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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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总15 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一、总 则 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 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 农用地包括哪些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 5 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 1 公顷(15 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 2 公顷 (30 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 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3、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共 8 章 86 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二,耕地保护 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 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 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 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 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

4、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何谓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 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何谓未利用土地开发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 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 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何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 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具体安排。它是实 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审批的依

5、 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有哪一级规定,规划期一 般为多少年 由国务院规定;规划期限一般为 15 年。 何谓非法占用耕地罪 检查机关对构成非法占用耕地 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 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的具体标准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以上或 其他耕地 2 公顷以上的。 国家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分别是什么时候通过和施行 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 1998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 第 12 次常委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湖南省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 1995 年 11

6、 月 27 日湖南省八届人大常 委会第15 次会议通过,1997 年 4 月 2 日湖南省八届人大常务 会议修正,2000 年 5 月 27 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务会第 16 次 再次修正公布,即日起施行。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当年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可结转下一年度 继续使用”这句话是否正确 为什么 不正确。应该为“当年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经核准后,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 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规划目标;二是

7、 规划期限;三是规划范围;四是地块用途;五是批准机关 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5 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 1 公顷( 15 亩) 或者其他土地不足 2 公 顷(30 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公顷(10 亩)以上 其他耕地 2 公顷(30 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公顷(50 亩) 以上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开除处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应当包括: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耕地保有 量计划指标;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8、时,按什么标准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十至十二倍;其中占用菜地的,为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 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 以耕种并收获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动工的;连续二年 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 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 耕种; 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动工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 2 元1

9、0 元/的标准收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 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复垦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的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占多少,垦多 少”。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应如何处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开垦未利用土地时有什么要求 开垦未利用土地时应当禁止在 25以上坡度开垦耕地;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

10、田和侵占江河 滩地。 农用地应包括哪些地类 农用地应包括以下地类: 、耕地: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菜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 圃。 、牧草地: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 面。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面积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 地的什么比例 我县划入基本保护的面积是多少,占总耕 地的百分之几 应占 80以上。我县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是 2 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国土整 治和资源环

11、境保护的要求;三是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 设对土地的需求;四是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 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自然因素;二是科学技术因素;三是社会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是什么 特性是:总体性;长期性;动态性;唯一性;政治性 和政策性;权威性。 耕地保护中“三禁止”的内容是什么 “三禁止”即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 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12、、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 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 芜耕地。 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土地质量的职责和措施在土地 管理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 用于新开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 排灌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 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建设用地预审包括哪些内容 一、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 围;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和集约;

13、五、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措施是否可行; 六、取得用地的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七、投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能否落实。 三、地籍地政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的核心是什么 是土地的权属管理,亦即“地权”管理。 、什么是地籍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 土地状况的簿册。 、到目前为止,国家就地籍管理工作出台了哪些部 门规章 土地登记规则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苦干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苦干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苦干规定 、什么是土地登记它以什么为基本单元分为哪两 种登记 土地登

14、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 更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的“十二字”标准是什么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哪些范围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更名登记; 更址登记;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土地证书分为哪几种分别由哪级部门颁发 土地证书有四种,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集 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 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集 体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所有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 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15、民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颁发。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 怎样填写土地证书 按分摊土地面积分别填写土地证书。 、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如何处理 该土地证书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可并处 5001000 元的罚款。 、逾期不办理土地登记的,如何处理 对个人处以 200 元/宗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 1000 元/宗以下罚款。 、土地证书年检的概念、范围、对象 土地证书年检是依法对登记的土地权属、用途、面积、 使用状况、变更情况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的监督检查。 年检的范围是国有土地。年检的对象是使用国有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登记费的收费依据

16、是什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 78 号 文件和(1998)湘价房字第 184 号文件。 、什么是土地的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 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 土地的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转是什么意思 是指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征用后转变为国有土地,但国 有土地不能也无法流转为集体土地。 、在我国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管 理制度,国有土地的代表是谁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国有 土地所有权可

17、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委托地方人民政 府行使。 、我国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两个重要文件是什么 1956 年 6 有 3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1962 年 9 月 27 日中共中央八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指什么 农民个人对其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与 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即住房用地及 其必要的附属用地。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 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 宅基地

