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钱老师的4148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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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法工程造价管理概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管理概论与相关法规主讲人:钱永生主讲人:钱永生云南省人才培训中心云南省人才培训中心第四章 目录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7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8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本节内容本节内容本节内容本节内容一、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二、二、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三、三、合同法及其原则合同法及其原则1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

2、立、变更、终止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规定:“本法所称本法所称合同合同是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2 2、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

3、法律行为;2、合同表现形式是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表现形式是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的协议;3、合同内容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一致性的反映;、合同内容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一致性的反映;4、合同性质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合同性质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3 3、合同有哪些类型?、合同有哪些类型?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按不同的划分标准 分为九类分为九类v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v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v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v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v

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 3、合同有哪些类型?、合同有哪些类型?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九类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九类v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v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v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v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v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 同。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

5、合同,如买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v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的合同,如买卖合同。v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当事

6、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而支付对价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而支付对价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v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v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是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还是在当事人意思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表示一致后,仍须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判

7、断:1 1、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性的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性的书面合同。2 2、某建设单位委托某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合同是单务、某建设单位委托某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合同是单务、有偿、诺成性合同。有偿、诺成性合同。3 3、民间赠于合同一般属于单务、无偿、实践性合同。、民间赠于合同一般属于单务、无偿、实践性合同。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4 4、什么是合同法?、什么是合同法?文件汇编文件汇编 P60P60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

8、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下称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作性的法律。合同法合同法自自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5 5、合同法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法的原则有哪些?(贯穿在整个合同行为的始终)(贯穿在整个合同行为的始终)主体的法律地位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则;原则; 订立合同时的订立合同时的自愿自愿原则;原则; 确定权义时的确定权义

9、时的公平公平原则;原则; 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时的时的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原则。判断: 造价文件编制合同的双方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和诚信原则。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本节内容本节内容本节内容本节内容一、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二、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三、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四、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五、五、格式合同条款格式合同条款六、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要约和承诺要约和承诺要约和承诺要约和承诺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二条款第十二条款第十二条款第十二条款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权

10、利和义务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赔偿责任和构成要件赔偿责任和构成要件赔偿责任和构成要件赔偿责任和构成要件4.2.1 4.2.1 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的订立形式缺点:缺点: 难以取证、难以取证、难以取证、难以取证、难分责任难分责任难分责任难分责任优点:优点: 有据举证、有据举证、有据举证、有据举证、分清责任分清责任分清责任分清责任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70270270270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应当采

11、用书面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怎样订立合同怎样订立合同要约要约承诺承诺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定义要约的定义 1 1、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12、作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即发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即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人,受领,受领要约的人称为要约的人称为相对人或受要相对人或受要约人和承诺人约人和承诺人。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 (1 1)要约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意思表示。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 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能力。因此要约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13、和行为能力。而且要约人必须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特定的,以便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特定的,以便受要约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受要约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发出。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3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4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的规定,要约条的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14、。所谓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具体”,是指要约,是指要约应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应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便无法承诺。否则便无法承诺。(5 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要约案例要约案例1 1、甲水泥厂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甲水泥厂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100吨吨42.5P.

15、O42.5P.O水泥,每吨售价水泥,每吨售价400400元,如有意购元,如有意购买,请于买,请于6 6月月1 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要约?2 2、某工程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吗?、某工程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吗?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图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图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及及及及对受要约对受要约对受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人的法律约束力人的法律约束

16、力人的法律约束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内容包括:。要约的法律效力内容包括:。要约的法律效力内容包括:。要约的法律效力内容包括: (1 1)对要约人的法律约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任意撤回、撤销或不得任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更和扩张。(2 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发出后使受要约要约发出后使受要约 人获得了是否承诺的人获得了是否承诺的 权利,受要约人是否权利,受要约人是否 行使这种权利完全由行使这种权利完全由 其自由决定。因此,其自由决定。因此, 要约对

17、受要约人无任要约对受要约人无任 何约束力。何约束力。1 要 约v3 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要约法律法律效力效力的几的几个问个问题题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对要约要约对要约人得拘束力人得拘束力要约的撤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回和撤销要约对要约对受要约受要约人的效人的效力力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

18、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要约的撤回撤回和和撤销撤销 2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发生效力之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发生效力之后,要约人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后,要约人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而受要约人尚未作

19、出承诺即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而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即合同成立之前的期限内。合同成立之前的期限内。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规定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规定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 4 4 4 4、要约失效,要约失效,要约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

