 (2 2)约定标准)约定标准二、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法概述1.1.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1993年年2 2月颁布、月颁布、20002000年年7 7月修订。月修订。2.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1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3 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第二节第二

222、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一、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一、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1.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 1)概念: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概念: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认证证书的制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认证证书的制度。度。(2 2)原则:自愿申请)原则:自愿申请2.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 1)概念: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概念: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确认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颁发认证证确认某一产品符

223、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度。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度。(2 2)种类: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种类: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3 3)原则: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强制与自愿相结合3.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 1)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 2)适用范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适用范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工业产品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工业产品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1 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1 1)方式:主要是抽查,以职能监督和行业监)方式:主要是抽查,以职能监督和行业监督结合督结合(2 2)重点)重点

22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被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被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2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1 1)舆论监督)舆论监督(2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3 3)消费者)消费者第三节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1 1概念: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其生产或销售概念: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2.归责原则的发展归责原则的发展(1 1)非(合同)责任原则:无合同无责

225、任)非(合同)责任原则:无合同无责任(2 2)侵权责任原则: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过错(3 3)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举证责任导致)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举证责任导致例:例:“天使的天使的愤怒愤怒案案”3产品内在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要求(1)安全性: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安全性: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使用性: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瑕疵说明使用性: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瑕疵说明(3)可靠性:符合明示的质量状态可靠性:符合明示的质量状态4.产品瑕疵和缺陷产品瑕疵和缺陷(1)产品瑕疵:产品不符

226、合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的情)产品瑕疵:产品不符合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的情形形(2)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情形理危险的情形(3 3)比较)比较不符合质量要求;须承担责任不符合质量要求;须承担责任程度:一小一大或一轻一重程度:一小一大或一轻一重接受:自行决定和不应接受接受:自行决定和不应接受索赔:销售者和销售者、生产者索赔:销售者和销售者、生产者赔偿方式:法定、约定和损害赔偿赔偿方式:法定、约定和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1 1年和年和2 2年年二、产品缺陷责任二、产品缺陷责任1.1.概念: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227、概念: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危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2.2.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 1)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2 2)损害:人身、财产)损害:人身、财产(3 3)因果)因果3 3责任主体:经营者;任选责任主体:经营者;任选(1 1)生产者:严格责任)生产者:严格责任(2 2)销售者:过错责任)销售者:过错责任4.4.责任的减免责任的减免(1 1)受害人故意:责任自担)受害人故意:责任自担(2 2)受害人过失:减轻责任)受

228、害人过失:减轻责任(3 3)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存在的。(4 4)时效免除)时效免除缺陷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缺陷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2 2年年缺陷损赔偿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缺陷损赔偿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消费者满10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的除

229、外。第九章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 1知识知识知识是通过人的智慧将自然原始信息转换为人类信息的,知识是通过人的智慧将自然原始信息转换为人类信息的,具有确定意义的第二信息集合。具有确定意义的第二信息集合。2 2产权产权(1 1)财产:以物为中介,所反映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动)财产:以物为中介,所反映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动产和不动产。产和不动产。(3 3)财产权:法律确认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的支配权。)财产权:法律确认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的支配权。3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主体对智力活动创造的

230、成果和经营活动的标知识产权是主体对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4 4种类种类(1 1)广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原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发现权;发明权;原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发现权;发明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权;反不正当竞争权一切来自知识领域的权利。一切来自知识领域的权利。(2 2)狭义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2.12.1法律分类法律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2.22.2学理分类学理分类创造性成果权

231、;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 1性质性质(1 1)新型的民事权利)新型的民事权利(2 2)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2 2特征特征(1)1)专有性:权利人独占;权利唯一专有性:权利人独占;权利唯一(2 2)地域性:授权国保护;非授权国可能保护:除存在)地域性:授权国保护;非授权国可能保护:除存在协定外,无保护的法

232、律义务协定外,无保护的法律义务(3 3)时间性:法定期限内受保护;逾期为社会共同财富)时间性:法定期限内受保护;逾期为社会共同财富(4 4)客体的非物质性)客体的非物质性三、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三、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1 1权利主体:各类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法权利主体:各类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人等。2 2主体制度特征主体制度特征(1 1)原始取得: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国家认可或授)原始取得: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权为条件。(2 2)继受取得:存在不完全取得、分享利益的情形)继受取得:存在不完全取得、分享利益的情形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