18、、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 人只拥有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有使用期限限制、能否转 让,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不能直接转让, 必须将其变为出让土地,即签订出让合同,补办出让 手 续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何时起算 通过转让方 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之日起算。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 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 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包括房地产出售、交换和赠与及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 一方提供

19、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进行的房地产经营 活动。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作及以房地产抵债引起房 地产权属转移的,均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 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谁 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哪些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不能抵押。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及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 、单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不能抵押。但由于法律

20、允许房屋抵押,引起划拨土地 使用权的连带抵押,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因为房 屋抵押才允许随房屋一起抵押。 、抵押权人实现划拨土地抵押权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对剩余的款项有 优先受偿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 使用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 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 使用

21、,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0 年。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 的,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依次按照什 么样的证据确认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证; 土地权属认定书; 家族联产土地承包合同; 山林所有权证; “四五定”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农业合作化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什么是土地侵权行为土地侵权案件由谁处理 是指在土地权属清楚,地界明

22、确的情况下,侵犯他人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造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财产损失 的行为。 土地侵权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 法院处理。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 20 年的和连续使用未满 20 年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连续使用已满 20 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集体所有;未 满 20 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 有权。 、空地及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 用的土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 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

23、一致的,如何确定土地权属 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权属。 、连续撩荒三年以上的土地,如何确认土地类别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无法恢复耕种或因 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经有权机关同意或者责令退耕 还林还草还湖,引起连续撩荒三年以上的土地,可以视为 非耕地。除此之外,特别是对于那些擅自将承包的水田、 旱土闲置荒芜的,虽连续超过三年,仍应按原耕地看待。 、国有土地是否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行政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按土地价格形成的方式,土地价格

24、分为哪两类 分为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 、我国土地市场的三级运行模式是什么 一级市场即政府出让市场,是指政府有偿、有限期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换,具有 消费性质。 、土地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 、土地统计包括哪些内容 初始土地统计和日常土地统计或国家土地统计和基层 土地统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评定土地等级 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调查成果;规划的土地用途; 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四、建 设 用 地 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 住宅和

25、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 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临时用地概念: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 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 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 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 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

26、使用者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 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 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哪些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 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征用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

27、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 以划拟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 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一)原划拨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土

28、地用途的; (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各为多少年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的出让金、 由市、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多少比例确定 40。 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报批前必须拟定哪些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 地方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方法和用途是什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

29、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两年。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 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应

30、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之日起几个月内全额支付 3 个月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哪类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 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哪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哪级政府裁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 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几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1 年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 有未利用地的,其审批权限分别是多少(一)不足一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的,由设区的市、自治

31、 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几天内,先知 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 十五天内。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什么标准计付 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哪级政府提出,报哪级政 府批准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 出让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 权限分别是什么 (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

32、,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多少米内禁止采石、爆破、架 设高压电线 50 米。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县级人民政府 的批准权限: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 哪个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兴建公路、铁路

33、、水利工程设施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由哪级政府另行规定 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省人民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限额面积 是多少 使用耕地的不超过 130 ,使用荒山的不超过 230 。 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 180 。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法 规 监 察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监督

34、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主 要义务是什么 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享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吗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国土资源部享有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住宅如何处罚 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住宅,只能拆除, 不能没收,也不能罚/p睢 土地侵权案件由谁处理 土地侵权案件由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违法建造的建筑物强制拆除后, 拆除费用由谁承担 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如何处理 应当没收,可

35、以并处罚权。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 地如何处理 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怎 么处理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几条 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土地管

36、理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 几种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 行政处分,另一种是刑事责任。 什么叫土地行政处罚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 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 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 裁措施。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如 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我国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几条

37、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 228 条) 非法占有耕地罪(刑法第 342 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 410 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 410 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刑 法 中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 毁坏的,刑法中的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刑法中的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

38、公顷(3 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公顷(5 亩),或者其他 土地不足公顷(10 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 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应 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公 顷(5 亩)以上不足公顷(10 亩),或者其他耕地 1公顷 (15 亩)以上不足 2 公顷(30 亩),或者其他土地 2 公顷(30 亩) 以上不足公顷(50 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暂行办 法规定应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

39、途批准用地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 处分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什么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日。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180 日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 案件后,应当在多少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 出裁定 30 日 土地管理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土地管理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退还土地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治理; 责令退赔;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什么的权利 听证。 转让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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