20、再对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0202020条的规定,要约的法律效条的规定,要约的法律效条的规定,要约的法律效条的规定,要约的法律效力因以下几种原因而消灭:力因以下几种原因而消灭:力因以下几种原因而消灭:力因以下几种原因而消灭:1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3、承诺期限

21、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请问:请问: 李四接到张三的要约后,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李四接到张三的要约后,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了部分修改。这时,张三的身份是承诺人吗?了部分修改。这时,张三的身份是承诺人吗?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练习:练习: 1 1、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则下、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则下列选项中,会使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列选项中,会使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李某打电话给张某拒绝该要约B、李某发出承

22、诺前张某通知李某撤销该要约C、张某依法撤回该要约D、承诺期限届满,李某未作承诺E、李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又称要约引诱要约引诱,是,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1 1、什么是要约邀请?、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举例:漫天飞舞的广告要约邀请举例:漫天飞舞的广告脑白金脑白金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见下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见下表 涵义涵义内容内

23、容约束力约束力对象对象要要约约希望和他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内容要明确、内容要明确、全面,包括未来全面,包括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主订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条款 经受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即受该要约约束束一般向相对人一般向相对人发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邀请希望对方主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 无须必然包括无须必然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 无须表明要无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接受约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约束的意思一般向不特定一般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多数人发出 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在哪儿?

24、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在哪儿?要约:特定当事人;内容具体;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特定当事人;内容具体;目的是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 商业广告。 B. 出租车司机将车停在路旁等待招揽顾客。 C寄送的价目表。 D. 招标公告,即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吸引或邀请向对方发出要约的公告。 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5、,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报称:“我公司急需水泥我公司急需水泥200200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往验货并购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要约邀请的法律

26、法律效力 乙厂在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乙厂在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并签订了合同。此时,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甲厂的水泥,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要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

27、应该受要约的约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要约的约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邀请。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邀请。“甲、乙两家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具备了要约的条,具备了要约的条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故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约,故甲、乙

28、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非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非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要求要求“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货并购买”。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概念和要件1 1、什么是承诺?、什么是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承诺,是指

29、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愿意我愿意你愿意嫁给我么?你愿意嫁给我么?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概念和要件v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v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v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v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 2、承诺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30、承诺的法律要件有哪些?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1616161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要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承诺的迟延和撤回承诺的迟延和

31、撤回-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以外,视为新要约视为新要约3 3、什么是承诺迟延?、什么是承诺迟延?4 4、什么是承诺撤回?、什么是承诺撤回?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于某建筑公司于20012001年年2 2月月2323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份定单,请钢铁公

32、司于份定单,请钢铁公司于4 4月月1515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报价发货报价发货200200吨,其他条款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吨,其他条款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建筑公司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建筑公司收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1 1) 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2 2) 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3 3)该合同是何合同?该合同是何合同?(4 4)该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是否成立?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

33、容v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v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主体合格);(主体合格);v2 2)标的标的(有形物、无形物、劳务、工作成果);(有形物、无形物、劳务、工作成果);v3 3)数量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v4 4)质量质量(标准、品种、规格);(标准、品种、规格);v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各种费(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各种费用);用);v6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否违约)(是否违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v7

34、7)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运费、风险、管辖);(运费、风险、管辖);v8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v 请问: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行为请问: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行为也未造成损失,违约方是否应按守约方要求承也未造成损失,违约方是否应按守约方要求承担责任?(担责任?(P P,6262)v9 9)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评审)。讼;争议评审)。v 请问:在一个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请问:在一个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条款。讼条款。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35、 -合同权利和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v怎样正确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怎样正确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v合同债权的特征(四权、五力):合同债权合同债权的特征(四权、五力):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权;是一种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权;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助力、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助力、处分力、保持力。处分力、保持力。v合同义务(债务)的主从义务、附随义务合同义务(债务)的主从义务、附随义务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格式条款1 1、什么是格式合同条款?、什么是格式合同条款?P64 P64 案例案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格

36、式条款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款。”对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对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 公平确定权义、公平确定权义、 提请对方注意、提请对方注意、 单方免责无效、单方免责无效、 解释对己不利。解释对己不利。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42条

37、和43条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熟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信赖利益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某建筑公司于某建筑公司于20012001年年2 2月月2323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份定单,请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份定单,请钢铁公司于钢铁公司于4 4月月1515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报价发货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报价发货200200吨,其他条款吨,其他条