233、属性。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权利的可分享性。如:专利许可。权利的可分享性。如:专利许可。权利的地域性权利的地域性(3 3)外国人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外国人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1 1概念: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概念: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2 2基本制度基本制度(1 1)主体;()主体;(2 2)客体;()客体;(3 3)权项;()权项;(4 4)利用;()利用;(5 5)保护;(保护;(6 6)管理)管理3 3体系体系(1 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2 2)国内立法)国内立法具体和知

234、识产权的客体类别相对应。具体和知识产权的客体类别相对应。五、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五、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1.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1 1)成员国国民:同等待遇)成员国国民:同等待遇(2 2)非成员国国民: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同等待遇)非成员国国民: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同等待遇2.2.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1 1)发明、实用新型:)发明、实用新型:1212个月;个月;(2 2)外观设计、商标:)外观设计、商标:6 6个月个月期限内,第一次申请日作为在后有效申请日。期限内,第一次申请日作为在后有效申请日。3.3.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各国授权是相互独立的。各国授权是相互独立的。4.4.临时性保护原则

235、临时性保护原则国内举办、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给予国内举办、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一定期限的保护第二节第二节 专专 利利 法法一、专利概述一、专利概述1 1专利的概念专利的概念(1)(1)专利是专利权专利是专利权(2)(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创造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创造发明(3)(3)专利是指专利文献专利是指专利文献2 2专利的特征专利的特征(1 1)无形性)无形性(2 2)独占性)独占性(3 3)地域性)地域性(4 4)时间性)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计专

236、利权的期限为10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专利权主体二、专利权主体1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2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

237、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3受让人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个人。三、专利权的客体三、专利权的客体(一)专利权的客体(一)专利权的客体1 1发明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案。2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

238、产品的形状、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二)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创造2 2科学发现科学发现3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 5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6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

239、、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1 1新颖性新颖性(1)(1)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出版物公开: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国内外使用公开:国内使用公开:国内其他方式的公开:国内其他方式的公开:国内(2 2)抵触申请:申请日以前;他人提出过申请;记载在)抵触申请:申请日以前;他人提出过申请;记载在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3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在申请日以前)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在申请日以前6 6个月内个月内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主办或者

240、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 2创造性创造性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 3实用性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1 1新颖性新颖性同申请日以前在国

241、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2 2实用性实用性3 3富有美感富有美感4 4无权利冲突无权利冲突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一)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的申请1 1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的原则(1 1)形式法定原则)形式法定原则(2 2)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3 3)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2 2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如果申请文。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

242、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二)专利申请的审批(二)专利申请的审批1 1发明专利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1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2 2)早期公开)早期公开(3 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 4) ( 4)授权登记公告授权登记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予以登记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予以登记和公告。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三三)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243、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1 1专利的复审专利的复审(1 1)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2 2)原因:专利局驳回申请不服)原因:专利局驳回申请不服(3 3)时限:收到通知之日起)时限:收到通知之日起3 3个月内个月内(4 4)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2 2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1 1)提起主体:无限制)提起主体:无限制(2 2)提起时间:专利授权之日起)提起时间:专利授权之日起(3 3)宣告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4 4)宣告效力:不具有追溯力;返还收益)宣告效力:不具有追溯力;返还收益(5 5)宣告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救济:向人

244、民法院起诉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 1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1 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 权利 专利制造权 使用权 许诺销售权 销售权 进口权 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 2)实施许可权)实施许可权(3 3)转让权依据:)转让权依据: (4 4)标示权)标示权(5 5)放弃权)放弃权(6 6)出质权)出质权 依据专利法第依据专利法第1111条条(1 1)许诺销售()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offe

245、ring for sale)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司法解释)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司法解释)法源:法源:TRIPSTRIPS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进行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进行 “ “许诺销许诺销售售” ”行为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之一;我国专利法第行为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之一;我国专利法第1111、6363条。条。许诺销售权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专利权加强保护的趋势,也是我国专许诺销售权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专利权加强保护的趋势,也

246、是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之一。利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之一。2 2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权(2 2)许诺销售的构成)许诺销售的构成销售愿望:任何方式销售愿望:任何方式他人知晓:特定或不特定他人知晓:特定或不特定特定商品: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特定商品: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 3)许诺销售与销售的临界点:承诺)许诺销售与销售的临界点:承诺承诺承诺一方履行一方履行双方履行双方履行 (1 1)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

247、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输入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输入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输入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输入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有以下特征: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有以下特征: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有以下特征:专利产品平

248、行进口有以下特征:产产产产品本身包含了尚受进口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品本身包含了尚受进口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品本身包含了尚受进口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品本身包含了尚受进口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该产品为合法投放市场的真品该产品为合法投放市场的真品该产品为合法投放市场的真品该产品为合法投放市场的真品进口行为未经进口国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同意进口行为未经进口国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同意进口行为未经进口国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同意进口行为未经进口国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同意3 3进口权进口权进口权进口权(2 2)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案例1 19691 1969年年年年“ “保

249、龄球用自动立瓶装置案保龄球用自动立瓶装置案保龄球用自动立瓶装置案保龄球用自动立瓶装置案” ”原告是一家美国公司,就一种名称为原告是一家美国公司,就一种名称为“ “保龄球用自动立瓶装置保龄球用自动立瓶装置” ”的的发明享有日本专利权和澳大利亚专利权。原告在澳大利亚许可他人制造发明享有日本专利权和澳大利亚专利权。原告在澳大利亚许可他人制造并销售这种专利产品。被告通过第三方将这种专利产品进口至日本,供并销售这种专利产品。被告通过第三方将这种专利产品进口至日本,供自己的保龄球场为营业目的而使用。自己的保龄球场为营业目的而使用。案例案例案例案例2 19972 1997年年年年“BBS“BBS铝制车轮案铝

250、制车轮案铝制车轮案铝制车轮案” ”BBSBBS是一家德国公司,其汽车车轮在德国和日本都申请并取得专利是一家德国公司,其汽车车轮在德国和日本都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日本的权。日本的A A公司从德国进口了公司从德国进口了BBSBBS公司在德国制造并享有专利的车轮公司在德国制造并享有专利的车轮后出售给日本的后出售给日本的B B公司。公司。BBSBBS公司在日本起诉两家日本公司,请求法院公司在日本起诉两家日本公司,请求法院禁止销售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并且要求损害赔偿禁止销售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并且要求损害赔偿 (3 3)相关理论)相关理论国际穷竭理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合法行为。国际穷竭理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

251、是合法行为。国内穷竭理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侵权行为。(又国内穷竭理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侵权行为。(又称:地域性理论)称:地域性理论)默示许可理论:确立专利权国际穷竭为一般原则,但默示许可理论:确立专利权国际穷竭为一般原则,但又允许有合同约定的例外。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该进口国为又允许有合同约定的例外。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该进口国为限制销售地,则平行进口违法;否则,视为合法。限制销售地,则平行进口违法;否则,视为合法。(二)专利权人的义务:自学(二)专利权人的义务:自学案例案例1 1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在日本的专利权。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在日本的专利权。案例案例2 2判决:驳回判决:驳回BBSB

252、BS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 1地域限制地域限制2 2时间限制时间限制3 3强制许可强制许可(1 1)专利权主体:无限制)专利权主体:无限制(2 2)程序启动:依申请和依职权)程序启动:依申请和依职权申请的限制:主体为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时间为授权申请的限制:主体为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时间为授权3 3年后;原因是以合理条件、在合理时间内得不到实施权。年后;原因是以合理条件、在合理时间内得不到实施权。(3 3)许可主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主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4 4)许可理由:滥用专利权;公共利益需要;从属专利)许可理由:滥用专利权;公共利益需要;从属专利(5 5)许可对象:发明、实用新

253、型)许可对象:发明、实用新型(6 6)许可效力:非独占实施;特定范围和时间;支付合理使)许可效力:非独占实施;特定范围和时间;支付合理使用费用费(7 7)实施主体:申请者或指定者)实施主体:申请者或指定者(8 8)许可救济:起诉)许可救济:起诉 (三)专利权的限制(三)专利权的限制(三)专利权的限制(三)专利权的限制5 5善意销售或使用善意销售或使用善意销售或使用的构成:善意销售或使用的构成:(1 1)行为方式:销售或使用)行为方式:销售或使用(2 2)行为目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生产经营(3 3)行为性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性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4 4)行为要求:证明产品合法来源)行

254、为要求:证明产品合法来源(5 5)行为后果:侵权不赔偿)行为后果:侵权不赔偿4 4指定实施:自学指定实施:自学6 6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五五)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 1专利权穷竭后的行为专利权穷竭后的行为2 2先用权人的使用先用权人的使用3 3外国运输工具的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的临时过境4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使用 第十章第十章 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一、经济争议一、经济争议利益失衡是经济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利益失衡是经济争议产生的