38、款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建筑公司收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建筑公司收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1 1) 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2 2) 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3 3) 该合同是何合同?该合同是何合同?(4 4) 该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是否成立?(5 5) 该合同是否生效?该合同是否生效?(6 6) 建筑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定单?建筑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定单?(7 7)建筑公司可以撤销定单,但须赔偿钢铁公司的损失。这种认)建筑公司可

39、以撤销定单,但须赔偿钢铁公司的损失。这种认识对吗?识对吗?(8 8)建筑公司无权撤销定单,若不履行合同,则构成缔约过失责)建筑公司无权撤销定单,若不履行合同,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认识对吗?任。这种认识对吗?(9 9)建筑公司没有缔约过失,若钢铁公司不发函,直接送货则承)建筑公司没有缔约过失,若钢铁公司不发函,直接送货则承诺无效。这种认识对吗?诺无效。这种认识对吗?法学钱老师的4148合同法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你还欠我一万元呢你还欠我一万元呢那是赌债,那是赌债,我就是不还,我就是不还,你能把我咋你能把我咋的的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

40、律效力,是指已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合同法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无效合同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四种情况。等四种情况。 请问:请问: 甲某与乙某约定,由甲向乙提供甲某与乙某约定,由甲向乙提供甲某与乙某约定,由甲向乙提供甲某与乙某约定,由甲向乙提供1 1 1 1只只只只“五四五四五四五四”式手枪,价格式手枪,价格式手枪,价格式手枪,价格1000100010001000元,乙于元,乙于元,乙于元,乙于10101010天后

41、到甲住所提货,天后到甲住所提货,天后到甲住所提货,天后到甲住所提货,货款当面交清。甲、乙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货款当面交清。甲、乙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货款当面交清。甲、乙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货款当面交清。甲、乙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合同生效1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成成成立立立立时生效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 2、什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什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1)主

42、体合格)主体合格)(2) 2)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 3)内容合法)内容合法(4 4)标的确定可能)标的确定可能(5 5) 形式合法形式合法 (如(如 :房产登记):房产登记) 3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依法成立批准、登记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1 1、什么是合同无效?、什么是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无无效效合合同同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的免无效的免责条款责条款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

43、益的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的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44、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三人。 一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约一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定的违约金为2 2万元,双方各有万元,双方各有1 1万元万元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都有过错,但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都有过错,但甲方是主要过错方(甲方是主要过错方(75%75%过错),损过错),损失承担应为(失承担应为(

45、)。)。vA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vB B甲方赔偿乙方甲方赔偿乙方1 1万元的损失万元的损失vC C甲方赔偿乙方甲方赔偿乙方0 05 5万元损失万元损失 vD D甲方赔偿乙方甲方赔偿乙方2 2万元损失万元损失v【解析】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解析】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共损失共损失2 2万元,按承担比例甲承担万元,按承担比例甲承担1 15 5万元,乙承担万元,乙承担0 05 5万元

46、,因此甲应再万元,因此甲应再支付给乙支付给乙0 05 5万元。万元。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判断: 违反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确认依据: 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认定机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5554-55条)条)-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47、,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n案例:甲的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甲因不会游泳遂向甲的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甲因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乙呼救。乙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甲的儿子,不远处的乙呼救。乙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甲的儿子,但甲必须支付给其但甲必须支付给其5 5万元钱,并给乙的女儿安排工作。万元钱,并给乙的女儿安排工作。甲为了救儿子,不得不先答应了乙的条件。甲、乙之甲为了救儿子,不得不先答应了乙的条件。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间的约定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

48、行使主体行使主体行使主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方式行使方式行使方式撤销权的撤销权的撤销权的撤销权的消灭消灭消灭消灭A.A.A.A.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为任何一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为任何一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为任何一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为任何一方B.B.B.B.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为受害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为受害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为受害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为受害方A.A.A.A.向人民法院请求向人民法院请求向人民法院请求向人民法院请求B.B.B.B.向仲裁机构请求向仲裁机构请求向仲裁机构请求向仲裁机构请求A.A.A.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自

49、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 1年内年内没有行使没有行使没有行使没有行使B.B.B.B.明示或以行为放弃明示或以行为放弃明示或以行为放弃明示或以行为放弃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判断: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没有被撤销之前则是有效的。请问: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

50、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7-5147-51条)条)-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并进而导致该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才可进而导致该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才可生效的合同。生效的合同。须明确,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其他行为补正后才能生效。 法律表现为:(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

51、力人订立的合同;(2)(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比较内容比较内容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产生原因产生原因效力状况效力状况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因意思表示因意思表示因意思表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真实不真实不真实因订立合同的因订立合同的因订立合同的因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发生法定情形时,发生法定情形时,发生法定情形时,发生法定情形时,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有效的发生法定情形时,发生法定情形时,发生法定情形时,发生法定情形时,效力

52、是不确定的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是不确定的经撤销后即自始经撤销后即自始经撤销后即自始经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否则有效无效,否则有效无效,否则有效无效,否则有效经追认或取得经追认或取得经追认或取得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即有效,处分权即有效,处分权即有效,处分权即有效,否则无效否则无效否则无效否则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比较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比较法学钱老师的4148合同法 比较比较.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即从订立起就无效,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存在效力,其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向法院或仲

53、裁机构主张行使撤销权以及是否被支持。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 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 (2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合同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 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3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一类是

5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作无效合同对待;益,作无效合同对待; 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胁迫人的意愿。 (4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体现)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体现对受害人意愿的尊重)对受害人意愿的尊重) 不法行为人乘对方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方;不法行为人乘对方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受害人因为自身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受害人因为自

55、身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 不法行为人通过利用对方危难或者急迫,获取了不法行为人通过利用对方危难或者急迫,获取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重大利益。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重大利益。 说明:撤销权说明:撤销权 1. 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 2.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法院和仲裁机构。构。 3.3.撤销权的内容撤销权的内容 可申请撤销合同;可申请撤销合同; 可申请变更合同;可申请变更合同; 可不行使撤

56、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说明:撤销权说明:撤销权4.4.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无效合

57、同后果相同。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练练习习1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A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社会公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利益的合同 B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C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 D、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答案:答案:A B C DA B C D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练练习习 2 2

5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A A、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B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C C、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 D、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答案:答案:C DC D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甲公司于甲公司于20002000年年1010月月5 5日因情况紧急与乙公司签日因情况紧急与乙公司签订一合同,合同内容对甲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订一合同,合同内容

59、对甲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为什么?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为什么? A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B 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C 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D D、如甲在、如甲在20012001年年 1010月月5 5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答案:答案:D D 4.4 4.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概念及原则概念及原则本节内容本节内容本节内容本节内容一、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合同履行的概念

60、及原则二、二、合同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定合同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定三、三、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中的抗辩权四、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四、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是指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1 1、什么是合同的履行?、什么是合同的履行?2 2、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五适当五适当” ” (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三协助三协

61、助”(通知、互助、保密)原则。(通知、互助、保密)原则。4.4 4.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则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则3 3、合同条款不明如何处理?、合同条款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的六项规定:质量、价款或报酬、地合同法的六项规定:质量、价款

62、或报酬、地点、期限、方式、费用点、期限、方式、费用 注意:价格制裁注意:价格制裁-课本课本P68 P68 或或 文件汇编文件汇编 P65 P65 第第6262条条练习:练习:大发公司与小光公司签订一卫生洁具合同,合同中的质大发公司与小光公司签订一卫生洁具合同,合同中的质量要求不够明确,发生争议。对此应如何处理?(单项选择)量要求不够明确,发生争议。对此应如何处理?(单项选择)A、按国家标准履行 B、按行业标准履行C、按通常标准履行 D、通过补充协议解决4.4 4.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抗辩权4 4、什么是抗辩权?、什么是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对抗对方当事人指在双务合同

63、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合同法目前规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给付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参看案例理解)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末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参看案例理解)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

64、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参看案例理解)4.4 4.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 6 6、第三人代为履行应遵循什么规则?、第三人代为履行应遵循什么规则?-合同双方约定;债务性质能代为履行;债权人有合同双方约定;债务性质能代为履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5 5、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标的。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标的。参看P71案例4.5 4.5

6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1、什么是合同的变更?(客体、内容)、什么是合同的变更?(客体、内容)-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2 2、合同变更有哪些类型和条件?、合同变更有哪些类型和条件? -法定变更的三类合同情形;协议变更的三个条件法定变更的三类合同情形;协议变更的三个条件3 3、什么是合同的转让?(主体)、什么是合同的转让?(主体)-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给他人的法律行为。4 4、合同转让有哪些类型和条件?、合同转让有哪些类型和条件? 判断:张三将对李四的债

66、权转让给王五时,应征得李四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债权转让的条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条件: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的条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条件: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条件:对方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条件:对方同意4.6 4.6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 1 1、合同为什么会终止?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为什么会终止?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七种法定事由: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合同因法七种法定事由: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合同因法定或约定解除;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四种情形)定或约定解除;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四种情形);债务免除;债权债务混同;其他情形;债务免除;债权债务混同;其他情形2 2、合同解除