255、根本原因。1.1.经济争议的种类经济争议的种类(1 1)按照争议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合同争议和侵权争)按照争议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合同争议和侵权争议。议。(2 2)按照争议双方的地位不同,可分为平权型争议和)按照争议双方的地位不同,可分为平权型争议和隶属型争议。隶属型争议。2 2经济争议的防范经济争议的防范(1 1)国家层面的措施)国家层面的措施(2 2)企业层面的措施)企业层面的措施(3 3)消费者层面的措施)消费者层面的措施二、经济争议解决方式二、经济争议解决方式经济争议解决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允许的方法经济争议解决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允许的方法对业已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以形成最终

256、处理意见的过程。对业已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以形成最终处理意见的过程。(一)经济争议解决方式(一)经济争议解决方式和解和解2 2调解调解3 3仲裁仲裁(1 1)自愿性)自愿性 (2 2)灵活性)灵活性 (3 3)排他性)排他性 (4 4)准司)准司法性法性4.4.诉讼诉讼(1 1)司法性)司法性 (2 2)法定性)法定性 (3 3)终局性)终局性(二)经济争议解决方式比较(二)经济争议解决方式比较1.1.仲裁与诉讼仲裁与诉讼(1 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2 2)管辖权基础不同)管辖权基础不同(3 3)遵循原则有别)遵循原则有别(4 4)执行方式有异)执行方式有异2.2.仲裁与调解仲裁与调解(1

257、1)自主性强弱)自主性强弱(2 2)灵活性大小)灵活性大小(3 3)处理意见的形成)处理意见的形成(4 4)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三、经济争议解决法三、经济争议解决法 经济争议解决法是指调整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经济争议经济争议解决法是指调整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经济争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争议解决法应体现以下原则:经济争议解决法应体现以下原则:1 1公正原则公正原则2 2便民原则便民原则3 3调解原则调解原则4.4.避免管辖冲突原则避免管辖冲突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一、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2

258、独立原则独立原则3一栽终局的原则一栽终局的原则二、仲裁适用范围二、仲裁适用范围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这些具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政争议不能仲裁。三、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

259、构仲裁的约定。 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请求仲裁的协议。1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 1)申请和受理的依据;)申请和受理的依据;(2 2)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排除了法院的管辖;(3 3)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4 4)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2 2仲裁协议内容仲裁协议内容(1)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2) 仲裁事项仲裁事项(3)(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 3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1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

260、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的;(3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四、仲裁委员会四、仲裁委员会1 1仲裁委员会设立地点仲裁委员会设立地点(1 1)直辖市;)直辖市;(2 2)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3 3)设区的市设立。)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设立地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仲裁委员会由设立地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统一组建。2 2仲裁委员会设立条件仲裁委员会设立条件(1 1)有自己

261、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 2)有必要的财产;)有必要的财产;(3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 4)有聘任的仲裁员。)有聘任的仲裁员。3 3仲裁员仲裁员(1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级职称或者具

262、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五、仲裁程序五、仲裁程序1 1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2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1 1)仲裁庭形式: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仲裁庭形式: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2 2)仲裁员回避制度)仲裁员回避制度3 3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诉讼经济

263、诉讼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1 1基层人民法院: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经济纠纷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1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2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

264、 2)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二)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1 1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住所地;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住所地;原告就被告2 2特殊地域管辖:即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特殊地域管辖:即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来划分管辖。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来划分管辖。3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它们只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它们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三)裁定管辖(三)裁定管辖1 1移送

265、管辖:无移送管辖:无有有2 2指定管辖:上级指定管辖:上级3 3管辖权的转移:有管辖权的转移:有无无二、审判程序二、审判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1 1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1 1)起诉)起诉第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 2)受理)受理2.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3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是第

266、一审普通程序的中心环节。(二)第二审程序(二)第二审程序1 1上诉原因上诉原因2 2上诉时间: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裁上诉时间: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3 3上诉提起: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上诉提起:当事人递交上诉状4 4审判组织:合议庭。审判组织:合议庭。5 5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6 6审理结果审理结果(1 1)维持原判)维持原判(2 2)依法改判)依法改判(3 3)发回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发回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可以上诉。7 7审理效力: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审理效力: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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