67、的事由和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的事由和条件有哪些?协议解除: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的条件、时间、协议解除: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的条件、时间、方式、后果(责任)方式、后果(责任)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4.6 4.6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1)因不可抗力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2)在履行期限届)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3)当事人一方

68、迟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问:解除合同后是否承请问:解除合同后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担法律责任?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1 1、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何法律特征?、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何法律特征? 概念: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法概念: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后果。 特征:违反合同义

69、务性;确定责任任意性;追特征:违反合同义务性;确定责任任意性;追究责任补偿性;当事人承担责任确定性。究责任补偿性;当事人承担责任确定性。2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当然也包括过错责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当然也包括过错责任任 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3 3、违约责任有哪些表现形式?、违约责任有哪些表现形式? 履行期限上的预期与逾期(迟延);债务人履行期限上的预期与逾期(迟延);债务人的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履行状况上的一般瑕疵履的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履行状况上的一般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和加害履行行(不适当履行)和加害履

70、行 请问:请问:1 1、航班误点属于什么履行?、航班误点属于什么履行? 2 2、家装的烦恼;幼儿园装修甲醛污染空气,导致、家装的烦恼;幼儿园装修甲醛污染空气,导致世界上每年约世界上每年约100100万儿童中毒万儿童中毒-;-;我国每年因空气污我国每年因空气污染死亡染死亡10 10余万人余万人-,属于什么履行?,属于什么履行?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4 4、不承当违约责任的事由有哪些?、不承当违约责任的事由有哪些? 两种: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两种: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款 请问:是否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都能免责?请问:是否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都能免责?

71、 不可抗力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不能免除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服的客观情况。的客观情况。 5 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支付违约金: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不履行支付违约金: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履行合同不符合

72、约定的违约金、迟合同的违约金、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延履行违约金。 请问:如果只是违约,没有任何损失,是否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3万,损失2万,怎样支付? 注意: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支付赔偿金):适用于违约且还给对赔偿损失(支付赔偿金):适用于违约且还给对方造成损失,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方造成损失,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成的损失的情形。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5 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73、 请问:1、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是否可以不再履行其他义务? 2、什么是“其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107、111、112)。 请问: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116) 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的,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定金和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定金和违约金的功能是一样的。的功能是一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

74、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金或者定金条款。”即我国法律不允许非违约方将违即我国法律不允许非违约方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并用,而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约金和定金罚则并用,而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法法律律虽虽限限制制违违约约金金和和定定金金罚罚则则的的并并用用,但但并并不不排排斥斥非非违违约约方方索索回回已已交交的的定定金金。也也就就是是说说,非非违违约约方方选选择择要要求求对对方方违违约约金金责责任任后后,并并不不影影响响其其要要求求对对方方返返还还定定金金的的权

75、权利利。可可以以向向法法院院起起诉诉要要求求违违约约方方支支付付违违约约金金并并返还定金。返还定金。 2 2、在实践中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怎样计算?请、在实践中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怎样计算?请看案例看案例- 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钱某系一私营企业老板,钱某系一私营企业老板,20022002年年6 6月月3 3日晨日晨7 7点点3030分对招手停分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要去天龙饭店签个合同,必须我要去天龙饭店签个合同,必须8 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10万元万元”。司机王某说:。司机

76、王某说:“时间没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峰期堵车,上午9 9点钟才将钱某送到饭店。钱某签约未成而起诉点钟才将钱某送到饭店。钱某签约未成而起诉王某要求赔偿王某要求赔偿10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成10 10 万元损失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万元损失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A、钱某的、钱某的1010万元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万元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B B、钱某的、钱某的10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

77、偿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C C、王某确有过错,应承担钱某的部分损失;、王某确有过错,应承担钱某的部分损失; D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 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根据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条 本题中司机在订立运输合同之时就已经知道违法本题中司机在订立运输合同之时就已经知道违法合同约定将造成合同约定将造成1010万元的损失,所以司机应当赔偿。本题中司机的谈话是提万元的损失,所以司机应当赔偿。本题中司机的谈话是提示。示。 4.7 4.7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311

78、3条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能造成的损失。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指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介入了其他因素造成的后果,是介入了其他因素造成的后果,

79、 二者区别在因果联系上,前者是直接因果关系,二者区别在因果联系上,前者是直接因果关系,后者是间接因果关系,本题中后者是间接因果关系,本题中1010万元的损失属于间接万元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损失。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 1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人以违约责任

80、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权利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权利人只能择一适用。只能择一适用。 2 2赔偿范围不同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无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

81、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17117条和第条和第119119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按民法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按民法通则第通则第120120条规定,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条规定,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按民法通则第人死亡的,按民法通则第119119条规定,赔偿范围还要扩大条规定,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

82、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违约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4. 4.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适用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对对侵权责任侵权责任采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

83、任原则或者公、严格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之诉中,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人的责任就可能被减轻。轻微过失,违约人的责任就可能被减轻。 3 3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

84、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5 5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违约责任中,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未履行合同,具约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未履行合同,具备法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只适用于少备法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只

85、适用于少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在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在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21127121127、133133和第和第4343条条v 第第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一条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v第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二条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

86、,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v第第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三条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 第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四条条 违反国家违反国家保护环

87、境防止污染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第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五条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第一百二十六一百二十六条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88、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第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七条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8 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1 1、什么是合同争议(合同纠纷)?、什么是合同争议(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偏差。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

89、务产生偏差。 纠纷产生的原因纠纷产生的原因 1 1、选择合同形式不当选择合同形式不当 2 2、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合法 3 3、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 4 4、草率签约、草率签约 5 5、缺乏具体违约责任、缺乏具体违约责任 4.8 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2 2、争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争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请问:同学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纠纷怎么解决?-争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3 3、和解的概念和特点?、和解的概念和特点?-和解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和

90、解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友好、互谅的基础上进行的;友好、互谅的基础上进行的;-和解的方式和程序十分灵活;能和解的方式和程序十分灵活;能够节省开支和时间够节省开支和时间。请问:你认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最应该(首要)采用哪种方式?4.8 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4 4、调解的概念、优点、特征?、调解的概念、优点、特征?-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从中调停、劝解,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行为。从中调停、劝解,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行为。-优点:(优点:(1 1)有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有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 (2 2)便于双方冷静、

91、理智的解决问题;)便于双方冷静、理智的解决问题; (3 3)有利于双方寻找适当的突破口;)有利于双方寻找适当的突破口;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仲裁机构,或者以是仲裁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特征:特征: (1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 (2 2)调解必须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为基础。)调解必须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为基础。 (3 3)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4 4)调解应当制作书面文件,就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应当制作书面文件,就有法律约束力。4.8 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4

92、4、仲裁的概念、特点?、仲裁的概念、特点?-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P31P31。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意思自治原则;独立公正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独立公正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协议仲裁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做裁决即有当事人协议仲裁的,仲裁机构

93、或仲裁庭所做裁决即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同时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同时当事人以当事人以同一争议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同一争议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4.8 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v(1)申请和受理v(2)放弃仲裁协议v(3)仲裁庭的组成v(4)关于回避的规定v(5)开庭和裁决4 4、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

94、国仲裁法P31P314.8 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一)我国的三大诉讼各自有何特点?(一)我国的三大诉讼各自有何特点? 1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 2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3 3、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二)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 1 1、刑事、刑事国家公诉人与自诉人国家公诉人与自诉人 2 2、行政、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举证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3 3、民事、民事“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债权人举证,即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过错;证明债务人存在过错; “ “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即债务人,即债务人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诉讼的特征:诉讼的特征:(

95、1 1)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2 2)公开审判。)公开审判。练练 习习 1、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解决的方法可以采用( )。 A、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B、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的,可以依据合 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当事人一方不愿意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当事人双方对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练练 习习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乙向法院起诉,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vA、应由仲裁机关仲裁vB、应由法

96、院受理vC、应由双方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vD、仲裁条款自然无效 练练 习习 3、云南省建三公司与广东凯达公司签订一瓷砖买、云南省建三公司与广东凯达公司签订一瓷砖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送货,货到付款。同时在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送货,货到付款。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省建三公司于省建三公司于20002000年年2 2月月1515日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日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 2月月2222日受理了该案。省日受理了该案。省建三公司选任了两名仲裁员,凯达公司选任了一名建三公司选任了两名仲裁员,凯达公司选任了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省建三公司指出首席仲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省建三公司指出首席仲裁员是凯达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仲裁员是凯达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其回避请求,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其回避请求,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裁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有何不足之处。并说明为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有何不足之处。并说明为什么?什么? 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基本知识 请大家巩固复习请大家巩固复习. 很快我们学习很快我们学习行业合同法规行业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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